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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水质为中心,兼顾区域排水;以截流直排重点整治河道现有污染源为重点,完善地区排水收集系统;以提高现有污水治理设施利用率为突破口,合理布局截污治污设施。
(二)基本原则
1.*河以南中心城及周围地区、*新区、杭州湾沿岸地区以完善地区收集系统为主;
2.*河以北中心城及周围地区以研究合适的污水出路和完善地区收集系统、建设空白地区收集系统为主;
3.*江上游地区以完善地区收集系统、建设地区性二级污水处理厂为主;
4.*三岛地区以建设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厂为主。
二、污水量预测
根据19*-20*年用水量拟合计算,20*年自来水总量为20.31亿m3,折合每天556.4万m3,比2000年的542.2万m3增加约2.6%。由此推算20*年的污水增长率约为2.6%。根据2000年污染源普查结果,全市污水总量为504万m3/d(不包括自备水源中用于冷却水部分),由此推算20*年的污水量约为517万m3/d,2010年的污水量约为530万m3/d,2020年的污水量约为558万m3/d。
三、污水排放标准
(1)尾水排入*口、杭州湾的新建污水处理厂,应满足国家综合排放标准,并进行除磷处理;尾水排入内陆河道的新建污水处理厂,应满足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并进行脱氮(氨氮)处理;
(2)直排河道的污染源应满足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纳管处理的污染源应进行预处理,排放的污水指标应分别满足纳管标准和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四、排水系统
(1)合流制与分流制并存,新建地区发展分流制排水系统。
(2)完善污水收集系统,总管、干管、支管系统同步配套建设;
(3)合流制地区以截流直排整治河道现有污染源为重点,分流制地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试点和雨水泵站旱流污水截污;
(4)工业区产生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原则上应自建污水处理厂,就地处理,就地排放。
五、*河以北中心城及周围地区
*河以北中心城及周围地区从水环境综合治理角度又可分为三个二级治理区域(图16-3):虹口港水系和杨树浦港水系地区;*河北片市区及宝山区(仅陆上部分);*区。
(一)虹口港水系和杨树浦港水系地区
该地区污染治理可进一步细分为三块:北部合流污水一期服务范围以北、蕴藻浜以南地区21km2基本上为排水系统空白区;中部41km2为合流污水一期工程服务范围;东南部38km2中,3.3km2为曲阳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21.7km2为虹口港、杨树浦港地区旱流污水截流工程服务范围,其余约13km2污水尚无出路。
1.北部排水系统空白区该区域2010年地区污水量为14.34万m3/d,考虑10%的地下水,2010年地区规划污水量为16万m3/d。治理规划方案为:加快该地区的张华浜、临汾花园、*西路、江杨、民主、松南西块、松南东块、张庙等8个排水系统的建设,在江杨南路上由北向南埋设截流管,将8个排水系统约12万m3/d的污水纳入合流污水一期总管。工程实施后,将大大改善西泗塘、虬江、走马塘等整治河道的水质状况。
2.中部合流污水一期工程服务范围该区域内15.88万m3/d的污水直排或通过市政泵站排入水体。治理规划方案为:
(1)排入河道的污染源主要分布在江湾排水系统地区,使沙泾港和小吉浦等河道受到严重污染。要完善地区收集系统,将污染源纳入市政管网;建设江湾雨水泵站旱天污水截流设施,尽快建设新江湾城(约10km2)、大武川和民星等排水系统,将污水纳入合流污水一期工程。工程实施后可改善沙泾港和小吉浦等河道的水质状况。
(2)曲阳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7.5万m3/d,目前处理污水量为5.12万m3/d,尚有一定的富余量。要研究解决服务范围内雨污水管道混接现象的措施,增加污水截流量。扩大曲阳污水厂的服务范围,接纳同济大学(走马塘~赤峰路~系统边界)的生活污水。工程实施后,可改善走马塘等河道的水质。
(3)沿虬江两侧防汛通道,结合防汛墙改造埋设截流管,将直排水体的雨污水或合流污水截流至五角场、营口、嫩江和民星排水系统。工程实施后,可改善东走马塘、虬江等河道的水质。3.南部两港地区及东扩部分该地区包括虹口港、杨树浦港地区旱流污水截流工程范围内的13个排水系统以及宁国路以东的营口、控江、长白、周家嘴、复兴岛和大定海等6个排水系统。2010年的预测污水量为58.4万m3/d。规划将两港截流污水和宁国路以东的6个排水系统的污水一并解决。解决方案之一是在*江边拆迁因产业结构调整而面临困境的工厂,建设二级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约为60万m3/d。方案之二是将污水送过*江,在竹园排放口建设新的排放管,经加强一级处理后在*深水排放。方案之三是将污水送过*江,在竹园排放口建设新的排放管,经二级处理后排放*。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及对*江环境容量的计算,推荐在*江复兴岛以北江段建设二级污水处理厂方案。工程实施后,可改善虹口港、杨树浦港、俞泾浦、沙泾港、*江等河道的水质。
(二)*河北片市区及宝山区
根据水环境污染源普查,该范围内共有污水40.55万m3/d,区域内在建的石洞口污水厂处理能力为40万m3/d,已建城市污水厂的处理能力为15万m3/d,总处理能力可达55万m3/d。主要工作是要加强收集系统的建设。治理规划方案为:1.完成庙行、大场北块、祁连地区、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共康5个排水系统的建设,确保污水外排工程的建设;配合河道整治,沿防汛墙设置截污管,防止污水直排河道;杜绝新的雨污水混接现象,确保*等水体的水质有所改善;
2.对六支流工程和合流污水一期工程范围内遗漏的污染源进行截流;3.沿防汛墙设置截流管,收集直排水体的污染源。
(三)*区
由于受到西干线规模的控制,且与石洞口距离较远,*区除东南部诸镇纳入西干线外,区内污水治理以自建污水处理厂为主。
1.*镇和江桥镇(包括封浜)由西干线九支线和六支流截污工程将其污水纳入西干线;
2.*城区和北部地区的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扩建到10万m3/d;
3.*南部地区污水出路可结合安亭汽车城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一并考虑,在蕴藻浜北岸建设一座10万m3/d的二级生化污水处理厂,经环境容量计算,其尾水可排入蕴藻浜(西段)。六、*河以南中心城及周围地区
该地区为合流污水一期、污水治理二期服务范围,区内还有5个小型污水处理厂,污水出路问题基本解决(图16-4)。“*”期间主要是完善、理顺排水系统。治理规划方案为:
1.建设合流泵站污水截流设施建设*区和卢湾区内延安东、新开河、复兴东、文庙、陆家浜、鲁班6个系统的污水截流设施,接入正在建设的白龙港污水排放系统中线西段工程,排入*江的污水量可减少12.74万m3/d。
2.建设分流制系统雨污水混接污水截流工程
(1)在长桥、梅陇2个排水系统进行彻底分流改造试点。
(2)在漕河泾、康健、兰坪、红旗新村、景谷、桂林、莲花、平阳、合川等分流制系统雨水泵站处建设污水截流设施,以减少系统混接对河道的污染。
