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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不同的食品经营场所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明确对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重点、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一、严格监督食品商场、超市等企业加强自律管理,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
(一)监督商场、超市等企业,在巩固索证索票、进货台帐“两项制度”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工商所要结合日常市场巡查,督促其完善“两项制度”和落实法定责任与义务。
(二)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商场、超市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两项制度”的电子台账。基层工商所应当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并逐步与商场、超市等企业的计算机管理网络对接,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三)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采取随机抽取商场、超市等企业经营的食品和“倒查”的办法,检查其落实查验记录义务和建立健全“两项制度”落实的情况。
(四)鼓励商场、超市等企业对经营的食品进行自检或送检,加强对配备有检测设备的商场、超市等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其自检行为。
(五)切实加强对商场、超市等企业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进口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种类的质量安全的监管,重点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督促商场、超市等企业针对处于保质期内、临近保质期、保质期届满等不同情况的食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六)鼓励和引导商场、超市等企业与食品生产加工基地、重点企业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形式的协议准入,减少中间环节,保障食品质量。
(七)基层工商所要指导本辖区食品商场、超市等企业设立食品安全联络员,及时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经营动态信息。
二、严格监督食品批发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销售台帐,确保食品经营行为规范
(八)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批发企业履行好查验义务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的同时,应当监督食品批发企业记好销货台账。
(九)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并逐步实现与食品批发企业建立的以销售台帐为核心的食品安全计算机管理体系的有机衔接,及时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监管效率。
(十)严格监督批发企业向食品进货单位提供与食品零售单位的进货凭证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的销货凭证。
三、严格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市场开办者切实承担法定义务
(十一)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开办者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场内经营者依法履行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义务。
(十二)工商所要结合日常巡查,加强对市场开办者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义务的监督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开办者没有履行对场内食品经营者经营资格审查,发现场内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报告的,工商所应当监督其改正,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十三)引导和督促农村集贸市场推广“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四项制度,引导其规范和诚信经营。
(十四)工商所应当指导本辖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设立食品安全联络员。
(十五)加强对配备有必要检测设备的大型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鼓励其对经营的食品进行自检。
四、严格监督食品店履行查验义务,确保食品来源合法
(十六)监督食品店履行查验义务,对购入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调查数据表明,对2009年我国颁布的《食品安全法》,非常了解的仅占5%,知道的占20%,知道但不了解的占37%,不知道的达38%。
调查结果显示,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非常薄弱。
因此,从今年10月起,我国关于网络食品、食品生产许可、奶粉质量三大新规进入实施阶段。
网络食品安全新规10月1日起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办法》不仅强化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明晰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的管辖职责和查处的职责,对抽样程序、电商平台的惩处措施也给出了明确规定。《办法》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强化平台和经营者义务。《办法》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可靠性、安全性以及记录保存交易信息等义务。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登记审查等制度、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检查经营行为、发现入网生产经营者严重违法行为时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义务。
二是细化严重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办法》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的,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应当对其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三是明确违法行为的管辖。《办法》规定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查处,由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因网络食品交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也可以由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违法行为结果地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消费者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问题进行投诉举报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等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四是强化调查处理职责。《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可以进入当事人网络食品交易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调取网络交易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等。
五是细化抽样程序。《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网络购买样品进行检验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抽样单,记录抽检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样品的人员以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留存相关票据。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样品的,应当同时将检验结果通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六是明确了责任约谈的情形。《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蔓延的;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等情形。
七是强化了法律责任。《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责令平台停业,并将相关情况移交通信主管部门处理。《办法》还细化了“严重后果”情形: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发生较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较为严重的食源性疾病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等。《办法》还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的或者未公开以上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为《通则》),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通则》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审查、现场核查、核查结果上报和检查整改要求等。
《通则》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在简化内容,优化程序,提高效率,服务发展方面,与2010版《通则》相比,有“两通一简”三大变化:
一是实现《通则》的通用性。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通用一个《通则》,对同一企业生产不同类别食品,统一审查基本要求,与“一企一证”原则实现有效衔接。
