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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占地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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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占地的赔偿标准

农村占地的赔偿标准范文第1篇

岗厦河园片区的拆迁正在进行,多数建筑已人去楼空,成了残垣断壁。但在瓦砾和垃圾的包围中,仍有几幢未拆的居民楼和一幢招待所在向外招租,有小饭馆仍在营业。

“我不搬,谁说要拆?”11月15日,一位头发花白的文姓村民对本刊记者说,他的房子仍在对外招租。在他的周围,挖掘机在运作,尘土飞扬。

一个具有600多年历史的“村庄”正在消失,它位处深圳市福田区,占地面积约23.2公顷。周围是崭新华丽的商业区,商业住宅售价已超过2万元/平方米。

由于拆迁补偿创下了深圳城中村补偿标准的新高,岗厦拆迁所造成的“富豪”话题引起了热议。与此同时,岗厦拆迁中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方式,也是这次拆迁中的另一引人关注点。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事关今年六七月间曾引发大范围热议的“小产权房转正”话题。而不管是在深圳,还是在全国,“岗厦模式”能否成为中国城市急剧发展过程中寻求“小产权房”困局出路的一个样本?

拉锯式拆迁

政府、参与改造的开发商、岗厦股份有限公司,无一例外都对岗厦正在进行的拆迁保持了低调谨慎的态度。

根据深圳市规划局的统计,岗厦河园片区总户数478户,其中本地215户,外籍(含港澳台地区)263户。拆迁前居住总人口6.8万人,常住和暂住的比例为1:34。这里的570栋楼房曾是外来低收入人口在深圳的栖身之地。

1998年,深圳市政府就决定对岗厦河园片区进行全面改造。2002年,深圳市政府将改造任务交由福田区政府组织实施。但直至2006年7月,深圳福田区政府、岗厦股份有限公司和金地集团才最终签订了框架性协议,正式推动岗厦河园片区整体改造。

在11年中,政府、开发商、村股份公司和村民,经历过多轮博弈。2007年,城中村的集体物业率先与开发商签订拆迁协议,但私人物业的拆赔标准迟迟定不下来,据悉,福田区政府为此在近几年时间内先后出动过上百个行政干部与村集体和村民进行谈判。

最终,根据金地大百汇房地产开发公司(金地集团参与此次改造的项目公司)公布的拆迁赔偿方案,共有两个标准、三种模式、六种选择。两个标准,一种是按面积划分:480平方米以内按1:1补住宅,超过480平方米按1:0.88补公寓;另一种标准按层数划分:首层按1:0.9补集中商业物业,二层以上按1:0.9补住宅或公寓。三种模式,即一是选全部实物补偿,二是选全部货币补偿,三是可选实物和货币补偿相结合。

按照方案,如果选择货币补偿,住宅公寓按每平方米1.28万元计算,集中商业则按每平方米2.38万元计算。

大部分村民接受了赔偿标准,但仍有小部分人拒绝接受,“主要是一些持有香港身份证的原住民。”福田区委宣传部的一位人士对记者说,这使得岗厦眼下的拆迁工作进入了最后的胶着期。

在部分人看来,开发商给出的是一个相对较高的赔偿标准。据媒体转述福田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和金地大百汇公司人士的说法,拆迁后岗厦将诞生许多富翁,“岗厦原住民中的亿万家族或有20多个,而个人资产过亿的或接近10个。”

一位文姓村民言,他拥有7层楼房,过去每月租金收入为5万元,“怎么说呢,赔偿标准还行,但你跟稳定的租金收入比,还有周围的房价比,也不见得就有他们说的那么好。”他说。

违法建筑问题日益模糊

在拆赔方案中,“480平方米”是赔偿比例划分的一个临界点,也是一个敏感的数字。

按照拆迁程序,赔偿之前要经过房屋确权环节,“这个赔偿标准的给出就意味着对48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面积给予合法的确权。”广东鼎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茂荣对记者说。从拆赔标准看,已接近1:1。

