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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方便群众生活和促进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秩序健康发展为宗旨,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改善经营环境,整治交通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广大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形象做贡献。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城区出租车、公交车、班线客运车不规范经营服务行为进行全面整治,集中解决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存在突出问题,达到“经营规范、车容整洁、服务优质、舒适安全”的目标,并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舒适的公共交通条件,为实现“双创”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整治内容
(一)出租车
1、打击“黑车”营运,规范客运秩序。由汉滨区交通局负责,区公安、交警、工商等部门配合,采取得力措施,对未取得营运资格擅自投入营运的车辆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对公用小车、民用牌照的小轿车从事出租营运的一律按“黑车”予以从严打击。对已到报废年限仍从事营运的车辆坚决予以报废。
2、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由区交通局负责,区公安、交警、物价等部门配合,对拒载、故意绕道、多收费;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按规定出具发票;不按规定统一门标、监督电话、顶灯;在营运站点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拼座、议价收费;不在规定的站点停靠,随意滞留候客等行为予以重点整治。
3、抓好配套建设,规范行车管理。由市建设局负责,市区交警部门配合,抓好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建设。由区交警大队负责整治出租汽车乱停、乱放、乱调头和占道等阻碍交通现象。做好城市道路的交通标线、标识的划制工作,使其人车分流,遵章通行。
4、加强教育培训,规范服务意识。由区交通局牵头,区交警大队配合,加强对出租汽车司机的管理和培训,不断增强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意识,做到着装整齐,车体清洁,车况良好,文明营运。
5、强化企业监管,提升服务水平。由区交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出租车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统一。严格推行出租车车辆颜色统一、计价器统一、收费标准统一、顶灯标识统一、车门统一喷印监督电话和企业名称的标准,加强从业人员教育,推广文明用语,热情周到服务,着力提高服务水平。
(二)公交车
1、由区交警大队牵头,区交通局、建设局配合,清理站容站貌、治理站点周边环境,加强安全行车管理。严禁开飞车、开“蜗牛”车、滞站候客、招手即停等行为,规范行车秩序,确保安全有序。
2、由区交通局负责,加强对公交公司的管理,规范公交车不按站点或班次运行、到站不报站名、车身内外环境卫生差等行为,重点抓好司乘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规范教育,实行持证上岗,推广文明用语,改善服务质量。
3、按照中心城市规划要求,立足当前城市道路和客运现状,抓紧研究制定符合*城市发展和群众出行需要的城区公交线路总体布局规划和运行方案,不断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适时调整充实公交运力,促进公交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班线客运车(含客运小面的)
1、由区交通局负责,区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对班线客运车不按批准的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倒客、卖客,不按规定进站经营;在城区漫游揽客、阻碍交通;垄断线路、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经营的欺行霸市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2、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情况,逐步取消对城市客运小面的的审批,使其逐步退出城市客运市场。
(四)清理收费项目,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对涉及城市公共客运行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区财政、物价部门按照中省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全面清理。从严查处对城市公共客运行业的各种乱收费行为。
四、组织机构
为保障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城区公共交通营运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汉滨区政府副区长张亚清担任,市运管处处长阮英波,汉滨区交通局长李纪平、交警大队队长彭学军任副组长,区交通局、公安局、监察局、建设局、物价局、交警大队、工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和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区出租车管理处,区交通局长李纪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分别从区交通局(运管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物价局、工商分局、监察局和安铁公安处抽调组成。办公室设举报电话:3211356。
五、处理措施
1、对未取得营运资格从事客运经营的,一经查实,依法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向社会公布非法经营者及其车辆号牌。对暂扣车辆在规定期限内不接受处理的,申请法院依法拍卖。
2、对所属营运车辆驾驶员多次发生违规、违章经营行为,服务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城市客运企业,将责令其停业整改,若整改不合格的,将吊销经营许可证;客运企业营运车辆违章率达到20%以上的,本年度不得新增营运车辆;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收回其客运经营权。违章驾驶员一律到运管、交警部门指定地点参加城市客运、交通法规培训班学习。
3、对拒绝接受交通运管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妨碍公务的驾驶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拘留。
4、安铁公安处、区交警大队和出租车管理处联合设立火车站交通运输车辆管理执勤室,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运营“黑车”,加大管理力度,集中规范火车站车辆营运秩序。
5、对国家公务人员从事非法营运的,一经查实,属区属单位的,由区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通报批评。属市上单位的,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在综合整治活动中、、、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实施步骤
综合整治自2008年10月20日开始至2009年2月20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自10月20日至10月31日。由区运管所负责对*城区城市客运行业概况、非法营运“黑车”数量及其车型、“黑车”从业人员类型和基本情况等内容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和了解“黑车”运营的基本情况。
2、宣传动员阶段:自11月1日至10日。各工作组在车站、社区、市场等重点部位,采取散发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流动宣传车、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广大群众和客运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公布举报监督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
3、集中整治阶段:自11月11日至2009年2月10日。各工作组对城区客运车辆各停靠站点和重点路段实施不间断的检查,对违规行驶的车辆,向驾驶员讲明政策,提出要求,促其整改。对非法营运、黑车载客、拒不接受检查、暴力抗法、恶意违章等行为,从重从快予以处罚。在整治工作中管理到位、整改及时的客运企业和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的从业人员,给予宣传表扬。
