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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是一项惠及全县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对于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减少矛盾纠纷、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金融制度创新、高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责任心,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任务。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关系,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权属证书等落实到户和记录在册,做到证、账、簿、地相符,完善和规范土地承包档案管理,逐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和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电子信息系统,201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规定的登记内容、程序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
——实事求是。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各类具体问题。
——尊重民意。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积极性,重大事项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
——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严禁借机打乱原承包关系重新调整或收回农民承包地。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国土房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一)全面核查,逐户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各乡镇要以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为前提,以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面积为依据,切实摸清、核实、确认承包面积。要以村、组(社)为单位,逐户开展农村承包地面积摸底和清查工作,并对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进行分户确权颁证。
(二)据实确认,及时开展变更和注销登记工作。依据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对承包地被征用、占用、退耕还林等面积发生变化的,家庭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的,经营权转让、互换的,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应实事求是地实施变更或注销登记。农户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核实确认后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变更或注销。应依法收回的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方未及时交回的,由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并予以公告。
(三)依法登记,切实做好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要按照农业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并依法向申请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四)完善档案,规范资料信息管理。各乡镇政府和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农业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要以开展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后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依据清查核实的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清理核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和资料信息,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和资料信息准确、齐全、完整。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电子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实现系统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四、分步实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一)准备工作阶段1.制定方案。县、乡镇成立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起草相关文件、制定工作方案、拟定操作规程、筹备召开会议、组织宣传培训、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处置日常事务等工作。
2.宣传动员。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认真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宣传动员,大力宣传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组织培训。精心组织县、乡镇、村组(社)具体工作人员,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操作的培训,使各级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具体操作规程。
4.资料准备。县国土房管部门要准备好到村、组(社)的“二调”面积资料,及时提供并配合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发到集体经济组织,并组织核对。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原二轮承包档案资料进行清理准备,并做好入户调查表等有关账、表、册的设计印制工作。
(二)清查实施阶段1.入户调查。要以“二调”面积为依据,以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台账等档案资料为基础,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各乡镇要组织专门力量,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一对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面积、地块、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核实,把承包关系、承包地块、实际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等逐一落实到户,登记在册。同时,力求通过本次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使农户承包土地面积的总和与“二调”面积相符合。
2.张榜公示。在入户调查结束后,要及时将农户的承包人口、原承包地面积及确认面积等情况,在村民居住较为集中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入户调查和公示中反映出来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与农户沟通,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妥善化解,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3.审核登记。各乡镇对村组(社)清查的结果要认真组织审核,核实确认农户的承包人口、承包地面积、地块数量等情况。在经公示无异议后,录入承包农户相关电子信息,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填写(打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对于存在争议又一时难以化解的,可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化解后再进行确认、登记。
