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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在由农村社区向城市的转型过程中,社区发展也面临新的困境与挑战,当下转型社区基层秩序的重建与家园归属感的重塑,需要对这些问题做出理论与实践意义上的双重回应,这也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融合理想图景的有益探索。对此,国内外学界做了大量有益的研究,这也为这一问题的进一步探讨奠定了基础。
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于重建转型社区基层秩序的研究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寻求突破。首先,倡导活私开公的资源整合,梅尔文・德尔加多(Melvin・Delgado)将公益支持与独立经营融为一体,重新打造社区服务体系。其次,强调社区的功能定位,沙凯(Sharkey)认为应当将社区建设成为中转机构,形成政府服务与居民需求的良性对接。最后,将社会组织作为提供社区服务的主要力量,海恩波特(C・Heginbotham)动员由社会企业、非营利组织、合作和信用联盟及草根组织等形成联盟,为社区真正实现自治再造基础。
国内学术界从社区网格化模式入手探讨转型社区秩序重建的研究主要有以下成果。一是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寻求“政府治理”与“社区自治”间的有效契合。田毅鹏教授指出,寻找网格管理与社区治理之间的联结,调试好国家与民众间的距离构造,从而实现对基层秩序的重建。二是从具体运作机制的视角探讨网格化管理在城市基层秩序中的构建与完善。文军教授通过探讨网格化模式的构建,认为网格化管理模式实现了在城市管理从单一被动到多元联动的转变。三是从组织与空间关系的视角出发分析网格化建设的投入效益、资源匹配和最佳规模。刘君德教授认为,通过社区网格化模式可以实现社区服务组织的最优空间布局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最佳区域设置。
当下社会学界对于基层秩序重建与社区网格化模式的研究,提供了大量有益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探索,但仍有以下几点缺憾。一方面是研究视角的缺憾,以往研究大都在现有的社区运行机制的内部寻求突破,鲜见从网格化模式这一切入点来探讨社区转型社区的问题。另一方面是研究层次的缺憾,对于转型社区的研究长期停留在宏观层次上,当下需要从微观的层次上来对转型社区进行扎实的田野调查。
二、转型社区的困境与网格化模式的应对
本文以c市双山村为例,针对当下城镇化进程中的城乡结合部由村到城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社区进行深入研究,展现其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需求,以此为基础,弥补以往的城镇化进程及社区治理问题,并尝试以带有理论与实践双重意义的网格化治理模式为解决转型社区问题的工具。
(一)城镇化进程中社区转型关键期面对的困境与挑战
随着城镇化的进程,诸多乡村社区开始迈向城市社区。在这一转型过程中,C市双山村有四个方面的问题令人关注。一是村委会社区管理模式向街居社区管理模式转型过程中的简单复制,这与城市社区要求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宗旨脱节,这需要我们探索社会管理的本土性与科层制两者的合理融合。二是社区转型过程中人口结构的复杂变化,外来流动人口需要社区转换治理思路来应对社区流动性,协调相关政策与社区资源,为外来流动人口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助力。三是在城镇化进程中社区居民的空间分异,如何促进新建商品小区与回迁小区的沟通与交流,需要社区设计可操作的方案。四是公共精英的缺失,转型社区的公共事务急需要公共精英的重现培育,这也需要社区在治理过程中寻找可行的方式激活社区能量,打造社区自治的精英基层。
(二)社区网格化治理模式的优势及其局限性
一方面,社会改革步入深水区,诸多社会问题的出现对社区稳定秩序造成冲击,尤其是随着单位制的终结过程,社会原子化动向表现的愈来愈明显,社区承担着解决基层秩序不稳定因素的政治使命,这就需要创新社区治理模式,让社区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防护网络。另一方面,随着网格化治理模式由北京向各大城市的扩散与复制,原本适合临时性管理的应急手段变成一种长时段制度化与结构化的治理模式,这不仅带有制度泛化的色彩,更在行政末梢的延伸过程中对基层的自治方式有所影响。而本研究期望通过分析网格化治理模式的优势及其缺陷,从而为其在城镇化进程中转型社区的治理提供移植的契合性方案。
(三)创新与超越:网格化治理模式在城镇化进程中转型社区中的移植
在调查双山村困境的表征与原因、网格化治理模式的优劣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将探讨网格化模式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治理系统与治理问题的对接需要环环相扣的整体性设计,从而为基层实践治理能力的提高提供宏观与微观的双重建议。笔者认为对于双山村的网格化管理与服务应当着重坚强以下六个方面工作。首先是合理划分网格,结合已有居住边界,依托原有路网,原则上按照每个网格200户,人口约600人,将6000人口的双山村划分10个网格。其次,明确一名社区工作人员作为网格负责人,由每个网格居民公开选举,定期巡查,并建立健全网格工作流程,以网格信息库、基础台账、民情日志等形式,建立有人巡查、有人报告、有人负责、有人解决、有人督查的“五有”工作机制,实现事在网中办。最后,严格考核问责,实行定期考核和通报、评比制度,实行责任倒查。
三、结语
【关键词】 上市公司; 社会责任; 董事
