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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股权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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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股权激励方案

合伙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范文第1篇

IPO企业多数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随着企业规模不断壮大,许多老板们逐渐意识到:人心散了,队伍不好带。IPO又是个“磨人”的过程,尤其需要员工与企业“风雨同舟”,于是老板们就谋划通过实施股权激励来“绑定”核心员工,确保其为股东长期利益服务,同时也为大家熬过IPO过程打一剂“强心针”。但是老板们没有意识到,由于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化会计处理、股份支付税负等问题,股权激励的实施亦可能对公司IPO申报、激励效果等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笔者分析了近年来IPO过会的相关企业案例,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及法规要求,就IPO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财务影响及方案设计时应考虑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IPO企业有所帮助。

股权激励谁买单

在实务中,IPO企业通常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完成股权激励行为:

第一,通过对激励对象实行较低价格的定向增发,低于公允价值的这部分差额是企业的一种“付出”。

第二,企业的创始人(即大股东)通过较低的转让价格向激励对象进行股权转让。这种方式似乎是大股东自身的“付出”,与企业无关,实则不然 。

上述两种方式本质上同时具备股份支付的两个特征。其一公司通过股权激励换取了企业员工提供的服务;其二公司所换取的服务存在一定的对价,即前述“付出”,且该“付出”是可以计量的,简单地说,就是激励对象所支付的“购买成本”与外部PE价格(公允价值)存在的差价。可见,股权激励实际为企业职工薪酬之一,在它发挥激励作用的背后,企业或大股东以低价出让股份的形式承担了一定的“隐性”成本,但许多老板往往没有意识到。

股权激励有多贵

股权激励对老板们而言,不仅仅是账面股份的减持或稀释,更大的代价是其“股份支付费用化处理”引发的财务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IPO企业股权激励如满足股份支付的条件,则应将企业实施激励的股权公允价值与受让成本间差额部分费用化处理,减少股权激励当年度的利润总额。笔者分析整理了2010年7月IPO重启以来过会的企业在上市前实施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情况。其中,2010 年以来尤其是从 2011年下半年开始,除创业板企业外,其他IPO申报企业大部分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要求对上市前的股权激励作为股份支付进行了费用化处理,计入费用的小则几百万元,大则一亿多元。在股份支付会计处理规定方面,对于申报创业板的IPO企业并无特殊规定。根据目前的监管动向,创业板的IPO企业今后在股权激励处理方面应与主板、中小板一致,即应计入企业相应期间的费用。

另外,中国证监会“首发管理办法”对IPO企业的财务盈利指标以及成长性有着较高的要求。尽管实务处理上证监会允许把股权激励的费用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但是在 IPO审核中对企业盈利指标的要求都是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的原则来计算,若股权激励设计不当有可能对IPO申报产生严重影响。

那么,该如何合理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达到企业、股东及员工的共赢呢?

股权激励路在何方

IPO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四个因素,以设计出“性价比”较高的股权激励方案,既能为激励对象提供有“含金量”的对价,又能最大程度上保护企业及股东的利益,实现真正的共赢。

实施时机—股权激励时机选择不当,有可能带来管理费用的大幅增加导致公司不再满足上市的业绩条件。解决这一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将股权激励时间尽可能提前,如果股权激励发生在申报期的早期,只要不导致公司亏损或申报期累计利润达不到申报条件,反而会使申报期的财务数据显示出较好的成长性。如果发生在申报期最后阶段,比如最近的一年又一期突击入股,则不仅会让监管部门对突击入股的动机产生怀疑,增加中介机构的核查工作量,也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关键财务数据,对公司业绩的成长性带来压力。当然,也有企业提出是否可以考虑将股权激励安排在上市后再来实施,但从现有监管法规及实务案例来看,不管是采用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对于激励计划中的行权价格、行权条件均有更为“苛刻”的规定。近3年已有神州泰岳、兆驰股份、中能电气等30家左右上市公司由于股价跌破行权价或业绩下滑导致股权激励计划“泡汤”。

因此,股权激励的实施时机尽量选择在IPO改制前,越早越好,且与引入PE时点间隔一定的时间,以对公司申报期业绩成长性影响最小化。实务中,如股权激励实施时间靠近引入PE时点且PE价格较高时,为了降低其财务影响,在计算股份支付时可借鉴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做法,采用收益现值法对股权激励时点公司整体进行评估作为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的计价依据。

授予价格—股权激励所采用的价格一般有面值、账面净资产值或市场价格(PE入股价格或市场上同类其他企业的 PE 价格)等。实务中经常出现两种“尴尬”局面:第一,采用面值或低于每股账面净资产的价格入股,这会摊薄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损害老股东的利益,需要老股东做出较大的让步与付出;第二,采用外部PE 的价格入股,这种方式很难让激励对象感受到来自公司的“实惠”,容易导致激励方案实施失败。可见,以每股账面净资产、或者略高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入股是激励对象可以接受的,授予价格低于外部 PE 入股价格的幅度越大,激励对象所感受到的激励力度也就越大。

因此,股权激励授予价格应在每股净资产的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且实施时间越靠近申报期,其价格应越接近于“市场价格”。

授予方式—近年,许多创业板企业上市后高管纷纷辞职,难逃减持套现嫌疑,这与股权激励的出发点是背道而驰的。因此,许多企业通过设立持股平台的方式完成股权激励,以加强公司对于激励对象的控制,保证激励对象的稳定性。对企业及老板们而言,在选择个人直接持股或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方式时,需要了解两种方式下激励对象减持便利性及限售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个人直接持股时,激励对象在限售期满后可在二级市场自由流通减持,除非激励对象为“董、监、高”,其减持行为则受到法规的严格限制。《公司法》规定:“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同时,交易所也就上市公司“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特别是离职后减持比例和期限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尤其是创业板企业。

