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创业企业股权激励方案

创业企业股权激励方案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创业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创业企业股权激励方案

创业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范文第1篇

彭毓蓉(1968-),女,汉,云南财经大学商学院,研究方向:中小企业管理。

摘要:自创业板开板以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有122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本文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并以2011年和2012年实施股权激励的制造业公司为样本,取其2011-2013年的业绩指标对实施当年和下一年的激励效果进行对比分析。分析结果发现,股权激励的效果并不明显。仍需完善创业板的激励体制,促使其能更好的发挥作用。

关键词:创业板;股权激励;公司绩效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

我国为了给创新型企业及高科技产业企业等提供融资渠道和成长空间,于2009年10月成立了创业板。这些公司多数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成立时间短,资本规模小的特点,这也就决定了其对人才的依赖相对更大于主板的上市公司。因此许多创业板公司在上市前股改时就已经实施了股权激励。而上市后提高了企业股份的流动性,再加上创业板上市公司中95%是民营企业,更便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于是大量创业板上市公司相继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这之中大部分都是制造企业。

截止2013年底,创业板已有356家上市公司。其中累计有122家公司先后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撤销或撤回股权激励草案的有10家,剩余有10家未授予未行权,98家股权激励方案已经进入实施阶段,还有4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终止了股权激励方案。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年份来,公司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2010年有2家,2011年有21家,2012年有42家,2013年有43家。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中有65家为制造企业,占六成以上。全部所属行业分布见图1。可知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较为集中于制造业与服务业,这些企业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成长的特点,因此更倾向于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来长期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其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表1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所属地域分布。由表可以看出,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占有半壁江山。究其原因,一是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发达省份城市较多,二是股权激励在沿海城市及发达地区也较早引入,受到重视。如今随着创业板的蓬勃发展,股权激励也会推行的愈加广泛。

表1股权激励地域分布

表2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采用的模式统计。可以看出占总数61.11%的公司采用了股票期权的股权激励方式,占总数22.22%的公司采用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方式。剩余有16家采用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占到了总数的14.81%。还有两家实施的两期股权激励采用了不同的方式,即神州泰岳(300002)和探路者(300005)均是首期采用股票期权模式,第二期采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来看,绝大多数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采用了股票期权模式。这是由于,一: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定向增发,容易实施,且对激励对象来讲风险较小,行权价高于市价时可以放弃行权,不产生损失。二:股票期权对企业现金流和规模要求较小,更符合创业板公司的现状。

2662416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分析

本文使用spss20.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采用独立样本检验的方法来研究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是否提高了公司业绩。

2.1样本公司的选择和数据来源

由于截至到2013年底,创业板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大部分为制造企业,其他各行业分布较为分散。为了保证数据的相关性和一致性,遂将这些数量较小的企业排除,只以制造业为样本,共65家公司。又2010年仅两家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样本较少,不具普遍性,予以剔除。再者2014年的公司年报尚未公布,无法取得数据,不能同2013年开始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做纵向比较,也剔除。剩余36家为样本公司,选择这些公司2011-2013年之间的财务数据来分析股权激励效果。相关数据来自于深交所网站创业板块。

2.3变量选择和对比评价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业绩,取净资产收益率(ROE)和每股收益(EPS)两项作为业绩指标来研究。进行纵向比较分析,探求实施股权激励当年和下年的公司业绩差异。

2011年有10家样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可得表3、4、5、6。

表4独立样本检验

由表3、4可知,样本公司2011年和2012年的净资产收益率(ROE)均值分别是0.096700和0.088430,均值之差为0.008270,差值的标准误差为0.0126472,说明样本公司2012年的ROE比2011年的ROE低0.008270。方程方差齐性检验的统计量F=0.987,相应的显著性概率Sig.F=0.334>0.05,不能拒绝原假设,说明前后两年ROE的方差是齐性的。t=0.654,相应的双侧显著性概率Sig.=0.521>0.05,不能通过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股权激励过程中实施当年和实施后一年的ROE虽然存在差异,但并不显著。

表5组统计量

由表5、6可知,样本公司2011年和2012年的每股收益(EPS)均值分别是0374990和0385620,均值之差为001063,差值的标准误差为00598474,说明样本公司2012年的EPS比2011年的EPS高00598474。方程方差齐性检验的统计量F=2179,相应的显著性概率SigF=0157>005,不能拒绝原假设,说明前后两年EPS的方差是齐性的。t=0178,相应的双侧显著性概率Sig=0861>005,不能通过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股权激励过程中实施当年和实施后一年的EPS差异也不显著。

