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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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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奖励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奖励办法范文第1篇

一、奖励对象、申报条件

(一)**区专利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奖励对象:本区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申报条件: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应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处于有效状态,并于上年度在本区范围内实施(包括接受转让后实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权属纠纷。

(二)**区专利实施效益奖

奖励对象:本区实施专利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单位。

申报条件:单位上年度专利实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已设立专利管理机构,建立了专利档案管理和对专利发明人的奖励及支付酬金等制度,普及了知识产权知识教育,单位没有受到知识产权侵权指控。

(三)**区专利申请优胜奖

奖励对象:本区上年度专利申请量较多的单位。

申报条件:单位上年度专利申请量名列全区或行业前茅,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普及了知识产权知识。单位没有受到知识产权侵权指控。

(四)**区优秀专利工作者奖

奖励对象:本区企事业单位的专利管理工作者。

申报条件:对所在单位的专利管理工作作出较大贡献的专利管理工作者。

上述四个奖项中所称“单位”是指依法在本区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奖励对象中所称“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其所在工作单位必须是注册在本区的该发明的申请人;奖励对象中所称“非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其户籍必须是在本区。

二、申报、评审和奖励办法

(一)申报推荐

凡符合上述奖励范围和申报条件的专利发明人或申请人可根据本人或单位的具体情况对照上述奖项进行选择申报,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提交区知识产权局。一件专利不能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奖项。

(二)评审机构

区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区发明创造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利奖的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主要由区科技进步奖(工口组)评委和部分专利管理专家组成。

(三)奖励办法

区知识产权局对获奖者或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各类奖项的计划数如下:

1、**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奖

(1)发明专利奖:4项

(2)实用新型专利奖:8项

(3)外观设计专利奖:8项。

2、专利实施效益奖:不超过2家

3、专利申请优胜奖:不超过3家

4、专利优秀工作者奖:不超过5人

三、申报、评审工作计划

隔年(偶数年)的8月组织申报、评审推荐;

隔年(偶数年)的9月组织评审;

隔年(偶数年)的9月全区范围内征求异议;

隔年(偶数年)的10月颁奖。

四、违规行为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奖励办法范文第2篇

高等自学考试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因其收费低,没有入学门槛,又避免了工学矛盾,受到了广大在职求学人员和社会青年的欢迎。我镇自1998年设立自考工作站以来,自考人数逐年增加,并培养了一批自考人才。为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有志者自学成才,积极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向农村延伸,提高全镇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加快科教兴镇,培育新型农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根据省政府文件《关于加强我县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自学考试工作网络

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加快高等专门人才培养步伐,缓解高等教育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也是发展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重要途径,在培养我镇各类经济建设人才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自学考试又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单位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全社会的支持。

为了加强对我镇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我镇已于去年成立了以分管镇长任组长,成校校长为副组长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领导小组,为使我镇的自学考试工作更深入基层,让千家万户知道自考,了解自考,现要求各行政村(场、居)成立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负责村农民学校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自学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自学考试联络站,副组长兼任联络站站长,村民小组组长为联络员;各企事业单位根据职工文化状况,人才需求及人员规模,有条件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自学考试联络站,职工人数在百人以上的企业也要求成立由人事干部或工会主席负责的自学考试联络站。通过工作网络的构建,使自学考试的触角进一步向农村、企业延伸,加强自考信息沟通,扩大宣传覆盖面。要求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或自考联络站后,将各单位及时上报镇成教办,以便备案存档。

为了强化责任,推动自考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每年将对自考工作的联络站工作进行评比考核,对工作有特色,工作业绩明显的联络站及个人进行奖励。

二、制订和落实自考政策,营造和发展自学考试的良好环境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明确规定,自学考试毕业生在就业、工资、户籍管理上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因此,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落实好自考毕业生的使用和工资待遇,在职自考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本着用其所学,展其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其工资待遇应不低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自考毕业生被录用后,应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并从其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为了营造和发展自学考试的良好环境,各村(场、居)、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为自考生做好服务工作,提供方便,在职自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间,单位应视作出勤处理,其旅差费在规定标准内给予报销。

