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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企业的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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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企业的股权激励

初创企业的股权激励范文第1篇

初创型互联网公司股权设置投资人控制权争夺合伙人股权分配员工股权激励

所谓股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可转让的权利。股权是对公司的终极控制权利,因而在创始人、投资人与员工三个利益相关方之间合理设置、安排与分配股权具有重大意义,可谓企业内部商业模式的核心。

一、股权结构设计基本原则

对一切企业而言,股权结构设计都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首先,要避免股权结构过于分散。这种结构稳定性差,关键时刻难以快速做出决定。其次,要避免核心团队股份平均分配。这会导致公司决策主导权不明、影响团队成员的主动性,增加不平衡心理。第三,要避免核心团队持股比例过低。这将导致创始人丧失话语权,团队丧失凝聚力与动力。最后,股权结构设计要为未来股东进入留有通道和空间。这一点做得比较好的是新东方。俞敏洪用10%的代持股份,引入第二代管理者,为企业发展融入了新鲜血液。

二、互联网企业的股权设置

纵观发展良好的互联网企业,往往都具有合理的股权设置。

1、初创型互联网企业的特点

一般而言,初创型互联网企业具有资本密集、技术密集和多为朋友合伙创立的特点,这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相应地埋下了投资人、员工和合伙人三足鼎立、互相制衡、阻碍公司发展的隐患。

2、互联网企业的股权设置

互联网企业的股权设置要符合上述特点。首先是互联网企业创始人与投资人的利益制衡问题:互联网公司创始人独特的创意与思维、梦想和远见是公司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但囿于初期资本不足,创始人需要不断向天使投资人、创投、私募基金等融资,这使他们的股份不断被稀释。其次是创始人之间利益分配问题;随着公司发展,有难可同当有福不能同享的现象不断出现;最后便是技术员工的股权分配问题。

三、股权设置案例对比分析

合理设置股权结构的关键是理清三方关系:创始人与投资人之间的博弈关键在控制力;合伙人之间的股权分配关键在公平;对员工的股权激励关键在效率。

1、创始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控制权争夺

在中国乃至世界互联网企业发展史中,控制权旁落的例证不少:1号店的于刚由于未能识别沃尔玛的控股意图,引狼入室;聚美优品CEO陈欧的第一次创业GGgame由于过早发放股权而丧失了话语权与影响力;乔布斯由于苹果的单一股权结构在其上市4年半后被赶出了公司。

反观阿里巴巴、京东、腾讯、Facebook、Google等,在控制权方面可谓做足了功夫。

首先是公司创立初期股权比例的设置避免了容易导致僵局的比例。50:50这样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导致两大股东势不两立,双方都渴望拿到决定控制权的那1%。而40:40:20的股权比例设置可能导致两大股东都希望联合小股东争夺控制权,50:40:10这样的股权比例设置也可能促使小股东联合狙击大股东。

其次,即使创始人股权占比被稀释至50%以下,创始人也可争取尽可能多的投票权。现代公司法第四章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即可将其他部分股东股权中的投票权分离出来,交给创始人行使。基于对创始人的信任或依赖,其他股东很可能同意让渡,公司稳定的控制权因此得以维持。取得其他股东投票权的方法有:京东应用的投票权委托;巩固创始人话语权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有限合伙持股制度以及因阿里放弃在香港上市转向美国而为人所知的“同股不同权”的双股权结构。应用这种方法掌握公司控制权的成功案例还有Facebook、Google、百度等,它们都将其A股设定为1个投票权,B股每股设定为10个投票权;京东甚至设置了1:20的投票权。

2、创始人之间的股权分配

团队分配股权的依据是创意来源、商业计划准备、经验能力、精力投入情况、机会成本、担任职位及资金投入等。具体分配方法是贡献估值法。Mike Moyer在Slicing Pie: Fund Your Company Without Funds一书中提出:可以将创始人在创业项目中的贡献按市场价值进行估值,算出所有创始人贡献的总估值,折算各个创始人的贡献比例,就是各创始人应该持有的股权比例。

股权设计除了考虑股东当前贡献以外,更要考虑其对企业长远发展的贡献。为了避免某合伙人想要撒手不干又拒绝退股的情况,必须引入退出机制。即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在某个期限内,任一创始股东如因种种原因(离职、离婚、死亡、犯罪等)需退出,应由其余股东按事先约定的方法回购其股份,并在事先明确约定回购价格及计算方法。若爽约,则需承担事先约定的违约金。土豆创始人王薇因配偶股权纠纷而耽误了土豆上市的最佳时机便是最佳反例。

3、员工股权激励政策

自阿里小微抛出全员持股计划以来,许多互联网公司纷纷采用股权或期权激励政策,激发了员工工作热情、提高了企业运行效率。但在互联网企业发展初期要谨慎使用对员工的股权激励,因为此时员工流动性大,股权激励管理成本很高。此外,创业团队应该有意识地预留一部分股权,设立一个股权池,把激励对象的股权都放入其中。这样可以避免股东人数过多导致的股权分散局面。通过代持方法还可获得投票权,巩固对公司的控制。

四、结语

股权架构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意义非凡。作为企业创始人,在设计股权架构时一定要具有长远眼光。要杜绝草率的股权架构设计,以免限制企业的发展空间。一个好的股权架构往往决定着互联网创业公司的前途和命运,如果创始人在蜜月期就考虑到公司控制权等问题,事先设计合理的股权结构和控制机制,便可以在危机时刻渡过难关。参考文献:

[1]吴建国,黄俊铭,毕曙明.扎克伯格如何掌握控制权?[J].经理人,(218):90-92.

[2]邱威棋.阿里巴巴集团“湖畔合伙人制”的案例分析[J].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108):46-50.

[3]洛德.互联网公司需要设立首席法务官[EB/OL].