2012年有26家样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可得表7、8、9、10。

表7组统计量

表8独立样本检验

由表7、8可知,2012年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公司的2012和2013年净资产收益率(ROE)均值分别是0065281和0084785,均值之差为0019504,标准误差为00208559,即样本公司2013年的ROE比2012年高0019504。F=0166,相应的显著性概率SigF=0685>005,因此没有理由拒绝方差相等,认为方差没有显著性差异。第一行t=0935,相应的双侧显著性概率Sig=0354>005,说明实施股权激励当年和后一年的ROE没有显著性差异。

表9组统计量

表10独立样本检验

由表9、10可知,2012年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公司的2012和2013年每股收益(EPS)均值分别是0311100和0403781,均值之差为0092681,标准误差为00883191,即样本公司2013年的EPS比2012年高0092681。F=0351,相应的显著性概率SigF=0556>005,因此没有理由拒绝方差相等,认为方差没有显著性差异。第一行t=-1049,相应的双侧显著性概率Sig=0299>005,说明实施股权激励当年和后一年的EPS没有显著性差异。

三、结论

创业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范文第2篇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模式选择

综观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模式通常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和虚拟股票等等,其中,业绩股票和虚拟股票主要是在2006年以前我国股权激励制度不完善时期采用的变通办法,股票增值权则激励效果较差同时需要大量现金支出,因此这三种都不是常用工具。目前实践中比较成熟的激励工具主要是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为《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可见法律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这两种发展较为成熟的工具也是非常认可的。应该来说,我国自2006年以来,上市公司主要采用的也多为这两种激励模式,详见表1。

2010年17家进行股权激励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也都无一例外的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当中选择,其中采用股票期权的13家,限制性股票的3家,混合方式的1家。可以看出股票期权也是是创业板上市股权激励模式的主流,但限制性股票也不可忽视。因此,本文主要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这两种模式进行分析,试图得出各自对于企业特别是创业板企业的优劣势。

(一)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股票期权的特点是高风险高回报,特别适合处于成长初期或者扩张期的企业,如高科技等风险较高企业。由于企业处于成长期,自身运营和发展对于现金的需求很大,在资金紧张时可能无法拿出现金实行激励,同时企业未来成长潜力有很大,因此通过发行股票期权,将激励对象的未来收益和未来市场联系起来。因此股票期权从理论上来看应该是符合创业板要求的激励方式,实践当中,这一模式也占据主流地位。

(二)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为了实现某一个特定目标,无偿将一定数量的股票赠予或者以较低价格售与激励对象。股票抛售收到限制,只有当实现预定目标后,激励对象才可将限制性股票抛售并从中获利。《管理办法》规定:“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特点 了解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概念之后,接下来要考虑的问题是企业如何在二者之间取舍。应该说,对于一个企业,股权激励模式选择当中重点考虑的因素无外乎激励成本、激励效果、激励计划的实施风险。在这些方面,这两个模式各自有不同的特点。

首先,从企业成本的角度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都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授予日,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确定公允价值(即上述评估价值)。但是,二者公允价值确定的方式是不同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估值相对较为简单,为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市场价格同股票授予价格的差额(每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日股票价格-授予价格)。而对于股票期权,由于其主要采用BS模型估值,BS模型基本思想是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是股票在期权授予日市场价格和其在行权日市场价格现值加上风险调整后的差额,其中涉及到众多参数的确定,因此估值空间比限制性股票要大。

总体来说,如果相同份额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相比,目前在创业板的实践上来看,是限制性股票会远高于股票期权,原因是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比行权日市场价格现值要低很多,这也就是为什么大部分企业会选择股票期权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由于股票期权估值的复杂性,因此其准确性也往往不容易确定。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些采用股票期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虽然基本情况相差不大,但其最后对股票期权的价值评估却大相径庭。对于某些估值极低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也必须警惕其中的利润操作嫌疑。毕竟,无论是股票期权还是限制性股票,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其公允价值一般都是在激励有效期内摊销到费用当中,而利润大幅降低对于刚刚上市的公司来说是非常忌讳的。