三、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自考发展

1、加大自考宣传力度。前几年,我镇自考生源主要来自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和农村青年参加自学考试的人数相对较少。因此,今后自考工作的重点应向企业和农村拓展,同时要把“新居民”作为自考的重要生源。为此,要大力开展自考政策的宣传。各村(场、居)、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黑板报、村级简报等载体,积极宣传自学考试,吸收更多的青年加入到自考行列中来。

2、落实自考经费。为了加强自考工作站的建设,根据省教委、省考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自考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的精神,镇财政将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自考工作站建设,并做到逐年增加。自考工作站要积极拓展和提升自己的服务功能和辅导功能,建设好自考生活动室,认真抓好助学辅导,为农村考生参加自学考试提供有效支持和全方位服务,努力提高参考率和合格率。

3、实施考生奖励政策,鼓励自考成才。为了贯彻“自学成才”方针,鼓励有志青年自学成才,决定在本镇自考工作站报名的自考生实行适当的奖励。

自学成才奖学金。凡户籍在我镇工作并在我镇参加自学考试的2013年(含08年)以后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自考毕业生,将给予一次性奖学金奖励,其中大专毕业生奖励1000元,本科毕业生奖励1500元。

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自考毕业生,按相关部门下达的奖励办法执行,没有奖励通知精神的参照本通知办法给予奖励,自考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到所在单位领取奖学金。

事业单位工作奖励办法范文第3篇

一、比赛方法 (一)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制。 (二)比赛为七人制,整场比赛规定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三)比赛使用5号足球,执行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四)每场比赛替补队员不限,但一经替出,该场次不得复入。 (五)各队必须准备深浅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服装号码必须与报名单填写的相符,号码不符、无号、重号及号码不清者均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号的服装颜色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要有明显区别,场上队长必须佩戴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比赛服(上衣、短裤)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运动员穿胶粒布面鞋,违者不得上场比赛。为公平起见,各队均不得外请专业运动员。 (六)每队限报12名队员,教练领队1名(不可兼运动员)。 二、计胜和奖励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各队在全部比赛中积分的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4、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6、以上几项全部相同则以抽签优胜者,排列名次。 (三)第二阶段: 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60分钟内比赛成平局,则直接以互罚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每场先由3名队员轮流踢) (四)录取名次与奖励:前三名;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 三、裁判与申诉 本次杯赛裁判长由组委会指派。 如参赛队不服裁判判决,须在比赛结束后3小时内向裁判组书面投诉,裁判组24小时内进行答复;裁判组不接受口头申诉。 四、其它规定 (一)各参赛单位须提前到比赛场地报到;比赛开始后迟到10分钟作弃权处理。 (二)执行中国足协制订的《全国足球比赛纪律规定》,对违反规程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罢赛、弃权、围攻、辱骂裁判员及工作人员,使用暴力行为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三)本次比赛的解释权归组委会。 五、时间:10月20日起每周 一、 三、五18:00—21:00。 六、地点:地质中学足球场 七、参赛资格: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部队;居住或工作在我辖区的个人亦可以社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八、报名方法:本街道辖区居民可持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证件自由组成社区联队;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部队等以单位形式参赛;每人须交1寸近照2张。 九、联系方法 足球比赛活动小组

事业单位工作奖励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 优化配置

一、事业单位内部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方式比较粗放,同时受体制因素的制约,在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上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

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均衡性、互补性、梯次性差。事业单位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人力资源管理方式粗放,引进人才机制有其历史局限性,能力不高的人群占了较大比重。近年来,由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政策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较少,很多单位存在人力资源老龄化现象。由于高端专业人员无法及时流入,人员知识结构更新滞后。能力结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出现断层,结构梯次不合理,影响了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整体能力的发挥。

2.内部岗位设置不科学

一是岗位设置缺乏整体规划,人岗匹配性差。事业单位在人力资源的配置方面缺少科学规范的评估机制,缺乏对岗位职责和个人任职能力的深入分析,一方面导致岗位设置不合理,权责不清;另一方面个人能力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开发利用,造成人才浪费。