我国《公司法》在2005年修订后在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公司社会责任制度,期望通过宣示公司社会责任,解决我国市场经济中存在的信用缺失以及企业唯利是图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污染环境、侵犯职工利益等现象。然而,由于《公司法》并没有规定公司社会责任制度实施的具体措施,理论上学者所倡导的共同治理等社会责任实施机制由于缺乏可操作性也难以付诸实践,这导致我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在近年来并没有得到实质改观。但上市公司由于实力强大其经营行为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社会责任的实施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如何改善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笔者认为,在上市公司治理两权分离的状况下,公司的行为是由董事等经营者控制的,因此在上市公司中尝试引入社会责任董事制度,以督促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实施制度的现状及理论探讨困境
(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实施制度的现状
公司社会责任是随着跨国公司的扩张而进入到我国的,公司社会责任专家、佐治亚大学教授卡罗尔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社会在一定时期对公司提出的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期望。学界一般认为,公司社会责任的提出是对公司在经营中唯利是图的反思,学者鲍恩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企业按照我们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的要求,向有关政府靠拢,作出相应的决策,采取理想的具体行动的义务。在我国《公司法》以立法规定了公司社会责任条款之后,鉴于这是一个原则性条文,缺乏具体的实施制度,为了落实《公司法》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06年9月制定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08年5月14日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以督促上市公司承担公司社会责任。但以上规范并未解决公司社会责任缺乏实施机制的问题:其一,以上规范均是指导性、倡导性规定,难以真正约束上市公司的行为;其二,上述规范效力层次低,难以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其三,以上规范本身也未建立起公司社会责任实施的科学机制。比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建议上市公司将社会责任报告对外披露,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近年来我国许多上市公司也确实在积极社会责任报告,在2008年以后甚至出现“井喷”,使社会责任运动表面上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但社会责任报告几乎都成了上市公司的宣传手段而不是自我约束的措施,比如伊利、蒙牛也了社会责任报告,伊利集团的中国食品行业首份《企业公民报告》标榜长期以来,伊利集团始终坚持“社会价值高于商业利润,安全与健康大于物质财富”的价值理念,但质检总局在液态奶三聚氰胺专项检查中,蒙牛、伊利的液态奶也被检测出含有三聚氰胺。有关机构对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从治理与战略、管理、绩效陈述、可获得性和审计四个方面着手,对样本报告的质量进行评估后结果显示,四个指标的得分都不到满分的50%,质量差强人意。”
由于公司社会责任实施制度的缺失,导致我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在经营中损害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事件近来频频发生,如紫金矿业污染环境事件、双汇食品安全事件等等,这些事件暴露出了上市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也反映出我国公司总体上社会责任的缺失,公司社会责任制度至今仍是一种未真实落实的“纸上的法”。在实践中,不少公司认为履行社会责任会增加其营业成本,降低盈利能力,从而不愿履行社会责任,缺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力。一些公司甚至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掩饰不法行为的手段,比如三鹿集团就曾在“非典”、汶川地震等事件中积极捐资,以热心社会责任自居,但毒奶粉事件还是使三鹿集团臭名远扬,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反思现有的公司社会责任实施制度。
(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实施制度理论探讨的困境
为进一步增强和改良底层统计基本工作,完美县政府购置社区统计查询服务机制,进步统计数据质量,依据统计司法、法律和市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进步对增强和改良底层统计工作紧迫性的看法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事业的疾速发展,各级党委、县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统计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对统计数据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统计在服务指导决定计划、科学治理方面的效果也越来越突出。底层统计是统计工作的基本,是统计数据的源头。增强和改良底层统计工作,关于夯实统计工作基本,保证数据的真实性、牢靠性,具体、精确、实时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时进步统计才能、进步统计数据质量和县政府统计公信力,具有非常主要的意义。
