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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预评价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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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预评价审查意见

安全预评价审查意见范文第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队《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加强我省电力、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军工、铁路、民航、邮政、电信、公路、水运、水利、旅游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军工、铁路、民航、邮政、电信、公路、水运、水利、旅游等行业和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各环节审批验收的有关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中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第十七条之规定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

1.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

2.省级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

3.跨地、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4.中央在豫企业和省属、直管企业的建设项目

5.军工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6.无主管企业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

其余建设项目由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三、建设项目审查及备案程序:

1.《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审查备案:

建设单位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自主委托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报告》编制完成后,必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据豫安监管技装(20*)277号"关于我省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填报申请表,报安监部门委托的行业部门或中介组织(以下称审查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审查机构应将拟定的评审专家名单报拟备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定,审查机构按照专家提交的评审意见提出审查意见并形成备案书,报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安全专篇的审查备案

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评价。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进行设计,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安全生产专篇,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初步设计报告的《安全专篇》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报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对《安全专篇》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或修改完善后的《安全专篇》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监督企业落实《安全专篇》的整改方案及措施。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中的《安全专篇》业已备案不得随意更改。如必须更改的,应当符合安全设施设计有关规定,并征得《安全专篇》审查部门同意。参与审查的专家组对《安全专篇》提出的修改意见变更结果负责。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报程序:

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条例》规定,向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该工程安全设施验收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安全设施设计(评价)审查备案手续完备,技术资料和安全设施档案齐全;

2.安全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

3.安全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安全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操作人员已经过安全培训、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还应准备以下文字材料:

1.《安全验收申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企业验收总结报告》;

2.《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及审查意见、备案书等;

3.安全设施投资一览表;

4.安全设施试运行记录;

5.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6.安全设施、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等检验、检测合格报告;7.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措施;

8.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对于已投产的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1.凡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未做任何安全评价的建设单位应尽快补做安全现状评价;凡2002年11月1日以后投产运营的建设项目未做任何安全评价的,应补做安全验收评价;凡将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2.《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或《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完成后上报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现场验收或核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将相关材料一并报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各省辖市要将本辖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对于没有执行安全"三同时"的建设项目,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对于拒不执行安全"三同时"的建设项目,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十一、八十六条或《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将有关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上报上级安监部门。

六、建设项目的审查及验收专家人数按照"豫安监管技装字(20*)227号"文执行。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参加审查及验收。

七、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每年三月底前将本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开工计划、竣工验收计划上报省局。建设单位应在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建设项目开工计划、竣工验收计划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预评价审查意见范文第2篇

管道建设项目相比较其他油库、站场、炼化厂等集中在一起建设项目,由于其需要穿跨越不同的地方,而不同地方的地形、地势和地貌也会有很大的差别,所以管道建设项目对专项评价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专项评价目前总共12种,它们分别是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节能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防洪影响评价、雷电灾害评价、地质灾害评价、压覆矿产评价、文物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根据管道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和投资额,针对不同的管道项目所做的专项评价工作也不尽相同。

一、专项评价工作在管道建设项目前期的作用

12个专项评价对建设项目的作用大同小异,现举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环境影响评价做具体说明。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根据可研中提供的管道线路走向方案,开展管道沿线环境现状调查,识别管道涉及的环境敏感区,明确管道与环境敏感区之间的位置关系,开展管道穿越环境敏感区合规性分析、管道建设与运行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分析,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包括调整优化管道站库选址和线路走向、避让环境敏感区、应办理的环境敏感区调整等行政许可手续、环境敏感区影响专项报告报批程序和要求等意见。当可研报告中有多个线路走向方案比选时,环评单位将会逐个方案进行环境可行性分析。故而,专项评价的结论对可研报告的编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专项评价工作与其他工作开展的衔接

专项评价工作作为管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不能独立开展,还需要依托其他的工作成果,同时它也为推动管道建设的进度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1.专项评价与可研的衔接。在可研报告中间成果完成以后,并提出推荐线路方案后,建设单位会委托评价单位开展相应的评价工作,在评价单位根据可研中间成果完成专项评价中间成果后,可研单位会根据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结论意见进一步优化可研内容,使管道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可以规避风险,减少项目投资。

