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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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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先进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为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人事局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发农村实用人才建设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大力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建设。

一是加强政策指导。出台了第一份关于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选拔和管理办法》。确定“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在农村种植、养殖、农机、加工、购销、捕捞、文体艺术等方面具有一技之长并做出一定贡献的人员中推荐选拔。并根据本市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制定“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建立“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对“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分类登记、归档入库,及时了解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为后续管理提供依据。

二是抓好队伍建设。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一支由“市、县、乡、村”四级组成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十五”期间,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11645人,占全市人才总量的2.9%,随着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到2010年,我市农村实用人才要达2万人左右;获得高、中、初级职称农村实用人才比例将由目前的1.7:5:4.3上升到2010年的2.5:4:3.5。

三是强化表彰奖励。为激励农村实用人才成长,建立完善了农村实用才激励机制。2005年,根据《**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选拔和管理办法》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为100名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进行了表彰奖励,并授予了“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荣誉称号。版权所有

四是注重培养“带头人”。2002年以来,结合“一村一品”工作,先后派出了26名农村产业带头人赴日本大分县学习先进的农村发展经验,通过培养“带头人”,起到了明显的辐射作用,有力推动了农民科技素质的提高,带动实用技术成果的广泛推广,也为培养更多的农村实用人才创造了良好条件。

先进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农业科技服务热线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体系是海南省科技服务农业的创新模式,是农业科技服务热线的重要组成,是国家科技部在全国重点推广的科技服务形式之一。在我省大荔、安塞、子长等25个县试点。试点收到了良好的服务效果,深受农民群众喜爱,我省省、市科技部门高度重视,要求各县区尽快组建该服务体系。在年初被县政协列为议案向县政府提议,县政府高度重视,于5月18日第40次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了专门研究,成立了以副县长为组长,副组长,为成员共12个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的县星火科技12396推广领导小组,下设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了科技局,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协调和开展。并成立了“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中心”,在四个相关单位和十一个乡镇(办)分别成立了信息服务站,确定了86名信息员。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作为提案的责任承办单位,为保证议案高效高质量办理,经单位研究,确定了副局长主抓此项工作,同时配备了业务干部,确保提案的顺利办理。在制定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专家管理办法、考核办法等基础性文件的过程中,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先后两次赴安塞、子长和大荔三县进行了实地考察学习,借鉴了各地先进经验和良好做法,建立了科技信息网站,并设立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专页。

我县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服务专家管理办法、服务专家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等基础性文件已经出台。并组建了10人的专家服务团,15人的信息员队伍,选聘了20名科技特派员,组成了果业、畜牧、蔬菜、农作、政策咨询五个专业组,明确了首席专家,下派到11个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同时确定为每位信息服务专家每月话费固定补助30元,每位服务专家和特派员每人每年财政补贴1800元,对考核表现优秀的专家和特派员给予表彰奖励,并在科技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并于8月4日召开了启动会议,随后进行了管理和业务知识培训,目前专家已全面进入的服务状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明显实效。

先进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日前,江苏省常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常政发[2012]16号)。《意见》对企业科协开展研发、建设科技人员之家、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科技专家进村入户兴农富民工程”、优秀科技人员评选、推进科普载体建设以及吸引社会资源,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等内容,提出了政策性措施。

《意见》提出,支持企业科协开展科普培训、技术协作、科技研发等活动。 积极实施科技人员创新行动、“讲理想、比贡献”技术创新“双杯奖”竞赛、“厂会协作”和“金桥工程”项目。鼓励企业科协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间开展技术人才协作、科技咨询服务、建设科技人员之家、共建科技研发平台等。对于获得国家、省级以上表彰项目和新认定授予的“优秀科技人员之家”建家企业,市政府将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和2万元的补贴。鼓励中小学校、社区、医院等企事业单位新建科普活动中心(科普活动室)、科技人员之家等科普设施场馆;对于获得省级以上命名表彰的科普惠农服务站、社区科普惠民服务站、科技教育特色学校等科普惠民项目,实行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的政府补助,实行专款专用。集成大型商场、汽车站、医院、社区、主城区主要路口等科普资源,依托现有科普电子荧屏、路灯杆旗、广告牌等公益科普信息,传播科学知识的,可实行计时计件补贴。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对于优秀科普作品市政府将纳入科技进步奖评审范围,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对已建成并具有科普示范功能作用的科技项目,如常熟大学科技园、科创园、农业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重点实验室、标本室等经认定后授予“常熟市科普教育基地”称号,并给予2万元的补贴。围绕实施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科技专家进村入户兴农富民工程”,大力推广一批新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评选表彰在推广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对于一些短平快致富项目符合标准要求的,优先列入农业科技计划项目和社会发展软课题项目。对科普事业具有重大促进作用、具有实质性效果、具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特色项目、亮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形式,集中力量予以重点支持。