近年来,特殊是施行县政府购置社区统计查询服务以来,我区统计工作严厉依照统计司法、法律的要求,坚持健全统计机构,明确统计工作职责任务,充分底层统计步队,严厉各项治理,不时进步统计人员才能本质,进步统计数据质量,进步统计服务程度,获得了明显的成果。然则与越来越深重的统计任务要求比拟,我区底层统计工作还面对很多问题和应战,突出显示在:镇街统计本能机能没有明确,统计机构不健全;专职统计人员数目不足、营业才能欠缺;统计工作经费与统计工作量不匹配;购置社区统计查询服务工作机制和工作准则不够完美等。增强和改良底层统计工作,增强统计基本,是一项非常急迫的任务。
二、进一步夯实镇街统计工作基本
要采纳有力办法,坚持健全统计机构,完美工作机制,保证工作经费,切实增强镇街统计工作,为推进统计工作打下坚实基本。
1、镇街统计本能机能,坚持健全镇街统计机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要依照《统计法》和《州市人民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统计查询力气进步统计服务程度的意见》(政函〔2012〕2号)要求,明确镇街统计工作本能机能,设立镇、街道统计机构。各镇街要结合各自实践,在经济治理科(经济发展办公室)增挂财务统计办公室牌子,明确统计工作职责,完美相关工作准则。
2、充分镇街统计力气,坚持专职统计查询步队。镇、街道统计机构要合理设置统计工作岗亭,装备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的专职统计人员。在财务统计办公室不添加人员编制和指导职数的前提下,内部明确办公室担任人和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各镇、街道要充分应用县政府购置社区服务的政策和资金,依据统计工作量和往后发展趋向,采纳一致雇用、集中办公、一致治理的方法,充分统计力气。
3、完美经费保证机制,改善底层统计工作前提。各镇街要落实专门经费和办法,保证财务统计办公室的办公场合、办公前提和电脑等办公设备,增强统计信息化建立,并依据各自实践,布置必然的营业经费和奖励、津贴经费,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进一步改良县政府购置社区统计查询服务
要依照上级文件要求,总结前期工作经历,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完美工作方案和施行方法,改良县政府购置统计查询服务。
1、增强工作本能机能。要依照市县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强社区统计查询工作的通知》(政办函〔〕210号)、《关于进一步增强和改良社区统计查询工作的意见》(统〔2011〕83号)要求,每个社区(村)明确一名统计担任人,共同镇街专职统计人员,认真做好社区(村)范围内工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服务业企业以及个别工商户统计查询的联络、注销、催报等工作,做好严重国情国力查询(普查)、各类专项查询、民情民意查询等工作,协助镇街做好名录库单元的清查摸底工作并实时供应相关信息,做好镇街布置的统计查询工作。认真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普及和统计征询工作,增强辖区内统计单元的检查、指导和服务。社区(村)统计担任人要积极参与统计营业培训和统计从业资历证测验,不时进步社区(村)统计查询步队的综合本质和工作才能。
2、优化工作方案。区统计局要依照市统计局文件精神和本意见的要求,创新工作思绪,认真制定相关施行细则、工作方案,并协同区财务局,完美社区统计查询经费治理方法,保证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
3、完美工作机制。要认真总结县政府购置统计查询服务实施以来的经历,进一步完美人员治理、经费治理准则,统计台帐、统计检查、统计法制宣布道育准则,增强对社区统计查询工作的治理,推进社区统计查询工作的准则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4、增强步队建立。区统计局要会同人事局和相关镇街,认真研讨制定人员治理方法,充分、不变镇街专职和社区(村)兼职统计查询步队,并增强统计查询人员营业培训、工作交流和“挂职”磨炼,进步统计人员的学历和营业程度,进步社区(村)统计查询人员统计从业资历证书的持证率,保证依法持证上岗。
四、进一步增强对底层统计工作的指导和指导
要把增强和改良底层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实时研讨处理统计工作呈现的新状况、新问题,切实增强组织指导和工作指导。
1、切实把统计工作列入镇街主要议事日程。各镇街要增强对统计工作的指导,按期听取当地区统计工作状况的报告请示,实时研讨处理统计工作呈现的新问题。要明确统计工作分担指导,努力构成首要指导亲身抓、分担指导担任抓、专职人员详细抓的工作机制,保证统计工作有序开展,并积极争创全市统计工作进步前辈乡镇(街道)。
论文关键词:小政府 大社会 社区非营利组织
近年来,社区非营利组织在我国城市社区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学者进行研究。在我国实际工作部门中一般认为社区非营利组织是社区内部具有社会团体性质或具有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组织。本文参照并对比国内多位学者的观点,对社区非营利组织做出以下定义:社区非营利组织是由社区居民自发组成的,以本社区成员为主体,以本社区区域为主要的活动场所,以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为活动依据,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娱乐为目的开展活动,介于城市政府和社区居民之间,不以营利为目的各类组织。
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能型政府提出了挑战,1988年,中央开始提出“转变政府职能”,2001年,成都、南京、上海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可见,“小政府,大社会”作为一种管理视角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
