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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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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股权激励计划

国有企业股权激励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甘肃省 国有企业 股权激励

一、股权激励的含义与甘肃省国有企业股权激励机制的发展

股权激励是指公司的所有者通过授予公司经营者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方式,使他们能够以公司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共享公司的利润、共担公司的风险,进而使公司获得更好的发展。

甘肃省国有上市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的有3家,分别是蓝科高新、国投电力、祁连山。甘肃省国资委控股的有7家,分别为甘肃电投(西北化工)、靖远煤电、莫高股份、亚盛集团、酒钢宏兴、三毛派神和长城电工。还有3家为地市国资控股:敦煌种业,佛慈制药以及兰石重装。对比全国,甘肃省国有上市企业最早推行股权激励方案也到了13年,且13家国有上市企业推出方案的只有两家,占15%。且计划也都控制在总股本的1%以内,因此甘肃省国有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无论从规模还是力度上都是明显滞后的。

二、甘肃省国有企业进一步实行股权激励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一)股权分置改革的进程为实行股权激励提供了前提

股权分置改革使“股价”成为共同关心的重要的利益指标,只有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才能使股权激励对人的效果真正展现出来。我省国有上市企业大部分已于07年前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

(二)股权激励机制有利于优化甘肃省国有企业的人才配置

甘肃省的国有上市公司中大都采用了行权期都在5―10年之间的股票期权作为标的物的股权激励模式,而我省国企绝大多数人任职期限一般都不会超过5年。那么股权激励制度不仅有可能给人带来丰厚收益,而且能使企业按照更符合长远利益的模式发展。

(三)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率的要求呼吁完善股权激励机制

国有企业虽属于全民所有,但却在事实上缺乏确定的委托人,因此政府在实际上充当了委托人的角色。同时,政府还负责经营国企,所以它又充当了人的角色。这种双重身份导致国企的发展更多地要依靠经理人品德上的自律。股权激励可将经理人与股东的利益目标绑在一起。

(四)我国改革国有企业为实行股权激励提供了制度保证

我国目前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为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指导意见,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三、甘肃省股权激励机制对国有企业的实际效果――以敦煌种业为例

(一)理论基础

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影响投资者的预期,从而可以推动股票价格的波动;影响上市公司的对外报告的会计业绩。

(二)研究假设

不考虑宏观经济以及行业中出现的不可抗力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只把在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前后企业价值变动理解为是方案本身实施所产生的效果。

(三)数据来源

本部分以A股市场甘肃省国有上市公司中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为研究对象。以实施股权激励前后对称的季度为时间轴,选取了六个主要的财务指标,他们分别是反映盈利能力的净资产收益率、反映资产运用效率的总资产周转率、反映财务风险的资产负债率、反映成长能力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以及反映资本增值能力的净资产增长率。

(四)回归分析过程

相关变量的设置如下Y:公司股价;X1:净资产收益率;X2:资产负债率;X3: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X4:总资产周转率;X5:净利润增长率;X6:净资产增长率。因为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理论上能够反映出上市公司内部的经营情况,所以将 Y 作为被解释变量,分别对 X1,X2,X3,X4,X5,X6 这些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

再对敦煌种业进行回归结果图如下:

(1)对 Y 和 X1 的回归分析结果

(2)对 Y 和 X2的回归分析结果

(3)对 Y 和 X3的回归分析结果

(4)对 Y 和 X4的回归分析结果

(5)对 Y 和 X5的回归分析结果

(6)对 Y 和 X6的回归分析结果

通过对上述六个回归分析图可以看出,X2、X3、X4、X5 的回归结果的系数的 P 值较大,故将它们先行剔除,以下讨论两个回归变量对股价 Y 的回归分析。

(7)对 Y 和 X1、X6 的回归分析结果

根据以上的回归分析结果可以得出股票价格(Y)与净资产收益率(X1)、净资产增长率(X6)的线性回归方程:

Y=11.52538+23.70060×X1+28.65467× X6

这一回归结果的 F 值较高,以及 F 值的 P 值较低,得出这一回归方程整体能过通过检验。经济解释为: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与净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增长率都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但公司股价与总资产周转率呈现正相关关系且关系不大,与资产负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呈负相关且相关性不明显。进而说明敦煌种业预期推出的限制性股票与其日常经营不存在必然联系。

