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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以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为目标,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促进本镇食品市场规范化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组织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决策领导机构
由镇政府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镇食品安全工作,根据食品安全事件预警和动态变化情况,划分应急等级,并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在镇食品安全办公室(社会事业发展办),联系电话:58046501(工作日),58041131(夜间及节假日),根据事故发生的轻重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应急指挥机构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建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指挥部成员以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指挥、协调全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指导各种抢救工作。
2、根据食品安全事故轻重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级别,使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和群众落实食品安全抢救措施。
4、贯彻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5、负责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信息,上传下达。
(三)各有关职能部门职责
1、食品安全办公室: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机构,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抢救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中毒人员、抢救情况等。
3、经发办:负责查处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高剧毒农药、兽药和渔药的违法行为。
4、派出所: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做好事故发生地的治安维护工作,对事故严重或造成人员死亡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办。
5、教委: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堂食品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人数、抢救情况。并组织抢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食物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三、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
(一)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四级事故(又称散发性集体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中毒人数在0-9人,没有死亡病例。
三级事故(又称一般集体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没有死亡病例 。
二级事故(又称重大集体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100人以下或者1人死亡病例的,或者发生在学校的食物中毒事故。
一级事故(又称特大集体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或者有2人以上(含2人)死亡病例的,或者发生在学校10人以上(含10人)的,或者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重点场所的食物中毒事故。
(二)实行主管与分级响应
为科学、经济、有效地处理事故,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等级,发展趋势及控制的程度,及时将情况上报上级政府,由上级政府根据事故等级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调整响应级别或结束响应。
1、四级响应:镇指挥部根据中毒情况,决定由何部门牵头,何部门配合,启动四级响应。
⑴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其他副职人员应迅速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医疗救护队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中毒者。
⑵收集、分析事故原因,通报有关信息,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⑶各相关部门按相应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⑷调查并提出处理相关责任人意见。
⑸处理事故发生的善后工作。
2、三级响应:发生三级事故后,经镇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在坚持四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⑴组织医疗救护队赶赴现场,进行前期处理。
⑵维护现场,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调查。
⑶做好相关材料,上报上级职能部门备案。
3、二级响应:发生二级事故后,经镇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在坚持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⑴迅速上报上级职能部门,配合相关食品安全职能部门调查处置。
⑵组织工作组进驻事故地点开展工作。
⑶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所拥有的专用急救车辆,统一归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确保随叫随到。
4、一级响应:发生一级事故后,镇指挥部要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在坚持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⑴所有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⑵做好宣传,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等工作;
⑶做好善后工作。
四、附则
一、高度重视。直接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冬春季节,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将进入高发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发生的风险始终存在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事件防范难度大,雨雪冰冻天气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增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责任,周密部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建设、农业、公安、教育、民政、安监、气象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科学处置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和消除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关键在基层,关键靠广大人民群众。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方针,注重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社区宣传栏等,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煤气安全使用、食品安全和疾病预防控制知识。要根据冬春季高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及时健康预警提示信息,提高社会公众对公共卫生事件危害性的认识,树立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自我防护意识,切实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组织对使用燃煤或煤气、燃油发电机等容易引发煤气中毒的住宅、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餐饮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等使用的燃气管道、燃气燃烧器具,通风设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或帮助予以消除。认真清理餐饮服务和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存在问题,以旅游景点、农家乐、食堂和开展婚、丧、嫁、娶、寿等集中供餐的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对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苗头,要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情况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四、完善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地、本部门应对措施,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健全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联动机制。事件发生后,要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报告。事发地政府要根据事件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妥善做好处置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医疗救护的各项应急准备,确保急救人员、设备、物资及时到位,尽最大努力救治伤者,最大程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危害。
春节将至,为确保春节期间各项卫生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卫生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
安全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单位的基础和保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将安全稳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维护安全稳定的措施,一丝不苟的抓好落实。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深入开展安全防范教育,增强“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意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严格按操作程序开展医疗活动,杜绝各类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要认真、细致的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坚决把各种安全隐患、矛盾纠纷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上访、医闹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二、加强城乡食品市场卫生监督工作
