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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农业科技管理,大力发展知识农业
1、适应知识农业发展需要,创新农业科研教育组织
为提升农业科技水平,策划农业科技发展方向与目标,加强科技计划的管理与考核,“农委会”于1986年成立任务编组的“农业研究发展小组”,于1993年改组,确定该小组的主要任务:(1)农业科技发展政策及法规的拟定;(2)计划的规划、评审及预算编列;(3)计划的推动、管理、成果检讨与绩效的考评;(4)人才培养及国际合作的规划、推动与管理;(5)科技会议的筹划及其结论与建议事项的推动;(6)与相关“部、会”、学术及研究机构有关农业科技计划的协调与联系。随后又改组为任务编组的“农委会”农业科技研究发展委员会。这一时期台湾农业科技集中在“农委会”农粮处主管,部分科技项目由“农委会”有关业务处室管理。此外,“国科会”生物处主管台湾地区农业生物科技的基础研究。
为了适应知识农业发展的需要,“农委会”着手研究调整农业试验研究机构,于2000年把拟成立“农业部”作为工作重点来抓,研究设置“农艺研究署”,从事全台湾农业科技研发工作。
为了迎接生物科技新纪元的到来,“中研院”设立生物农业科学所,台湾大学成立生物技术中心,中兴大学成立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民间企业于1998年投资12亿元新台币成立了花卉生物技术公司,投资六亿元新台币成立家畜疫苗公司。近几年还先后把屏东技术学院和嘉义技术学院扩大为屏东科技大学和嘉义科技大学。
各有关农业科技的研究机构的分工是,“中央”研究院主要从事学术及基础方面的研究工作;大专院校则以教学及训练人才为主,研究工作为其业务的一部分;公营事业机构研究所及财团法人或类似组织的研究所从事专业性特定项目的研究工作;而原省属的试验研究机构为从事台湾地区全面性的试验研究工作的主干。有关农业科技研究发展对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发展与商品化及应用,依上、中、下游各层次负责推动。
2、应对国际农业科技发展趋势,加快高新技术创新步伐
1992年“农委会”农业研究发展小组依据《台湾科学技术发展12年长程计划及6年中程计划》、《农业综合调整方案》有关农业科技发展目标,以及历次“行政院”科技顾问会议农业组顾问建议事项,确定生物技术、生物防治、种苗繁殖、栽培渔业、动物用生物制剂等五个领域的研究发展重点,加以推动实施。其中台湾“农渔牧产业自动化”十年计划,约投入经费25亿元新台币。
从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台湾“农委会”按照台湾地区“跨世纪农业建设方案”中的有关“发展政策导向的产业科技”要求,在重点产业科技、加强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整合农业科技研究群及区域推广体系、加速农业自动化与信息科技应用等方面研究取得一批成果。
2000年夏季,台湾“农委会”研究拟定“迈进二十一世纪农业新方案”,做为2001年至2004年农业政策蓝本。该方案提出了“发展农业知识经济,厚植农业竞争得基”策略,明确了新世纪初台湾地区农业知识经济的发展重点。2001年台湾农政机关用于扶持农业知识经济发展的经费预算为450.01亿元新台币,2002—2004年约需195.18亿元新台币用于支持农业知识经济发展。
2001年“农委会”制定台湾地区农业各领域科技发展中程纲要,包括11个研究领域,分别是作物科技领域、林业科技领域、渔业科技领域、畜牧业科技领域、农业环保科技领域、农产品加工科技领域、农业自动化科技领域、农业共通性科技领域、农业生物技术领域、林业防灾科技领域,“农委会”计划从2000—2004年度,共投入241.56224亿元新台币用于支持农业科技研究。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二十一世纪前十年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发展方向主要是:(1)在生产方面:建立高科技、高效率的农业生产体系,提高国产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突出加强生物技术的研发与运用,创造台湾地区农业的新绿色革命:加速农业自动化与信息科技应用,提升产业竞争力。(2)在生活方面:生产卫生、安全、高品质且多样化的农产品,提升国民生活品质质,重点发展高品质且多样化的农产品,满足消费大众需求;结合民间力量发展食品科技,带动产业发展。(3)在生态方面:减轻农业生产对环境的冲击,强化农业支持生态环境维护的功能,重点改进动植物生产、检疫防疫技术与体系,保护国内农业生产环境;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利用,维护自然生态环境。
3、大力推动农业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鉴于农业生物技术将成为21世纪世界产业发展趋势,为了加快台湾生物技术的研究创新及其应用技术的发展,突破台湾农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瓶颈,提升传统农业的技术能力,近十几年台湾在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方面,不断增加研发经费、人力和设备投入。
1995年8月台湾“行政院”第2443次会议通过《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并于1997年修订方案内容,确定将农业与医药领域的生物技术,作为台湾全力发展的重点科技。“农委会”为落实“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1996年优先执行了花卉种苗、动物用疫苗及生物农药三个推动计划。
1997年3月,台湾“国科会”委员会选定农业生物技术为台湾四个“国家型”科技计划之一。同年10月,成立台湾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专案计划规划工作小组。1998年1月,聘任该计划个案咨询委员会委员。1998年2月,台湾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计划的目标、规划重点提交“国科会”委员会审定通过,推动执行,课题申请通过率为45.2%。1998年7月,公布1999年度第一期三年的课题补助金额,共有42项课题列入该“国家型”计划。其主要研究目标是:(1)整合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研发既有人力、物力与技术资源,落实产业应用,使农业生物技术在台湾得以生根并茁壮发展;(2)加强本土性的具有产业发展潜力的农业生物技术产品,以提升台湾生物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3)建立台湾研发与应用体系,确保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的永续发展,尽快提升台湾的农业生物技术水平;(4)整合以产业发展为导向的尖端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把台湾建成为亚太地区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研发与营运中心,促进台湾加入WTO后的农业发展。