初创企业的股权激励范文第2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问题;福利;监督

一、引言

N公司于2005年9月,推出配合股改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成为我国第一家获得国资委同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一时间,股权激励的目的和本质是什么,股权激励是否能真正起到激励作用,激励条款的设计是否合理,激励效果如何,种种疑问使N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吸引了大批人的眼球。本文通过对N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以及执行结果的研究,试图探讨股权资励的本质性问题。

二、N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制订及执行情况

N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规定,要获得激励股权、核算和提取相应的股权激励基金只要满足净资产收益率(ROE)或者净利润总额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农产品确定的股权激励业绩标准为4.30%,而前五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56%,激励标准比前5年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还要低很多。方案同时规定若公司未能达到净资产收益率业绩目标时,则公司必须实现三年连续盈利且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8,200万元,而据统计,N公司过去三年累计盈利22,742.62万元,股权激励目标的设定同样低于历史业绩水平。

2008年8月27日,N公司公告,参与公司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所获得激励股份已全部过户。2008年11月26日,N公司第一批股权激励限售股解禁当天,首批解禁激励股份浮盈高达1.17亿元。

三、股权激励的理论性论述

股权激励的本质是希望经营者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经营,从而尽职尽责地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服务,它克服了传统的基本工资加年终奖金等薪酬体系的短期缺点,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期权激励方法。

股权激励要达到既激励了管理者,又提升了公司价值的目的,首先要明确制订股权激励方案的核心要素有哪些。首先,我们要明确激励的对象,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激励的对象也有所不同,对于初创期的企业,全员参与是留住人才的最好方式,而随着企业的发展,对核心人员的激励便成为企业股权激励的对象,当企业进入成熟期及衰退期,股权激励偏重于控制成本,激励的对象也基本局限于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及核心员工。其次要考虑激励方式,对于选用的中长期激励方式,除了考虑激励机制外,还要考虑约束机制,否则激励方案就失去了应有的作用;第三,要考虑员工持股总额及分配,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每位被激励人的职位、个人在公司的价值以及个人的能力来确定;第四,要考虑股票的来源,一般是在股票市场进行回购;第五,要考虑购股方式及退出机制,要兼顾公司降低成本以及员工降低员工离职率;最后,要考虑管理机构及操作,制订股权激励的管理机构不仅仅要保证制度的实施,同时也要贯彻共同分担风险、共同享受成果的理念。

四、N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及实施效果分析

N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的第一个业绩目标-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并没有比以往增加,第二个业绩目标-三年累计净利润也并没有提升,同时股权激励方案行权指标的制订条件非常简单,在制订方案时并没有合理计算或确定这些财务激励指标的方法或依据,缺少细致的规划论证和设计,并且虽然激励指标设定了三年,但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却为短期财务指标,目标的设定只考虑了中短期激励,没有考虑中长期激励,这为后来许多进行股权激励的公司做了警示,股权激励除了需要考虑到与同业平均水平和公司近几年的平均水平比较外,还规定不能低于历史或行业平均水平,对净资产收益率及其复合增长率的要求分别在10%和20%以上,对净利润指标的要求是需要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同时对公司股价也有严格的要求。

实际上,N公司2005年、2006年报显示净资产收益率(ROE)分别为1.33%和3.49%,两年累计实现净利润6891万元。这就意味着,管理层如果想取得激励的股票,第一个业绩指标显然无法完成,未来一年要完成第二个激励指标,至少要实现净利润11309万元,因为在激励方案中没有对净利润指标进行详细说明,未指出是否需要扣除非经常损益,因而就给被激励者提供了操纵盈余的机会,高层管理人员通过对已严重减值的资产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通过“归核化”战略,将公司的优质资产出售,从而达到提升净利润的目的。

于是我们看到管理层对已血本无归的“江南第一猛庄”--金信信托的1亿元参股金在2005年仅计提了40%的资产减值准备,剩余的60%在2006年计提,如果管理层未操纵财务报表,那么2005年实现的净利润应为-4110万元,就无法达到股权激励设定的目标了。而从2006年末至2007年10月,管理层密集出售了公司拥有的优质资产,可见管理层为达到股权激励的第二个条件是多么的煞费苦心。从对2005年-2007年三年的财务报表分析,可以清楚地发现,公司能实现连续三年盈利,很大程度是缘于对盈余的操纵,通过跨期分别计提资产减值减备,以及出售优质资产提高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来增加公司的净利润。

据N公司公开资料显示,公司有13名董事,其中有4名都是公司高管,分别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总工程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由于上述有四名董事同时又是公司高管,身份具有双重性,在对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细则表决时应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选择回避,而实际上,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细则时,上述4名关联董事不仅全部参与了表决,而且全部投了赞成票,这就等于管理层自己为自己确定薪酬,缺乏了独立性和公正性。

N公司作为一家国有资产控股的老牌国有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制订以及实施的过程中,监管机构的政策引导及监督作用不可忽视,企业上市后虽然披上了现代企业的外衣,但经营者大多数依然为上级部门任命,企业的经营者更关注的是职位的升迁以及个人利益的增加,对他们实施股权激励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对国有上市公司经营者的股权激励方案,除了激励,更重要的还要有约束作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引导及保护,使股权激励在授权主体、激励对象、股票来源、数量及比例、被激励者中途离职等情况都有政策可依,以避免在在现在非有效的市场竞争中,股价与公司业绩严重背离产生的社会影响。

五、结论及建议

通过对N公司2005年制订的股权激励方案及实施效果的分析,我认为制订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首先需要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管机制。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往往具有经营者与监管者双重身份,存在自我评价的嫌疑,从而导致了股权激励在很大程度上偏重于福利而不是激励,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董事会以及媒体的监督,并加快国有企业薪酬制度的市场化,才能从制度及政策根源上提高股权激励的有效性,才能降低国有企业的成本。

另外,股权激励政策的监管重点,业绩考核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在股权激励考核指标的设计及选择上,可以将考核期限延长,以增加被激励人操纵财务指标的难度,从根本上提高被激励者的工作积极性,使股权激励能真正实现公司利益与被激励者利益双赢的局面,使股权激励能从本质上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戚志枫.股权激励在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应用研究[D].河海大学,2007.

[2]陈树锋.宁波中小民营企业股权激励模式探讨[D].宁波大学,2012.

[3]李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动因、风险及其有效性――基于伊利股份的案例分析[D].中山大学,2010.