一、“小政府,大社会”的内涵
(一)学界对“小政府,大社会”的界定述评
在学界,对于“小政府,大社会”内涵的认识也存在着一定的分歧,邓莉雅认为“小政府”的理念实质上只是针对政府规模过度膨胀的趋势,提出了限制政府规模的要求,主张一种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适度的政府规模,而“大社会”意味着社会自身的成熟与完善,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具有了足够的自主性和自治力,且“大社会”是“小政府”的前提;贠杰认为“小政府,大社会”即在缩小政府职能和权力,裁减政府机构和人员的同时,把原来由政府管理的大量社会经济事务交给个人、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去处理;劳慧认为“小政府,大社会”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机构成,其核心内容是建立“廉价政府”,行使“为数不多然而非常重要的职能”,同时把“靠国家供应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杨树琪认为“小政府,大社会”模式是指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一个高效、廉洁、精干而强有力的“小政府”,形成高度自治的“大社会”即社会自治权力的广泛性、社会主体自治范围的扩大,社会主体参与经营管理和民主管理的范围的扩大,社会对政府权力控制与监督能力的增强豐。
可以看出,学界对“小政府,大社会”的认识主要集中在政府、社会两者的规模和职能方面:在规模上,要限制政府规模的扩张,使之与社会需求相适应;在职能上,政府更多地转向宏观调控,越来越多的微观职能由社会承担,同时随着社会自身的发展,社会可以主动地发挥更大的作用。“小政府”与“大社会”之间相互联系,“大社会”是实现“小政府”的前提,“小政府”为“大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动力。
(二)“小政府,大社会”在我国的实践情况
海南省最早开展“小政府,大社会”的实践。1988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出“转批《关于海南岛进一步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开发建设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纪要中明确提出,“海南从建省开始,就要按照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多搞经济实体。政府机构的设置,要突破其他省、自治区现在的机构模式,注重精干、高效,实现‘小政府,大社会’。”
1990年4月18日,中央做出了在浦东实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某些经济特区政策的决定。浦东开发20年来,在长期的实践中,创新性地形成了以“小政府,大社会”为核心、以“政社互动”为推手、以精细化管理为特色的“浦东模式”。200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浦东新区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点。2006年10月浦东正式启用市民中心,包含涉及47个部门的“一门式”办事服务窗口。
2011年12月底,国务院批准实施《厦门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方案明确特区将全面探索构建“小政府,大社会,大服务”的简洁高效行政体制,为参与国际、国内和密切两岸交流合作营造优越的政府服务环境。
二、“小政府,大社会”的特征
“小政府,大社会”立足于转移政府职能、限制政府规模,促进社会发育、推动社会自治,着眼于政府服务和社会自治相互协调,最终建立政府与社会的良性合作机制。结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现状和我国的实践情况,可以看出,“小政府,大社会”具有明显的特征。
(一)转变政府职能,限制政府规模扩张
政府以服务为导向,将工作重点转向宏观调控和提供公共服务,把该管的事情管好,提供社会和市场所不能解决的公共服务。限制政府规模的扩张,继续推行大部制改革,将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合并,对人员臃肿的政府机构进行精简,提供综合,提高服务效率。政府的信息公开更加健全,阳光政务成为政府机关的行政理念。
(二)社会主体性力量发展
公民、企业、第三部门得到充足的发展,使社会具备较强的自我管理、自我协调、自我服务的能力。公民的素质水平较高,可以主动积极地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很强的维护意识;企业可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参与竞争,引导资源的分配,提供市场所需的商品和服务;包括社区非营利组织在内的第三部门实现较高程度的发展,掌握充足的资源,提供市场和政府所不能提供的服务,并可以影响政府的权力行使。
(三)社会对政府的诉求减少,监督增多
随着社会各主体的发展,社会自我服务功能的增强,社会对政府的服务诉求将会逐渐下降,更多地依靠自身的力量满足自身的需求。社会各主体会对政府权力行使进行强有力的监督,促使政府依法行政,减少对市场、社会运行的不合理干预,抵制政府对社会各主体合法权益的侵犯,维持市场、社会的稳定运行。
(四)法治水平高,法制健全
“大社会”承担着大量的政府转移的和政府所不能承担的职能,为了保证社会能够切实有效地担负起这些职能,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既要保驾护航,又要对社会各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小政府”和“大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需要法律进行确定、维护和调整,保持政府与社会各主体关系的协调稳定。
三、“小政府,大社会”对社区非营利组织的提出的挑战
