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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耕地;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S341.1文献标识码: A
1.我国耕地保护现状
1.1 耕地资源利用不合理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土地资源中非农土地使用率比例迅速上升。在此背景下,如何提高非农土地的利用率,减轻人口膨胀和城市化对农业用地的压力成为了当前保护耕地资源的工作重点。一是,我国农业整体的生产模式尚未完全转化为现代农业,农业生产缺乏计划性,粗放性明显,土地的利用成本较低。土地的利用成本较低,直接导致土地向其他用途输出,比如农业用地转变为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从短期效果看,农业土地的转化实现了资本的短期升值,提高了有关不满和相关用户的收入,但是从长远看,是土地资源和价值的浪费。二是,我国耕地总量多,人均少,地区分布不均匀。地区分布不均匀导致受到不同地区生产力的不同,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也不同。在我国东北,特别是黑龙江地区,大规模机械化作业已经基本形成,生产效率高,产量大,而在我国其他地区特别是山区,基本是半机械半人工化,生产效率低。
1.2耕地资源法律保护机制不健全
耕地资源法律保护机制不健全主要有两点体现:一是,产权制度不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了,土地的所有权属国家所有,使用权归农民所有,目前的大户制土地流转制度也标明,转让的是土地的使用权。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出于公共利益需求时,对土地可以回收,但是回收的标准和补贴以及征地性质范畴都不明确,因此,在实际的征地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违法乱纪的现象。二是,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加快,更多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当中,农村大多留守老人和儿童,因此,很多土地无法有效得到利用,土地荒芜化情况严重。
1.3耕地资源政策保护力度不够
耕地资源政策保护力度不够。中央明确规定要退耕还林还草,十八亿亩是底线。但是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实现土地资源利用最大化,实现地区GDP增长,利用十八亿亩空子,将优质土地资源作为资产变卖,利用滩涂和沙地等土地作为优质资源上报。当前,市场经济背景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民都是土地利益的相关者,三方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从不同角度对土地利用进行设计,因此,政策保护的力度无法保障和实现。
2.我国耕地保护措施
2.1 耕地资源总量保持在稳定的状态
保护耕地必须坚持耕地资源总量保持在稳定的状态。实现土地资源的稳定状态就必须要做好耕地资源总量的动态平衡。首先,要做好耕地质量的平衡。我国耕地地区分布不均匀,不同地区社会生产力也不同。因此,要深入农村,摸底调查耕地状况和实际可利用土地,耕地质量的衡量标准不能一刀切,应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耕地的质量以及生活方式做出基于全国综合考虑的资源总量分布和规划。其次,实现耕地资源总量的动态平衡不仅要考虑社会人口的需要,还要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念,做好后备资源的储备工作。对符合土地质量要求而被非法侵占的土地,要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恢复原来生产力,针对我国沙化面积不断扩大的实际情况,要做好退耕还林还草,保护农场和草场工作。最后,根据我国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的发展现状,要认真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研究,盘活现有耕地用地,提高耕地使用率。
2.2 建立联动的土地保护机制
建立联动的土地保护机制要求处理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民的关系,三方都是土地的利益相关者。市场化运作下,土地作为商品,具有利用成本,易转化其他用途的特点。因此,一是,中央政府要加强立法,进一步完善保护我国耕地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要利用中央政府的权威性,对地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其次,还可以完善官员考核机制,将土地保护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添加为官员升迁标准。二是,地方政府要严格执行中央政府在土地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性土地保护法规;同时,也要及时发现土地保护的新情况、新发现做出专项调研,形成农业报告,向上级汇报。三是,建立赔偿机制。目前,我国的征地标准和征地性质范畴界定不严格,相关司法解释不明确,政府要认真研究征地标准和征地性质界定工作,依法保护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
2.3 理顺土地保护政策体系。
目前,我国农村体制改革相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已经稍显落后,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非法拆迁、违法拆迁、私法代替公法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必须进一步理顺土地保护政策体系。一是,要建立以土地保护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建设,保护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做到有法可依。农民是弱势群体,当前社会出现了很多侵犯农民权益,甚至危及农民生命财产的现象,这些都是因为农民合法权益缺乏有效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缺乏法律依据,私法代替公法所导致。二是,要加强土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加强土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先要从法律整体框架着手,避免出现不同法律法规条款的冲突、重复以及歧义,然后各地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法规,实现政策法律法规的软着陆。
2.4建立合理的耕地保护经济激励机制
目前,我国耕地保护面临巨大的人口压力,如何做好群众工作,做好土地资源保护成为了我国政府的首要问题。目前,我国人口基础大,新增人口多,人口素质不高,单纯群众自我提高保护土地意识,显然是不切实际,因此必须要建立合理的耕地保护经济激励机制。一是,对非农产业占用农业土地情况。首先,要做好征地实际调研,争取做好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双收的大好局面,其次,要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征地补偿要根据市场化需要,根据地价实际价格结合农户长期损失做出合理补偿,提高补偿标准。比如,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就是利用沿海滩涂建立旅游地,并没有占用农业用地,这对当前各地旅游地的开发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但是在具体的征地补偿款方面与农户存在一定分歧,导致工程进度受到一定干扰,产生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二是对退耕还林还草用地,政府要利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加大对农民补贴力度,提高农民退耕还林还草的意识和积极性。