初创企业的股权激励范文第3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股份支付;拟上市;会计处理

一、引言

随着以股份支付为基础的股权激励制度的兴起,各个国家相关部门也开始致力于相应会计准则的研究。其中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2004年分别由美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颁布的股份支付准则,之后的2006年我国在充分参考借鉴国际准则的基础上,也颁布实施了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股份支付准则,相关准则的出台为我国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提供了理论依据。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尚有准则可以遵循,但是对于进入IPO程序的拟上市公司就没有对应的规则可以遵循,这是由于我国股份支付准则的制定历程相对简单,当时并未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经济环境情况,缺乏具体规范的指导细则,为企业留下了自主选择的空间,但这样不仅会造成实务操作的混乱,还会扭曲企业的经营业绩。拟上市公司是指处于首次公开募集股票(简称IPO)阶段的公司,具体的时间范围是从申报报表年度开始至上市当年为止。拟上市公司在申报期实施的股权激励一般以直接授予股票的方式为主,按照股份来源的不同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授予老股,由拟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转让给公司高管等被激励对象;二是授予新股,由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被激励对象以较低价格向拟上市公司增资,即发行新股。因此本文试图对拟上市公司在上市前这一特殊时点实施的以股份支付为基础的交易进行实质剖析,对其价格的确定、是否适用费用化处理、费用的摊销等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从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信息披露的角度提出建议,以达到规范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会计核算的目的。

二、我国拟上市公司股份支付交易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一)花王股份上市前股权激励案例

(1)花王股份上市前股权激励方案。花王股份截止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预披露为止,总股本为10072万元,公司为激励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决定由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向郑顺利等30位核心管理人员低价转让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这30位自然人均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大部分为公司各个地方分公司的总经理、公司各部门总监等。公司股权激励具体的股份授予情况为:2015年4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花王天正将其所持有的109万股股份转让给郑顺利等30位自然人,转让价格为4元/股。其中这30位自然人,大部分为公司各个地方分公司的总经理、公司各部门总监等。此外,在相隔不久的时间里,2015年4月1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辉与和泰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15元/股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花王股份80万股股份;2015年6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花王天正与磐石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15元/股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花王股份150万股股份;同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辉和杨劲、控股股东花王天正与祥和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陈辉将其持有的花王股份20万股股份、杨劲将其持有的花王股份100万股股份、控股股东花王天正将其持有的花王股份30万股股份都以1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祥禾投资;同日,花王天正与生源投资、生泉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花王股份85.2万股股份转让给生源投资,将其持有的花王股份64.8万股股份转让给生泉投资,转让价格均为15元/股。在本次股权转让中,为了激励高级管理人员,能使其更好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采取较低价格向30位自然人转让股份,以达到激励的目的。因此,公司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净资产为基础,加上一定的溢价作为定价依据,以4.00元/股作为向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票的价格。而同期公司引进机构投资者和泰投资、磐石投资、祥禾投资、生源投资、生泉投资等的价格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为15.00元/股。

(2)花王股份上市前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根据前述的股权激励方案,也正如花王股份在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一样,公司在2015年度对部分员工实施了股权激励。公司大股东花王天正向公司高管转让股份的价格远低于同期引进外部机构投资者的价格,公司将这种行为按照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了会计处理,把实施股权激励发生的成本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增加了“管理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公司按照实际转让给30位员工的股份数量109万股,再考虑实际控制人以及控股股东花王天正转让给外部机构投资者的价格每股15.00元和转让给公司内部员工的价格每股4.00元之间的价格差额。

(二)红墙股份上市前股权激励案例

(1)红墙股份上市前股权激励方案。红墙股份截止到申报期最后一期期末,总股本为4200万元,自然人张力新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2090.30万股股份,占比为49.77%。为了减少员工的流动性,留住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决定由公司的高管、核心业务骨干等70位自然人对公司进行增资。在确定每人认购股份数量时,参考每位自然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工作岗位、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为公司做出的贡献等因素加以确定。2015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由70位自然人按照1.28元/股的价格向公司增资200万股,这70位自然人分别在公司财务部、事业部、技术开发部、市场部、机械设备部、质量部、生产供应部、办公室等部门任职,其中有42人近五年一直在公司工作。在相隔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2015年12月2日,为了补充公司发展中流动资金的不足,同时为了改善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治理结构,公司与机构投资者信捷和盛经过自由协商签订增资协议。同时公司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由机构投资者信捷和盛按照3.5元/股的价格认购公司200万股新增股份。此次机构投资者的认购价格远高于公司内部员工的认购价格。内部70位员工向公司增资的价格是在参照公司改制后的总股本3800万股和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值的基础上确定的,为1.28元/股;而公司引进外部机构投资者的增资入股价格是按照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和改制后的总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以及不超过8倍市盈率计算确定的,为3.5元/股。

(2)红墙股份上市前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红墙股份此次于2015年度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初衷是为了吸引、激励人才,而且在前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公司内部员工认购公司新股的价格低于外部机构投资者的入股价格,但是公司却未将此次股份支付交易行为按照股份支付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没有确认股权激励的成本费用,没有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也没有对外披露。

(三)两家公司股份支付交易会计处理的对比分析

通过对花王股份和红墙股份股权激励方案会计处理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拟上市公司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中存在以下的难点和问题。

(1)股份支付准则执行不统一。两家公司均在上市前的申报期内实施了股权激励,但在针对股权激励进行会计处理时却出现了执行股份支付准则不一致的现象。其中花王股份的股权激励表面上是发生在大股东和被激励对象之间的行为,但实际上是企业作为接受服务方,大股东代企业支付服务对价,公司将其认定为股份支付行为,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了处理,将股份支付费用计入了当期损益。另一家公司红墙股份同样是出于激励的目的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而且是直接发生在企业与被激励对象之间的行为,公司却并未对此行为进行任何会计处理。通过对比两家公司的会计处理,可以发现由于对于拟上市公司适用股份支付准则的范围界定不清晰,导致了实务中出现了各拟上市公司执行股份支付准则不统一的混乱现象。

(2)股份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不完善。两家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里,呈现出的对于股份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也不统一。虽然两家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前后不久的时间里都引入了外部机构投资者,但是两家公司对于外部机构投资者入股价格的确定方法却不一致,其中花王股份是通过双方协商确定,红墙股份是按照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和改制后的总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以及不超过8倍市盈率计算确定。由于拟上市公司没有上市,无法取得公开市场的活跃报价,而实务中各家公司采取的计量方法又参差不齐,近期引入外部机构投资者的尚有参考价格可循,对于没有战略投资者加入的公司又该如何计量。