理论上实施股权激励之后,首先反应在会计业绩呈现上升趋势,但是实证结果并非如此。

四、甘肃省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从甘肃省国有企业的内部结构中来看

1、内部人控制问题

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的“控制权行政配置”的方式,使得委托――问题下的监管效率低下,给国有企业的最终人――经理人留下了谋求个人利益的空间。

2、股权太过于集中

政府行政管理之下的大股东主导模式在甘肃省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国有企业的治理中常常出现,中小股东在重大决策中没有实际发言权,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能会受到大股东或大股东代表的操控。

3、人权责不清

股权激励的前提条件是权责清晰并且对等。国有企业人事体系主观评价过多,反映企业价值的客观评价太少,给国企业考核留下钻空子的余地。

(二)从甘肃省国有企业的外部环境中来看

1、经理人市场不成熟

经理人市场的实质是通过经理人的业绩选拔出适合企业的管理人才。不成熟的经理人市场加大了制定与股权激励相配套的考核标准的难度;同时国企高管在体制内和体制外之间的流动性弱也降低了股权激励的有效性。

2、资本市场不成熟

我国资本市场处在从弱有效市场向半强型有效市场过渡阶段,股票市场结构扭曲、机构投资者所占比例偏低、信息披露失真、投机多于投资,这些都直接导致了股价与公司盈利的相关度低,股价与公司业绩好坏缺乏必要的联系。

五、结论及甘肃省国有企业股权激励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本文结论

在目前阶段,由于我省国有上市企业的外部环境还不成熟,企业内部的配套改革都还没有跟上,如果贸然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只会使国有资产加速流失。

(二)相关建议

1、对内部问题的解决

(1)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

一方面,我省国有企业董事会内部董事控制度过高,这造成企业经营决策有偏离投资者意向的风险。因此,国有企业董事会改革的重点在于改善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可以将董事会内部结构分为四部分,即内部董事+职工董事+政府董事+外部董事。各类董事的比例各以1/4来保持权利均衡。另一方面,我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内部监事控制度过高,可以将监事会内部结构分为三个部分,即职工监事+政府监事+外部监事。各类监事的比例各以1/3来保持监督及时有效。

(2)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

在目前,考核的核心指标是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这两个指标的缺陷是考核对象为实现其考核目标容易进行短期利润指标操纵,从企业资本的回报效率而言,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EVA)指标符合这样的要求,能够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除此之外,应该让职工与外部董事中的专家参与到考核体系中来。

2、对外部问题的解决

(1)完善经理人市场

改变把国有上市企业高管作为国家干部进行委派的制度,将公开招聘参与到组织推荐中来,培育出更符合市场要求得经理人。

(2)加强资本市场建设

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力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内部人控制、操纵股价等问题。另一方面,要增加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可专门制定股权激励信息批露制度,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范围、激励力度、授予价格、股权执行等详细情况进行定期披露。

【参考文献】

[1] 杨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理论、法规与实务》 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8.66-69.

[2] 王文斐 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有效性实证分析 [D];北京林业大学2010年.

国有企业股权激励计划范文第2篇

恰当地激励经营者,对于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单纯或过多地依靠固定报酬,导致经营者获得的报酬与所付出的努力、所承担的风险不相匹配,难以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股权激励将经营者的收益与企业捆绑在一起,不仅有助于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降低成本,而且也体现了对人力资本要素贡献的认可。因此,有必要改革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报酬结构,增加股权激励、股票期权等多种激励方式。

一、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股权激励制度

关于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信息传递和交易的透明度以及规范程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股票市场的过度投机性不能再通过政策托市的方法解决,应该让市场发挥其自主调节的作用,使股票价格如实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要加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信用制度和诚信问责机制。我国资本市场的核心功能是提高全社会的资金配置效率,促使资金向效率最高、竞争力最强的企业流动,所以,要调整发展资本市场的战略,修正现有资本市场的功能定位。