“480平方米”的划分源起于1980年代初,特区内进行第一轮的统征农村土地作为城市开发建设用地,亦即农村集体用地转国有土地的过程,特区建立初期,国家并无资金支持,深圳不但缺乏一次性赎买农村集体土地的资金,甚至连城市建设都要依靠贷款和外来力量进行。

顾及原住民利益,也鉴于当时国家对农民住房的政策是一户一块宅基地,因此特区初期给予原住民的建房标准是:宅基地100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80平方米,建筑不得超过3层(即240平方米),且户均人数少的只能建2层。但在后来,这一标准被原住民屡次擅自扩大。

2006年,深圳市颁布《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中规定,原村民居住用地的住宅建筑面积变成了不得超过480平方米。

“48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只是相当于政府的默认,没有办法去细究为什么定在480平方米而不是240平方米,这仅是对既成事实的一个默认。”深圳市社科院城市运营中心主任高海燕对记者说。

但事实上,经过历史上屡次大规模的抢建、扩建潮,深圳城中村居民的建筑大多早已超过480平方米。在岗厦,大部分的居民住宅皆在7层以上,普遍为8至10层。

而根据1999年深圳人大出台的《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都属于违法建筑。

岗厦河园片区的违法建筑面积到底有多少?这是一个各方都避讳的数据。深圳市查违办给本刊记者的回复是:“我市违法建筑信息普查工作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于今年9月1日开展,目前正在进行中;而此前我市并未开展违法建筑的专项普查工作,因此,我办目前尚无岗厦村违法建筑的具体数据。”

金地大百汇公司总经理胡卫明则向记者表示:“岗厦没有违法建筑,因为2003年之后并没有扩建现象。对于违法建筑,我们不会给予赔偿。”

但根据公开信息,至2009年1月16日,岗厦河园片区共计438栋私房完成补偿签约,签约率达91.25%。

据悉,对于岗厦河园片区的改造是以2003年时测绘的结果为标准进行补偿。在2003-2005年,深圳再一次进行城市化土地统征,除了宅基地和10%的预留集体用地,所有土地都已收归国有。胡所指的,大概是没有占用国有土地的建筑。

而据村民透露,在1998年之后的几年时间里,村里的抢建和扩建行为一直在大肆进行,村里一度成为一个大工地。

按照违法建筑的确权流程,需要交纳罚款和补交地价款,通过规划、消防等一系列手续,但从目前岗厦的处理方式来看,通过拆迁补偿,上述程序已被一笔勾销。“这实际上等于承认了这部分的合法性。”深圳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对记者说。

个案还是试点?

“岗厦的拆迁显示的是一个单案突破的情况,但其对以后其他城中村的旧改可能也会引发相同的效仿结果。”高海燕评价说。

“这是对违法建筑一种事实上的怂恿,对于当初没有违规扩建的人来说,就等于是吃亏了。”金焰则认为。

在岗厦拆迁之前,虽然深圳市分别于1999年和今年的5月都分别由市人大出台过关于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但实际上关于违法建筑的普查和处理工作一直没有真正执行。因此,如今岗厦违法建筑的确权以及赔偿标准便无疑成了一个事实上的参考案例。

类似的违法建筑在深圳到底有多少,在普查工作没有完成前,仍然是一个未知数。但从其他的一些数据中,可以窥见端倪。

根据福田区旧城区重建局2005年7月的《福田区渔农村改造阶段性工作总结》显示,深圳特区内共有行政村91个,村内房屋4.23万栋,建筑面积2138.86万平方米。以4.23万栋房屋、每栋480平方米的法定宅基地建筑面积计算,则合法的最大建筑面积为2030.4万平方米,这就意味着,特区内的违章建筑至少有108.46万平方米。

而根据深圳市查违办提供的数据,截至今年11月5日,全市共受理违法建筑申报71407宗,约占申报总量的18%。其中:宝安区40681宗,龙岗区18579宗,坪山新区6155宗,光明新区4680宗,特区内各区共约2500宗。

如此存量巨大的违法建筑,若参考岗厦模式,将是对城中村改造一个巨大的挑战。岗厦之拆迁的不同点仅在于,其位处城市中心区,土地的商业价值其他城中村无法比拟。

“实际上,岗厦拆迁中对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上,政府采用了回避的方式。”金焰说。旧城改造存在着三难:确权与否、赔偿金额、原住民的改造积极性。由开发商提供赔偿标准,事实上回避了政府部门如何进行确权的棘手问题。

