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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权激励;财务业绩;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6011802
1股权激励实施原因
目前许多大公司都是采用股份制结构,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由此产生了委托问题。委托理论是股权激励实施的根本原因。在委托问题下,委托人与人之间产生了信息不对称、目标不一致、利益冲突等矛盾。而股权激励是通过让经理人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使其对公司拥有一定的所有权,并兼具股东的身份,从而达到经理人与股东利益一致性。
(1)委托关系复杂。
在现代企业中,股东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存在双重。如果链条冗长,初级委托人与最终人之间就又有多层关系。在公司治理结构日趋复杂、公司业务更加多样化的情况下,有效监督经理人变得越来越困难。实施股权激励可以减少成本。
(2)经理人的行为短期化与公司长期价值。
经理人在一个公司的任期一般是五到十年,如果其分红仅与当年业绩挂钩,经理人会倾向于短期化行为,例如,减少长期投资、减少科研投入资金。虽然短期来看公司业绩不错,但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股东的长期利益是不利的。
2股权激励的种类
我国现有的股权激励计划主要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等方式。
2.1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股票期权本质上是一种买入期权,管理层在期限内可以选择行权或不行权。这对管理层而言比较有利,因为他们拥有无限上升的潜在收益,而在股价不利时免于遭受损失的风险。所以管理层可能更倾向于激进冒险的方式,投资风险较大的项目,使企业获得相应的高收益,从而抬升股价。即使项目失败,股价下跌,管理层可以选择不行权,也不会受到较大损失。
2.2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谓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后,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3青岛海尔的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青岛海尔的股权激励计划目前共有三期。
首期实施于2009年5月。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为1771万股,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323%;行权价格为10.88元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五年;行权期为四期,以200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固定基数,第一期行权条件为前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0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达到或增长18%;第二期为前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1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达到或增长18%;第三期为前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1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达到或增长18%;第四期为前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1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达到或增长18%。
第二期实施于2010年12月。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1080万份股票期权(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807%);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对象包括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83人。行权价为22.31元。行权条件:第一,从2009年起,每个行权期前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第二,以200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固定基数,公司后续每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较上一年增长率不低于18%。行权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四年。
第三期实施于2012年。青岛海尔(600690)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222名激励对象共计260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7%;行权价格为11.36元/股,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三年;行权期为两期,以201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固定基数,第一期行权条件为2012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或超过12%,第二期为2013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或超过28.80%。
显而易见,青岛海尔采用的是股票期权激励方式。
青岛海尔的股权激励将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具体指标与管理层的薪酬直接挂钩,以会计业绩指标,如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作为管理层激励的基础,属于股权激励模式中的会计业绩模式。
4海尔实施股权激励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
我们将通过以下财务指标来分析股权激励计划对青岛海尔的业绩影响。
4.1盈利能力分析
(1)销售净利率。
分析2006年~2012年数据可以发现,2006~2008年销售净利率在1.5~2.5左右浮动,虽然2009年3月降到了1.5,6月为4,之后基本稳定在3.5~4之间。在实施了期权激励后,公司净利率较之前有了较大改善,说明对管理层有了很好的激励效果。
(2)股本报酬率。
股本报酬率是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2006年~2012年的该指数分别为17.8%、32.4%、41.8%、53.9%、94.8%、99.9%、79.2%,整体来看呈不断上涨趋势,虽然2012年的数值下降原因仍值得探讨。由于实施前后该指标都上涨,因此很难判断是该激励方式的功劳。
(3)净利润增长率。
2008年~2012年净利润增长率为35.2%、15%、77%、27.3%、17.5%,这段时间内这项指标变化幅度较大,且没有明显趋势,不能明显反映出股权激励的效果。
(4)净资产增长率。
2006净资产增长率约为3%,2007年有了大幅上升,提高到了20%左右,2008、2009年为10%,2010~2012年从20%升到了30%,实现了平稳高速发展。可能2009年的股权激励计划由于首次实施,存在一定问题,没有达到很好地激励;2010、2012年进行了改进,因此出现了良好的效果。使得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得以实现。
4.2偿债能力分析
2005~2008年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不断下降,2009年~2012年这些比率不断上升,且此后保持平稳趋势,说明采用股权激励政策后公司偿债能力得到改善,趋势良好。
总体来说,青岛海尔的股权激励计划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5青岛海尔股权激励计划成功原因分析
5.1确定了适当的股权激励比例
研究表明,管理层持股比例在0~5%时,股权激励会产生正面激励;持股比例在5%~25%时,股权激励会产生负激励;持股比例在25%~100%时,股权激励会产生正面激励。青岛海尔实施三次股权激励后,管理层持股比例不超过3%,理论上证明了这项计划可以起到正面激励的作用。
5.2侧重中长期盈利增长
