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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对耕地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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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对耕地保护的要求

粮食安全对耕地保护的要求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农户;收入最大化;耕地保护;行为选择

中图分类号 F301.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11-0079-07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11.014

针对欠发达国家农村经济微观层面研究的农业家庭模型(Agriculture Household Models,AHM)以农业家庭为基本生产和消费决策单位综合体,通过收入内生方式求解家庭预期效用最大化,分析农业政策变化等外部因素冲击下的农户行为,在分析欠发达国家市场完善程度、技术利用、人口流动、森林采伐、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成为西方农村微观经济领域研究的基础模型[1]。仔细分析会发现该模型背后隐藏的一个基本假设为农业劳动力的同质化和专业化,即转移出的农业劳动力只能在农业生产用途使用,不存在跨部门配置,显然该假设不适合我国目前二元经济结构向一元经济结构转型的实际。国内实证研究证明农村劳动力的非农业收入已成为我国农户收入增长的重要推动力[2],而且从资源禀赋利用效率方面,劳动力非农业利用显然好于农业利用[3]。与AHM假设不同,我国农户在经济结构转型时期将面临更大的空间和更多的自由配置资源尤其是劳动力资源以实现收入最大化,兼业经营将成为我国农户一段时期内实现收入增长的普遍方式和现实选择。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从耕地生产功能看,耕地保护的实际目的是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粮食安全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基数庞大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报告》,2008年我国的耕地资源保有数量为1.217亿hm 2,1996年至2008年12年间我国耕地资源数量减少833万hm 2,年均减少69.42万hm 2。有研究指出在人均GDP400-1 000美元的条件下,我国出现了发达国家3 000-10 000美元期间出现的严重环境污染,到2007年,全国受污染、污水灌溉、固定废弃物堆占和毁田等因素影响的土地约为1.23亿hm 2,约占中国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上[4],我国耕地资源数量和质量保护任务非常艰巨。我国耕地保护政策1984-1999年期间的运行效果研究表明,1986年以来,耕地保护政策的实施保护了相当于1999年耕地总面积的0.87%[5],耕地保护政策实施总体效率不高且有下降趋势[6]。农户作为耕地的直接使用者,在耕地保护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其耕地保护行为选择将直接关系到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效果。本文以劳动力资源配置为基础建立农户收入模型,同时在模型中引入农户耕地保护行为,在求解收入最大化条件中分析农户耕地保护行为选择,并对耕地流转条件下农户可能出现的耕地保护行为进行理论分析,对耕地保护制度调整路径提出建议。

1 农户收入函数分析

目前我国农户收入总体上可以分为农业经营收入、外出务工收入和政府补贴收入三大部分。农户需要将自身拥有的资源禀赋在上述用途中进行理性分配以实现收入目标。从我国目前农户实际资源禀赋情况分析,农户所拥有的生产性资源主要是劳动力、耕地、生产性固定资产和有限的资金。小规模农业经营方式在生产环节要求的资本性投入包括机械、种子、农药、化肥等在资金量方面不高且多表现为一种事后补偿,并不需要预先的现金支付,因此劳动力和耕地成为创造农户收入的主要因素[7]。耕地资源因空间不可移动性可以看作农户收入形成中的固定因素,因此劳动力是农户实现收入最大化的基础能动性资源变量,也是农户理性经济配置的主要资源禀赋变量。综合上述因素农户收入总体上可以表述为以下公式:

