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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内容
各乡镇(街道)2014年度实现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二、考核方式
考核按照“按月公布、年终考核,分档计奖、一次兑现”的方式进行考核,即:每月公布收入完成进度,年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分档计奖,年终一次兑现。
三、奖励措施
设完成任务奖和税收占比奖,奖金最高为10万元。
(一)完成任务奖。按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任务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乡镇(街道)本级国税(不含营改增)收入任务分别计奖。
1.凡完成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任务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凡完成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乡镇(街道)本级国税(不含营改增)收入任务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
(二)税收占比奖。在完成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任务的前提下,按税收占比分档计奖:税收占比在85%(含85%)以上的奖励3万元;85%-82%(含82%)之间的奖励2万元;82%-80%(含80%)之间的奖励1万元,低于80%不予奖励。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虽完成任务但税收占比低于70%的乡镇(街道)完成任务奖按60%执行。
(三)奖金分配。考核奖金主要奖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有功人员。奖金总额的70%用于奖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其中党政正职的奖金比例分别占奖金总额的15%。
四、处罚措施
对未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任务的乡镇(街道),取消年终目标考核全面先进单位的评比资格。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税收征管。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排查税源,全面掌握税源分布情况,建立健全纳税户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税源稳定。
为认真抓好2021年烟叶生产工作,稳固烟叶主导产业地位,提升我乡烟叶质量,为助力脱贫攻坚,推动烟叶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稳定烟农、市场运作;调减规模、优化布局;打牢基础、提质增效”的工作思路,稳烟农、稳面积,围绕完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强化技术支撑,提升烟叶质量,推动烟叶产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产业扶贫作用,推动烟叶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全乡种植烤烟1250亩,收购商品烟叶33.24万斤,实现烟叶总产值482.10万元,创烟叶税106.04万元。
三、工作措施
(一)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稳定我乡烟叶生产。
一是合理安排布局。在烟草行业结构性改革的新形势下,调减烟叶种植规模,优化布局,引导烟叶向有基础、有劳力、可轮作、效益好的村委、村组和基本烟农倾斜,重点培育种植面积10-20亩的烟农,基本做到一户一烤房的规模,提升烤烟质量。侧重发展和壮大舍龙、汀溪村优质田地连片种植面积,提升轮作种植连片面积。创新烟叶大户种植模式,引导大户聘请有经验、懂技术、具有专业管理能力人员发展规模产业,带动烟叶产业新发展。二是引导贫困户发展烟叶。满足贫困户的种烟需求,注重引导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积极发展烟叶,引导扶持加入合作社,加强技术指导,帮助贫困户发展烟叶脱贫致富。三是稳定烟农思想。2020年是我县烟叶生产提质增效的第一年,我乡烟叶质量和品质有了大幅提升,产值效益大幅提高,尤其是舍龙南东的烟叶品质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认可;但全乡总体发展还不平衡,有些村烟农还是存在老旧思想,用肥偏多、打顶偏早偏重,烟叶品质不升反降,经济效益下降,在一定程度上积极性受到打击。各村委应正确认识当前烟叶生产形势,积极做好宣传和动员,在按下达的计划任务将烟叶种植面积分解到村组、落实到农户和田块的同时,多做烟农的思想疏导工作,引导和组织烟农有序发展烟叶生产,完成计划任务及产值税收任务。
(二)强化措施,科技创新,提升我乡烟叶质量。
坚持市场导向,全面推行烟叶精益生产,提升生产技术水平。一是推广成熟技术。在育苗管理上,实行商品化供苗;在耕作上,全面实行深翻耕、深开沟、高起垄、营养土深栽;在土壤改良上,使用生石灰改良土壤;在科学施肥上,实行平衡施肥、套餐式施肥、个性化精准施肥与水肥一体化;在病虫害防治上,推广黄色粘板、性诱捕器、蚜茧蜂等绿色防控技术;在科学烘烤上,坚持按部位成熟标准采烤,推进采烤分一体化和专业化烘烤。二是提升技术服务水平。坚持技术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运用现代化通讯手段,向烟农及时政策、技术、气象等信息,提高服务效率。三是把握技术落实的时间节点。严格按照烟叶生产季节时令和各阶段工作,落实好烟叶生产技术措施。四是强化烟技员管理,发挥好烟技员的技术指导作用。2021年要求每个烟技员做好一个烟叶示范户的示范工作,分阶段落实好技术措施标准。在各自片区能对烟农起到示范作用。分阶段考核评分,优秀者年终推选列为优秀烟技员推荐人选。
(三)加强合作,点面结合,狠抓规范化生产。
一是各村要按我乡烟叶合作社服务部要求的运行模式。积极组织专业服务队开展规范化生产,争取烟叶部门扶助资金。二是积极开展专业化服务。积极为烟农提供育苗、石灰等物品、服务机械等各种备用,提早落实烟叶种植计划,备齐生产农机,合作社服务部可通过提供专业化服务,出租农业机械设备及场地等方式实现自我经营、自我发展。三是积极培养专业服务人员。加强从事烟叶生产操作的专业服务人员培养。通过提高操作水平、作业质量,劳动效率来保障专业服务队的合理收入,并为烟农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化服务,努力改变每户烟农参与全过程农事操作的现状。
四、相关政策
1.严格考评。将烟叶生产列入2021年度村级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考评项目为烟叶收购量、收购均价、集中连片、专业化服务交易、阶段性督查、产后税收等指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立和完善激励性财政分配机制,推行税收属地管理,引导和鼓励区域经济加快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升级和空间布局优化。规范县乡两级财政分配关系,合理调整财力增量分配格局,增强乡镇财政保障能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努力构建资源配置合理、宏观调控有力、激励发展有效、统一规范稳定的乡镇财政体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促进发展,注重实效原则。发挥财税政策的导向作用,推行税收属地管理,调动和激发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引导乡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和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城乡统筹推进。二是强化保障,有利公平的原则。通过提高乡镇经费保障标准,增强乡镇财政基本支出保障能力,促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确保乡村两级政权正常运转,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和县乡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三是简便易行,相对稳定的原则。县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力求客观公正、关系简明、统一规范、便于执行和操作,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体制执行的连贯性。