(3)对外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合理性。花王股份将股权激励费用1199万元一次性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同时将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对外披露列报,使得当期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达到了-22.35%。授予高管股权是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将发生的股权激励费用归属为非经常性损益的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探讨。同时,相应的股权激励费用应该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应该按照高管等被激励对象的后续服务期限分期进行摊销也有待探讨。

(4)入股价格的确定方法不明确。案例中花王股份是以上一年度公司账面净资产加上一定的溢价作为股份转让价格,红墙股份是参照改制后的总股本和上一会计期间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确定被激励对象增资价格的。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入股价格(无论是大股东股份转让的价格还是被激励对象的增资价格)应该采用合理的方法予以确定,这个价格一方面不应使得原有老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另一方面应该使被激励对象能够感受到激励的力度。

三、我国拟上市公司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探讨

(一)拟上市公司股份支付的适用范围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下股份支付准则的规定,股份支付是企业为了获得员工或是其他方所提供的服务而付出权益性质的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性质工具为基础的负债交易。因此,股份支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交易是发生在企业和员工或向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他方之间的;二是交易是以获取员工或其他方的服务为目的,旨在实现对员工或者其他方的长期激励,使其长久地为企业服务;三是交易支付的对价是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的。

(1)拟上市公司授予股份主体的界定。拟上市公司是指处于首次公开募集股票阶段的公司,具体是从申报报表年度开始至上市当年为止。前述案例中花王股份和红墙股份的股权激励方案代表了拟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两种主要方式:一是大股东转让老股,具体表现为拟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低价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高管等被激励对象,比如花王股份;二是定向增发新股,具体表现为拟上市公司高管等被激励人员以较低价格向拟上市公司增资,比如红墙股份。在第二种激励方式下,很明显股份支付交易是发生在企业和被激励对象之间的,完全符合股份支付准则的规定。而在第一种激励方式中,表面上分析,交易是发生在股东与高管之间的行为,未涉及到企业这方主体。但是这种交易的实质是企业接受了被激励对象的服务,并由股东代付了所接受服务的对价,实质上属于发生在企业和被激励对象之间的交易。本质上拟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实施股权激励的双方主体是企业与员工,对于该行为产生的股权激励费用在会计处理上应该予以确认。

(2)拟上市公司授予股份目的的探讨。拟上市公司通过授予高管股份实施股权激励,一方面是为了保留人才能使其长久地为公司服务,另一方面也有对初创期职工的奖励,对初创人员过去在公司成长过程中所付出的一种回报。但是不能否认,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大股东低价转让股份给高管只是一次性无条件的,并不是兑现员工过去工作的绩效,也不与员工未来继续为公司服务相关,这种低价转让股份的行为不以换取员工未来服务为目的,只是对这些高管在企业所处地位的一种认同,这种情况下的授予股份行为更类似于一种赠与行为,而与股权激励无关。除这种情况之外,虽然各个公司授予职工股份的方式和目的不尽相同,但其初衷都是希望职工能长久地为公司服务,以更加积极的心态投入工作,都含有换取员工服务的意思。而且授予员工股份的价格低于市价,本身就含有激励。综上所述,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授予员工股份是出于换取员工服务之外的目的,一般情况下,大股东本着激励的初衷以低于市场价格授予员工股份,就应当被认定为股份支付范畴。

(二)拟上市公司股份公允价值的计量

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确认股权激励成本费用的第一步就要解决股份公允价值的计量问题。拟上市公司还未上市,在公开资本市场上没有报价,没有参考价作为定价依据。因此,要对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进行会计确认,首先应解决股份公允价值的计量问题,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供参考:

(1)近期机构投资者的入股价格对于拟上市公司,在上市前会引入战略机构投资者,一般指私募股权投资(简称PE)。PE的入股价格是由战略机构投资者和企业在熟悉双方情况的前提下,自由协商达成的交易价格,是市场上真实的交易价格,也是相对符合公允价值定义的价格。尽管这样,在实务操作中还是会面临一些难点。首先,如果PE进入拟上市公司的时间与实施股权激励的时间间隔较远,比如半年甚至一年以上,在间隔的这段时间由于市场外部环境以及公司内部环境发生变化,最终导致PE的入股价格已经不能代表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时公司股份的公允价值,这时PE入股价格就丧失了参考价值。其次,一般外部战略机构投资者进入拟上市公司,除了注入资金之外,还会有一些附加条款,有时会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原材料、主要技术、咨询服务等,这时被投资单位可能在股价上做出一定让步,导致最终入股价格偏低;有时会附加对赌条款、上市失败退出、业绩承诺等降低风险的条款,导致最终入股价格偏高,偏离真实的公允价值。再次,若在拟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前后时间内,存在多个PE入股价格时,应该如何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对股份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或者当期没有PE进入拟上市公司时,这一方法就失效了。在前述花王股份的案例中,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前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分别引入了五家不同的外部机构投资者,由于时间间隔较近且机构投资者的入股价格相同,均为15元/股,公司也没有与机构投资者签订附加条款,因此公司就将15元/股的价格作为公司股份的公允价值。

(2)每股净资产的评估值在PE进入拟上市公司时间与股权激励实施时间间隔较远时,PE入股价格不具有参考价值时,公司可以考虑聘用独立的第三方对公司净资产进行评估,将评估值作为股份公允价值的定价依据。一方面评估是由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的,其对评估结果承担有法律责任,同时也可以保证结果的客观、公正。另一方面在实施评估的过程中会综合采取重置成本、收益现值等方法,不仅考虑了被评估资产的现行公允价值,也考虑了未来的收益,这使得评估结果更加具有综合性和可参考性。因此每股净资产的评估价作为对第一种方法PE入股价的补充和参考,也不失为确定股份公允价值的好方法。