4、检查验收阶段:自2009年2月11日至2月20日。总结整治经验和措施,认真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和整改薄弱环节,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实施长效管理。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区公共交通营运秩序综合整治,关系到市民出行方便和城市形象的提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以坚定不移的决心和前所未有的力度,采取超常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实施突击整治,全面改善行业面貌,切实维护城市形象。
2、明确责任,全力推进。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实际,分解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标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服从调配,严格执行工作例会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按照方案部署顺利推进整治工作。
3、依法行政,强化督查。各参与整治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执行纪律,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督查整治工作进度,对工作不积极主动的单位要加强督导,对推诿懈怠的要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问题,早解决问题,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监察部门要全程介入整治工作,对整治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对执法不公、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一)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依法查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改善,确保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
(三)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民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进一步树立,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为做好全县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县局成立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尹剑任组长,交管大队大队长侯名松任副组长,各派出所所长和交管大队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全县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管大队,交管大队大队长侯名松兼任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一)重点道路
1、214省道、县乡道路
2、城区道路、乡镇集镇道路。
3、校园周边道路。
(二)重点车辆和驾驶人
1、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
2、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及驾驶人。
3、乡镇中巴车、出租车、公交车及驾驶人。
4、摩托车及驾驶人。
(三)重点违法行为
1、酒后驾驶。
2、涉牌涉证。
3、客车超员。
4、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5、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违法载人。
6、机动车违法停车。
7、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
8、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
(一)交管大队
1、交通安全宣传。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强化机动车驾驶人、学校师生等重点人群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整治期间,协调团县委组织青年志愿者在城区各主要红绿灯路口开展为期一周的文明交通劝导行动。协调县电视台、今日郎溪报社强化公益文明交通宣传,引导行人、车辆遵循交通指示信号,按章通行。
2、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开展城区机动车停放秩序治理,规范停车秩序。开展城区机动车通行秩序整治,严厉查处酒后驾驶、涉牌涉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净化城区道路通行秩序。
3、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结合全县道路交通实际,合理安排警力和勤务,适时组织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加大机动车涉牌涉证、客车超员、校车超员等各类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各派出所
1、负责辖区乡镇集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加强集镇红绿灯路通秩序管理,加强乡镇集镇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协调乡镇相关部门加强占道经营行为的管理,保障集镇道路通行畅通。
2、负责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工作。
3、加强三、四轮电动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工作。
4、利用农村警务室、派出所户籍室等窗口,对农村群众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6月4日至10日)。交管大队和各派出所要对交通乱点地区进行摸底调查,查找出需要重点整治的乱点区域和路段;对城区和乡镇集镇道路标牌、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缺失情况和需要增设临时停车泊位、标牌、电子警察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台帐。召开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印发整治宣传材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6月11日至8月4日)。交管大队和各派出所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制定整治计划和时间表,全面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三)提高巩固阶段(2015年8月5日至8月7日)。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查漏补缺,开
展针对性整治工作,重点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六、整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勤务制度。交管大队各执勤中队要针对全县道路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特点规律,制定勤务方案,加大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遇有雨、雾等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恶劣天气时,要增加巡逻密度,加强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管理,警示驾驶人安全驾驶。各派出所要针对本乡镇集镇道路实际情况和乡镇中小学校、幼儿园护学岗设立情况,制定勤务方案,责任到人,加大集镇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集镇道路通行畅通,加强上下学期间护学岗工作,保障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交管大队要积极协调宣传、教体、交通运输等部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形成全方位、大规模的宣传声势。