设立持股平台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下同)间接持股时,激励对象在限售期满后减持时需要通过持股平台公司来完成,操作上没有直接持股时方便和自由。但该方式下,持股平台公司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是根据持股平台的上市承诺,目前法规对持股平台没有追加锁定期,且其减持行为亦没有额外的交易所限制。此外,持股平台的股东转让平台公司股份目前亦未有明确的法律限制。

可见,采用间接持股方式更为灵活,其退出机制所受到的法律限制较少,但对激励对象而言,直接持股时其减持的“自由度”较大。企业可根据激励对象的范围、激励目的等对授予方式进行灵活安排。

股权激励的税负考虑—实务中,高额的股票减持税负也常常让老板与员工们“一声叹息”。在股权激励背后,企业为换取员工服务的对价实际为大股东与员工“博弈”的结果,其“对价”相对固定,因此未来减持税负越高则意味着企业需要支付的“税前对价”越高。因此,对老板们而言,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也需要考虑未来减持税负的影响。

结合现行国家税务法规及各地方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笔者对个人直接持股、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 ,以及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平台三种方式下未来减持税负进行了测算。

由此可见,激励对象个人直接持股时未来减持税负最低;在间接持股方式下,激励对象作为有限合伙制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间接持股的形式未来减持税负较低。在现有法规及政策范围下,IPO企业更多倾向于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形式完成股权激励。在持股平台中,IPO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授权代表作为普通合伙人、激励对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实现企业、创业家与激励对象间的共赢。

另外,股权涉及到控制力,股权过于分散不利于企业家对企业的控制。现代企业的股权治理结构,实际上是决策的“民主”和“集中”问题。“民主”的决策和权力的制衡,对企业平稳发展、少犯致命错误当然非常重要,但这种“民主”更适合于具有相当规模的成熟企业。对于处于发展期的创业企业,决策的效率是第一位的,企业必须有一个坚强的权威核心,否则难以成功。国内知名的成功企业,如联想、海尔、万科、华为,在相当长的发展过程中,决策都是比较“集中”的,企业达到相当规模后才逐步“民主”。股权分散不利于权威的形成,大家都会有“搭便车”的心态,关键时候就没有人起来担当,因此创业企业在创业之初就需要通盘考虑股权问题。

合伙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信息;风险投资;博弈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是以股权或准股权形式投资于高成长性和潜在价值的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风险企业,并向风险企业提供经营和管理服务,通过一定的退出渠道,最终获得预期高额收益的一种中长期投资方式。风险投资运行的主体由投资者(风险资本供给方)、风险投资机构(风险资本运作方)和风险企业(风险资本需求方)三方构成。风险投资运行流程首先是由风险投资机构向投资者筹集风险资本,然后经过筛选决策将资本再投向风险企业,通过帮助风险企业经营运作,资本得到增值,最后风险投资机构通过一定的退出渠道,收回投资和实现投资收益,再将收益回馈给投资者,由此构成一个集融资、投资和退出三方面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1-2]

从现代信息经济学的视角,风险投资机制构成了一个独特的博弈框架。不同主体之间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与目标的不一致,必须设计相应的激励机制以揭示其能力或促进其努力,而这些机制必然反应在实际制度上,笔者正是从这一视角来分析风险投资制度的信息含义,并试图从内生和外生的角度来提供较低交易成本的解决方案。

一、一个博弈分析框架

为了清晰地体现不对称信息与风险投资的联系,笔者从不对称信息角度来分析风险投资的整个流程,具体考察在每一步骤,是何种信息机制在起作用,并简单地评论一下相关的研究,笔者的分析框架基本涵盖了这一领域的重要文献。

资金从投资者手中出发,经过适当的信号机制,这里基本上属于信号传递,首先到达风险投资机构手中。如果信号机制下遴选的结果,风险投资机构受到投资者的青睐,投资者与风险投资机构就形成一级委托关系。Sahlman、Hay和Abbott、Murray和Marriott等人证实,为了从最终投资者那里吸引资金,风险投资家必须提供必要的“市场信号”来证明自己的行为能力,最终可以通过合同形式加以强化。其次,如果信号机制下遴选的结果淘汰了风险投资机构,资金仍保留在投资者手中。从风险投资机构手中出发,经过第二个信号机制,这里有可能包括部分信息甄别,到达风险企业手中,这样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机构就形成了二级委托关系;如果风险企业遭到淘汰,资金仍保留在风险投资机构手中。Wright和Robbie发现,高度的信息不对称可能就是导致很多后来很成功的企业一开始会被风险投资机构拒绝,以及只有很少量的风险投资机构在进行早期创业投资的原因。Berger和Udell等研究了如何优化合同设计,以减轻或根除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间的问题。再次是风险企业的运作,也即风险企业经历成长、成熟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通过一个学习过程了解风险企业家的能力,从而作出决定由谁来控制风险企业。Yuk-sheechan等[8]与Dirk[9]均提出动态的风险投资模型以解释这一学习过程。Jeffery认为在缔约时风险企业家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信息是对称的,其后不对称信息才发生。[10]最终,经由某种退出机制,资金自风险投资体系中退出,结束此次资金流动。如果不合乎退出机制的要求,那么资金将滞留在风险企业,等待合适的机会。Lerner[11]与Bernard和Ronald[12]都讨论了资本市场的不完美性对创新企业外部融资的影响。

二、契约——内生解决方案

契约经济学家认为,研究事前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涉及如何降低信息成本问题,而研究事后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涉及如何降低激励成本问题。从根本上来讲,就是要使用某种契约,改善信息劣势者的处境,加强对信息优势者的控制,协调两者的利益,最终实现双赢的均衡结果。