(3)结合防汛墙改造埋设截流管,将直排水体的污染源纳入收集系统,输送至相应的污水外排工程或污水处理厂。(4)加紧完成吴闵污水北排工程中工厂企业污染源的收集纳管工作;全面完成春元昆污水外排工程的建设;完成闵行区中北部地区污水的收集、外排工程;实施*三镇污水外排工程;对中心村污水进行截流,就近纳入各外排系统;对雨污水混接管道进行改造;充分利用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减少对水体的污染。
七、*新区
*新区赵家沟以北约30km2为合流污水一期服务范围;赵家沟以南地区为污水治理二期服务范围(图16-5)。主要任务是完善地区收集系统。治理规划方案为:
(1)建成污水治理二期工程*收集系统,共计10条支线,即:陆家嘴-花木支线、洋泾-居家桥支线、庆宁寺-沪东支线、申江支线、远东大道支线、北蔡-安建支线、三林支线、南新-御桥支线、六里现代生活园区支线、南干线;
(2)对*江(川杨河-东沟港)沿岸的32家重点直排大户进行雨污水分流改造,污水纳入相应的排水系统;
(3)对耀华、白莲泾、周家渡、六里桥、其昌栈、泾东、居家桥、陆家渡、沪东、张家浜、唐桥、由由等12座雨水泵站进行改造,建设旱流污水截流设施;
(4)结合防汛墙改造埋设截流管,将直排水体的污染源纳入张家桥、花木北块、花木南块、南码头、周家渡、由由新村、新区文化公园、龙东、北蔡东、前进等排水系统,通过这些系统将污水送到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的*收集系统之中,达到改善河道水质的目的;
(5)在川沙、机场、合庆、曹路、高东、高桥、东沟、金桥、张江、唐镇、孙桥、北蔡、三林等十三个建制镇建立污水排水系统,完成污水收集纳管工作。
八、*江上游地区
(一)*区
*区现有污水量为11.46万m3/d,其中直排水体9.78万m3/d。*区现有的7座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4.33万m3/d)不能满足污水治理的需要。“*”期间要加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尤其是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图16-6)。治理规划方案为:1.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
(1)建设西岑、莲盛镇污水收集系统及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规模为0.30万m3/d的二级污水处理厂;
(2)建设朱家角、沈巷镇污水收集系统及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规模为1.0万m3/d的污水处理厂;
(3)建设商榻镇污水收集系统及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规模为0.30万m3/d的二级污水处理厂;
(4)建设金泽镇污水收集系统及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规模为0.20万m3/d的二级污水处理厂;
(5)建设小蒸、蒸淀镇污水收集系统及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规模为0.50万m3/d的二级污水处理厂。
2.非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
(1)扩建*第二污水处理厂至6万m3/d;
(2)建设徐泾镇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为2.0万m3/d。
(二)松江区
松江区现有污水量为14.85万m3/d,其中直排水体10.02万m3/d。区域内现有污水处理能力(4座污水厂,8.3万m3/d)不能满足现有污水治理的需要,需加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图16-6)。治理规划方案为:
1.水源保护区内
(1)建设浦南叶榭南排工程,将叶榭、张泽二镇约1.5万m3/d污水纳入金山区亭林镇排污总管后排入亭卫外排工程;
(2)建设新浜、五厍、泖港三镇污水处理厂三座,新浜镇污水处理厂规模为0.4万m3/d,五厍、泖港二镇污水处理厂规模各为0.3万m3/d。
2.非水源保护区内
(1)加紧建设和完善松江老城区污水收集系统,将旧城及松江新城的污水纳入松江污水处理厂,充分利用其处理能力;
(2)扩建洞泾污水处理厂,将其处理规模从0.3万m3/d扩建至1.3万m3/d。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将洞泾镇的污水纳入洞泾污水处理厂处理。扩建泗泾污水处理厂,将其处理规模从1.0万m3/d扩建至1.8万m3/d,将泗泾镇和九亭镇污水一起纳入泗泾污水处理厂;
(3)东部二镇一区(车墩、新桥、松江工业区)建设3.5万m3/d的二级污水处理厂;
(4)西部三镇(小昆山、大港和天马)建设1.5万m3/d的二级污水处理厂。
(三)金山区水源保护区范围(图16-6)
(1)扩建朱泾污水处理厂,将其从目前的1.7万m3/d扩建到2.3万m3/d;
(2)新建枫泾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4万m3/d;
(3)新建兴塔污水处理厂,规模为0.45万m3/d;
(4)新建吕巷污水处理厂,规模为0.4万m3/d。
九、杭州湾沿岸地区
该地区现有污水量为67.28万m3/d,其中排入水体45.02万m3/d。地区处理和外排能力达53.9万m3/d。重点工作是完善收集系统和建设外排系统末端的污水处理厂(图16-7)。
(一)南汇区
南汇区现有污水量为9.52万m3/d,其中直排水体8.48万m3/d。区域内现有污水治理设施为南汇污水外排工程和周浦污水处理厂,外排和处理能力为11.25万m3/d,能够满足治理需求。治理规划方案为:
(1)完善周浦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预处理厂的功能;
(2)在配合重点河道整治的同时,加紧建设和完善南汇区污水外排工程的纳污支管建设;建设和完善惠南、祝桥两镇的污水收集系统,加紧建设污水外排工程的污水处理厂(5万m3/d);
(3)完成现有排水系统的雨污水分流改造工作。
(二)*县
*县现有污水量为13.29万m3/d,其中直排水体11.79万m3/d。区域内现有治理设施为星火工业区污水外排工程、*污水南排工程和南桥污水处理厂,外排和处理能力为21万m3/d,能够满足治理需求。治理规划方案为:
(1)加紧建设和完善地区污水收集纳管工程,建设地区污水收集系统;
(2)筹建*县南排污水管末端的奉新污水处理厂,完成一期5万m3/d规模的工程建设;
(3)加紧污水南排工程中泵站的建设和改造,使其排水能力与系统排水能力相匹配;
(4)完善星火工业区污水外排工程的污水收集系统并增建污水中途泵站;完成星火工业区外排管道末端的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5万m3/d。
(三)金山区
金山区现有污水量为46.23万m3/d,其中直排水体28.16万m3/d。区域内现有污水治理设施为金山污水外排工程和金山石化污水处理厂,外排和处理能力为33.90万m3/d,不能满足现有污水排放量的治理需要。治理规划方案为:
(1)加紧建设和完善地区截污纳管工程;
(2)东南部要加紧建设金山区外排工程,将亭林、朱行和金山新城区(部分)污水纳入排放系统,在外排工程末端建设5.0万m3/d的污水处理厂;
(3)新建张堰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0万m3/d;