而为了照顾开发商的利益,旧城改造的土地进行了协议开发的模式,而非公开拍卖的方式。“开发商看似支付了较高的赔偿金额,但和拿这块地去拍卖的价格相比,其获利远远超过支出。”金焰认为。

对于村民而言,拆迁虽然获得了看起来相对高额的赔偿,但失去的却是一个“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即是每月获得的固定的可观租金,或者将房屋直接出售。

这也是深圳在今年所引爆的关于“小产权房转正”争议的其中问题之一,对违法建筑的确权问题,不仅仅包括城中村中大量用于出租的房屋,还包括大量在集体土地和宅基地上建起来的用于出售的违法建筑,这些建筑要么违反土地使用性质,要么违反城市规划。

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定义中,广义的小产权房已从改革之初延续至今。“小产权房”可能在土地取得、规划许可、建设手续、房屋销售手续、产权证办理等商品住宅建设销售的一个或几个甚至全部环节存在非法问题,并最终无法确定产权。

据记者了解,在岗厦拆迁中,有部分建筑涉及的即是早期合作建房的部分,甚至直至今年,岗厦仍有部分房屋对外进行私自销售,瞄准的无不是因为拆迁所将可能获得的确权以及赔偿款。

今年5月,深圳人大再次出台《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被普遍解读为是为“小产权房”转正,也即确权。但国土资源部的调查组在赴深圳调研之后表示,《处理决定》针对的是违法建筑,而非狭义上的小产权房。深圳人大官员也表示:对违法建筑进行确权只是其中的一个处理方式,同时还包括拆除、没收、暂时使用等处理方式。

“在深圳老百姓的眼里,所谓的小产权房就是指的违法建筑。”张茂荣说。建9层10层是违法,建二三十层同样是违法,不管怎么定义,政府所面临的,同样是如何处理这些既成事实的违法建筑的问题。

现实利益问寻找妥协点

深圳的违法建筑之规模与数量,在全国城市中,恐怕难有及其者。

短短30年的时间,深圳从一个小渔村蜕变为一个人口超千万的大型城市,历史与现实交杂冲突,也更显其土地和住房问题的复杂性和解决的困难性。

深圳历史上一共经历过五次违法建筑的抢建潮,分别为1980年、1989年、1991-1992年、1999-2002年、2004-2005年,其主要原因都与特区内城市化所带来的土地统征和土地升值有关。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最大的一次抢建潮发生在1999年深圳人大关于违法建筑处理的决定通过前后,政府试图对违法建筑的确权工作,反而催化了原住民的抢建潮。

“可能没有哪一个城市能像深圳的原住民这样以这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的过程,并获取自己的利益增长的。违多少面积算违?以前违和后来违的有什么区别?怎么甄别?都是抱着法不责众的态度,一说要确权,马上就抢建。”高海燕说。

在与城市管理者的赛跑当中,原住民可谓“屡战屡胜”,而这背后的主要根源还在于快速城市化中城市政府无力支付土地统征费用、城中村改造的补偿。而城中村和小产权房又在事实上弥补了城市基础住房等公共服务提供的缺失,解决了大量外来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问题。

在深圳市一份《关于我市违法建筑问题的调研报告》中,也提到了政府以往的一些过失:“我们在没有支付征地补偿款,并办理相关手续,村民不愿意放弃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宣布集体土地归国家所有,造成土地所有权的虚置。”

与此同时,多种利益群体参与抢建,“政府查到了问题的根源,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职工干部抢建为主”,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总规划师郁万钧回忆说,虽然也有农民参与抢建,但是当时深圳能被称为城市的地方很小,在农村里抢建对城市影响不大,“只是在城市中抢建和建设现代城市有冲突”。

根据报告文学《深圳传奇》的记载,当时参与抢建的大小干部有1200多名。一名局级干部因此被调离特区,还有一名副局长被调往他地。

就在今年6月,原龙岗区坂田街道执法队副队长兼查违办公室主任卢斐斐,就因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财共32万元,替辖区内的违章建筑保驾护航而被诉至法庭。