青岛海尔的股权激励计划中表示,以2008年的净利润为固定基数,此后每个行权期较2008年净利润增幅或者是年复合增长率须达到或者超过18%,其中2009年增速必须高于18%。公司强调,净利润增长率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幅,这充分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中长期盈利增长的信心,同时18%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将成为市场对公司估值判断的重要依据。
6可能存在的问题
6.1盈余管理问题
当以财务指标作为衡量标准时,虽然具有上述好处,但过分依赖则容易诱发盈余管理动机。管理层具有内部人信息的优势和选择会计政策的权力,可以操纵财务报表的编制与财务信息的披露,他们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
当然,目前没有证据表明青岛海尔进行了盈余操纵,但不排除有潜在的风险与可能性,因此在后期股权激励设计时应考虑进这个因素,加以改进。
6.2管理层短期化行为
青岛海尔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管理层短期化行为的问题。会计指标反映的是企业过去的经营成果,衡量的是短期业绩,无法显示出管理层长期努力的效果。管理层可能减少在科研经费、固定资产方面的长期投资。虽然短期内业绩推高了,但这种行为忽视了股东长远利益,会导致股价下跌。这种股权激励的结果并未真正提升公司的企业价值。
6.3并非所有指标都利好
从前面财务指标的分析来看,销售净利率、股本报酬率、净资产增长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在股权激励计划宣布后有了明显改善,说明企业的盈利能力与偿债能力有很大改观。但是净利润增长率、流动比率波动很大,并没有明显趋势。因此并不能完全确定企业整体业绩都在提高,只能从部分数据来推测,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7完善建议
7.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应相互制约,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提出、确立、实施进行监督,防止出现管理层通过操纵股权激励计划的制订,使其奖励计划便成为自己增加财富的工具,导致在股票数额、价格、时间等方面的设置不合理的现象发生。
具体来说,应完善薪酬委员会运行机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全部由外部独立董事来担任薪酬委员会成员;增加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7.2完善股权激励考核体系
现有考核体系不健全,不能真实衡量企业长期发展的状况,甚至出现管理层通过各种盈余管理手段降低当期业绩,以设定较低的业绩指标,从而轻易获得行权收益的现象。
股权激励考核体系应在以财务指标为衡量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参考股价的影响,把公司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或借鉴西方先进的股权激励设计方案,并在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设计参考体系。
虽然青岛海尔的股权激励计划较为成功,但仍存在一些缺陷与风险,不断改进该激励将会更加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何捷.股权激励与企业业绩——基于伊利集团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分析[J].企业技术开发,2010,(119).
摘要:本文以国内外研究文献资料为基础,阐述了实施股票激励制度的效果,并在此基础上,对 2010 年间实施股票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并且如今依然实施的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主要采用数理统计中的主成分分析法,对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进行检验,为未来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提供参考。
关键词:股权激励 ;公司绩效; 主成分分析
一.引言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产生了委托关系。为解决这种关系可能带来的风险,美国率先推出了股权激励制度,并在在全世界广泛传播。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使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而获得一定的经济权利,是一种长期性激励机制。
中国股权激励计划从2006年至今的增长趋势均是强势的,我国各家上市公司对于利用股权激励填补问题、管理人才和促进公司发展的逐渐认同。但是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家数仅占境内上市公司总数的4.78%,可见还有很多公司由于各种原因处于观望状态,也可以看出股权激励制度在中国的推行和完善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而本文正是基于这个考虑,以我国 2010 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且如今依然实施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旨在了解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效果,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的实证研究
本文选取 2010 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而且现在依然处于实施状态中的上市公司研究对象作为样本,以其2012年的财务报表数据为研究内容,共计29家。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1.股权激励水平解释变量的界定
在建立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关系的模型时,需要面临股权激励变量的选定问题,总的来说,文献作者在选择不同的样本研究时,选取的了不同的变量,主要有三种选取的方法:(1)选取管理层持股比例作为股权激励变量。(2)公司股票变动 1%时公司管理层的股价与期权价值的变化。(3)当公司价值变化一美元时,管理层股票及期权价值的变化。而中国的大量学者也采取了管理层持股比例作为解释变量。但是目前在中国由于股票市场还不成熟,所以本文将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采取管理层持股比例作为解释变量。
2.公司绩效评价指标的界定
不同绩效评价指标在应用过程中存在自身的局限性,首先对于非财务指标的应用,由于各个上市公司所面临的环境、行业、规模不同,如果采用非财务指标,那么不同公司采取的非财务指标的差别也很大,对其进行分类是非常困难。其次,EVA在实际应用中容易受资本成本波动的影响。由于其评价目的主要是企业经营的真实盈利性,它无法顾及到企业的成长性。所以它的应用存在很多比如行业、企业成长性等限制。
综合以上分析,从目前研究的阶段性及企业操作实践来看,财务指标仍然是研究和应用中的首选。鉴于此,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选取 9个不同类别的财务指标进行多指标综合分析,并提取主要指标进行公司绩效评价,以期为企业管理中绩效的合理评价提供理论和方法依据。
(二)股权激励效果实证过程及分析
而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则可以在定量分析的过程中,实现变量较少,得到信息量多的理想的分析结果。
三、研究结论
本论文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主要得出以下的结论:中国股权激励经过不断的探索,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不断增多,股权激励计划也越来越成为广大公司所接受的进行长期激励的方式。但是中国目前管理层持股与在公司绩效不存在线性正相关关系,所以股权激励效果不明朗也不明显。这主要因为影响公司绩效的因素众多,使得最终反映到公司的绩效未能按照预想的效果呈现。尤其是中国存在的宏观市场环境、政策条件等限制条件,以及微观上很多企业自身没有结合自身特点实施合适的股权激励方案,所以实施股权激励这种方法所产生的效果就更加不明显了。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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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侯静怡.上市公司职业经理人股权激励制度的研究-—基于委托理论[J].东方企业文化·企业管理,2012,(2).