(4)新建处理规模为13.5万m3/d的上海化工区污水处理厂,解决金山化工区和漕泾镇地区污水出路;(5)金山石化污水处理厂再扩建14万m3/d,使其总处理能力达到37.88万m3/d,满足金山石化工业生产的需要。
十、*三岛地区
*三岛地区现有总污水量为11.13万m3/d,均通过市政管道系统或直排河道,最终排入*。治理规划方案为:
(1)建设城桥镇和堡镇污水处理厂,规模分别为4.0万m3/d和2.0万m3/d;将城桥镇合流制管道改造为分流制管道,污水纳入新建城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2)对长兴岛和横沙岛进行排水系统规划,建立相应的污水处理厂和雨水排放系统。
十一、上海郊区“一城九镇”和海港新城
(一)海港新城
规划人口20~30万,近期为10万人,“*”期间新建一座3.0万m3/d污水处理厂。
(二)松江新城(松江区)
松江新城污水纳入松江污水厂处理后排放,随着松江新城建设发展的进程,可在污水厂预留用地上扩建污水处理厂。
(三)安亭镇(*区)
安亭镇将建设成为“上海国际汽车城”。安亭镇现有处理规模为2.5万m3/d的安亭污水厂。“*”期间,由于现安亭污水厂位于规划高尔夫球场用地中,规划搬迁到方泰镇南侧蕴藻北侧,建一座10万m3/d二级污水处理厂,*城区南部污水也纳入新建污水处理厂。
(四)浦江镇(闵行区)
*镇位于闵行区*部分。浦江镇规划面积为10km2,规划人口约8.7万。地区污水已有规划,正在建设地区收集系统和纳管工程,纳管工程规模5万m3/d,接入污水治理二期工程。
(五)*镇(*新区)
*镇位于高桥-外高桥污水干管系统工程,其污水纳入合流污水一期工程。
(六)*镇(*区)
*镇建设一座二级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为1.0万m3/d。
(七)*镇(*县)
*污水可纳入已建星火工业区污水外排工程,排入杭州湾,“*”期间将在外排管末端建设5.0万m3/d的污水处理厂。
(八)*镇(宝山区)
*镇目前无完整的污水收集和纳管系统,污水就近排入水体。罗店镇紧靠西干线总管,“*”期间结合“一城九镇”建设,建设和完善地区污水收集系统并将其纳入西干线。
(九)*镇(金山区)
*镇目前无完整的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就近排入水体。“*”期间结合“一城九镇”建设,建设一座二级污水处理厂。
(十)*镇(崇明县)
堡镇镇目前无完整的污水收集系统,雨污水合流就近排入水体。“*”期间结合“一城九镇”建设,完成地区雨污分流改造,并新建污水处理厂。
(十一)*镇(南汇区)
*镇现有周浦污水处理厂一座,设计处理能力1.25万m3/d,实际处理能力1.27万m3/d。“*”期间结合“一城九镇”建设,将新增污水量向北纳入污水治理二期总管。
十二、*江干流
*江干流沿途经过松江、*、闵行、*(包括原南市区)、虹口、杨浦、宝山以及*新区等地区。已完成的污水治理二期工程、吴闵北排工程、虹口港、杨树浦港旱流污水截流工程等,已截流了排入*江的一部分污染源,使*江水质有所改善。据20*年污染源普查资料,目前排入*江干流的污染源尚有4214个,排入的污水量为66.14万m3/d。治理规划方案为:
(1)松江、*、闵行3区,直排*江干流的污染源有43个,污水量约3.67万m3/d。其中,松江区8个污染源截入附近污水厂处理;*区10个污染源截流后,进入*县污水南排工程;闵行区25个污染源接入吴闵北排工程,进入污水治理二期工程总管。
(2)徐汇区62个污染源0.31万m3/d污水和*区(包括原南市区)3343个污染源12.74万m3/d污水,绝大多数是通过市政管道经市政泵站排入*江干流。这部分污水,通过正在实施的污水治理二期工程及其后续工程,对设置在*江沿岸的泵站进行改造后,将旱流污水截入污水治理二期工程总管;
(3)虹口、杨浦、宝山区排入*江干流的372个污染源12.78万m3/d污水,通过完善该地区污水收集系统,进入规划的民星污水处理厂处理;
(4)*新区直排*江干流的394个污染源36.63万m3/d污水,主要通过正在实施的污水治理二期工程*地区污水收集系统及截流市政泵站的旱流污水等措施进行截流后,进入污水治理二期工程总管。
十三、*河
目前,*河干流市区段两侧已建成了全覆盖合流制污水收集系统,旱流污水通过合流污水一期工程输送至*口竹园附近排放,但雨天受合流污水一期工程截流倍数的限制,沿岸市政站出现污水放江现象,严重影响了*河干流水质。*河中上游地区属污水收集系统空白区,生活、畜禽与农业面源污染均较严重。此外,*河两岸支流,尤其是市区支流水质污染对干流水质也会产生不利影响。治理规划方案为:
(1)多方案论证提高合流污水一期工程的截流倍数,减少泵站雨天放江的污染负荷和放江频率;
(2)继续优化调整*河调水方案,确保正常实施;
(3)继续关闭*河上游的25个禽畜牧场;
(4)建设上海市地区两岸的涵养林带,减少地表径流对干流水质的污染;
(5)继续建设*河支流截污工程,截流排入*河支流的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
(6)在中上游地区建设小型污水处理厂,对截流的污水进行处理后就地排放;
(7)在上游若干截污难以实施的河流中,实施就地净化工程。
(8)继续搬迁中心城区内长寿路桥以西的垃圾粪便码头,减少入河垃圾和粪便;
(9)对航运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建设统一收集和统一治理的工程设施。
十四、吴淞工业区
吴淞工业区占地20.43km2。区内集中了全市10%的污染大户,污染物总量大、能耗密度高、污染密度高。88%废水排放集中在上钢一厂、上钢五厂、中远化工、吴淞煤气公司、上海钢研所等五家单位。吴淞工业区现状污水量达30万m3/d,其中上钢一厂污水量为15万m3/d,上钢五厂污水量为7万m3/d。综合治理后规划污水量约20万m3/d,其中上钢一厂减少至4万m3/d。采用外排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法。工业区废水排放量主要集中在上钢一厂和上钢五厂。该两厂要做到雨污分流、清浊分流,自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就地处理,达标排放。其它企业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企业内部处理达到市政接管标准后,蕴藻浜以北地区的污水纳入西干线;蕴藻浜以南地区的污水纳入合流污水一期工程。
*、农业面源及航运污染控制
(一)畜禽、水产养殖业污染控制
逐步搬迁水源保护区和*河上游地区的畜禽牧场,严格禁止在上述区域内新建畜禽牧场;“*”期间,关闭搬迁外环线内、新城和中心镇2km范围内的畜禽牧场。其余地区的畜禽牧场必须逐步完成污染治理工作,做到达标排放。水源保护区内的开放性水域逐步取消水面养殖,其他水域内要减少污染排放。
(二)农业(种植业)面源污染控制
积极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科学种田,使用低毒高效农药,采用生物治虫等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生态农业示范区工作,逐步推广使用有机肥料,减少化肥使用。主要河道两侧建设涵养林带,阻止农业污染入河。
(三)航运污染控制
逐步建立内河航运的污水和污物收集处置系统;逐步禁止向河道直接排放船舶洗舱水、压舱水、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
十六、竹园、白龙港污水处理厂
(一)竹园污水处理厂
在竹园污水厂保留用地内建设一级强化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70万m3/d。远期根据*水环境保护要求和排放口的环境容量,提高处理程度。
(二)白龙港污水处理厂