关于股权激励的授予对象。从国外的实践来看,股权激励的授予对象大致有三种情况:经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人员、一般员工。但是在我国的国有企业中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除了包括公司经理人员外,还应包括董事会成员。原因有两点:董事会成员作为国有股东的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代表,他们由于没有剩余索取权而缺乏对经理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其行为有可能偏离股东利益,把董事会成员也纳入股权激励范围将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二是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上市公司大部分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历史的原因使得董事会成员兼任公司高管人员的现象非常普遍,这从我们的实证研究中可以看得出,并且仍有一部分企业存在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的情况,所以董事会在企业经营决策方面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对董事会成员实行股权激励就成为现实的需要。

关于激励方式。任何一种激励方式都有其不足,因此,应当实行多元化激励,以避免单一的激励方式存在的弊端。总的来说,应当固定报酬与风险报酬相结合,现金报酬与股权报酬相结合,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我国现有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期限往往都很短,容易造成短期行为。目前,应当加大长期股权激励的比重,并提高执行的期限。对于股票期权的行权期,设定在5年左右可能比较合适。对于不同行业、不同成熟期的企业,其激励的方式和结构应有所差别。对于那些受外生事件影响较大的企业,ESO等与股票市价相联系的报酬比重不能太高,应适当提高固定报酬的比重或联系其他指标决定风险报酬的水平;而对于那些受外生冲击影响不大的企业,与股票市场业绩相联系的报酬比重可适当高些。

关于对行权资金来源的金融创新。不宜过多地采用直接授予股票的方式,除采用股票奖金、业绩股份等方式外,还应采用股票期权、优先认股权,以避免经营者无成本获取股权而丧失股权的激励效应。对于股票期权、优先认股权等方式行权资金的来源,可采用抵押借款的方式,即以股票作为抵押从银行或公司取得借款。国内银行进行金融创新还存在着不少局限,目前还不能提供这种服务,而且还有一些法律障碍,这给股权激励的本身又提出了新的难题。当然,如果银行能提供这种服务,不仅对于经理人来说是福音,而且对银行的业务也是独辟蹊径。

建立完善的业绩评价体系。指标体系的设计,应当结合采用财务指标(如利润、投入产出率、经济附加值EVA、成本利润率EPS、ROI、ROE等)和非财务指标(如销售增长率、市场占有率等),避免采用单一的即期财务指标,以减轻人为操纵的影响。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

总第522期2013年第39期-----转载须注名来源此外,还应将公司的指标与同行业、同地区的企业相比较,消除外生变量对业绩的影响。为了使上述业绩评价真正发挥作用,应加强对有关数据的审计,尤其在授予股票奖金或行权前,更应进行专门的独立审计,以防止经营者通过操纵数据来获取不当激励。

二、完善股权激励的外部制度环境

更新思想观念。股权激励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革命性的金融创新,是国有企业的一种跨越式发展,跨越式发展必须以思想的跨越为前提,没有思想的解放,观念的更新,就建立不起新机制,也就不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国有企业效率低的根源是观念落后和体制不适应,而体制不适应的重要根源仍然是观念问题。尤其是股权激励机制,需要针对承担不同经营者责任的激励对象拉开收入差距。不管是员工还是其他管理人员,都应把过去那种“吃大锅饭”的陋见抛弃,否则企业的薪酬差距就难以“拉下脸”来实施。股权激励是一种历史性的壮举,对于传统的文化是一项挑战,所以必须树立改革创新的精神,冲破思维惯性的束缚。

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机制。股权激励与约束效果能否顺利实现,需要公司内外部均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督。无论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应当加强董事会建设,具体包括: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并以独立董事为主建立薪酬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应减少关联董事的比重,因为关联董事与公司存在的各种联系会损害其形成独立判断的能力,因而难以在经营者报酬等事项上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 提高董事会的专业性,要求董事(尤其是独立董事)应具有企业经营和财务知识,并有足够时间参加公司事务,从而能够在报酬激励、信息披露等问题上发挥监督制约作用; 对董事在报酬激励决定等事项上不作为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行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此外,还要提高监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发挥监事会在经营者报酬方面的监督职能,包括引入独立监事制度。

