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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8年10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五条,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同意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的法律制度。
二、在该制度适用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需要做什么?
要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订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时表明这份《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本人在获得法律帮助后,自愿同意并签署的。
三、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聘请律师怎么办?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申请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今年是第十六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县安监局以“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为主题,双措并举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普及活动。
一是广泛动员,形成合力。联合县卫计局召开了职业卫生联席会议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排部署会议,会上下发《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重点提示卡,并对方案进行了细致解读,对宣传工作进行了部署。
二是开展宣传活动,深入贯彻落实。联合县卫计局、工会、疾控中心等部门在县政府广场举行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现场咨询日活动。咨询活动悬挂以“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为主题的横幅,向群众和用人单位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现场咨询。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册 800余册,宣传书籍150余本,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
一、税收法治意识的内涵及其分析的必要性
(一)税收法治意识的内涵。在新制度经济学中,非正式约束主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道德、风俗习性、意识形态等因素,其中意识形态处于核心地位。它不仅可以蕴涵价值信念、伦理道德、风俗习性,还可以在形式上构成正式约束的“先验”模式。我们可以将税收法治意识理解为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条件下,税收主体基于对自身的主体地位、存在的价值和权利义务的正确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对税收、税法及税法现象的包括认识、态度、评价和信仰在内的主观意识。
税收法治意识的主体主要有作为纳税人的公民、国家和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权力、行政和司法机关以及上述各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高培勇教授在论及“税收观”时说:“这里所说的‘税收观’,包括老百姓的‘纳税观’和政府的‘征税观’两个方面”。同理,税收法治意识也应包括“征税法治意识”和“纳税法治意识”两个方面。从税收法治意识角度看,国家的税收涉及范围除了征与纳之外,还有一个对国家经济稳定和经济发展极为重要的方面,即用于公共支出方面的税收,因此税收法治意识还应包括国家的“用税法治意识”。
(二)税收法治意识是我国税收法治目标实现的观念根基。非正式约束是人们在长期的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构成了代代相传的文化中的一部分,具有持久的生命力。从历史上看,在正式约束设立之前,人们主要靠非正式约束来维持相互的关系。即使在现代社会,正式约束也只是占整个约束机制中很少的一部分,人们生活的大部分空间仍由非正式规则来约束。
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曾说到:“即使是完善的法制,而且为全体公民所赞同,要是公民们的情操尚未经习俗和教化陶冶而符合于政体的基本精神(宗旨)……这终究是不行的。”从法律运行的角度上看,任何法律的制定及执行、适用和遵守,都离不开一定法律意识的指导和支配。因此,分析税收法治意识在强调税收法治的今天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税收法治意识的制度性作用和经济功能
(一)税收法治意识的制度性作用。税收法治意识是减少其他制度安排费用的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税收法治意识的制度性作用主要有以下方面:
1、它是税收法治意识主体和税收环境达成的能够节约费用的一种“协议”,“好”的税收法治意识能够降低税收法治建设的成本,更有利于税收法治的实现。
2、它内在所含的与公平、公正相关的道德和伦理评价会使人们在相互对立的理性之间进行非此即彼的选择时所耗费的时间成本和利益损失有所缩减。
3、当人们的意识形态与实际经验不一致时,他们就会用新的意识形态来节约认识世界的成本。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当个人因理性有限而无法迅速、准确地做出判断,还想使成本尽量低时,人们便会借助于相关的意识形态来走捷径。
(二)税收法治意识的经济功能。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人力资本,拥有的意识形态的量越大,个人“搭便车”或违反规则的可能性就越小;当个人越是认为周围的制度安排及制度结构是合乎道德、合乎情理的,个人机会主义行为就会越少。税收法治意识具有显而易见的经济功能:
1、税收法治意识可节约交易费用。通过培养人们的税收法治意识,使他们能正确的认识税收法治环境,它以世界观的形式来引导人们,从而使税收法治主体能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来进行选择,准确把握自己的预期行为及效果。
2、成功的税收法治意识能有效地克服税收法治中“搭便车”问题。如果税收法治主体都能够认识到他们所处的税收环境是一种不可缺少的经济环境,即他们的经济活动直接或间接地要与税收发生关系,使他们被一种自觉纳税意识所支配,那么他们就会自觉的遵守税法,从而避免“搭便车”行为的发生。
3、税收法治意识能够减少税收法治的实施费用。税收法治意识能有效的解决“以权代法”、“软政权(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带来的税收法治实施费用过高问题,有利于营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良好实施环境和条件。
三、税收法治意识的建立
(一)税收法治意识建立的制度变迁模型分析。税收法治意识的建立过程实质上对应了新制度经济学中的非正式制度变迁,其中有两个著名的制度变迁模型,即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进的,其主要制约因素有:统治阶级的偏好及有效理性、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国家的生存危机和意识形态刚性等,国家通过努力虽可能降低一些不利因素的影响,但是不能完全克服。
非正式制度变迁由个人来完成规则的变动和修改,而不用群体行动。开始,个别创新者也许会被其他人认为是违犯了现行规则,而面临一定的风险和压力。只有当社会中的大多数人都放弃了原来的制度安排并接受新制度安排时,制度变迁才会发生,比如价值观、道德、习惯等等。显然,税收法治意识的建立亦难以在一朝一日可完成,只有当税收法制观念在全社会范围内深入人心,制度变迁才会发生,税收法治意识才能真正建立。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新规则的接受主要取决于其效益和成本分析。个人之所以接受新规则是因为新规则对自己有利。当制度不均衡所带来的预期收益大到足以超越潜在成本时,个人便会努力接受新的价值观、道德和意识。可见,当周围的大多数人都自觉建立税收法治意识时,个人便会努力接受税收法治意识。税收法治意识比税收法规有更难以变迁的趋势,而非正式制度变迁的时滞更为明显,即使有政府行为也不容易发生。
