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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我国政策明确强调长三角城市群建设,国外经验表明城市群协调发展依赖法制手段,总结和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提出构建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法制的建议。
一、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城市群是在具有发达的交通条件的特定区域内,由一个或几个大型或特大型中心城市率领的若干个不同等级、不同规模的城市构成的城市群体。长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长三角)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早在1976年法国学者戈特曼的《世界上的城市群体系》一文中就将其列为世界六大城市群(纽约、北美五大湖、东京、巴黎、伦敦、长三角)之一。但这只是从地理、人口等方面的评价,事实上长三角城市群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仍远落后于其他五大城市群。近年来我国逐渐认识到城市群建设的重要性,党的“十七大”报告及“十一五”规划纲要均明确指出:要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2008年,国务院更是专门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把长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国家政策层面已明确长三角城市群的建设发展规划,但城市群的建设涉及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必然需要国家、城市群、城市、产业等多层面的协调与合作,因此协调机制的建立是城市群建设发展的一个首要问题。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具体的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制度,仅在政策性文件中提及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实践中,长三角城市群虽已形成一套多元化的协调机制,即副省(市)长级别、城市市长级别和各城市政府部门级别的多种协调会。但这种自发“倡导”或称“联谊”的磋商模式缺乏效率,无法达到建设世界级城市群的要求。
城市群的建设发展是一个长期复杂过程,需要协调多方利益关系。我国现今的行政区划模式,城市首先是省(直辖市)的组成单位,然后才是城市群中的成员,一种是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一种是平等的合作关系,两种身份利益产生冲突的情况下必然优先满足前者。这就导致城市群内部各城市之间出现一堵看不见的墙,阻碍经济自由交流。因此要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发展,必须建立相对稳定和强有力的协调制度,只有法律的稳定性和强制性才能满足这一要求,因此须尽快将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政策通过立法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强制执行。
二、国外城市群协调发展法制的经验借鉴
综观世界各大城市群发展的经验,城市群的协调发展离不开法律的建设和支持。各国城市群协调发展法制在立法结构上主要由纵向调控法律制度、横向合作法律制度和特别区域促进法律制度三部分构成;立法内容上主要包括城市群开发建设、协调机构、产业政策、公共服务制度等方面。具体而言,以下几个方面可供我国借鉴。
第一,世界级城市群所在国家大都制定了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基本法。这种基本法又分为两种立法模式。其一为制定综合的国土开发法,在其中规定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制度。如日本的《国土综合开发法》、法国的《领土整治与开发指导法》、英国的《城乡规划法》等。其二为制定专门的区域协调发展法,如美国的《示范城市和大都市发展法》、德国的《改善区域经济结构(共同任务)法》等。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在《国土综合开发法》的基础上,2003年又实施了一部《构造改革特别区域法》,也是专门的区域协调发展法,可见两种立法模式在日本并存。在这些基本法中一般均对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基本任务、组织、管理进行界定,作为编制城市群建设和发展规划的依据,并在实施中制定相关的具体法律制度作为保障。
第二,一些世界级城市群所在的国家或地区还制定了某个特定区域协调发展的专门法律。这些特定区域有些是经济发达的城市群,有些是经济欠发达的贫困地区。如日本的《首都圈整治法》、英国的《新城法》、《内城法》、法国的《巴黎大区总体规划》(议会通过的法律文件)等。这类法律往往是城市群协调发展最重要的制度保障,规定了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各项制度,内容广泛而具体,是城市群协调发展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第三,很多国家都建立了专门的城市群协调管理机构。如法国的巴黎城市群建立了“地区整顿委员会”,英国的伦敦城市群则创建了“大伦敦管理局”,北美五大湖区城市群也成立了“五湖联盟”等。这些机构都是依法设立的专门性独立机构,就城市群内部的开发建设、产业竞争、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重大问题协调各方利益,确保各方实现共赢,促进城市群整体经济的发展。
三、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法制的构建
长三角城市群的协调发展机制亟待法制化,可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构建长三角城市群乃至整个中国城市群协调发展普适性的法制体系。
首先,完善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法律,虽然我国已制定《国土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等国土开发建设方面的基本法,但在这些法律中没有体现区域(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任务、组织、管理等基本制度,应尽快修改补充。在条件成熟时,制定专门的“区域(或城市群)协调发展法”,将更加有利于城市群的发展。
其次,尽快出台《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并在此基础上由国务院制定“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条例”,将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各方面具体制度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其中应当包含协调机构、议事规程、权利义务、成果分享、责任承担等核心制度。