1.有限合伙制

在有限责任合伙制下,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合伙事业的经营与管理,一般只能以现金、财产等实物资产向合伙企业出资,承担有限责任;风险投资家作为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负责合伙事业的经营与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投资者和风险投资机构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1)投资方承诺分段投资,保留放弃投资的选择;(2)对风险投资家的奖励与他们所创造的业绩挂钩;(3)确保风险企业向风险投资公司变现所投资的股权,确保一般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返回所有资本金和收益。

可见,有限合伙契约对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利益冲突的地方做了明确的规定,有效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下的道德风险问题:第一,在契约中,首先规定了风险投资基金的寿命期是有限的,这意味着基金投资者保留了重新选择基金管理公司的权利,若风险投资家行为不端,则下次募集将很困难。第二,风险投资资金不是一次到位,投资者保留了撤消后续资金投入的权利。第三,强制性分配政策解决了对出售投资资产所得收入分配问题,禁止了风险投资家从事一些谋求私利的交易。有限合伙制形式有助于区分风险投资家的优劣:好的风险投资家更乐于接受有限期的投资和与投资业绩挂钩的激励措施。

2.分阶段多轮投资策略

分段投资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只提供确保风险企业发展到下一阶段的资金,对风险企业的业绩和状况进行经常性的评估,并保留放弃追加投资的权利。采用分阶段多轮投资的策略,有利于风险投资机构控制人的行为,以减少错误决策所导致的潜在损失。风险投资机构一般根据风险企业发展过程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和预期收益来安排资金投入,并对公司的前景进行周期性的重新评估。每一轮投资的金额通常限于使项目能达到下一个发展阶段为止,并呈与次而增的趋势。

对风险企业家而言,分段投资即是激励又是约束:追加投资实际上稀释了风险企业家的股权,而且比例随分段投资的次数增加而递增,而且在企业经营不善时,风险投资家会终止投资,这意味着企业极难再获得其他投资者的资金支持;分段投资对风险企业家的激励体现在:一旦风险企业发展目标实现,他们得到的企业股权远大于从一开始就拿到全部风险资本所得到的股权份额。

3.投资工具选择

从实证上来看,可转换优先股是绝大多数风险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优先股特别是可转换优先股则兼具债务和普通股的优点,在投资成功时,投资者的收益有巨大上涨潜力,在投资失败时,投资者可在普通股股东之前优先得到资产清偿。因此,优先股既可控制投资风险,又有实现高收益的机会,是风险资本的理想投资工具。

以可转换优先股为投资工具相当于把一部分风险从风险投资机构转向风险企业家:通过以股权方式替换更高的当期收入,可转换优先股权使风险企业家败则一无所有,胜则满载而归,而风险企业家对风险的反应程度,可以让风险投资机构来评价风险企业家的信心和能力,这样大大改善了风险投资机构的信息条件。

4.报酬体系

笔者讨论了在有限责任合伙制下风险投资机构的报酬,一般由固定的管理费和变动的利润提成费组成。同样,这种线性的报酬体制也适用于对风险企业家的支付。其报酬可简单的表述为:

风险企业家报酬=现金收入(固定)+所有权收入(变动)

这样的一种报酬体系,对风险企业家而言是激励与约束并存的。一方面,风险企业家持有普通股或股票期权,从根本上来讲,股权激励改变了人的机会集合,使其提高努力程度,降低其在职消费程度。另一方面,这种报酬体系能够惩罚风险企业的不良业绩。如果企业经营不良,管理层可能会一无所获,而持内部职工股的雇员可能被开除,所有未配给的股权或选择权都被企业收回。这种奖罚措施,有效地防止了风险企业家追求或有求偿权的冒险冲动。

三、机制——外生解决方案

整个风险投资体系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仅靠内生的契约安排是难以解决全部问题的,而且如果不放置在一个合适的外生机制内,契约的制定与履行成本都是极其高昂的。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合理的外部机制,或者说一个适宜风险投资发展的软环境。

1.法律框架

当前,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面临许多困难与问题,这些障碍因素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并且与我国法律制度的建设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加强和完善现行的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能消除或者减弱这些障碍因素对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影响。

(1)建立完备的资金准入法律机制。风险投资需要长期资本的投入,因而,在国外通常都是由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在我国,应当对现行的养老基金管理办法、保险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进行合理的修订,适当放宽对这些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允许它们适度地参与风险投资。

(2)完善风险资本组织形式立法。在国外,有限合伙制被认为是最适合风险投资特点的组织形式,然而在国内由于立法的限制,风险投资机构只能选择公司制或合伙制,较低的激励与较高的运营成本淘汰了前者,双重纳税与连带无限责任又淘汰了后者,因此,需要尽早对我国现行的《合伙企业法》进行修订,充分重视有限合伙制在处理出资方式和投资者责任形式方面的重要作用,在立法上将其作为我国新的《合伙企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3)确定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作用。目前,政府对风险投资活动的支持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第一,要解决风险投资的市场准入问题,尤其是要解决外国资本进入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法律需要。第二,加强政府对国产高科技产品的采购力度。目前的政府采购并没有体现出产业导向和政策倾斜方面,应尽快制定有利我国高科技产业和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法》,使政府采购成为促进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2.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与风险投资是密切相关的,其作用不仅在于提供了一种机制或者场所,而且它还是风险投资的出发点与归宿:资本从资本市场流向风险投资机构,再依赖于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的支持,从风险投资机构流向风险企业,再从风险企业流回到二板甚至一板市场。发展风险投资,需要完善资本市场,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定位于新经济的二板市场。二板市场或者说创业板市场的建立是为了使那些亟待发展的高科技企业有一个规范、方便的筹资渠道及为使风险投资有一个顺畅的资金退出通道,这就有其特殊的要求:较低的“上市门槛”,全流通性市场,完善的监管体系,合理的退市制度,严格的上市保荐人制度,等等。2004年6月25日,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开盘,相应的市场模式、上市机制、上市标准、交易制度和监管等都在逐步完善之中。