2.专项评价与规划选址的衔接。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的内容一般涵盖了安评、环评、地灾等几乎所有的专项评价成果,需提前开展专项评价工作,避免专项评价工作进度滞后制约论证报告的编制和报批进度,为后续核准工作的办理提供条件。

3.专项评价与核准的衔接。在向国家(省)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时,由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和由发改委对节能评估的批复文件将作为申请报告的附件同时提交,两者缺一不可。

三、专项评价工作之间的相互联系

在纵向梳理了专项评价工作与其他工作之间的联系后,同样也会发现各个专项评价工作在开展过程中的相互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必须有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因此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环评成果时,会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由此可见,环评工作的开展必须要有水土保持方案作为依托,否则环保部门将不予以受理。在大型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还会用到地质灾害评价的中间成果。

对于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编写,同时还需要引用压覆矿产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的中间成果;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则需要借鉴环境影响评价中间成果。

不同的专项评价在报告编制过程中,会根据不同的需要参考不同的专项评价工作内容,一方面因为被引用方提供的信息更专业更具有权威性,另一方面则是保持了这些评价报告中数据的一致性。

四、专项评价的分类管理

根据管道建设项目的内容,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编写的评价报告类别也不同。

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编写则分为非煤矿山和危化品两类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则是按照管道工程占地面积或施工过程中的动土量来区别,当占地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量在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占地面积不满五万平方米、填土石方量不满五万平方米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节能评估编制报告书年综合能源消耗量需达到3000吨标准煤,编制报告表需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在1000-3000吨标准煤,编制登记表的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则在1000吨标准煤以下。而其他的专项评价报告的编写暂时还没有具体分类。

专项评价工作作为管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与可研工作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同时报告中提出的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结论意见,将作为后面初步设计重要参考依据并落实到管道建设过程中,所以做好专项评价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安全预评价审查意见范文第3篇

第二条任何投资者以独资或合营方式在我县建立选矿厂和尾矿库,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等项目工程,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选矿厂和尾矿库实行“采选分离、选矿入园”的环境污染治理和尾矿库集中排放综合治理原则。

第四条为切实加强对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工程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县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工程审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安监局、规划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经济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全县境内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以下程序:

(一)新建选矿厂和尾矿库在选址前,企业应向县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工程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办公室协调组织企业所在乡(镇)政府及县安监、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对现场进行初步核查,签署选址意见,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达告知文书,并全程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初步认可的企业要聘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地质勘察,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地质初步勘察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填报《县选矿厂及尾矿库建设项目审批表》。

(二)新建选矿厂和尾矿库的选址,经有关部门现场审查认可后,所属企业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开展安全预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并办理相关审批、审查备案手续。

(三)新建选矿厂和尾矿库项目完成国土规划、安全预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后,将有关资料报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立项。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控制规划区外日处理量低于100吨的选矿厂和库容在50万立方米以下的新建尾矿库不得核准和备案;对无尾矿库的新建选矿厂项目以及选矿能力、选矿企业生产布局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项目不得核准和备案。

(四)新建选矿厂和尾矿库项目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和立项后,要依法征用建设用地,办理国土、规划等相关手续;同时,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选矿厂及尾矿库初步设计。

(五)新建选矿厂和尾矿库编制完成《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和环保实施方案后,将设计文件报安监部门、环保部门审查批准,方可施工建设。建设单位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尾矿库库址、等别、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设计方案因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不可预见因素,由施工单位和企业书面提出意见,需变更或修改的,应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六)工程完工试运行前,选矿厂及尾矿库应向审批部门申请竣工验收、环保“三同时”验收、安全验收评价。尾矿库的安全评价(包括预评价、现状评价及验收评价)必须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选矿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尾矿库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七)已经投入运行的选矿厂和尾矿库,必须经整改验收合格,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六条选矿厂和尾矿库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如下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辖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以及依法取得承包土地和村土地的农户,严禁擅自将辖区内土地、林地以任何形式出租、承包用于堆放尾矿或建设尾矿库。各乡(镇)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要及时掌握辖区内选矿厂和尾矿库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和完善修改好相关应急预案,并做好库区下游居民的应急演练工作。

(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综合监管,帮助指导企业申办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做好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尾矿库,及时立案调查,形成卷宗,并依法按程序提请县政府决定依法予以关闭。