要会同县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出租车、乡镇中巴车、长途客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会同县教体部门加强学校师生、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城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教育学生家长接送学生上下学时,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电动不闯红灯、不越线停车。要会同县电视台、今日郎溪报社加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集中宣传,组织记者随警作战,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果,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宣传、警示和提示。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宣传,广泛道路交通安全提示信息,形成专项整治宣传的规模效应,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促进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三)完善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交管大队要充分利用县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这一平台,对排查出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提出治理意见和建议,向当地政府和县安监部门书面报告,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治理。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城区缺失、损毁的交通标志、标线,在县汽车站门前路段、伍员路国购路段、伍员路瀚海路段、东路苏果路段设立禁止停车标志,上述禁停路段要同步设立电子监控设施。
(四)加强流动执法检查。交管大队各交警中队针对辖区道路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乱点地区开展专项治理,不定期、不定点在辖区事故多发、交通秩序混乱路段和时段开展流动执法,及时查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整治的覆盖面。各交警中队要组织精干力量,至少组建一支机动执法小分队,由正式民警带队,针对本辖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每天在辖区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交通秩序混乱路段和时段开展流动执法,现场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期间,交管大队要组织开展交警中队间异地用警互查活动,抽调交警中队机动执法小分队到其他中队辖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把乡镇中巴车超员、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高发、辖区交警查处难度较大的区域交由大队抽调的人员进行整治。
(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
1、对乡镇集镇道路,特别是十字、新发等重点乡镇集镇道路机动车乱停乱放,以及农村公路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占道经营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突出的乡镇,各派出所要提请乡镇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交管大队、交警中队和派出所参加,共同组织开展整治。
2、交管大队要将整治“酒驾”范围进一步向乡镇集镇道路、农村道路和城乡结合部延伸,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3、各派出所要进一步落实参与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职责。派出所在日常业务工作中要向农村群众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醒他们不违法驾车、不违法载人,不乘坐电动三、四轮车和拖拉机,发现农村公路上电动三、四轮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要及时制止。
4、各派出所加强乡镇中小校、幼儿园护学岗工作,在上下学期间,要组织警力到学校门前疏导交通秩序,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查纠电动三四轮车接送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
(六)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
1、开展高峰岗交通秩序整治。抽调交管大队机关警力,以二院路口和县汽车站路口为重点,开展城区道路高峰岗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重点查纠、劝阻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不安规定车道行驶、越线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规范红绿灯路口通行秩序。
2、开展机动车停车秩序整治。要以县汽车站门前路段、伍员路国购至瀚海路段、东路苏果超市门前路段(主要是夜间)、北大街、郎步路为重点,开展城区机动车乱停乱放、违反禁停标志停车(指驾驶人坐在车内)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
3、加强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护学岗工作。要以县实验小学、建华幼儿园为重点,责任到人,定人定岗,加强上下学期间学校门前停车秩序、行车秩序管理,保障上下学期间学校门前路段道路通行畅通、有序。
4、组织开展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管理。设立临时执勤点,加大对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号牌、套用其他车辆号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要以上限处罚,按规定记分。
(七)组织开展统一行动。交管大队要结合实际,每周确定一个整治主题,适时组织开展区域性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抽调大队机关警力和参加“战训合一、轮值轮训”交通管理培训班的警力到路面执勤,严格整治城区和十字等重点乡镇集镇道路机动车违法停车、酒后驾驶、客车超员,三、四轮电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从大局出发,从实际出发,立足于解决道路交通管理突出问题和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多管齐下,加大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规范执勤执法。要加强民警和交通协管员执勤执法教育,提高管事率,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执法纪律,严禁交通协管员单独上路执法,严禁民警当场收取罚款,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要教育民警和交通协管员提高自身安全防护意识,执勤执法时必须穿着反光背心,严格按照规定设置隔离锥筒,切实保护好自身安全。
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通过整治提升一批、整顿一批、关闭一批问题企业,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含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罐区、库场、堆场等),重点是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场所,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存场所,尤其是单独储存经营油品或化工品的罐区。
三、整治内容
(一)储存场所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二)未经过正规设计,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
(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不落实,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
(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
(五)未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或体系不稳定不可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的。