4.填发证书。按照市统一制定的经营权证书式样和标准要求,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乡镇政府将核实无误的登记簿内容,填入(打印)经营权证书,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后,及时组织发放到承包农户。
5.完善档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县档案部门的指导下,完善档案信息资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应用制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
1.乡镇自查。各乡镇自行验收结束,并向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办公室(设在县农委)上报工作总结。
2.县级验收。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进行检查验收,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办公室向县政府、市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全县确权颁证工作总结报告,并申请市级验收。
五、统筹协调,妥善处理有关具体问题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目前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实际妥善处理。
(一)关于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对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在充分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前提下,核实确认,确权颁证。一时难以界定确权的,可待矛盾化解、争议解决后再确权颁证。对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承包地“四至”界限不清的,要采取有效办法,明确界限。对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的矛盾纠纷,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者司法途径等方式妥善解决。对土地流转后实行规模经营、土地整治等使原有“四至”界限变动或者消失的,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按原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比例分摊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农户。
(二)关于证、账、地不相符的问题。集体经济组织对县国土房管部门提供的“二调”面积有异议的,县国土房管部门要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基层单位进行复核确认,确保提供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在入户调查过程中,对原承包地面积与县国土房管部门提供的“二调”面积有差异的,要在尊重实际的前提下,采取比例分摊法、抽样实测系数法或其他农民认可、简便易行的办法进行确认,并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将此面积填入登记簿和新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原有的承包面积可以以附录的形式同时记录到证、簿上,但集体经济组织内新确权的农户承包地面积的总和一般不得大于“二调”相应的土地面积。
(三)关于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对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后依法调整了承包土地,尚未完善承包手续的,要指导督促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补充完善承包手续;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不明确或者未到户的,要落实到户;因承包合同丢失、残破的,要及时组织复核查证,需要补订的,要补订;“四至”界限未明确或者有变动的,要据实复核,予以明确。
(四)关于自留地、饲料地、园地等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已纳入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予以登记;目前尚未纳入承包地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但应按实际面积记录在册。
(五)关于农户自行开垦土地问题。对农户超越原承包地类界限自行开垦的土地以及有权属争议的土地,不予确权登记。农户自行开垦的“四荒地”,已被“二调”确认纳入耕地范围的,可按实际面积纳入“其他方式承包”登记。
(六)关于其他问题。在土地承包期内,村、组(社)范围内公益设施建设等占用的承包地,可采取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认同的方式予以确权登记。对纳入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承包地的处置问题,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在充分尊重承包人意愿的基础上确认登记。经依法确认被退耕还林的农户承包地,不纳入此次确权颁证范围。
六、精心组织,强化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搞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县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另外行文),负责全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办公室)在县农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四大家联系片区领导,负责所联系片区乡镇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协调和督导。县级各部门负责对联系乡镇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建工作班子,组织专门力量,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县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制订实施方案,完善操作规程,强化日常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县国土房管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二调”到村、组(社)的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成果图等资料,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问题,配合做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其他有关工作;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做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维稳部门要组织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做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有关稳定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经费保障和使用监管工作;县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作用,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力度,为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提供司法支持和服务;县水利部门要提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所需的有关资料信息,妥善处置有关矛盾纠纷;县统计部门要做好农村土地统计协调工作,要为调查统计分析工作提供支持;县林业部门要提供有关资料信息,及时妥善处理有关矛盾纠纷;县政府法制办要做好有权属争议的土地的行政复议工作,促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依法推进;县档案部门要配合做好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为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提供支持服务;县交通、移民等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参与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部门分工责任制,分解落实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任务。