(2)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风险资本的投资周期一般为3—7年,其流动性较差。资本一旦投入,很难在短期内退出,同时一些持不同判断的投资家则可能进入。为了满足资本流动性的需要,应相应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如场外市场、二板市场、一板市场,以提高资本的流动性,保证在风险资本的整个投入期都有一定的进出入机制。

(3)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培育机构投资者。按国际上通行的标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之比应为1∶1,而目前我国直接融资仅占全部融资额的9%左右,差距十分明显,所以直接融资应该是发展的重点。从风险投资的特点来看,直接融资是风险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发展直接融资可以有效地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

3.风险投资家市场

如同完善的资本市场可以反映企业质量,完善的风险投资家市场可以反映风险投资家的质量,这就可以大大缓解风险投资经理人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不仅在风险资本家选择风险企业时存在事前的信息传递,而风险投资家市场则构成了事后的信息传递,而这一切的前提就是建立规范的风险投资家市场,这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双向选择的市场机制。在风险投资家市场的系统框架下,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投资家必须在市场规则的约束下进入市场进行双向选择,通过竞争机制构建双方在市场规则约束下的平等契约关系。在企业家市场中它们是平等的法人和自然人关系,保护了各自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2)发挥政府对风险投资家市场的宏观管理职能。政府要有计划地制定风险投资家市场管理法律、法规,保障公平交易、制止打击违法活动和不正当竞争,保护国家、风险投资机构、风险投资家的合法权益。政府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风险投资家就业政策,规范和引导风险投资机构人事制度;综合运用政府职能,调控和引导风险投资家的就业方向和企业的用人机制,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3)大力发展面向风险投资家市场的教育培训组织。必须大力发展与风险投资家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地举办各类风险投资家培训组织,使其能够有不断的再教育的机会,了解知识经济时代不断出现的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做到对风险企业的审查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

参考文献:

[1]俞自由,李松涛,赵荣信.风险投资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刘曼红.风险投资:创新与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3]Sahlman,William.TheStructureandGovernanceofVentureCapitalOrganization[J].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1990,(27):473-521.

[4]Hay,M.andAbbott,S.InvestingfortheFuture-PromotingSeed,Startup,andEarlyStageVentureCapitalFundingofNewTechnology-BasedFirmsintheUK[Z].(LondonBusinessSchoolandAdventLtd),1993.

[5]GordonC.Murray,RichardMarriott.WhyhastheInvestmentPerformanceofTechnology-specialist,EuropeanventureCapitalFundsBeen.SoPoor[J].ResearchPolicy,1998,(27):947-976.

[6]Wright,M.,&Robbie,K.Venturecapitalandprivateequity:Areviewandsynthesis[J].JournalofBusinessFinance&Accounting,1998,(25):521-570.

[7]Berger,A.N.,andG.F.Udell.TheEconomicsofSmallBusinessFinance:TheRolesofPrivateEquityandDebtMarketsintheFinancialGrowthCycle[J].JournalofBankingandFinance,1998,(22):613-673.

[8]Yuk-sheechan,DanielSiegel,AnjanThakor.Learning,CorporateControlandPerformanceRequirementsinVentureCapitalContracts[J].InternationalEconomicReview,1990,(31):365-381.

[9]DirkBergemann,UlrichHege.Venturecapitalfinancing,moralhazard,andlearning[J].JournalofBanking&Finance,1998,(22):703-735.

[10]JeffreyJ.Trester.Venturecapitalcontractingunderasymmetricinformation[J].JournalofBanking&Finance,1998,(22):675-699.

合伙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范文第3篇

一、单选题

1.我国多个五年计划(规划)中均提出要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首次提出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的是:

A.“八五计划”

B.“九五计划”

C.“十五计划”

D.“十一五规划”

2.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法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

C.《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是部门规章

D.《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是规范性文件

3.下列收入中,来源于境内所得的是:

A.英国母公司技术总监乔治兼任境内子公司技术专家,未入境履行职务取得子公司支付的工资

B.居民张某在境内子公司工作取得由境外母公司发放的工资

C.居民李某从非洲分公司回国就职后取得非洲工作期间的奖金

D.居民王某将其拥有的一项发明授权某外国企业在境外使用取得使用费

4.关于财产转让所得的税务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先后两次按照不同价格购买某企业股权,转让部分股权时按照“先进先出”法确定转让原值

B.徐某转让限售股取得收入8万元,不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始凭证,徐某应纳个人所得税1.6万元

C.孙某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确定其转让所得时应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确定转让原值

D.史某转让股权应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有关情况

5.甲公司2018年1月在新三板挂牌,2019年5月股东丁某转让原始股及挂牌后该原始股孳生的送、转股,股东陈某转让非原始股及其孳生的送、转股。关于上述股票转让行为涉税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A.股东丁某转让原始股孳生的送、转股取得的所得以股权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B.股东丁某转让原始股取得的所得向股票托管证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股东陈某转让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向甲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股东陈某转让非原始股孳生的送、转股取得的所得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2019年6月,小马以一项生物医药新品种投资入股到L公司(境内居民企业),交易对价全部为股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选择享受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

B.若选择享受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递延期间L公司在境内上市,小马持有的该股权转为限售股

C.若选择享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分期缴税期间小马转让部分股权取得的现金可暂不缴纳分期缴税未结清税款