(六)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运行参数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不到位;油罐液位超低、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设置及运行不完好;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压力球罐进出物料管道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未设置紧急切断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不完好;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未及时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等安全仪表系统管理不规范的。
(七)违反爆炸品(《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中规定的1.1项、1.2项)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实行直装直取、不准在港区内存放的规定,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存在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等现象的。
(八)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未配置避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检修、检测;储罐切水、倒罐、装卸过程中,未安排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看护;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管线超流速操作;在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内违规添加强氧化剂、易聚合、强腐蚀等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库房内违反规定混存、混放;泄漏物料不及时处置,现场有“跑、冒、滴、漏”等现象的。
(九)未审核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未对承包商实施入厂前安全教育,未对承包商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过程监控,未有效防控作业安全风险等承包商管理不到位的。
(十)未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未与地方政府有效衔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不到位的。
(十一)未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等同行业事故教训,未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排查治理隐患不全面、不彻底的。
四、工作分工
安全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铁路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交通运输部门和铁路部门要及时将专项整治中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职责的事项通报给同级的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及时将有关事项通报同级的相关管理部门。
五、进度安排
(一)安全风险隐患摸底及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16年5月至7月)。
各省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动员部署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认真组织摸排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底数,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及其安全风险的分布档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安委会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要结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内容作为重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停产。
(二)政府部门检查督导阶段(2016年8月至10月)。
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组织专业力量将专项整治与执法检查、专项督查紧密结合,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抽查督查督导,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将根据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适时联合组织暗访暗查督导,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16年11月)。
各省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经验并及时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全面深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向国务院上报总结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与落实《通知》紧密结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有关企业要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自查自改情况于2016年7月5日前分别报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及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每月5日前将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及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三)各省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和汇总,将本地区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统计表(见附件1)于2016年5月31日前分别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铁路局;每月15日前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铁路局报送执法检查处罚情况明细表(见附件2)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于2016年11月1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一、工作目标
立足于防风险、防隐患、防事故、防反弹,通过进一步推动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全力落实“除隐患、管秩序、广宣传、强应急”四项重点措施,努力实现“一杜绝”工作目标,即: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二、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管雪云任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百日安全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大队长孙喜先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行动的部署协调、督导检查、考核排名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三个重点”,持续排查清理源头安全隐患
各中队要全面排查梳理重点道路、重点企业、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风险隐患,积极推动整改,全力消除源头安全隐患。