【关键词】 股权激励; 公司治理; 企业避税
【中图分类号】 F275.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15-0118-05
一、引言
在现论中股权激励被认为是一种降低成本的有效手段,能同时对管理者进行约束和激励。通过管理层持股的方式将管理者的利益同股东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减少了管理者出于自身利益而损害股东或公司利益的行为。这种利益的一致性很可能会影响管理者采取与以往不同的经营政策,作出有利于自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公司价值的决策。不少学者将股权激励计划同企业管理决策联系起来,研究发现与未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的企业相比,对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表现出更明显的盈余管理现象(肖淑芳等,2009;谢振莲和吕聪慧,2011;张芜和张建平,2015)[ 1-3 ]。
避税行为在真实企业中的普遍存在一直是学术界和政府机构关注的重点。王跃堂等(2009)[ 4 ]认为大多数企业为了规避税负成本而操作非应税项目损益,从而进行盈余管理。然而,大多数学者在探讨影响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因素时忽略了税收的作用。一方面,股权激励作为一种以股份支付的薪酬制度,必然会对企业实际所支付的税负产生影响。另一方面,税负作为企业一个重要的费用支出项目,所得税费用的支出直接影响到企业当年净收益和股东利益。管理层股权激励对管理者的最终激励效果能够通过企业净利和市场价值体现,受自身利益的驱使,被授予股权激励的管理者更多地关注于企业整体价值。在此背景下,管理层股权激励同企业实际税负的关系将更加密切和复杂,从避税的角度考虑企业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偏好以及管理层股权激励在关系中的表现和意义,也更值得研究。
新的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公布引起了对于企业股权激励与税收问题新的思考和探索。现有的关于股权激励和避税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个人所得税与股权激励的关系,而对企业避税与股权激励关系的研究较为分散,没有显著成果。本文结合理论分析开展实证研究,更具有说服力和实际意义,从企业避税的角度加深了对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理解和认识。此外,关于管理层股权激励对企业避税的影响研究将扩展企业避税理论,为完善税法提供依据,也对监督机构反避税给予帮助。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虽然现有的关于企业薪酬体系对避税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存在争议,但是股权激励的薪酬激励形式将股权的资本收益反映在了管理者财富中。就管理层在企业避税活动中的地位而言,Slemrod(2005)[ 5 ]和Dyreng(2010)[ 6 ]都证实了与纳税筹划有关的管理者相对于股东更能对企业纳税计划进行操控。管理层的高薪给了他们进行主动避税的驱动力,从而降低在财务报告中展现出来的实际有效税率(Armstrong等,2012)[ 7 ]。这些学者都认为管理层薪酬基于税后收益的企业避税越明显,企业实际税率越低。因为对企业管理层来说,衡量其绩效水平高低的一个主要指标就是其为公司创造的经济价值,包括实际纳税额的现金支出占的比重,其中股权激励对管理者的激励效果更能鼓励管理者采取措施提高税后利润,其中就包括纳税筹划决策。
从理论角度看,管理层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协调所有者利益与管理者利益的交易手段,使得决策制定者在企业避税过程中既顾及了自身利益,也包含了股东的意愿,解决了由于两权分离导致的人与股东追求目标和利益需求的不一致。对于未持有企业股份的管理者而言,由于未享受企业资本的剩余索取权,他们的经济收益来源与企业和股权价值无直接关联,因此他们更倾向于保守的避税活动。而对于企业所有者而言,股价的波动对他们的经济利益很有可能会产生较大影响,他们更希望管理者能提高税后净利,进而吸引投资者,提升资本市场表现,从而提高股价和自己的资产价值。拥有剩余索取权的管理人员会产生同股东一致的避税倾向,增加管理层持股水平能有效减少两者的利益冲突。
就企业价值而言,合理避税带来的利益在一定程度和时期内能增加企业价值。风险中立的股东为了提高自身利益而倾向于通过避税增加企业净收益和股价。就管理者而言,即使其业绩表现同管理者薪酬关联,税后收益可能影响其自身收益,但由于存在避税的监管风险和惩罚风险,管理层可能倾向于保护自身的地位和稳定的绩效,并不愿意冒较大的风险进行避税。这种情况导致了由委托引起的企业避税活动非税成本,包括花费在会计人员和税务筹划上的费用和时间。Rego(2012)[ 8 ]认为企业避税的风险性成为了采用股权激励的动因。从避税得到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税费的减少增加了企业现金流和税后收益。但是避税的风险性可能会造成未来税务机关的罚款和投资者的负面评估。因此避税动机强烈的企业为了克服这种劣势,更倾向于利用股权激励刺激管理者降低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
综上所述,研究认为以股权为基础的管理层激励方式会促进管理者从事具有风险性但是积极的避税活动,由此提出假设1。
假设1:管理层股权激励水平越高,企业当期有效税率越低。
就不同的企业避税衡量指标来说,其反映的企业税收规避内涵不同。Hanlon(2010)[ 9 ]罗列了国外学者提出的各类企业避税程度衡量指标,其中有效税率和会计税收差异应用较为普遍。Armstrong(2012)[ 7 ]等研究证实了实际有效税率能有效反映企业避税行为。就会计税收差异而言,不少学者的实证结果表明这一指标确实能够反映企业对税前收益的盈余管理和避税的激进性(Desai,2009;Wilson,2009)[ 10-11 ]。
戴德明(2006)[ 12 ]认为由于我国税收法规的繁杂性,不同行业、地区以及集团公司内部不同企业的适用税率各有不同。国家对部分企业,如高新企业、农林行业等的税收优惠政策直接减少了企业实际承担的税负,以及这类企业和股东进行主动避税的动机。相对其他企业而言,管理者即使被授予了股权激励也没有必要进行激进的避税活动。因此可以认为,优惠税率的存在使得管理层持股对管理者避税的刺激效果减弱,管理者在考虑自身利益和风险的情况下并不会产生同其他企业一样强烈的避税倾向。但当股权激励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后,股权激励带来的经济利益收入占管理层现金薪酬比重变得很大,税收优惠带来的实际税负的降低可能已经不能满足管理者随之增长的利益需求,他们需要进行更积极的避税,以通过纳税筹划和避税活动来提高企业价值,增加盈余和可分配利润,提高拥有的股权价值。因此考虑到适用税率对管理层股权激励和企业避税关系的影响,提出假设2。
假设2:加入适用税率的影响因素后,管理层股权激励与调整后有效税率和会计税收差异呈U型关系。
三、实证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鉴于目前采用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施行,结合我国股权分置改革时间,本文样本数据采集自2008―2014年我国A股沪深两市管理层持股信息的上市公司,并对样本进行如下筛选:(1)剔除金融类企业,因为其组织结构和财务特征同一般企业不同;(2)ST和*ST的公司由于在观测期内财务状况异常,常常出现极值而被剔除;(3)剔除当期所得税费用为负或零的年度样本,这类企业无法估算实际税率;(4)剔除部分变量计算中财务数据缺失的企业。