二、体制模式和具体内容
综合考虑乡镇经济基础、发展潜力以及上一轮乡镇财政体制实际执行情况,2014年起,取消镇、马圈子镇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全部实行“收支统管、核定支出、收入考核、节支留用”的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一)收支统管。税务部门在乡镇辖区内组织征收的各项税收集中上缴县金库。乡镇支出由县财政按统一标准和时间进度进行拨付,银行化和非银行化人员经费实行按月拨付,正常公用经费实行每季度首月10号前均衡拨付。
(二)核定支出。人员经费按乡镇年初实有人数和实际执行的工资标准测算核定;基本运转经费按照编制人数2万元/人·年、超编制人数1万元/人·年的标准核定(不包括人事关系在乡镇,但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税管办、县矿业局等部门从事相应工作的人员),年度内编制人数和实有人数增加或减少不予调整,包干使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补助村级支出根据政策标准核定。体制执行期间,编制内增人及政策性增资由县财政统一核定拨付。
(三)收入考核。为强化税源监管,发挥乡镇协税护税作用,县政府对各乡镇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别以上年乡镇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剔除县级专享收入后,按县政府确定的财政收入增长比例计算并下达年度收入考核目标任务。
1.考核范围。乡镇财政收入考核实行属地征收统计管理,辖区内所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入乡镇收入考核范围。
2.奖励办法。定额奖励:按照乡镇年度收入考核任务分为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00—500万元(含500万元)、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四个档次,完成对应档次收入考核任务的乡镇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完不成年度收入考核任务的乡镇按对应档次分别扣减经费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超收奖励:乡镇通过协税护税、维护企业外部环境等措施,当年收入实际完成数超过考核目标任务部分实行分档累进奖励的办法。将超收部分划分为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00—500万元(含500万元)、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四个档次,分别按20%、15%、10%、5%实行累进比例给予奖励。
(四)节支留用。乡镇核定支出后,对通过严格管理、厉行节约等措施节省下来的资金由乡镇自主支配使用。
三、配套政策
(一)为增强乡镇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关于开展耕地占用税清理征收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实行“三七分成”的激励政策(县级30%,乡镇70%)。
(二)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促进总部经济企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精神,乡镇引进的总部经济企业实现的税收,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外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奖励总部经济企业,60%奖励引进乡镇,10%奖励引进中介人;若乡镇直接与企业对接,没有中介人的,按70%奖励引进乡镇。
(三)对于乡镇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参照县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执行。
(四)体制执行期间,若创建纳税亿元以上大企业集团的纳税总额首次达到1亿元,定额奖励企业所在地乡镇100万元(大企业集团所属企业分散在2个及以上乡镇的,按所属企业实际纳税额所占权重,分别奖励所在地乡镇);对于上年度纳税达亿元以上的企业或大企业集团,若当年实现的税收达到年初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计划增幅目标的,按其超县定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目标部分的10%奖励企业所在地乡镇。
(五)相关体制配套奖励政策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体制执行期间,各年度税收奖励返还资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专项用于化解乡镇以前年度政府债务,剩余部分可用于弥补当年经费不足和发展乡村公益事业。各乡镇要严格管控债务风险,努力压缩行政运行成本,将年度节余资金尽可能多的用于化解历史债务,切实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制订偿还计划,不得违规举借新债,逐步消化历史债务。县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建立监管工作巡查监督机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巡查。县财政部门每半年至少要牵头组织一次财务大检查,确保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因落实县政府对企业税费优惠政策,致使乡镇无法享受地方留成税收,影响乡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既得利益的,按影响税额相应延长企业税收归属乡镇年限。本体制执行期间,若受宏观经济形势、国家财税政策等因素影响,致使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大幅减收,全县年度预算需调整时,适当调减乡镇保障经费水平和体制奖励政策返还额度,县乡共担风险,确保全县财政收支平衡。
(七)大巫岚镇、肖营子镇执行镇区一体的财政管理体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明确民营企业服务扶持对象范围
本措施所指的民营企业是以企业当前的注册类型为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出资占51%以上所兴办的公司、企业,及以上企业再投资占51%以上所兴办的公司、企业(港澳台商及外商投资股权占25%以上的合资、合作企业和独资企业除外)。