开发商是参与抢建运动的另一主力,在现时深圳诸多进行私自交易的小产权房中,便有大量的开发商与村集体合作开发的“统建楼”。

城市的快速发展、历史的负债,乃至后来的“有法不依”,最终导致违法建筑“积重难返”的局面,强拆显然势必造成不和谐的局面,全部承认又显然无力支付如此巨额的补偿。

时至今日,农民房不局限于出租,而是以村集体与开发商的统建楼形式出现,纷纷打上“小产权房”的名义进行私底下的交易,利益格局进一步复杂化。

农村占地的赔偿标准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禽流感;疫情治理;防疫控制

中图分类号 S8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8-0334-02

2005年席卷全球的禽流感疫情波及了中国半数以上省份[1],疫情导致18.6万只家禽死亡,2 284.9万只家禽被扑杀[2]。2005年11月,辽宁省黑山县暴发禽流感,当时全县共养殖2 140万只蛋鸡,其中1 540万只蛋鸡被扑杀。2005年的禽流感疫情,使黑山县当地农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国家采取各项措施治理和防控危机,过程中渗透了复杂的国家与农民关系。禽流感引发了国家与当地农民关系的变化和调整,重构了当地农村社区结构。2006年6月1日,黑山县解除因禽流感疫情设立的养殖封锁,农民重新开始饲养蛋鸡。据此,该文将禽流感危机的应对过程分为2个阶段:2005年11月至2006年6月1日的疫情治理阶段和2006年6月1日至今的防疫控制阶段,前一阶段着重于对已发疫情的消除,后一阶段着重对疫情风险的防控。

1 禽流感疫情治理阶段:国家短期强制倾向与农民的被动

1.1 国家的短期强制倾向

黑山县暴发禽流感后,大批蛋鸡死亡,疫情严重。疫点周围3 km范围内的家禽全部被强制扑杀,武警部队、县镇政府和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执行扑杀任务,扑杀的赔偿标准为每只鸡10元。S村200户农户中约有40户养殖蛋鸡,全村约80万只蛋鸡全部被扑杀。政府和技术人员首先采取“劝告”的方式向农民讲解疫情的严重性,争取农民的同意,然后执行扑杀任务;若农民表示出异议或阻止扑杀,武警部队将直接进行强制扑杀。在扑杀任务结束后,黑山县政府了家禽养殖封锁,禁止农民购买鸡雏养殖蛋鸡,直至2006年6月1日才解除家禽养殖封锁。

在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危机时,为抑制疫情蔓延,确保农民的生命健康不受到疫情威胁,保证公共卫生安全,挽救当地养鸡业,国家采取了短期的强制措施[3]:强制扑杀和养殖封锁。武警部队、县镇政府和相关技术人员的行为反映了应对突发性危机时的强制力、威慑力和知识权威,而每只鸡10元的赔偿标准也体现出了国家强制措施下的公平性的原则。

1.2 农民的被动

疫情暴发后,S村农民“含泪”配合蛋鸡大扑杀。每只蛋鸡10元的赔偿款远远低于市场收益,这让农民损失惨重。面对疫情,S村农民普遍感到恐惧、不知所措和无经验感,此时的农民没有任何自主空间。但值得注意的是,农民向国家的强制扑杀行为展示出了体谅和感激,普遍认为政府的强制扑杀是正当合理的。

S村农民的被动应对主要原因在于,农民对禽流感疫情的治理和防控知识一无所知[4-5]。乡土社会的知识主要靠经验的积累,是通过血缘关系的承接和地缘关系的互通有无而来。对农民而言,禽流感是从未遇到过的大型疫情危机,没有知识经验储备,以原有的血缘和地缘途径来获取新型知识在短期内是不可行的。