在白龙港建设处理规模为120万m3/d的一级强化污水处理厂,远期根据*水环境保护要求和排放口的环境容量,提高处理程度。
十七、污泥处置
“*”期间建设石洞口污泥集约化处理厂,接纳石洞口污水厂及中心城污水厂所生产的污泥,作无害化处理后进行综合利用。建设白龙港污泥集约化处理厂,接纳白龙港、竹园污水厂产生的污泥,作无害化处理后进行综合利用。郊区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后作农用或绿化基肥。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要求,坚持铁腕治污方针,以《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排查环境隐患,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切实规范印染企业排污行为,建立印染企业环境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内容
整治目标:认真排查印染生产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完善和改进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查处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预防环境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以印染废水色度深化处理为重点,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印染企业环境管理台帐,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作用,杜绝违法排污行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查私上印染项目的企业,坚决取缔国家明令禁止的“小印染”。
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印染生产企业。
整治要求:详见市印染行业污染整治十项技术要求(附件1)。
三、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10月30日前)
对辖区内印染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填报印染生产企业登记表,查清印染企业实际生产规模,环保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情况。制定整改方案,于2012年10月30日前报市环境监察大队。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11月30日前)
各印染生产企业对照整治技术要求,成立组织,根据各自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环保局通过日常监察、联合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督查。对整改不力,敷衍了事的印染企业实行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依法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2月15日前)
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整治材料,并进行归档,对整治到位的印染生产企业进行验收,完善一厂一档资料。
(四)后督察阶段(2012年12月30日前)
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实行后督察制度,与监察部门、政府督查室联合督办,对督办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停产治理,并依法从重处理。
(五)清洁生产阶段(2011年12月30日前)
通过清洁生产审计,达到清洁生产3级以上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各印染生产企业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重视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环保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加强督查,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二)周密计划,保证质量
各印染企业要对照整治的技术要求,制定专门整治计划,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同时加强检查,确保质量。
农业农村污染一直是一个大问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是我省开展的七大标志性治污战役之一。整理了一份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欢迎查阅!
安徽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出台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是我省开展的七大标志性治污战役之一。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安徽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从垃圾、污水、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明确举措,提出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如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等,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方案提出,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
“一保”: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
“两治”: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三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