改革国有企业经营者选任和考核制度。建立完善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是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的前提。根据亚当斯的公平竞争理论,工作报酬的相对公平性是十分重要的。股权激励制度必须在责权利对等的基础上实施,否则极易造成公司经营者之间的矛盾,股权激励也就名不副实。作为国有企业的最大或唯一所有者,政府(国资部门)有权提出经营者人选,但政府必须是站在大股东而不是领导者的立场上来选择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应当逐步从目前的主要由政府任命经理人员过渡到通过市场筛选合格的职业经理人。应改变国有企业经营者是国家干部的观念,对于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考核,应当侧重于经营能力。这并不会损害政府作为国有企业大股东的地位,政府仍然可以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来实现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和监督,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利益。

国有企业股权激励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国有非上市企业;员工持股;信托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30-0095-02

1 前 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是国有企业改革思路的重大突破,首次强调了人力资本的重要作用。近期中海油、中冶、中石油等多家中央企业相继成立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革思路也纷纷“浮出水面”。

根据国资委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2年年底,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总共是378家,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53%,而针对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我国证监会于2012 年的《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提供了相对明确的指引,但针对非上市国有企业而言,由于缺少证券市场的操作平台,员工持股改革则一直处于探索阶段。

2 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改革的出发点

2. 1 国有资产主体缺位

我国国有非上市企业的股权高度集中,国有股东处于一股独大的地位,但这种股权结构相对于民营企业的个人控股不同,国有资产产权主体是虚拟化的,因为国有产权归全民所有。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国有企业的多层次委托关系,全民委托政府国有产权, 政府委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使其权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再委派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运营管理。这种多重的委托管理导致的结果是,国有企业的高管虽然是保值增值任务的执行者,但其责权利并不相对等,企业盈亏责任无市场化的约束激励机制,事实上只对其上级负责。普通员工不当家做主,项目投资成败均由国有资本埋单,个人不承担任何风险,缺乏主观能动性,从而使国有企业不能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实体。

2. 2 忽视人力资本,有效激励不足

人力资源是稀缺的,它是无形的并依附于人身上, 具有不可分割性、竞争性和流动性。对企业而言高素质人才是不可或缺的,人力资本和物资资本相结合,才能最大化企业的价值。由于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属性,长久以来国有企业更多强调员工的奉献精神,忽视人力资本的协同,在面对激烈的市场化竞争中,已逐步呈现出弊端。国有企业的工资实行总额预算管理,出发点在于控制财富分配不均缩小行业收入差距,但对于新兴产业和市场竞争激烈的国有企业而言,则会影响企业跨越发展的积极性。因为人均工资增长设有上限,即使企业效益再好,工资增幅也是受到限制的,员工难以分享企业发展的红利,企业也难以吸引高端人才,反而会增加人才流失的风险。

2. 3 现有股权激励的弊端

现阶段,管理层股权激励已经得到法律政策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约300 家上市公司和多数股份公司都推出过股权激励计划,但主要是针对公司管理层,而将中下层普通员工纳入持股计划的极少。这种现状加大了企业内收入差距水平,激化了管理层与普通职工的内在矛盾,打击了普通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调整管理层与普通职工的利益关系,成为企业改革深层次阶段的突出矛盾。同时,国有企业由于治理机制不合理, 容易引发内部人控制问题 ,股权激励可能变成管理层的自我激励,通过操纵财务信息和短期行为等方式,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3 国有非上市企业员工持股的路径选择

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在于实现了股权混合多元的体制,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科学的法人治理、激励约束并重的运行机制,从而体现出体制、治理、机制三位一体的创新。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实力同改革初期相比,实力显著增强,企业并不缺乏资金融资的需求,缺乏的是市场化竞争主体意识和责权利相对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只要有了非公资本,就不是纯粹国有资本,即使混入1%的民营资本,国有企业的性质就完全不同,通过员工持股对国有企业进行股权结构改造,是再次激发国有企业活力,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行路径。