3.总结语
土地是我国发展的根本,保护耕地是维护我国长治久安的重要决策,必须要立足农村实际做好土地经营性等制度研究的同时,从法律,行政制度层面做好耕地保护的工作。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农村; 土地管理; 农村工业化
1 前 言
随着我国农村工业化步伐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涉及到农村土地管理的问题日益增多,目前已经成为了影响我国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问题。加强农村土地管理,能够有效遏制乱占农村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防止乱占滥用土地尤其是耕地等现象的发生,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本文就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几点建议进行探讨。
2 强化农村集体土地管理
一是加强对集体土地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了县、乡、村三级联动巡查网络,定期开展土地动态巡查、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土地,滥占农民集体土地的行为。二是多渠道深入宣传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法律、法规。定期在地方电视台滚动播出法律条款和宣传片,在报纸上刊出国土管理政策、信息等,借助新闻媒体促进宣传效果。三是严厉打击在耕地中取土挖沙,坚决打击破坏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2年上半年通过将一起非法毁地挖沙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极大震慑了该类违法行为。四是严格农房宅基地审批。严格执行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超过150平方米/户,选址必须符合规划。五是严禁村、社擅自签订土地租用协议,改变耕地用途及各类非法占地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 抓好农村宅基地整理挂钩项目
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有效途径是尽量减少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这不仅要确保农用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又要保证正常的建设用地需要,实现保护耕地和保障用地双赢。为此,应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基础上,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以农村用地整理为契机,积极抓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服务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采取工程措施,对农村旧宅基地、林盘地、院坝及进户道路等居民点用地进行综合整治。二是引导村民宅基地向小城镇和居民聚居点集中。发展小城镇、中心村建设,迁村并点,建设农民多层住宅,整理“空心村”,退宅还田。旧宅基地复垦后新增耕地远远大于新建占用的耕地,其结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又用于城市建设和工业用地中来,切实缓解了我城市发展和工业用地的压力。这样既有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又改善农民居住条件,节约了用地。
4 继续做好乡村干部的国土普法教育工作,落实好村级土地监督员
继续加强乡村干部国土普法教育培训工作,使乡村干部受教率达50%以上;为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在土地管理上的基层作用,在各村设土地监督员一名(由村干部兼任),负责收集村社土地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上报国土资源所,调查处理乱占耕地建房、建坟和挖塘养鱼等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同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为实现年度耕地占补平衡目标任务,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加大土地开发整治力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余。
5 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
第一,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监察、农牧业、住房建设等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发展改革住房建设,电力、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要严格依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未完成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的,擅自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进行非农建设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格追究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应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实行目标管理制。县政府对乡镇土地管理实行年终目标管理考评,将各乡镇辖区内的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指标、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违法用地执行情况纳入乡镇政府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第三,设施农用地必须符合县域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尽可能利用废弃地、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不得擅自将原土地用途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
6 加强基本农田土地整理、修水渠工作
基本农田土地整理、修水渠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有着严肃的法律规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严密的量化标准。因此,做好科学的规划设计和实施方案,是保证工程质量和科学投资的前提。基层国土部门应该认真总结以往小型开发整理项目的实践经验,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实地踏勘,反复论证,认真编制可行性实施方案,并且实行技术专班在施工工程中全程跟踪服务,及时调整和解决设计中的遗留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主要参考文献
[1] 冯德福. 浅议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农村土地管理[J]. 才智, 2009(22).
[2] 耿元骊. 唐宋土地制度与政策演变论纲[J]. 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
[3] 冯海发. 论我国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的协调发展[J]. 学习与探索, 2001(4).