(三)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用地的行政审批、管理,负责矿业秩序整治,依法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企业。

(四)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矿山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项目的核准。

(五)经济局负责选矿企业供电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关停整治危库、险库和病库。

(六)环保部门负责选矿厂、尾矿库的环境监测监管工作、环保“三同时”审批验收,以及对选矿厂、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管,检查指导乡镇和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

(七)林业部门负责查处选矿厂和尾矿库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办理占用林地相关手续。

(八)水务部门负责选矿厂、尾矿库下游居民饮用水影响的监测,尾矿库截洪、排洪设施工程的指导、检查,办理取水手续。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行政机关应当行使的其它相应职责。

第七条选矿厂和尾矿库所属的企业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选矿厂和尾矿库负责人在安全管理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的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设置和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三)保证选矿厂和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根据郴财企〔2007〕43号文件、财企〔2007〕5号文件和财企〔2006〕478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每年按选厂设计日处理量提取一定的安全费用集中存入县财政专户,用于尾矿库日常监管和隐患治理。

(四)按照批准的设计能力排放尾矿。

(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并按预案要求定期进行演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审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未履行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九条选矿厂和尾矿库在建设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责令停止选矿厂、尾矿库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一)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

(四)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第十条选矿厂和尾矿库企业违反本暂行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号),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对选矿厂和尾矿库实施停产整顿,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一)未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拒绝安监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安全预评价审查意见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浅析 职业健康安全 环境管理

中图分类号: X32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企业实现从传统安全管理模式向现代管理模式的转变,意味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逐步趋于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自觉性明显增强,安全绩效不断提升,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一、企业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的

职业检查安全管理的目的是在生产活动中,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管理活动,经行对影响生产的具体因素的状态控制,使生产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且不引发事故,以保证生产活动中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二、企业建设工程环境管理的目的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对环境管理的目的是保护生态环境,使社会的经济发展与人类的生存环境相协调。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主要是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企业应当遵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和企业自身要求,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并且要注意对资源的节约和避免资源浪费。

三、关于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特点与要求

1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特点依据建设工程产品的特性,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有以下特点。

1.1复杂及经济性

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涉及大量的露天作业,受到气候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地理条件和地域资源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较大;产品的时代性、社会性与多样性决定环境管理的经济性。

1.2多变与持续性

一方面是项目建设现场材料、设备和工具的流动性大;另一方面由于技术进步,项目不断引人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这都加大了相应的管理难度;项目建设一般具有建设周期长的特点,从设计、实施直至投产阶段,诸多工序环环相扣。前一道工序的隐患,可能在后续的工序中暴露,酿成安全事故。

1.3协调性

项目建设涉及的工种甚多,包括大量的高空作业、地下作业、用电作业、爆破作业、施工机械、起重作业等较危险的工程,并且各工种经常需要交叉或平行作业。④持续性。

2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在整个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的要求

2.1建设工程项目决策阶段

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办理各种有关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审批手续。对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安全预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组织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预评价。

2.2工程设计阶段

设计单位应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环境保护设施和安全设施的设计,防止应考虑不周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或对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在进行工程设计时,设计单位应考虑施工安全和防护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分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应进行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2.3工程施工阶段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用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生产施工措施的资料。对于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 15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对于应当拆除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 日前,将拆除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涉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的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4项目验收试运行阶段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批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分析

1主要物料(原材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指标;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2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建设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分析。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确定拟建项目的重大危险源。

五、职业安全卫生健康对策与措施

1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1选择先进、经济、节能、高效的安全技术、材料、工艺和设备,保证生产过程的本质安全,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监控,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1.2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水平和执法能力;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1.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并获得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通过安全审查的文件;

1.4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职业卫生健康对策与措施

2.1建设项目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机制,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与检查装备;研究、开发、推广先进的职业危害控制技术,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等先进的管理方法,促进企业职业卫生状况的改善;

2.2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治与改善措施;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有效防止职业危害;强化对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等检测工作的监察;

2.3可能产生职业并危害的建设项目需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提高了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程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做出了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并且建立了定期评审法规遵守情况的程序,此外,体系文件还规定了跟踪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情况的途径和方法,以保证各项活动都能满足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后,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得到了较为自觉地遵守,公司遵纪守法程度明显提高。