“四提升”: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我省明确攻坚战五大主要任务,分别是: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的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按照“减量优先、鼓励分类、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建立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全省农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2019年底前,要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制修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筛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和设施设备,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优先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村庄环境整治,保障村民的饮用水安全。到2020年底,确保新增完成430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加快实施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等水产养殖设施标准化改造。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生猪等畜牧大县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连片池塘尾水集中处理模式等健康养殖方式,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循环农业。实施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加快推进养殖节水减排。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增养殖,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严控河流、湖泊投饵网箱养殖。大力推进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修复水生生态环境,加强水域环境监测。
(四)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技能。集成推广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等绿色高效技术,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广高效缓控释肥料、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肥施药机械
加强秸秆、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市、县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在重点用膜地区,整县推进农膜回收利用,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
大力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选育抗旱节水品种,发展旱作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中型灌区“十三五”规划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5,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
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
(五)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以县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要湖泊、重要河口的敏感区域内,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严格管控沿河环湖农业面源污染。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我县塑料污染治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及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争创桐庐标杆,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率先在星级宾馆、酒店、民宿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并逐步延伸至其它宾馆、酒店、民宿。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
到2021年底,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县城以上建成区的重点商场、超市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到2022年底,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县城以上建成区国有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到2023年底,县城以上建成区的其它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全县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
到2025年底,农村地区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动源头减量 1.部分塑料制品项目禁止准入。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范围产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禁止审批、核准、备案上述禁限范围内的塑料制品项目(含新建、改、扩建)。到2020年底,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和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禁止生产。(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以下工作均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配合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开展不可降解塑料袋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制定并有序实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书店、药店等重点场所以及餐饮外卖打包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不可降解塑料袋减量实施方案。到2022年底,县城范围内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国有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推进其它类型的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3年底,县城范围内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农村地区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委宣传部)