员工持股计划(简称ESOP)是通过让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权而使其获得激励的一种长期绩效奖励计划,在实践中,员工持股计划往往通过上市公司实施,针对国有非上市企业的实施案例非常少见,这是因为目前我国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有明确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 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2至200人,同时国外所广泛采取的员工持股会形式,我国民政部门也自2000年起暂不予进行社团法人登记,因此国有非上市企业的员工持股改革存在法律层面的实施操作障碍,必须进行创新改造,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要求。

目前,借鉴我国住房保障体制内部循环的模式,采取资金信托方式是实现员工持股计划的最佳选择。在资金信托中,拟进行股权激励的员工,可自愿选择将持有的合法资金委托给专业的信托公司,指定信托公司以集合资金购买所属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通过信托资产的增值和分红收益实现员工激励,这种模式有以下优点。

3. 1 解决员工持股人数限制问题

员工持股的资金信托模式中,员工出资后享有的是可期待的股权, 而非实质占有股票。信托机构取得显明股东资格, 代员工行使股东权利, 以自己的名义对该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最终股权收益由员工获得。多名员工可以共同委托一家信托机构持股,在实务操作中, 这种资金信托相对程序和手续简单,很好地解决了员工持股人数限制问题,实现最佳的资金运作,也避免了公司股权的分散。

3. 2 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行权价格往往参考股票的市场价格制定,如果行权价格过低,则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如果行权价格过高,又会导致激励不足、股权激励计划的失败。因此,股权认购价格制定至关重要,员工持股的资金信托由于采取封闭管理,可有效规避这一难题。员工购入时可按照购入时点公司的净资产作为对价,退出时按照退出时点的公司净资产作为对价,限制由信托公司或公司回购。这就实现了双赢,员工可减少出资金额,充分享受为企业服务期间的股权增值收益,企业的股权实现了内部循环,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3. 3 实现员工收入来源的多元化

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可在现有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体制下,实现员工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员工收入包括工资报酬、股权增值收益和股权分红收益三个部分,将公司的发展和员工收入提升绑定在了一起,充分体现人力资本的市场化价值,有利于调动管理、研发、生产和销售骨干各方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杨万铭. 论国有资产产权二重性――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的经济[J]. 学术月刊,2003(5).

[2]贺佳.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探讨[D]. 南昌:江西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12.

[3]黄超豪. 创新员工持股制度实现共同富裕[J]. 管理世界,2012(2).

[4]尤小雁. 论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J]. 财会月刊,2009(9).

国有企业股权激励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上市公司;全面深化改革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6月15日

一、文献综述

国内外关于股权激励和其对企业的作用效果的观点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经典的观点是股权激励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有积极作用。这一观点最早由Jensen和Meckling(1976)在《企业理论:管理行为、成本与所有权结构》一文中提出,他们认为提高激励对象持股比例有利于利益一致,降低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业绩。之后,Francis与Smith(1995)的研究也支持了他们的观点,认为股权激励能够克服管理者的短期化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国内,刘国亮和王加胜(2000)的研究也表明企业业绩与激励对象持股比例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

而Fama和Jensen(1983)的研究观点则与上述观点相对,认为随着激励对象持股比例的增加使得其更容易使经营者背离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而去追求个人利益,从而将对企业业绩产生消极影响。

第三种观点认为股权激励和企业业绩间的关系不能简单概括为正相关或者负相关。其中,Morck等(1988),Hermalin和Weishach(1991)以及国内徐大伟等(2005)的研究结果则显示,激励对象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呈现区间相关关系。而王怀明和李超群(2015)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产品市场高度竞争时,提高激励对象持股比例对企业业绩具有积极作用;当产品市场竞争程度较低时,提高激励对象持股比例对企业业绩则表现为消极作用。但总体来说,大部分的观点还是倾向于股权激励在不同程度上具有正面效应。

二、股权激励的作用

综合来看,股权激励具有以下四种作用:

(一)构建利益共同体。一般来说,企业的所有者更注重企业整体的长远发展和投资收益,而受雇于企业所有者的员工更注重个人阶段性的工作业绩和收益。因此,企业所有者与员工间的内在的价值取向存在分歧,这必然会在企业运营中显现为双方行为方式的冲突,往往会出现员工个人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相互倾轧的现象。而实施股权激励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企业的股东权益构成,使得员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加强了员工个人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间的关系,构建成利益共同体。吕长江(2009)的实证研究发现,股权激励在解决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和所有者利益冲突问题上起到了一定的正面效应。