(二)税收法治意识的建立难以借鉴国际经验。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正式约束的建立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来降低建立的成本。从制度的可移植性来看,正式约束尤其是具有国际惯例性质的正式规则是可以在国家间移植的。但是,一种非正式约束特别是意识形态能否被移植,取决于所移植国家的技术变迁状况和其文化遗产对移植对象的相容程度。
从历史层面上看,我国是一个长期缺乏法治环境的国度。在政治上,我国的封建社会历经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崇尚“君权至上”的人治思想。在经济上,我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造成中华民族对自然的依赖及对权利和自由在文化上的疏远,社会治理呈现重人治、轻法治的倾向;从传统层面上看,建国以后长期奉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弱化了税收法制化倾向,而现时还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又制约着税收法治意识的发育。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在税收上看,就是依法治税。我国目前的税收管理和执法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仍存在税收征管体制不健全及税务部门执法行为不规范等影响税法权威的因素。因此,在我国,非正式约束的可移植性较差,税收法治意识的建立难以借鉴国际经验。
(三)税收法治意识建立的对策建议。税收法治意识对于我国的税收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而税收法治意识的建立由于其特定原因而难以借鉴国际经验,又不适宜于实行强制性建立,所以我们选择税收法治意识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将国民所认为的被迫税收行为转变为他们的自主行为,即将依法治税的观念根植于国民意识中,从而降低税收法治的成本,促进税收法治的实现。
1、深化税收法治宣传,加强国民的纳税法治意识。深化宣传内容,既要宣传办税的具体程序和实体法规定,又要加强对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构成犯罪的法律后果的宣传,并结合具体案例,增强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的威慑力;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努力创造被广大民众接受的宣传形式;注意宣传的持续性,正确处理税收阶段性宣传和日常宣传的关系,加大日常宣传的力度;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税收宣传教育,使他们从小树立起依法治税的意识。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根据《全县“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精神,我镇对五年来的“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客观回顾,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保障落实有力
一是完善组织机构。
为抓好“七五”普法工作,XX镇成立了“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负责“七五”普法工作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有专门联络员具体负责普法日常工作。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
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及镇情实际,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XX镇“七五”普法规划》,明确了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对象和要求等,为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提供了路线图。
三是建立考核机制。
坚持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镇党委、政法重要议事日程,推行“谁执法谁普法”、依法治镇工作与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考评,有力促进我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依托重点工程,法治文化建设有力
一是大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制定了《关于在全镇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工作方案》,利用3-5年的时间,分步骤、分阶段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动农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截止目前,通过集中培训、送法下镇、法律明白人网校培训等方式,我镇已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2000余人,培养骨干“法律明白人”248人。
二是加强村级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积极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通过微信、宣传栏、横幅等载体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同时在各村书写法治宣传标语、建设法治宣传长廊、法治宣传栏,定期更新维护宣传内容,为广大人民群众搭建了学法、
用法的平台。
(三)紧扣重点对象,普法宣传深入有力
我镇积极紧扣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发挥示范效应,带动和促进全民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积极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引领作用。
健全完善党委中心组会议和镇党政联席会议学法制度,实现党政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重点在机关、站所干部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将镇干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坚持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不断创新学法形式,增强学法用法的效果。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谢凤香同志为镇政府及各村常年法律顾问,为镇党委、政府、村委提供法律咨询。
二是从青少年抓起,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学法、守法好习惯。
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学校法治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完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制度,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配备管理,充分利用开学第一课、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开展校园欺凌现象专项治理,加大对校园暴力犯罪的惩处力度,坚决维护学校稳定,有效保障学生安全。
存在的问题
我镇“七五”普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对普法工作重视不够,对法治建设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开展普法工作的主动性不足。二是普法宣传创新性不足,宣传形式以传统手段为主,需要进一步拓展思路,研究一些让群众更易接受、更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三是普法宣传力度还不够,宣传队伍力量薄弱。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邀请专业法律人才进行专业授课,提高集中培训效果;
丰富培训形式,通过开展普法进课堂小手拉大手、送法进村、流动法治讲堂等活动,吸引群众兴趣,提升培训效果。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法律八进”活动,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培养和提高青少年法律信仰,养成自觉学法用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促进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法律范围内,依法从事宗教活动;引导广大城乡居民依法参与村(居)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