(3)其他方法。除了上述两种确定股票公允价值的方法外,还有一些方法可以为确定公允价值提供参考,如股票估值模型法、每股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等。对于股票估值模型法,我国股票估值技术尚未成熟,在实践操作时,对于估值模型、估值方法、各种参数的选择都带有很大的主观性,而且不同的选择对于估值结果也会造成很大影响,这样会大大降低计量的准确性,同时也会给企业留下人为操作的空间,不宜作为股份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而对于每股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受到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限制,更多的是企业资产过去价值的反映,资产的现行价值以及未来的收益不能得到体现,与公允价值的定义不符,因此也不适宜作为股份公允价值的参考依据。综上分析,一般拟上市公司在上市前都会引入外部战略机构投资者,这时PE的入股价格为确认股份的公允价值提供了良好的依据,即使在不存在机构投资者的情况下,作为补充,评估机构对净资产的评估值也是确认股份公允价值的一个很好的选择。

(三)拟上市公司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

对于拟上市公司在申报期内发生的股权激励费用是应该一次性还是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是确认股权激励费用面临的又一个难点。相比上市公司以授予员工股票期权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拟上市公司一般通过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的方式来实施股权激励,这样一次性授予员工股票的方式属于可立即行权的权益工具。同时对于这种授予方式,股票一经授予便进行工商登记,即使员工后续没有按照约定的服务年限提供服务,想要收回员工股票也缺乏法律上的依据。此外,会计准则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工具,规定其将股权激励费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在实务中,发行部门也不支持对股权激励费用进行分摊。尽管拟上市公司员工在被授予股票后,存在一段时间的禁售期,但这只是股东应有的禁售义务,并没有强制要求员工在限售期内必须继续在公司服务。但若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签订有附加条款,如股东与高管签订有补充合同条款,约定接受股权激励的员工必须在公司服务达到一定年限,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获取员工服务有了确切的期限,此时股权激励费用可以按照员工的服务期限分期进行摊销。具体会计处理为,在授予时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待后续分期摊销时,再分期计入“管理费用”。可以选用直线摊销的方法,这种方法下可以使企业获取的服务与支付的费用实现更好的配比,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均匀地分摊。除上述签订附加合同补充条款明确约定被激励对象服务年限的情况之外,拟上市公司在申报期内实施股权激励发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一律在授予日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无需分期进行摊销。在前述花王股份和红墙股份这两个案例中,公司并没有与被激励对象签订补充合同条款约定服务期限,因此两个公司均应一次性确认股权激励费用。

(四)拟上市公司股份支付费用的信息列报

类比准则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拟上市公司应该对外披露与股份支付有关的下列信息:当期授予的股份总量和总额,授予的股份在各被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以及授予价格,授予股份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当期因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等。对于股份支付费用应该作为经常性损益还是非经常性损益进行列报在实务中是有争议的,由于准则未对其进行明确规定,实务中采取了不同的归类方式。因此,本文认为尽管股份支付费用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也是为了换取职工的长期服务,但是拟上市公司在申报期内发生的股权激励行为具有其特殊性,属于一次性授予的立即可行权的股权激励行为,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且其发生与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无直接联系,但是会影响对公司盈利能力做出公允的判断,符合证监会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认定。此外,将股份支付费用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这样投资者就可以参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财务指标对企业价值以及盈利能力进行更加公允的判断,可以减弱股权激励费用对拟上市公司当期财务指标的冲击。如在前述案例中的花王股份就是将股权激励费用作为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列报的,公司将其归类为“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四、结论

本文以花王股份和红墙股份两家公司为代表总结了实务中拟上市公司股份支付交易会计处理的现状,深入分析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为。可以发现,无论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我国财政部、证监会颁布的各项文件出发,这一行为均属于股份支付的范畴,应该把产生的股权激励成本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股份公允价值的计量可以用近期外部机构投资者入股价格作为参考,并用评级机构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作为辅助参考。股权激励费用应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在授予股份时约定职工未来服务期限的情况除外。对外列报披露时,应把股权激励费用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披露,这样有助于减少对申报IPO期间财务指标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韩厚军:《IPO公司股份支付会计核算初探》,《财会通讯》2012年第31期。

[2]邓平、顾利幸:《低价受让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会计处理的探讨》,《财务与会计》2012年第7期。

[3]吴延坤:《上市前股权激励对公司IPO的影响分析》,《经济研究导刊》2012年第19期。

[4]张军:《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研究》,《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

初创企业的股权激励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民营企业 经营者 激励机制

企业经营者是一个特殊的人群,特殊在于其工作的非常规、不确定而又异常重要。对任何企业而言,公司经营者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司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营者的能力及其发挥程度。正如HAY集团某位薪酬专家所言:“花费太多口舌去论证经营者对于一家企业的价值,实在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儿,他们的价值不言自明。”正是由于经营者对企业的重要性,如何恰当的激励经营者就成了企业老板心中一道过不去的坎。

佛鲁姆的期望认为:激励力量=期望×效价。激励力量是指对一个人激励作用的程度;期望指人们对能够实际取得某一工作目标或工作结果的可能性的主观估计;效价指达到某一目标或结果对于个人需要的价值。为达到吸引、保留优秀人才的目的,民营企业应通过一系列的激励措施来最大程度发挥激励力量的程度。

在现代经营管理中,经营者的激励手段日趋成熟:一是现金激励,比如工资和资金的激励;二是远期利益的激励,比如福利和期权的激励;三是工作本身的激励,即给高管人员一个可以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去创造价值的平台。虽然手段日趋成熟,但并不意味着每个企业都能轻松地设计出适合自己的高管激励制度。因为任何激励制度,必须与企业本身的战略、文化和环境相结合,才能行之有效。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外最新关于民企经营者激励机制的有关文献以及相关案例,就民营企业如何建立有效的经营者激励机制提出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年薪和福利激励

年薪制,就是以年度为单位,根据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成果和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确定其工资收入的分配制度。年薪制根据发放模式又可以选择四种模式:基本薪金+风险收入。这种模式适用于经营风险较大的大中型企业;基本薪金+业绩提成。这种模式适用于风险不大,但效益增长较困难的民营企业;基本薪金+股权或股票期权。这种模式适用于民营上市公司;目标年薪。双方签订目标责任书,完成既定目标,经营者就可以按照签订的条款领取约定的报酬。