其次,再看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从企业的角度看,股权激励的效果主要是能否实现企业的预定目标。如果企业目标在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话,股票期权则是更为合适的选择,因为股票期权直接将股权激励和市场价值联系起来,会驱动激励对象为提高企业价值努力。如果企业的目标是提高企业利润的话,则限制性股票会是更为合适的激励手段,可以让员工全心关注于利润创造而不受证券市场的干扰。

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风险而言,股票期权是未来预期收益的权利,而限制性股票是已现实持有的,归属受到限制的收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一般接近公布激励计划方案时期的市场价格,因此如果目前股价高涨的情况下,则存在着未来不能行权,股权激励无法实施而失败的风险。而限制性股票一般仅同公司业绩相关,只要公司达到业绩要求并对激励对象合格则可以授予股票,同市场价格无关,因此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实施风险相对较小,成功的可能性会更大。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要点

确定了股权激励计划的模式之后,接下来是制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确认相关要素。一个股权激励计划的要素除了激励对象外,主要涉及行权价格、股票来源、时间和条件等问题,这些要素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计划中都大同小异,因此本文对于相同部分都以股票期权为代表,有差异的地方会重点指出。下面结合创业板17家已经公布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对这些问题逐一进行分析:

(一)行权价格 在股票期权计划中,最重要的是行权价格的确定。行权价格是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行权价格越高,期权的价值将下降,对激励对象的吸引力降低,而现有股东所承担的激励成本则相对较低;行权价格越低,则股票期权的价值就越高,对激励对象的激励性就越大,但意味着股东将来承担较高的激励成本。但行权价格的确定并不是随意的,中国证监会在《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考虑到行权价格对于激励成本确定的重要性,应当综合公司股价目前的表现以及对后期股价的判断,选择合适的时机来公布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目前创业板市场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主流区间在20~40元左右,限制性股票都是以草案公布前20日市场均价的50%确定,目前三家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都在20元左右。目前的主流价格应当是比较适中的,因为对于存在高风险的创业板市场,过高的行权价格意味着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风险也很大。

(二)股票来源 对于股票来源,《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或回购本公司股份来解决标的股票来源。这里的定向增发在程序上只需要股权激励计划获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核准,即获得定向增发额度。同时,在增发额度上,企业可以结合未来发展和吸引人才需要,预留部分额度待以后发行。这一部分预留额度,根据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规定,确有需要预留股份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10%,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实践中,该比例一般在9%以上。

股票来源的另一方式是回购公司股票。但是《公司法》对公司回购自身股票有限制性规定,将本公司股票回购奖励给本公司员工的,所收购公司股票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回购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优点是可以避免大股东股权稀释,往往被国有企业所采纳。但是这一做法的弊端是会给公司带来现金流量压力,同时如果采用信托方式,还会增加不必要的成本。

目前创业板无论是股票期权还是限制性股票,无一例外采用了定向增发的方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明细表》),这一方式也符合创业板公司的特点,因此实践中我们也建议采用定向增发方式为股权激励股票的来源。

(三)激励期限 同股权激励相关的期限主要有授予日、有效期、等待期、行权期。授予日是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权日后,股权激励进入有效期,股票期权的行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解锁都必须在有效期内进行。但是股票期权授予之后,一般不能立即行权,会进入一个等待期,《管理办法》规定,股票期权授予日与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一年,限制性股票也有类似的锁定期规定。根据目前创业板实践来看,大部分股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锁定期)都为12个月,也有为数不少的选择大于12个月。一般选择大于12个月的股权激励计划,其行权期往往都比较短,因此增加等待期摊销激励成本,减少对净利润的额影响。从整个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来看,17家创业板公司中,有6家是5年,5家是4年,3家是4.5年,因此4-5年是比较正常的激励期限。当然,具体激励期限长短还要结合未来股市走向,对激励对象的激励效果以及激励成本摊销等诸多因素综合考量。

(四)成本摊销 关于激励成本的问题,前面已经有所述及。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需要摊销的成本均为其公允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该成本应当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但是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摊销方式有所不同。

股票期权在采用BS模型计算出公允价值后,根据不同份额期权在行权之前的等待期不同,从而将其在不同的时间内分摊,例如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一年,然后在三年内分为三期行权,则将对应份额股票期权按照不同的行权时间,分别在二、三、四年内摊销。而限制性股票的摊销则是在计算出公允价值后,可以按照各限制性股票解锁前的等待期不同,采用和股票期权类似的摊销方式;当每年解锁份额相同时,也可以采用匀速摊销方式,如目前创业板两家采用限制性股票公司所采用的。总的来说,成本摊销要考虑的前提因素是当年企业的利润情况,股权激励不能以牺牲企业的业绩和发展前景为代价。在进行股权激励时,需要结合对本年利润以及以后期间利润的预计,合理的安排激励模式、等待期、行权期、激励份额以及激励时的市场价格。这些因素的选择,都会对成本摊销产生很大影响。

