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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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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考核细则

环卫考核细则范文第1篇

为深化“美丽乡村”建设,合力打造洁净陶堰,进一步提升村庄的环境卫生,按照“重心下移,加强监管,严格奖惩”的工作要求,特制订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实施方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机构

镇建立环境卫生考评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劳志明为组长,镇人大副主席为副组长,为成员,负责协调、督查考评、通报等日常工作,各村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日常巡查考评工作班子,并落实一名两委干部专职抓环卫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实行属地管理。各村主职干部作为环卫保洁第一责任人,专职干部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抓好村域范围及镇级公路路径村域路段(除集镇已划定保洁区块外)的环卫保洁工作,驻村指导员负责督查好所驻村的环境卫生工作,并与镇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

2、实行网格化保洁。各村根据实际,合理划块、分段,建立网格保洁责任区,并按区块大小、路段情况(绿化养护、公厕冲洗、道路清扫、村庄保洁),负责组建配好保洁队伍。配备好保洁工具,添置、维修好垃圾箱(桶)等设施。

3、规范制度建设。各村要制订、完善、落实环卫保洁的村规民约和村两委干部联系包块工作,建立健全保洁职责、范围、标准及奖罚考核细则等制度。村统一负责环卫保洁人员的服装配备和保洁人员的人身意外险。

三、考评办法

各村根据划定的保洁区块分别拟定区块承包方案,并报镇备案。以公开招标形式落实保洁责任人,并签订保洁承包协议。村环卫专职负责人加强对区块保洁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日巡查、周督查、月考核制度。各村要对照评分标准组织自查,并将自查考评结果每月25号前报镇新农村建设办。镇每月组织一次对村考核,考核结果与镇对村环卫保洁补助款和岗位目标责任制直接挂钩。镇对村实行按月考评,按月通报。镇考评按村区块抽查的方式,考评结果进行月通报,具体办法是:考评分95分以上(包括95分)为优秀;90分——94分为良好;85——89分为合格;84分以下为不合格。

1、考核合格以上的保洁款按照核定经费70%进行补助;不合格的保洁款按照核定经费50%进行补助(核定经费以会计站实际支出金额为准)。连续二次以上不合格的由镇主要领导约谈村主职干部。

2、考核优秀的每月奖励村干部1500元,岗位目标责任制加0.5分;良好的每月奖励村干部1000元,岗位目标责任制加0.3分;不合格的当月月奖取消,岗位目标责任制扣1分,连续二次以上不合格的岗位责任制上加倍扣分。

3、镇保洁经费和月奖励实行按季拨付。

4、凡被媒体曝光的、被县明查暗访组通报批评的、洁净乡村考核降级的,均按照不合格处理。

四、其他

环卫考核细则范文第2篇

根据我区环卫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市场竞争机制、企业运营机制和有效的监管机制,逐步形成“管干分离、市场竞争”的新型环卫管理体制,实现环卫作业标准化、管理企业化、监督社会化、发展产业化、装备现代化,使全区环卫工作走向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是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充分考虑到环卫作业的不间断性,以及广大环卫职工的承受力和思想转变的循序渐进性,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的推进改革,做到改而不乱,稳步深化。

二是体现公平、依法推进的原则。在改革中必须体现公开、公正、公平,按劳分配,规范用工,最大限度的维护广大环卫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协调配合、整体推进的原则。环卫体制改革涉及面广、难度大,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协调推进。在明确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成熟的配套细则,确保改革整体有序推行。

四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的原则。充分考虑环卫工作社会公益性的特点,确保全区环卫作业质量的稳步提高,改革的最终目的在提高效能的基础上,实现最优化的社会效益。

三、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组建环卫经营公司

以实现“管干分离”为突破口,在现有环卫人员的基础上组建保留事业性质的环卫清扫保洁公司、监理公司和收费服务公司,推行事业与企业并举的“双轨”运行模式,逐步实现环卫作业、监理、收费工作企业化管理。

1.成立环卫清扫保洁公司。根据全区环卫作业现状,成立若干个清扫保洁公司。

公司职责:按照环卫作业标准要求,负责所辖区域内道路(小街巷)、无物业管理生活小区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实现环卫工作全城区覆盖、无缝隙管理。