该科技计划的重点研究领域是:(1)、花卉及观赏植物领域,(2)植物保护领域,(3)水产养殖领域,(4)动物用疫苗领域,(5)农产品保鲜利用领域,(6)农业环境保护领域,(7)保健及药用植物领域。
4、加快农业科技管理创新
“农委会”为加强农业技术发展规划及本会农业科技研究发展计划的执行、管制与运作,设立农业科技审议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任务是:农业科技研究发展方向规划的咨询,农业各产业技术发展政策、制度、法规、策略及重大方案审议之咨询,农业科研计划资源分配审议的咨询,农业科研计划成果检讨审议的咨询,其它农业科技发展事项的咨询。委员会下设农业、林业、渔业、畜牧及生物技术五个技术领域审议小组,各技审小组的任务是:对“农委会”个别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及审议的咨询,“农委会”科研计划审查及管理考核咨询,“农委会”科研计划与业界合作事项协调及审议的咨询,“农委会”有关科研计划事项的咨询。
为加强农业科技研究发展计划执行绩效评估,促使农业科技研究经费有效运用,“农委会”2001年3月6日成立农业科技绩效评估委员会,该评委会的任务是:以农、林、渔、牧及生物技术等领域科技研究计划为对象,评估过去该领域的研究计划执行绩效;评估农、林、渔牧及生物技术等领域科技研究成果所建立的技术,对提升台湾地区农业产业竞争力的效益。评委会设委员23—25人,由“农委会”主任委员遴聘学养优异、经验丰富,对产业科技、经济充分了解的相关产、官、学、研界专家兼任。评委会在对各领域专业技术进行评估时,得视需要聘请该领域的相关专家若干位参与绩效评估。此外,还在台湾地区农业生物科技“国家型”计划中设立了咨询委员会,在台湾地区农业科技中程发展纲要各领域聘请评审委员会。
二、注重农业科技投入,扶持技术创新
从下表可以看出,台湾地区农业科研经费投入常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台湾地区农业科技经费投入
年 度 经 费
年 度
经 费
1996 21.135
2001 45.04193
1997 15.3857
2002 49.51840
1998 16.6880
2003 55.26226
2000 29.79313 2004 61.94672
注:2000—2004年为中程科技纲要需求估计数
1996年度(1995年7月1日—1996年6月30日)台湾地区农业科研经费为21.135亿元新台币(下同),其中农业基础研究(含农艺学、园艺学、农业化学、畜牧兽医、森林及水土保持、渔业科学及农业工程)的经费投入为3.9450亿元新台币,其经费主要来源是“国科会”和“中研院”,共执行537个研究课题,参加研究人员1206人。同年度的农业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含农作物科技、林业科技、渔业科技、畜牧科技、食品科技等)的经费投入为17.19亿元,执行197项整合性研究发展计划,参与研究人员5142人。
在研究成果方面,共有952篇研究、72本专著、934项技术报告发表,完成55项技术创新和923项技术服务,实现技术转移18项,取得专利权6项、著作权3项。从1996年度的农业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的经费投入结构看,应用研究占70%(12.172亿元),应用基础研究占3%(0.439亿元),商品化开发研究和技术发展占18%(3.077亿元),其他研究占9%(1.504亿元)。
1997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经费投入为15.3857亿元。1998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经费投入为16.6880亿元。从1998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各领域经费投入结构看:重点产业及资源保育利用研究发展的经费为10.94648亿元,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经费2.12078亿元,食品加工科技经费投入为1.79738亿元,遥测技术及精准农业科技经费投入为0.44965亿元,农牧渔产业自动化科技经费投入为2.60亿元,其中重点产业领域内部经费投入结构为:作物育种及生产技术研究2.822亿元,农业生物遗传资源研究利用0.8亿元,动植物防检疫与病虫害防治研究1.25755亿元,渔业生产科技研究发展0.805亿元,畜牧生物科技研究发展1.46606亿元,农业废弃物利用及公害防治技术研究0.44431亿元,水土森林资源保育利用及水利科技研究0.95641亿元,农业经济、农产运销技术与农民辅导研究0.52亿元,农业科技人才培育、国际合作及计划管理0.6亿元,农业资导系统建立研究与利用1.07515亿元。
“农业生物科技国家型计划”经费,包括台湾地区“国科会”、“农委会”、“中研院”、“环保署”和财团法人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中心五部分的研发投入,预估1998至2001年度,总额达到8亿元新台币。各年度分别为0.2亿元、2.11亿元、2.6亿元和3.1亿元。
三、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促进技术成果转化
1、制定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农委会”农业科技计划产学合作实施要点》、《“农委会”科技计划已有成果拟进行产学合作加速商品化的项目一览表》、《“农委会”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农委会”主管计划研究成果技术转移执行要点》等法规。
《“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提出台湾地区生物技术发展策略是加强研究发展与其成果移转、扩散及应用,整合产、官、学、研的研究发展体系,成立“国家型”计划,畅通研究、发展、生产三者之间的渠道,以加强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其中与农业相关的主要内容有:修订生物性农药开发相关法令规范;推动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计划以花卉种苗、水产养殖、动物用疫苗、生物性农药、保鲜技术等方向为重点,并落实于产业发展;加强花卉新品种智能财产权保护,并纳入植物种苗法新品种命名及权利登记范围的花卉种类,加强花卉新品种权利保护,以提高育种研发意愿,推动花卉种苗产业发展。
“农委会”为提高农业科技研发绩效,鼓励民间产业界积极参与农业科技研究与开发应用,以加速落实研发成果于产业发展,于2001年4月3日制定了《农业科技计划产学合作实施要点》。“农委会”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人事费、研究设备费、包括杂支、材料、仪器设备维护等其它研究有关费用、管理费和必要的技术移转费用。
《“农委会”主管计划研究成果技术转移执行要点》提出,移转研究成果的技术或智能财产权给予厂商时,应以该成果作价取得价款。技术成果移转作价原则以“农委会”资助研究总经费乘下列百分比收取之:(1)参与开发的合作厂商收取5%,未参与开发的厂商收取10—15%。(2)技术成果最终使用者若为供个别农家使用则收取5%,供农企业使用则收取10—15%。
