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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长期致力于山楂叶总黄酮和植物有效成分的提取工艺和技术开发和产品升级。开发研制的新药有山楂叶总黄酮冻干粉针剂、胶囊和滴丸,并已申报了国家专利。通过技术研发和专利实施,促进了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
公司在科技研发过程中,始终将专利技术实施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通过实施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了企业的技术升级和科技成果转化。
多年来,我们通过建立健全专利工作机构,充实专利工作人员,落实专利工作经费,确立专利保护工作制度,将公司的专利保护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一、专利工作机构
山西金甲药业有限公司是绛县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从企业建立之初,我们就将依托科技进步,带动企业整体实力上升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为了规范企业的科技研发行为,我们先后制定了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企业突出技术人才奖励办法、企业人才库建设方案、企业科研开发经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管理规章制度。
我们针对公司科技研发工作的实际,成立了公司的专利管理机构——山西金甲药业有限公司科技研发管理中心。并从企业内部择优选拔了一批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充实到该中心。科技研发中心设主任一名(副总经理待遇),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统筹协调公司内部的科技研发工作和专利管理工作。下设研发管理部和专利工作部,各设部长一名。其中,专利工作部专门负责公司专利法规宣贯、专利申报、专利推广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设专利申报科和知识产权保护科,各设科长一名。专利申报科负责公司在科技研发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的收集、整理和归纳工作,并负责将形成的科技成果申报专利。知识产权保护科负责公司已形成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重点是专利涉及法律的相关事务。
二、经费配置
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始终将专利工作当作保护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工作。除了在人员和队伍上予以重点保障以外,还在资金上给予了重点扶持。特别是在公司科技成果研发、科技成果申报乃至专利保护工作方面,更是重点予以资金扶持。自一九九八年以来,公司在专利工作方面的资金投入达到了近三百万元。
三、专利工作制度建设方面
针对当前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情况,公司专门制定了一系列专利工作制度。从专利研发、专利申报、成果转化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均有相关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针对公司所获知识产权的特点,专门制定了保密项。制度建设极大地促进了公司专利保护工作的进展。
四、近年来专利工作取得的成绩
为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专利技术转化的体制和机制,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和滁州市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专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专利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专利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和推动技术创新,规范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和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以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全椒的重要举措。
(二)切实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牵头,县科技局(县知识产权局)、县委宣传部、县工商局、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质监局、县药监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农委、县商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指导协调有关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筹备,落实相关任务,协调有关部门工作等。
(三)将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等指标作为衡量区域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列入镇相关考核内容。
二、加强专利队伍建设,完善专利工作体系
(四)加强专利管理机构建设。充实和加强县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完善县专利管理机构工作条件,确保专利工作有效开展。各镇要明确由科技副镇长分管专利工作。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专利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工作人员,做到“机构、人员、制度、资金”四落实。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动的工作局面。
(五)建立健全专利工作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和发展专利、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咨询等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完善专利服务网络,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
(六)加强专利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利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专利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培养一批精通专利业务、能够熟练处理专利事务的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一批专利、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检索、专利咨询服务等服务人才。
三、深入开展宣传和教育,努力增强全社会专利意识
(七)广泛开展专利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各镇及相关部门要把专利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工作计划和科学技术普及计划,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专利知识普及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开展专利知识的宣传普及、重大活动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为发明创造、技术创新营造良好的氛围。
(八)重视专利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把专利教育和培训列入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中、小学、职业学校也要开展形式多样的鼓励发明创造、尊重知识产权的教育活动。
四、积极营造专利创造、实施与产业化的政策环境
(九)加大对专利项目的支持力度。在同等条件下,县级各类科技计划要对有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予以优先立项,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所涉及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优先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十)明确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导向。凡涉及政府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有关部门应当与项目承担单位约定专利实现目标,并将目标实现情况纳入项目的验收内容。
(十一)鼓励专利技术交易及实施转化。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技术交易、技术研发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或购买专利进行转化实施,企业转化实施专利,新增税收位居全县前列的给予表彰奖励。
(十二)对于本县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同等条件下,县政府采购部门优先列入采购计划。
(十三)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有关部门要积极与金融机构、科技风险投资机构沟通合作,为专利技术产业化提供融资服务,信贷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积极探索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银企合作新途径,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的投入。
五、加大经费投入,为专利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十四)加大对专利工作的经费投入。县财政设立专利专项资金,并逐年递增,主要用于专利管理、专利申请资助、专利授权奖励、专利技术转化资助、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以及专利、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咨询等服务机构创办初期扶持等支出。