一要集中排查整治道路隐患。各中队要以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10.18”全省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现场会精神为契机,主动会同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以国省道交叉路口安全隐患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推进道路安全隐患的全面、滚动、常态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录入农村信息系统,建立隐患电子台账,并向社会公布提示,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治理措施。对省道专委下发的595处道路安全隐患(471处管养道路、124处非管养道路),11月20前要全部整改到位,联合检查验收后录入农村信息系统。对今年年初市安委会下发的719处道路安全隐患,省、市级督办的治理率要达到100%,县级督办的治理率要达到85%以上,对已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联合检查验收并录入农村信息系统。
二要深入重点企业督促隐患治理。各中队要以客货运企业和危化品运输企业为重点,每月联合交通运输、安监等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24小时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对隐患突出的企业要集中约谈、曝光,建立约谈台账,倒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对运输企业涉嫌违法犯罪导致发生事故的,要协同刑侦、治安、法制等警种部门开展深度调查,曝光事故背后车辆、道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行政、刑事责任,倒逼企业和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要持续排查清理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隐患。各中队要紧盯“两客一危一校”、“营转非”大客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农村面包车及驾驶人存量安全隐患,按照“车车落实、人人过关”的刚性标准,实行包干责任制,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明确任务,持续推进提升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和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特别是对逾期未报废“两客一危一校”车辆,要逐车落地追查,确保“带病”驾驶人不开车、“带病”车辆不上路。
(二)开展“四大行动”,严管路面通行秩序不放松
各中队要以路面为主战场,在强化路面执法上集中发力,结合全县“我不闯红灯”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以及礼让斑马线、摩托车、酒驾、醉驾、毒驾、超员违法犯罪、假牌套牌和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治理整治行动等行动,迅速提升路面管控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严管严查高压态势。
一要深入开展打击假牌套牌假证整治行动。各中队要按照《全市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吉公交警〔2018〕93号)的统一部署,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情报研判布控,加大对布控车辆的查缉力度,落实“六必查”(号牌缺少或者损坏必查、新车旧牌或者旧车新牌必查、悬挂外市号牌必查、遮挡或者污损号牌必查、无牌无证必查、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必查)措施。要加强网络源头打击,清除封控网络制售假牌套牌假证渠道。要加大区域协作力度,完善跨省、跨市的查缉、布控、堵截联动机制。要组织记者随警作战,开展对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危害的集中宣传,推动假牌套牌假证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
二要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毒驾整治行动。各中队要结合支队部署的每周二、四酒驾、毒驾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坚持常态治理,固化夜查行动经验,城乡统筹、警队联勤,构建严密的整治网络。要采取异地用警、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跨辖区整治行动,减少执法干扰。要将警力从城市向郊区农村延伸,从节假日向平时延伸,从夜间向白天延伸,全区域、全时段、全车型、全覆盖严查严打酒驾醉驾专项行动,坚决防止酒驾醉驾毒驾恶性事故。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酒驾醉驾毒驾违法犯罪行为,要通报纪检监察部门。
三要全面开展公路行车秩序严管行动。各中队要深入推进国省道错时勤务的落实,紧抓“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严查严处超速、超载、逆行、占道行驶等严重违法。要把查处违法行为与事故多发时段、路段紧密衔接起来,切实加强午后和夜间事故易发时段、国省道易发路段的现场执法检查,严管道路通行秩序。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道路交通安全“打防管控”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为核心,充分利用缉查布控系统和县市执法站,实现网上及时发现、网下快速处置,强化对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精确打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
四要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开展农村面包车治理统一行动。各中队要针对学生上下学、施工人员集中运送、农村赶集赶圩、婚丧嫁娶等重点时段,组织“两站两员”开展大劝导,严把出村口、出镇口、进山口,严防农村面包车超员载客。要派出执法小分队深入乡镇农村,重点检查遮阳膜颜色深、无牌或粘贴临时号牌的面包车,加大对超员、非法改装、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支队《关于切实加强农村系统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要求,量化工作任务,加大录入力度,确保按时按要求组织开展农村系统应用工作。每周要与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联合执法,在农村地区的学校和企业周边、客运站场、景区、集市等重点区域联合检查载客面包车,发现涉嫌非法营运的,及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运输条例》予以处罚,严重超员的要依据《刑法修正案(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围绕“三大主题”,不断掀起交通安全宣传
各中队要紧密结合冬季交通违法和事故特点,强化点上定制教育和面上定向宣传,进一步发动各类宣传机器,加大曝光力度,切实形成高位传播、立体覆盖、长效震慑效应。
一要高频率开展冬季出行交通安全大提示。政宣科要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交管12123手机app、今日头条、高德地图等各类新媒介优势,切实做好冬季针对性宣传提示和警示。通过短信平台、微信推送等方式,对重点企业、重点驾驶人开展“点对点”的安全警示提示,宣传普及冬季安全出行常识和安全驾驶技能。
二要高强度开展重点交通违法大曝光。政宣科要每月集中曝光2起以上典型事故案例和2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定期对终生禁驾人员、多次违法车辆、交通肇事罪被判刑人员等予以公开曝光。要结合秋冬季节普通公路预防事故工作特点,针对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等突出违法行为引发事故风险情况强化警示教育。要加强典型案例在市、省、国家级以上媒体曝光力度,形成高位传播效应。
三要高水平策划交通安全大宣传。今年12月2日是第七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各中队要按照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协调联动,精心部署策划,整合社会资源,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推动“全国交通安全日”品牌影响力日益凸显,社会关注度稳步提升。
(四)抓住“三个关键”,提升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
冬季冰雪、团雾天气多发易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增大,各中队要积极主动应对,抓好关键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导致的群死群伤和多车相撞道路交通事故。