2、推动农业科技推广方面的研究
台湾地区各年度的农业科研课题均包括与农业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方面有关的研究课题。从2001年度台湾地区“农委会”主管科技计划研究重点内容看,与推广相关的研究主要有,在农业政策方面,设有《农产运销制度、法规、批发、零售、渠道与市场的规划及评估研究》在健全组织及人力资源,提升农业经验管理效益方面,设有《农民组织功能研究》、《农业推广体系研究》、《农村建设规划研究》、《农业人力资源研究》、《农民福利制度研究》、《农业金融结构研究》;在农业生物技术产业方面,设有《推动花卉种苗、生物性农药、动物用疫苗及水产养殖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研究》;在农产运销电子化方面,设有《推动产销与网络商城信息整合研究》、《农业自动化与电子化推动配合措施研究》、《农产运销自动化及电子化研究》等。
从1999年度台湾地区“农委会”主管农业科技计划实施结果看,安排与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研究课题主要有,《现有农业网站与农业推广网络系统评估》、《农业知识信息推广体系研究》、《农业推广远距离教学系统的规划》、《农业知识创新的传播研究》、《作物基因转移技术的开发应用研究》、《生物技术在植物病虫害诊断与防治上应用研究》、《生物性农药的生物技术应用开发研究》、《生物肥料的生物技术应用开发研究》、《应用生物技术加强花卉种苗产业发展研究》、《加强推动动物疫苗产业发展研究》、《农产品服务业自动化计划配合措施研究》、《加强食品工业技术及管理的辅导》、《灵芝和樟芝菌种发酵培养技术开发研究》。
参考文献
1996年、1997年、1998年“中华民国”科学技术年鉴,“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编印
“农委会”九十年度委外办理之科技计划研究重点、汇整单位及汇整人一览表
第一条为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试验、示范和转化,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农业科技开发计划的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是全省科技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为重点围绕农业及与农业相关的科技成果的试验示范、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设立的专项科技计划。目的是采用先进农业科技成果改进、更新现有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大面积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有效开发利用资源,培育区域性支柱产业,建立和完善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机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根据全省农业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编制和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实行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按照强化集成的要求,加强成果供需对接,加强省、市、县、三级科技计划的协调联动,在市、县立项支持的前提下,省科委将重点支持省级农业综试基地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二、资助原则
第四条市、县科委应将农业科技开发项内入各自科技发展计划。
第五条省科委定期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指南,将优先安排和支持下列范围项目实施。
(一)粮棉油综合增产增效技术;
(二)畜禽水产集约化、规模化综合饲养管理技术;
(三)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存技术及农业废弃物利用增值技术;
(四)农业高新技术和绿色食品开发技术;
(五)国外和省外先进适用的农业生产技术;
(六)区域性农业后备资源的综合高效开发技术。
第六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投入资金,以项目承担单位自筹为主,省科委视县、市投入情况适当资助。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相应增加资助强度。
第七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经费以拨款支持为主,经费有偿使用部分选择项目集中投入。
第八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经费属科技三项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并拨款,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收取管理费。
三、项目申报
第九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申报条件:
1、项目必须是国家、省、市、县的各类科技攻关计划取得的突出成果,或从国外,省外引进并加以试验示范、消化吸收的成果,科技含量高,符合《指南》规定的选题范围;
2、项目必须能形成物化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内外市场需求,投入产出比高,能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3、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技术力量(或技术支撑单位),同时应有较为配套的生产环境,所需的能源与原材料有保证,应有一定的自筹资金;
4、经费有偿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按期偿还的能力,并有良好信誉的企、事业单位担保。
第十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申报程序
1、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原则上由各省辖市科委(以下简称市科委)归口统一办理。各有关厅局直属单位通过厅局办理。省科委每年三月份受理一次。
2、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均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科技项目计划设计书》,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盖章),报送各市科委或有关厅局。
3、各市科委、省有关厅局对申报项目,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和筛选并签署意见(盖章),在规定申报截止日期内集中将《科技项目计划设计书》一式六份报省科委农村科技处。