二、活动内容
(一)法律进机关
1、完善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各党政机关每年研究部署普法宣传工作不少于1次,确定具体人员负责普法宣传工作,年度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有总结、有记录。
2、突出学习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与履行职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
3、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县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日常学法、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知识考试等学法制度。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组织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参加法治讲座或报告会不少于2次,定期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国家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
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任务清单,开展与履行本部门相关的执法普法专项活动;建立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结合各自实际,面向公众定期向社会典型案例制度。
5、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积极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示范窗口等创建活动。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机制健全,没有因违法违纪导致的决策失误现象。公务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没有因违法行政引起的发生,或被追究责任。本部门无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无受到纪检监察或上级查处、通报事件。
6、坚持执法责任制。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建立健全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考核评议制,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执法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7、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力争2017年底前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1名法律顾问,使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8、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工作职能,开展与本部门本单位相关的依法治理专项活动,不断推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提高。
9、充分运用刊物、网站以及社会和行业部门的网络平台、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辟法律知识学习版块,加强机关学法阵地建设,营造机关法治文化氛围。
10、干部学法用法档案管理规范,有关文档资料、音像数据、文件资料保存齐全、真实、规范。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7—2020年
(二)法律进乡村
1、落实乡镇党委、政府普法责任主体,建立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体制,完善农村学法用法工作制度。乡镇党委每年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少于1次,基层司法所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年度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有总结、有记录。
2、加强农村普法队伍建设,培育“法律明白人”,落实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轮训制度,每年开展集中法治培训不少于2次,组织法律知识考试不少于1次。
3、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大力普及农村经济管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与农牧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4、通过“联村联户”、“法律服务直通车”、“送法下乡”、“一村一法律顾问”、“以案释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利用“12•4”国家宪法日以及重大节会、集市和农闲时节等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教育。
5、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发挥好村司法行政工作室的作用,每个行政村建立1个法律图书室(角)和1个固定法治宣传栏。结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运用农家书屋、农民文化广场等平台,开展法律知识宣传。
6、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运用歌曲、戏剧、曲艺、书画等艺术形式,结合民俗文化、乡村大舞台建设等,组织农村业余文化骨干、民间艺人和村自乐班子,开展法治文艺活动,丰富农村普法形式。
7、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入户活动,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定期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依托基层司法所建立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和法律援助联系点,为农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8、建立健全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有效调解各种矛盾纠纷,通过调处典型案件,扩大“以案释法”效果,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9、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依法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财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效果显著,没有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没有越级上访、群体性上访事件,社会和谐稳定。
10、普法宣传档案管理规范,有关文档资料、音像数据、文件资料保存齐全、真实、规范。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办、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文广局、团县委
完成时限:2017—2020年
(三)法律进社区
1、建立健全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社区每年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少于1次,确定具体人员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有总结、有记录。
2、学习宣传宪法及基本法律,重点加强土地、资产、财产、拆迁安置补偿、就业、环保、消防及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权益保障、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