(二)提高公司业绩。股权激励通常是伴有一定条件的,否则将成为一种福利而非激励。股权激励需要激励对象的业绩达到一定的考核指标,才能够解锁相应的获取收益的权利,否则将得不到这部分收益。因此,在实施股权激励后的被激励对象会因为自己工作绩效的完成度而获得相应的奖励或惩罚,由于趋利避害的心理,被激励对象往往会产生极高的工作热情,这有利于刺激其潜力的发挥,从而刺激企业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三)人才保有和吸引。一方面股权激励的实施,使得职工与企业间的联系不仅仅停留在传统的雇佣关系,还因此而发展出了所有者的身份,缓解了雇员和雇主之间基于心理上的从属地位和实际上工资支付与报酬获取的矛盾,从而改善了企业人员的内部关系。同时,员工持股可以使其与企业共同承担经营不善产生的风险、共同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收益,有利于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从而加强企业内部的凝聚力;另一方面由于股权激励有规定的解锁期,员工一旦在限定期限内离开本企业即得不到这部分股权激励所带来的收益,相当于增加了员工离开企业的成本。从而股权激励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使人才长期留在企业工作。肖淑芳(2012)和宗文龙(2013)等研究表明,股权激励正逐渐成为企业吸引和保留人才的一个重要工具。此外,对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而言,股权激励制度还能够有效地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因为此时新员工同样能够持有股权,强烈的利益预期将吸引大批的优秀人才。

(四)约束短视行为。传统的公司经营中,员工的收入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工资和奖金。工资主要依据法规、行规、个人资历和公司状况等因素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而奖金一般通过考核各项短期指标来确定,两者与企业长期发展的相关程度不大,因此员工有可能为了短期利益而与公司的长远利益发生冲突。特别地,在经理人和股东的委托关系中,由于契约不完全、信息不对称,经理人很可能出于自身环境舒适、名誉等自身利益的考虑而采取侵害股东权益的短视行为。而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的激励机制,可以将作为激励的收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在雇员任期内实现,一部分在雇员卸任后实现。为了获得延期收入部分,这就要求雇员把目光放长远,不仅要在任期内提高业绩,而且还必须考虑到自身行为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影响,由此约束了雇员的短视行为,更有利于创造企业未来发展的潜力。

三、现状及问题

(一)股权激励现状

1、由于政策的放松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股权激励作为一种中长期的激励手段正在慢慢成为中国A股上市公司普遍的激励手段。从前面宏观环境的分析来看,监管机构对股权激励的进入限制正在减少,取而代之的是加强事后的监管和上市公司的自行监督,这无疑给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提供了较好的条件。而对于上市公司本身来说,随着中国整个经济环境下行的趋势,如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减少管理成本成为各公司考虑的越来越多的问题。而股权激励恰好在这些方面有很大的优化作用,因而在这样的时期成为重要的激励工具。而由近年来的数据也可以看出,每年实施了股权激励的A股上市公司的数量正在逐年递增。

2、民营企业、科技型的中小企业、高成长性的公司更加倾向于进行股权激励。相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股权清晰,在制度上有天然的优势进行股权激励。而且民营企业面临更具竞争性的市场,企业文化也更加自由开放,面临的各种束缚更小,因此成为了股权激励的理想土地。在所有进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里,民营企业占比很高。而科技型的中小企业,高成长性的公司由于企业本身的性质导致对人力资本的迫切需要,既是股权激励实践的先驱者也成为了股权激励实施的主力军。而且对于这类公司而言,实行股权激励不仅能保持企业成长速度,激励员工自主创新,也能减少激励的现金成本,股权激励的一些模式如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方式可以减少企业的现金支出。