3.开展一次性塑料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餐饮、酒店等重点领域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监督管理,全面实施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实施方案。全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县范围大型餐饮企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星级宾馆、酒店、民宿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1年底,全县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县文广旅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实施绿色快递专项行动。严格落实《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邮政快件绿色包装规范》,结合打造全球快递之都,开展快递业过度包装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并实施减量实施方案,推动应用绿色包装技术和材料,逐步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到2022年底,全县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3年底,全县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县邮管局)
5.实施绿色马术行动方案。根据“绿色、智能、节俭、文明”的办赛理念,落实亚组委工作要求,结合马术赛事推进计划,全面实施绿色马术行动,推广绿色马术产品识别标志,推出系列绿色产品,在场馆、亚运村、酒店等领域,全面推广可重复使用的环保布袋、纸袋等替代产品,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树立绿色典型、普及绿色知识、宣传绿色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深入推进垃圾分类,配备相应处理设施。(县马管委、瑶琳镇)
6.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开展电商、外卖等新兴领域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并实施减量实施方案,鼓励县内外卖平台将一次性餐具减量、一次性塑料袋和替代情况作为平台入驻商户的审核条件,增加“无需餐具”等选项供消费者选择。鼓励电商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创新包装设计,推广可重复性使用的包装新产品,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为重点,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管局、县交运局)
7.加快替代产品推广力度。支持生产全降解和环保产品的重点企业,引导生产企业与本地终端企业对接合作交流,为替代产品推广提供政策支持。鼓励塑料制品生产企业逐步向生产可降解的环保产品转型。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在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书店、药店等场所,倡导消费者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鼓励采取自助扫码取袋、免租金、低押金等方式推广可循环使用的“共享购物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要求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等单位带头使用塑料替代产品。(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委宣传部)
8、实施农膜减量行动。加大农膜减量技术试验示范力度,推广使用植物纤维素等可再生资源制成的新型地膜,示范推广“一膜两用”“一膜多用”及茬口优化等农膜减量替代技术,实施轮作倒茬制度,持续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深入开展降解地膜集成示范点建设,到2021年底,争创降解地膜集成示范点3个,到2025年底,全县可降解地膜替代率达90%。(县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回收利用处置
9、推进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全覆盖。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依法依规禁止随意堆放、倾倒。建立健全农村塑料废弃物分类收运体系。到2020年底,实现塑料废弃物分类投放、收集。(县城管局、县商务局)
10、推动回收模式创新。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方式,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管理,鼓励打造上接前段分类、中接仓储物流、下接利用产业的再生资源供应链。积极培育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鼓励企业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线上线下分类回收融合发展。到2020年底,废弃物回收网络基本覆盖社区和行政村,到2023年底,实现全覆盖。(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经信局、县邮管局)
11、创新产废回收体系建设。引导包装生产企业、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主动与回收利用企业合作,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设施、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推动塑料废弃物回收途径多元化。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收回体系。推动快递、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推动快递等企业建立包装容器逆向物流体系,通过积分、返现、抵现等形式,在校园、社区、商圈等设置快递包装物回收点、外卖餐盒回收设施,到2021年底,建成一批快递包装物回收点。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进商超、进社区、进机关、进市场、进宾馆、进餐饮,签订塑料废品回收协议。(县商务局、县邮管局)