关键词:土地管理 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对土地实施科学的管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虽然经过长时间的实践是我国的土地管理水平有很大的进步,但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我们去探讨、去解决。
一、我国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1.土地管理法律不健全。如,《土地管理法》和《宪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属于集体。但是集体一个复合概念,它是由每个独立个体农民构成的总体,但并不等于所有个体简单地相加。而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集体这一概念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多重的界定造成了这一概念的混乱和实践操作的困难。
2.农村土地所有权关系缺乏明晰性。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说明了,土地是归每个农民共有的,但每个农民并不能自主决定土地的使用和处置,只有集体才具有这些权利。这就使得“集体”这一概念成为理解农村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关键。而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混乱,容易损害农民的相关权利,减少农民对土地的归属感,降低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3.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粗放利用惊人。一是城镇用地超占、浪费现象严重,忽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片面求规模、拼速度,既影响城市质量,又造成土地粗放利用。二是工业用地占比过高,总体利用效率却偏低。目前我国城市工业用地面积占比在20%以上,有些地方甚至超过30%,远远高于发达国家15%的水平。但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仅为0.3~0.6,而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在1.0以上。三是农村居民点占地过大,且土地闲置和粗放利用现象严重。有资料显示,农村居民点用地达到同期城镇建设用地的四倍,农民在城市、农村两头占地几乎为常态,这也是未来我国城镇化进程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
二、加强我国土地管理的几点建议
1.加强政府参与,完善相关制度。土地的综合整理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及社会稳定。只有各级政府能够高度重视,各部门和各方面都密切配合,采取有力的改革措施,才能取得明显的成效。首先,建立政府统筹协调机制。我国政府应该成立农村土地综合整理的领导小组,由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和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则担任副组长,国土资源、建设、发改、财政、农办、审计、林业、水利、农业、监察、交通等部门负责人是成员。其次,要进一步增强规划意识调整优化农村土地利用格局,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公益事业、产业发展等用地,调整撤并空心村、城边村等。第三,建立项目实施责任机制。为了充分的调动县、乡、村的广大农民群众的劳动积极性,解决好“有责无权、有权无责”等问题,把项目实施责任和权利实际统一起来,县级人民政府是土地综合整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应该切实的加强统筹和协调,确保项目实施时步调统一,整体推进。乡镇也要抓好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之中的宣传和发动、组织的协调、矛盾的调处等工作。国土部门等主要从规划的设计、资金的预算、工程的质量等多方面加强具体指导,形成县乡是责任主体、业务部门作指导、村组以及群众都积极参与的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责任机制。
2.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土地资源市场体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机制是资源配置的基本力量。因此,土地可持续利用目标的实现,不论是耕地面积数量和农田保护区面积数量的维持,还是实现土地结构的优化和集约化土地经营,都有待于土地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完善。为此,应采取如下对策:
(1)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土地管理从资源管理向资产、资源并重管理的转变;(2)完善国有土地管理体制,应允许各地级市历年结余的农转用指标流转,建立土地使用指标的交易制度;推广土地年租制,更充分地挖掘土地资产的价值;在有条件的地级市应引入土地收购储备机制,以经营城市土地资本,力争开发使用较少的土地资源,获取土地资产收益的最大化;(3)努力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体系,逐步实现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4)逐步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完整的土地资源市场体系,以逐步实现由“要地找市长”到“要地找市场”土地利用新格局的根本转变。
3.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近些年,一些地方土地开发利用浪费现象严重。比如我国城镇人均建设用地133平方米,超过国家规定的人均80-120平方米的标准,更超过发达国家80-100平方米的水平。另据国土资源部不完全统计,我国城市建设用地40%以上为低效利用。为此,中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一些地方积极推行“企业向园区集中、住房向社区集中,农地向规模经营集中”,起到了节约土地的作用。今后我们要在行动上坚定不移贯彻中央要求,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建立节约用地监督制度和评价考核制度。
4.尽快建立土地管理专业技术队伍的资质准入制度。土地开发与管理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业务工作,要求从业者具备较高的综合业务素质。当前土地开发整理专业技术队伍多为新手,素质不高,而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是保证高质量、高效益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必要条件。加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通过新技术应用培训,提高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与管理的科学性与先进性。建立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和考评制度,对其从业人员也需进行执业资格认定。只有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和个人才能承接项目。另外,还需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和管理队伍,以保障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科学有序地发展。
5.加强地籍信息管理。地籍信息反映了土地的权属、位置、质量、数量和利用现状等有关土地的自然、社会、经济和法律基本状况。一般来说,基础地籍资料包括地籍图、地籍册和地籍登记档案。随着地籍信息数字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地籍信息被建成数据库,利用地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和应用。目前,地籍部门负责地籍信息的日常管理,由于各级地籍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较少,而地籍信息的更新又需要做大量的外业调查、内业整理、数据库更新与管理等工作,牵涉的部门较多,通常的做法是地籍管理部门牵头并做管理,其他管理部门配合,事业单位做技术指导,有关企业做具体业务。因为没有明确细致的规章制度和符合实际情况的标准体系作保障,所以部分地籍信息质量就大打折扣。因此,需要结合地籍信息的新特点,在细化土地调查、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土地统计、土地登记和土地动态遥感监测制度和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地籍信息实时更新、地籍信息监管、地籍信息对外服务制度、标准及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机制,构建满足地籍信息现代管理需要的制度和标准体系,调整各部门职责与分工,统筹管理地籍信息。通过建立和完善地籍信息实时更新制度和标准,明确建设用地审批、矿业权审批、开发整理复垦等土地用途信息主管部门的职责,保障地籍部门利用土地用途信息实时更新地籍信息,以确保地籍信息的现势性。同时通过建立地籍信息监管制度和标准,地籍主管部门及时监督检查各类地籍信息,以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通过建立地籍信息对外服务制度和标准,明确对外提供地籍信息的范围、内容、条件和方式等,以便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通过建立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机制,解决地籍信息采集、管理和应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参考文献:
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温泉度假区、城北新区是我县今年工作的四大重点,也是我县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主要载体。各级各部门要把“四区”建设作为全县经济工作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来抓,全面推进“四区”建设,形成工业集聚、产业集群的发展格局。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县建设局、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温泉度假区及相关单位,借助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把四区规划做大做优,留足发展空间,保证四区供地。开发区分区、西区和南区。区沿公路向延伸,与工业集中区连接,形成工业长廓,建立开发新区;西区重抓改造,向南打通路,跨过铁路,与省道相接;南区以南环路为轴线,借助连徐高速出入口,不断发展壮大。全县力争年内拉开整体发展框架,争取5年内开发区开发面积达到20平方公里。
工业集中区公路、北依,依204国道、西至高速,建设6平方公里的省级经济开发区。
温泉度假区以现有的城镇总体规划框架为依托,按照2平方公里的集镇建设区规模,实施高档次亮化、美化、绿化方案,同时积极规划、开发旅游资源,争创4A级旅游景区,提升温泉旅游的品位,扩大温泉知名度。
城北新区以大道为轴线,依托河,建成5平方公里行政中心、文化教育等第三产业集聚区。
二、合理配置,确保“四区”和重大项目的发展
(一)实施工业集聚、产业集群战略,严格控制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增量,乡镇企业除盘活存量土地或农业龙头性企业不能进开发区外,其他企业一律向开发区集中。
(二)“四区”建设项目凡符合供地政策和投资强度以及建双层厂房、科技含量高的,优先保证供地。
(三)“四区”以外的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可纳入重点供地范围。
(四)年度如有多余的用地指标,可照顾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的项目建设需要。
(五)凡属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以及5000万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在办理供地手续时,可减免县级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
三、严格审批,认真落实各项用地政策
(一)乡镇企业用地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对违反规划建设的项目,国土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二)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供地目录》、《禁止供地目录》,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限制性产业项目供地。
(三)严格项目审查,乡镇企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报经计划部门审查,依据县关于规范工业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四、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推进土地集约利用
一、 **土地市场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不断深化,如何盘活土地,抓好土地储备交易工作成为经营城市的一大课题。为此,我们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在改造旧城、开发新城工作中,为实现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在完善土地储备交易制度方面结合县情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一)成立机构 建章立制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产生是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调控土地二级市场的内在需求,也是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由于我县城镇规模较小,布局分散,城区基础设施不完善,城市建设资金短缺,过去长期实行无偿、无期限的土地使用制度,大部分存量国有土地以划拨方式进行转让,非法入市现象严重,应征土地出让金随意减免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大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政府难以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也为土地交易中的“暗箱操作”提供了瘟床。针对这一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XX]15号)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土地市场,确保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XX年8月,我县成立了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隶属**县国土资源局,定编5人,主要从事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收购、土地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等工作。
确定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是接受县政府委托实施国有土地资本运营工作的法定机构,代表县政府对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统一征收、储备、经营和管理,做到“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县国有土地收储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县国有土地收储运营程序》和《**县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为规范有序地实施土地储备交易提供了保障。
(二)清理整治土地市场,优化土地储备交易环境
XX年2月20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下发相关通知,针对一些地方土地管理松驰,制度不健全,土地市场混乱问题,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为优化土地储备交易环境,我县以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为契机,抓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促进土地市场建设,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明确划拨供地范围,切实抓好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自XX年以来,我县就完善土地储备交易机制,加大土地市场配置力度,连续推出了一系列举措。结合我县实际,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出让的土地管理“五统一”的原则;根据土地市场的变化,及时修改我县的城镇规划区基准地价,并就土地储备范围、土地储备工作程序、储备土地的处置程序等内容进一步明细化、规范化;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土地市场秩序管理、严禁非法买卖土地转让土地的通告》,坚决冻结县城区内建设用地的供应和审批,查处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为搞好土地收购储备和规范土地市场提供了法律法规支持。