最后,依法成立“长三角城市群管理委员会”。该组织应属独立的专门性政府机构,而不能下挂于国家某个部委。我国早已有类似区域协调机构,如“西部办”、“中部办”等,但均属国家发改委的内设机构,导致有名无实,效果不明显。该机构应由一名国务委员(以上)负责,各部委、城市群内各省市主要负责人兼任成员,下设专门机构,有独立的工作人员和经费来源,对长三角城市群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项具体事务进行协调管理。
【关键词】创新人才;英语综合能力;中原经济区建设
中原经济区是以郑州都市区为核心、中原城市群为支撑、涵盖河南全省延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区域,地处中国中心地带,全国主体功能区明确的重点开发区域,地理位置重要、市场潜力巨大、文化底蕴深厚,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中原经济区范围包括河南全省18个地市及山东、安徽、河北、山西12个地市3个县区。战略定位为: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基地,全国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示范区,全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板块,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支点和重要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①。
中原经济区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培养和良好的市场运作和沟通。
大量有用的人才,特别是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为中原经济区的建设发展提供合格的人才资源。创新型人才是指富于开拓性,具有创造能力,能开创新局面,对社会发展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才。通常表现出灵活、开放、好奇的个性,具有精力充沛、坚持不懈、注意力集中、想象力丰富以及富于冒险精神等特征。具体有以下几个特征:(1)有很强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望;(2)有很强的自我学习与探索的能力;(3)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拥有广博而扎实的知识,有较高的专业水平;(4)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能够与他人合作或共处;(5)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承担艰苦的工作。需要具备人格、智能和身心三方面基本要素。诸如:基础理论扎实、科学知识丰富、治学方法严谨,勇于探索未知领域,同时,具有为真理献身的精神和良好的科学道德。是人类优秀文化遗产的继承者、最新科学成果的创造者和传播者、未来科学家的培育者。推动中原经济区建设,科技是关键,人才是核心,教育是基础。要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要完善培养体系,不拘一格选用人才,加紧建设一支宏大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要推进市场配置人才资源,有效提升人才和人力资源综合开发水平,努力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当前,中原经济区的建设可谓是如火如荼,百舸争流,它的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基地,全国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示范区,全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板块,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支点和重要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等诸多区位定位的实现,都离不开创新人才的参与和劳动。
优良的市场(国内外市场)资源和配置,则是中原经济区健康高效发展的基础和平台。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内外经济的一体化进程日益显著。中原经济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国外市场的开拓和发展。一方面,中原经济区的部分原材料的采购、工程建设等离不开国外市场的支持,另一方面,它的多种产品也需要到国际市场上进行销售。这些,都需要人才,人力,尤其是创新性人才去完成,而英语做为国际性的通用语言,对其掌握的水平高低,则直接影响到对外市场的交流水平程度和任务的完成水平。因此,创新人才英语综合能力的培养,也成为了推动中原经济区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只有拥有足够的具有高水平英语综合能力的创新人才,中原经济区建设发展的人力马达才会永不停歇。
综上所述,具有较高英语综合能力的创新人才,在中原经济区的建设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大量的培养具备高素质的英语综合能力的创新型人才,才能保证中原经济区建设发展的人才支撑和科技创新。
海岸带是指以海岸线为分界分别向陆地和海洋延伸15公里的狭长地带。由于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海岸带往往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最繁华、人口最稠密和科技最发达的区块。据不完全统计,全球60%的人口分布于海岸线60公里以内的陆地上,70%以上的百万人口城市坐落于海岸带之上,并且全球人口不断向海岸带集聚的趋势有增无减,预计到2020年超过75%的人口将集中于各国和地区的海岸带。在我国,5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大中城市分布于海岸带地区,海岸带对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和陆海生态平衡至关重要。然而,目前国内对海岸带的研究仅散见于地理学和生态学的部分交叉领域,对海岸带经济及其发展战略的研究则更为稀少和滞后。值得庆幸的是,本书对填补海岸带经济研究空白进行了有益尝试,并且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从结构安排看,本书共八个章节的内容可以划分为两大部分:
前半部分集中研究了海岸带产业成长的内生机理和增长机制问题。主要是探讨了海岸带产业成长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要素空间集聚、区域市场一体化、知识资本的积累以及产业政策的激励等。作者指出,流通效率在海岸带要素集聚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海岸带吸引要素流入的最重要优势是它能够大幅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空间效率。海岸带产业成长的必要前提是区域统一市场的建立,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要素和产品市场,海岸带狭小地区限制的劣势将充分暴露,其依据自身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创造的内生增长态势将难以为继。此外,海岸带产业的空间演进路径和治理结构也是其成长内在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作者创造性地将海岸带产业空间演进路径归纳为两大方向:内部深化和外部延伸。其中,内部深化是指海岸带内部空间结构的自我优化和提升,其根本途径是实现生产效率和流通效率协调增进;外部延伸是指海岸带在内部容量趋于饱和的情况下向海洋和陆地扩张,这种陆海一体化模式的海岸带产业空间演进路径也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后半部分着重研究了海岸带经济发展战略问题。主要包括海岸带经济发展的总体路径及其战略安排、海岸带区域协调发展、海岸带城市嵌入全球城市网络、海洋产业发展及海岸带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等问题。就总体路径而言,作者认为海岸带地区首先要认清自身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优势和劣势,以此为前提明确可选择的主导产业,并设计出符合实际的主导产业发展道路。作者提出的海岸带经济发展的“四高”战略,即以高附加值的临港工业发展出口贸易、以高产业关联的综合服务业连接陆海经济、以高密度经济的产业功能区带动城镇化经济和以高知识含量的创新载体推动高度化的区域经济,这对海岸带地区具有宏观的指导意义,但具体问题显然要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找出因地制宜的解决方案。当前,全球生产和贸易体系是以全球化的城市网络为空间载体的,嵌入全球城市网络是一个海岸带城市融入全球生产和贸易体系的前提条件。基于此本书作者突出强调海岸带城市嵌入全球城市网络的重要性,而且认为不仅要使海岸带城市嵌入全球城市网络,还要努力将其打造成全球城市网络的枢纽和关键节点。
纵观全书,作者理论概况和实证验证了海岸带产业成长的内在机理,充分运用新经济地理、内生增长理论等主流分析工具,深入挖掘了海岸带产业成长构成要素的运动规律,总结出海岸带产业必须同时提高生产效率和流通效率,必须同时强调内部深化和外部延伸的“两效并进、双向互动”的发展机制。本书关于海岸带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内容,展示了作者对海岸带发展战略突出的认识高度,特别是作者提出的海岸带城市嵌入全球城市网络的命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此外,本书作者还考虑到海岸带可持续发展中的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问题,强调产权配置的关键作用,这无疑丰富了海岸带资源管理有关理论。当然,本书对海岸带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仍有一些不足之处,特别是缺少海岸带产业成长和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追踪,难免略有缺憾。
关键词:城市化;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壁垒文章编号:1674-1145(2009)35-0125-02
一、公共管理创新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公共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1.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迫切需要。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愈益增强,各国为了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以推动本国经济发展而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全球化时代是高风险的时代,对各国政府开展国际合作和协商协调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推动着政府管理创新。
2.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首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实现政府职能市场化和公共管理法治化。其次,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以企业化为导向再造政府内部的管理。借鉴企业管理的成功经验,运用企业精神改革政府,提高政府服务质量,是改进政府内部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3.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成效明显。但是,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政府追求无限权力,形成无限政府,权力较少受到制约也难以制约,政府习惯于用单一的行政管理手段处理复杂多样的社会事物,这显然不利于激发和调动个人、企业与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公共管理创新的重要性
1.公共管理创新为城市化奠定经济基础。以公共服务为目标的公共管理创新,有利于为构建城市化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面对社会对政府公共服务提出的要求,我国政府只有提供系统性、制度性、公平性、可持续性的公共服务,才能适应迅速增长的社会公共需求,为经济增长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2.公共管理创新能够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当前随着我国社会公共需求的快速增长,社会矛盾更加复杂,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并将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人们日益迫切地要求政府为他们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人们越来越期望建设一个公开、透明、没有腐败的政府。
3.公共管理创新明确政府在城市化中的角色定位。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治理最重要的主体,承担着建设城市化的组织职能,其自身角色的合理定位和作用的有效发挥,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构建城市化的进程。要发挥好政府的作用,就必须使政府有明确的角色定位。
二、城市化进程中区域公共管理的问题
区域治理主体的缺位、区域公共政策的冲突和区域行政壁垒的存在等障碍因素,制约了城市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阻滞了区域公共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一)区域治理主体的缺位是组织问题