12、探索兜底回收机制。更新再生资源回收品种指导目录,将部分塑料制品纳入回收目录,制定社会回收和分类分拣标准。落实低附加值可回收塑料制品补贴政策,引导支持重点回收企业对低价值可回收物实行兜底回收。(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13、强化农业生产类塑料用品回收。落实废弃包装物常态化、长效化回收处理机制,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处置率分别达80%、90%。探索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依托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布局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健全农膜生产企业、农膜销售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制定“以旧换新”激励机制,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县农业农村局)
14、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加快推进桐庐循环产业园建设,实现污染集中控制、基础设施共享、土地集约利用,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的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切实提高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县国司、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凤川街道)
(三)强化塑料污染治理 15、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监管。结合“五水共治”、“美丽乡村”等重点工作,对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及时开展检查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结合互联网+、双随机检查、掌上执法等方式,对发现的有关塑料污染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开展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国家规定的禁限期限,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对随意堆放、倾倒垃圾等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按照《桐庐县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进行惩戒。(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邮管局、县数管局)
16、制定信用治理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建立塑料污染治理领域的失信行为惩戒办法,将违反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塑料污染治理要求的行为纳入失信行为惩戒办法。(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数据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县城管局)
(四)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17、组织专题宣传。结合生活垃圾分类、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络、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在学校、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社区、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大流量区域,通过户外大屏、移动电视、墙体标语、灯箱展板、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题宣传,增加趣味性和可读性,深入介绍各领域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总结推广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提高公众塑料污染治理意识和理念,引导公众自觉参与垃圾分类,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过度包装。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科普宣传,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加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生活的宣传教育。(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18、加强教育引导。结合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采用主题讲座、课外实践等多种方式,将塑料污染治理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幼儿园日常教育内容和社会实践内容,引导青少年树立生态责任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县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成立由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桐庐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邮管局组成的联合工作小组,全力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由县发改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县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桐庐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检查机制,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领域检查、抽查、巡查工作。出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监督执法有机结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加强对城区范围内宾馆、饭店、餐厅、食堂、食品加工场所等餐饮场所和行业(以下统称餐饮业)的监督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形成餐饮业规范经营机制,控制餐饮业环境污染。重点整治餐饮业中存在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逐步提高我市餐饮业污染治理水平。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餐饮业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餐饮业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四、工作安排