第十一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申报办法
1、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申报,主要实行基地和园区所在县(市)与省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之间“联合申报,以地方为主”的办法。具体由县(市)科委根据基地和园区建设规划的方向和内容要求,提出技术成果需求,与农业高等地校、科研曦对接,联合申报,操作时由县(市)科委扎口负责申报和立项初审工作。同时,所有申报项目县(市)都必须列入县(市)科技计划。各省辖市科委要做好县(市)上报项目的审查和统一上报工作,并从中筛选部分项目列入市科技计划。
2、国家级攻关成果、省外优秀科技成果和国外引智成果的转化项目,可由科教单位直接申报,但必须确定成果用户,落实到相应的基地和园区。
3、省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推广部门,凡承担国家、省农业科技攻关任务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由所在单位科研(技)处组织推荐,经省科委与有关方面协调后,再行申报。
4、上年度下达到基地和园区的省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由县(市)科委提出申请,说明项目执行情况和继续实施的原因。经省科委审定后可以继续支持实施。
四、项目评审
第十二条省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由省科委组织有关专业领域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专家,按照有关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形成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书面评审意见,必要时可辅以答辩或实地考察评估方法。
五、项目审批和管理
第十三条申报项目的专家评审意见是安排立项的重要依据,省科委据此进行综合平衡后提出立项方案。
第十四条立项方案经委领导审批后,列入省科技发展年度计划。
第十五条各主管部门接到计划通知后,通知并组织项目承担单位与省科委签订《科技项目合同》(逾期一个月作自动放弃)。各主管部门务必对《合同》各项条款做好审查工作,作为保证方加盖公章。《合同》手续办妥后,下达项目经费。
第十六条省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均纳入各市科委、省有关厅局科技处归口管理和组织承担单位实施,并实行跟踪管理。跟踪管理的主要内容有:省、市、县及单位自筹项目经费落实情况;项目实施的年度总结;项目的完成与验收;项目实施的效益跟踪分析;还款情况;经验及存在问题等。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统计年报要求,各市科委、省有关厅局每年元月底前将上一年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及年度工作总结报省科委。
第十七条凡立项后一年或一个农业生产周期不能正常执行计划的项目,将予撤销,收回全部下达经费。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所需的技术引进费、品种引进繁育基地建设费、工厂化设施农业工程设计费、材料费、农用机械及加工设备费、试验费等,不能单纯用作简单的扩大再生产。
六、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的项目完成后都要进行验收。申请验收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并达到项目合同中预定的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
2、产品达到预定的生产规模和质量要求,并在商品化、产业化、外向型方面取得一定的效益和水平,食品、医药保健品项目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绿色食品项目产品达到绿色食品质量认定标准,“三废”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3、技术资料及有关文件完整、数据准确,能真实反映项目完成情况;
4、能按期偿还合同规定的偿还经费。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须提供如下内容报告
1、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2、技术达标总结报告;
3、经济财务分析报告。
第二十条项目验收的程序如下
1、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提交本办法中第十九条中所要求的报告;
2、由省科委或委托市科委、有关厅局组织验收;
3、项目验收由科技管理人员、有关专家和生产管理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审查有关报告,考察现场。项目验收完毕后,均需作出验收意见。
第二十一条项目取得的成果,按成果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
提升区域农科科技创新能力的关键通过把江西数量众多的农业科研单位简单的整合在一起并不一定能够形成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因为长期以来这些单位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资源整合与联合共享机制,研究力量相对分散,缺少统一规划和调控,制约了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和能力的提高。主要表现在:①现有科技体制层次不清、力量分散,创新效率有待提高;②受地域和行业局限,科研院所条块分割、重复研究,造成人、财、物浪费;③科研、开发与生产相互脱节,造成农业技术创新过程不畅,许多成果没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④科研定位集中于产中阶段,而产前基础研究与产后加工环节科研力量薄弱[1]。大力推进区域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则有望解决以上这些长期困扰江西农业发展的问题,从而提升区域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是促进区域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动力来源江西是农业大省,农业在江西的经济发展中依然占据着较大的比重,江西农业的发展对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和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为此,推进江西农业现代化建设一直是江西省委省政府长期紧抓的一项重要工作。江西省政府的相关单位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推进江西农业现代化建设,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从整体来说,现阶段的江西农业现代化之路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推进区域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是促进区域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动力来源。
