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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防雷工作;行政审批工作;努力的方向
中图分类号:P429 文献标识码:A
1 做好防雷行政审批工作的重要性
1.1 防雷审批工作是气象部门的重要行政审批工作之一
气象部门应该认真遵守其相关的法律,要保证审批工作与审批工作的程序的合法性。在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后,对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标准要求更高。气象主管机构的防雷部门应该在履行自己的职责的同时仔细考虑该如何能够更好的履行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如何规范审批的程序。在办理审批的程序时有3个步骤:
1.1.1在办理前应该对需要申请行政审批的防雷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的鉴定。
1.1.2应该由专门的防雷部门的人员持申请资料到气象窗口提出申请,而且如果窗口人员在当场审查递交的相关资料时,不符合就会退回申报资料,《防雷审核资料补正通知》,如果符合申报条件才会给予受理并《防雷审核受理回执》。
1.1.3如果有图纸审核必须由多个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人员根据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对设计的图纸进行审核。
1.2 要充分认识到深入开展行政便民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在推进小康社会的建设进程中,应该采取措施来深化行政服务工作,这对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有着重要的作用,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也具有现实的深远的意义。防雷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都要深刻认识到做好防雷行政审批的重要性,切实的增强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使命责任感。防雷行政审批工作是我国建设服务型气象部门的重要载体,如果想深入的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必须要近一步的明确行政审批工作的重要性,行政审批服务作为政府部门的重要平台一定要发挥出应有的价值。健全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有助于加快审批的节奏,还能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
2 如何办好防雷行政的审批服务工作
2.1 建立优秀的防雷行政服务机构的管理队伍
应该建立优秀的防雷行政服务机构的管理队伍,再有规范的防雷政策之后,还得培养优秀的防雷行政审批的相关的工作人员去贯彻执行。强化自身的监管职责,树立管理上的权威,增强管理的效力,促进防雷工作的快速发展。建立健全独立的防雷行政管理队伍,选派专业的工作人员入驻地方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负责相关的防雷行政的管理等等具体的工作[1]。因为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而且需要管理的对象时间错综复杂,繁琐,而且还事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等等问题,所以对从事防雷行政审批服务的工作人员具有非常熟练的专业知识,并且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的要求熟练程度也很高,还有具备较好的协调能力,擅长与人沟通,可以提供微笑服务。在防雷行政工作的审批中,不断完善设计审核制度,规范审批的程序,是现如今防雷事业的发展的需要,也是可以保证气象部门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2.2 严格挑选在窗口的工作人员
如果要规范窗口的服务质量,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就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2.2.1应该做到实行两集中和两到位,在窗口的整个审批流程中,要做到一站式的审批。
2.2.2服务人员要主动提供服务,办事要灵活,对于要审批的项目应该尽量尽快一次审批完。
2.2.3要健全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制定规范的有顺序的审批流程,每一个环节都要有独立的负责人,严格挑选在窗口的工作人员,不能有疏忽。
2.2.4要加强窗口业务人员的考核,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窗口专业人员的考核,要严格要求窗口的纪律,提高服务质量,不管怎么样都不能与人民群众发生争执,及时加强自己的业务能力。
2.2.5提高对防雷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重视性,这个窗口的位置是无法取代的,是承上启下的重要的桥梁,也是协调每个部门的的重要纽带,提高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效率是赢得客户的关键,由此可见窗口的业务受理职责的重要性。
2.3 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与防雷技术服务的区别
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与防雷技术服务是有区别的,虽然都是防雷工作的组成部分,但是性质完全不同。随着防雷及相关的法律的日益完善,还有随着防雷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越来越高,防雷行政审批作为法律要求气象部门的必须履行的职责,必须不能与防雷技术服务严格分离[2]。
2.4 完善防雷行政审批工作中的每个环节
对于在防雷行政审批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一定要做到精雕细琢,不能马虎,及时地公布相关的审批信息,增强对外开展的宣传效果。防雷技术人员要及时的深入到需要他们的地方比如建筑工地要像施工者讲解一些相关的防雷的知识,还可以利用相关的部门开展一些有关的讲座或者是举办技术知识培训,这都有助于相关的行业人员更深层次的了解审批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有助于提高办事的效率。通过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制定可行的措施,实行定期的业务交流制度管理,让工作人员们及时进行工作中的交流,及时共享新鲜信息,各自取长补短,这样才可以有效的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3 结语
雷电灾害的防御是政府所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内容,防雷工作作为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本保障工作,如何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是对公共安全气象的理念的时间,是构件健康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推进,行政审批工作制度的改革的深入,建立健全的防雷行政审批的服务机构并规范地运行,优化审批工作的程序,使审批制度的公开性与透明性增强,建立规范的法律程序,不仅是体现气象部门的防雷方面的管理能力,也是促进防雷事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参考文献
[1] 张克.防雷装置技术性审查的内容及审查流程规范化的思考.2007年湖北气象学会学术年会暨全省青年气象科技工作者学术交流会议学术论文详细文摘汇集[C].2007.