自20**年11月起用1个月的时间,由各区(县)环保部门对全市范围内餐饮业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餐饮业台帐,统计餐饮业基本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环评手续办理情况。对未办理环评手续和排污设施不完善的餐饮业进行详细的分类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区两级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权限划分,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对餐饮业的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定期开展餐饮业整治工作。
(一)重点整治阶段(20**年11月—2008年4月)。
对新建的餐饮业经营场所,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对具备环评手续并按要求完成建设的,实施规范管理;对没有环评手续属违法建设的,根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不得营业。
(二)普查实施阶段(2008年4月—2008年6月)。
加强对现有餐饮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责令所有餐饮业必须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禁止原煤散烧,加大对违法排放污水、油烟和存在噪声污染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7月)。
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单位开展餐饮业环境污染整治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提出今后工作计划,于2008年7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主要治理措施
(一)加大对现有餐饮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对已在居民住宅楼底层营业并排放污水、油烟和存在噪声污染的餐饮业,以及在邻近居民区临街的商住楼底层商铺营业的餐饮业,应按照以下标准整改:
1.具备油烟净化设施、排烟通道,污水排放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正常运行;
2.经营场所符合《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3.安全使用管道燃气、液化气和电能等清洁能源;
4.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5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6.规划布局和建设符合城市规划、市容市貌管理的有关要求。
(二)严格规范餐饮业露天烧烤经营。
餐饮业从事露天烧烤应在规定的地点或者区域内,并使用清洁能源。逐步取缔在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四个中心城区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将露天烧烤引导至室内进行,并采取防治油烟污染的措施。
(三)完善现有餐饮业环保手续。
对符合环保要求,已取得规划、建设、卫生、工商等部门有关手续的,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环保手续。对在审批过程中涉及到重大环境权益的餐饮业项目,应通过公告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征求项目所在地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四)严格新建餐饮业的环境管理。
1.对餐饮业进行合理规划,在确定的经营区域内实施集中布局,严禁未经批准将居民楼改造后从事餐饮业。
2.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业建设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不得营业。
六、工作分工
(一)环保部门要加大对餐饮业的监管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对居民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居民反映强烈的餐饮业,应责令依法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环保部门可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责令其停业。公安、工商、规划、建设、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环保部门,对餐饮业的环境保护实施监督。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严把规划和项目审批关,落实环保一票否决权,要求辖区内餐饮业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
(三)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经营行为。配合环保部门进一步落实餐饮业污染防治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要求。
(四)卫生监督部门要严把卫生许可关,督促餐饮业从业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并负责牵头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五)市政市容部门负责加强对餐厨垃圾的处置监管,市餐厨垃圾综合处置中心具体负责餐厨垃圾(包括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处置,要求密闭、定点存放,日产日清;对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行政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规范餐饮业在中心城区内的露天烧烤行为。
(七)市人民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餐饮业污染治理工作的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
七、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