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乡镇文旅总结

乡镇文旅总结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乡镇文旅总结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乡镇文旅总结

乡镇文旅总结范文第1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wangxb84”为你整理了这篇2021年国庆假日分析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1年国庆假日分析总结

2021年10月4日,国庆长假第四天,我县天气晴朗,适宜出行。我县各景区景点秩序井然,游客出行热情高涨,未发生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和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一、接待情况

国庆长假前四日,我县徽州古城、牌坊群鲍家花园、新安江山水画廊等重点景区以及四月乡村、云起蝴蝶谷、阳产等乡村旅游点前期备战充分,努力宣传,吸引了大量游客参观游览,尽享美好假日。前四日全县共接待游客2.86万人次,同比2019年恢复近40 %,实现门票总收入227万元,同比2019年恢复71%。

二、主要特点

(一)疫情防控持续落实。全县各景区景点继续严格落实“预约、错峰、限流”的原则,控制景区接待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持续严格落实测温+核验“两码”+一米线+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景区景点加强游客中心、售票厅、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消杀频次,保障游客安全。另外在景区入口等地用高音喇叭、电子显示屏、志愿者提醒等方式提醒游客主动配合防疫,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二)旅游市场持续回暖。9月举办的徽州历史博物馆开馆、九砂晒秋、“徽州天路”街口大桥通车仪式等活动宣传效果良好,为十一假日旅游市场引来客流。据统计,10月1-4日前往参观游览徽州天路、深渡九砂的游客约达2万人次。乡村游、自驾游、亲自游、朋友聚会游仍是出游主要形式,众多游客选择云起蝴蝶谷、阳产、屯之谷、四月乡村等景点自驾游玩,旅游市场逐渐恢复热度。

(三)市场秩序持续整治。假日期间,我县成立以主要领导带队、综合执法人员为成员的督查检查组,持续深入一线开展巡查,协调处理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及时解决游客咨询、投诉等问题,全力保障全县旅游市场秩序平稳、有序。根据前期古城景区反映的渔梁景区存在私人拉客现象,4日,县公安、文旅等部门及属地乡镇、社区和渔梁景区对景区内拉客现象开展整治,经调查核实后对私自拉客的老百姓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在景区停车场、未设检票口的入口等地增加志愿者人数,开展引导服务,杜绝逃票行为。

(四)志愿服务持续开展。为缓解我县国庆假日旅游市场接待压力,节前,歙县旅指办和文明办共同开展志愿者招募活动,从全县各行各业招募文明旅游志愿者112人。节日期间,志愿者们深入重点景区景点开展交通劝导、路线指引、文明旅游宣传、疫情防控等志愿服务活动,为来歙旅客提供热情服务,营造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乡镇文旅总结范文第2篇

贵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强调,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做强做优大生态长板。水城县牢固树立五大新发展理念,按照“四个价值”最大化的要求,以“三变”改革为统领,坚持改革先行,推动绿色崛起,把绿色理念贯穿“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先行示范县”建设的全过程,以“六路共进”为主要战略路径,注重发展底线与生态底线“两线”一起守,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两山”一起建,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两化”一起抓,积极探索走出一条具有水城特色的“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融合发展的新路子,奋力推动“中国凉都・生态水城”建设迈上新台阶。

坚持走生态产业化之路

全面整合各种资源,加大对生态旅游、生态科技、生态养生等生态经济的发展力度,形成生态产业链,增强生态产品的生产能力,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努力把水城县打造成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县”。

坚持生态建设、保护、开发统筹推进,依托野玉海管委会,全面加大对玉舍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力度,将玉舍森林公园打造成为贵州的“林海雪原”。

加大杨梅林场的_发建设力度,加强与中科院等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生态科技“产学研基地”,将杨梅林场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的生态产业园区。

加大生态示范带的打造力度,重点打造玉马线美丽乡村产业示范带和北盘江美丽乡村生态示范带,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全县生态产业的建设水平。

坚持走产业生态化之路

加大绿色园区建设力度,着力打造一批规模化基地、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生态化景观、循环化发展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精品农业园区。