数据采集自锐思数据库,经手工整理得到存在管理层持股的企业1 866个,剔除极端值后共获得6 388个年观测样本。
(二)变量定义
1.管理层股权激励的衡量
管理层持股是管理层股权激励的主要形式,管理层从拥有的股份、可行权或已行权的股份中能得到收益,这一部分利益在薪酬体系中所占的比重恰好说明了股权激励收益对管理人员的重要性。鉴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管理层股权激励数量和价值的披露主要在管理层持股数量的披露,股权激励对管理者产生的激励效果由这一激励方式对其产生的经济利益来体现,所以研究借鉴Desai(2006)的做法,采用管理层股权激励价值占其总薪酬比重来衡量,其中股权价值以公司股票价格变化1%时管理层持有和可行权股票价值变化来计算。因此管理层股权激励(Mshare)最终计算公式为:
Mshare=(管理层持股数+可行权期权数)×股价×1%/[(管理层持股数+可行权期权数)×股价×1%+管理层总薪酬]
2.企业避税的衡量
由于一般有效税率无法反映利用权责发生制产生的延迟纳税行为,本文采用当期有效税率(current effective tax rate,ETR)来衡量企业当期实际承担的税负所占税前会计收入比重,计算公式为:当期有效税率ETR=(总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税前会计利润。当期有效税率既包括本年度的所得税,也考虑到了递延所得税因素对企业实际支付税款的影响。
考虑到新会计准则中对部分企业有优惠税率,可能对企业避税产生影响,因此借鉴王静(2014)的方法,将当期有效税率进行调整,即取适用税率与当期有效税率的差额。用会计税收差异衡量由于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不一致所产生的账面税收差异(Book-Tax Differences,BTD)。由于无法取得企业实际纳税申报单数据,本文根据财务报表数据来估算这一差额。会计税收差异根据Manzon(2002)的方法进行衡量,计算公式为:
会计税收差异=(税前会计利润-当期所得税费用/适用税率)/期初总资产
另外,本文考虑到数据的完整性,企业年底未披露适用税率的以中期披露为准,合并企业税率以母公司披露税率为实际税率,并且除去了免征所得税的企业。由此测度出的调整后的有效税率(adj_ETR)和会计税收差异越大,意味着越高的企业避税程度。
3.控制变量的选取
由于企业避税程度大小与企业规模、外部监管、经营收益、企业成长性有关,因此本文用企业规模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代表外部监管力度,用资产收益率表示盈利能力,营业收入年增长率作为企业成长性水平的替代变量。而负债因为具有税盾作用,负债率高的企业实际承担的税负低,会对企业避税倾向产生影响,所以也将资产负债率作为控制变量。变量名称与具体计算方法见表1。
(三)模型建立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描述了存在管理层股权激励的企业股权激励水平、企业避税程度和公司特征的总体情况。从管理层薪酬比重看,股权所占比重均值只有28.2%,大部分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虽然已经对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但仍然以现金薪酬为主要激励方式,且不同企业的管理层股权激励水平相差较悬殊,股权激励中值只有3.7%,与均值相差甚远,说明超过一半的企业管理层持股价值占薪酬的比重微乎其微。从企业避税上看,企业当期有效税率均值只有20.1%,小于一般企业所得税25%的水平,说明样本企业普遍存在避税现象,减少了税前会计收益中实际所付税款的比例。调整后有效税率和会计税收差异均值为负,说明加入适用税率的因素后,企业避税现象并不明显,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可能减少了避税行为。从公司其他特征上看,企业规模相差较大,且大部分企业没有达到均值水平,说明上市公司中大型企业只占少数,但对市场影响力较大。企业的负债比率均值是0.433,企业债务资产约占总资产的一半。从盈利状况上看,股权激励样本企业的资产净利率和营业收入增长率均值为正,但不同企业差异明显,且大部分企业未达到均值水平。
(二)回归分析
模型(1)的回归结果如表3,管理层股权激励对当期有效税率的回归系数为-0.024,且在1%水平显著,管理层股权激励与企业当期有效税率呈负相关,说明在不考虑企业本身存在优惠税率的情况下,管理层股权激励越多,企业实际税负占会计盈余的比重越低,假设1成立。就控制变量对企业有效税率的影响而言,在回归模型中,企业规模和负债水平都与之呈正相关,且在1%和5%水平上显著。企业资产规模越大,企业所面对的社会监督和政府监控越多,他们并不倾向于实行高的避税决策。企业负债水平越高,企业有效税率越高,说明财务杠杆税盾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避税行为。其他影响因素对有效税率虽产生影响但并不显著,其中机构投资者的影响与预期相反,可能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未完善,与国外现状存在差异,机构投资者还未能充分起到有效的外部监督作用。
为了进一步验证管理层股权激励对企业避税的影响作用,分别对模型(2)和模型(3)进行了回归,回归结果见表4。
表4的回归结果显示模型(2)中股权激励的回归系数为-0.09,而股权激励的二次项回归系数为0.097,且分别在1%和5%水平显著。类似的,模型(3)中股权激励的回归系数为-0.055,二次项回归系数为0.064,且都在1%水平显著。说明管理层股权激励与调整后有效税率和会计税收差异均呈现U型关系,假设2得到验证。这一结果显示,在将适用税率加入衡量企业避税程度的计算公式后,管理层股权激励与企业避税呈U型关系。此外,对股权激励与两者的回归系数计算发现,管理层股权激励水平分别达到0.46和0.43时成为模型(2)和模型(3)中U型的最低点。说明在0.45左右的股权激励水平以下,考虑适用税率的影响因素后,管理层股权激励水平越高,企业避税程度增大不明显,甚至可能随之减小;而在0.45以上,管理层股权激励与企业避税存在明显正相关。控制变量不一而论。
实证结果表明,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达到一定水平后,企业会享受到比适用税率更低的实际有效税率,且随着股权激励的增加,由会计确认的企业收入与应纳税收入差异也跟着变大。在较低的股权激励水平下,企业调整后有效税率和会计税收差异虽然随着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增加而下降,但这种结果可能是受到优惠税率的影响,在这类企业中适用税率与有效税率的差额以及纳税调整额的减少更多的是受到税收优惠的影响,而不是股权激励对管理者的激励。然而在相对较高的股权激励下,政府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能抵消股权激励对管理者避税倾向的刺激效果,且股权激励所占薪酬比重越大,企业在纳税前进行的盈余管理、应纳税收入操纵越多,纳税调整额越大,企业避税现象越明显。优惠税率的存在降低了股权激励引发的企业避税。但当管理层被授予的股权激励达到一定程度时,管理层股权激励与企业避税的正相关关系仍然显著。
(三)稳健性检验