二是岗位职能不均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构改革的深入,单位具体岗位的职能也在不断调整变化。有的岗位职能得到强化,有的岗位职能逐步削弱。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人力资源配置不够均衡,工作量分配不均。有的岗位任务繁重,人手紧缺;而有的岗位又工作简单,人浮于事。

三是岗位设置交叉重叠。职能交叉、权责划分不清的情况普遍存在,造成单位内部多头管理、协调困难,致使工作中推诿扯皮,行政效能不高。

3.绩效考核体系不健全

现行的事业单位运行机制下,大部分事业单位还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对个人的考核往往局限于上级人事部门的年终综合考核。由于考核指标不够量化,针对性不强,很难全面客观的反映每个人的工作绩效。绩效考核的大而化之,导致事业单位人员工作上吃大锅饭,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难以激发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事业单位内部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对策

1.合理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优化的前提是良好的规划。单位根据自身工作职能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对单位人力资源进行整体规划。合理的人力资源队伍是一个系统的整体,要从能力结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合理搭配,形成互补均衡的人才队伍,才能在工作合作中发挥最大效能。制定人力资源规划,要有预见性,充分考虑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趋势,为单位未来的发展需求预留空间。用好事业单位进人“双向选择”的政策,根据单位实际需求,申报引进单位短缺的、急需的人才,着重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型人才,努力打造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队伍,提升单位人力资源整体质量。

2.科学进行岗位设置

单位的人力资源队伍是一个整体,只有提高人岗匹配度,因责设岗,因人分配,人尽其能,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效能,提升综合实力。依据岗位设置相关文件的要求,分析单位职能,划分岗位权责,科学进行岗位设置。首先要对单位实际岗位情况进行梳理,优化整合职责职能,做到岗位不重叠,职能不交叉,管理关系合理顺畅。其次要深入摸底调研,了解单位人力资源队伍的现状,根据个人的性格特点、能力优势、专业背景等进行任职评估,合理分配岗位。再次,注重岗位设置的均衡性,数量与质量并重,管理岗位与专业技术岗比例协调,建立一支结构合理,梯次明确、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队伍。

3.加强人力资源的培训和开发

加强人力资源的培训和开发工作,可以有效提升人力资源整体素质。培训包括综合素质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两个方向。综合素质培训方面,要立足事业单位的特殊要求,围绕服务经济建设的中心要求,着力提升工作人员服务大局、依法行政、综合分析、科学管理的行政能力。业务技能培训要根据现有人力资源队伍的实际需求,合理设置专业培训课程,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着重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建立人力资源培训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断优化改进下一步的培训活动,

4.实施人力资源动态化管理

建立人力资源动态化管理机制,促进人力资源流动,能够有效解决人力资源配置滞后的问题。动态化管理,相对事业单位传统的数十年如一日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而言,更加具备时效性,突出实用性。在动态化管理机制下,根据单位发展需要,及时修正人力资源整体规划,调整人才引进策略、制定更具针对性的绩效考核办法。动态化管理增强了现有人力资源队伍的竞争意识和流动性,有效克服和避免部门岗位之间存在的忙闲不均,工作压力不等的现象,做到各个岗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人才流动有序、合理。

5.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奖励办法范文第5篇

为加强镇街财政收支管理,确立区本级与镇街级科学、规范、合理、稳定的财政分配关系,进一步发挥镇街财政的职能作用,调动镇街加强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促进镇街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大政发〔*〕94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第二十六次党工委会议研究,特对我区调整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做出如下决定:

一、确定镇街财政管理体制的原则

(一)核定镇街税收收入基数。

(二)根据镇街事权范围,按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核定镇街支出基数。

(三)根据镇街收支基数的差额确定镇街上解支出或补助收入数。

(四)建立镇街税收收入考核激励机制。根据镇街税收收入基数,对镇街年度税收收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凡完成税收收入基数的镇街,参与税收收入增量分成。