二是实现许可与监管的联通。加强生产许可与日常监管的衔接,体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将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由企业在取得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完成,三个月内监督检查,不仅缩短企业办证时限,而且使许可和监管活动紧密联通。
三是简化了许可审查条件、要求和内容。其一简化了延续、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审查要求,企业延续和变更事项仅对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其二简化了对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的要求,企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也可以自行检验;其三简化了对外设仓库的核查要求,可通过提供影像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其四简化了许可文书,对于申请材料和审查文书进行简化,方便许可实施。
该《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申请人的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以及许可的变更、延续等审查工作,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地方特色食品则依据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审查的,审查细则应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许可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以及另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则》不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其审查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通则》规定,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主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审查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按照《许可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材料进行审查。
在新《通则》中,特殊食品在申请生产许可时,有以下特殊要求:
一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或产品配方注册或备案文件。
二申请变更或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如果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或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相关生产企业应当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的变更前,办理产品或产品配方注册或者备案变更手续,并向审批部门提供相应的产品注册或备案文件。
三申请变更的企业,还应当就企业变化事项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申请延续的,还应当就企业变化事项提供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另外,《许可办法》规定,这些食品在产品或产品配方注册时经过现场核查的,为避免重复核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核查。
此外,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通则》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其规定,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最严”奶粉新规出台
不合规“洋奶粉”禁止入境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均实行注册管理,并严格限定申请人资质条件,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在婴幼儿奶粉行业,被称为“最严洋奶粉新规”的进口乳制品新规落地,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允许进口。新规同时规定,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罐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
奶粉新规规定:同一企业注册的一个产品配方只能生产一种产品,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且每个企业不得超过5个系列15种产品配方。
乳业专家王丁棉指出,在欧盟国家的商店通常只能看到五六个婴幼儿配方奶粉品牌,但中国市场的奶粉品牌约有四五百个。如此之多是因为不正规的海外贴牌代加工的假洋奶粉占有很大比重,这些贴牌代工的奶粉往往存在质量隐患。
新规今起实施后,中国政府将堵住假洋奶粉的入境通路。根据新规,相关监管部门将对境外生产婴幼儿奶粉的企业进行原料、生产、储存、运输及管理、检验能力的多方评审,符合我国要求的才能被注册、允许进口。
这样一来,就能更有效地控制和评价产品质量,堵住海外奶粉监管漏洞。有分析人士指出,该项制度的实施,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源头监管。
48.2%的消费者遭遇食品问题选择沉默或自认倒霉
日常生活中,受访者从未遇到过食品安全问题的只有3%,偶尔遇到的高达83%,经常遇到的占8%,未觉察到是否遇到过的约有6%。这些问题中过期食品或包装不合格的食品占55%,三无产品、注水肉病害肉、有毒物超标食品分别为40%、30%和33.3%,还有其他食品安全问题1.33%。
为寻找原因,调查者调查了这些消费者的购买食品的习惯,喜欢到当地大型的正规超市及商店购买的为35%,到餐厅的18%,流动摊位的为13%,学校超市和其他地方的占34%。结果表明,即便是在大型商场或超市购物,大多数人还是遇到过各类食品安全事件。
在购买食品时,比较注意生产厂家和相关检疫证明的只有12%,更多的人比较关心价格和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期,分别占43%和18%,关注品牌、色泽、外观的也占有23%,其他4%。从这些习惯中我们可知,食品安全问题的一部分原因在于消费者把更多的注意放在了价格、外观这些因素上,而忽视食品的质量、卫生等。
另外,那些不合格的食品能在市面上销售,也与销售者的责任、法律意识,政府的监管力度有关。想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就需要消费者自觉地坚决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制售者拿出责任心和良心,政府加大执法力度。
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被调查者中与商家厂商协商要求退款或赔偿的有36.7%;向消协或媒体投诉的有23.3%;通过法律部门解决的有11.7%;自认倒霉,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占30%;奉劝亲友不再购买产品的占36.7%。
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产品,以后认为食品不可靠,坚决不买的有33.3%;认为如果提高生产质量,会考虑购买的有56.7%;认为目前没有其他商品代替,会照常购买的有10%。
所以只有51.8%的人勇于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敢于通过法律等武器同不法商人厂家做斗争。
一、指导思想
坚持“学习食品安全教育法规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培养学生的自护能力,避免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深化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制度保证,重在预防”的工作措施,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
1、参与并力争通过食品卫生分级量化考核,争取食品卫生达标。
2、全面落实学生食品配送工程和校园放心店建设工作。
3、推行“五常法”食品管理模式,完成饮食放心工程示范学校创建任务。
4、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学校食品安全环境。
5、健全机制,力保学校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三、工作重点
1、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布置、有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
2、建立和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学校管
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全体师生的食品安全培训与安全教育,在校园内形成全员重视、人人讲卫生的良好氛围。
3、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考核。
4、实施“食品配送制度”。
5、加大食品安全设施投入,改善食品环境,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系数。
6、开展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积极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学校饮食饮水中毒事件发生。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细化责任,层层抓落实,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危害。要建立预防应急机制,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能迅速处理,把险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降到最低程度。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突出教育的长效性。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街头食品管理办法》。
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要加强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抵制购买流动摊点食品。增强学生的预防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要始终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大事来抓,紧紧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狠抓落实,力争取得明显效果。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监管,提高餐饮质量。