加大绿色科技创新力度,积极推进农业技术创新,把农业高产优质高效技术与循环经济技术有机整合起来,把技术标准化与技术绿色化结合起来,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高效绿色农业技术体系。

加大绿色产业发展力度,坚持把产业发展与石漠化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矿山复绿等工程紧密结合起来,注重选择经济价值高、观赏价值好、绿化效果佳的产业品种,让经果林变成生态林,让产业带变成绿化带,让产业园区变成生态园区,努力实现“生态美”与“百姓富”有机统一。

坚持走规模化发展之路

坚定不移地围绕全县“特色产业”,按照“能退则退、应退尽退”的要求,坚持以“三变”理论为指导,全面总结推广“村企连合、产业连片、基地连户、股份连心、责任连体”的“五连模式”,在巩固好上一轮产业结构调整成果的基础上,迅速掀起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的,推动全县农业产业向规模化发展,以规模化提升产业绿色化效果,形成生态效应。

加大农业产业经营主体的引进和培育力度,全面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努力把种植大户培育成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小微企业,把小微企业培育成龙头企业,把龙头企业培育成精英企业,把精英企业培育成企业集团,推动农业产业向组织化、规模化发展。

坚持走多产业融合之路

积极探索大农业、大融合、大发展的机制,注重整合部门力量、项目、资金等各方面的资源,全面构建农业、林业、水利、移民、扶贫、生态、畜牧等“多位一体”的大农业融合发展模式,不断提升大农业的效益。科学规划好产业套种,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扩大复种指数,增加单位亩产,积极探索走出一条以短养长、长短互补、种养结合、多产融合的发展路子。

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大做强双水物流中心。充分发挥水城经开区和5个管委会的作用,广泛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与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等产业融合发展。

着力在农产品加工、保鲜、包装、运输、销售、服务等方面下功夫,拉长产业链,拓宽产业幅,努力实现种、养、加一体化和产、加、销一体化,推动农业产业“接二连三”。

坚持走精品化发展之路

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围绕“六精”打造现代高效生态农业,以“产业结构上是精致农业、产品生产上是精品农业、技术路线上是精准农业、设施装备上是精良农业、生态环境上是精美农业、经营主体上是精英农业”为发展方向,按照促进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农业产业集群发展要求,整体推进农业的产品结构、区域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做大做强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主导产业,延长农业产业链,增加特色农产品附加值。

牢固树立品牌意识,立足市场导向,注重发展本土优势品种,加大品牌打造力度,着力巩固好水城县已经获得的国家级出口猕猴桃质量安全示范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省级猕猴桃种植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省级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等成果,充分利用好水城春茶、水城红心猕猴桃、水城小黄姜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加大特色农产品品牌的打造力度,积极培育一批具有水城特色、深受市场欢迎的品牌,力争每个乡镇注册1至2个特色农产品商标,推进全县农业产业向品牌化、精品化发展。

牢固树立示范意识,大力发展示范农业,按照细致、精致、极致的要求,加大对全县“九大产业带”和“三百产业长廊”的提升打造力度,推动农业向产业化、标准化、精致化发展。

坚持走农文旅一体化之路

坚持按照“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发展思路,切实把产业发展与景区景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让产业带变成景观带,努力实现经济价值、生态价值、旅游价值、社会价值“四个价值”最大化。

乡镇文旅总结范文第3篇

2020年5月24日,龙桑镇按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制定龙桑镇脱贫攻坚综合提升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开展综合提升工作。

一、成立专班个数。

1、镇级专班:

按照县级文件要求,龙桑镇组成工作专班13个,不含南门村。由10个班子领导与三个副科级领导干部任专班负责人,抽调各工作组组长,扶贫业务骨干,信息员共39人。每个专班4人。与以往不同的是,龙桑镇的各村专班不只负责本村,还负责其他村的一些片区。全镇13个村959户贫困户共分为片区104个,分8天,13个专班走完。每个专班负责70-80户。定人、定户、定责。

2、县级专班:

龙桑镇后援单位有县发改局(山同)、县老干局(城关)、县广电网络、县档案史志馆(新文)、县市场监管局(上黄、双江)县气象局(金竹)、县教育科技局(金车)、县农业银行(双加)县文广体旅局(三防)县司法局(林田)、县审计局(平度)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都安)以及县公安局干部一村一警联系的贫困户。目前,县级专班及有贫困户覆盖的大都成立了专班。但目前还有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都安)以及县公安局干部一村一警联系的贫困户,目前尚未发现成立专班。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不知道是否属于卫健局下属机构。需请县办协调。

二、工作开展情况。

1、镇级开展情况:我镇成立的专班已按原方案进行数据核实提升,目前,已完成5天,65个片区的数据提升工作。

2、县级专班开展情况:目前,多数县级专班已开展工作,但除审计局外,其它专班没有上交信息核查表。

三、存在问题情况:

1、发现部分行业部门数据导入情况较乱。

2、部分帮扶人责任心不强,入户工作开展不扎实。

3、后援单位专班与乡镇专班沟通不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总结前段时间数据综合提升的经验和教训,要求帮扶人在督查时到位,配合督查组、信息员扎实做好问题数据清零。

2、按原方案继续开展3天的工作,对当天工作存在的问题日清日结。

乡镇文旅总结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个人诚信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信用制度规范,强化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应用,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持续推进政银联动、政企联动,深化区域信用联动和信息共享体系建设,创建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市人民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资源整合、需求培育、联合惩戒、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不断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使政府成为诚实守信的表率。努力打通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带头使用信用产品,构建信用监管联动机制。加强诚信宣传和失信曝光,推动信用文化建设,使政府成为营造诚信和谐氛围的倡导者。充分调动政府各级部门信用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整合工作力量,丰富工作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统筹规划,应用导向。立足当前,着眼全局和未来,统筹进行规划,创新工作思路和目标,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建设和逐步完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把应用作为推进工作的核心,密切关注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工商管理、食品安全、司法公信和金融服务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深化需求分析,积极探索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模式。

3.完善制度,建立体系。在国家法律框架体系下,继续建立和完善包含规范征信活动、信用奖惩、市场监管、信息共享与披露等内容的信用制度规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外在约束。按照“统分结合、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信用评价指导标准等在内的信用标准体系,指导和规范各种信用行为。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应用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

1.全面应用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

(1)各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归集的信用数据向省、市平台录入(涉及安全、稳定、隐私等信息除外),实现全省、全市信用信息数据收集、存储、整合、共享、开放和监管。(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限:7月底)

(2)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系统)接入省、市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将政务资源目录、共享清单、共享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等落实情况纳入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限:8月底)

2.全力做好“双公示”工作。

(1)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做好“双公示”工作,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要在作出决定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逐步推行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信息公开。(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2)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本部门调整更新后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报市信用办,更新双公示目录。(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限:5月底)

3.应用信用风险预判系统。

与市信用办沟通,积极利用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信用风险预判预警系统,加强市场监管大数据分析,全面、客观地评估市场主体经营状况和信用等级,及早发现防范苗头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有效防范危害公共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1.建立政务主体信用档案。

(1)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标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各级政府债务领域和乡镇(街道)政务诚信六个领域诚信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在履职过程中,依法将采集和记录到的政务主体信用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与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共享。(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限:5月底)

(2)持续推进建立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与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共享。(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6月底)

2.建立完善政务信用承诺制度。

各单位依据各自权责清单,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规范格式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面向社会公开,推动在更多行政许可事项中应用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政务信用记录,记入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6月初)

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承诺制度。

各部门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制定承诺书对外公布,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形成“守信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信用环境。(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6月初)

4.加强政务诚信教育。

加强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并进一步扩大诚信教育范围,提高党政机关所有人员诚信意识。(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完成时限:5月底)

(三)强化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

1.应用行业信用承诺制度。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业标准格式的信用承诺书并公示,全面应用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在行政许可事前督促监管和服务对象签署承诺书,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前约束依据。(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完成时限:7月底)

2.加强守信主体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归集共享。

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和各自权责清单,修改完善和抓紧落实信用“四张清单”,并将本部门确定的守信主体名单和本系统省、市级主管部门确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每月20日前向市信用办进行报送,市政务服务局将案例汇总后报市,对推送案例单位及联合奖惩单位在年底考核时将给予鼓励加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每月)

