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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U469.6+92文献标识码: A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是工程地质勘察的最终成果,是建筑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报告是否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和岩土工程特点,关系到工程设计和建筑施工能否安全可靠、措施得当、经济合理。下面简要介绍北京平原区有关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编写工作。
作为一名岩土工程师,应对本地区的工程地质条件有所了解,北京市位于华北平原北部, 属于永定河、潮白河等水系冲洪积扇的中上部地段。其中, 北京市区, 主要座落在永定河冲洪积扇上。规划区内第四系岩相分布, 由西向东具有明显的过渡现象。由于河流频繁改道, 形成多级冲洪积扇地, 使地质条件较为复杂。总的趋势, 西部以碎石类土为主, 向东则逐渐形成粘性土、粉土与碎石类土的交互沉积, 第四系覆盖层的厚度也由数米增加到数百米。
在接到一个勘察工程,首先应编写勘察纲要,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勘察目的,执行的主要国家规范,编制依据,收集场地附近已有资料,场区主要工程地质条件,以及勘察工作量,人员配置,设备配置等, 其中收集场地附近已有勘察资料尤为重要,因为掌握了拟建工程场地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对具体的勘察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包括确定勘察工作量和设备选型等。
室内准备工作做好以后,即可进行现场放点、探测地下管线,测量、钻探、取样、原位测试、现场地质编录和实验室测试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即转入资料整理工作,并着手编写勘察报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写工作应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前后照应,顺当进行。不然的话,常会出现现场编录与实验资料的矛盾、图表间的矛盾、文图间的矛盾,改动起来费时费力,影响效率,影响质量。
下面以作者主持的勘察工作简要说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编写过程。
拟建办公楼工程地上4层,地下1层,位于海淀区五道口附近,透过收集附近勘察资料,该区属于永定河冲洪积扇中部,20m范围内的地层为人工填土及一般第四纪沉积的粘性土、粉土及砂土,2008年地下潜水水位埋深5.0m左右。
根据建筑物情况以及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共布置钻孔10个,设计孔深8-20米,总进尺110米,采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的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即5个钻孔;钻孔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 的1/3,即4个取土试样孔;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选用2台SH30型 钻机即可满足要求,SH30型钻机具有实用、灵活、方便、经济等特点,目前仍然在北京占有很大的市场。
选好设备以后即可开展勘察工作,第一步采用全站仪根据拟建物坐标进行钻孔现场定位放线及孔口标高测量,或者根据地物进行钻孔现场定位放线及采用水准仪孔口标高测量;下一步探测钻孔下是否有地下管线,现在一般勘探是地下管线仍处于工作状态,如果不查清地下管线而盲目施工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最后进行钻探、原位测试与室内试验。钻探工作使用最为广泛,可根据地层类别和勘察要求选用不同的钻探方法。原位测试的优点是:试样不脱离原来的环境,基本上在原位应力条件下进行试验,代表性好,试验周期较短,效率高,尤其对难以采样的岩土层仍能通过试验评定其工程性质。缺点是:试验时的应力路径难以控制;边界条件也较复杂;有些试验耗费人力、物力较多,不可能大量进行。室内试验的优点是:试验条件比较容易控制(边界条件明确,应力应变条件可以控制等);可以大量取样。主要的缺点是:试样尺寸小,不能反映宏观结构和非均质性对岩土性质的影响,代表性差;试样不可能真正保持原状,而且有些岩土也很难取得原状试样。野外施工和室内实验的质量对整个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
回到室内后首先应检查各项资料是否齐全,特别是实验资料是否出全,同时可编制测量成果表、勘察工作量统计表和勘探点(钻孔)平面位置图。对照原位测试和土工试验资料,校正现场地质编录。这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但往往被忽视,从而出现野外定名与实验资料相矛盾,产生诸如此类的矛盾,或由于野外分层深度和定名不准确,或试验资料不准确,应找出原因,并修改校正,使野外对岩土的定名及状态鉴定与实验资料和原位测试数据相吻合。
划分岩土地质层,编制分层统计表。地基岩土的分层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评价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因此,此项工作必须按地质年代、成因类型、岩性、状态、风化程度、物理力学特征来综合考虑,正确地划分每一个单元的岩土层。根据以上原则,本工程划分为人工堆积层①层粘质粉土填土,①1层房渣土。人工堆积层以下为一般第四纪沉积层②层砂质粉土及粘质粉土,②1层粉质粘土,③层粉砂及细砂,③1层砂质粉土,④层重粉质粘土及粘土,④1层粘质粉土,⑤层粉砂及细砂。