构建适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思路
今年中央一号明确了农业科技的基础性、公益性和社会性的地位,为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改革指明了方向。目前,江西省有不少地方农科所尤其是农业厅下属农科所都是事业与企业混合体制,不利于科研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中央要求“加强市地级涉农科研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纳入省级科研机构直接管理”,地市(厅)科研院所首先应彻底改变小科研大农场的不良结构状况,将科研部分从大农场中剥离开来,按照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纳入到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统一管理[2]。各级主管部门应站在有利于全省科技资源有效整合、有利于提升区域农业科技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全省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全局高度,摒弃部门利益,加强资金投入,科学制订方案,切实推动江西省农业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工作。重点做好分类改革、优化整合现有的农业科研开发机构的工作。由于农业科技事业的公益性特征,农业科研机构的改革总体上宜实行非营利机构的运营管理方式。但对不同研究性质、类别和不同级别的研究所、学科、室(组)等,应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大改革力度,进行结构性调整。对于农业基础性工作,应由政府根据工作重点、方向和实际需要,通过专项建设、基地建设、运行费补助和项目等形式给予长期支持和保障;在科研机构改革过程中,对于市(地)级农业科研机构,除少数具有明显学科优势、专业特色、区位特点的予以保留,进行整合、重组外,原则上应按自然区划、生态类型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同一自然区划、生态类型区内各保留一个,并把主要力量放在农业科技成果的二级开发及技术引进、开发、服务与推广工作上[3]。县级农业科研机构,除少数改建为区域农业研究开发中心的科研示范开发基地外,应与当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合并,以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农业科研院所是我国农业科研的主力军,是构建国家农业创新体系的重要基础,在国家农业创新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4]。要通过市场引导和政府调控,调整现有农业科研机构,形成以省和市两级为重点的全省农业科研创新体系。省级层次科研机构要重点支持以省农业科学院为主体的农业科研机构群体;地方层次应根据农业发展需要,以及自然、经济区划,以市级农业科学研究所为重点,给以重点扶持,逐步发展成具有地方特色和区位优势的区域性农业研究中心[5]。
构建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对策
完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运行机制江西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是:根据江西省“十二五”农业科技发展需求,建立江西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围绕着江西农业主导产业组建若干个创新团队,设置一批科研创新岗位和成果转化岗位,建设一批综合试验站。要完善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链为主线、以综合试验站为基点的新型农业科技资源组合模式。要以岗位设置和实施重大项目为手段,不断抓好创新团队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要加强与不同层次的农业科研院所与单位沟通与合作,积极深化改革,打破现有的体制障碍,通过以产业为导向的创新团队建设,整合科技资源,实现产业链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有机结合。要明确省级创新中心与地方农业科研机构之间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关系,根据各地市所的现有优势,规划建设综合或专业试验站。各试验站归属于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创新中心在各试验站设置科研创新岗位和成果转化岗位,明确责任任务,全面带动地市所的科技创新工作[6]。科研单位的定位。地级市农业科研单位不可搞“小而全”式的“综合性”科研所,应分析自己的特点,通过科学客观的论证,集中才、财、物在一个或几个方面来突破和发展。
只有建立了自己的优势学科并在优势产业发展中发挥作用,才有竞争力。建设好江西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首先要扶持好各地市的优势学科建设,地市农科所应纳入全省农业科技创工作分工合作体系,根据各地市所现有的优势规划建设专业试验站和综合试验站。这样有利于整合农业科研资源,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项目重报,设施重建,机构重设,不会造成经费、人才、物资等资源浪费。农业科研机构的整合与区域分工。从架构和运作机制看,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是一个涵盖农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技术和实用性技术研究领域的复杂大系统[7]。各区域、各部门农业科研机构优势互补、相互协作,有效促成农业科技迅速转化为生产力。而目前我省农业科研体系条块分割、低水平重复、学科专业过窄、缺乏计划和协作等现象还比较严重。因此,我省必须优化整合现有农业科研机构,加快建立新型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目标是形成布局合理、区域分工明确、优势资源互补一体化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3.1.3农业科技运行机制和体制的改革和创新。要打破传统的农业科技体制宏观管理条块分割、组织布局分散、研发层次重叠、管理效率低下,学科设置陈旧,研发方向与市场需求脱节,运行机制、分配机制、激励机制僵化落后的状况,要按照科技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对科技布局及机构设置优化配置。并建立新的运行机制,改变农业科技管理模式和内容。要推进灵活、公平竞争、蓬勃向上的运行机制建设,实行公开招标、竞争立项,人员自主结合、竞争上岗的办法,发挥每个农业科技岗位的作用。