3、开展社区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社区居民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征文、法治演讲比赛、案例评析、模拟法庭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节假日、公休日、“3•15”消费者权益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
4、加强社区“六个一”建设。每个社区至少建立一个法治宣传橱窗,一个法律图书角(室),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普法队伍,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治宣传活动,每季度为居民上一堂法治课。有条件的社区积极推进社区普法学校(讲堂)、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宣传电子屏幕建设,推进社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5、加强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辖区流动人口集中场所、主要工作和活动场所开展定期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6、开展社区法治文化活动。组织社区居民自编自演法治文艺节目,举办法治书画、摄影等展览。开展社区楼宇普法,使法治文化渗透到社区每个角落。
7、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依法推进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社区居务公开,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无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发生,社区和谐稳定。
8、健全社区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帮教安置、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制度,运作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推进,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措施落实到位。建立社区与法律服务工作者定期联系制度,开展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9、普法宣传工作档案管理规范,有关文档资料、音像数据、文件资料保存齐全、真实、规范。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文广局
完成时限:2017—2020年
(四)法律进学校
1、健全学校普法依法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每年研究部署青少年普法工作不少于1次,有专门人员负责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年度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有总结、有记录。
2、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开展《义务教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毒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养青少年树立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
3、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分发挥课堂教育在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把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学校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积极开辟法治教育第二课堂,广泛开展主题班会、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辩论会等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
4、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每个学校都要配备法治副校长,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力量,开展校园宣讲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中小学校每学期组织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活动不少于1次。
5、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每个中小学校至少要建立1个法治宣传栏,1个法律图书架,坚持每季度上1次集中法治教育课,半年开展一次法治教育主题活动。
6、积极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学生自编自演法治文艺节目,举办青少年法治手抄报、法治漫画、法治征文等法治文化活动,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
7、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立体教育网络。利用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教师、班主任、辅导员个人社交平台进行法治宣传,增强网络法治教育的吸引力,引导学生正确理解法律规范,理性思考和正确认识法治事件、现实案例。
8、深入开展依法治校活动。健全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9、校园普法工作档案管理规范,有关文档资料、音像数据、文件资料保存齐全、真实、规范。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司法局
完成时限:2017—2020年
(五)法律进企业
1、加强企业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学法制度。企业每年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少于1次,有专门人员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有总结、有记录。
2、广泛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突出学习宣传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与企业经营管理、职工权益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3、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法治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法律知识考试每年不少于1次。
4、加强企业职工法治宣传教育。把法律知识纳入企业内各级组织年度学习计划,通过班前会前学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职工法治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职工法治学校,定期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法治培训。
5、加强企业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通过在企业自办广播、报刊、网站等开办法治专题节目(栏目)和厂区设置法治宣传栏等形式,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6、大力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创作具有企业特色、行业特点的法治文化作品,组织开展各类法治文化活动。
7、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推进企业厂务、财务公开。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企业无违法违规欺诈行为。
8、普法宣传工作档案管理规范,有关文档资料、音像数据、保存齐全、真实、规范。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总工会、县科技局、县司法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2020年