AHM在农产品市场完备条件下把农户农业利润的范围界定为生产并出售农产品的显性利润和和消费自己生产农产品而获得的消费者剩余,从而在模型设计中把农户生产和消费行为联合起来进行分析。该模型隐含的农户行为假设是“恰亚诺夫―斯科特”“自给小农”假说与“舒尔茨―波普金”“理性小农”假说相综合的一种假说基础。从生产角度出发,我国农户虽然面临与“舒尔茨―波普金”“理性小农”行为假说所需要的完备市场条件有差距的市场环境,但是总体上农户生产行为正在摆脱“恰亚诺夫―斯科特”自给小农假说中的行为方式,通过市场追逐利润正逐渐成为农业生产和农户资源配置的主要目标[8]。在此背景下,农户生产行为分析可以纳入新古典分析范式,具体表现为农户在农产品市场价格约束条件下将人力、有限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和资金运用于耕地资源之上进行农业生产,期望实现农业经营收入最大化。同时考虑到目前我国农户由于分散小规模经营生产在农产品价格定价方面处于价格接受者地位,面临的市场结构类似于完全竞争市场,因此假定农产品价格外生,农户农业经营收入可以用以下方程表示:

y 1=p•q(l1,la,k)(2)

其中p、l1、la、k分别代表外生的农产品价格、农业生产中投入的劳动力、耕地和资本性投入。如上文分析,农户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和资金是有限的,因此在短期内农户资本是固定的。在耕地资源可以流转条件下,农户可以根据市场进行配置的能动性资源禀赋主要是劳动力和耕地,因此(2)式可以表述为以下形式:

y 1=p•q(l1,la,k)(3)

1.2 农户外出务工收入函数

按照亚当•斯密的分析逻辑,“每个人的利益都会促使他去寻找最有利的用途,而避开最不利的用途”,在非农产业报酬优厚条件下,“由于资本和劳动自然会寻求最有利的使用途径,所以,资本和劳动自然地流入到城市而离开乡村”[9],行业之间的比较利益差异是引导农户资源向城市转移的根本原因。我国持续的经济增长为各种城市产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巨大的利润空间,进一步增强了城市产业积聚社会资本的力量,其中当然包括对农户资源的吸引。同时小规模经营方式下的农户农业经营收入绝对数无法满足农户日益增长的消费预算收入要求,加之二元经济结构条件下农业劳动力机会成本巨大,农村劳动力通过外出务工方式离开农业部门进入非农业部门获得工资性收入的刘易斯―拉尼斯―费景汉路径成为我国农户的现实选择。近年来外出务工工资性收入成为我国农户收入增长主要渠道可以证实这一现象,根据有关实际调查2002年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年平均工资性收入为6 936元,而在家的年平均收入为

1 576元,外出务工工资性收入占到农民年收入的81.4%[10]。农户外出务工是农户劳动力资源在市场机制下理性配置的结果,从农户收入形成方面主要表现为劳动力资源投入非农业部门获得工资性收入,显然该收入与农户投入的劳动力资源数量相关,可以视为劳动力资源数量的函数。

y 2=ω(l2)(4)

其中l2代表农户投入的劳动力资源数量。

1.3 农户补贴收入函数

农业生产弱质性和粮食生产国家安全性决定了需要政府通过补贴机制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生产持续性和稳定性。WTO根据政府补贴对农产品市场价格形成扭曲程度把农业补贴区分为绿箱政策、黄箱政策和新篮箱政策三种类型,除不对农场品价格产生扭曲作用的绿箱政策外,WTO对黄箱和新蓝箱政策的实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并要求成员国作出消减承诺,根据农业总产值,我国黄箱政策的支持空间为1 443亿元,新蓝箱政策潜在支持空间为145.8亿元[11],通过政府支持农业发展具有一定的调整余地。从2004年开始,我国开始实施农业补贴政策,从当时的补贴内容看主要有粮食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农机购置补贴等,2009年补贴范围拓展到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农作物保险、奶牛养殖保险与补贴、农用沼气补贴、退耕还林补贴、长防林补贴和兴林灭螺工程补贴等方面。从目前政府的农业补贴范围分析,既有与产量相关的补贴,同时也有与农产品价格相关的补贴,因此在总体上可以把政府农业补贴看成是农户获得的农业产值补贴收入,即可以把政府补贴看成是农业经营收入的函数:

y 3=sp•q(l1,la,k)(5)