(十五)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专利工作专项经费和奖励资金。用于专利工作的开展和对在发明创造及专利技术转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者的奖励,激发全社会发明创造积极性。
六、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
(十六)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建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每年努力实现培育和创建3-4个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目标。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将专利工作贯穿于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防止核心技术流失。努力培育一批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
(十七)将专利作为技术创新的评价指标。要把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实施效果及其管理与保护状况等作为评价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工作的重要指标。把授权专利的数量和质量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考核、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对从事发明创造及专利技术转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者,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破格晋升评聘。
七、完善激励机制,保障发明人的合法权益
(十八)支持专利申请,激励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建。对专利受理和授权按《全椒县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和专利授权奖励办法》及时兑现资金。对年专利授权量达15件以上,且授权专利实施转化达60%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贯彻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认真落实科技体制改革任务,整合区域科技力量,突出重点产业、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支持重点产业通过技术创新,实现转型升级;推进科技计划项目改革,继续探索科技项目后补助机制体制;制定和完善《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二、加强科技项目对上争取与监督管理
加强科技项目储备与对上争取。协助富平农业专合社等在七坝村开展豪猪养殖科技扶贫养殖基地建设,争取省市科技扶贫项目资金支持。全年力争获得省级科技项目3项、市级科技项目6项,市级重大科技项目1项。抓好省市已立项科技项目管理,重点抓好已立项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富民强县等省级、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与和绩效评估。抓好县级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发挥项目支撑带动作用。
三、加快科技型企业建设
支持企业引进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技术升级与改造,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水平。鼓励蜀山食品、竹海玻璃等企业创建省级创新型企业与省市技术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帮助“富源发电”等企业积极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县职高、海啸网咖等开展众创空间平台建设。全年力争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家,省级创新型企业1家,市级科技型企业3家,市级以上众创空间1家。
四、推进农村科技和社会领域科技进步
以新农村建设为统领,以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深入开展统筹城乡发展科技行动;围绕竹笋食品加工、肉牛养殖、西瓜、草莓等绿色果蔬、珍稀观赏苗木、生态循环水产养殖等特色产业,加大对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产业技术服务中心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积极发挥科技特派员的示范带动、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国家、省、市农业科技园区和特色农业园区建设,增强园区带动示范功能。进一步增强全民健康、生态环境、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社会领域的科技创新,促进社会事业科技进步。
五、加强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
针对我县特色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继续开展与浙江农林大学、西华大学、大学、省农科院、学院等高校、科研单位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研科技合作,探索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围绕我县竹原纤维、竹笋食品加工、肉牛养殖、三角梅种植等优势产业,开展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建设,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六、抓好科技宣传与培训
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科普示范县创建为契机,利用“科技之春”宣传月、“科技活动周”、“科技三下乡”、《竹笋加工企业食品安全培训》等科普培训项目等形式,组织开展3次以上较大规模的科技宣传培训活动,全县完成科技培训2万人次以上;加强科技法律法规和科技政策的宣传贯彻,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基层,宣传《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等法规和各级鼓励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让更广的的人民群众知晓、参与科技工作,营造科技工作的良好氛围;抓好科技外宣工作,努力提高科技工作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力争全年被各级媒体采用稿件10篇以上。
2000年10月30日,徽商公司在《新安晚报》第四版刊登"诚征企业标识"启事。启事明示:原安徽省物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设立徽商公司,名称中由"物资"更名为"徽商",意在发掘、继承泱泱徽文化的深厚底蕴和勤俭、智慧、诚信、自强的徽商传统。徽商公司在启事主文中,对设计要求、注意事项、评审及奖励办法、郑重声明四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其内容为:标识能充分表达企业精神,涵盖企业特征,具有现代感,有前瞻性,简洁大方,寓意深远,创意独到。投稿统一使用a4纸,黑、彩稿各一份电脑打印,并附简要创意说明。奖励办法为特等奖1名,奖金80000元;一等奖1名,奖金30000 元;二等奖3名,奖金10000元。获奖作品的相应知识产权归徽商公司所有,徽商公司拥有对该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等。启事刊登后,徽商公司共收到来自全国 26个省、直辖市包括张宗仁作品在内的应征稿件709篇。张宗仁应征的"徽商集团"标识稿件系电脑打印的方格制作稿件和设计说明稿件两份。其方格制作稿件中,上半部是标识实形图,下半部是标识方格虚形图。设计说明稿件中,上半部是其设计的标识图案及其中文名称 "徽商集团"和英文名称"huishang group co.led",下半部是其创意说明:标志设计取徽派建筑外观造型与汉字 "商"有机组合,通过象征、比喻以及一形多义,以徽派裙筑形象泱泱徽文化,标志中的圆形有团结、凝聚象征性,标准色取徽韵色黑白灰,以红色喻新徽商人的蓬勃朝气。2000年12月1日,徽商公司在《新安晚报》上刊登"标识评选揭晓"公告,公告称本公司标识征集活动与评选活动揭晓,经标识评审小组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多轮严格筛选,评出获奖作品四件。其中张宗仁应征的作品获得二等奖。此次公布的结果,安徽省公证处于2000年12月15日以(2000)皖内民证字第696号公证书作了公证。 2001年3月3日,徽商公司在《安徽日报》第4版刊登的招贤启事上用了张宗仁应征投稿的"徽商集团"企业标识。同年10月1日,徽商公司在国庆期间制作的企业形象展示中,使用了张宗仁应征投稿的标识作品。一审期间,徽商公司向张宗仁支付获奖作品奖金10000元。
[起诉与答辩]
张宗仁诉称,被告在 《新安晚报》上征集企业标识的广告,原告应征设计出一幅企业标识作品送至被告处。2000年12月15 日,被告公布了评选的结果,原告的作品获得二等奖。但被告在征标启示中承诺的10000元奖金,迟至2001年8月30日才兑现。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将原告的作品作为其企业标识在《安徽日报》上公开使用,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商标。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权益。为此,原告经多次与被告联系,要求其停止侵权,末果。故诉请法院判决确认 "徽商集团"企业标识的着作权归原告所有,并承担本案的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
关键词:高职;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2)04-065-03