我国国内相关研究中对管理层股权激励水平的衡量主要采用管理层持股数占企业总股本的比例来计算,为了验证本文对管理层股权激励的衡量方法在回归检验中具有一定普遍性和可靠性,利用管理层持股比例替代股权激励占总薪酬比重指标,其余变量衡量方式不变,再次进行了回归分析,结果见表5,管理层股权激励对当期有效税率、调整后有效税率和会计税收差异的影响与表3和表4的结果无实质性差异。由此可见,本文在管理层股权激励衡量指标下的研究结果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五、结论
实证结果表明,企业对管理层授予的股权激励占薪酬比重越大,企业实际承担的税负占会计盈余比重越小,避税活动更积极。此外,管理层股权激励与加入适用税率后的企业避税指标呈U型关系。原因是较低的管理层持股对管理者进行避税的激励作用可能会被企业本身享受到的优惠税率削弱甚至抵销,因此管理者进行企业避税活动的动机并不明显。实证结果表明企业享受到的优惠税率在一定程度上会改变企业避税的倾向,但在较高股权激励水平下,管理层股权激励与企业避税的正相关仍然成立。
本文的研究结果可以为企业合理的税收筹划提供重要依据,也可以为税务部门提高纳税工作效率和反避税提供参考。管理层持股比例大的企业应该受到税务机关更密切的关注和监督,避免实际控制人为了自身利益进行不合理的避税及损害少数股东权益。相比于对股东的监管,对企业内部与税务筹划相关管理人员的监管和惩戒制度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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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已成普遍现象。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企业需要专业的人才进行经营,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企业所有者拥有财产所有权和剩余价值索取权,而将企业的日常经营委托给职业经理人进行管理,由此产生了委托―关系,并带来一些问题。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都会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努力,但两者的自身利益诉求并不完全一致。作为委托人的企业所有者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而管理者则希望得到更多的薪酬和闲暇时间,加之市场经济制度的不完善,就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人的管理者就可能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作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为了减少由此产生的成本,进而缓解这一矛盾,企业所有者建立了一种激励―约束机制,其将企业的业绩与高管的薪酬紧密结合起来,并在薪酬制度中加入股权激励机制,希望通过股权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
2016年8月13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时应预设相应的绩效指标作为其行权条件,这也为更好地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可量化的依据。但是,业绩的提升有时需要具有风险性的投资与经营。根据理论,高管为了达到自身追求的目标,最大化自身利益,保证自身的薪酬水平及工作相对稳定,在进行经营决策时,会更加倾向于选择风险性较小的项目,但会因此失去进行风险性投资的机会[ 1 ],这些机会可能会给公司带来较大收益,同时对企业未来绩效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风险承担行为在高管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提高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
基于此,本文将以公司风险中的经营风险为切入点,探讨高管股权激励、经营风险与企业绩效三者之间的关系,并研究经营风险在三者关系中发挥的作用,希望能够为上市公司制定有效的高管股权激励机制提供理论支撑,以达到对高管进行激励和监督的目的,从而提高公司经营绩效,并为我国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的内部治理提供建议。
二、文献评述
我国证券市场在20世纪末才起步,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较少,直到2006年,我国才正式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自此之后,国内上市公司开始逐步在高管中实施股权激励政策。国外证券市场形成较早,对于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的研究也较早。
20世纪末,国外学者通过研究发现,让管理者持有部分公司股份,可以使其以“主人翁”的态度经营公司,有助于解决管理者与所有者之间的问题,使得两者所追求的利益目标趋向一致,对管理者实施股权激励显著地促进了企业市场价值的提高[ 2-4 ]。之后,国内学者的研究发现:高管股权激励机制对高管具有显著的激励作用,其效果受到企业所有权性质的影响,国有上市企业的业绩提升幅度大于非国有上市企业。同时发现在高新技术产业中,股权激励有助于促进企业创新,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 5-6 ]。然而,部分学者研究发现,股权激励不能显著地促进企业绩效的提高,甚至会对企业价值的提高起到抑制作用[ 7-12 ]。
高管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之间关系的复杂性,使学者们认识到两者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其原因在于公司高管持股既对公司绩效存在利益协同效应,也存在堑壕效应[ 13 ]。学者们通过实证检验证实,当管理者持有股份在较低水平时,提高管理者的持股比例会使企业绩效得到提高,验证了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作用;但当高管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水平之后,公司的绩效反而会随着股权激励强度的提升而降低,这证实了堑壕效应的存在,说明高管持股比例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着非线性相关关系[ 14-17 ]。
高管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之间非线性关系的发现,让学者们进一步思考影响两者关系的原因。部分学者从股权结构、股权分散程度以及内生性的视角,重新审视两者之间的关系,但是从风险承担或者经营风险的视角研究两者之间关系的文章比较少。Zeng JH et al.[ 18 ]通过选取中国上市公司2006―2011年的数据研究发现,高管持股比例与风险承担呈显著正相关关系,且相比于员工持股水平较低的公司,股权激励对高管的效用更强,同时风险水平的增加有利于提高公司价值。张瑞君等[ 19 ]研究发现,风险承担在高管薪酬激励与企业绩效之间发挥中介效用,但其没有进一步探讨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探讨经营风险在高管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之间的作用。