4员工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用市场机制,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由政府强制性管理转变为企业自愿参与的市场行为,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由被动消极变为积极主动参与,在参与过程中不知不觉地形成了员工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自觉性得到较大提升。

结语

随着人类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安全和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我们必须加强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只有这样,员工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自觉性才会明显加强,企业的安全绩效不断提升,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口碑,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参考文献:

[1]. 罗森林.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之现状与思考[J].建筑安全.2010(10)

[2]. 严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燃气集团公司的运行[J].安全.2010(08)

[3]. 崔明训.浅谈企业自主创新体系的构建[J].中国市场.2011(27)

安全预评价审查意见范文第5篇

关键词:项目,许可工作,策略,计划

项目的政府许可与批准文件条目众多,涉及到政府部门广,如国家、部、省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发改、规划、环保、消防、人防、住建、交通、海事、安监、卫生、海关等数百家政府部门;许可与批准工作涉及时间长,从立项开始直到验收合格,贯串到项目的始终。从项目实施的过程看,涉及项目核准、建设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条令、规定之要求。

法律和法规对于项目核准和建设的办理程序和文件要求通常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并对项目投资额度的多少,按照分级办理政府许可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给予了说明。其中《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机关及权限、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要求、项目核准程序、核准条件及效力做了明确说明,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工作起了政策性的解释和指导作用。其他的法律、法规也基本上是按照这个模式对项目的政府许可办理进行阐述的。

对于建设项目的管理,从国家法律到各级主管部门的公告、规定、法令、通知等要求,基本上覆盖了项目实施的全部阶段。法律的内容主要是起到指导意义,是定性的规定。具体实施的细则则在规定、管理办法中对许可办理予以描述,这是定量的概念。

项目许可工作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的工作,立项批准、设计批准、土地与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立项批准:原来立项相关批准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开工报告三步报告与批准。自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2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已试行将以上三步合一,仅需向政府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但是,由于相关实施细则的滞后,以及相关部门如环保、消防、规划等部门的配合的问题,各地执行的情况不一致。立项批准的前提是土地预审通过、项目环评通过、消防初审通过等等。

通常在立项批准阶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称项目环评)批复是项目申请报告提交前提条件。近几年项目节能评价报告审查也作为申报条件之一,需要与项目申请报告一同递交至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另外,在该阶段还包括了项目安全设立审查(简称安全预评价)、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等内容。

对于大型项目的设计批准:设计阶段通常分为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这几个阶段,每个阶段设计深度是逐步增加的。而且不一定由一家设计院完成各设计阶段的工作,这就需要业主具备很强的设计管理与协调能力,来保证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平稳过渡和材料顺利交接。各阶段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设计审查并获得通过后才能有效地开展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

土地与规划:在立项初期,要进行土地预审。农用地要办理征地指标,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规划初审。要征用土地或购地,对农民的各种补偿,先签3方用地协议,然后再签土地出让合同,这需要很长的时间。规划部门要求办理红线图、选址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起后要进行规划验收。因此项目上土地和规划的办理是特别重要的一环,需要极其重视和提前预留出足够的办理时限。

施工许可是政府部门颁发的允许项目合法施工的文件。办理该项许可是需要一些前提条件的。获得施工许可后,开工建设过程中要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以及质量监督检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施工告知以及检验。现在江苏地域的建设项目,需要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2007]64号)和《关于印发〈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08]524号)文件所列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

最后一项是竣工验收的程序,也是容易被忽视的一项重要工作。竣工验收不像项目实体建设阶段具有明显的可视性,更多的工作存在于资料整理和材料的核对过程中,意味着更多的书面工作和繁琐的校对程序。各种专项验收是最终竣工验收的前提,通常涉及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防雷、规划、交通、电力、档案、竣工审计等各项专业。因此专项验收工作完成的状态直接对项目的竣工验收起到关键的制约作用,必须提早准备并给予足够的重视。