核定岗位:区环卫所根据道路清扫面积、难易程度以及劳动定额,合理设置清扫保洁公司的班组和清扫人员的岗位数,按照工作量定人员,定基本经费。公布核定的基本经费和岗位的设置。

人员选聘:清扫保洁公司采取企业化管理,全员聘任,优化组合,双向选择。公布清扫保洁公司经理任职资格和条件,在全所范围内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答辩的形式,公开招聘清扫保洁公司经理。区环卫所与选聘的公司经理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环卫所全体职工打破身份界限,由公司经理选聘班组长,班组长选聘班组职工。公司采取企业化管理,实现经理负责制。对于不称职的工作人员,公司经理按照相关规定,可随时调整解聘。

绩效考核:采取收入和劳动付出相挂钩的办法,实行固定工资和考核绩效工资。考核绩效工资由公司根据环卫所拨付的考核经费,按照职工的工作表现核发。对于公司结余的经费以及因职工工作不合格扣发的考核工资,只能用于公司的发展和环卫设施的投入,不得挪作它用或占为己有。

2.成立环卫作业监理公司

公司职责:按照区环卫所的委托,根据环卫工作规范和作业标准,对各清扫保洁公司的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小街巷和生活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进行专业的检查、监督、考评。

岗位设定:区环卫所根据全区环卫作业监理工作量,设定岗位。

核定费用:监理费用主要由两部分构成:环卫所下拨的考核奖励基金和监理人员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公布岗位设置和监理费用。

选聘人员:公布监理公司经理任职资格和条件,在全所范围内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答辩的形式,公开选聘监理公司经理。选聘后的监理公司经理按照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的方式,按照一定资格和条件,在全所选聘监理人员。

绩效考核:环卫所与监理公司经理签订委托服务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经济手段监督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公司采取企业化运作,经理负责制,经理按照有关规定,有权调整解聘不称职的职工,确定聘用职工绩效考核工资的发放。

3.成立收费服务公司

核定基数:根据全区门点、住户数量,合理测算,确定全区“门前三包”、生活小区有偿服务费用承包基数。按照“基数包干、超收奖励、不足自补”的原则,制定奖惩措施。在全所范围内公布承包基数和奖惩措施。

人员选聘:公布收费服务公司经理任职资格和条件,在全所范围内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答辩的形式,公开选聘清扫保洁公司经理。选聘后收费服务公司经理采取“双向选择、自愿组合“的原则,按照一定资格和条件,在全所范围内公开聘任收费人员。

绩效考核:被聘用的人员,每人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风险保证金。全年收费任务完成,风险保证金全额退还。如每月完不成收费基数,则从保证金中扣缴补齐基数。每月超收部分按照比例予以奖励。收费服务公司经理按照有关规定,有权调整解聘职工,确定职工的浮动考核工资。

(二)建立新型环卫管理体制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职责明确、监督到位、运转高效的环卫体制,以及管理、作业、监督三位一体的环卫运行机制,形成环卫工作自我发展,自我监督的发展模式。

1.转变环卫所职能。按照管干分离的原则,环卫所不再直接组织环卫作业,工作职能主要是:负责制定全区环卫发展规划计划,确定作业标准和经费定额,负责作业任务的招标发包,作业质量的检查、考核、评比和服务协调。根据转变的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区环卫所下设综合办公室和考核办公室两个综合科室。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管理,以及人事、工劳、计生、综治等工作。考核办公室负责环卫作业定额、标准的制定,根据监理公司的考核对公司拨付经费。科室职位在全所竞争上岗。

2.环卫所与各公司的关系

与清扫保洁公司的关系:根据环卫作业监理公司每月考核各清扫保洁公司的作业质量情况,核拨经费。对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出现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受到市级以上媒体或领导批评的,环卫所可解聘清扫保洁公司经理。对于考核优秀的,环卫所予以奖励。