一、《呈请________报告书》的角色定位
《呈请__________报告书》是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制作使用的内部审批性文书。凡涉及刑事案件各诉讼环节的推进,依法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审核、批准的事项,均可使用该文书。因此,在具体办案时该文书使用非常广泛。
在“2002版”格式施行前,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亦有内部审批文书,这些文书出现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或拟采取相关侦查措施前,文书名称不同,自成一体,各成文种。如,出现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各诉讼阶段的有:《立案报告(表)》、《破案报告(表)》、《结案报告》和《撤销案件报告》;在采取传唤、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前制作呈请领导审批的有:《呈请传唤批示表》、《呈请拘传批示表》、《呈请取保候审批示表》和《呈请监视居住批示表》等文书。
上述内部审批文书呈现文种纷繁而不周全,同一文种而书表各异、属同一诉讼阶段或为叙述型文书或为填写型表格,甚至有以其他文种替代的现象。作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工具和载体,这显然不利于公安机关提高办理刑事案件质量。鉴于此,“2002版”文书格式规定,公安机关凡办理刑事案件中需内部审批的,一律使用《呈请________报告书》。通过规范这一内部审批文书,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加强办案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办案质量无疑大有裨益。
根据公安部1998年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精神,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涉及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立案、破案、结案和撤销案件等不同侦查阶段,和采取延长羁押、搜查、调取证据、查询存款和汇款、侦查实验和复验复查等侦查措施,等等,都要采用《呈请_______________报告书》这一文种。
二、这一文本格式体现的法律价值
1.突显该文书的审核程序和制作主体
文书承办人签名和制作单位盖章反映的是文书制作主体是公安机关刑事办案单位;制作完毕的文书首先交由办案单位领导审核,对承办人提出的请求予以初步审核,并在审核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或建议、署名、具明日期;最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对文书请示事项予以最终审核,提出意见,署名和具明日期。《呈请_______________报告书》这一格式既秉承了《刑事诉讼法》对办案程序要求的精神实质,也促使公安实战单位在实际办案中按《程序规定》的具体要求予以严格审核。
2.突显该文书的法律精神
法律文书必须依法制作,体现法律精神,以使文书产生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呈请_______________报告书》在格式设计和具体制作中遵循了这一要求,使法律效率和意义得以彰显。这主要反映在文书正文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从写作学的角度分析,事实依据是该文书呈请审核事项的理由之一,写作时要体现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情节、后果等要素,做到充分、确凿;从依法制作的角度,事实依据的制作要根据所呈请审核事项,按照《刑法》等实体法的具体法条,分解犯罪构成要件,并据此按诉讼进程构建事实依据。二者合一,则文书体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但事实依据的成功制作,尚不足以提出呈请审核事项,只有指出其行为涉嫌的罪名和《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对此的具体规定,或者根据具体诉讼进程和呈请审核事项仅引用《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对此的具体规定,作为该文书的法律依据。
三、《呈请__________报告书》在公安刑事诉讼中的意义
1.规范了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行为
《呈请_______________报告书》虽仅为一内部审批文书,但对规范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行为作用很大。在老版文书格式中,对立案、破案、结案和撤案等侦查阶段转换的呈请性文书,用“立案报告”、“破案报告”等报告陈述性文书,混淆了呈请性与陈述性文书的区别,文书设计显得不够科学;其次,存在呈请性文书名称不统一现象,如同一侦查措施的审批文书,有的用“呈请……报告书”,有的则是用“呈请……批示表”。格式混乱影响了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活动的严肃性。“2002版”新格式以《呈请_______________报告书》取代此前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其他内部审批性文书,不仅规范了文书名称,提高了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活动的严肃性,更为重要的是从理论上杜绝了违反审批程序的现象,规范了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行为。
2.提高了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活动的效率