关键词 生态农业;现代农业;发展对策;江西吉安
吉安市位于江西省中西部,赣江中游,总面积25 271 km2,山地、丘陵占总面积70%以上,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雨热充足,是著名的“鱼米之乡”。吉安森林覆盖率达65.3%,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对发展绿色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非常有利。近年来,吉安市大力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推广“绿色证书”工程,健全农业科技服务网络,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全市已建立井冈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和6个市级农业科技园,并建立市县乡农民热线118服务体系[1]。全市已形成草食畜禽、花卉苗木、特种水产、优质粮油、无公害蔬菜、林产化工及竹木深加工六大特色主导产业;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02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38家;全市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438家,累计达到775家;创“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各1个,国家“绿色食品标志”116个[1]。
虽然吉安农业发展势头良好,但是与现代农业发达地区相比,科技含量及现代化水平仍然偏低,农业产出不够。为有效利用生态优势,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必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全面推行现代化无公害生产方式。具体而言,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规划引领,规范生态农业发展轨道
目前,市各部门已经制定了一些生态农业产业专项发展规划,但规划水平不一,缺少市一级的统筹安排,资源整合不够。因此,有必要制定市级生态农业发展的总体发展规划,引领全市生态农业快速健康发展。市级规划应该包括长期目标、阶段性目标和近期目标,并确定典型的、有代表性的生态农业示范区、示范镇、示范园,相互促进,互相支持,提高生态农业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2]。
2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生态农业的持续投入
生态农业前期需要高投入,有必要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整合项目资金,用于扶持生态农业基地的建设。各县区财政可以拿出一定比例的专项配套经费,专门用于现代生态农业建设。同时,要按市场规律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导向作用,可以采用财政贴息、投资补助等手段,引导社会资金投 向生态农业,逐步形成以企业与农户投入为主体,信贷投入为补充的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社会化、多元化的生态农业投入新机制。
3创新经营体制,提高生态农业产业化水平
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探索生态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创新“公司+农户”和“企业+农户”等规模经营模式[3]。可逐步建立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示范基地及农业大户辐射带动散户的“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建立“种、养、加”和“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链,实现产销对接、优势互补,整体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
4加强科技培训,提高农技人员科学文化素质
加强地方政府与高校的联系,充分发挥高校人才与科技资源的优势,为生态农业建设提供智力和科技支撑;以农民大户为骨干,加大对农民的科技文化知识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塑造一批现代农业法人主体;加强市场化品牌意识,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加快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品牌的创建,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
5改良生产技术,全面实现无公害化农业生产
在栽培技术上,大力推广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在肥料施用上,以测土配方施肥为重点,推广减量化、精准化的施肥用药技术,积极引导农户种植绿肥,减少化肥用量,改善土壤结构[4];在防病灭虫方面,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加快推进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选用生物农药,保护害虫天敌,减少化学农药,特别是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量,做到科学防治,合理用药,减轻污染,降低残留,提高效益。
6创新现代生态农业生产模式,实现农业高效可持续发展
推广茶林间作、果林间作立体种植技术,运用植物生产、动物转化、微生物发酵的生态手段,形成“草—畜禽—沼—果(气、电)”等多种循环生产生态模式[5]。同时,加大推广观光农业。观光农业是一种以农业和农村为载体的新型生态旅游业,不仅具有生产性功能,还具有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及为人们提供观光、休闲、度假的生活性功能。观光农业投入少,收益高,建设周期较短,能迅速产生经济效益,是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的良好选择。
7参考文献
[1] 吉安市政府.吉安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R].2010.