(三)深入宣传发动。要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不仅是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执行法律规定的要求,更是维护农民群众自身权益的需要,以此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土地确权;公共服务;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6)20-5416-03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6.20.062
Abstract: Rural land right confirmation work were discussed, and deficiencies of land right confirmation were pointed out, and the reasons for deficiency presented were analyzed, an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were proposed based on the new public management perspective in this study. Chinese government must take appropriate measures to ensure the smooth operations of rural land right confirmation work. These measures include changing the previous operation mode, improving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improv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optimizing configuration of limited administration and social resources, us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ource control, and resolving the difficulties and deficiencies encountered of rural land right confirmation by fully mobilizing multi-party forces to participate in this work.
Key words: new public management; land right confirmation; public services; solutions
农村土地确权是厘清农村土地产权关系的根本环节,也是农村的基础。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陆续开展了土地确权试点工作[1-2]。目前农村土地确权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确权的意义、原则、方案,农村土地权属及其争议处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3-5]。总体上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实际操作和政策储备还存在明显不足。
农村土地确权首先是政府行为,与公共管理有密切关系。与传统以威尔逊、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二分论和以韦伯科层管理论为基础的行政管理理论不同,新公共管理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的管理理论与方法作为理论基础,不强调利用集权、监督以及加责任制的方法来改善行政绩效,而主张在政府管理中采纳企业化管理方法来提高管理效率,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强调公共管理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来改善行政绩效[6-7]。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不足可以尝试从新公共管理视角进行探讨,找出解决方案,以期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的顺利开展。
1 中国农村土地确权存在不足
1.1 农村土地没有确权
由于特殊历史原因,中国部分农村土地管理混乱,存在土地承包合同与现实地块不一致的情况。部分地区存在口头协议而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造成政府合同没有掌握,容易导致土地纠纷。部分农村土地没有确权,或进行了确权但确权不彻底,一旦发生土地纠纷,由于缺乏有效合同和土地确权数据的支撑,会进一步加剧矛盾冲突。
1.2 农村土地确权不规范
中国农村在开展土地确权时,由于各个地区的差异、现实情况的不同、确权人员的素质、确权地块的零碎复杂程度等,使得部分农村土地确权没有按照原定标准规范执行,造成土地确权不全面、不规范的情况发生,为以后可能出现的土地纠纷和矛盾冲突埋下了隐患。
1.3 农村土地确权内容设计有缺陷
现有农村土地确权内容设计有缺陷,不能适应未来土地市场的发展需求。土地确权包含确权地块的“四至”和土地承包面积,但没有标注确权地块的空间面积、形状和空间位置等空间信息,有可能出现土地确权面积相同,但野外地块现实情况差距较大的情况。现有确权模式表达土地地块的零碎程度和差异性不足,未来需要添加确权地块的空间信息,以满足未来土地市场的需要。
2 造成中国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的原因
2.1 政府以前不重视、不作为
政府以前以计划经济为主,不过多强调市场经济的作用,没有提供土地确权这种公共服务。土地市场经济繁荣以后,由于土地产权不清出现了大量的土地纠纷案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动荡和矛盾冲突。土地确权首先是政府行为,政府以前明显不重视、不作为,没有提供土地确权公共服务,导致了如今的土地确权不明晰的危机。
2.2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的人、财、物配套不足
土地确权对每宗土地都要清晰界定权属、准确测定面积、厘定边界“四至”和绘制宗地图,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土地确权要求工作人员不仅具有相应的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还需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知识储备。土地确权的过程极为繁复,工作量相当巨大,需要投入大量人力成本,更需要专项资金和专门仪器设备支持。目前中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人、财、物的配套明显不足,尤其欠缺既懂技术又懂政策的专业人员。
2.3 土地主管部门权责不清
土地资源由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共同管理,基本业务互有交叉,部门权责划分不清。国土资源部主导实施全国国土资源调查,农业部积极推进土地确权试点工作,二者的土地测量调查有较大程度的重合,重复工作费时费力,造成人、财、物的浪费。各部门关于农村土地问题没有形成统一的协调机制,不能共同实施满足双方条件和目的的土地测量调查。此外,农村土地管理也是实行分部门单独垂直管理,容易造成土地管理交叉混乱,不利于农村土地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2.4 土地确权存在法律政策盲点,保障体系不健全
中国现行法律和政策对集体土地处分有诸多限制性条款,总体上没有否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中处分权的存在,但对处分权又缺乏全面性阐述,在土地确权实践操作中往往难以适用。关于是否对当前土地承包经营关系进行调整,政策导向与农民意向存有分歧。在政策储备和保障体系构建方面,明显存有不足。例如,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千差万别,无法对每个具体问题给出相应的处理办法,显示出政策储备的不足和保障体系的滞后。
3 中国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的解决途径