将数据输入计算机,进行数理统计,编绘工程地质平面图、工程地质剖面图、地层岩性及土的物理力学性质综合统计表和其它专门图件。根据地层岩性及土的物理力学性质综合统计表中原位测试和实验测试的物理力学统计表,查算分层承载力。其中主要持力层②层砂质粉土及粘质粉土压缩模量平均值Es(Mpa)为6.1,标准贯入试验击数平均值为8击,查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对应的地基承载力标准值fka=160kPa。
编写文字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及依据的技术标准、勘察等级和勘察工作量、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岩土、岩土参数统计与分析、地基方案及相关建议、基坑工程评价与相关建议、结论与建议。本工程场地地基承载力标准值fka=160kPa。地下水位埋深5米,场地抗震设防烈度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建筑场地类别为Ⅲ类,场地内无影响场地整体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本工程为地上4层的多层建筑,无地下室,荷载不大,天然地基承载力可以满足要求,基坑开挖也不深,可以采用简单的放坡处理,也不用采取降水措施。
作者通过北京地区一个简单的勘察工程叙述了编写勘察报告的主要过程,要编写一份满足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满足设计和施工需要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需要从以下6个方面下功夫。
1要不断地学习地质地貌和工程理论地质基础理论,主要是岩石学、构造地质学、第四纪地质学和地貌学,工程地质方面,主要是土质学、土力学、工程地质分析、工程动力地质学、工程地质勘察。
2要熟悉和掌握有关的规范规程,规范规程既是经验的总结,又是技术的指南,具有很强的勘察工作指导性。对于国家的、行业的、省和地方的有关规范规程,必须熟悉掌握,并在具体勘察工作中认真执行。
3要了解工作区的地质情况对于勘察地段的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应尽可能地搜集并熟悉。对于邻近地段已有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也要尽可能了解,以便在勘察工作中发挥其参考作用。
4要掌握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和基础施工的技术要点只要明确了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和基础施工方法,作出的工程地质评价才能有的放矢、正确客观,提出的建议才能合理适用。
5要切实保证第一手资料的质量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是工程地勘察的最终成果。一份高质量的勘察报告,必须来自于高质量的第一手原始资料。由此可知,现场勘察和实验资料的质量好坏,对报告的编写影响极大。因此,必须认真抓好第一手资料的质量,而钻探工作又是第一手资料的重点。为此,报告的编写者,必须常到现场掌握有关的勘察情况,最好是参与现场的地质编录工作。
6提高综合知识技能除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外,还要提高综合知识方面的技能。如基本的数理统计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编图技巧、综合分析能力(特别是现场地质编录的综合判定能力)。只要多干多学,善于思考,并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提高,就能逐步地编写好每一份勘察报告。
参考文献
1 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11-501-2009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岩土分层;数理统计;评价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是工程地质勘察的最终成果,是建筑地基础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报告是否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和岩土工程特点,关系到工程设计和建筑施工能否安全可靠、措施得当、经济合理。当然,不同的工程项目,不同的勘察阶段,报告反映的内容和侧重点有所不同:有关规范、规程对报告的编写也有相应的要求。下面着重谈一谈有关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写工作。
勘察报告书及附图必须结合场地条件选择并编排章节,要有重点,有条理。阐述分析要清楚、明确。根据以往工作经验,把勘察报告归纳下列章节分别叙述较为全面,下面分别予以论述。
1 前言
勘察任务的依据及目的,设计要求:建设项目的规模及布置方案,场地填挖方案,大型建(构)筑物简况;勘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日期;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重点:阐明勘察目的、任务和技术要求。
2 勘察工作内容方法