[2] 邱优辉,游党呈,饶月辉.江西抚州市生态农业开发现状及发展对策[J].农业科技通讯,2010(4):80-81.
[3] 王林贺.发展现代农业的实践与思考[J].河南农业科学,2005(11):5-7.
关键词:新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品牌建设;对策
品牌是一个地区和国家重要的经济资源,拥有知名品牌的多少是衡量一个地区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1]。自199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明确提出“实施名牌战略,振兴民族工业”以来,我国产品品牌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2013年年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累计注册商标达6423件,累计核准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商标59件,其中,昌吉市累计注册商标2513件,居新疆各县市前列,表明企业产品品牌主体品牌意识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注册商标成为目前我国农产品走向市场的通行证[3-4]。2014年9月,科技部等4部门举行新丝绸之路创新品牌行,联手推进一路一带战略[5]。实践表明,实施品牌战略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在要求[6]。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推动实施品牌化战略,着力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是提高农业竞争力和整体效益的必由之路。
1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品牌发展现状
被誉为“西北现代农业硅谷”的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于2002年5月成立,总体规划面积34000hm2,核心区面积2800hm2,示范区31200hm2,是国家级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天山北坡经济带优先发展的核心区域。园区充分发挥了农业科技的研发基地和平台作用,集成、转化科技成果,并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推广,推进农业产业化,对周边地区的农业发展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社会经济效益显著[7]。例如,“永春华”的品牌影响力逐步遍及全疆,而随着园区企业吉瑞祥、泰昆、西域、新实良种和慧尔等品牌效益不断提高,截至2014年,园区培育创建了中国驰名商标1个,新疆著名商标6个,新疆名牌企业7家。但整体来看,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品牌建设多局限于企业品牌及地方区域性品牌,自治区内乃至国内、国际品牌较少,建设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2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品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园区企业品牌意识淡薄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农业大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常重视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也非常注重发挥现代园区的品牌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当地及周边的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了新技术、新品种,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有效载体,增强了当地的农业综合实力,有力带动了当地乃至整个自治区农业经济的发展。但目前,园区只有1个中国驰名商标,与内地其他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相比差距很大,大多数农产品仍属于自治区级名牌。这多半是由政府主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体制决定的,导致园区建设缺乏正确的市场化引导及运营,一方面,企业忙于追求扩大自己产品的销量,缺乏对产品品牌及价值全面和正确的认识,参与品牌建设程度不高;另一方面,企业农产品销售利润得不到有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经济利益得不到保障。
2.2缺乏品牌核心,品牌竞争力不足由于园区农业标准化体系不健全,企业品牌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企业缺乏品牌文化的构建和传播,主题文化定位背离产品和行业特征,无法达到培养消费者忠诚的目的;缺乏准确的品牌定位,创新能力明显偏弱,品牌潜力挖掘不足,未能有效地提炼出企业产品的独特卖点和提供个性化的商品和服务,尚未形成有效的产品价值增值模式,致使品牌辐射带动能力弱,不能充分发挥品牌价值的作用,产品也因此缺乏持久的竞争力与生命力。
2.3品牌发展规划重视不足品牌规划是企业品牌战略的核心内容,关系到一个品牌的前途和命运,园区内很多企业在品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就是从品牌诞生开始就不太重视规划的重要性或者没有进行品牌规划的意识,而是过度依赖政府宣传,或在炒作上做文章,搞不切实际的宣传,一味追求品牌短期利益,实际品牌推广动力不足。
2.4品牌管理人才匮乏、宣传不到位品牌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园区虽然经过10多年的快速发展,在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与内地一些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相比依然比较落后,产品品牌专业管理人才极其匮乏,未能形成专业化管理。同时,园区企业自有资金规模有限,又缺乏专业人员进行恰当的“投入—产出”分析,往往省去或压缩了大力度、大规模和持续性的宣传活动支出,导致农产品品牌宣传难以到位,品牌知名度亦难以提高[8]。此外,政府品牌扶持政策针对性不强,品牌建设投入不足也是品牌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2013年,我国财政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仅占GDP的2.08%[9],有调查显示,我国有过半的企业没有得到过政府品牌建设资金支持,基层政府对产品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仍然偏低,这对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的品牌建设影响较大。