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活动具有很强的时效要求,它决定了《呈请_______________报告书》的制作要及时、快速和高质量。这一方面要求该文书制作要符合刑事诉讼程序的时限要求,尤其涉及侦查阶段的转换、侦查措施的采取等等,若未经审批而擅自推进诉讼进程或采取侦查措施或超越规定时限制作文书,均属违法,行为和结果无效;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活动本身要求《呈请_______________报告书》的制作要及时、快速和高质量。如各立案阶段向侦查阶段转换中,须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待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展开刑事侦查活动,若未及时制作该文书,则势必贻误战机,影响案件的查破。
因此,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以《呈请 报告书》取代其他内部审批性文书,并在格式中罗列制作要点,在计算机管理文书制作的今天,极大地提高了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活动的效率。
3.加强了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活动的内部监督
【关键词】证券监管 核准 注册
一、证券发行监管制度概述
证环⑿校存在着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证环⑿惺侵阜合发行条件的商业组织或政府组织即发行人,以筹资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社会投资人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资本证灰曰袢∷需资金的行为。其在本质上是证券发行市场即一级市场上的交易行为,包括证券发行人的发行要约、证券投资人的承诺认购、缴纳投资和交付、受领证券等行为。狭义的证券发行,则是指发行人在所需资金募集后,做成证券并交付投资人受领的单方行为。一般所谓证券发行,多只广义而言。
证券发行作为发行人的一项权利,应当受到保护,但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自由的,证券发行不具有任意性,因为证券发行人与投资者两类市场主体之间往往经济实力强弱十分悬殊,在交易过程中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主体,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良好秩序,国家以社会本位出发,制定法律,建立相关行政机构,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管手段,以国家强制力来保障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有序,将证券发行的法律监管列为证券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证券发行的准入制度,此即为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所谓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一国证券监管机构对于证券发行活动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总称。由于各国证券管理体制以及监管机构理念不同,根据发行人是否受实质条件的限制,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申请的审查原则与方式,以及发行申请生效的确定原则。
二、注册制的证券发行监管制度
注册制,又称申报制,登记制,公开主义或形式主义,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应当而且只需依法全面,准确地将投资者作出决策所需要重要信息资料予以充分完全地披露,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不负有实质审查义务,不对证券自身的价值做出任何判断,而仅审查信息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注册制下,公司发行证券的权利是自然取得,并不需要政府的特别授权。这是注册制区别于核准制的重要特征,在注册制下,公司发行证券并不需要政府专门授权,只要发行人在申报后法定时间内,未被证券管理机构拒绝注册,发行注册即为生效,发行证券的权利便自动取得,只要注册文件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政府无权予以拒绝。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注册制的基本哲学思想是美国法学家刘易斯・布兰迪希在《他人的金钱》一书中阐明的。他认为:“公开制度作为现代社会与产业弊病的矫正策而被推崇”,“太阳是最有效的消毒剂,电光是最有能力的警察”。依据这一思想,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理论设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证券市场,只要信息完全、真实、及时、公开,市场机制与法律制度健全,证券市场本身会自动作出择优选择。
三、核准制的证券发行监管制度
核准制下,证券发行权利是通过证券审核机构的批准获得的。核准制充分体现了行政权力对证券发行的参与,是“有形之手”干预证券发行的具体体现。发行人的发行权是由证券监管机构以法定的形式授予。发行人必须取得审核机关的授权文件,方能开展相关的证券发行活动。如果没有证券监管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一切证券发行活动皆为非法,不仅发行的证券无效,非法发行人和参与的中介方都可能受到严厉的处罚。核准制并不排除发行人信息的公开披露。核准制并不排除注册制所要求的信息披露,同样重视对发行人提供的各种信息的审查,发行人必须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相关信息。就实践而言,执行核准制的国家和地区同样也重视公开原则,其强调程度并不亚于注册制,如德国、法国、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也核准制的发行人不仅要依法全面准确。