《意见》规定,对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每年评选一次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两年评选一届常熟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每五年评选一次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企业科协组织的新产品研发、工艺革新、节能减排等科技研发活动其经费支出,允许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150%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职工科普教育经费不超过计税薪金总额2.5%以内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公众开放的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普馆、博物馆、图书馆和气象台、地震台、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对外开放的科普教育基地,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免征进口关税,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上述科普单位以其他形式进口的自用影视作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积极吸引社会资源、资金支持科普事业机制和办法。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对全市科协组织及所属科技团体捐赠科普电子荧屏、科普画廊、流动科普活动站等,所捐赠的金额,可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并规范受赠流程,制定募捐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操作,专款专用。

《意见》的出台,充分说明了常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协科普工作,是巩固创建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成果的积极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普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推进常熟市全民科学素质实施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实现科普资源共建共享,促进人的科学素质现代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现代化同步发展,为常熟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和保证,同时也是常熟市科协科普工作积极探索科普项目与科技项目挂钩实现政府奖励制度的成果体现。《意见》的出台必将进一步规范管理,推动常熟科普事业实现新发展。(李永军 编辑:沈禁)

(江苏省科协)

先进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爱国卫生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公共卫生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增强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和生活质量,除害防病,提高全民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的社会性卫生活动。

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是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基本方针。

第五条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爱国卫生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对于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政府要给予应有的支持。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市、镇乡(街道)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设立爱卫会办公室作为爱卫会的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行政村(居委会)设立爱国卫生组织,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在所在地爱卫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第八条市爱卫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实施与监督;

(二)规划、部署和协调组织全市爱国卫生工作;

(三)制定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标准和检查办法;

(四)表彰奖励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和个人。

市爱卫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宣传,执行市爱卫会的决议并组织贯彻实施;

(二)督促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所承担的爱国卫生职责和任务;

(三)组织协调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镇乡、卫生单位(社区、村),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四)开展爱国卫生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价;

(五)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交流、合作和有关科学研究;

(六)承办其它爱国卫生工作。

各基层单位爱国卫生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实施与监督;

(二)动员、组织本镇乡(街道)、本单位群众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健康教育和创建卫生城市、卫生镇乡、卫生单位(社区、村),落实环境综合治理、病媒生物防制和疾病控制工作;

(三)组织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四)承办其它爱国卫生工作。

第九条市爱卫会由发改、经贸、教育体育、公安、财政、建设、规划、交通、文化、卫生、行政执法、环保、工商、农业、水利、旅游、新闻等单位组成,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爱国卫生工作发展的要求及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全市实行下列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一)爱国卫生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

(二)每年四月为爱国卫生月。爱国卫生活动月期间,应当结合本地突出的社会卫生问题开展活动;

(三)城区、镇乡(街道)的单位、临街经营户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并实行定期评议制度;

(四)各部门、各单位都应当结合实际建立爱国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第十一条城市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划,制定创建方案,开展创建活动。

第十二条农村以创建卫生镇乡、卫生村为目标,镇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国家卫生镇标准》、《浙江省卫生镇(乡、街道)标准》,有步骤地开展改水改厕、健康教育、环境治理和除害防病工作,创建卫生镇乡、卫生村。

第十三条各单位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未被评为卫生先进单位称号的,当年不能参加同级文明单位评选。

第十四条各镇乡(街道)、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行政村)和其他组织应健全健康教育网络,结合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增强全社会卫生意识和全民自我保健能力。

新闻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以及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卫生宣传与健康知识的公益性广告。

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健康教育,参加健康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单位爱国卫生工作要求:

(一)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污物,填平坑洼积水场地,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窨井流水畅通,有机垃圾有密闭容器并做到定点倾倒,露天物品堆放整齐,无卫生死角;

(二)室内卫生:室内、走廊、过道、楼梯、墙面、地面清洁,窗明几净,无积尘、蛛网、无废弃杂物,办公用品放置有序。厕所水冲式,无垢、无臭、无蝇蛆、无粪便满溢,卫生工具配备齐全;

(三)食品卫生: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要求,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上岗,食具严格消毒,防鼠、防蝇、防腐、防尘设施齐全,各类定型包装食品有生产日期、保存日期或保质期,禁止出售腐败变质食品;

(四)公共场所卫生:空气质量、采光、噪音、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公共物品严格消毒;

(五)积极开展"门前三包"和"门内达标"活动,不乱堆乱放杂物、废弃物,及时清除乱贴乱画。

第十六条公民应自觉遵守《*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试行)》;禁止吸烟的单位、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开展禁烟教育,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

第十七条城市市区内的单位及居民,要自觉遵守《*市城区犬类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城区犬类管理,限制养犬。

第十八条城区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市城区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应要定期组织所属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消灭"四害"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地活动,使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单位和个人自行杀灭病媒生物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病媒生物消杀专业机构进行杀灭。

病媒生物防制的药品、器械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并严格管理,防止中毒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灭鼠药品和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杀虫药品、器械。

第十九条各级爱卫会负责组织对本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实行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度。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和配合爱卫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或者向爱卫会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四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经考核评审,达到卫生镇乡和卫生单位(社区、村)标准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或爱卫会申请或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奖励办法由市爱卫办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第二十二条曾被授予爱国卫生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授予荣誉称号的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取消其爱国卫生荣誉称号;

(一)弄虚作假取得爱国卫生荣誉称号的;