(五)授予数量 确定股权激励的授予数量时,一般是按照职位来确定相应的授予数量,一般职位相同的,授予数量也应相当。对于职位因素并不明显的激励对象,则可考虑其工资水平来分配授予数量。另外,公司也综合各种因素,可把股权分为职位股、绩效股和工龄股等,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划分等级和数额。换句话说,根据虚拟股权激励对象所处的职位、工龄长短以及绩效情况,来确定其当年应持有的虚拟股权数量。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遇到特殊情况,如对公司有特别重大贡献者,其具体授予数量的确定可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上报,交由公司最高管理层或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决定。

总的说来,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充分成熟地考虑以上这些因素,会有利于其选择正确的股权激励模式并提高股权激励计划成功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创业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范文第3篇

(一)股权激励的理论研究

在国外的研究中,LouisKelso在1958年《资本主义宣言》一书中最先提出了双因素经济理论,双因素理论成熟于20世纪90年代初,代表作为《民主与经济力量》,这是股权激励制度产生与发展的理论基础。Holmstrom认为,如果股东可以清晰地知道经营者带来的经营业绩,那么除了支付固定工资还要对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好坏进行奖惩,这样就可以确保经营者努力工作,为股东创造最大的价值。Fama认为,现代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是企业运作的一种有效形式,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通过给予经营者一定数量的股权则解决了两权分离带来的矛盾问题,能够使经营者的利益与股东利益联系一起。Murphy认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效果主要是受公司的早期策略、行权价格、期权定价模型、股权激励类型、股权有效期、行权价格的重新定价等因素的影响。

(二)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绩效关系的研究

国外的文献中,大部分研究认为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绩效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也有一些学者认为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存在不相关或者负相关关系。

第一,正相关性。Murphy通过对2003~2008年的不同行业研究得出,实施股权激励的高新技术产业最多,并且这些公司都以一种长期方式进行激励,且实施后公司业绩明显强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在选取的54个企业样本中,均显示出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存在明显的正相关性。Shivdasani以2007~2011年的100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进行研究,试图得出二者之间的关系,最后得出结论:实施股权激励后,公司管理层就努力工作从而提高公司价值,存在着强相关关系。Christoph Kaserer将德国的汽车制造企业作为整体样本进行研究得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公司股价与公司销售收入的增长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

第二,不相关或负相关性。Jensen、Murphy以1974~1986年的1310家美??上市公司进行实证研究得出结论,认为公司管理层的薪酬(工资和奖金)与公司业绩并不相关,公司每提升1000美元业绩收入,仅仅带给了公司管理层2.2美分的收入,表明其之间不存在相关性。Himmelberg等人通过对美国医药上市公司实证研究证明,在企业各个因素都均衡的状态下,对经营者实施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弱相关的关系,实施股权激励并不能给公司带来额外的收益。Schaefer通过对普通员工实施过股权激励的公司进行深入研究,最后得出结论:如果对公司的普通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与公司的业绩根本不存在关系,甚至出现了负相关关系,原因是企业无形之间增加了成本。

二、国内研究文献

(一)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存在线性相关性

唐现杰、王怀庭以深沪两市262家制造机械、设备、仪表类上市公司以2006~2008年的数据为样本,通过回归分析等多种分析方式进行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显示:股权激励对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有一定的影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的提升也会有显著的影响,所以得出股权激励与公司价值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徐剑华与者贵昌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安徽省沪深两市上市的36家公司2010年的数据进行分析,统计的结果显示,管理层持股比例高低和上市公司的公司价值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李菲从公司治理强度视角,以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对两者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得出两者的相关关系受到公司治理强度的影响,治理强度越高,两者呈现越强的正相关性的结论。

(二)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存在非线性相关性

郭峻、颜宝铜、韩东平经研究发现,我国的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的高低和企业经营业绩之间的关系为曲线关系,该曲线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管理层持股比例低于27.58%时,公司经营业绩随之不断增加而增加;第二阶段,管理层持股比例高于27.58%低于88.09%时,公司经营业绩随之不断增加而有所下降;第三阶段,当管理层的持股比例高于88.09%时,公司的经营业绩又一次呈现出增长的趋势,这一曲线关系说明当公司管理层的持股比例增长到一定数值时,股权激励的激励作用就会突显。