2 农户收入最大化条件

不考虑农户的闲暇时间以及短期内有限的生产性资本以及资金的影响,同时假定在短期内农户经营的小规模耕地资源数量不发生流转,即农户耕地数量保持固定,农户将根据理性原则把有效劳动时间l在农业经营和外出务工之间进行配置以实现收入最大化。构建农户收入函数和约束条件如下:

•(ω1) 2的符号满足非正条件。在存在大量非农业就业机会的条件下,农户的外出务工收入函数表现为外出务工劳动力资源配置数量的增函数,因此其二阶导数满足非负条件,即 2ω(l2)l2 2≥0。上述海塞矩阵对角项满足小于或等于0,因此农户收入函数的二阶导数矩阵满足负半定条件,即H≤0,因此农户收入存在着极大值,意味着农户可以通过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实现收入最大化。

3 农户耕地保护行为对收入最大化的影响

国内研究从耕地利用角度出发将耕地利用效益分为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把耕地利用的生态社会效益细分为耕地的社会稳定和保障作用、耕地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以及耕地能提供多样化生态功能等[12]。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讨论农业生产的生产自然条件时,根据对生产的限制与否把自然条件区分为有限制的土地和无限制的阳光、空气等条件[13]。笔者认为穆勒区分对于认识耕地保护内涵更具有启发意义。从保持耕地物质生产能力出发,耕地保护内涵从物自身层次上可以区分为耕地本身的数量、质量保护和生产条件保护两个方面。从实践角度分析,良好的耕地保护是耕地得以有效利用的基础前提条件,良好的耕地利用本身就是对耕地持续物质生产能力的有效保护,因此耕地利用和耕地保护在理论上的区分界限是模糊的,总体上耕地保护可以内化为耕地利用,因此耕地保护本身或间接通过耕地利用而具有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特别是耕地保护的生态社会效益因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而成为公共物品,表现出显著的正外部性特征,其外部性可以界定为某一“国家(或区域)的所有自然人基于耕地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所获取(或消费)的生态社会效益”[14]。

耕地保护离不开农户直接参与的土壤培肥、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耕作制度选择和污染防护(治)等行为[15]。

但是因为耕地保护的生态社会效益外部性特征决定了农户作为耕地保护行为的提供者并不能完全享有耕地保护带来的全部效益,农户因耕地保护获得的私人收益低于社会收益,同时意味着如果其他耕地保护生态社会效益的享用者不能给予农户提供等价的经济补偿,农户的耕地保护投入将低于社会要求,造成农户层次上的耕地保护行为缺失。2005年对江西省16个县21个村的“农户耕地保护意愿”专题调研发现伴随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户作为耕地保护提供主体的耕地保护积极性不高反而出现了下降的趋势,指出“任何缺乏或忽视农户主动行为的耕地保护机制,注定是一个残缺、低效的机制”[16] ,说明农户的主动在耕地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我国农户目前不愿进行耕地保护的重要原因是斯密意义的巨大行业利益落差,但在本质意义上还是因为农户耕地保护成本支出没有得到充足补偿。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农户是否进行主动性的耕地保护行为其关键在于农户在耕地保护中的成本付出是能够得到充分补偿。农户的耕地保护能够实现经济效益、生态社会效益,其中经济效益可以通过农产品市场价格和政府对农产品价值的补贴得以实现,当然作为某个区域内的“自然人”自然也能享有部分生态社会效益。因此加入耕地保护行为的农户收入方程转变为以下形式:

在(18)式条件下,要保证 2iclp(l3,k)l3 2≥0,必须使农户因为耕地保护获得生态社会效益引起的收入增加在函数形式上表现为凸函数,二阶导数为非负且其数值超过农户因耕地保护获得经济效益引起的收入增加函数的二阶导数数值,即对耕地保护而形成的农户收入增加而言,生态社会效益的效应为正且绝对数要大于经济效益效应。

农户耕地保护行为发生时的收入最大化二阶条件说明,耕地保护生态社会效益的农户分享是决定农户是否采取主动性耕地保护行为的关键。如果不能充分分享耕地保护生态社会效益,农户层次的耕地保护主动不会发生。