与作业监理公司的关系:环卫所平时抽查发现清扫保洁公司作业质量问题,以及市、区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环境卫生问题被媒体曝光,一律按合同照约定扣减作业监理公司的监理费用。环境卫生工作考核优秀,或受上级、媒体表扬的,给予一定奖励。

与收费服务公司关系:环卫所根据每月收费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收费服务公司奖励或扣除保证金。负责监督检查收费人员必须使用行政事业性发票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收费许可收费,不得超范围收费;如出现违规收费或私分收费款,不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发票等违纪现象,将予以正式工待岗、临时工辞退的处罚。

(三)确立大环卫的工作格局

整合环卫资源,明确管理主体。由环卫所负责全区小街巷和无物业管理的老旧生活小区的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努力做到环卫工作全城区覆盖,无缝隙管理,确保城区环境卫生明显改观。

加大服务性收费的力度,在年度由区财政全额投入的基础上,争取通过三年时间,到2013年基本达到全区老旧生活小区、小街巷的环境保洁服务性收费的收支平衡,财政不再投入。

(四)实现环卫作业机械化

全区的环卫作业仍采取板车,人力为主,不仅增大了环卫职工的劳动强度,降低工作效率,而且直接影响了区的城市形象。根据我区环卫工作的现状,加快实现环卫作业机械化势在必行。

购置部分电动清运车。用于朝阳路、涂山路等主干道,以及生活小区放置、收运塑料垃圾桶,运用电动清运车以桶换桶的模式,实施垃圾清运,逐步淘汰人力板车、三轮车。

采取电动全封闭的清运车搜集主次干道门店垃圾,取消人工摇铃收运,提升城市形象。

购置快速保洁车,负责果壳箱和道路巡回快速保洁,提高全区的环境保洁质量。

配备电动高压清洗车和吸粪车等专业设备,负责全区牛皮癣专业冲洗和化粪池的清掏,实现环卫作业的机械化。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环卫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成立分管区长为组长,区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各街道乡镇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环卫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环卫体制改革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环卫考核细则范文第3篇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工作目标:乡风文明、镇(村)容整洁。

健全管理体制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员:由各个下片片长和15个行政村及居委会主任为成员的镇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牵头召集日常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城管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等4位,并由陈平英具体负责各种材料收集汇总上报。

(二)建立完善长效保洁体制

建立从镇环卫长效保洁工作领导小组——镇环卫督查组——村(社区)环卫督查员——村(社区)环境卫生保洁员,逐级签定长效保洁责任状。主要是采用镇级督查、村级巡查、保洁员收集保洁、专人清运,各负其职。

(三)运作方式

分片区分段包干,由专人清运——专人保洁——村巡查员巡查——镇督查组督查组成层层负责制;考评制度对清运人、保洁人、巡查员及对应各包片包组的镇、村干部进行考评、奖励、通报整治,形成长效管理,提高全镇各村的环卫保洁水平。

分阶段分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2010年3月15至3月31日

主要通过各种会议、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宣传栏等方式向群众说明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工作的意义和必要性;发放致全体村民的一封公开信,引导和号召全体村民积极行动起来,自觉保护环境卫生;宣传单、标语、公开信和横幅的制作由镇政府统一制作发放,其余由各工作片各村负责实施。

(二)2010年4月1至4月15日各村、居委会上报需要配备的软硬设施,如需要配套的清运车辆、垃圾池、垃圾桶或保洁人员等;

(三)2010年4月16至5月31日完成村(社区)环卫督查员和村(社区)环境卫生保洁员的聘任工作;完成硬件配套设施安装(主要是垃圾池的的设立或分类垃圾桶的设立;责任牌监督牌的设立;

(四)2010年6月1日起长效保洁机制正式开始运转。

资金保障

1、经费预算

总人口:70465人;应收取垃圾处理费:2113950元;年保洁费用:1729635元。(各村、居委会长效保洁资金预算表附后)

2、经费筹措

由四部分组成:在市、区两级政府配套的基础上,镇政府专项经费,各村按人员比例收取保洁经费,共同筹措。

严格考核

1、由镇环境卫生治理领导小组督要各村的长效保洁工作情况,严格按环卫考核(细则)[长效保洁考评办法另行制定]进行考核、评比,各工作片负责对各个管辖村进行定期巡查、不定期检查,各片要建立检查台账,每次检查的材料必须收集完整,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环卫考核细则范文第4篇