在中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可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管理。各级政府需要改变以往的运行模式,提升行政效率,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使有限的行政和社会资源得到最佳的配置,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利用信息技术源头控制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从而有效地解决土地确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顺利开展。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效的运作方式和理论参考,为破解土地确权工作中的难题提供了重要借鉴,同时土地确权工作的实践又可以丰富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与土地确权实践的结合可以为中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提供一种崭新的视角和思路。
3.1 转变政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并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有限、责任、法治、服务政府的观念,提供政府公共服务。政府在公共事务治理中起主导地位和重要作用,应该提供土地确权公共服务。政府部门之间应该建立统筹协调和互动机制,分工合作,权责明晰。
3.2 引入市场机制并注重确权队伍建设,加强宣传培训
农村土地确权应该引入市场机制,将地籍调查、农村地籍图和宗地图的绘制、发证登记等技术性工作进行合同外包,政府从农村土地确权具体事务中分离出来,主要起组织和监督作用。这种模式很大程度解决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人力资源不足的困境,明显提高了工作效率。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加强确权队伍建设,提升确权队伍工作水平,加大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首先,政府应高度重视确权队伍的法律、政策培训,提高队伍的法律素养和政策水平。其次,针对性培训土地确权工作人员,定期举办培训班,讲解土地确权工作流程和典型实践案例,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最后,改进工作方式和培训工作方法,确权工作中应注重农民的感受,及时答复农民关心的问题,灵活处理遇到的各种矛盾,并提高协调能力,增强团队意识。
3.3 基于信息技术源头控制农村土地确权隐患
农村土地确权缺乏地块空间信息,为以后的农村土地流转和市场培育埋下了隐患,可以尝试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弥补这种缺陷[8]。基于信息技术将确权地块形状、空间位置和地块面积纳入现有土地承包经营体系,可以补充和修正土地承包合同,丰富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体系和制度,使得确权合同地块和野外地块现实情况完全一致,空间表达直观性强,土地确权表述清楚准确,从源头上控制土地确权可能出现的隐患。
3.4 完善农村土地确权法律法规与政策
新公共管理理论倡导政府对管理者给予充分的信任而不是过多的行为约束。农村土地确权法律法规与政策出现盲点的前提下,要给予工作人员处理具体问题的一定自和灵活性。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对于一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不太明晰的问题,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自主处理,既做到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又能使土地经营者接受。政府应尽快制订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补存在的不足和盲点,同时必须解决不同法律法规之间、法律法规与政策之间的不一致问题,从而保证中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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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作为农口职能部门,担负着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的重要任务。全局上下高度重视,不断强化措施、细化责任,下大力度确保确权工作的落实:
通过不断努力,我县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工作进展位居全市第二:
__年土地确权:加会镇与王均乡土地确权已完成了前两阶段工作,进入了第三阶段即清查阶段工作。已将两乡镇53个村二轮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方案等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整理,填制了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已制作基础工作底图村数53个,已开展外业村数53个,已绘制地块分布图村数48个,第一次公示42个村,公示确认签字完成42个村。
2015年土地确权:王常、马屯、唐林、恩察4个乡镇现已完成前期准备阶段工作,进入了地块清查阶段。王常乡已实测16个村小地块。
通过总结归纳,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局也发现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村干部对确权登记工作重要性认识程度不高,工作缺乏积极性。
2、二轮土地承包原始资料缺失。部分村二轮土地承包原始资料全部丢失,还原二轮土地延包实施情况比较困难,需耗费较多人力。
3、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部分农户举家外出,难以联系,给调查摸底、指界确认签字等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4、人、地因素变化大,积累了大量人地关系矛盾。
为及时补正上述问题,更好的推进确权颁证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增强乡镇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工作责任感,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发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土地确权颁证工作。
2、严把质量关,做到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地块调查表、地籍图、公示表相统一。
四平市铁东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作为全区农村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突破口,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有序有效地推进试点工作开展。截至目前,清查实测工作已全面完成,共测量土地45083块,125433亩。
高度重视,土地确权试点工作开局良好。召开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动员工作会议,对土地确权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地安排部署,制定《铁东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成立以区委主要领导挂帅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层层落实,根据各村实际,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做到一村一案;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发放明白纸、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网站报道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让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政策和内容。截至目前,深入村屯集市12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10000份,悬挂条幅255幅,粘贴公告150张;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区、镇农村土地确权试点工作人员与村两委及其他实施小组人员268人次,参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培训,全面掌握相关工作规程,并深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考察学习。组织试点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赴兄弟市县考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咨询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实地查看入户调查摸底表、确认书、合同书、经营权证等相关档案资料,掌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本组织方式、具体操作流程和解决难点问题的方法,为高质高效高标准地完成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开招标测绘。经过公开招标,在3家报名参加招标的测绘公司中,确定有一定测绘经验、资质为甲级的吉林省地矿测绘院为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测绘单位。依据二轮土地承包实际,参照国土二调图,测绘院对农户承包地块进行了实地测量,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绘制出土地承包地底图,确保数据与空间位置准确。