勘察工作布置原则及指导思想;工程地质测绘的目、方法及精度;勘探方法,钻机、取样器类型,钻探工艺,取样方法;原位测试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试验的方法及工序;需要说明的土工试验方法。
重点:阐明工作量布置原则、工作内容、方法及完成工作量。
3 场地的地形地貌
位置交通;地貌形态、类型、特征及分区;微地貌、地形、地物的阐述;最高洪位水(邻近有河流时);最大冻结深度(或标准冻深)。
重点:提供设计单位使用的场区自然地理条件、水文气象条件及地质条件。
4 场地的地层构造
与场地稳定性、岩性分布、岩石力学强度有关的地质构造;特征(构造类型、产状、构造带、裂缝等);场地的工程地质分区(按地貌、地层及不良地质现象、岩土工程特性等)。
分层阐述各地层的岩性特征、厚度、年代、成因及分布规律,基岩的风化程度及风化带的划分;古河道、古冲沟、厚填土的分布。
重点:分析区域地质构造特点、阐述地层岩性特性及分布规律。
5 不良工程地质作用
主要类型及特征:滑坡、岩溶、崩塌、采空区、古墓等;成因、分布及发育程度;对场地的影响与发展趋向。
重点:评价场地稳定性,对可能遭受地质灾害侵袭的场地提出防治措施。
6 水文地质条件
地下水类型,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含水层及水的补给;环境变化引起的水文地质条件改变;地下水对地基基础的影响及对混凝土的侵蚀性。
重点:对建筑物场区地下水埋藏条件、变化规律、性质进行评价;对地基基础工序在影星的地下水应着重评价。
7 地基土(岩)的工程性质
各层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数理统计方法及选值原则,主要评价用参数表,提出范围值及采用值。据此确状态、密度、均匀性及风化程度;各层岩土原位测试成果表及统计后的采用值;结合当地建筑经验进行地基强度分析,提供容许承载力标准值(如为范围值必须不影响地基基础设计方案的选择);地基的变形特征,压缩模量值;特殊土(淤泥、软土、湿陷性土、红粘土、膨胀土、残积土、风化岩、填土等)的试验指标及评价。
重点:采用数理统计方法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当变异性较大时,应分析原因,重新统计,最终提出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
8 场地和地基土的地震效应(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
场地的设防烈度(或基本烈度);邻近构造断裂带的稳定性及其影响,必要时应有地震小区划;场地土类型和建筑场地类别,划分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地段;判别砂土、粉土的液化势,确定液化势等级。
重点:划分建筑场地类别,评价砂土液化性。
9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勘察报告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和场地地基条件,提出一种或几种地基基础方案建议,必要时,对施工中的岩土工程问题、注意事项提出建议。
(1)天然地基的分析评价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地基土的均匀性;基础持力层及地基承载力的建议;必要时对设计单位初定的基础埋置深度提出调整建议。
(2)桩基工程的分析评价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采用桩基的适宜性;可选的桩基类型、桩端持力层建议;桩基设计及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评价成桩的可能性、挤土桩的挤土效应,对位于倾斜基岩面上桩端的稳定性进行论证,并提出相应防护措施的建议;对桩基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污染、噪音等)进行评价,提出相应建议;当需用静力载荷试验或其他验证或确定单桩承载力时,应提出相关建议。承担桩的静力载荷试验、动力检测或其他试验时,应提交专门的试验报告。
(3)地基处理工程分析评价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地基处理的必要性;地基处理的方法的建议;针对可能采用的地基处理方案,提供地基处理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特性参数;提出地基处理的注意事项,预测地基处理可能对环境的影响;任务需要时,可对地基处理进行专门的试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试验研究报告。
(4)基坑工程的分析评价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岩土的重度和抗剪指标的标准值等参数,并说明抗剪强度的试验方法;基坑开挖与支护方案的建议;地下水计算参数和控制方法的建议;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对地下水进行治理(降水或隔渗)时,宜提出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察的建议;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的建议;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的建议。必要时对软土的物理力学特性、软岩失水崩解、膨胀土的胀缩性和裂隙性、非饱和土的增湿软化等岩土的特殊性质对基坑工程的影响进行评价。
10 结论与建议
对场地稳定性的评价结论;按地貌、地层构造、不良土质现象、岩土性质划分的工程土质区评价其建筑的适宜性,对总平面布置方案提出建议;按不良地质现象对场地和地基的影响程度提出整治方案;按岩土工程性质(包括各种特殊土)和拟建工程特征(场地开挖、重大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等)评价局部稳定性及地基性能,对边坡处理、基础方案、地基处理、地下开挖、施工降水等通过比较提出建议和必要的计算参数;按场地土液化势等级提出抗液化的建议;对下阶段勘察提出意见。