(二)卫生质量下降,已不符合爱国卫生荣誉称号标准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由爱卫会给予通报批评,并可以提请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按要求开展健康教育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单位未达到卫生要求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按要求做好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拒不开展或者拒绝参与病媒生物防制活动或者工作不到位、致使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先进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自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以来,**厂团委把质量工作与安全工作紧密结合,突出军工企业特点,坚持“抓机制、抓管理、抓活动”的工作方针,强化工作力度,全面推动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发展。

一、抓机制,保证创建活动规范运行

活动开展之初,我们依托和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优势,积极与各级党政领导部门沟通,完善了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机制建设。一是建立了领导机制,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形成了系统化的工作格局。由厂党委副书记、质量副厂长牵头,厂团委联合质管、人教等部门,成立了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组织委员会,制定了《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规定领导小组对活动定期进行检查,定期召开协调会,对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统一部署、统一考核、统一表彰。各基层团组织也成立了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切实加强了活动的领导。二是纳入了企业管理行为,创建活动逐步成为了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各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对创建活动给予了高度重视。工厂将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纳入到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工厂经济责任制中,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活动的表彰奖励。各基层单位也将创建活动作为青年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普遍做到了“三个纳入”,即将创建活动纳入到单位的总体工作中;将创建重点纳入到行业的阶段性工作安排;将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表彰奖励纳入到单位奖励政策规程。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创建活动逐渐形成协调运作、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各基层团组织根据下发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考核细则》制定了相应的本单位考核标准,并通过闭路电视、广播、板报等积极宣传创建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抓管理,确保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先进性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重在建设,关键在管理。我们将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分为三个档次,即第一示范岗、第二示范岗和第三示范岗。根据级别不同,给予不同的待遇。(一等负责人每月50元,二等30元,三等20元)为避免创建时表现优秀,创建后滑坡现象,厂团委成立了厂级、车间级两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档案,要求各创建单位必须有相应的申报材料、考核成绩等原始记录,进一步强化了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科学管理体系。同时,我们还要求车间每周进行考核,厂领导小组每月定期检查,每季评比,并把团委电话设为监督举报电话(3507448)。通过这种规范、动态的管理行为,加强了企业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监督管理,保证了全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促进了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在基层的健康发展。工厂各级团组织按照创建标准,通过随机检查、抽查、基层单位考核打分等形式对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考核评比,发现好的典型和经验,及时宣传表扬,发现有不合格或不符实的,厂团委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季度分数仍不达标的,取消其称号和待遇,流动到其他岗位。在企业处于经济状态不景气的情况下,这些激励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在广大青年职工中产生了很大影响,使青工对创建活更加重视,进一步深化了将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三、抓活动,扩大创建活动在企业中的影响力

在创建活动中,我们把将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作为企业共青团组织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作用的一项名牌工程,牢牢抓在手上,不断拓宽活动层面,扩大在企业中的影响力。由于我厂是军工修理企业,质量是军工企业的生命,讲求的是“军工企业,质量第一”,所以,我们把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重点放在了抓好青工的第一手产品质量上。在创建活动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开展好青工质量安全教育活动。活动中,我们要求参加创建活动的基层团组织每月至少利用时间举办一次质量安全教育活动,参赛岗位要有不定期对岗位上的青工质量安全教育纪录和检查排除质量安全隐患纪录。并要求各参赛岗位制定本岗位的质量安全理念和质量安全注意事项,将其上墙。有专门板报用于通报本工段或班组的质量安全情况。二是开展质量连锁承诺活动。在参赛岗位上,我们采取质量连锁承诺制度,各道工序为产品填写质量承诺服务卡,下工序为上工序检查,上工序为下工序负责。各团支部和各参赛岗定期对青工的连锁承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开展青工质量安全百分达标活动。活动中,我们针对质量安全考核内容,采取青工全员参与,每月打分、每季排名评比,并将名次在各单位张榜公布,前三名奖励,后三名罚款的方法,把青年职工的第一手产品质量与军品质量风险奖金挂钩,有效促进青工整体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四是选树阶段性质量安全典型,为青工树立质量安全工作的榜样。每年“五四”和年底,我们都将评选出工厂青年质量安全明星和青年质量安全明星岗,对其进行表彰奖励。并在广播、闭路电视中开辟风采专栏,对其事迹进行宣传,在青工中营造学先进、比先进的良好氛围。五是开展流动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挂牌活动。为调动各岗位的积极性,促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先进性,我厂在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挂牌活动中,把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作为青年质量安全工作的一面旗帜,采取了流动挂牌制度。各单位根据活动领导小组下发的《活动检查考核实施意见》,制定了各岗位详细的《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考核细则》。各基层活动领导小组按照各岗位考核细则每周检查,每月打分,并将成绩上报厂级活动领导小组。厂活动领导小组按照每季度总分数将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流动牌挂给前三名岗位。通过这种流动挂牌制度,极大调动了青工参与活动比超先进的积极性,也促进了青年质量安全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树立了共青团组织的良好形象。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团市委的统一部署,不断拓展活动内容,扩大活动规模,加强监督管理,更好地发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在企业建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