2 禽流感防疫控制阶段:国家的自上而下主导与农民的自主空间寻求

2.1 国家的自上而下主导

对国家而言,相对于疫情治理阶段,防疫控制阶段更像是一场“持久战”。强大的强制力、威慑力和绝对的权威可以暂时消除疫情危机,但决不可能长久地作用于防疫控制阶段。2006年6月1日黑山县解除养殖封锁,农民可以自由养殖蛋鸡,代表着国家的绝对强制阶段的结束。在接下来的防疫控制阶段中,国家采取了自上而下的控制行为,通过政策控制、机构重建、疫苗控制和技术控制构建起一套防疫控制体系。

2.1.1 推行标准化、规模化的养殖模式。鉴于禽流感疫情因饲养环境恶劣、饲养密度大和家禽交叉感染等因素感染和扩大的认知,禽流感发生后,国家开始支持标准化、规模化家禽饲养方式,提出了建设人禽分离的养殖小区发展思路。在农业部制定的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改进畜禽饲养方式,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这时候的养殖小区模式为“某一地块集中建造畜禽圈舍、农户分户饲养的生产方式”。2011年《全国畜牧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提出要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构建畜禽标准化生产,完善蛋鸡和肉鸡规模养殖小区和养殖场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6]。

2006年辽宁省出台针对禽流感疫区实行养殖小区的扶贫帮困政策,要求“走出村屯,实行规范化养殖”,对从事养鸡小区的扶持标准是向每个占地0.7 hm2以上、养殖规模5万只以上的养殖小区补贴10万元资金,要求养殖小区必须距离村庄至少500 m。依照这一标准,黑山县当年受到扶持的养殖小区有22个,截至2007年,黑山县受到扶持的养殖小区增加至78个。解除养殖封锁后,距S村居住区800 m远处、占地1.6 hm2、能容纳S村的12户养殖户的养殖区域被黑山县确认为养殖小区,要求小区内养殖场统一规划建设。在政府看来,养殖小区是一种最适合小型养殖户标准化、规模化的养殖模式,可以降低禽流感疫情发生率,提高养殖户的养殖效率和收益。

2.1.2 重组县镇畜牧兽医体系,细化部门职能。黑山县畜牧局改名为黑山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突出对畜牧卫生的监督管理责任,由事业编制变成了政府的直属部门。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下设5个分工明确的部门,分别是动物疾病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局、动物卫生检疫站、畜牧技术推广站和畜产品安全监察所。动物疾病控制中心主要负责防疫、抽血和监测;动物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防疫监督和鸡蛋外运;动物卫生检疫站主要负责驻养殖场检疫;畜牧技术推广站主要负责推广畜禽养殖技术和审批建设养殖小区;畜产品安全监察所主要负责监管饲料、兽药和瘦肉精等。在乡镇一级,全县下设了11个镇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每个动物卫生监督所管理2个乡镇。

黑山县增加了预防禽流感的人员设置。从每个行政村招聘1名具有畜牧养殖和防疫知识的农民作为村防疫员,成为村防疫员需要参加正式的专业考试。全县现有300名村防员,工作性补贴由开始的1年2 000元增加至现在的1年6 000元。S村的村防疫员N也是养鸡户,现年50岁,拥有10多年养殖蛋鸡的经验。总之,黑山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5个局级部门、11个镇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和300名村防员构成了应对禽流感的防疫控制体系。

2.1.3 禽流感成为国家强制免疫类型。2005年禽流感疫情出现后,禽流感疫苗成为国家强制免疫类型。疫苗由国家免费提供,要求农民定期为蛋鸡注射禽流感疫苗。黑山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要求村防疫员定期记录疫苗使用量,用于监督农民的免疫行为。S村农民可以直接到所在Z镇的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取疫苗,也可以经由所在村防疫员N获得疫苗。

2.1.4 发放官方免疫程序,村防疫员指导防疫过程。国家在向农民发放禽流感免费疫苗时,也随之发放官方免疫程序,指导农民的免疫行为。村防疫员是政府通过兽医专业知识考试招聘的本村农民,其掌握基本的蛋鸡养殖知识和防疫知识。因此,可以由村防疫员代表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导和监督农民的养殖过程。S村防疫员N负责向养户发放免疫程序,协助养殖户防疫,帮助解决和反映蛋鸡养殖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2.2 农民的自主空间寻求