县卫生监督所要针对节日期间食品市场和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餐饮业、食品批发、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要根据《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大监管力度,落实食品供销、采购过程的台帐制度、溯源管理和索证制度,进一步规范节日食品市场;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谁监管、谁负责”,消除监管盲点,确保不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件,保障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卫生。
三、搞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障工作
县疾控中心要按照相关法规和上级要求,切实做好疾病预防和卫生应急保障工作。要根据我县实际,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应急预案;要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从人员、药械、通讯、车辆、物资装备等各方面做好应急救援的充分准备,确保处于良好的应急准备状态;要切实加强麻疹、流脑、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对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卫事件监测直报网络进行全面检测,确保监测报告系统正常运行,确保预测、预警及各项防控工作万无一失。
四、认真安排好职工的生产生活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从建设和谐单位的高度,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安排好广大职工的生产生活,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到实处。要千方百计保证职工工资发放,努力提高福利待遇;要想方设法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和离退休职工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要合理安排工作,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安排好职工的生产生活,保证广大职工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
一、应急管理职得的成绩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
近年来,频发的自然灾害事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不断面临新挑战的社会安全都对商务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局党委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商务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市场供应和突发等应急管理工作,先后成立了商务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商务应急救援队,使重点应急管理工作有人管、有人干,创造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加大对行办、中心及各县(市、区)商务局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力度,各级商务部门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目前全市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商务专项应急管理指挥系统基本形成。
(二)强化措施,不断完善应急管理预案体系
我局把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作为抓好应急工作的基础,认真研究各类商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加强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先后编制了6个专项应急预案,分别是《湘潭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湘潭市商务局关于防汛期间保障生活必需品及防汛急需物资供应的预案》、《湘潭市商务局瓶(桶)装水供应应急工作预案》、《湘潭市商务局关于应对雨雪天气保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湘潭市商务局防范和处置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应急预案》、《湘潭市商务局安全维稳值班遇突况前期处置预案》,这些预案从预警报告、应急启动、保障措施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责任到人,程序清晰,为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应急商品市场保障工作
为切实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商品物资供应,结合商务工作特点,我局确定了湖南天人谷业有限公司、湖南永霏特种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应急商品监测企业,并依据相关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市场监测。
(四)加强监管,切实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处置工作
1、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我局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管,经常性的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责任落实、制度执行、预防措施、应急设施等情况。并会同公安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除隐患,保证了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对新建、扩建加油站、油库等依法进行监管,同时结合成品油经营资格证年检,认真开展成品油市场整顿。
2、积极防范市场供应异常波动。肉类、食用粮油和液化气等居民生活日用品价格波动,往往会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为确保商品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生活,每年在元旦、春节这些日用消费品进入销售旺季和价格敏感期,我们都会及时以文件形式下发做好市场调控工作通知,并积极协调相关企业组织货源,丰富市场,保障供应。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商品质量监督检查,为防范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做出了积极努力。
3、加强肉类市场管理。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肉食品安全,消除肉食品安全的不安全因素,我们将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常态管理。一是在定点屠宰场(点)全面建立和推行台帐管理制度、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肉品检验制度、举报投诉制度、统计监测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实现肉品质量安全责任可追溯。二是严格肉品市场准入和购销货台帐制度,实行肉品安全协议准入制度、不合格肉品退市制度,并积极探索开展肉品购销随附单制度,坚决防止非定点屠宰场(点)出场的肉品、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
(五)加大宣传,提高公众应急综合素质
根据商务职能职责,不断强化应急管理教育工作。一是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通过文件、会议、专题学习等形式,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学习掌握应急工作的程序、方式、方法等基本要求,提高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应急意识。二是大力开展应急科普宣教工作。结合“诚信兴商”、“保护知识产权”等大型专项宣传活动,多层次、多角度进行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宣传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印发防范病害猪肉、假劣酒类商品的宣传资料,现场回答讲解群众关心的问题,使公众了解和掌握在遭遇突发公共事件时进行自救、互救及配合政府救援的正确方法,对增强广大民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提高公众应急综合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工作体会
应急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协调性高、系统性强,加强领导非常关键。因此,要把加强应急管理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健全机构、整合力量、落实措施,才能把这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一是要强化责任意识。应急管理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因此我们不能有丝毫的懈怠,要善于处理难题、应对复杂局面。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二是要加强部门合作。商务系统是多单位组成的大系统,成员多,涉及面广,为切实搞好应急处置工作,需全体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无条件服从上级统一指挥。
三是必须做好应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加强对重点单位的应急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局在应急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还是有一定距离。
一是全市商务系统应急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备。一些预案还不够完善,一些配套的制度如肉品应急储备管理、重要副食品储备管理办法需要尽快出台;预案实施的系统性、协调性、操作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是重要商品物资应急储备体系比较脆弱。目前,已经确定的重要商品物资储备企业包括肉类储备企业仅仅是企业从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来承诺,是一种市场化的商业储备,还缺乏必要的支持手段和调控手段,一些企业储备商品不足量或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应急商品的供应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
三是应急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重要商品物资是商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目前,国家到省已经建立了政府支持的重要商品、食品、生猪等应急储备体系,对应急储备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极大的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也使政府对应急储备企业的监管落到了实处。由于我市财政困难,尚没有将储备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级应急商品储备工作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四、下步打算