仪垂林把沪深两市771家上市公司2008年的数据作为样本进行研究分析,经过多种分析方法得出,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之间呈现出显著的三阶段的曲线关系:第一阶段,当管理层持股比例低于23.8%时,公司价值随管理层持股比例增加而上升;第二阶段,当管理层持股比例高于23.84%低于60.55%时,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的增加使公司价值有所下降;第三阶段,当管理人持股比例高于60.55%时,两者又会呈现出正相关的关系。

(三)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不具有相关性。

顾斌、周立烨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业绩评价指标,对我国2002年之前实施股权激励的沪市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分析,主要分析了实施股权激励后的效果,最终得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作用不显著的结论。李梓嘉依据我国上市公司在2005~2009年披露的企业相关数据,对其进行分类并加以分析,首先采用回归分析方法,发现实施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之间不具有明显的相关性,其次采用因子分析法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依然得出股权激励的实施对企业业绩增长的激励作用不显著。林丽萍和蔡永林对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果进行了研究,得出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效果并不明显的结论。

三、结语

创业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上市公司;中信证券

一、引言

目前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日益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吸引外部优秀人才,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归属感,激发企业管理人员的潜力。事实上,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激励方式,通过股权激励使得企业管理者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达成一致,有效地解决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带来的传统的委托问题,目前已成为各国上市公司应用最为广泛的激励手段之一。

在中国资本市场日趋成熟的情况下,特别是股权分置改革以后,我国需要鼓励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制度,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如今中国的上市企业仍然存在很多类似于企业高管薪酬机构不合理的问题,正是由于企业中高管的管理权和经营权的不统一,才会导致企业中的很多矛盾更加突出,所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势在必行。股权激励的实施可以有效的将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才的利益与公司自身的利益相挂钩,为企业保留住人才,激励他们为企业创造价值,减少管理者的短期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完善企业的薪酬激励体系。

二、文献回顾

目前国内外学者关于股权激励机制已经做过大量研究,Adam Smith(1776)《国富论》中关于“在钱财的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为他人尽力,而私人合伙公司的伙员,则纯粹是为自己打算。所以,要想股份公司的董事们监视钱财的用途像私人合伙员那样用意周到,是很难做到的。”是涉及到企业家激励约束问题的最早论述。Jensen和Meckling(1976)同样指出持股较少的管理者会具有利用职务和特权消费的动机,从而导致股东利益不能最大化。Amedeo De Cesari(2014)研究发现管理层持股和股票支付功能的敏感度可能会减轻冲突,并且显著增加总收益的水平。魏刚(2000)认为上市公司管理层存在年度货币收入偏低、报酬结构不合理、形式单一、收入水平差异大等问题,公司管理层年度薪酬与企业规模有显著正相关关系。冯根福(2012)用2005~2010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面板数据对上述分析结果以及管理层年薪、股权激励、在职消费与公司绩效之间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发现管理层持股比例和在职消费之间存在替代关系,管理层持股比例的增加能够抑制在职消费,从而提高公司绩效。

三、股权激励机制在我国的发展与现状分析

(一)我国股权激励发展背景与产生原因

在我国,企业制度的变更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是探索阶段(国有企业经营权的改革)、过度阶段(国企改革之经营权转变为所有权)以及发展阶段(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当今社会,随着人们对于人力资本认识的加深,以人才为主要激励对象的模式在企业的运行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股权激励的方法在企业的具体实践中也被不断的创新与改良。目前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更多的体现在对于人才的潜在能力的挖掘和对人力资本的拥有上。在管理上,股权激励使原本属于雇佣关系的双方变成了合作伙伴,在激励约束上面,它建立了一种所有者与被雇佣者之间的所有权、管理权以及企业价值成就等方面的共享机制。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发展的现状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出台在政策上为国内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的道路扫清了障碍,自此以后每年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上市公司数量逐年递增。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展具有以下特点:

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具的多样化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所采用的股权激励工具在实际的运作中具体表现为多种形式,除了业绩股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这些主要模式以外,员工持股、管理层收购、利润分享计划也都有对应的实际案例。在我国,股权激励工具尚属于创新金融工具,因此决定了股权激励工具多样化的特征,并且在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同发展阶段中,企业采用的股权激励工具也有所不同,它的分类有助于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2.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主体的差异化