3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品牌发展的对策
3.1加强政府分类指导建议园区成立商标品牌指导站,挂靠在园区工商局,旨在开展设立注册商标台账和数据库建设,协助制订和完善创建商标品牌计划,及时为辖区企业的商标注册及保护提供商标咨询服务,宣传品牌建设奖励政策,做好商标维权工作,推动“三品一标”标志的应用与推广等工作,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开展农产品注册商标管理服务工作,协助企业做好农产品质量商标、集体商标和原产地商标认证工作,切实推进园区商标战略方案实施[10]。
3.2加大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建议园区加强现代农业科技的引领示范推广,以品牌战略引领一二三产融合,积极参与丝绸之路创新品牌行动。一是以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为突破口,依托当地优势资源,立足区域优势,提升园区农产品、食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民族特色产品品牌影响力,发挥优势产品的带动作用。二是加强园区内现有高新技术企业、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挖掘、开发和建设,加快“泰昆鸡”、“天康猪”和“”系列产品及小麦、玉米、棉花和番茄等特色名牌产品建设,逐步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把品牌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进而带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争做一二三产融合的现代农业引领区[11-12]。
3.3重点培育园区大型龙头企业产业化是园区发展的基本方向。只有与产业化发展相结合,才能把质量较突出的产品转化为市场上畅销的名牌,实现产品与市场的对接,实现优质优价,使企业增加效益,让农民得到实惠。截至2013年,园区共入驻各类企业500余家,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5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1家和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8家。建议园区继续扶持西域、泰昆、慧尔和永华等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大力培育引进扶持纽优新型建材、雪山果园农产品加工、洽洽食品和金天山小麦研发中心等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和综合实力强的示范企业、品牌企业,推动园区、企业、基地和产业联动发展。
3.4推动“商标富农”工程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继续推进农产品市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为契机,继续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农业地方标准制定,推进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产品竞争优势。同时,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制订特色农产品商标培育计划,挖掘、培育和整合独具地域特色的传统优势农产品品牌,抓好特色农产品的品牌产权保护[13],全力推进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工作,使园区力争在地理标志商标培育方面取得重大突破。3.5实行品牌奖励制度加强政策扶持,建立完善激励机制,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创新意识,加大技术研发和质量保证经费投入力度,加快质量提升步伐,培育和认定一批质量好、效益高、知名度广、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以及驰名商标。通过推动设立“政府质量奖”,执行《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实施品牌战略奖励办法》等方式,实行政府奖励制度,鼓励企业重质量、讲诚信和树品牌,发挥品牌产品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企业走以质取胜发展道路。
3.6搭建有效的农产品营销渠道有效畅通的营销渠道是品牌农产品实现价值的必要前提,也是扩大品牌知名度的重要手段。建议园区以大力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中国—中亚科技合作中心建设为契机,依托北京、上海和广州等省新疆农产品展销平台,提高农产品的物流效率,积极开拓内地和中西亚市场,占领丝绸之路经济带现代农业的制高点。同时,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以连锁超市为主体,引导知名农产品进卖场,提高产品知名度和拓宽营销渠道。3.7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园区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利用科洽会、博览会、招商会和网络营销等多种手段形式宣传推介当地农业品牌,提高园区名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进一步加大市场推介力度,把产品推向国际市场。同时,大力加强品牌文化建设,以丰富的文化内涵铸造园区品牌的强势地位。
4参考文献
[1]刘英杰,吴良.新阶段农业品牌化战略研究与探讨——新疆的实践与借鉴[J].农业经济与管理,2011(6):6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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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余晓洁,杨.科技部等4部门举行新丝绸之路创新品牌行[EB/OL].(2014-09-17)[201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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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辉.走进西北现代农业硅谷——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EB/OL].(2014-07-01)[2015-06-16].
[8]王溶花,朱倩.中国出口农产品品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J].农业科技管理,2013,32(1):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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