D.若选择享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小马应以申请生物医药新品种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7.自然人刘某和乙公司各出资500万元成立了有限合伙创投企业甲。2017年1月,甲企业投资1000万元到初创科技型企业丙。2019年2月,刘某从甲企业分回收益600万元,假定当年其无综合所得和其他费用扣除项目。下列涉税业务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A.刘某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350万元

B.刘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80.95万元

C.刘某当年不足抵扣的投资额,不得结转至以后年度抵扣

D.甲企业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5年内不能变更

8.小赵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时发现其受雇单位一栏中出现某某人力资源公司,小赵从未在该单位工作过。他进行异议申诉的途径是:

A.单位——申诉——曾经任职

B.单位——申诉——从未任职

C.单位——冒用处理——曾经任职

D.单位——冒用处理——从未任职

9.根据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外籍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和专项附加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D.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10.曾某是一家公司的营销主管,2018年12月取得工资收入6000元,当月参加公司组织的国外旅游,免交旅游费20000元,另外还取得3000元的福利卡一张。曾某12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A.190元

B.720元

C.3390元

D.4995元

11.杨某为某个体工商户业主。2018年度该业户全年生产经营利润20万元,无纳税调整项目,已预缴个人所得税5690元,杨某无综合所得和其他经营所得。杨某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A.17500.75元

B.20200.45元

C.28591.25元

D.25200.25元

12.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下列信息不属于必填项目的是:

A.小王申请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其子女受教育阶段信息

B.小张申请继续教育附加扣除,其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信息

C.小秦申请住房贷款利息附加扣除,其首套房住房坐落地址

D.小冯申请住房租金附加扣除,其住房租赁合同编号

13.下列关于企业重组中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有限公司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其自然人股东应就其所得缴纳税款

B.乙公司被甲公司合并,其自然人股东应就其所得缴纳税款

C.A公司以定向增发方式收购B公司股权,B公司自然人股东应就其所得缴纳税款

D.自然人在债务重组中,以低于债务原值的现金偿还债务应缴纳税款

14.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事项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代扣代缴非居民个人汤姆工资时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B.居民个人李某在甲、乙两地分别取得工资所得,李某应自行申报并填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C.张某从其经营的两家商店(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取得经营所得,可汇总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D.非居民个人齐某在中国境内取得未扣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填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15.以下纳税人2019年3月发生的涉税业务,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正确的是:

A.吴女士领取单位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单独计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440元

B.陈先生提前5年退休,从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50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400元

C.杨女士依法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补偿金32万元,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1340元

D.郑先生以60万元购买所在单位一套建造成本75万元的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3080元

16.2019年9月,甲公司(非国有企业)向税务机关递交了股权奖励递延纳税备案资料。该资料显示的部分情形中,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是:

A.激励对象为董事会决定的技术骨干

B.甲公司为我国境内未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

C.甲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通过

D.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该股权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

17.按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下列关于部门与信息对应关系表述错误的是:

A.教育部门——有关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B.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C.自然资源部门——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

D.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法院——有关婚姻状况信息

18.无住所个人约翰为境内M公司总经理,同时在英国T公司任职。M公司、T公司每月分别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2万元、3万元。假定约翰2019年在境内累计居住80天,11月在境内工作18天,在英国工作12天。不考虑税收协定,约翰11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A.954元

B.3590元

C.1590元

D.861.6元

19.某个人独资企业2019年全年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成本费用7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元、广告费23万元、与家庭生活难以划分的费用10万元),可扣除的相关税费150万元。该企业投资者当年没有综合所得,201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A.20.4万元

B.17.6万元

C.16.9万元

D.16.2万元

20.某企业职工李某2019年1月取得工资2.3万元,个人按企业年金计划缴纳年金800元。李某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万元,该企业所在设区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4.8万元。如仅考虑基本减除费用,李某本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A.675.6元

B.516元

C.525.6元

D.2094元

21.居民个人李先生2019年全年取得工资200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从1月开始每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缴纳“三险一金”2300元。若无其他扣除,其全年应纳税额为:

A.17560元

B.9320元

C.8720元

D.7680元

22.居民个人李某2019年取得工资收入30万元,稿酬1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10万元,劳务报酬5万元,缴纳“三险一金”6万元。本年度李某综合所得收入额为:

A.50万元

B.47.6万元

C.41.6万元

D.35.6万元

23.居民个人杜某2019年3月新入职A公司,6月首次向单位报送4岁女儿相关信息。7月A公司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杜某累计可扣除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

A.1000元

B.2000元

C.3000元

D.5000元

24.居民个人马某2019年3月取得上年度一次性奖金36500元,当月工资4500元。马某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其应纳税额是:

A.1080元

B.1095元

C.3440元

D.3890元

25.居民个人刘某2019年11月生病入院,假定其次年1月出院并结清费用,其支付的医疗费用符合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则该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时间是:

A.2019年11月

B.2020年1月

C.2020年3月至6月

D.2021年3月至6月

26.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该期限是:

A.季度终了后1个月内

B.季度终了后2个月内

C.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

D.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

27.居民个人洪某2019年5月底与任职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400000元,其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元/月。洪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

A.7880元

B.15880元

C.19880元

D.63580元

28.居民个人孙某2019年2月受某公司邀请讲课4次,每次获取报酬4000元,该公司应预扣预缴其个人所得税税额是:

A.2560元

B.1790元

C.640元

D.320元

29.下列关于纳税人2019年领取符合规定年金的涉税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A.老冯按月领取的年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B.老金按月领取年金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计算纳税

C.老张按季领取的年金全额适用月度税率计算纳税

D.老钱因出境定居一次性领取年金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计算纳税

30.非居民个人迈克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其办理纳税申报的时间是:

A.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

B.取得所得的季度终了15日内

C.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

D.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

31.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中,个人所得税APP端(WEB端)注册码的发放渠道是:

A.APP端

B.WEB端

C.税务局端

D.扣缴客户端

32.外籍个人约翰办理自然人实名认证时,下列证件中不能用于实名认证的是:

A.外国护照

B.外国人出入境证

C.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D.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判断居民个人为某公司在职员工的字段是:

A.人员状态

B.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及离职日期

C.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及人员状态

D.任职受雇从业日期、离职日期及人员状态

34.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判定自然人身份的四要素是:

A.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手机号码

B.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姓名、银行账号

C.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国籍(地区)、姓名

D.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国籍(地区)、银行账号

35.自然人在个人所得税APP端办理业务时,可对有疑问的信息发起申诉。以下不属于可以发起申诉的事项是:

A.收入纳税明细

B.任职受雇信息

C.授权办税信息

D.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6.因对某条工资收入数据有异议,居民个人张某在个人所得税APP端进行了申诉。关于该条数据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条数据从收入列表里消失,仍计入汇缴申报应税所得

B.该条数据从收入列表里消失,暂不计入汇缴申报应税所得

C.该条数据仍在收入列表里,但颜色变灰,暂不计入汇缴申报应税所得

D.该条数据仍在收入列表里,且颜色不变,暂不计入汇缴申报应税所得

37.A公司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申报扣款后,因系统提示“缴款状态不明、请确认账户是否成功,如未成功,请稍后重试”,需税务机关在税务局端操作的模块是:

A.申报作废(ITS)

B.申报错误更正(ITS)

C.单笔交易处理(ITS)

D.银行端、POS机缴税凭证处理

38.关于自然人并档的后续影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并档案的纳税人识别号继续有效

B.主档案及被并档案下的纳税记录分别显示

C.主档案纳税人识别号可以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D.被并档案下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自动带到主档案下

39.关于税务机关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送达电子税务文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向赵某送达电子《阻止出境决定书》

B.向钱某送达电子《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C.向孙某送达电子《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D.向李某送达电子《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40.某个体工商户2019年适用核定征收方式,应税所得率为10%,本年度取得收入30万元,通过市教育局向教育事业捐赠2万元。假设无其他所得项目,其2019年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是:

A.500元

B.1050元

C.1400元

D.1500元

41.居民个人李某2019年度工资收入13万元,稿酬收入2万元,个人缴纳三险一金2.6万元,10月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山区捐款3万元,无其他所得和扣除项目。李某年度汇算时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为:

A.13200元

B.16560元

C.30000元

D.55200元

42.郑某2019年度取得工资收入12万元,发表文章取得稿酬收入6万元。年底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5万元,其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为:

A.20.36 万元

B.15.36 万元

C.23 万元

D.18万元

二、多选题

1.王教授2019年10月出席国内某教育峰会作主题演讲。以下与王教授有关的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有:

A.作主题演讲取得主办方支付的报酬2万元

B.将演讲内容在报刊上发表取得收入0.2万元

C.因发行教育演讲视频光盘取得收入5万元

D.取得某网站因侵权播放其视频支付的赔偿金2万元

E.粉丝将王教授亲笔签名文字手稿拍卖取得收入5万元

2.孙某2018年8月发生如下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以自有房产投资入股甲公司获得股票20万股;以其个人所有的某专利技术入股乙公司获得股票10万股。关于孙某上述投资行为的涉税处理正确的有:

A.对投资甲公司的行为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B.对投资甲公司的行为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在2023年8月前分期缴纳

C.孙某2019年1月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万股,获得的现金应按比例优先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D.对投资乙公司的行为,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递延纳税优惠

E.对投资乙公司的行为,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在5个纳税年度内分期纳税

3.蒋某所在A公司对蒋某以股票期权进行股权激励,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若A公司是上市公司,蒋某取得股票期权时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

B.若A公司是上市公司,蒋某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C.若A公司是上市公司,蒋某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可以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D.若A公司是新三板挂牌公司,蒋某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参照上市公司执行

E.若A公司是非上市公司,也非新三板挂牌公司,蒋某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可以选择递延纳税

4.张某投资某合伙创投企业,出资占比20%,合伙协议约定张某的分配比例为25%,该企业设立基金A、B。2019年,基金A、B分别取得股权转让所得100万元、-300万元以及股息红利所得20万元、10万元,企业其他支出100万元。对上述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若合伙企业选择单一基金核算,张某从A基金取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万元

B.若合伙企业选择单一基金核算,张某从B基金取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

C.若合伙企业选择单一基金核算,B基金的股权转让所得小于零的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

D.若合伙企业选择年度整体核算,张某2019年在该创投企业无所得,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E.若合伙企业选择年度整体核算,合伙企业年度亏损准予按有关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

5.2005年,魏某购入非上市A公司股票10万股,价款20万元。2009年12月,A公司股票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当日开盘价10元、收盘价13元。2018年12月,魏某购入A公司流通股10万股,每股14元。2019年1月,魏某将持有的A公司10万股转让,每股12元。不考虑其他税费,以下涉税处理正确的有:

A.魏某转让的股票,按加权平均法计算股票原值,每股8元

B.魏某转让股票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C.扣缴义务人计算预扣预缴魏某个人所得税税额为22.1万元

D.魏某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为20万元,并按规定办理清算事宜

E.证券机构应在2019年2月15日前,将有关信息传递给主管税务机关

6.自然人张某及亲属2019年发生若干房屋转让、赠与事项,以下属于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有:

A.张某因父亲去世依法继承一套房产

B.张某姐姐因放弃继承得到张某现金补偿

C.张某妹妹将自有房产赠与张某的儿子

D.张某将自购房产无偿赠与自己的儿子

E.张某在离婚以后转让离婚析产的房产

7.位于甲省的A建筑公司在乙省B市有一建筑工程。关于该建筑项目有关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A公司派往乙省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乙省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A公司预扣,并向B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B.A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往乙省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A公司预扣,并向B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C.A公司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B市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D.A公司已经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B市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甲省税务机关需要掌握B市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B市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

8.张某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经常居住地为天津市,在河北省经营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甲。以下关于张某2019年经营甲企业有关事项的涉税处理表述正确的有:

A.8月份,转让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的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由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B.10月份,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向创新企业在境内的存托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C.12月份,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应在天津市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

D.办理甲企业季度预缴申报时,应在河北省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E.取得境外所得,可在北京、天津、河北任选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9.S国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并生效,协定约定了特许权使用费征税比例上限,但没有董事费条款。S国居民乔丹在我国境内无住所,2019年境外母公司任命其担任境内子公司某职务。下列关于乔丹纳税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有:

A.若乔丹担任境内子公司总经理,即使乔丹没有来我国境内履职,乔丹也须就境内子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在我国纳税

B.若乔丹担任境内子公司总经理,来华履职,当年居住天数100天,乔丹取得的境外所得由境内支付的部分须在我国纳税

C.若乔丹为子公司一般技术人员,未来华履职,通过网络开展工作,乔丹无须就境内子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在我国纳税

D.若乔丹为子公司一般技术人员,来华履职,当年居住及停留天数超过183天,乔丹仅就境内所得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E.若乔丹当年居住天数超过183天,在境内取得特许权使用费,乔丹可以不将特许权使用费并入综合所得

10.A县居民刘先生在B县经营一家合伙企业甲,因业务需要到境外开展经营,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关于开具该证明的处理表述正确的有:

A.刘先生应作为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B.甲企业应作为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C.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D.A县税务局为受理开具《税收居民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

E.B县税务局为受理开具《税收居民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

11.国务院常务会议11月20日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出部署。税务总局王军局长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应做好的主要工作包括:

A.简化汇算清缴办税流程

B.优化汇算清缴纳税服务

C.广泛深入开展汇算清缴政策宣传

D.应保持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长期不变

E.做好做细免除中低收入人群汇缴补税义务工作

12.近期,税务总局提出了各级税务机关应抓紧做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主要工作。这些工作包括:

A.紧盯扣缴申报质量管理等重点工作

B.无需开展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模拟工作

C.全力做好宣传引导、服务咨询的准备工作

D.制定切实管用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方案

E.抓紧做好税务干部全员特别是一线人员的培训

13.居民个人李某的母亲2019年满65岁。下列关于李某申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表述,正确的有:

A.李某为非独生子女,约定分摊每月1200元

B.李某为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C.李某为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定额扣除

D.李某为非独生子女,其可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

E.李某为非独生子女,其分摊的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

14.刘某和金某夫妇婚前均未购房,2019年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下列关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表述,正确的有:

A.刘某和金某可以同时扣除

B.刘某和金某约定,由刘某扣除

C.若贷款人是金某,只能由其扣除

D.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实际享受扣除后,扣除方式不得变更

15.A公司员工宁某取得的下列各项收入中,不属于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有:

A.实报实销的差旅费补贴

B.按规定发放的托儿补助费

C.按规定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

D.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给职工的补贴

E.公司发放的优秀员工绩效考核奖励

16.居民个人尹某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渠道包括:

A.自行到办税服务厅填报

B.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C.自行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填报

D.通过12366热线转主管税务机关填报

E.提交给扣缴单位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填报

17.香港居民梁某持港澳居民居住证,在办税服务厅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时,需要填写的信息包括:

A.性别

B.籍贯

C.出生日期

D.首次入境时间

E.港澳居民通行证号码

18.扣缴义务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申报成功后,其预扣税款的缴库渠道包括:

A.可由扣缴单位办税人员前往大厅缴款

B.可由居民个人通过自己的银行卡缴款

C.可由扣缴单位通过银行端查询缴纳税款

D.可登录客户端通过企业签订的三方协议缴款

E.可登录WEB端通过个人签订的三方协议缴款

19.在某些情形下,居民个人朴某需要在2019年12月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端操作处理后,才可一键确认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这些情形包括:

A.同一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重复采集

B.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在有效期内

C.已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单位离职

D.同时存在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信息

E.同一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指定了不同扣缴义务人

20.自然人选择除居民身份证以外的证件类型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后,可作为账号登录的有:

A.中文名

B.英文名

C.登录名

D.手机号码

E.电子邮箱

21.A公司因相关人员忘记本单位扣缴客户端申报密码,需要重置密码,则该公司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重置密码的途径有:

A.由办税员登录APP端,在“办税权限管理”重置

B.由法人代表登录WEB端,在“办税权限管理”重置

C.由财务负责人登录WEB端,在“办税权限管理”重置

D.由财务负责人登录APP端,在“办税权限管理”重置

E.通过税务局端“个税代扣代缴申报密码发放(ITS)”重置

三、判断题

1.因股权分置改革,A公司代张某持有原由其个人出资的限售股。2019年依法院判决,A公司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其代持的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张某名下,上述情形应视同个人转让限售股。

2.林某2019年9月以A市一栋写字楼投资B市某企业,获得该企业20%的股权和100万现金,该笔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应由林某向B市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3.居民个人陈某于2019年5月1日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了入职手续。试用期结束后,A公司在2019年8月1日向其一次性发放入职以来工资1.8万元。在计算预扣预缴税款时,陈某可在税前享受的基本减除费用为2万元。