本措施所指的重点扶持项目是指行业前景广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我镇产业发展起带动作用,预期经济效益明显,年销售收入达1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民营项目。
二、完善民营经济服务网络,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一)成立*镇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小组。服务小组由镇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民营、城建、规划、国土、环保、安监、消防、外经、财政、公安、供电、自来水、工商、税务、劳动、社保、科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服务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镇民营企业重点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确保项目依法有序开展。
(二)健全民营经济工作协调机制。一是每季度举行一次以上民营企业协调会议和集中服务日,由民企代表提交需协调问题,组织全镇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和业务骨干,以现场办公形式,为企业排忧解难,提供咨询服务。不能现场解答或办理的,由主管部门填写《集中服务日跟进服务表》承诺跟进处理;二是定期出版《*民营企业重点项目情况通报》通报我镇民营企业重点项目的工作进展、存在困难和有待政府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并据此提出建议,经镇主要领导批示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解决。
(三)建立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积极探索整合镇外经投资服务中心与镇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资源,创建民营企业服务的新机制,寻求民营企业服务的新路子。
(四)设立社区级民营企业服务站。在社区劳动服务站增挂社区民营企业服务站牌子,主要负责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宣传、政策落实、业务咨询等服务,深入调研民营企业基本情况,协助镇民营办开展相关工作。
(五)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民营重点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凡属我镇重点扶持的“两自”企业,由供电部门优先保障企业日常生产用电需求,减少错峰轮休。
(六)加强民营经济和科技创新工作的监督考核。将民营经济和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及成效列入各单位和社区年终考核评审标准,提高各部门、各社区民营经济和科技创新工作效率。
三、加快产业布局调整步伐,带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
(一)规划整合资源,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空间。重新整合规划我镇现有土地资源,在山高嶂等工业园区预留民营科技自主研发、产业化项目用地,优先保障我镇重点扶持的民营项目的用地需求,在土地管理费方面给予优惠,扩大中小型民营企业从孵化创业走向快速发展的空间;各社区积极配合镇委镇政府统筹改造旧厂房、旧村庄、闲置地,以连片改造开发的模式,解决土地资源紧缺的问题。
(二)“选商选资”,提高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对各社区的招商引资进行统筹安排,推行由镇政府与社区共同参与的“选商选资”模式;设立工业园区升级改造专项资金,完善配套设施,加快产业置换,提升园区的整体品质,带动园区周围零散工业用地与小型工业区的整合改造,为具有一定规模、处于成熟发展阶段的民营科技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实施大项目带动,引导产业群聚效应。规划建设科技产业园区,以怡丰与深圳大学共建的智能技术产业园、柏百顺与北京理工大学共建的阻燃技术产业园以及塑胶产业园建设为依托,建设民营高新科技创业基地,优先安排主导产业明显、掌握核心技术并对产业链环节具有延伸、补充和壮大作用的民营企业入驻,引导全镇产业群聚效应。
(四)稳定民营企业总部,实施扶优助强策略
1、对民营企业纳税大户和纳税增长大户给予奖励。对全镇上一年年纳税和纳税增长前10名民营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对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民营工业企业,除通报表彰外,根据相关规定,按税收返还镇财政收入3%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被奖励企业必须在奖励当年及前两年没有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
2、对在我镇设立总部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在我镇设立公司总部、控股(集团)公司,当年在我镇新增入库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两年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在我镇年度新增入库税收的3%,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被奖励企业必须在奖励当年及前两年没有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
若政策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鼓励引导民营企业自主创新。
(一)加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检测服务平台,为行业提供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设计、测试、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和科技创新服务,对通过市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的行业性科技创新平台,由镇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资助。镇财政资助建立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优先为重点扶持民营企业提供服务。
(二)鼓励民营企业建立自主研发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自主研发的投入,鼓励民营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建自主研发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成立的研发机构,达到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准的,由镇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引导民营企业走自有品牌和自主技术的发展之路。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发挥名牌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两自”企业奖励标准,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奖励标准提高至一次性100万元。