3、在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中,限制性股票成为最多的选择。进行了股权激励的国有企业绝大部分采取员工持股制度。在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中,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成为大多数公司的选择。不同阶段的公司使用不同的激励方式,股票期权在高成长性的公司使用效果会更好,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更适合成熟企业(周建波等,2003)。因而大部分的A股主板上市公司采用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模式,而像创业板、中小板的上市公司有一部分采用了股票期权的激励模式。国有企业选择在员工持股制度上进行一定程度的探索。而采用复合型的股权激励模式的上市公司在这三年来却在逐年递减,原因可能为复合型的股权激励方案的拟定难度更大,市场的经验也有不足,该种模式相对不成熟,风险较大,各公司为回避风险均选择较成熟的激励模式。

(二)问题

1、地方国企的激励机制改革处于滞后地位。由于各地的市场化程度不同,股权激励在各地上市公司的实施状况差异较大。与央企相比,地方国企改革速度更缓慢,实施路径更曲折。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激励机制的改革,目前正在央企的一些子公司尝试员工持股制度,但地方国企在长期激励机制的改革中处于滞后地位;而北上广深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因而处于北上广深的上市公司的竞争程度更高,有更高比例的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而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其他地域,股权激励的概念还不是那么深入人心。这也会造成恶性循环,处在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域的上市公司由于股权激励变得更有制度优势从而更具竞争力,而市场化程度低的中西部的上市公司则陷入更加不利的地位。

2、金融行业的股权激励刚刚起步,还有一系列待考虑的问题。金融行业刚放开政策限制,在股权激励方面与之配套的一系列规范措施尚且没有到位,开始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也是体制更加灵活的中小公司。金融行业的稳定关乎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其股权激励的进展势必会比较缓慢;而且金融行业的国有成分很大,也需配合中央的国有企业改革,其股权激励的道路可以预见将比较曲折。

3、证券市场的弱有效性导致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可能大打折扣。中国的证券市场正在慢慢对外开放,但开放度还不够,加之中国证券市场与欧美的成熟市场相比成熟度还有欠缺,这些因素直接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弱有效性,进而影响了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在弱有效性的A股市场中,股票的价格和上市公司的业绩并不具有高度的正相关性。也就是说,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可能因为证券市场的弱有效性而被扭曲。

四、对策

(一)深化市场化的改革,落实地方国企的激励制度改革。地方国有企业是国企的重要部分,地方政府应该积极推行本地国企的长期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改革,推进地方国企成为独立市场主体。地方国企应积极试点员工持股制度,占据企业治理上的制度优势。

(二)国家应进一步放开金融行业的股权激励,采取宽容的“试错”机制。金融行业开放程度逐步增大是大势所趋,股权激励能给金融行业带来新的活力,国家可以尝试进一步放开限制,但同时加强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建立良好的控制系统。

(三)积极推进证券市场的改革。首先,进一步加强监督,减少操纵市场的行为,严厉打击监管层的腐败行为,建立更加公正、透明的监管体制;其次,逐步增大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发挥证券市场的价格调节机制作用。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模式将在未来企业的管理实践中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中国要继续深化改革,为这一工具的运用提供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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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肖淑芳,张鑫.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研究――基于保留人才视角[C].中国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2012年学术年会暨第十八届中国财务学年会论文集,2012.

国有企业股权激励计划范文第5篇

Abstract: As a long-term incentive system, equity incentive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means for listed companies to establish incentive and restraint mechanism, and improve the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system. In July 13, 2016, according to the practice summary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 equity incentive in the past 10 years, the CSRC officially released the "Equity Incentive Administration Measures for Listed Companie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New Measures). GEM equity incentive practice has been going ahead. Based on the summary and analysis of the GEM listed company equity incentive practice in recent year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a series of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in the practice,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listed companies to fully implement equity incentive, especially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employee-owned pilot in state-controlled mixed ownership companies.