黑山县解除养殖封锁,农民开始重新养殖蛋鸡。在禽流感危机防疫控制阶段,面对国家力量自上而下的控制,农民作出寻求自治、市场和知识自主空间的努力。

2.2.1 消极对待养殖小区的统一行为要求。S村有近40年的蛋鸡养殖历史,且农民养殖蛋鸡已经形成了固定习惯,不易改变。该村进入养殖小区的12户农民并没有完全按照政府的要求进行养殖,而是消极对待养殖小区的诸多规定,并没有执行统一养殖类型、全进全出、人禽分离等标准化养殖的基本要求。这导致养殖小区模式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农民之间组成互助组的形式,存在亲戚血缘关系或养殖场距离较近的几户农民往往能够组成一个互助组。互助组内的农民共同购买鸡雏、饲料和兽药,相互帮忙注射疫苗,共同运输鸡蛋,由此节省资金、时间和人力成本。互助组不是严格的正式组织,没有绝对的领导与从属关系,但成员会默认1名年龄较大、养殖经验丰富或养殖规模较大的农民作为决策者,协调互助组的运转。总之,互助组是依照S村农村社区的固有秩序和逻辑运转的,遵循农民之间相互协商的组织和决策过程。

2.2.2 使用市场上的免疫程序和进口疫苗。随着兽药市场的完善,S村农民开始从孵化场、饲料商和兽药店获得免疫程序。在长期采用国家免费提供的禽流感疫苗进行防疫后,农民发现疫苗效果并不理想,试着放弃使用国家提供的免费疫苗,花费高价购买进口禽流感疫苗和进口注射器。

2.2.3 构建民间知识权威。S村农民并不认同防疫员N的知识权威,构建起了民间知识权威[7]。农民不甘于完全被其知识左右,在长期的禽流感防疫过程中,总结出了自己的经验,并通过相互间的交流,逐渐形成了民间非官方的经验集合,形成了民间知识权威。在S村,每位农民都可以自信地称自己为民间知识的权威代表。

禽流感的防疫控制是长期过程,通过长期养殖行为,农民开始对禽流感形成个人经验的累积,并通过社区内的相互交流形成民间知识权威。

3 结论与讨论

禽流感危机应对中,在国家主导空间下,农民创造了自己的自主空间;在官方知识权威主导下,民间知识权威生成和强化。在危机的危害消除阶段,指向的是国家的短期强制倾向和农民的被动;在危机的防范控制阶段,指向的是国家自上而下主导和农民的自主空间寻求。在疫情治理阶段,禽流感疫情得以暂时消除;然而防疫控制阶段的防控成效却不甚乐观。主要表现在:养殖小区管理不善、农民瞒报发生大批死鸡现象、禽流感疫苗疗效下降、疑似禽流感疫情多次发生等。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国家单方面的自上而下的控制与农民需求之间的矛盾[8-9],以及农民的民间知识权威与国家的官方知识权威的对立。

4 参考文献

[1] CAROLINE RUDISILL,JOAN COSTA-FONT,ELIAS MOSSIALOS.Beh-avioral adjustment to avian flu in Europe during spring 2006:The roles of knowledge and proximity to risk[J].Social Science & Medicine,2012,75(8)1362-1371.

[2] 蒋芳.浅析我国禽流感疫情对家禽业的影响及建议[J].中国畜牧杂志,2006,42(10):25-26.

[3] 乌尔里希・贝克著.何博闻译.风险社会[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

[4] 米歇尔・福柯.性史[M].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1988.

[5] 李银河.福柯与性:解读福柯《性史》[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6] 农业部.全国畜牧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J].中国饲料,2011(24):1-9.

[7] .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86.