学校食堂监管从源头抓起,建立经营者采购食品时索取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管理,并有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落实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规范食品存贮、加工、烹饪各个环节,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依法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后勤管理,让学生吃上放心的饭菜,坚决严防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健康体检的把关,有效防止病菌侵入。
(3)加强事前预防工作,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要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提高警惕,预防校园侵害。切实做好食堂管理,严格控制外人进入操作间,严防盗窃和投毒事件发生,严把房门关。
一、深化治理整顿,保持高压态势
(一)严厉打击“违禁超限”和“假冒伪劣”行为。集中整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及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5类“违禁超限”行为。严格排查整治在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市场、食品初加工集中点等区域,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组织清剿“黑窝点”和“黑作坊”攻坚战,依法查处非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行业品种综合治理,进一步突出肉类、水产品、蔬菜、果品、食用油、酒类、乳制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农业投入品、食品包装材料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从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环节入手,围绕准入制度、监管制度、企业管理规范、设备工艺、操作规程等方面,全面开展综合治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改进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产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畜禽产品整治行动。以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兽药等为重点,深入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切实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加强对畜禽养殖重点镇、专业村、规模化养殖场全过程监管,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畜禽产地检疫覆盖率和规模化养殖场监管覆盖率均达到100%(由畜牧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加大屠宰企业监管力度,严把定点屠宰准入关,坚决取缔各类私屠滥宰“黑窝点”,生猪定点屠宰覆盖率达到100%(由商贸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二是农产品源头整治行动。加强对重点食用农产品农业生产过程质量监管,严格控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从源头上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6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比率提高到35%以上;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比率提高到50%以上;认证水产品产量占养殖总产量比率提高到50%以上,建立省级现代渔业园区至少3个(由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部门根据职责分别牵头组织实施)。三是食品生产加工领域整治行动。加大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产品生产和使用企业整治力度,着力排查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小作坊加强监管,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黑窝点”和“黑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由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四是食品流通领域整治行动。以食品供货商为重点,加强对食品经营、仓储场所的调查摸排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涂改生产日期和更换食品标签等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制定食品销售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挂牌经营、实名登记、信息公示”等制度,规范食品销售摊贩经营行为,全市食品销售摊贩监管覆盖率达到50%以上(由工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五是餐饮服务食品整治行动。全面实施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四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规范学校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高学生饮食安全保障水平;制定小餐饮整规工作意见,强化对小餐饮的监管和综合整治,监管覆盖率达到50%以上(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对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继续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强化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管,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由卫生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加快实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严格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建设计划,尽早完成工程建设并运行(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二、规范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监管执法机制
(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力度,深入排查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强化农资监管和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农(兽)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监管力度,明确并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严格食品经营市场管理,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和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及时将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纳入管理。
(二)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健全联合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及人员。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对案情特别重大和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特别是有广泛社会影响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建立涉案食品鉴定“绿色通道”,加大对案件侦办中涉案食品技术鉴定支持力度。
(三)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约束机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巡视检查、考核考评等具体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监管检测能力
(一)健全基层工作体系。落实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目标考核,列入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使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所有基层政府和监管负责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建立联动联防机制,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确保基层监管无盲区。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鼓励建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
(二)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执法等机构和队伍建设,重点增加基层监管执法力量,配齐配强人员队伍,合理装备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等仪器设备,提高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模式,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执法流程,着力消除监管空白、边界不清及执法不力等问题。加强综合执法,解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分散问题。加大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的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切实保障监管技术装备、检测设备和办案经费。