重点:结论依据充分,技术可靠,正确科学;建议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结语:严格说编写一份技术水平很高的勘察报告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首先要求工程技术人员要对于国家的、行业的、省和地方的有关规范规程,必须熟悉掌握;要了解和掌握国际国内的有关岩土勘察方面的新技术新知识。充分理解工程设计要求,充分分析勘察地段的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要熟悉岩石学、构造地质学、第四世纪地质学和地貌学;工程地质方面,主要是土质学、土力学、工程地质分析、工程动力地质学、工程地质勘察。同时综合知识方面的技能。如基本的数理统计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编图技巧、综合分析能力(特别是现场地质编录的综合判定能力)。俗话说:熟能生巧、触类旁通。只要多干多学,善于思考,并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提高,就能逐步地编写好每一份勘察报告。
参考文献:
[1]李嵘.浅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编写[J]. 民营科技,2008,(3).
[2]侯跃武,薛鹏亮.试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编写工作[J].化工矿产地质,2005,(4).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建筑桩基;建筑设计
Abstract: the author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preparation of the report points, to the building pile found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and" the 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building for the standard, in view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report writing the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are discussed. For reference only!
Keywords: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report; Building pile foundation; Architectural design
中图分类号: TU47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编写要点
1、主要图件
(1)勘探点(钻孔)平面位置图。表示的主要内容:①建筑平而轮廓;②钻孔类别、编号;③剖面线和编号,应布设纵横剖面线;④地质界线和地貌界线:⑤测量用的坐标点、水准点或特征地物;⑥比例尺一般采用 (1:200)~(1:1000)。
(2) 钻孔工程地质综合柱状图。钻孔柱状图的内容主要有地层代号、岩土分层序号、层顶深度、层顶标高、层厚、地质柱状图、钻孔结构、岩心采取率、岩土取样深度和样号、原位测试深度和相关数据。
(3)工程地质剖面图。此图是作为地基基础设计的主要图件。其质量好坏的关键在
于:剖面线的布设是否恰当;地基岩土分层是否正确;分层界线,尤其是透镜体层、岩性渐变线的勾连是否合理;剖面线纵横比例尺的选择是否恰当。
(4)专门性图件。常见的有表层软弱土等厚线图,软弱夹层底板等深线图,基岩顶而
等深线图、强风化、中风化或微风化岩顶面等深线图,硬塑或坚硬土等深线图等。
2、主要附表、插表
(1) 岩土试验成果表。按岩、土分别分层,按孔号、样号顺序编制。
(2)原位测试成果表。分层按孔号、试验深度编制,要列统计值,并查算分层承载力标准值。
(3) 钻孔抽水试验成果表。按孔号、试段深度编制,列出静止水位、降深、涌水量、单位涌水量、水温和水样编号。
(4)桩基力学参数表。如果建议采用桩基础,应按选用的桩型列出分层桩周摩擦力,并考虑桩的人士深度确定桩端土承载力。
3、地基岩土分层及其物理力学性质
这一部分是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着重论述的问题,下面介绍分层的原则和分层叙述的内
容。
(1)分层原则。土层按地质时代、成因类型、岩性、状态和物理力学性质划分;岩层按岩性、风化程度、物理力学性质划分。厚度小、分布局限的可作夹层处理,厚度小而反复出现可作互层处理。
(2)分层叙述内容。对每一层岩土,要叙述如下的内容:①分布:通常有“普遍”、“较普遍”、“广泛”、“较广泛”、“局限”、“仅见于”等用语。对于分布较普遍和较广泛的层位,要说明缺失的孔段;对于分布局限的层位,则要说明其分布的孔段。②埋藏条件:包括层顶埋藏深度、标高、厚度。如场地较大,分层埋深和厚度变化较大,则应指出埋深和厚度最大、最小的孔段。