福利激励。福利和津贴是现代企业物质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经营者的福利和津贴一般包括一般职工所享有的福利和津贴及经营者所特有的福利和津贴两大类。而特殊的福利津贴和福利可以包含以下三个方面:退休金计划;特殊保险和安全措施:包括医疗保险、事故保险和人寿保险;提供更多的服务:如进修和培训服务,提供汽车、住房、旅游,免费体检服务,提供贷款服务、帮助解决配偶就业、调动、子女等问题。因为不少

民营企业的经营者属于空降部队,对企业所在地的环境并不熟悉,生活上遇到一些困难是在所难免的。

二、股票、股票期权激励

企业在初创期,由于企业价值较低,运用股权激励不仅能将经营者与企业命运紧紧相联,同时也是一种成本较低的薪酬激励方法,民营企业的所有者应有决心拿出部分股份留住企业经营者核心人员,使经营者重视企业的利益和资产的保值增值,通过将个体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统一起来,从而在公司内构建“利益共同体”,增强经营者的责任心,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达到增强企业凝聚力的作用。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大多数公司都实行了这种制度,许多小企业就是靠这种成本低廉而又行之有效的方式成长起来。如今在全球范围内股权激励已十分普遍,据调查,全球排名前500名的大企业中,至少有89%的企业对经营者和核心员工实行了股票期权制度,我国联想集团也是通过改制后的股权激励制度造就了上百个百万富翁,达到了很好的激励效果。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特点,引用股权的形式自然各不相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如下形式。

期股权。即企业向经营者提供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某一既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这种政策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股票容易兑现)或行业和企业都处于成长期(未来期望值高)的情况,其实施要点是工作绩效的评价,以及与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股权的大小。要保证其具有吸引力,同时必须切实保护企业利益。

干股。即企业送给经营者的一种特殊股权,可以享受分红但不拥有产权,它实际上是一种用股权将资金、技术、管理等进行有机结合的经营机制。

岗位股权。即一种只与岗位对应的股权。通常的做法是建立职工持股会,但这里作为吸引经营者、留住经营者的一种条件,更注重其吸引力和激励力,宜与期股权配合使用。

贡献股。即根据经营者对企业的贡献给予的一种股份,适用于进行产权改革的企业。

知识股。即根据经营者的知识背景或特殊技能而给予的一种股份。其具体做法是企业在总股份中分出一块专门用于吸引具有特殊技能的经营者或者核心人员,该形式的要点是对人才价值的合理评价,以确保企业和人才双

方的利益。

三、精神激励

在民营企业普遍存在家族式的管理风格,往往是董事长的“一言堂”。私营企业的职业经理人高管经常为“一言不合”、“利益冲突”、“外部人”等等因素而离去,所以精神激励是留住可信管理层的重要因素。精神激励是指通过满足人的精神利益或需要(如认可、尊重、成就感、社会地位、自我实现、权力、使命与理想、授予荣誉、鼓励内部创业、分配更有挑战性的工作等方法等)来调动人的积极性。有效的精神激励能引导人们目光远大,心胸开阔,志趣高尚,把长远利益置于眼前利益之上,从而实现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精神激励可以细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事业激励:指经营者所从事的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给经营者带来的激励,包括工作目标激励、工作过程激励和工作完成激励三部分。成就激励: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选择工作不仅仅是为了生存,更多的是在寻找因工作带来的成就感。而成就激励又可分为组织激励、榜样激励、荣誉激励、考评激励等四个方面。道德和情感激励:道德激励则指通过舆论和教育的方式,影响经营者的心理和意识,形成是非标准,进而凝聚成经营者的信念,成为激励和约束经营者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情感激励旨在于加强与经营者的情感沟通,尊重和支持经营者,使经营者能始终保持稳定的情绪和良好的心态,以饱满的激情投入到工作中。

四、企业文化激励

特伦斯・迪尔在其《公司文化》一书中指出:“我们希望能向读者们灌输企业生活中的一条新定律:文化中存在力量”。在一种“人人受重视、个个被尊敬”的企业文化氛围之中,员工们为企业所作的贡献就能及时得到肯定,员工们就会以极高的热情自觉地、全身心投入工作。企业文化对高管业绩存在巨大影响,因此,企业在制定高管激励政策时,必须认真分析和评价企业文化因素。对高管业绩产生影响的文化因素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企业历史传统,尤其是企业对高管采取的激励措施的政策史。激励制度应该尽量具有连续性,改革时宜分几步走,尽量避免突然袭击式的大变,必须让企业中的所有人都有个思想转变过程,让新的激励制度和激励观念逐渐形成新的习惯,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新高管激励制度真正得到实施并发挥其正常作用。其二是企业文化的理念。有的企业文化就支持高激励制度,有的则恰恰相反。无论激励程度是高是低,都没有绝对值的对错之分,关键是这种制度能不能促使高管为企业最大限度地带来价值。

五、业绩考评

企业业绩评价体系是指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运用特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对企业经营者业绩做出判断,并激励结合的考核制度。

在民营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现象越来越普遍,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一种委托-关系。股东作为资本所有者是委托人,经营者作为所有者的人,他们之间用契约予以约束。

目前社会上针对企业经营者的业绩考核体系比较完善,但在制定业绩评价系统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指标的设计应使经营者的行为与企业长期利益一致,与资本保值增值目标一致;二是评价指标要精炼简明,数目应适中,可操作性强。要抓住企业的关键因素,使评价指标与企业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三是指标设定要兼顾科学性与全面性。指的是指标体系的构成要素、指标内容、计算方法都应符合评价对象本身的性质、特点和发展过程。任何单一指标独有其局限性,需要使用多种指标,既要有财务指标也要有非财务指标,这样才能全面评价企业赢利能力、成长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情况。四是制定指标要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定量是通过精心设计的财务评价系统来全面反映企业整体业绩状况,有利于不同企业间经营业绩比较。而定性可以弥补单纯定量指标评价的不足,能从更深层面上反映企业经营和管理行为。

随着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产业结构的升级特别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民营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使得职业经理人参与民营企业管理并作为企业灵魂的核心地位更是不可动摇。研究民营企业经营者的激励问题,其成果可为企业经营者市场及各类企业制定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和方案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依据,可以更好调动职业经理人的经营积极性,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支晓强:企业激励制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 楼百均:民营企业经营者激励[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