(三)提高检验检测能力。统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统筹安排抽检范围、频次和品种,实现计划统一、经费集约、信息共享,监督抽检年内覆盖全市及大宗食品、高风险食品。制定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对监督抽检计划实施和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量化考核。推动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科学合理确定其功能定位和专业分工,强化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检验检测能力。鼓励发展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
(四)开展风险监测与评估预警。积极推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工作,逐步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
(五)加强标准备案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六)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系统和业务系统等资源,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网络化、标准化、全流程管理,降低执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七)开展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市各镇(街道)开展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创建活动要明确工作目标,创新方式方法,取得创建实效。
四、强化舆情监测能力,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一)完善舆情监测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审慎稳妥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完善部门间信息、事件通报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进一步明确信息主体和审核程序,科学、准确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完善各级各部门和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和协同联动工作平台,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响应能力。
五、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加强诚信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守法经营宣传教育,加大道德失范、诚信缺失治理力度。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被吊销证照企业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人员培训等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技术,提升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监管
(一)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组织做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加强对监管先进人物和经营诚信典型的宣传。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市属媒体应当在公益广告时间或版面免费刊播适当比例的食品安全公益性宣传内容。
(二)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2013年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至少参加40小时集中培训。强化对食品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的组织培训,提高其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
(三)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工作机制,简化工作流程,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兑付,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
(四)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完善部门与媒体协调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及时报道食品安全问题。认真核实、查处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反馈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
建设绿色基地 管控源头质量
2003 年,第一个 3000 亩绿色食品花椒基地在汉源建立,通过逐年发展,现在五丰黎红公司绿色食品花椒基地达到 4.8 万亩规模。2014 年为实现产业升级,公司进行了 1000 亩有机花椒认证,取得花椒有机认证证书。
“发展绿色食品,源头是关键。我们每年对基地提供大量的资金,对花椒基地进行花椒苗的补种、发放农药对病虫害的防治,对基地内的椒农进行技术培训,对基础设施进行维修等,并派出专职人员对花椒基地进行管理,为椒农进行技术服务的跟踪指导,公司每年支付乡镇技术服务费近 10 万元,并在基地内寻找对花椒有研究的带头人作为基地管理人员,从源头保证绿色生产。”公司副总经理谷学权介绍说。据不完全统计,公司花椒基地现有花椒树 650 万株,产量 800 万 千克, 带动当地农户 6000余户, 户均花椒产值达 2.8 万元。在收购环节对绿色食品花椒基地内的花椒进行保护价收购,每斤高于市场价为 0.2 元,使椒农在公司的发展壮大中得到真正的实惠。通过有利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当地农民的种植花椒的积极性,增加了收入,让其享受到企业发展成果;实现了企业增效、财政增税、农民增收、社会增益的多赢目标。
加强安全管理 确保产品品质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质量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五丰黎红公司从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按以“用心选料、精心制作、不断满足顾客对产品的需求为质量方针”, 开展全过程食品质量安全治理。
“我们成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从组织层面确保各项管理举措得以强有力的实施,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目标,确保目标落地;同时,加强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质量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 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和 OHSAS18001:2007 职业健康安全四合一管理体系认证,基础管理工作明显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建立 《绿色食品花椒基地管理办法》、《标识和可追溯控制程序》、《产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绿色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管理办法》等制度并对预案进行演练。建立健全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监督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实施绿色食品质量追溯系统,规范绿色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与管理工作。”谷学权说。
目前,公司已经实现“生产可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的质量追溯目标,对原材料、过程、半成品、成品和流通等环节进行产品标识,对产品质量的形成全过程进行质量追溯,实现了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可追溯控制,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放心的产品。
积极开拓创新 增强发展后劲
以内涵式增长与外延式发展结合方式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由粗放经营型向集约经营型转变,五丰黎红公司在品牌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观念创新上下功夫,把精益管理融入标准化建设,建立适应市场的经营管理体制,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质量档次,2010 年进行技术改造迁入汉源县食品工业园区,自主研发了产品加工生产线,引进新工艺和设备,使花椒油系列产品年产规模达到了 2 万吨,基础环境、设备设施有了极大提高,花椒油生产设备获国家发明专利,确保技术领先优势;同时,突出市场销售,按照“发现市场、挖掘需求,超越对手、差异制胜,整合创新、赢得忠诚”的销售思路,将经营产品转向经营客户,坚持“抓餐饮,进超市,保流通”的销售策略,以成都等中心城市建立销售中心和销售办事处,为客户提供优质快捷服务;完善扩大销售网络,努力拓展市场销售份额;同时,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开展广泛的技术交流合作,与四川大学食品系合作,就“花椒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展开深入研究。组建“食品工业园区检测中心”,按实验室认证认可要求进行设计装饰,与合作单位共建产学研基地和技术联合研发中心,实现资源共享,强强联合,依托中心人才、技术、设备优势,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企业培养了大量的技术人才,节约了生产、研发成本,拓展了研发思路;通过技术革新,实现产业升级,确保了公司在行业中的技术领先地位,为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实施品牌强企 追求卓越绩效
品牌是一个企业发展和存在的灵魂,没有品牌的企业是没有生命力的。五丰黎红公司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提升公司形象和品牌价值。利用多种展会平台,如春糖会、绿色食品博览会、香港美食博览会,著名商标展会,品牌会等进行产品和品牌宣传推广,让更多的人了解和熟知。在中央电视台、四川电视台、网站、报纸、各高速立柱广告等媒体或方式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品牌宣传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