在知识经济的时代,高校作为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生力军,应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用工作。2006年,教育部和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了100所高职院校院校进行进行了“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教育部、财政部新增100所左右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院校,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上述100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和100所骨干高职院校(以下简称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在知识产权创造和管理方面的现状基本反映了我国高职院校知识产权工作的现状。随着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政策的陆续出台和普通高校知识产权示范作用的影响逐渐加大,目前已经具备大力推进高职院校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
一、文献综述
李庆霞认为高校的科技投入与专利申请呈现出严重的不对称性,即专利申请数量与高校科技地位不对称,与科技经费投入不对称,也与承担的科技项目数不对称。王宗光和李婷通过对全国重点大学的调查和分析后认为高校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混乱,权责不明。翁忻和刘宁认为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不完善,存在着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管理失衡等诸多的问题,大大阻碍了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和保护。史文娟认为,西部高校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西部高校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管理落后,有必要构建西部高校知识产权战略框架。上述研究都是针对我国本科院校和西部院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所作出的研究,而高职院校的知识产权管理问题至今无人作出研究。
二、高等职业建设院校知识产权工作现状
1.高等职业建设院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教育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建设,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笔者通过电话访问的方法对持有知识产权的99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进行了简单的调查访问,调查结果如下:29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制定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制度,有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56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对职务发明进行奖励。
2.高等职业建设院校专利权的创造
高职院校总体科研基础弱,但高职院校师资队伍中有大批善于从事应用型研究的双师素质的教师,与研究型、学术型研究相比,并不追求理论上的高精尖,更注重研究领域的实用性,科研成果的转化性,能切实解决一些学校、企业、社会发展进程中所产生的实际问题,所以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更容易产生技术类的知识产权。技术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专有技术权等。
限于篇幅限制,此处仅对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持有的技术类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进行讨论。
通过中外专利数据库服务平台,对全国200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在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所持有的专利权(含发明再审专利)按申请年统计进行了检索。检索结果见图1,从中可以看出,2006年高等职业建设院校仅持有174个专利,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持有量相对于2006年的增长率分别为74.14%、184.48%、348.85%和418.97%,到2010年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持有的专利达903件。
3.高等职业建设院校软件著作权的创造
传播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对软件科技人员创造性劳动的尊重和法律意义方面的肯定,是减少产权纠纷,整体提高高校自我保护能力,进行有效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措施。鉴于篇幅限制及高职院校知识成果产出的特殊性,此处仅对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持有传播类知识产权中的软件著作权进行讨论。
通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网数据库,笔者对全国200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在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所持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按登记日期进行了检索。统计结果见图2,从中可以看出,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在2006年持有9个软件著作权,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持有量相对于2006年的增长率分别为44.44%、166.67%、222.22%和466.67%,到2010年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持有软件专著权51件。
4.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商标权的创造
标志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服务标记权、厂商名称权、地利标志权和域名权利等。校名、校徽等商标是高校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商标战略是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鉴于篇幅限制及高职院校知识成果产出的特殊性,此处仅对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持有的标志类知识产权中的商
通过中国商标网数据库,笔者对全国200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在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所持有的商标权按申请日期进行了检索,统计结果见表1。从中可以看出,在十一五期间186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无任何商标权;11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持有的商标权数量为1-5个;只有3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获得6个以上的商标权。
5.高等职业建设院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分析
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十一五期间持有专利权见表2,从中可以得出:十一五期间51.5%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没有专利权;33%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平均每校每年持有不到2个专利;其中3.5%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平均每校每年持有的专利不足4个;12%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平均每校每年约持有24个专利。
统计时间段: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十一五”期间持有的软件著作权见表3,从中可以得出:“十一五’’期间。85.5%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无软件著作权;13%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获得的软件著作权数为1-10个;只有1.5%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获得10个以上软件著作权。
对上述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十一五”期间的知识产权创造和管理现状分析后可以看出:
(1)仅两成以下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设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对职务发明奖励;半数以上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不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因此,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绝大部分高等职业建设院校目前处于无管理制度、无管理人员、无管理机构、无经费的状态。为逐步实现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必须及时制定相关的管理和奖酬激励制度,以激发教师的知识产权创造意识。以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归口在科研处,由一名科员专职管理,学院在2007年制定了《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利申请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并在《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核定及计分奖励办法》中增加了给予三种专利发明人不同奖励的规定。上述两制度经过4年的实施,专利数量以137%的年增长率增长,极大地激发教师的创新意识,很好地促进了知识产权的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