项目许可工作策略

1、采取并行方式办理各项政府许可

项目中涉及政府许可与批复的种类很多,有按照专业分类,有按照过程分类,还有按照部门分类等等。在办理这些政府许可过程中,有些批复和许可是需要以其他政府许可为依据才能办理的,就像连环套一样。这就带来了一项未办理的政府许可耽误其他一批许可和批复办理的可能性。这时可以通过加强沟通和协调的力度,采用并行的方式办理项目的各项政府许可和批复,以利于节约时间和费用。

2、提前与政府许可部门沟通项目信息

每一个项目的顺利实施都离不开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工作。很多时候,许可工作办理不顺利是因为办理部门对项目情况的不清楚、不了解。因此在项目正式实施前,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就项目情况进行汇报和沟通,使政府部门对于项目的前景留下良好及深刻的印象,为稍后项目正式实施中办理各项政府许可和批复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充分利用承包商和第三方资源

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业主)不一定也不可能提前知道办理政府许可和批复的全部内容,这包括办理申请材料的准备、办理许可事项的部门和人员的称谓、办理事项是否需要收费以及事项办理的时限是多少。这时候可以利用项目上的承包商或是第三方的资源,一方面他们一直在做各种项目,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政府许可工作会有一定的了解和实战经验,能够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或是建议。另一方面他们有可能与这些政府部门在以往项目上有过接触,并且因此建立起了良好的工作关系,有可能为项目政府许可工作带来方便和快捷。

4、项目涉及跨系统的内容要予以重视

大型项目还会涉及到与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跨项目系统部门相关的各种许可的办理,对于这些跨系统的许可工作一方面我们不是很熟悉,另一方面不同系统所关注的重点不一样,这就需要对这类的许可工作格外重视,并按照相关系统的规定办理项目的有关许可。

项目许可工作安排

1、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程序;

根据项目进度安排,相应的制定政府许可工作计划。按照项目设立、设计审查、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分阶段制定相应的政府许可工作计划。以各阶段进度为时间节点,采取倒逼机制,制定出合理的政府许可工作时间进度计划。

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为了按时完成项目政府许可工作,项目组及时制定了政府许可组的工作程序,包括每个工作人员在组织机构中的职责和所需要汇报的领导,对外行文使用单位公章的要求,出差、外出办事的申请办理,政府许可及批复获得之后存档等各项与政府许可有关事物都做了程序上的要求。

2、 执行工作

首先办理许可工作人员需要全面、充分地领悟及掌握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涉及项目全过程报批的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其次,根据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结合各部门的办事程序和政务公开的信息,初步拟定项目涉及的政府部门名称、办理事由、法律和法规的依据及办理时限,最好能获得具体办事部门和人员的称谓。第三,与项目进度控制人员、各专业设计人员、各分项目工程师逐一对项目报批进度计划进行制定和核对,并取得各方的一致意见。第四、按照制定出的报批进度计划,准备、催交、上报各种报批材料。第五、确定固定的报告期,定期召开政府许可组例会。在组内通报各项报批工作的进展情况,使得报批工作过程控制更加有效率。第六、项目政府许可协调工作采取的沟通方式多种多样。由于主要工作是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因此正式的、书面的请示和报告是最为常见的沟通方式。其次协调会、汇报会、审查会形式的沟通效果也是不错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非正式、面对面的语言沟通是最客观的,也是最有效的沟通。因为它可以进行即时讨论、澄清问题、理解和反馈信息。

3、评估及改进工作

依据开展项目许可工作之前制定的可交付许可工作的成果计划,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召开小组会议,对照可交付成果计划,查看近期的工作是否有效。如果工作与原有可交付成果计划有较大的偏差或与其他工作产生冲突,需要对该项工作进行改进或调整。这项任务涉及到对时间、资源和工作范围的变更,需要在小组内部进行讨论,涉及重大问题还需要邀请其他项目组成员或高层参与。

4、总结经验和教训

在结束项目工作之前,需要对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做个总结,以便改善未来项目的工作绩效。总结的内容可以是项目政府许可工作进度是否与计划一致,也可以是工作团队及交流问题处理是否及时和有效,等等。这个工作通常是以个体为单位完成的书面总结,包括注明执行项目任务的结果,执行任务过程中获取的经验、需要改进的工作、工作中教训产生的原因、需要如何在工作程序或是方法中加以改善以避免教训的再次产生,诸如此类的表述都是对项目执行任务经验和教训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