二、报告编写过程中于应注意静压预制桩单桩承载力的确定问题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中要求设计采用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直符合下列规定:(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桩基,应通过单桩静载荷试验确定;(2)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桩基,当地质条件简单时,可参照地质条件相同的试桩资料,结合静力触探等原位测试和经验参数综合确定。其余均应通过单桩静载试验确定;(3) 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桩基,可根据原位测试和经验参数确定。由此可见:静压预制桩单桩竖向承载力只能通过静载试验、原位测试或经验参数确定。比如,我们在审查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时遇见这样的问题:工程负责人建议采用静压预制桩,要求单桩承载力通过压桩力控制。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按照勘察单位提供的桩端持力层进行施工,可压桩力始终达不到设计要求,甚至压桩力只有计算值的一半或更少。当停压一星期左右再次施压时,压桩力基本与计算值相当,单桩承载力能够满足设计要求。究其原因,有如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压桩过程中,压力表的读数反映的是桩侧阻力和桩端阻力的受力情况,桩在连续压人过程中,土层被剪切破坏,此时的侧阻力相当于物理学中的动摩阻力,而动摩阻力远小于静摩阻力;二是当桩停压一段时间再次施压时,土的结构强度得以恢复,侧阻力(相当于静摩阻力)大幅度提高,压桩力大幅度增加。
因此对于采用静压预制桩的工程,建议勘察报告中单桩承载力还是通过载荷试验确定,不宜通过压桩力确定。
三、报告编写过程中应注意场地类别的确定问题
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为准。再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 1-2001) 表 4.1.6划分场地类别。
(1)等效剪切波速的取值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l1-2001),土层剪切波速的测量可采用实测值和估算值。但是规范中并未说明计算等效剪切波速的起始深度。目前勘察报告中计算等效剪切波速的起始深度均取自自然地面,这样计算和判别场地类别的结果可能会大相径庭。例如:某场区现地面标高为 40.0m,整平标高为 34.0m,0.0―6.0m 为新近堆积素填土,Vs=l00nds,6.0m 以下为稳定岩石,Vs>500m/s,自现地面计算的土层等效剪切波速 Vse=6.0÷0.06=100m/s,覆盖层厚度为 6.0m,查表 4.1.6 得出场地类别为Ⅱ类。实际情况是:场区整平标高为 34.Om,6.0m厚的素填土均被挖除,覆盖层厚度为 0.0m,场地类别为 I类。因此等效剪切波速值的计算起始深度不同,场地类别的判别结果亦可能不同。为了尽可能与实际情况一致,建议等效剪切波速计算起始深度自场区整平标高起算。
(2)关于覆盖层厚度
(GB50011-2001)规定:(1)一般情况下覆盖层厚度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 500m/s 的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2)当地面 5m 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相邻上层土剪切波速的 2.5倍的土层,且其下卧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400m/s 时,可按地面至该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3)剪切波速大于 500m/s 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土层;(4)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土层中扣除。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勘探孔孔深满足承载力及变形计算深度要求,但是当判定的场地类别处于分界线附近时,亦要加深勘探孔。就是说勘探孔深不仅要满足地基规范、桩基规范的要求,同时要满足抗震规范的要求。例如某工程采用桩基,控制性钻孔深度为 45.0m,满足单桩承载力及基桩沉降计算深度。覆盖层厚度根据地区经验在 47.0m 左右,根据地区经验估算的等效剪切波速 Vse=145.0m/s,显然场地类别处于Ⅱ类和Ⅲ类附近,应加深钻探孔至大于50m或至覆盖层厚度。
四、结束语
由此可知,现场勘察和实验资料的质量好坏,对报告的编写影响极大。因此,必须认真抓好实际资料的质量,而钻探工作又是第一手资料的重点。提高综合知识技能除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外,还要提高综合知识方面的技能。如基本的数理统计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编图技巧、综合分析能力。
参考文献:
小矿理论上是指经地质勘枵查明,矿床资源储量规模小于小型矿床上限1/5~1/10的矿床;零星分散资源是指经地质勘查查明,矿体(或矿点)的规模小,且零星分布于含矿层或含矿地段,或零星分布于主要矿体边沿,不能被主要矿体开拓系统开采利用,其资源储量规模一般小于小矿上限的1/5~1/10。
“小矿地质勘查报告”一般指受采矿权(申请人)委托,对小矿及零星分散资源进行地质勘查工作后提交的资源储量地质报告(或储量核查地质报告),主要用于矿山建设或资源储量核查。但在实际工作中,“小矿地质勘查报告”一般泛指小型矿山开采范围经简易地质勘查后,编写提交的地质储量报告。
经统计,全国的开采矿山数经多年的治理、整顿规范和整合,已由2006年的11.79万个下降至2009年的9.50万个(含近10%的新建矿山)。生产及新建矿山中绝大多数为小型矿山,约占70%左右。在这小型矿山中,绝大部分为非金属建材类露天矿山。