4.李某为甲企业员工,2019年每月工资收入15000元,符合扣除标准的“三险一金”为2000元/月。2019年1月,甲企业统一为员工购买了每人每年3000元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如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企业1月应预扣预缴李某个人所得税为330元。

5.内地个人投资者张某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某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该基金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该基金管理人的委托,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居民个人张某于2019年9月入职A公司,10月份取得首笔工资,A公司应当按照张某提供的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在实际支付所得时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7.律师丁某在A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工作,2019年1月从A事务所取得兼职工资8000元,A事务所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240元。

8.个人投资者罗某和A公司各收购B公司50%股权后,B公司将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如罗某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则对罗某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9.2019年3月,A合伙创投企业以1000万元现金直接投资于B企业(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A企业应在2022年3月31日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备案手续,并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10.无住所英国人詹姆斯2019年1月1日受聘到中国境内工作,2019年2月1日回国探亲离境,2019年3月1日下午再次入境工作,2019年8月1日上午离境到美国工作。假设其2019年12月30日再次入境中国并不再离开,则詹姆斯2019年度为我国居民个人。

11.非居民个人大卫2019年度在中国境内同时为A公司、B公司提供设计服务,但两公司均未扣缴其税款。大卫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分别向A公司和B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12.张某于2019年6月转让一套自有经济适用房,其支付的该住房装修费用,可以在房屋原值15%的最高限额内扣除。

13.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预扣预缴年度次年起保存五年。

14.王某参加某空调专卖店购物活动,因购物满4000元获得消费券500元和100元非现金网络红包,并获得一次性抽奖机会,抽得厂家自产空调一台,成本价1500元,同期市场价格2000元。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00元。

15.2019年5月,甲公司从公司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对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赵某现金奖励10万元,可减按50%计入赵某当月工资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16.保险营销员李某2019年1月取得不含增值税佣金收入10000元,应按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可扣除的展业成本为2000元。

17.2019年9月,英国人欧文与境内A企业签订任职协议。根据中英税收协定,欧文如需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应办理自行申报,A企业代扣代缴税款时暂不考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18.A创投基金2019年度选择按照单一投资基金核算,该基金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填写《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为其个人合伙人办理年度股权转让所得、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申报。

19.李某2019年度无工资收入,取得稿酬收入30000元、劳务报酬10000元,全年符合规定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0元。李某可在预扣预缴环节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子女教育支出相关信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0.居民个人张某在A上市公司就职,2018年1月因表现突出被授予限制性股票。2019年1月第一批股票解禁,取得股权激励所得12万元;2019年10月第二批股票解禁,取得股权激励所得25万元。2019年度张某应就股权激励缴纳个人所得税42560元。

21.居民个人武某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并需要补税的,可通过网上银行、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转账方式缴纳。

22.居民个人李某为A公司员工,李某如需办理汇算清缴,可选择自行办理,也可以选择由A公司代为办理,但不得委托其他个人办理。

23.居民个人方某选择由其任职的甲公司代办汇算清缴,方某应及时提供本人除甲公司以外的2019年度其他各项所得的收入信息。

24.居民个人袁某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并申请退税,可提供其在澳门开设的银行账户获取退税。

25.居民个人周某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其2019年度在深圳某公司任职,年终周某可以选择在北京或深圳自行办理汇算清缴。

26.居民个人林某2019年度仅取得劳务报酬100000元,年内缴纳的符合条件的“三险一金”12000元,当年无其他综合所得。如林某申请退税,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7.居民个人钱某如需办理2019年度汇算清缴,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28.2019年6月,居民个人张某为A公司提供设计服务获得劳务报酬5000元,A公司未扣缴税款,张某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内办理自行申报。

29.居民个人徐某年度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不超过400元,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30.2019年,居民个人俞某一家三口发生的符合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医疗费用分别为:本人10000元,妻子20000元,未成年女儿30000元。假设全部由俞某申报扣除,则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20000元。

31.英国公民詹姆斯于2019年3月1日入境,并与A公司签订3个月的劳动合同。因工作需要延期至12月15日离境且预计不再入境,则其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

32.居民个人宋某2018年起在B公司工作,2019年3月离职,10月重回B公司就业,则B公司11月份预扣预缴宋某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累计减除费用为2.5万元。

33.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以前年度如有欠税的,应一并在汇缴时结清。

34.非居民个人汤姆2019年12月取得一笔劳务报酬800元,则汤姆当月就该笔劳务报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5.居民个人佟某在甲公司任职,同时兼任控股子公司董事。子公司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佟某的个人所得税。

36.居民个人马某需要查询2019年度劳务报酬收入信息,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2019年度”—“劳务报酬”进行查询。

37.居民个人李某选择简易申报方式办理2019年度汇算,可自行手工填写纳税数据后进行申报。

38.居民个人齐某2019年度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收入3万元,劳务报酬3万元,稿酬1万元,已预缴税款,齐某可以通过简易申报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39.居民个人叶某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正确,如其2020年继续享受相关扣除,由系统自动推送或经叶某在2019年12月确认过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均可在2020年度生效。

40.居民个人钟某选择由其任职的A公司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后,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则钟某应要求A公司为其办理更正申报,不得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41.居民个人梁某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或修改其任职的A公司已向税务机关报送的任职受雇信息。

42.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可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进行修改和作废。

43.居民个人陈某如需在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时享受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应由扣缴义务人在减免税事项报告表中填写相关信息。

44.若居民个人肖某2020年从两家企业取得工资,3月发生两笔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则肖某可以分别在两家企业扣除上述捐赠支出。

45.A单位开通汇总申报后,将影响该单位的明细数据申报,明细数据不能按照原来的方式直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