核准制的主要优点是对拟发行的证券进行实质上和形式上的双重审查,获准发行的证券投资价值有一定的保障,有利于防止不良证券进入市场,损害投资者利益,并且提高证券市场的整体质量水平,保持证券市场的较高品质信用,从而稳定证券市场秩序。对于新兴市场而言,核准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为新兴市场往往存在机制不完善,中介机构发育不成熟等问题,通过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实质控制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证券市场的动荡,更有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但核准制也非尽善尽美,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如主管机关负荷过重,在证券发行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可能导致证券质量存在问题,容易造成投资者对监管机构形成依赖心理,不利于培养成熟的投资人群,不利于发展新兴事业,具有潜力和风险性较高的公司可能因一时不具备较高的发行条件而被排斥在外,以牺牲证券市场的效率为代价,证券市场是为了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产生,其重要衡量标准是效率,而实质性审查可能旷日持久,影响市场的运作效率。
综上,注册制和核准制的差别主要表现在法律制度及其背后体现的理论思想上,在证券发行的实际运作程序中两种制度的体现并非泾渭分明。在美国,虽然联邦实行的是证券发行注册制,但很多州实行的是带有核准制特点的协调注册制和完全的审查核准制。英国、中国等实行核准制的国家强调的是实质性和合规性审查并重,政府通过实质性审查旨在提高证券发行的质量,但并不是替资者作出证券的分析判断,重要强调的是证券发行信息的全面、准确、客观、真实披露,使投资者免受欺诈和误导。
参考文献:
[1]周正庆.证券知识读本[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6.
关键词:风险管理 平行作业 建议
一、平行作业的背景由来
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审贷分离”模式逐渐不能满足市场竞争的要求,花旗银行开始在业务单元内实行风险经理、客户经理“平行作业”,这是“审贷分离”新的表现形式。花旗银行的实践证明,推行平行作业模式是符合现代商业银行管理理念和发展方向的。借鉴花旗银行“平行作业模式”,经过反复论证,2007年初A银行正式在对大中型企业推行平行作业。
二、A银行平行作业模式及信贷管理中的作用
A银行平行作业模式,就是指客户营销与客户关系维护的经营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在同一授信业务流程中,以客户为对象,以产品和服务为载体,通过岗位制约与团队合作来平衡风险与回报的授信业务运作机制。通过近三年的探索和实践,该模式在贷前、贷中、贷后三个关键环节发挥了重要作用。
1.实现风险控制关口前移,提高了信贷资产质量。通过实行平行作业,风险经理在贷前环节参与现场调查、完成项目评估和信用评级;参与授信方案设计,揭示关键风险点并提出风险控制建议。在贷中环节审核授信审批条件落实情况,防范操作风险。在贷后环节对贷前揭示的风险点或持续用款条件进行持续监控或风险预警,提高银行贷后管理能力。平行作业促使风险控制关口前移,风险控制能力得到加强,信贷资产质量明显提高。
2.较为充分揭示风险,提高申报材料质量和审批效率。通过实行平行作业,风险经理与客户经理从各自独立的角度,按照共同的风险标准,对风险回报进行把握。较实行平行作业之前,风险揭示更加详尽、充分,授信方案更具针对性、可行性,减少了反复补充申报材料的现象,提高了申报材料质量和审批效率。
3.有效落实方案审批,实现风险持续监控。通过实行平行作业,在授信业务审批后,由风险经理负责审核授信条件落实情况,有效地落实方案审批。风险经理在贷后环节,对贷前、贷中环节在风险识别和控制措施等方面存在的缺陷,进行持续跟踪和有效落实。贷后收集的信息同样也可以作为调整授信方案的依据。
4.统一风险偏好,提高银行风险偏好与市场的贴近度,降低银行风险管理成本。通过实行平行作业,风险经理直接参与到信贷业务流程中,对客户及业务的风险有了更直观的认识,便于和前台经营人员达成共识;对不符合信贷政策、收益不能覆盖风险的项目能够及时中止,降低了营销成本和风险管理成本,风险偏好得到有效统一。
三、目前平行作业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种新的风险管理模式,平行作业在业务发展、防范风险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基层机构运作过程中,仍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1.平行作业机制尚未完全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不到位。个别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单纯从本岗位出发,风险经理将自己定位成“踩刹车”,在证明自己尽职的同时规避责任;客户经理将自己定位成“踩油门”,认为涉及风险的问题都是风险经理应该考虑的。二是独立性不足。目前,个别分行将风险经理人员编制、绩效考核都放在基层行,甚至风险经理岗位就设在前台经营部门(非派驻制)。在这种情况下,风险经理平行作业工作的独立性很难得到发挥。三是沟通不畅。个别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背靠背,沟通不畅,造成人为拉长业务流程,效率受损。
2.风险经理的配备不均衡,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平行作业初期,各行由于风险经理配备不均衡或业务素质不高,造成风险分析不到位、条件审核流于形式,风险经理未充分发挥平行作业作用,反而增加了业务环节。