(五)统一平衡、规范透明的原则。

二、镇街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税收收入基数核定

将*年各镇街所属企业形成的区本级税收收入决算数与个体工商户形成税收收入的50%部分之和确定为镇街税收收入基数(根据大连市政策调整扣除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二)镇街支出基数核定

根据镇街事权范围,本着财权与事权相结合、保证镇街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基本需要的原则核定镇街支出基数。

1.镇街财政支出范围。结合农村税费改革、镇街机构改革和社区建设,确定镇街支出范围包括:行政管理支出、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和气象支出、文体广播事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社区经常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2.镇街支出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财力”的原则核定。其中:

人员经费根据镇街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制、定员、工资标准的实际情况核定安排(含管委会综合考核奖励);公用经费按照区统一实行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社会事业发展支出,根据全区各项社会事业的总体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划分区本级和镇街事权范围,按照镇街事权范围核定。

(三)镇街税收收入考核激励机制

1.镇街税收收入考核。根据确定的镇街税收收入基数,对镇街年度税收收入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镇街每年须完成确定的税收收入基数,如未完成税收收入基数,相应扣减该镇街财力。

2.在完成税收收入基数的基础上,增量部分区本级与镇街级分成共享。

3.镇街税收收入增量的确定。

镇街税收收入增量=镇街当年实现区本级税收收入-区本级财政对镇街企业财政补贴数-镇街税收收入基数

4.镇街税收收入增量分成办法。经确认的镇街税收收入增量,按照超额累进比率计算镇街税收收入分成。除得胜镇、大李家镇以外的其他镇街按照如下比例计算税收收入分成:

(1)增量收入100万元以内部分,镇街分成比例为30%;

(2)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镇街分成比例为40%;

(3)超过3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镇街分成比例为50%;

(4)超过500万元以上部分,镇街分成比例为60%.

鉴于得胜镇、大李家镇税源少、税收收入较低的现状,经确认实现的税收收入增量,按照如下办法计算两镇的税收收入分成:

(1)50万元以内部分,镇街分成比例为70%;

(2)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镇街分成比例为80%;

(3)150万元以上部分,镇街分成比例为90%.

镇街分成收入为每一级距与该级距适用分成比率乘积之和。

5.区财政部门本着谁招商、谁受益的原则,对经管委会批准、按照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由各镇街自主投入进行基础设施开发或完善投资条件后引进的新企业,根据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完税凭证等有关资料对各镇街考核年内新增企业及税源进行界定,并负责镇街税收收入增量的计算。未经界定、备案的新增企业和税源不参与税收收入分成。

三、有关要求

(一)为加强镇街财政收支管理,各镇街要按照《预算法》及开发区财政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编制镇街财政预算。各街道办事处(含新港工作处)预算经区本级财政审核后纳入开发区财政总收支预算,报管委会审批。各街道要严格按照审批的预算执行,完成年度财政收支任务。年度终了,各街道要按照财政决算的要求,做好街道财政决算工作,经区本级财政审批后纳入开发区财政年度总决算。大李家镇、得胜镇财政收支预决算比照街道进行管理。

(二)为规范镇街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效益,各镇街要实行镇街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集中核算,具体比照《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经费集中核算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

(三)镇街征地动迁费在农民社会保障系统没有建立之前,实行区级财政专户管理;经审计确认的各镇街征地动迁费存量、借出资金、各镇街使用征地动迁补偿费资金投资兴办企业上缴利润及改制后形成的改制收入,一律纳入区本级财政专户管理。

(四)经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形成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捐赠收入等其他收入,作为镇街级财政收入,纳入镇街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安排镇街社会发展支出。

(五)各镇街用于集体福利支出的部分不得超过税收分成收入的20%;用于经常性支出的部分不得超过税收分成收入的10%;其余用于弥补镇街社会事业发展专项支出以及涉及农业发展、建设性支出等需镇街配套负担的支出。

(六)在核定的人员经费中包含了管委会综合考核奖励部分,根据管委会对镇街综合考核奖励办法和年度考核结果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