在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可以按多种标准进行分类,按照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层次划分,可以分为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其都是根据公司本身的性质决定,包活资本条件、盈利水平或者成长性因素,按照资产的所有者来划分,可以分为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境外企业等等。

(1)中小板上市公司占多数。根据国泰安数据库的统计,我们从A股市场2904个上市公司样本中进行筛选,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推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总共有790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7.2%。从它的市场分布可以看出来,中小板上市的公司数量共378家,其比重达到47.85%,在所有的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中几乎占半数,创业板相对较少,共233家,占比29.49%,达到推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权激励计划,创新型公司的积极性最高。主板市场目前只有179家,占公司总数的22.66%,由此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对于股权激励的要求更高,同样其本身灵活的优势也更加利于股权激励的实施。

(2)以民营企业为主。根据数据统计显示,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主要有民营企业、集体企业、境外企业、国企等等,还有部分公司由于股权比较分散,没有明确的实际控制人。其中民营企业有四成的比例选择了股权激励,境外企业、集体企业选择股权激励的比例也分别达到20%以上,事业单位、学校等选择股权激励的比例达到15%左右,而国有企业占比最小,只有5%左右,这反映了企业控制人对于上市公司是否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键作用。

四、基于中信证券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分析

(一)中信证券背景研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我国证券监管机构最先核准的,经营范围较为广泛的一家专业证券公司,中信证券作为一家股份制公司,其投资股东有中信集团、中信上海信托等四家投资公司,目前中信证券第一大投资方为中信集团,其营业范围较广,涵盖了证券发行、交易、等多个领域。

(二)中信证券股权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2006年9月中信证券出台了第一批的股权激励措施,其措施就是将该公司交由其控股股东中信集团保管的3100万股中的2200股作为第一批股权激励措施的原始股,经批准后,其控股股东中信集团将该2200万原始股划拨到指定的首批参与激励计划的账户上,这些原始股只有满足特定的条件才允许自由流通。而其余700余万股要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管的公有制企业中按一定的比例筹集,待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之后才能实施。在没有得到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正式答复前,这部分股权继续由中信集团保管。中信证券在2006年推行股权激励政策,是所有证券公司中最早实现股权激励的公司,它推行的是限制性股票。

(三)中信证券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

中信证券作为首家开展股权激励机制的证券企业,其为证券公司中介式的模式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同时它的效果经过实践检验是积极的。根据中信证券的财务指标,无论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每股收益方面都有显著的提升。2007年公司每股收益从2006年末的0.83元提升至4.08元,每股营业利润从1.08元增加至5.99元,股权激励之后公司的业绩大幅提升,但2007年之后伴随着牛市的结束,公司的营业利润和营业收入有所回落,这和公司仅仅在2006年实行一次股权激励也有一定的关系。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的当年,由于公司股本的增加使资本公积的上升引起总资产的稀释以及资产负债率的下降,从其本质来看等同于股权融资的一种,只是以此为手段换来的不是融资的货币收益而是以此为代价作为高管薪酬激励高管。

据统计,实施股权激励政策之后中信证券公司的股价也随之大幅上扬,从低迷的5元很快涨到2016年年初的21元,其上扬比例超过300%,在历史上从来没有发生过,从股票的大幅上涨可以看出中信证券开展的股权激励措施对公司的经营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也进一步坚定了股民对中信证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而在2015年中信证券公司上市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其指数仅从1600点上扬到2016年年初的3600点,中信证券公司的股票上扬比例远远领先于同期上证指数的涨幅,反映出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中信证券发展势头良好。

五、结论

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证券公司的发展日益关系到金融体系的安全,而其股权激励机制的不健全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从而造成蓬勃的发展潜力和落后的激励机制之间的矛盾,中信证券作为我国证券企业的领导者,第一个推出了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大胆尝试,在这一过程中即积累了相关经验,同时也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中信证券的实践为其他公司开展股权激励机制提供了一个蓝本,给我们提供诸多的启示。

(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股权激励方案

在实施股权激励中必须要有个合理的方案,同时兼顾各方的利益,健全机制,避免个别高管为了获取自身收益而损害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完善股权激励制度的关键是设计科学合理的条款。在激励目标上,注重采用更加准确的指标来衡量,不能片面追求以股价考量的业绩标准。不断强化长期的激励目标,避免短期激励措施会造成短视行为,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另外,尽量运用综合的激励措施,比如培养强烈的集体归属感,创新薪酬体制等。