农村占地的赔偿标准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生态;生态保护;实践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1-0355-01

1 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着重要影响,包括移民问题,泥沙与河道的影响,气候、水文、地质、土壤、水体、和生物物种的影响,以及对文物和景观的影响、对人群健康的影响等。一般情况下,地区性气候状况受大气环流所控制,但修建大、中型水库及灌溉工程后,原先的陆地变成了水体或湿地,使局部地表空气变得较湿润,对局部小气候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降雨、气温、风和雾等气象因子的影响。水库修建后改变了下游河道的流量过程,从而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水库不仅存蓄了汛期洪水,而且还截流了非汛期的基流,往往会使下游河道水位大幅度下降甚至断流,并引起周围地下水位下降,从而带来一系列的环境生态问题。淤积带延伸到上游,两岸地下水位也随之抬高,从而造成两岸农田次生盐碱化的问题。水库、闸坝建成后,水流流速减小,自净能力降低,同样排污置条件下,水体污染加剧,水质趋于恶化。修建大坝后可能会触发地震、塌岸、滑坡等不良地质灾害。水库蓄水也会引起库区土地浸没、沼泽化和盐碱化。鱼类尤其是洄游性鱼类、水生植物、动物、微生物都可能因为洄游通道阻断、觅食产卵场消失、

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日益受到关注,“怒江水电开发规划”、“溪洛渡、向家坝电站建设”、“岷江杨柳湖水利枢纽工程论证”等项目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受到社会的热切关注是这些问题的集中体现。一方面,我国的现代化需要水利水电资源的开发,另一方面,水利工程建设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关系到流域可持续发展,实现水利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是时代的要求。如何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未来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考虑的问题。

2 应对水利工程建设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2.1 加强负面影响的调查、分析与评价

兴修水利工程的目的本为改造水环境使之向有利于人类生存发展的方向转化。这里所谓负面影响指的是兴修水利工程所带来对生态环境不利的副作用。这些副作用往往不容易为人们正确认识,或因出发点不同而认识有很多分歧。因此必须对水利工程的副作用有正确的评估和处理的对策。这就需要积累大量观测调查资料,加强分析研究工作,对负面影响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提出正确的处理方案。目前,在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规范中都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需进行严格的审批。对此应予以充分重视并加强此方面工作。

我国过去出现大量的水库移民遗留问题,主要由于国家贫困,赔偿标准过低和安置不善。在总结这些问题后,近20多年来国家通过开发性移民采取后期扶持,使不少老移民得到妥善安置。近年来国家新建的小浪底、三峡等水库移民情况已不断得到改善。目前,我国正在实现工业化进程中,城镇化程度不断提高,不少农民将转向城市打工,农业结构也在调整。还要努力提高移民素质,改善移民适应新环境的能力,并采取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期望移民工作有一个新的提高,使占地移民问题不再成为修建水库的阻力。

2.2 加强生态环境观测与信息技术研究

不论是在超采地下水区还是预防水利工程引起地质灾害的地区都要加强地质观测设备的安置和记录工作。这就需要不断研究发展新的观测和记录技术以及记录资料传递到观测中心的信息技术。地下水毕竟是水资源的一个重要方面,即使在地下水超采区,不可能也不必要全部停采,而应限量开采,使采补平衡。因此各种观测、计量和记录设备非常必要。水利工程引起的地质灾害,如水库塌岸、诱发地震等,不少状况是在工程修建前难以准确预测的,更需要安设多种观测仪器和记录设备。这些设备要耐受长时期野外严酷环境的考验并能做连续的记录,还要传递到远方管理单位,使管理单位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或避免因之而带来的灾难。为了从宏观和大尺度研究生态环境的变化,有必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遥测图片长时期地追踪一些地区,以利于分析修建水利工程前后,生态与环境变化的趋势。珠江水利委员会利用遥感技术分析珠江河口变化,研究治导工程对策,已取得丰硕成果。

此外,加强多学科合作,也可以为修复或补救生态环境提供支持。在三峡工程修建时,渔业工作者曾就中华鲟保护问题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人工繁殖取得成功。南水北调工作中,生态学者对血吸虫病是否会随调水而转移也做了大量工作,明确它的寄生母体钉螺不会越过纬度33°15'线而生长。其他在湿地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方面更需要地理学、林学、生物学多学科研究。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寻找人类生存发展与环境改变最适宜的平衡点,统筹兼顾各方面的生存发展。吸取多学科的先进经验,可使水利工程建设时减少或避免对生态环境引起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