初创企业的股权激励范文第5篇

关键词:股票期权;约束机制;短期行为;道德风险;激励扭曲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4-0071-03

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国证监会2005年12月31日正式《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允许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并就具体的实施条件、办法、程序、监管和处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该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其实,自股票期权在我国出现至今,就一直备受争议,特别是2006年底,伊利集团总裁潘刚获得了1 5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33元,有效期为8年,消息一经公布,立即引起轩然大波,股票期权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

一、股票期权激励的基本原理

1952年,一家名叫菲泽尔的美国公司,为避免公司主管们的现金薪金被高额所得税率吃掉,在雇员中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个股票期权计划。1974年,该计划获得了联邦与州法律的认可,并开始迅速发展。股票期权的基本内容是指企业董事会、股东会赋予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的,在未来特定时期内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的一种选择权。行权后以持股额享有企业分红、配股等权利,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让,以获得价格增值收益[1]。

1.股票期权在国内外的发展

20世纪90年代,伴随美国股票市场的异常活跃,股权激励制度逐渐释放出巨大的能量,并形成一股世界性浪潮。全球排名前500强的大型工业企业中,至少有89%的企业已向其高管人员实行了期权计划,且每年源于ESO的收入比重也在呈逐年上升的态势。在美国规模最大的1000家公司中,经理人员收入的1/3左右都以期权为基础,在高科技企业尤为普遍。1999年,通用公司CEO韦尔奇个人的收入总额达到9 450万美元,其中,工资性收入为4 600万美元,行使股票期权获得的收入为4 850万美元。2000年世界第二大独立软件制造商Oracle公司CEO拉里・艾利森通过行使期权获得了6.81亿美元的收入。艾利森用期权以每股22.5美分的价格买进2 220万股股票,然后在市场上以每股32美元售出。据戴尔电脑公司递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称,在2001财政年度,其董事会主席兼CEO迈克尔・戴尔通过行使期权获利1.987亿美元;总裁兼COO凯文・罗林斯也通过行使期权获利4 200万美元。

股票期权在中国出现的时间较晚。1998年夏,联想、四通两大高科技企业率先在中关村发起了以股票期权为主要内容的产权制度改革,备受各界关注。年终,两大企业的八位董事相继减持公司股票并套利1.2亿港元。其中,联想集团总裁柳传志至少获利244万港元,常务副总裁李勤则获利1 366万港元,四通公司董事长段永基获利3 583万港元,曾经轰动一时。

2.股票期权的激励机制

一个完整的股票期权计划通常包括行权价、行权方式、行权期间和有效期等基本要素。如果在有效期内,股票的市场价格上涨,高于事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持有者可获得潜在收益(行权价和行权时市场价之差)。这时通过行权,即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然后,按照较高的市场价格出售股票,可以获得现金收益。反之,在此期间如果股票的价格下降,低于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持有者可以放弃行权,当然也会给受与者造成巨大的损失。正因为如此,股票期权又被称为“金手铐”和“烫手的山芋”[2]。

股票期权制度就其本质而言,是利用一种长期、潜在的收益激励经理人,调动其持续地为企业服务,避免其行为的盲目性和短期化,并且承诺经理人在未来享有经营收益分享权。股票期权适用于已经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尤其适用于那些成长性较好的、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科技含量的、盈利水平较高的上市公司。

二、股票期权激励的优势

在高级管理人员中实施股票期权可以将公司价值作为一个重要变量纳入到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函数中,有效解决公司中普遍存在的“委托一”矛盾,从而确保企业经营者和股东在利益实现渠道上的同一性,使经营者报酬与风险相对称,并将经营者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的一种长期激励约束机制。

1.防止短期行为

传统的薪酬体系主要有工资、津贴和奖金三部分组成,尔后又出现了基本工资加年薪的薪酬体系。两种工资体系虽然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但只是与企业上期的绩效有关,而与企业的长期利益或者企业价值无关,因此,均无法避免委托问题的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依然存在。职业经理人作为独立的经济行为主体,出于追逐正常利润的冲动,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决策短期化、掠夺式经营甚至寻租行为。而在股票期权制度下,授权日与到期日往往在3-10年之间,受与者若想行使期权,必须着眼长远努力工作,最终使业绩的提升体现为股价的上扬,使“由自己定工资”变为“由市场定工资”,因为从长期来看,上市公司的股价与其长期效益存在较强的正相关。

2.强化约束机制

股票期权作为一项能有效约束企业人才流失的制度,可帮助企业吸引并留住优秀的经理人。如果经理人在其任期内离开公司,就必然丧失其未行使的期权,这无疑加大了经理人的转换成本。思科、Sun等公司的优秀管理者及员工,经常可以得到并持有公司新发的股票期权,为不丧失其未来的收益,大都不会轻易离开公司。因为离开将意味着不能再行使期权,从而面临巨大的机会成本。

3.节约现金支出

尽管采取股票期权会摊薄每股的收益,但几乎不用公司支付额外的现金,从而减少现金支出的压力,正所谓“公司请客,市场买单”,因而受到初创企业和高成长公司的欢迎。如微软创建初期,主要通过派发股票期权来节约现金支出;百度也一直实行员工期权制度,也就是说早期的创业员工在为百度任职一段时间后都自然成为百度的“股东”。据百度内部人士透露,在百度成立之初,就制定了完善的期权分配方案。2004年4月,百度内部进行拆股,以一拆二,所有员工的期权增加一倍。现在的百度有8位亿万富翁,54位千万富翁和240多位百万富翁。股票期权之所以会节约现金支出,还因为股票期权可以税前扣除,从而减少了所得税支出。思科因此少交的税额由1998年的4.22亿美元、1999年的8.37亿美元增加到2000年的25亿美元。