3.推动联合奖惩制度有效落实。

(1)各单位要在行政许可、政策扶持等方面开展信用核验,并积极应用联合奖惩系统,及时归集联合奖惩案例,每月20日前将相关案例报至市信用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每月)

(2)加强信用案例的宣传报道,积极参加省优秀信用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对参选单位在年底考核时将给予鼓励加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每月)

(四)完善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1.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异议投诉专栏,完善信用信息异议投诉机制,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2.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1)各单位按照《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针对“黑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市场主体以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市网信办、市编办、市政务服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市能源局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全年)

(2)各单位要针对“行政处罚对象”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针对严重的“行政处罚对象”,要组织不同形式的信用修复培训,帮助失信主体完成信用修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人民法院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五)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

1.推动强化信用分类监管。

(1)各单位要积极应用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并以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基础,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和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2)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劳动保障、税收管理、医疗卫生、招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领域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全年)

(3)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以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守法者做到“无事不扰”,确保企业有“宁静时间”生产经营;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利剑高悬”,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全年)

2.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自愿注册机制。

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促进相关信息的整合、共享与应用。(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3.加强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应用。

(1)持续完善政务诚信、商务诚信、信用联合奖惩、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的具体操作办法,并将落实情况报市信用办。(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7月底)

(2)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从业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中,推广使用公民个人信用记录、信用分和相关信用信息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全年)

(3)在青年入学、就业、创业等领域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方面,依据个人信用信息记录档案,对信用良好的给予优先安排。(团市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4)将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项目审批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在政策扶持、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重大经济社会活动中,依法推行使用信用报告制度。(市发改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5)年底前要在1个领域应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2个领域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2个领域开展“信易贷”“信易游”、“信易行”、“信易批”等“信易+”信用惠民便企产品开发和应用。(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全年)

(6)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行政相对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有行政许可权的单位和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六)开展城市信用监测指数提升行动

1.推动开展城市增信专项行动。

积极参与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城市增信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积极做好国家城市信用排名数据指标上报工作,着力推动我市在国家城市信用排名中争先晋位。(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2.探索开展信用示范评选。

探索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乡镇、示范街道、示范村创建工作,根据效果,选择1-2个作为示范,发挥表率作用,促进社会信用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七)集中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1.集中开展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持续推进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增强政府机构公信力,消除不良影响。(市政务服务局、市人民法院、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政府机构失信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2.集中开展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落实中央、省市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部署和要求,对重点领域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年底前,失信专项治理对象的整改和退出率要达到100%,做出信用承诺率达到100%。(市文明办、市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3.持续对失信案件进行清理,各相关部门要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案件逐一进行核实、清理,年底前失信对象的整改和退出率要达到100%,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率达到100%,做出信用承诺率达到100%。(市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组织机构

1.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各单位要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更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具体联系人员,并报市信用办。(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5月底)

2.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精神,依据本方案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年度落实方案。并报市信用办。(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5月底)

(九)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

1.强化制度保障,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诚信建设,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分类监管和服务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全面落实。(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全年)

2.落实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的指导意见>任务的通知》(白信用组办﹝2019﹞1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完善本行业实施的操作方案、具体办法,明确时限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行业信用监管,每季度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市信用办。(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每季度)

3.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按照国家、省、市推动建立信用信息资源数据库的要求,编制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完善公共信用信息采集规范,及时进行校核更新,实现与省、市级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共享。(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5月底)

(十)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评价考核监督机制

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评估管理办法,细化本地区2020年考核评估指标,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通过督促整改、通报、警示、约谈等方式,有效推动各项工作开展。(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5月底)

(十一)加大诚信活动宣传推广力度

1.各单位要持续深入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在“信用中国”网站,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市委宣传部,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全年)

2.各单位要及时对城市信用建设的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广泛开展信用政策的解读和培训。将信用文化教育纳入各级教育和培训体系中。(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完成时限:全年)