2006年4月,国土资源部发文,决定在全国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各地为全国开展这项工作,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细则,开始对矿山资源储量勘查、占用、开采进入动态监督管理,实行常态化的资源储量年度核查制度。除新建矿山提交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外,生产矿山也要提交年度储量核查报告。近年来,地勘单位为新建矿山地质勘查和生产矿山储量核查做了大量工作,编制提交了相应的地质勘查报告和储量核查报告,为矿山建设和矿政管理服务做出了巨大贡献。
1 小矿地质勘查的报告质量现状和报告质量下滑的危害性
1.1 存在问题
近年来,地勘单位为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提供技术服务,开展新建矿山地质勘查和生产矿山储量核查工作,编制提交了大量的地质勘查报告和储量核查报告,基本满足了矿山生产和矿政管理工作要求。但是,占较大比例的小矿地质勘查报告质量问题较多,总体质量有明显下降现象。主要问题一是矿床地质研究程度达不到要求,二是勘查工程达不到要求,三是报告内容与矿山实际脱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对以往地质工作成果和矿山生产资料搜集、研究不够。
(2)矿产地质、矿床特征分析、总结,叙述不够、不全面。
(3)矿床共(伴)生矿产评价重视不够,很多矿区缺乏评价资料。
(4)工作方法及质量评述简单、缺乏实际数据。
(5)储量估算中存在不同程度的矿体、储量估算边界、采空区范围的圈定问题,储量估算参数确定问题,资源储量与矿界关系问题。
(6)其他问题,如有的报告章节不全,编排不当;有的只是实际资料的堆积,缺乏分析、归纳和必要的综合结论;储量计算级别厘定不符合规范要求,储量计算参数处理不当;有的文、表相互矛盾,有的图前、后不一致;有的计算单位有误,打印复制遗漏差错等。
1.2 危害性
小矿地质报告质量下滑的危害性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地勘单位的声誉、形象;二是不利于提高地质勘查技术人员的技术素质;三是因受报告质量影响,矿山资源储量出现与实际有较大出入的问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2 原因分析、提高方法和建议
2.1 原因分析
(1)市场竞争环境问题。小矿因规模小、且多为非金属建材用矿产,一般由县级矿产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其开采登记手续。小矿地质勘查报告是矿业权人办理采矿许可手续中的必要件之一,是不得不做、不得不提交的一份资料。在实际工作中,小矿地质勘查要求较低项目数量多,加上市场的无序竞争,许多地勘单位以低价承接项目,项目普遍具有时间紧、任务重、资金投入不足等特点。项目费用一般都远低于定额标准,完成时间一般少则一星期,多则一个月,因此,承接项目的地勘单位只有压缩野外工作量、减少费用、降低成本,从客观环境上导致小矿地质勘查报告质量有程度不同的下降。
(2)勘查区地质研究程度问题。小矿勘查区一般为非重点开发矿区,以往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大部分只经过区调、普查工作,一般只有简单的区域地质资料,缺乏勘查(矿)区地层、构造、矿层(体)、矿石质量、矿区水文地质等开采技术条件资料。
(3)个别地勘单位对小矿项目不重视。在时间紧、任务重,项目委托人催得急的客观情况下,有的地勘单位对小矿地质勘查项目不重视,一是地勘工作量及经费投入不足,二是随意安排专业不对口或业务能力不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的甚至安排没经过野外地质工作锻练的刚毕业学生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报告主编。
(4)个别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有弄虚作假现象。拿到项目后,派非地矿类专业技术人员勘查现场,再将搜集来的同类小矿地质勘查报告作为模板套作报告,使报告内容与矿山实际不符。
(5)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有的地勘单位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关责任把关不到位,各级技术负责对报告编制环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初审草率、马虎,未重视地质勘查成果成型的把关。对地质勘查报告编写提交的技术管理流程,如校对审核、修改复审、打印检查、登记盖章等质量管理流程缺乏严格的管理、监督。
(6)不重视搜集以往地质工作成果资料。充分搜集、利用前人成果既是地质工作的基本原则,更是市场地质勘查项目的特殊需要。对矿区地层、构造、矿产等地质特征缺乏了解,有时因项目经费少、时间紧,投入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量少的情况下,搜集的以往地质矿产资历料往往能起到较大作用。
(7)野外工作简单化。地质勘查工作实践性强,每项地质勘查都是一个不断探索研究认识勘查区的过程。有的项目负责人缺乏野外工作经验,有的误认为小矿地质勘工作不需要系统开展地质勘查工作,资料的搜集比较简单或单一,相关资料获取不全,不能全面反映勘查区地质矿产特征,使报告质量先天不足。
(8)对规范的理解、执行出现偏差。规范是对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工作内容、方法以及技术要求做出的统一规定,是约束地质勘查主体活动和行动的规则。其核心是用一定的勘查工程,最有效的查明勘查区地质、矿体地质、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技术性能。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项目负责人不能正确理解、掌握规范要求,不明确项目的成果报告需达到什么标准和要求,收集应用资料不对路、报告编写内容与大纲要求不符。常见地层描述脱离矿区实际,含矿岩系与矿层(关系)交代不清、矿石质量评述参数缺乏基本数据(以引用为主)、开采技术条件内容单薄、储量估算方法结合实际不够等问题。