3.授信方案制订不完善。在授信申报资料中,个别风险经理贷前调查深度不够,对项目的风险点揭示不够深入,风险审查意见较为空泛,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无法满足无条件审批要求。
4.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不到位。目前,有的机构对风险经理绩效考核明显低于同级业务前台,存在责权利不对等的情况,这直接影响风险经理的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的稳定性,不利于吸引优秀人才到平行作业风险管理岗位上来。
四、建议
1.进一步深化风险体制改革。首先,建立风险评估会议制度,构建统一风险偏好的平台。在贷前环节,由经营主责任人组织召开风险评估会议,研究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提出的风险事项,共同制定风险控制方案。
此类制度的实行,有利于提高风险控制措施及授信方案的可行性和严密性,便于统一风险偏好。其次,在岗位设置上必须满足风险经理独立性的要求。同时,风险经理应树立风险管理为业务发展服务的理念,既要注重与客户经理团结协作,又要严守风险底线,保持工作的独立性。第三,有效沟通,妥善处理争议。由于风险经理和客户经理的岗位、职责不同、分析问题的角度也有差异,产生分歧或争议是正常的。只有进行有效沟通,增进理解,才能有效化解分歧或争议,达成共识,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2.做好风险经理的配置和发展规划,确保风险经理的数量和质量。笔者认为应建立风险经理准入淘汰机制,在风险经理配置上可实行区域集中根据业务特点统一调配。同时,将平行作业风险经理细分为客户、行业、区域、产品等不同类别风险经理,实现专业互补、资源共享。
【关键词】项目投资审计 工程造价审核 问题
工程项目投资审计是指企业对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它是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度、法规为依据对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的资金运动和资产形成过程所进行的审查监督。分为前期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竣工验收审计和后评价审计四个阶段。其目的为加强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益性,有效、合理的控制工程项目造价,促使企业规范建设程序、改善建设管理、节约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工程造价审核是按当地的有关规定、定额和取费标准等对工程的各项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及价格和取费所进行的审查。虽然两者有一定的联系,但也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一、工程项目投资审计与工程造价审核的区别
(一)作用不同
项目投资审计可以根据情况进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通过事前审计,可以弄清项目建设是否必要、可行、合理,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避免决策失误而造成损失浪费;通过事中审计可以检查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资产形成情况和管理情况,防止资金挪用和浪费。通过事后审计有利考核投资效果,总结经验教训。而造价审核一般是事后进行的,即对工程完成后的各种人财物耗费进行审查,从而确定造价,其对工程施工前和施工时的损失浪费和违纪违规行为无能为力,实际上造价审核更多的是一种鉴证作用。
(二)地位不同
项目投资审计与工程造价审核相比,项目投资审计是高层次的审计,这是由项目投资审计综合性、系统性、宏观性等因素所决定。第一:项目投资具有规模大、周期长、涉及范围广的特点,从资金来源看有企业自筹资金、政府投资、银行贷款等方面,涉及的单位有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等单位,建设过程还可分为勘察、设计、施工、竣工等阶段,因此项目投资审计是系统的综合性审计,既要审计投资活动的真实性,又要审查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及效益性,而工程造价审核可以抛开项目的其他情况,着重对造价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第二:投资活动涉及到一个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投资的结果直接影响产业结构和行业结构,因此项目投资审计除了对项目微观情况进行审核外,还需从宏观角度审查项目建设对企业整体布局、产业结构、行业结构的影响,而工程造价审核是完完全全的微观审计。因此项目投资审计是财务审计、工程造价审计、管理审计的统一,而单一的工程造价审核不涉及较高层次的管理审计。
(三)内容不同
项目投资审计包括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两大方面。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有准备阶段的资金运用,项目的概算调整,合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资金来源及使用,建设成本及财务收支核算,设备、材料的采购,税费的计缴以及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收费情况等内容;项目竣工效益决算审计包括项目竣工决算报表的编制,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建设成本,交付使用财产、结算资金,基建收入,投资效益等各方面的内容。可见项目投资审计内容十分丰富,几乎包括项目投资整个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而工程造价审核内容只是相当于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内容中建设成本的那一部分。