4 耕地流转条件下的农户耕地保护行为选择

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虽在实践中创造出部分适合实际情况的模式,但就整体而言产业水平比较低,且大部分农业产业化公司的业务集中于农产品深加工和流通领域,生产领域内的大规模整合受制于要素市场不完整并没有出现根本性的制度变革。以为基础的基本农业生产经营制度,作为一种根本性的制度变迁,在一定时期内极大的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但随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化,该种小规模农业经营方式逐渐暴露出其存在的问题,耕地流转成为政府和农户必然的现实选择。《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出台为耕地流转提供了稳固的法律保障,特别是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明确耕地承包经营权为具有财产属性的用益物权,结束了承包经营权根本属性的争论,进一步促进了耕地流转的商品化和资本化[17]。土地流转从理论上可以区分为所有者权属关系变更的买卖、赠与和征收等流转方式和所有权不变更条件下的利用主体之间的流转方式两种[18],而从耕地用途方面区分,可以把耕地流转区分为不变更用途流转和变更用途流转,前者主要是指耕地在不同利用主体之间的分散和集中,而后者主要是指因建设需要的耕地用途变更或者因不当使用而造成耕地衰减为荒废土地类型,因建设需要耕地用途变更是后者的主要类型。耕地流转后必将引起农户资源禀赋状况发生变化,从而引起农户资源配置行为的相应变化,在实现收入最大化条件下农户耕地保护行为亦将受到影响。

4.1 流转条件下耕地数量变化与农户农业劳动力投入

如前文所述耕地流转必然引起农户耕地规模数量的变化,而耕地数量变化相应会引起农户劳动力资源在农业经营用途的理性配置,从而决定剩余劳动力资源数量规模。农户因农业经营带来的收入是农产品经济收入和政府补贴收入之和,可以用以下公式公式表示:

用途不变更耕地流转意味着耕地维持原来的农业用途,只是使用主体发生变化。本文假设耕地资源是在农户之间的流转且为全部流转。在此过程中耕地资源流转流入农户的耕地资源数量增加而耕地资源流出农户不再拥有耕地资源,流出农户劳动力资源对于农业经营而言全部剩余。对全社会而言,农业经营劳动力投入边际收入贡献是否能等于外出务工劳动力投入边际收入贡献是耕地资源流转发生的条件。在此条件下,虽然全社会的耕地资源和农户劳动力资源将在不改变数量结构比例的条件下得到帕累托改进,但农户的行为将因不同的流转规模而发生改变。如果流入耕地资源的规模能够全部吸收流入农户的劳动力资源,农户的劳动力将全部配置到农业经营之中。耕地保护带来的边际收入贡献与农业经营劳动力边际收入贡献相等的情况中,流入耕地农户将按照AHM行为方式雇佣劳动力投入耕地保护,或者主动降低流入耕地数量将家庭劳动力资源在农业经营和耕地保护之间进行配置,当然如果耕地保护收益不能充分获得,农户依然不会发生主动性的耕地保护行为。另外因为耕地资源数量的增加会提高农户农业经营劳动力资源的边际产出,外生的农产品价格和政府补贴将有更大的伸缩空间。流出农户的剩余劳动力资源将面临两种配置方式,一是全部进入非农业部门获得工资性收入;二是在耕地保护劳动投入边际收入贡献与外出务工劳动投入边际收入贡献相等条件下,在外出务工和耕地保护之间进行配置。