关键词:股权激励;市场有效性;信息披露

Key words: equity incentive;market efficiency;information disclosure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0-0003-03

0 引言

继证监会2016年7月13日正式《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自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随后,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下称新意见),我国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是在深化改革过程中的又一种积极探索。在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实施员工持股,尤其是科研人员和业务骨干持股,可以通过发挥员工人力资本的作用来提高企业业绩,员工持股实际上是股权激励制度的拓展,股权激励不仅是处理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委托关系的制定安排,也是解决企业管理层与员工之间激励与约束关系的一项制定创新。创业板公司股权激励一直走在改革实践的前沿,对其股权激励实践进行总结与探讨,对上述新办法和新意见的政策落实有其积极意义。

1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现状

1.1 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分布特点

1.1.1 股权激励的公司数量激增

从2006年我国开始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当年有12家上市公司推行了股权激励,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逐年持续增长,截至2015年底,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总共有808家,占比近30%,涉及股权激励计划数量达1110个。2015年,上市公司董事长年薪均值较2014年增长8.67%,而持股市值均值增长76.38%。这表明以股份形式体现的薪酬在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体系中的比例越来越重。且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高管持股市值远高于主板,反映了以新兴行业、创新企业居多的中小板、创业板人力资源资本化程度更高。股权激励预案的公司家数同比增长了很多,原因是:一方面股权激励能够有效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另一方面经济不景气,企业经营目标难以达到,为了扭转企业下滑态势,企业采取股权激励以此推动企业人才努力实现公司发展目标。

1.1.2 股权激励的民营创新型企业居多

有关数据显示,仅2015年,147家公告股权激励的公司中,138家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数量远远多于国有企业,主要原因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由于接受多个监管部门的审核,业绩考核苛刻,激励措施往往会受到各种政策的限制,股权激烈的推进程序也更复杂。结合新浪财经2015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所属行业类型统计资料,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以创业板居多,创业板中又以信息、软件行业为主,从宏观背景来看,这与“十二五规划”以来政府的大力支持紧密相关,软件行业在工业化、信息化“两化融合”的大背景下迎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利好政策频出;从微观分析,人才是软件行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与其他行业相比,股权激励方式对稳定人才而言显得更为重要和有效。

1.2 股权激励的模式

3.3 完善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确定方法

当前我国的创业板市场还不够规范和完善,股票市场的定价机制效率不高,企业业绩和股价的关联度不高,在确定行权价格方面,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按照新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29条,行权价格可参考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当然,创业板公司还应充分考虑创新型公司的不同生命周期,前瞻性地考虑相关行权价格。

3.4 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发挥长期激励效果

建立一个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通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方式可以从人才库中筛选出更加适合公司的优秀的管理者;同时引入科学的绩效和声誉考核机制,管理者为了自己的声誉和今后的职业生涯考虑,会从企业的长远目标出发,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勤勉尽责。而出色的职业经理人也能够通过股权激励获得更高的收益,创业板公司也会获得长远利益,可以弥补创业板市场效率较低的不足,创造良好的股权激励市场环境。

3.5 强化分权制衡机制,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实施一般都是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而激励对象大部分也是管理层,因此不排除管理层在利益的驱动下进行舞弊和操纵股价的可能性。为了防止形成“内部人控制”,股权激励实施要有效执行利害关系人回避制度。同时,为了防止股权激励变质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及时、充分、准确的信息披露显得尤为重要。新办法的总体原则强调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公司不仅要规范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还必须披露股权激励在实施过程中的不足与调整。

3.6 加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后续监管

股权激励新办法根据宽进严管的监管理念,放松管制、加强监管,逐步形成公司自主决定的、市场约束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这就要求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必须加强监管。相关监管部门对涉及公司报表的重要财务指标、有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重点审查,核查经营者在股权激励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利用特权非法获利的行为;对于上市公司股价异动涉及违规行为等情况,应建立日常监管立案稽查、行政处罚等查处机制,加强事后监管,增加公司内部问责机制安排,细化监督处罚的规定,为事后监管执法提供保障。此外,监管范围不仅局限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要明确这些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以净化股权激励的整个市场环境。

4 结论

只有充分总结与借鉴创业板公司股权激励相关经验与不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才能得到有效规范落实;与此同时,在《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落地过程中,借鉴过往经验,才能对解决股权激励效果不佳、员工持股过多产生新的大锅饭、激励员工与国有资产流失等可能问题有所启示。建立与健全所有者与经营者间、管理层与员工间全面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才能真正达到市场、企业与企业利益关系人共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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