三、理论分析与假设的提出
根据委托―理论,作为人的管理者往往会采取回避风险性投资的决策,同时也会选择固定的货币薪酬作?樾匠旯钩芍械闹饕?组成部分,而不是选择以股权激励方式发放薪酬。这是因为当企业绩效达到一定的目标之后,高管就可以得到自己的报酬,而不会在意企业的市场价值,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这可能导致企业所有者利益受到损害。同时,高管的人力资本也将会不断得到提高,这将更有利于高管进行多方面的选择。而让高管持有公司股份,获得一定的剩余价值索取权能够较好地缓解这一问题。当高管具有一定水平的持股比例,获得企业的股权激励之后,其为达到预定的行权条件,进而得到股权激励薪酬,便会努力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从而不断提升企业价值。企业价值的提高,也会保证高管的股权激励薪酬得到实现,高管就会在下个经营期间继续努力提高企业绩效,这样将更有利于企业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的实现。因此,提出假设1:
H1:高管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正相关。
企业所有者给予高管较高薪酬的目的在于促使高管为提高企业价值而努力工作。在现代企业制度中,高管的薪酬组成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货币薪酬,另一部分为股权激励薪酬。给予高管一定比例的固定货币薪酬,一方面是为了保障高管的基本需求,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避免高管追求过多的闲暇时间和在职消费等行为,进而督促高管为达到企业的业绩目标而努力。而当高管能够很好地完成企业预设的绩效提升目标之后,可能会消极怠工,对于企业所有者所提出的具有一定风险性的项目投资决策持反对意见,或者寻求各种原因拒绝执行。这可能会对之前企业的绩效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是企业所有者不愿意看到的结果。而对高管采取股权激励方式被看作是一种能使高管与所有者目标达成一致的有效机制。当高管持有一定的公司股份后,其便拥有了对企业剩余价值的索取权,这样会使企业所有者的利益与高管的自身利益直接相关,同时促使高管为实现股权收益而选择具有一定风险水平的项目进行投资,并执行企业所有者提出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高管获得股权激励的薪酬之后,会倾向于风险较高的投融资项目,这种对高风险投融资项目的偏好会使得公司的经营风险水平增高。因此提出假设2:
H2:高管股权激励与企业经营风险承担正相关。
企业的经营风险水平主要表现为企业是否经常进行风险性较高项目的投资与决策以及管理者是否更愿意执行具有风险性的项目,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对于风险决策项目的偏好程度将直接影响其经营风险。一般而言,风险越大的项目可能会获取高额回报,高额的回报会带来企业绩效的提升和企业价值的增加。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将面临更多的机遇与挑战,也会进行更多的风险性决策。如果企业能够很好地把握这些机遇与挑战,不断加大科研投入,生产出更具创新性的产品,提供更具特色的服务,就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活下来。而这些创新性的产品与服务的产生,往往需要以进行风险性的决策作为前提,这就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若企业不愿承担这种高风险的项目,最终可能会因产品或者服务落后而被市场所淘汰。因此,当企业进行风险较高的决策时,企业绩效才会得到提高,企业才能更好地生存下去。基于此,提出假设3:
H3:企业经营风险与企业绩效正相关。
根据激励理论,对企业高管进行激励能提高他们对于工作的满意程度,当高管具有一定的持股水平时,高管可能会选择执行具有高风险的项目决策,从而降低对于风险的规避程度,增加选择风险性项目的偏好。而高风险的项目决策,会给企业提供更多获利的机会,这些机会很可能给企业带来较高的收益,进而提升企业的整体绩效,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样就形成了“高管股权激励―经营风险―企业绩效”的作用路径。因此提出假设4:
H4:经营风险在高管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之间发挥着部分中介作用。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1―2015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并根据以下标准进行筛选:(1)剔除ST、PT等公司;(2)由于我国对金融行业高管薪酬另有规定,因此本文剔除了金融类上市公司;(3)对有缺失变量的样本进行剔除;(4)对样本进行缩尾处理。经过筛选,最终得到17个行业6 715个有效样本。其中,农、林、牧、渔业100个,采矿业215个,制造业3 935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25个,建筑业180个,批发和零售业510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65个,住宿和餐饮业50个,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60个,房地产业520个,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5个,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5个,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5个,教育业5个,卫生和社会工作业10个,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5个,综合业90个。
本文所用数据来自于CSMAR和WIND数据库。
(二)主要变量定义
1.高管股权激励。本文以公司管理层人员(包括CEO、总裁、总经理和年报公布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持有的公司股票数占公司年末总股数的百分比衡量高管股权激励程度(GI)。
2.经营风险。本文借鉴向德伟[ 20 ]的做法,使用Z记分法计算出的财务预警Z值作为公司经营风险(Risk)的衡量指标。
3.企业绩效。本文使用公司年末净利润与公司总资产(按年末总资产与年初总资产之和除以2计算)的比率来衡量企业绩效(ROA)。
(三)模型设计
为了能够对上文中所提假设进行验证,笔者分别进行了模型设计。为了验证高管股权激励与企业业绩的关系,采用下列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ROA=?茁0 + ?茁1GI + ?茁2Size + ?茁3Lev +
?茁4Growth +?茁5First + ?茁6State +
∑Industry+∑Year+?着 (模型1)