深入实际,土地确权试点工作推进有序。各试点村成立了由村书记及其他村两委人员为主要成员的确权登记颁证实施小组,摸清农村集体土地情况和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各试点村还成立了由村民代表组成的问题协调小组。目前,叶赫满族镇13个村113个村民小组,8235户、25175人的入户调查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开展公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统计调查表,将农户家庭承包基本情况及地块分布情况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同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全村宗地信息表。根据调查底表等数据信息,乡镇、村、组会同测绘公司等,细致规范地开展现场调查指界工作,确保各项数据信息的准确性,最大化地减少矛盾和纠纷。将农户签字确认的宗地信息表传给测绘公司,测绘公司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农户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
严格督导,土地确权试点工作健康运行。成立了督导组,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印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简报,便于进行工作交流和经验介绍。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工作,部署任务,交流情况,解决问题。对试点工作实行“日汇报、周调度”,要求试点镇每日随时汇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每周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截止目前,召开工作汇报会议30余次,召开调度会15次,奖惩到位。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村,及时总结其经验做法,予以推广;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村,查明问题,及时解决,并对有关人员给予严肃批评。
关键词:扶余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06.017
1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更加准确完整
通过两年试点,扶余市以二轮土地延包以来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理顺完善了承包档案,重新建立了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秩序,丰富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内容,使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相关资料更加准确完整。为准确掌握农村土地信息提供了基本保障,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化管理奠定了更加有利的基础,实现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实现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方式的转变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往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方式已难以适应未来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要逐步实现由单一的承包合同管理向依法登记管理方向转变。通过试点,扶余市实现了对家庭承包地及其他方式承包地的确权登记,加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管理,及时准确地反映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促进了土地流转规模,实现了土地承包管理方式的重大突破和转变。
3探索解决了管理层面的“证地不符”问题
在尊重农民群众的基础上,组织农民群众实查实测农户承包地面积,其结果经民主讨论,经承包方、发包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变更、注销的依据。
4梳理矛盾化解纠纷
通过清查发现仍存在土地面积与实际不符问题及权属争议问题。对于清查出的问题,采取能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解决的专题研究集中解决,或者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渠道妥善化解。
一是土地承包原始资料缺失问题。由于历史原因个别村存在土地台账、承包合同丢失情况。此种情况尽量搜集农民手中原始合同,然后参照土地直补上报面积数来确定二轮土地发包时的面积,具体边界由地邻实际指认;二是边界不清存在争议问题。存在农户之间地邻边界不清、有争议问题。此种情况应划出地块,测出有争议两家或多家土地总面积,待争议解除,再具体测出每户的承包地面积;三是承包地多地问题。由于二轮土地发包时测量手段、测量工具、人为因素等原因,造成绝大部分r户多地现象。处理建议:原则上当年家庭承包,分给农民的耕地要纳入确权范围,具体处理的办法为两大类,一类是合理多出的应按实测结果确权登记,另一类是非平均和不合理因素多出的要区分不同情况。一是折等分地问题。二轮土地发包时,村集体因耕地等级差异等原因,按统一标准,采取折等分地的方式,造成承包方承包面积多于合同面积的,应尊重历史,按实测面积确权登记;二是瞒报耕地面积问题。对因瞒报计税面积,采取大亩耕种,小亩报税或直接隐瞒面积等原因的,应尊重历史,按实测面积确权登记;三是手指地问题。按照尊重历史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四至清晰”的按照实测面积确权登记,“四至不清”的,以当时合同标注面积为依据,由当事人、村级确权工作组、村民代表和相邻承包人共同指界予以确权登记;四是非公平多地问题。因仗权仗势、偏亲向友等非公平原因造成多地的,应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确定确权标准范围,多出的面积应由集体依法收回;四是缺少土地问题。由于分地时测量误差,或者自然灾害毁损土地,造成承包土地面积减少问题。一是自然灾害毁地问题,由于水冲沙压、河流改道等自然灾害毁损的承包地,能够复垦的,按复垦后实测确认,不能复垦的,应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受灾不可复垦农户水毁承包地问题的指导意见》(〔2011〕8号)文件规定,通过置换、迁移和经济补偿等途径妥善解决;二是征占地问题,承包地被国家依法征用部分不予确权登记;三是实测面积小于应分面积问题。由于当年测量技术手段、测量工具等人为因素造成少地的,有条件解决的应依法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应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五是未分地人口要求补地问题。存在应分而未分得承包地的农户,要求在承包期内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村集体可用机动地、退包地、复垦地或其他用于分配的耕地予以解决,难以解决的,候地解决。候地解决已解决的,应按解决当时地确权登记;六是转让或互换地问题。农户间存在土地转让或互换问题。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转让互换协议,经发包方审核同意的,按转让、互换协议确权登记,未达成协议的,按原承包合同、台账确权登记;七是改变土地用途问题。改变土地用途,经依法批准的不纳入确权登记范围。未经依法批准的,在恢复原状后方可确权登记;八是独生子女土地问题。土地延包时,对独生子女奖励多分的半份地,已签入土地承包合同的,按实测确权登记。未签入土地承包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九是关于“五保户”承包地确权问题。“五保户”的承包地确权应当尊重“五保户”的意愿,不能借确权登记变相收回其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