(六)法律进单位
1、“法律进单位”活动的主体是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以外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机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以及各类公共活动场所等。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各单位每年研究部署普法宣传工作不少于1次,有专门人员负责普法宣传工作,年度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有总结、有记录。
2、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开展与本单位服务和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
3、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会前学法,法治讲座、日常学法、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知识考试等学法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与业绩考核挂钩。领导班子每年集体专题学法不少于4次,组织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国家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
4、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坚持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把各项工作不断纳入法治轨道。
5、开展单位职工法治宣传教育。把法律知识纳入单位年度学习计划,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学习活动,努力增强广大职工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能力。
6、各服务单位应结合工作职能,通过公示牌、宣传栏、触摸屏、开放日等形式,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
7、加强单位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建立法治宣传栏、法治学习园地、法律图书室(角)等普法阵地,为单位领导和职工学法提供平台。积极开展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公共服务性活动场所要在人口聚集区域设立固定法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开展法治宣传。
8、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同文明单位创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规范办事程序,优化服务质量,落实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提高行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本单位无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无受到纪检监察或上级查处、通报的事件。
9、普法宣教工作档案管理规范,有关文档资料、音像数据、文件资料保存齐全、真实、规范。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法制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文广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
完成时限:2017—2020年
(七)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
1、宗教场所应有负责日常普法工作的专门人员,普法工作年度有计划,目标任务明确。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开展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3、开展法治讲座、法律知识培训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参加法律知识学习,每年不少于1次。
4、开展法律服务进宗教场所活动,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为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5、建立宗教场所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室(角)等学法阵地。
6、立足实际,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点时段和宗教重要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县民宗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司法局
完成时限:2017—2020年
(八)法律进家庭
1、建立“法律进家庭”工作机制,纳入乡村、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内容,年度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有总结、有记录。
2、开展法律知识进家庭活动。以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重大节日等时间节点,通过送法律知识宣传资料进万家、专题讲座、知识竞赛、读书征文、以案说法、星级家庭评选、文艺演出等形式,引导和推动家庭成员提升法律素养,依法自觉规范行为。
3、开展法律服务进家庭活动。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妇联干部法治教育培训,提升妇联专职干部依法维权能力。吸收有经验、讲奉献、懂专业的“法律服务志愿者”,根据不同家庭的需求,为妇女及其家庭成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化解矛盾纠纷、开展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心理辅导等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4、开展法律保障进家庭活动。从城乡家庭的需求出发,进一步完善妇女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维护机制。切实加强各级各类维权阵地建设,积极发挥12338维权热线和妇女法律援助站等维权平台作用,开展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公益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和家庭的合法权益。
5、开展平安创建进家庭活动。将“法律进家庭”活动与“平安家庭”、“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创建,“不让进我家”等品牌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家庭和村(社区)为着力点,综合开展反家暴、防艾、禁毒、禁赌、防拐卖、反、安全防范等法治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家庭自觉拒绝黄、赌、毒、暴等不良现象,争创“平安家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6、普法宣教工作档案管理规范,有关文档资料、音像数据、文件资料保存齐全、真实、规范。
牵头单位:县妇联
配合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团县委
完成时限:2017—2020年
三、保障措施
(一)靠实领导责任。要加强对“法律八进”活动的组织领导,把“法律八进”活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做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抓手。各牵头单位要认真抓好本部门落实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完成时限、方法措施、责任人员等,各配合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靠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活动任务的有效落实。各乡镇和牵头单位“法律八进”工作方案务于4月10日前报县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