一要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各中队要在往年排查的基础上,再次组织深入排查、汇总梳理国省道团雾多发路段,对新排查出的团雾多发、易结冰路段,11月15日底前要全部安装警示提示标牌。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可能受到恶劣天气影响的桥梁、弯道、陡坡等易积雪、易结冰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储备盐、沙、草垫、防滑链、融雪剂等应急物资以及大型清障和除雪铲冰设备。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健全恶劣天气应急联合指挥机制和路警联动处置机制,共同协调处置公路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大规模车辆、人员滞留,坚决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多车相撞事故。
二要切实加强预警提示。各中队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完善恶劣天气预警和应急信息机制,并发动公路沿线居民、司乘人员随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雾情雪情,及早掌握恶劣天气信息,做到预测预警在先,及早掌握大雾、团雾、降雪信息。要提前协调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运企业暂停发往或途经恶劣天气地区的班线,引导驾驶人减少恶劣天气出行,确需出行的要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时间和路线。
三要科学实施交通管控。各中队要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冰雪天气尽可能通过限速通行、间断放行、分车型放行、警车带道等措施,引导车辆有序通过,尽量不封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大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工作专班,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任务,狠抓措施落实。大队领导要亲力亲为,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亲自抓,特别是对突出的问题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安全隐患和不放心的地区路段,要紧紧抓住不放。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慰问,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隐患迟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要进行约谈、通报。
(二)推进勤务改革。各中队要坚持科技引领,深入推进信息化勤务机制,充分应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科技手段,进一步巩固和创新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新战法、新模式。要在实战中综合运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缉查布控系统,以数据研判引领作战,以系统分析指挥作战,实施信息制导、精准打击,进一步创新网上网下一体化,路面源头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推动联合执法。各中队要认真贯彻落实“10.25”全市交警治安联合执勤现场会议精神,推动城区巡警、农村派出所民警参与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切实解决基层警力资源不足、警务效能不高、信息化能力不强等问题,共同努力实现百日整治“一下降一杜绝”工作目标。
(四)加强执法管理。各中队集中整治中一定要注意规范执法,防止强调集中整治、严格执法就不分情况、不讲政策、机械执法。要教育民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强化法治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切实防止执法活动中的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行为,防止因为执法不当引发舆论炒作和不稳定事件,影响整治效果。
(五)异地交叉用警。为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支队决定每月在全市开展2次异地交叉用警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交叉检查异地用警通知将另行下发。
德化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
《城区主次干道杆线设施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
县供电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德化分公司、移动德化分公司、联通德化分公司、铁塔德化分公司:
现将《城区主次干道杆线设施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化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城区主次干道杆线设施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6号)和《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主次干道杆线设施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杆线设施整治工作,开展我县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杆线、箱柜专项清理。推进城区杆线规整,拔除、清理城区废弃杆塔、线路,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清理县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杆线、箱柜,推进杆线规整,拔除、清理废弃杆塔、线路,引导合理共杆。
二、整治方式
按照“属地治理、权属单位负责”的要求,由县城管局牵头组织,线杆、箱柜权属单位具体负责整治工作。各权属单位可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点面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共杆建设进行分类整治清理:1.对废弃、无用的线杆、箱柜一律清理;2.对尚在使用的线杆上的废弃线路进行拔除和规整,对影响交通出行的进行移位整改;3.对邻近的灯杆、线杆推行多杆合一。
三、工作措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和“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县供电公司负责对电力线路废弃杆线、箱柜的整治;电信德化分公司、移动德化分公司、联通德化分公司负责通讯线路废弃杆线、箱柜的整治;广电网络公司负责所属线路杆线、箱柜的整治;县城管局负责所属市政设施废弃杆线、箱柜的整治。各权属单位要做好前期摸底登记,建立整治清单,并于4月30日前报县城管局。(表格附后)
(二)实施整治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各权属单位对照整治清单细化整治计划和措施,县城管局将进行全面协调、督导,督促各权属单位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对整治清理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各权属单位认真自查补漏,总结经验,巩固整治成效,探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精心部署整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责任目标。勇作为敢担当,把整治工作与辖区实际相结合,提出具体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权属单位要坚决克服畏难情绪,严格按照市、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主动跟进,认真调查摸底,及时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做到责任落实,确保整治成效。
(三)加强总结提升。各单位要深入总结整治行动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推动实现长效管理。
各权属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具体负责领导、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4月30日前,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5日前报送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林金心 电话:23555596,18059556752
邮 箱:csglj@dehua.gov.cn
杆线箱柜整治摸底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名称
地点
使用现状
整治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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