在模型1中,高管的持股比例(GI)作为自变量,资产收益率(ROA)作为因变量。借鉴Faccio et al.[ 21 ]的方法,对公司的规模(Size)、负债水平(Lev)、公司成长性(Growth)、股权集中度(First)?M行了控制。由于我国的产权性质对企业风险和高管薪酬会产生影响[ 22 ],同样对公司产权性质(State)进行了控制。此外,模型中引入行业(Industry)和年度(Year)的虚拟变量对其进行控制。
为验证假设2,使用如下模型:
Risk=?茁0 + ?茁1GI + ?茁2Size + ?茁3Lev + ?茁4Growth+ ?茁5First+
?茁6State+∑Industry+∑Year+?着 (模型2)
在模型2中,使用高管股权激励作为自变量,使用Z记分法所计算出的Z值作为公司经营风险的衡量指标。模型2中的控制变量与模型1相同。
为验证假设3,采用如下模型:
ROA=?茁0+ ?茁1Risk+ ?茁2Size+ ?茁3Lev+ ?茁4Growth+?茁5First+
?茁6State+∑Industry+∑Year+?著 (模型3)
变量的定义如表1所示。
五、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通过表2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看出,高管股权激励的均值为0.051,中位数为0.000074,说明我国高管的持股水平较低;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0.598,标准差为0.127,说明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在衡量经营风险水平指标Z值的描述性统计分析中,其均值为5.783,中位数达到3.098,都高于3,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较低,这可能与笔者在选取样本时剔除了ST、PT公司有关。经营风险的最小值为-0.901,最大值为62.32,并且标准差较大,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总资产收益率的均值为0.037,中位数为0.03,最大值为0.231,最小值为-0.174,标准差为0.057,这也说明我国上市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差异不大。从描述性统计可以看出,上市公司高管的激励强度较低,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较低,盈利能力较弱。
(二)相关性分析
通过表3变量间的相关性分析看出,高管股权激励与企业经营风险显著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152。高管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的相关系数为0.152,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企业经营风险与企业绩效之间相关性系数为0.229,并且显著。相关性分析的结果初步验证了全部假设。
(三)回归结果分析
在相关性分析的基础上,分别对假设1、2、3进行了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在回归中对年度和行业分别进行了控制。
表中(1)、(2)、(3)列分别为假设1、2、3的回归结果。通过对假设1的回归结果可知,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的回归系数为0.0253,在1%的水平上显著,验证了假设1,说明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可以提高企业绩效。通过回归结果也可以看出公司规模越大、成长性越高、负债水平较低、股权集中度越高的公司,企业的绩效相对较好。表中(2)列的回归结果证明了假设2,对高管进行股权激励可以提高公司的经营风险水平,其系数为2.621,并且在1%的检验水平上显著。然而公司的规模与企业经营风险负相关,这可能是由于规模较大的公司可以进行多种投资分散经营风险。对假设3的回归结果中可以看出,经营风险与企业绩效正相关,且回归结果显著,这也验证了假设,说明较高的经营风险会带来较高的收益。通过对产权性质的回归结果也可以看出,国有企业相对于非国有企业绩效较差。
在假设1、2、3得到验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经营风险在高管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关系中的作用进行检验,验证经营风险是否存在中介效应。
采用温忠麟等[ 23 ]对中介效应的检验方法,检验的程序为首先建立研究模型如下:N=dM+e1,Q=aM+e2,N=cM+bQ+e3。模型中M是自变量,N是因变量,如果M对N的作用是M通过变量Q来实现的,则Q是中介变量。其次进行回归并检验系数的显著性,如果发现系数d不显著,则终止中介效应分析;如果系数d显著,则要检验系数a、b和c。这将出现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a和b均显著,则要检验c,若c显著,则中介效应显著,如果a和b均显著,c不显著,则完全中介效应显著;第二种情况是a和b至少有一个是显著的,则要进行Sobel检验,如果结果显著,则中介效应显著,反之则中介效应不显著。Sobel检验的检验公式为Z=■■/Sab,其中Sab=■,■、■表示系数的估计值,Sa、Sb表示估计值的标准误。如果Z大于临界值,那么中介效应显著。其中5%的显著水平下,所对应的临界值是0.97。
为了进行本文的检测,特构建以下模型组:
ROA=a0 + d1GI + ?茁0Size + ?茁1Lev+ ?茁2Growth+ ?茁3First+
?茁4State+∑Industry+∑Year+?着 (模型4)
Risk=b0 + a1GI + ?茁0Size + ?茁1Lev+ ?茁2Growth+ ?茁3First+
?茁4State+∑Industry+∑Year+?着 (模型5)
ROA=c0 + c1GI + b1Risk + ?茁0Size + ?茁1Lev + ?茁2Growth+
?茁3First+?茁4State+∑Industry+∑Year+?着 (模型6)
回归后的结果如表5所示。表中列(4)、(5)、(6)分别表示的是模型4、5、6的回归结果。通过回归结果可以看出:系数a1、b1、c1、d1分别为2.621、0.00078、0.0233、0.0253,均为正且都显著,说明经营风险是高管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影响的中介变量,且部分中介效应显著。因此,经营风险是高管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间的中介变量,验证了假设4,即经营风险在高管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中起到中介效应。
六、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对于高管股权激励、经营风险与公司绩效三者关系的理论分析是本文的出发点。本文在基于国内外文献对三者关系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理论分析提出了三者之间关系的假设,并以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2011―2015年间的数据作为分析样本对三者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得出结论如下:
1.高管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正相关。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可以促使企业的经营业绩提高。
2.高管股权激励与企业经营风险正相关。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可以促使高管进行具有风险的投资,这会相应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
3.企业经营风险与企业绩效正相关。企业在承担一定经营风险的情况下,会使得公司的绩效得到提高。这也说明,只有公司适当开展具有风险的经营活动,才会适当提高企业绩效。
4.经营风险在高管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的关系中起中介作用。公司通过?Ω吖苁凳┕扇?激励,可以使得高管进行具有风险的投资和经营,公司经营风险的提高促使公司绩效提升。
(二)相关建议
【论文摘要】:激励问题是管理界一直在探索的话题,是一个世界性和永久性的课题,也是我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对于改善企业治理结构,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股权激励是一种有效的激发人力资源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管理方式。鉴于此,文章粗浅得分析了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
在经济管理界,任何一种现象从出现到盛行,背后必然有其理论依据。股权激励是现代公司激励的主要形式之
一,股权激励制度产生的经济学依据,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但就其实质而言,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
(一)委托-理论
委托-理论把企业看作是委托人和人之间围绕着风险分配所作的一种契约安排,是由米契尔·詹森(MichaelJensen)和威廉·麦克林(WilliamHMeckling)在1976年发表的论文《企业理论:管理行为、成本及其所有结构》中首次提出的①。委托-理论有两个主要结论:一是在任何满足人参与约束及激励相容约束而使委托人预期效用最大化的激励合约中,人都必须承受部分风险;二是如果人是一个风险中性者,那么就可以通过使人承受完全风险(即让他成为惟一的剩余权益者)来达到最优激励效果。由于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人的行动不能直接被委托人观察到,从而产生人不以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为减少人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和所有者对其进行监督的成本,风险收入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变量。所以委托理论的关键是委托人如何设计相应的制度,并且如何在这种制度下保证人的自利行为同时也是有利于委托人的。制度设计通常需解决两类约束问题:一是参与约束(participationconstrains),即需保证人愿意从事委托人委托的工作;二是激励相容约束(incentivecompatibilityconstrains),即人的自利行为也是有利于委托人的。将委托理论运用于公司实践,就形成了委托-关系。委托关系通常是指委托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委托人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地授予人某些决策权的契约关系。委托关系的实质是委托人不得不对人的行为后果承担风险,而这源于信息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备。委托理论是关于委托人如何设计一套激励制度来驱动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行动的理论。由于委托人无法观察人的私有信息,也不能观测到人的行动选择或者观测成本太高,只能观测到产出(公司业绩),所以委托人需要通过一定的激励合同以促使人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为。
(二)人力资本理论
人类对人力资本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开创者有奥多.舒尔茨(T.W.Schultz)、加里.贝克尔(Gary.S.Becker)和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等经济学家。人力资本是指附着在自然人本身上的关于知识、技能、资历和熟练程度、健康等的总称,代表着人的能力和素质。人力资本的投资收益率高于物质资本的投资收益率。人力资本是财产的一种特殊形式,也存在产权问题,只是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只能属于个人,非激励难以调动,而企业则是众多独立要素所有者所拥有的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共同订立的特殊市场合约②。
通过经营者股权激励的制度安排,使经营者拥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既是对经营者人力资本价值的承认,也符合人力资本间接定价的特性。
(三)契约理论
在公司中,存在委托-关系,委托关系是通过契约形式建立的,委托关系能否完善,关键在于契约能否制定得完善。委托-关系是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产权关系的必然产物,而有限理性的"经济行为"则通常会导致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利益冲突的结果往往是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其原因之一是信息不对称所致,由于人处于信息的前沿地位,其信息获取总比委托人更为有利;原因之二在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委托人在与人签订契约时,往往无法顾及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因而无法订立完善的契约来限制人的越轨行为。这就导致委托人与人之间行为的不一致。不得已,委托人只好通过一种方式,让人能够利用自己的私有信息,既为公司服务,也为自己谋利。其结果,在管理方式上就出现了分权管理;在激励机制方面,就出现了股权激励。股权激励可以弥补不完全契约的不足,高管人员获得的股权激励的收益多少来自于高管人员的自身素质和经营中的努力,因而具有自我激励作用。
以上是我对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粗浅的分析,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有效解决企业委托-问题的长期激励机制,只有更好的了解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了解其必要性我们才能更好地利用这种激励方式。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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