镇在实施“清洁家园”行动中,出台了一系实可行的考核、奖惩办法,形成镇、办事处、监督员、保洁员四级监管网络,在城镇划定责任区落实部门包干制度,在农村实行四级监督网格化管理,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套卓有成效的管理机制。

以机制促管理

为了进一步巩固环境卫生整治的成果,进一步推动全镇“清洁家园”工作的开展,镇出台了符合实际的《实施“清洁家园”行动考核细则》和详细的《考核评分标准》,并制定了《集镇村保洁人员管理办法》,为该镇的“清洁家园”行动的长效管理打下了基础。

考核细则规定,在考核中发现考核区域存在问题的,在同一地点第一次发现问题的对所属行政村发出《限期整改通知》;第二次再发现该问题的再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并给予全镇通报批评;第三次仍发现该问题的,扣除该行政村当月政府财政补助,并在新闻媒体上给予曝光。每月在四个办事处中评出一名最高分列为红旗单位。对村居以办事处为单位,每月各办事处评出一名最高分行政村,列为红旗单位,并奖励该村1000元。该村若在次月仍被评为办事处第一名的,奖励该村元。各办事处前一名和最后一名的行政村在每月15日以红榜和黑榜在电视台公布。全年连续评分为全镇最后一名的行政村,次年取消政府财政补助。各行政村认为不参加考核的,可书面报镇清洁办,次月被取消政府财政补助,并报县委督察室给予相关责任人“效能告诫”。年终表彰,根据平时考核结果,对被认定为全年最高分前九名的行政村、前一名的办事处给予通报表彰,并对第一名至第三名的行政村给予奖励6000元,第四名至第六名给予奖励4000元,第七名至第九名给予奖励元,对前一名的办事处给予奖励元,对被认定为最后三名的行政村和最后一名的办事处给予通报批评。

以管理促保洁

环境卫生质量很大部分取决于保洁人员工作得力与否,镇在各村居招聘保洁员实行一年试聘用制度,若发现收集的垃圾不运送到指定的垃圾堆放点的或河道、硬化道路、绿化带保洁不到位将被解聘。

为确保保洁质量,镇政府加强了对建成区五个集镇村(东西街村、金家洋村、横街村、车头村、金处村)的管理,出台了集镇村保洁人员具体考核细则。

考核细则中规定,垃圾收集包片到人,日清日运,河道内杂物必须在三天内清理完毕,群众有反映较大的每发现一次扣20-30元,由村分管卫生的同志具体监督负责。

另外,每月所负责的村居在办事处被评为第一名,保洁员将得到300元奖金,连续经考核被评为全镇最后三名的,保洁员将被扣工资每月100元。

以责任促落实

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保洁的长效管理,镇与镇属三十六个部门签订清洁家园责任书,对清洁家园行动镇部门单位职责予以明确。

责任书中明确工作职责、目标,要求镇属各部门共同做好单位周围公共场所的卫生打扫工作揖及单位门前“三包”,对镇政府划定保洁地域要进行定时、定人负责,要进行日常监督,确保该地段卫生、整治,并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划定地段群众的环卫意识。

责任书中规定镇清洁家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利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通过现场查看形式,进行月度、季度和年度评定的方式,对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考核。

同时责任书只也对奖惩进行了规定。责任书的职责目标纳入镇委、镇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对领导不重视、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经考核被评为全镇(来源:文秘站 )最后三名给予通报批评,上报其主管部门,并在电视台予以曝光;对考核评为前三名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表扬。通过责任书的签订进一步完善了“清洁家园”考核体系,促进了清洁家园工作的进程。