3.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依据本方案及时向市信用办报送信用信息,市信用办将对信息报送数量、质量予以考核和通报,每周不少于1条,对被国家、省、市采用的信息给予鼓励加分。(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每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制, 制定本单位、本行业或本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信用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人员。

乡镇文旅总结范文第5篇

例》以及州政府下发的《州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为全面落实州政府关于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的精神,正确处理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我县集中时间,集中人员,从6月1日起到7月30日,对县内河道采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使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砂石资源和在开采中毁坏农田、道路,影响河道行洪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止。合理划定河道采砂的地段、范围、期限及开采量,实现依法开采,依法管理,建立规范的河道砂石开发秩序。

二、整治范围

无证(照)、伪证(照)超范围、持过期失效证(照)开采砂石资源的行为;以开采砂石资源为名探采砂金的行为;强买强卖等扰乱砂石资源市场秩序等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砂石资源开采行为;严重影响全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推进的违法违规开采砂石资源等行为;砂石材料乱堆乱放,危及河道、交通要道和生态环境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日-6月10日)

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行政许可法》、《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州砂石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省、州、县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树立广大干部群众的砂石资源国有和依法采砂意识,为专项整治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日-7月10日)

1、清理整治:从县水务局、国土局、公安局、林环局、交通局等14个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由水务局牵头,会同有关乡镇,深入全县进行清理整治。

对无证违法采砂的,一律予以取缔关闭,拆除设施设备。并按要求对河道进行恢复。

对已超过开采砂石范围、持过期采砂许可证开采砂石资源的,责令停止采砂,并按要求恢复生态环境,补交相应的砂石资源管理费。

对以开采砂石资源为名采砂金的,责令停止探采,没收非法所得。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罚款。

2、规范和要求:按指定范围及深度采砂,采砂区河床要求平整,上下段河床连接要形成一定的坡降,河道采砂过程要随采随填,不能造成深潭,确保行洪安全;设定禁采区和禁采期,标明禁采标记的河段不得采砂,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论处。国家建设项目所需的砂石须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在不影响防汛泄洪的前提下,分时段、分区域进行开采。桥梁上、下保留100米为禁采区。距离堤脚、河岸左右5米为禁采区;每年的防汛时间为禁采期,具体防汛时间由当年的防汛情况而定。

(三)规范管理阶段(7月10日-7月30日)

在前两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不定期巡查制度。由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杜绝违规违法开采活动。二是建立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各相关单位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三是建立群众举报制度。水务局、国土局、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监察局、地税局、工商局、文旅广新局等单位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四是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完善全县砂石资源管理提供依据。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河道采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有关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确定一名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配合抓好河砂开采秩序清理整治工作,抓好辖区内河道砂石资源日常管理,切实把河道砂石资源保护好、开发好。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整治工作。

水务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砂石场的清理整治,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

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外各类砂石场的清理整治;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外的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以采砂为名非法开采砂金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局:负责维护专项整治秩序,依法打击违法采砂等犯罪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各类施工企业是否使用具有合法采砂资格企业提供的砂石骨料。严厉打击使用违法砂石的行为。

环林局:负责采砂企业或个人环境保护合法性审查,做好采砂生产活动的环境监测,依法查处造成环境污染的采砂企业或个人。

安全监督局:负责对河道外砂石开采企业或个人安全生产合法性审查,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砂石开采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监察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工商局:负责对企业营业执照上经营期限是否在有限期内、项目、经营范围是否超范围进行检查。

地税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加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收地方各税。

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及时跟踪报道整治行动进展,营造良好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

国税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照总金额的3%,负责征收税收沙石增值税。

发改局:按照《价格法》及其相关条例规定,负责征收价调基金工作。

交通局:负责砂石开采点及砂石堆放点对交通、公路影响行为的处理,打击非法和超载运输违法行为。

各乡镇和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公开处理等措施,坚决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对拒不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和干扰、阻挠清理整顿工作的,坚决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工作中,要合理确定整治重点,重点查处无证开采、非法开采、掠夺性开采的采砂业户,重点打击抢占砂场、垄断市场、无序竞争的痞霸行为,打击清理整治过程的违法抗法行为。力争通过整治,规范采砂市场,形成良性竞争,保证河道砂石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