(三)多形式并举,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为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县在宣传力度上花了很大的力气,收到很好的效果。近年来,我们始终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土地国情、国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采用书写张贴悬挂标语、出动宣传车、利用网络、广播电视、举办专栏板报、演讲比赛、印发资料、召开座谈会等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每年开展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宣传活动,使全县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我县国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现状及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白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以此增强土地忧患意识,全面提高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自觉性。这样,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更加深入人心,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也为我县推进土地储备工交易工作和规范土地市场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四)认真履行职责,实施土地交易“阳光工程”
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是《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开土地出让的方式。法律规定,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近年来,我县不断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着力于挂牌出让精心打造土地交易“阳光工程”。全县经营性用地挂牌出让一律实行市场化运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并通过《中国土地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对外公告,实施阳光交易。参加竞买土地者有县内、县外,州内、州外,也有省内、省外的投资商、开发商。每宗地挂牌出让公告期满后,有两家以上要求现场竞价,均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新区建设指挥部、国土资源、建设、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联合举行现场竞价会,在媒体上交易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规定对国有土地实行统一征用、储备、经营和管理,依法按程序对全县经营性用地实施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自土地储备交易成立至今的5、6年时间,**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在**县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以盘活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合理流转土地资源为工作出发点,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2.4840公顷,其中划拨21.39公顷,出让11.0940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5054.2625万元,为**县城新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解决了72个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单位的办公用地问题,为**县城特别是县城新区的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 **土地市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的土地市场建设正处于发育起步阶段,经过五年多的培育和规范,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出让供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地的比例还有待提高。由于行政行为和部门利益驱动,在发展经济、企业改制和招商引资等方面供地操作不够规范,低价出让、甚至减免出让金的现象依然存在,影响了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是土地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还有待加强。土地市场发展的前提是政府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但社会上部分人员国土资源政策、法律意识淡薄,违法占地、随意占用耕地的现象屡禁不止,少数开发商与乡(镇)、村违法私自签订用地协议圈占土地搞建设,多头分散供地久治不绝,影响了政府对土地供应宏观调控的实施和耕地保护。
三是由于我县是一个较为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年供地量不大,竞争力不强,加上收购土地的资金无来源,财政提供不了专项周转金,银行贷款困难,造成收储资金无着落,从客观上给土地“招拍挂”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制约。
四是土地私下交易行为比较突出,少数单位和个人为逃避税费,不依法申报办理变更手续,部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原划拨土地直接非法入市或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造成土地交易市场混乱。
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国土部门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外部的诸多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建设项目用地选址随意性大,未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选址,在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往往实行规划跟着项目走,随意调整规划。多数情况下,用地单位或个人忽视城市规划,认为只要获得政府批准的土地,建设过程中随意性较大,不严格执行供地过程中的规划设计要求;部门间的相互协调不够,宗地管理无法实现,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职能不到位,政府不能集中统一供地,多头供地现象依然存在,使“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得不到真正的落实。三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土地政策、法律法规意识不强,违法占地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乡镇过分强调发展经济,随意提供工业用地,只顾当前利益,不顾长远计划。为引进资金,兴办企业,一味迁就企业不合理要求,以牺牲土地和农民利益为代价,不要求企业主严格地完善依法用地手续,造成农村土地市场混乱。四是缺乏土地储备资金,从而对老城区企业改制、划拨用地改变用途等国有土地管理的难度加大,无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五是利益分配既不合法又不合理,征收的土地出让金未按上级要求管理、分配使用,致使在应对上级检查时捉襟见肘。
三、解决**土地市场建设问题的对策措施
规范土地市场就是政府用市场的眼光看待国有土地,通过运用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律,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资产,实现土地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行为,它对于促进可持续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上述我县土地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通过自身的努力一定能逐步加以解决。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从发展和规范土地市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大力宣传规范土地市场、实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重要意义,为深入推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公开供应制度。建立土地市场集中统一供应制度,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制度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促进土地“招拍挂”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三是要同相关协作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土地招拍挂工作中的问题,完成供地前期规划、供地后期管理的基础工作和验收工作;建立统一协作关系,共同促进和培育规范的土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