(二)股权激励机制实施过程要公开透明

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过程中,要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公司内部和外部监督,健全会计制度,坚决避免恶意抬高股票价格问题的出现。在实际过程中,因为在相关监督制度不完备的情况下,有经理人为了获取收益而造假的行为发生,所以我们需要保证股权激励机制的实施公开透明。

(三)要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激励模式和业绩考核办法

目前就我国而言,仍然存在很多公司的激励模式、业绩考核办法完全相同或者高度一致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股权激励机制难以推行的局面,为此各公司一定要吸取教训,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的一套体系。

(四)确保股权激励机制与公司的长远规划相一致

目前存在股权激励机制一股风,后期程序不推进的问题,例如本文提到的中信证券公司就没有及时对股权激励机制进行调整,导致后期股权激励机制发挥的效果受到不同程度削弱的情况的产生,为此,各公司在推进股权激励机制之初就要确保其与本公司的长远规划相一致、与长远战略目标相符合。

参考文献:

[1]Adam Smith. 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M]. Oxford At the Clarendon Press,1776.

[2]魏刚.高级管理层激励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 [J].经济研究,2000(03).

创业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治理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01

一、盈余管理的定义

在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研究中,盈余管理问题一直受到人们广泛的关注。盈余管理通常来说是公司管理层出于自身利益,选择性的采用有利于自身规划的财务及非财务手段,改变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已经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趋势。随着近年来我国监管机构对市公司信息披露工规范性不断增强,以及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使用程度不断提高,使得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根据上市公司所处的不同时期,盈余管理的动机也是不同的。

二、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

(一) IPO上市的动机

在目前阶段下,公司融资活动偏好于股权性融资,为了满足自身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大多数公司把IPO作为解决资金问题的第一选择。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主板上市的上市公司盈利标准为: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盈利标准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中国证监会根据申请在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公司规模及行业性质不同,对盈利性及成长性分别提出了要求。但无论是在主板还是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能否上市及募集资金规模的大小,获利能力均是最关键的因素之一。企业进行IPO申报时,需要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基本财务资料。因此,为了获得上市资格,特别是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中小型企业,在盈余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经过粉饰的盈余不仅有助于公司获得股票发行上市的资格,还可以提升企业的股票定价水平,以最大限度从证券市场筹集到资金。

(二)避免被实行退市风险提示和暂停上市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在股票名称之前加*ST符号。如果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将暂停其股票上市,如在期限内未消除亏损状况,则终止其股票上市退出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被处以退市风险提示后,不仅会受到管理层更加严格的监管,还会加大筹资难度,增高筹资成本,同时影响其股票投资价值。为避免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亏损,被特别处理避免的情况发生,一些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就会采取调整对不同会计年度之间的盈余进行管理。因此,我国证券市场出现了“第一年巨亏第二年扭亏”避免被实行退市风险提示和“连续两年巨亏第三年扭亏第四第五年又亏”避免被终止上市的现象。这种操作带来的结果,是许多本该暂停上市或退市的公司能在证券市场长期存在。并且为实施盈余管理所采用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及各种会计手段和处理,造成对公司基本面有重大改变,产生巨大的想象空间。在信息披露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二级市场上投资者盲目跟风,带来了巨大的投资风险。

(三)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融资的需要

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手段包括: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和配股三种手段。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开发行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并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非公开发行虽然对盈利性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审核结果来看,对公司业绩情况、行业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等也重点关注。并且参与非公开发行得投资者特定为不超过10名(包括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内),设定一或三年的锁定期。因此一般来说,敢于提出非公开发行计划、并且已经被特定投资者所接受的上市公司,通常会有较好的成长性,公司基本面、盈利能力及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在未来将会发生质的飞跃。通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越高,上市公司在股权融资过程中的盈余管理程度就越高。

(四)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要求

在资本市场中,投资者较普遍使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对股票进行估价,公司的盈利情况作为对公司基本面有重大利好事件,在二级市场上得到了投资者的广泛认同,这使得管理当局产生利用盈余管理来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表现的动机。当前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基本完成,限售股解禁与减持行为也在不断加速进行之中,中国资本市场的全流通时代已经到来。在大小非减持过程中,容易产生新的基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了实现其市值管理的需要而进行的盈余管理行为,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委托目标的实现及管理层股权激励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