在下阶段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中,我局将继续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切实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结合应急管理和商务工作实际,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商务各专项应急预案,扩大预案体系的覆盖面,增强预案内容的实用性。特别是加大对成品油供应等高危行业出台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一、构建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一)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1.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情况、新问题,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应知应会民政部《养老机构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以及省、市民政部门制定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2.督促各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针对出入管理、人员防护、内部管控、消毒隔离、疫情处置、物资保障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向区民政部门、区卫生健康和区疾控中心报告,即时启动应急预案。不得出现迟报、瞒报、漏报现象。
(二)加强防疫物资储备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各养老机构要根据实际,分级分类设立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点,科学测算应急物资储备量,综合采取实物、协议等方式,备足医用口罩、防护服、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和存放场所的安全管理,落实好酒精、消毒液等危险品存放安全防范措施。
2.加强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要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工作人员情况,做好医用口罩、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医用防护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防疫物资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严格按要求做好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
二、加强疫情监测预警
(一)加强对住养老年人监测
1.养老机构应坚持每日居室巡查,用体温枪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并做好记录。随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重点观察有无发热、干咳等症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健康记录。
2.返院、新入院的老年人应进行核酸检测或提供核酸检测相关证明报告后方可入住机构,重点加强对返院、新入院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监测。
(二)加强对工作人员监测
1.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低风险人员证明(绿色健康码),在每次进入养老机构时出示并接受体温监测。外出购买生活物资、陪护老年人就医等频繁接触外界的工作应由专人负责,重点加强对这部分人员发热、干咳等症状监测,做好日常卫生防护并减少与老年人接触。
2.落实养老机构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机制,所有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接受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如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症状,或其接触的老年人、探视人员及在机构外接触的其他人员被医学隔离观察或核酸检测为阳性,应及时报告养老机构负责人,做好自我隔离观察,并排查其近期接触过的人员。
(三)加强对探视人员监测
1.所有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必须出示健康码绿码,并接受体温监测。同时,需要提供近15日内的活动轨迹,如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经历的,不得进入养老机构。孤寡老人、远郊农村人员等没有条件申领健康码的人员,符合低风险人员条件的,可出示加盖社区(村)公章的健康通行卡、纸质“健康码”等证明(有效期14天)。
2.养老机构应控制探视人员的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及时间,对探访人员实名登记,必要时实行预约管理。具体探视要求参照执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养老机构老年人返院(新入住)、复工人员入院及探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民政发〔2020〕15号)。
3.如老年人与探视人员接触后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在进一步确认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同时,应向区卫生健康或区疾控中心通报其近期接触过的探视人员情况。
(四)加强对食品类物资监测
养老机构所需的食品类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应从未发现肺炎病毒的正规场所及渠道购买,避免采购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安排专人根据食品安全要求负责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食品,在食品加热成熟前避免不必要的接触。做好各环节时间、地点、接触人员记录,形成可追溯的链式管理信息。
三、加强疫情分类处置
(一)常规疾病处置
1.养老机构所在地区肺炎疫情升至中、高风险等级期间,针对住养老年人非突发性重大疾病,可采取机构内医务人员处置、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会诊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住养老年人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等症状且无加重,并确认无流行病学史的(14天内没有接触过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没有出入有确诊或疑似患者社区或活动场所),可在机构内按常规疾病治疗,暂不外出就医。
2.住养老年人出现身体不适或疾病发作急需外出诊疗的(非肺炎疫情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应及时与老年人和指定监护人沟通协商,由指定监护人或其他亲属陪同老年人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有效防护。指定监护人不在、且其他亲属无法陪同就诊的,养老机构联系并征得同意后,可由机构工作人员做好有效防护陪同就诊。
(二)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处置
1.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工作人员被确诊为病毒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根据疫情监测要求向区政府联防联控工作组报告,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开展医学排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排查,全面排查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落实“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对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对可能波及的人员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2.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应立即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落实人员、物资、车辆进出管控措施。除密切接触者外,机构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或探视。要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及个人物品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
(一)严格落实“四早”“五有”要求
加强监测报告责任制,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安排专人加强应急值守,负责机构疫情监测报告。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强化养老机构“有应急预案、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等防控措施,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以及突发应急情况的响应和处置。
(二)加强日常健康教育
要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片、微信平台推送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肺炎和秋冬季常见疾病尤其是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科学指导老年人、服务对象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健康素养。引导老年人自觉养成“一米线”、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
(三)坚持多病共同预防
1.加大对流感、肺炎等疫苗接种宣传力度,引导入住老年人主动接种相关疫苗。养老机构要联合相关医疗机构,加强秋冬季高发呼吸道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应对处置相关疾病疫情,切实降低肺炎与秋冬季高发传染病叠加流行风险。
2.加强养老机构内慢性疾病老年人管理,完善入住老年人健康档案,做好对老年人原有疾病及症状的监测,提醒慢性病长期服药老年人要规律服药,有身体不适及时告知护理人员。对老年人可能出现的健康问题做好预案,提前规划好就诊医院、时间、乘坐车辆、出行路线、陪同人员、检查项目等。
(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1.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养老机构要以居住房间、食堂、浴室、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为重点,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到室内室外卫生整洁,垃圾分类“日产日清”。
2.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每日定期消毒制度,做好物体表面和地面清洁消毒。要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公用卫生间需配备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五)加强心理疏导
1.依靠心理咨询机构,及时提供专业服务。各养老机构要密切关注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不仅要通过一系列措施预防老人发生心理疾病;更要在发现老人有心理问题时,及时协助老人获取有效的心理疏导。要积极联系卫生机构,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为老人提供及时的心理咨询服务,疏导老人心理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员工和老年人的自我管理责任。要认真履行民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坚决避免懈怠松劲情绪;积极协调区卫生健康局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场所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策解读、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做好秋冬季节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机构及时了解并掌握疫情防控新措施;积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做好老年人及家属政策解释和心理疏导,争取更多理解支持,有效化解潜在的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