2.2 提高小矿地质勘查报告质量的方法及建议
(1)地质单位应在抓好大项目的同时,搞好统筹安排,重视加强小矿地质勘查工作。小矿数量多,一般是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影响面大。地勘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合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加大野外工作投入,为提高报告质量打下基础,确保项目成果达到规范要求。
(2)充分搜集利用以往地质勘查成果资料,既是地质工作的基本原则,更是市场地质勘查项目的特殊需要。特别对那些经费少、时间紧、投入的野外地质工作量少的项目,充分搜集以往地质矿产资料往往能起到较大作用。
(3)明确地质勘查工作目的,重点查明矿(层)体赋存状态,回答有矿无矿、矿好矿坏的问题。由于小矿地质勘查一般不分阶段,属一次性勘查,因此要充分用好有限勘探资金,合理部署勘探工程,防止出现勘探类型定得过于简单、勘探工程密度过稀、勘查控制不足、资料获取不全等情况。
(4)地质勘查应遵循《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勘查内容主要为勘查区地质、矿体地质、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选冶技术、综合评价等5个方面。重视搞好地质测量及各勘查工程的原始地质编录,加强综合分析和整理,提高地质研究程度。编制符合勘查区具体特点的小矿地质勘查报告编写大纲。
第二条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的单位和个人,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外,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成立矿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探矿、采矿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召集,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公安局、林业局、政府法制办和有关镇政府、探矿权人、勘查单位参加。
第四条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本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应当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第五条探矿权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探矿权前,应将申请资料一并告知县国土资源部门,县国土资源部门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必要的核实:
(一)是否具备资质条件;
(二)是否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在申请区块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重置情况;
(三)探矿权申请人在申请的区块范围内是否存在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
(四)申请区块范围内重要工程、大型设施、地质遗迹、风景名胜区、林区及自然保护区、军事等情况。
有关镇政府要了解掌握本辖区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并每季度向县政府报告一次,特殊情况的要及时报告。
第六条探矿权人应当在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始施工,并在开始勘查15日前分别告知县国土资源部门和所在地镇政府。有关单位应当在接到告知后两日内向县政府报告。
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每季度对探矿勘查工作进行一次实地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了解掌握勘查投入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勘查单位野外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应将审批的勘查、科研资料抄送县国土资源部门一份,以便县政府掌握本地地质矿产资源情况和编制经济发展规划。
第七条县国土资源部门对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我县新设勘查项目的征求意见,要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研究,按照“符合规划、布局合理、科学开发”的原则,对设置不合理的,经县政府同意后建议不予新设探矿权;对同一区域内重复设置的,经县政府同意后建议扩大已设探矿权的勘查范围,不再新设。
第八条实行探矿权年度检查报告制度。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探矿权人的年度报告检查后,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建议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探矿权人是否予以年检。