(四)重点不同
项目投资审计内容丰富,不同的项目和项目的不同阶段可以有不同的审计重点,而工程造价审核的重点无非是工程量的计算,定额或取费标准的套用等方面而已。项目投资审计与工程造价审核区别较大,但是联系也较多。项目投资审计包含了工程造价审核,而工程造价审核只是项目投资审计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环节。因此,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必然会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由于工程造价审核比较繁杂,技术要求高,所需时间多,往往给人以投资项目审计就是工程造价审核的错觉。因此在实际的项目投资审计过程中,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合理地在工程造价审核上投放人力和时间。
二、工程项目投资审计常见问题
笔者将多年在中介、企业从事的工程项目投资审计的常见问题进行总结:
(一)项目投资建设程序方面的问题
2004年,中国第一部《行政许可法》开始实施,同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这部法律和这个决定的实施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对我国的行政管理和投资体制的改革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将项目投资审批制变更为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这项变更,充分体现了“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使企业自主投资项目建设的主动性和风险性加强。但同时,由于审批制变更为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实务中存在企业淡化建设程序要求,乎视项目前期工作规范,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核准或登记备案,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不齐全,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工报告不完备的情况下,满目追求项目开工上马。
(二)征地拆迁及移民补偿方面的问题
项目建设中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补偿涉及的工作是最为复杂和敏感的,包括项目选址、建设规划、用地许可及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等,在对征地拆迁情况进行审计时,主要存在土地使用权的手续不齐全、不合规;征用土地的面积不属实;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补偿支付标准不合理、不合规,未及时、足额支付到位;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等问题。
(三)工程管理方面的问题
工程管理主要涉及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在对工程管理的审计中,工程管理的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第一,工程设计不到位,与项目最初定位不匹配,初步设计完成时间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特别是“三边”工程、“多边”工程的出现,这个矛盾更为突出。第二,在招投标环节,工程建设项目未严格履行《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招标未招标项目较多,招标过程中评标方法不够科学合理,招标流于形式等现象较为突出。第三,合同管理未设置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对合同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合同签订、履行分析、跟踪监督以及合同变更、索赔等一系列资料的收集和保管等均不完整。第四,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进度的管理,工程质量的控制,工程投资成本的控制,工程造价的审批等方面都是工程管理方面容易存在问题的环节。
(四)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工程财务管理主要的工作是全面、完整的反映整个工程项目投资情况,将建设项目资金筹措、资金使用等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在资金筹措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对筹资方式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以及筹资数额的合理性、所筹资金的偿还能力的分析和把关不足。在资金使用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是项目专项资金未能专项使用,资金的支付与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实际工程进度不匹配,税收优惠政策未充分利用等。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投资,因所属的行业不同,相应的行业特点及管理模式不同,审计发现的问题也会有所不同。其问题类型更是千差万别,在此就不一一列举。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