“小政府,大社会”视角下社会主体性力量充分发展,“小政府,大社会”的实现有赖于第三部门的发展完善。社区非营利组织是第三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小政府,大社会”视角下的社区治理必然意味着多主体的参与和互动,因而会对社区非营利组织提出新挑战。
(一)角色定位的新挑战
“小政府,大社会”的视角下,社区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企业、社区居民的关系会在政府职能转移、社会主体性力量增强的过程中发生新的变动,从而社区非营利组织要寻求新的角色定位。社区非营利组织的角色定位指的是它与社区治理中政府、企业、社区居民的力量对比和竞争合作关系。
长期以来,我国社区非营利组织在计划体制下发育很不健全,定位也不明确。社区非营利组织难以摆脱政府的干预和自身对政府的依赖,在与政府的关系中缺乏独立性;社区居民难以通过社区非营利组织满足自身的需求,因而社区非营利组织在与社区居民的关系中缺乏主动性;企业作为重要的利益相关方参与社区治理,社区非营利组织并未与之形成良好的合作和互动。“小政府,大社会”的视角下,社区非营利组织要在处理自身与社区治理的其他主体的竞争与合作中明确自身的定位,为发挥独特的功能提供前提。
(二)发挥功能的新挑战
“小政府,大社会”对社区非营利组织功能提出的新挑战,既包含功能范围的新要求也包括发挥功能方式的新要求。一方面,社区非营利组织要承接政府的职能转移;另一方面,社区非营利组织应对社区居民的需求也要发挥新的功能。因而,社区非营利组织必须发挥更多的功能,其行使职能的范围也会得到拓展。同时,在更多的社会资源的支持下,在与不断发展完善的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合作中,面对复杂多变的社区形势,社区非营利组织必须完善和更新发挥职能的手段和方式。
(三)自律管理的新挑战
社区非营利组织不像政府,负有所谓的行政责任,它的责任似乎无从课责,也不须向选民负责。在“小政府,大社会”的视角下,社区非营利组织将承担起更多的职能,自律管理对其有效发挥功能、实现自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自律管理指的是社区非营利组织内部建立完善制度规范,指导组织各项活动的开展,同时对组织内部的工作人员以及招募的志愿者进行监督,对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管。提高自律管理水平是“小政府,大社会”视角下社区非营利组织应对新形势的必然选择。
(四)规范发展的新挑战
一、创新“一套体制”
在顶层设计和基层改革上,对区、镇街社会治理工作架构进行系统研究、整体部署,初步搭建起区社会治理中心统筹调度、部门镇街分级负责、管区网格基础支撑的体制架构。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制,突出区委在治理结构中的领导地位,强化政府在治理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任组长的区社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以及一名副区长分管社会治理工作。设立区社会治理中心,统筹指导考核全区社会治理工作。
配套开展镇街体制改革,调整了镇街内部机构设置,专门设立社会治理办公室;剥离城市街道招商引资等经济发展职能,交由所在经济功能区负责,从体制上推动镇街工作重心向抓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转变。
深入推进网格体系建设,将每个镇街划分为5-7个管区,每个管区又因地制宜划分若干类型网格,全区共划分为161个管区、1333个网格,形成了“镇街一张网、管区一大格、社区几小格”覆盖全区的网格化、扁平化管理体系。
二、构建“三大体系”
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谐、解决民生诉求、推动社会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全面整合全区各级各部门行政服务资源,统筹推进三大运行体系,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开展治理服务。
网格管理服务工作体系。依托网格化组织管理架构,把全区各级各部门工作全面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对镇街网格化工作,突出党建引领社会治理,以网格化体系服务党建“三基工程”建设,将支部建在网格上,基层组织得到强化、镇街基础得到夯实、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对部门网格化工作,尤其是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稳定、纠纷调解、民生服务等六大领域部门,以社会治理网格化为基础,建立起相应的监管服务机制,将部门执法力量和服务资源全部落实到网格中,确保安全隐患在网格中发现并化解,让服务不出管区、社区,实现了“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在格上、事在网中”的全天候、无缝隙管理服务。
公众投诉受理处置指挥体系。成立区公众投诉受理处置指挥中心,将政府各部门涉及公众投诉的相关职能,如民生在线、政务热线、行风在线、数字化城管等,进行重新资源整合,并设立“一号通67712345”服务热线,24小时受理处置群众咨询、投诉、建议。以指挥中心为核心中枢,指挥调度全区各职能部门协调处置群众投诉各类问题,并对部门办理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建立起完备的非应急联动处置体系,保障群众诉求得到妥善解决。
社会化公共服务工作体系。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全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突出推动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通过建立社会化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将全区涉及家政、中介、咨询和消费服务等社会组织、公益机构和企业信息资源进行整合,依托公众投诉“一号通67712345”服务热线,无偿为全社会提供全方位的需求信息服务。这一举措,不仅帮助市民解决了各种生活难题,还通过群众需求信息的整合共享,培育了一批群众满意、政府放心的服务性企业和社会组织,带动了新区服务产业的蓬勃发展。