以监督促成效

为全面推动“清洁家园”行动的开展,充分发挥人民民主监督作用,镇在40个行政村聘请一批农村环卫监督员,明确监督员职责,规定监督员具有协助镇政府宣传清洁家园行动目的、意义,协助城管部门管理镇容镇貌,对市民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纠正和劝阻,督促临街临路单位、个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每月参与对有关行政村考核评分,直接向镇“清洁家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农村环境卫生方面的问题,对全镇“清洁家园“行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为了使监督更合理、更规范、更有效,6月30日,镇召开全镇50名农村卫生监督员培训会,会议就当前农村存在问题,卫生监督员职责,卫生监督内容,在清洁家园中如何行使职责等作了培训。会后卫生监督员对列入考核的村居进行实地评分,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增加农村卫生监督员的知识,促进了清洁家园更好的开展。

以奖惩促提升

环卫考核细则范文第5篇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试行)(四委〔2009〕70号),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场建设中心、阜新路街道办事处、海伦路街道办事处、嘉兴路街道办事处、兴隆路街道办事处、水清沟街道办事处、洛阳路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处、市政总公司、绿化总公司、环卫总公司,共12个部门、单位。

二、考核方式及计分方法

考核采用“日巡查、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考核评分实行千分制,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每月考核结果由日巡查和月考核成绩按照7:3的比例综合计算。其中,对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和环卫作业日常考核中督办的问题同时督办城管执法局、环卫总公司,并按街道所扣分值的20%进行扣除。

每月考核情况于次月10日前书面通报,年终考核成绩为12个月考核成绩的平均值。

(一)日巡查

1、由区数字城管调度指挥中心组织信息采集员对所有城市管理单位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巡查发现,并直接下发至各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如责任单位在指定时间内未整改落实,将未整改问题发至城管办进行督办考核,仍未整改的除加倍扣分外,将按照《***区城市管理曝光办法》视情进行曝光。

工作流程:

2、由城管局各业务科室按照职能进行日巡查互补。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发至数字城管调度指挥中心统一下发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工作流程同上)。

(二)月检查

月检查由区城管办组织,城管行政执法局、爱卫办、物业办、城管局相关科室参加,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对口检查,并邀请辖区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原则上月考核于每月下旬进行。

三、加减分因素

(一)加分

1、在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或迎接国家、省、市各级领导的视察、检查中,积极配合,完成任务突出的,当月考核中酌情加2—5分。城市管理工作受到国家、省、市表彰的(需有领导批示、表彰决定等书面证明材料),根据情况当月分别加10、8、5分。

2、被国家、省、市、区确定为观摩或推广典型现场且召开一定规模会议的,当月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

3、在国家、省、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发表经验性调研信息稿件,每篇当月加1分。

4、街道办事处按照示范街区和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和要求,在打造一条示范街、示范社区的基础上,每增加一条示范街、一个示范社区,在单位当月考核成绩中分别加5分。(新增)

每月加分不超过20分。

(二)减分

1、承担重大活保障任务出现问题的,被市、区领导催办、督办的,每件(次)当月扣5分。

2、在市有关部门的业务检查考核中,城市管理工作出现扣分情况的,当月对责任单位扣除相应分值;被通报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加倍扣分,并视情“曝光”。

3、城管日巡查制度未建立,当月扣10分;在城管巡查日报制度落实工作中,未坚持每天上报的,每次扣1分,上报不认真的,每次扣0.5分。(新增)

4、未按要求完成示范街创建任务的,当月扣5分;未按要求完成示范社区创建任务的,当月扣5分;在创建的示范街区和示范社区复查中,未按要求坚持长效管理的,每发现一次当月扣1分(检查问题扣分除外),扣分累计不超过创建分值。(新增)

四、奖惩标准

根据被考核单位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能及经费来源情况,实行分类奖惩。

(一)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场建设中心

月考核成绩每扣1分,扣除经费100元,由区财政部门从城市管理行政罚没款、市场管理收费返还中扣除。

(二)街道办事处

1、街道办事处月考核实行千分制,成绩每降低1分,扣除单位城维作业经费100元,扣除累积资金由城管办每季按4:3:2:1的比例奖励季考核前四名的街道办事处。

2、按分取值,每季度考核前三名的街道办事处按照1.5万元、1万元、0.5万元进行奖励。年终奖励按《***区2011年城区规划建设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三)市政总公司、绿化总公司、环卫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