4.3 变更用途流转条件下的农户耕地保护行为

“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物质利益关系”[19]是否协调是提高耕地保护制度实施效果的重要条件。在变更用途耕地流转过程中耕地保护的利益主体可以分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用地单位、村集体和农户,中央政府的利益诉求是在保证粮食安全约束条件下追求经济的最大增长以保证社会稳定,因此有动机保护耕地;但以经济增长指标进行政绩考核的制度设计使地方政府优先选择保证建设用地需求,有减少耕地的内在动机;村集体为获得耕地征用补偿费也有动力减少耕地,企业单位是建设用地的需求者自然不会进行耕地保护;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政府在耕地用途变更中具有强势地位,农户只是被动的接受而没有主动进行耕地保护的制度保障,因此农户即使是有动机保护耕地,但是能力受到限制。改革开放以来,多功能外溢形成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诱发了我国数量巨大的耕地非农化使用[20]。变更用途耕地流转意味着耕地总体数量的下降,耕地数量保护成为目前耕地流转中我国首要的耕地保护政策。耕地用途变更后农户平均拥有的耕地资源数量下降,在维持原来的农业经营劳动力边际收入贡献不变条件下,将有更多的剩余农户劳动力资源进入非农业部门,需要国家提供更多的非农业就业机会,同时也需要政府提供更大规模的补贴以刺激农产品产量的提高。如果外出务工的边际收入贡献下降,即外部就业机会不足则将使农业经营中的劳动力增多,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将因剩余劳动力的增加而降低,从而进入恶性经济循环状态。同时即使是在此状态下如果农户的耕地保护劳动力投入得不到有效补偿,农户层次的主动性耕地保护行为也不会发生,使耕地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

5 结 语

在经济结构由二元向一元过渡过程中,我国农户将拥有更大的空间和更多的自由配置其资源禀赋以实现收入最大化。在农户追求收入最大化的过程中是否进行积极主动的耕地保护行为,其关键取决于农户耕地保护中的劳动力投入是否能够获得与外出务工和农业经营劳动力投入相等的边际收入贡献。在我国目前环境下,该条件显然没有得到充分满足,农户耕地保护的外部性没有得到充分市场内化,实践中表现出的典型特征是农户的耕地保护主动性不足。因此需要政府或其他社会部门通过合理的经济手段提高对农户耕地保护行为的补偿,以提高农户耕地保护劳动力投入的边际收入贡献至农业经营和外出务工劳动力投入的水平,才能保证农户层次的主动性耕地保护行为发生。

选择CD函数形式推算农户农业经营劳动力投入和耕地数量变化之间的比较静态关系具有一定的理论局限性,如果农户农业生产是其他函数形式或者生产技术、农户生产资本以更复杂的形式体现在函数之中,二者之间将出现更加复杂的关系。但是耕地数量的保护对于其他耕地保护目标而言仍然具有基础性意义,目前我国耕地数量保护以《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基本农田管理条例》等法律制度为中心,配套中央政策、部门规章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制度体系,调控手段逐步进入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并重的多样化阶段。但是受计划经济时代保证国家建设用地需求土地管理政策的路径影响,经济手段在耕地流转特别是用途变更流转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作用,集中体现在耕地占用补偿的产值倍数标准没有体现市场经济原则,农户的未来发展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因此,宏观层面上政府应在充分考虑耕地流转条件下农户资源禀赋变化趋势及行为影响基础上,调整耕地流转政策、完善经济调控手段,以提高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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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ome Maximization and Behavior of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of Farmer in China

REN Xu feng 1 LI Xiao ping 2

(1.School of Economics of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Shandong 250100,China;

2. Shandong Polytechnic, Jinan Shandong 250104,China)

Abstract Different from the supposition of the western agriculture household model study supposition, during the economic structure transition, Chinese farmer will face bigger space and the more freedom to dispose resources and realize the income maximization. Taking the labor force disposition as the foundation, income maximization condition proves that under the effect influence of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 price and the government subsidy, Chinese farmer can realize the income maximization when the marginal revenue contribution from labor investment is equal between agriculture management and going out. During the realizing of the income maximization, the occurring of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behavior of farmer is decided by whether the labor investment for protection obtains the full compensation. Sharing income from the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is the basic requirement for farmer to take protection behavior. Under the circulation condition of cultivated land, comparative statics analysis between agriculture labor force investment and the change of cultivated land quantity further shows that the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behavior of famer is complex. Chinese government shou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