三、实施“六化治理”
将社会治理现代化、精细化、法治化理念和手段引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实现了社会治理各要素精确、高效、协同、持续运行。
网格化巡查。构建起覆盖新区全域的人工巡查“地网”和智能巡查“天网”,全区近5000名网格员,手持智能终端24小时不间断巡查,全面开展网格内基本信息搜集,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问题处置核实和群众服务等工作;整合全区视频监控资源,对隐患风险易发区域进行可视化、智能化监管。利用网格化巡查这一有效措施,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在新区“蓝色海湾整治”“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大项目服务保障”等多项重点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信息化支撑。顺应互联网、大数据带来的社会变革,建立起“互联网+社会治理”工作模式。按照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服务架构,建设区、镇街和部门、管区三级社会治理信息支撑平台。全面整合公共事业、民生服务、劳动保障、医疗教育、环境资源等多部门、多领域数据资源,建立起500多万条信息的区社会治理“大数据”中心,打破了政府各部门、社会和市场多主体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了与部门业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和稻葑试吹幕ネü蚕怼Mü对这些数据信息资源的综合分析,实现了对应急、非应急事件统筹调度,做到事故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理;同时,也催生了“大数据”相关产业的集聚。
多元化参与。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推动政府各部门、群团组织等治理主体,尤其是引导驻区高校、社会组织、企业单位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引导社区群众参与社区自治,提升了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出台《关于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奖励办法》,设立了300万社会组织发展基金和50万元的专项奖励基金,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园、创意园、公益园,大力培育、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全区共有1500余家社会组织、10万名志愿者活跃在基层社会治理平台上。
社会化服务。坚持寓服务于治理之中,变“管控为主”为“服务为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完善城乡一体化社区服务体系,推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生活救助、文化娱乐、社会治安等政府公共服务事项逐步向社区覆盖,为居民提供“一站式”“零距离”服务,社区干部、网格信息员成为民生服务员、流动的“服务站”。新区被确定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
精细化管理。制定出台《关于率先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实施意见》,提出“三个精细化”:即责任精细化、处置精细化、监督精细化,通过压实各级各部门网格工作责任,建立完善社会治理事项处置工作机制,强化对镇街部门社会治理工作的考核、监督、问责等一系列制度措施,确保社会治理各项工作规范高效运转。
法治化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部门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在综合行政执法、矛盾纠纷调解、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大力推进法治化改革。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组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城市管理、国土资源、文化市场、海洋渔业、交通运输、旅游等六大I域42类1402项行政执法权,解决了部门多头执法、推诿扯皮问题。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在社会治理管区推行“1+X”法律服务模式,即设立1个综合调解室,整合律师、调解员、志愿者等多种力量,推动法治宣传、综合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律服务“五进”网格,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建设,创新组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区法院、检察院分别设立安全生产审判庭、检察室,专门受理、查办和审判安全生产案件,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得到依法落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改革,成立全国首家食品药品案件巡回法庭,构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监管、刑事执法、司法审判三位一体的食药监管新模式,为强力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新机制和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