三、股票期权激励的局限性

股票期权激励纵然有以上优势,然而,在实施的过程中,却不尽如人意,出现了诸多的问题,特别在股市低迷和经济萧条时,其局限性尤为突出。

1.诱发新的道德风险

股票期权的激励机制是,如果股票市场是“牛市”,受赠人就会获得相当高的收入;但如果是“熊市”,其股票期权便一文不值,即报酬激励效应失效,而且随着“熊市”的出现,股票期权所有权效应也无法产生,而且还可能导致管理层侵蚀股东利益[3]。例如,美国安然、世通等公司倒闭时,公司CEO(首席执行官)被指控做假账粉饰公司业绩,误导投资者,分析CEO做假账的心理动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的股票期权即将到期。在经济萧条时期,公司业绩难以保持高速增长,公司股价难以上涨,眼看股票期权收益要落空,于是他们铤而走险,通过做假账蒙骗投资者,拉升其股价,从而行使股票期权,从中获利。

2.股权激励容易扭曲

股票期权的激励逻辑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前提之下的,即股票市价与公司的长期效益正相关。也就是说,经理人员的业绩(势力程度)能够通过股价充分反映出来,经理人员工作越努力,公司业绩越好,公司的股价就越高,经理人员就能从股票期权中获得更多的报酬。然而,股票市场的系统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存在无疑弱化了股票期权最重要的激励功能。纵使股票市场较为成熟的美国股市,这种相关性也仅仅表现为一种趋势。

在系统风险存在的情况下,当股市低迷时,即使公司经营业绩良好,股价也会持续下跌;当股市活跃时,即使公司经营业绩平平,股价也会上涨。同理,在市场风险存在的情况下,股价也会偏离其价值。正因如此,股票期权日益受到冷落。美国微软公司日前举行了年度股东大会,会上正式通过了新的员工薪酬方案,允许公司给员工发放限制性股票,取代实行了17年之久的发放股票期权方式。在微软刚刚透露其薪酬改革意图之后,欧洲的好几家公司,包括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和德国最大的软件公司SAP在内,也表示正在重新考虑自己的薪酬计划。而在美国,据《亚洲华尔街日报》报道,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日前对196家美国高科技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调查结果显示,65%的被调查者称正在寻找新的激励方式来代替股票期权。在上市高科技公司当中,83%的被调查者表示将放弃以股票期权的方式来奖励员工或公司领导层,63%的高科技公司称将采用新方式对员工进行奖励。

3.缺乏普遍的适用性

股票期权虽然被认为是解决委托问题的良方,但实际上,并非任何行业、任何企业都适合采用股票期权。即使在政策法规允许、资本市场完善等外部条件完全有利的情形下,股票期权也缺乏普遍的适用性[4],在采用时,还要考虑企业的行业特征。对于那些以人才为关键成功要素的行业,如高科技行业、生物医药行业、电子网络行业等,推行股票期权激励会相对有效;而对于利润相对稳定且比较成熟的行业,或者在一些资源垄断型行业和资本密集型行业等,股票期权就难以发挥很大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比如,可口可乐公司的盈利主要源自其百年配方,而非员工的创意,用大量的股票期权作为激励手段的作用就比较小。

四、对中国推行股票期权的思考

不容质疑,我国现行的薪酬制度确实不能恰当地估计和承认经理人员的贡献,引发了消极怠工、“59岁现象”,甚至导致优秀企业家流失。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裁储时健无疑是1998年新闻人物之一。这位在17年间塑造了中国第一香烟品牌并创下800亿元利税的企业家,身败名裂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由于在任时每创造1亿元利税,他的收入才1 000元左右,这种严重的不对称,导致心理失衡,使其退休时走上了犯罪道路。这种“59岁现象”在全国引发了一场一直延续至今的关于企业家价值的讨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证券报在2001年4月所做的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上市公司中,59%认为现行的薪酬制度不能吸引和激励人才,认为公司的薪酬结构和薪酬水平能够吸引和激励人才的仅6%。因此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也是酝酿已久,但是在不断发展和规范的过程中,有几个问题我们一定要注意,也就是赋权主体代表性问题、绩效评价体系的科学性问题和证券市场的有效性问题,这几个因素的综合作用决定了一项股票期权的最终效果。

1.授权主体的代表性

我们知道目前在上市公司广泛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也就是高层管理人员控制公司的情况。这时搞股票期权,实际上是让高管自己给自己定工资。为此,我们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股权分置、国有股减持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理论上,股权分置有利于法人股价值回归和真正体现公司市值;通过国有股减持有利于其他法人企业的参股,改变当前用脚投票的局面;而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则是希望通过外部人参与来打破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但是,这些措施到底实施效果如何,还值得深入探讨和认真评估。

2.绩效评估体系的科学性

股票期权的授予是基于高管对公司的重大贡献,因此如何评估高管的贡献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关键。我国的上市公司70%都有国有背景,所以都有政策方面的支持和倾斜,那么公司成绩的取得到底有多少是来自政策因素,又有多少是高管的贡献,难以量化。朗咸平就曾炮轰海尔的张瑞敏,国家给那么多的优惠政策,谁都可以把海尔搞好。2006年我国电力行业完成销售收入2.08万亿元,同比增长20%,实现利润1 446亿元,增长43%,在政府定价和垄断经营的情况下,行业真正的利润是多少?经营者的贡献真正有多少?这些问题都值得探讨。另外,我国目前财务制度和会计法规尚不完善,伪造虚假报表更是一大隐患,科学评估管理者的贡献就显得较为困难。

3.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股价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即未来的盈利能力。在一个多少有效的证券市场中,由于个股价格能够反映该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由此形成了对高层经理人员业绩的度量评价功能。英美公司普遍运用了证券市场的这种度量评价功能,通过经理人员持股计划和股票期权计划对经理人员进行长期激励。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者违法违规、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广泛存在;股价虚升,经常出现大幅度波动,与上市公司的预期盈利脱离了关系,使得证券市场丧失了对经理人员的评价功能。在这样的情况下,再好的股票期权设计都会在执行中被扭曲[5]。

总之,在各种外部条件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有待进一步深化的情况下,盲目推行股票期权激励,可能会成为一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侵蚀国有资产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工具。因此,现阶段,应综合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和股票期权的优势以及局限性,审慎地选择某些上市公司,有限度地推进股票期权的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逐渐完善和推广这一工具。

参考文献:

[1] 张昕海.股权激励[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2] 王阳.股票期权,心动,且慢行动[J].人力资源,2006,(8).

[3] 张焕丹,杨洪常.论股票期权的激励扭曲[J].商场现代化,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