探矿权人应当如实提供年度检查报告及资料。探矿权人要求保密勘查成果资料的,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予以保密。
第九条矿产资源勘查需要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应当依法向县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县建设规划部门同意;矿产资源勘查需要砍伐林木、临时使用林地的,应依法向县林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探矿权人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后,需进行巷(坑)探工程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探矿设计,报县安监部门审查同意后,到县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探矿期间《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施工。
上述主管部门在给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前,应当向县政府报告。
第十条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转让的,探矿权人必须向县国土资源部门提交阶段性的地质勘查报告和已经加注了年检意见的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报告(复印件)等资料。
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探矿权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对勘查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符合规定的,经县政府同意后签署意见上报原发证机关批准;发现有违法勘查行为的,应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意见报送县政府和原发证机关。
探矿权人未依法办理勘查许可证延续登记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一条探矿权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对未完成勘查投入的,以及探矿权人有转让全部或部分探矿权意向的,县城司应当积极主动与探矿权人协商参股或受让探矿权。
第十二条县、镇政府及县直单位持有或参股的探矿权、采矿权,由县政府统一开发利用。
第十三条对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这一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
(一)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的;
(二)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采矿的;
(三)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
对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
(一)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二)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三)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
第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的,或者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转让探矿权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
第十五条探矿权人不按勘查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或以各种名义向勘查单位收取费用的,按非法转让探矿权处罚。
第十六条不按规定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报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通知县供电部门暂停供电、公安机关暂停炸药:
(一)探矿权人未按规定在勘查前告知县国土资源部门和所在地镇政府且未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的;
(二)在依法查处违法探矿时,需报请原发证机关吊销探矿许可证的;
(三)探矿权人、勘查单位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对发现的违法勘查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积极协助县国土资源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税务部门应当加大力度打击探矿权人转让探矿权时偷逃税行为,对涉及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县直有关部门、有关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按照《*县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