五、推动民营企业资本扩张,实现规模经营。
(一)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国内外成功上市且总部设在我镇的民营企业,按企业上市前三年在我镇新增入库税收总额的3%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奖金于上市后第一年颁发。
关键词:综合 治税 完善 措施
完善实行社会综合治税体系,能使税务部门更加有效地摸清税基、控管税源,从根本上解决涉税信息不畅、涉税源头控管不严、征管不到位的问题,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税源控管和征收管理并举,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集约化管理的转变。
一、当前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统一
对综合治税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主观上对搞好社会综合治税的意义和方法仍然把握不清,在工作上没有主动性,未能真正理解其实质所在;二是认为综合治税是税务部门的事情与自身本职工作关系不大,工作缺乏主动性,少数基层税务机关对综合治税工作依赖性过大。
(二)措施落实不扎实
综合治税工作虽然正走向规范化,但大多数仍存在仅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的开展工作,工作措施落实力度不大,操作程序不够规范,工作主动性不强,缺乏创新理念。
(三)社会综合治税氛围不浓
宣传工作长期性不到位,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没有普遍形成,出现了政府部门“一头热”的现象。不少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只顾自己利益,不顾《税法》、《会计法》的规定,没有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责任意识。
(四)操作程序不规范
创新不够,税源流失比较突出。由于社会综合治税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具体操作中硬搬模式,没有因地制宜形成当地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造成了税源流失。
二、 完善综合治税体系的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做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因此,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社会综合治税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社会综合治税的认同度,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紧紧抓住《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颁布实施的机遇,通过报纸、电视、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协税护税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宣传,曝光典型偷漏税案件,以案说法,教育广大纳税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扩大社会综合治税的影响。
(二)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税收征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联席会议制度是了解情况、查找不足、研究措施、解决问题的有效形式。一是建立收入分析调度会制度。由县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牵头,有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参加,每季召开一次税源分析调度会,及时掌握税源变化,分析存在问题,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工作措施。二是建立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有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每半年召开一次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明确任务,分析问题,交流经验,安排部署阶段性综合治税工作。
(三)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实现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完善涉税信息平台建设,强化涉税信息的报送和应用。为方便涉税信息报送,实现信息共享,县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建立了综合治税工作电子平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综合治税办公室给予的指令,通过电子平台实现信息报送和税款代征。要进一步明确涉税信息采集报送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一人作为信息员,专门负责涉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年终对报送单位和信息员进行考核评比,并予以奖励。县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负责涉对税信息的分类和处理,对采集到的信息要及时进行分析和应用,及时将信息变成税源,税源变成收入。
(四)扩大代征代扣范围,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
委托代征,是单位履行综合治税责任和义务的重要形式。我县在委托代征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今后,我们要根据税收实现的形式,结合单位的工作性质,本着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减少税收流失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委托代征范围。特别对一些职能部门要坚持“先税后证”、“先税后审”制度,自觉接受税务部门的委托,对相关税收实行代征代扣,促进税收应收尽收。
(五)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重点税源监控
一是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继续抓好煤炭企业产量监控,加强数据比对,及时了解和掌握煤炭产量变化原因。二是加强土地使用税收管理。抓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三是加强房屋出租行业税收管理。四是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目前我县房地产行业管理不够规范,没有房产证、不通过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房产交易的现象比较普遍,给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带来很大的难度。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推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具体负责全县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