大凡区域一体化建设与发展比较成功的地区,一般都设有由中央政府或上一级政府直接领导的区域治理机构。重大的决策还要经过中央政府或上一级政府批准,并通过颁布各种法令、法规予以实施。由于没有统一的区域规划,城市往往都从各自利益出发,在城市规模、城镇布局、职能定位、产业分工等方面缺乏必要的协调,因此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互不相容、重复建设等问题,影响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区域公共政策的冲突是政策问题
传统行政区经济环境下,各地政府制定政策通常都是只考虑自己行政区内的情况,我们可以称之为内部政策。区域公共政策,是政府根据区域差异而制定的促使资源在空间的优化配置、控制区域间差距扩大、协调区际之间关系的一系列政策的总和。区域政策的突出特点是以区域为作用对象;它的出发点是区域差异,它的必要性在于市场机制在资源空间配置方面存在不足,在解决国民收入的地区间再分配方面往往失效。
(三)区域行政壁垒的存在是直接问题
行政壁垒主要是指地方政府出于对本区域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凭借行政权力对市场进行不合理的干预,以行政区划为界限主观分割统一市场的行政行为。当前在我国各个地区之间没有关税,执行的是统一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贸易政策。从国家的角度讲,各个地区之间是没有贸易障碍的。但是,由于受行政区划影响,不同行政区之间仍然存在市场分割现象。最大障碍就是隐藏于行政区背后的区域行政壁垒及其产生的地方保护主义。
三、城市化进程中区域公共管理的创新
(一)通过观念创新确立区域公共治理理念
随着区域公共管理的发展,要求政府的治理理念必须跳出行政区划的刚性圈子,关注区域公共问题的治理,摈弃传统的“内向型行政”。在社会背景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政府的理念和行政价值必须摆脱对传统的路径依赖。每个地区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个体来说确实是一种理性的行为,然而从区域发展的大局来分析,区域的发展容易受到多头行政力量的制约,区域发展极易走向碎片化,陷入“囚徒困境”,不可能实现联动共赢。政府要意识到这个问题,坚持区域公共治理。通过合作协调,发挥比较优势,使区域间的公共问题高效率解决,避免重复建设,恶性竞争和行政壁垒。
(二)形成统一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环境
对城市化一体化而言,创新区域公共政策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抓住重点,建立高效率的行政管理体制。突破行政区划壁垒,对区域相关政策、规划实施进行协调、监督。二是呼应热点,建立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体制。适应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的需要,加快建立区域城乡统筹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体制。三是攻克难点,建立无障碍的市场流转体制。全面清理阻碍生产要素和商品自由流动的各种不合理规定,推进要素市场、商品市场的制度对接、统一互联,着力构建市场共同体。进一步培育区域产权市场,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形成有利于产权流转、资源配置和高效监管的新体制。
4月13日,国务院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后简称《若干意见》),提出了包括五个方面的重大问题和与之配套的20条具体措施,《若干意见》的分布既体现了我国继续坚持对外开放政策的基本国策,同时也阐明了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有效、合理地利用外资和开拓外资工作的指导性思路,解读起来耐人寻味。利用外资新思路
自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战略以来,利用外资促进现代建设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战略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主动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举措。30多年来,我国的投资环境和市场运行环境日益改善,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商投资,使我国成为目前世界上吸收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与此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我国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和引进外资工作出现的新特点、新变化,国务院多次适时有关引进外资并利用好外资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及时调整运用外资工作的方针。从近年来国务院的有关方针和意见看,坚持积极引进外资已成为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既定方针,其中,不断完善投资环境,开辟新的途径,扩大开放领域则是我国吸引外商投资的前提;而有效、合理地利用外资是我国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重中之重。
《若干意见》着重提出,虽然核心内容和出发点依然是有效利用好外资,但从思路到具体内容具有_定的操作性和实际性的提法,令人深思,其意义也不言而喻。
优化利用外资
“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是提升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的前提。所谓“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是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的再度重申,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出的重要任务,是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拓展开放领域,在吸引外资过程中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而提出的。
当前,我国一方面处在一个经济平稳增长时期,另―方面又面临着产业结构升级的新阶段,如何利用好外资从多方面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平稳增长和产业结构升级,就需要进一步“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关系到切实落实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根本方针。目前,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水平与引进外资规模比较相对滞后,并存在着一些结构性问题,严重影响着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的提高。一是,外资的投入仍然集中或偏重于制造业领域,服务业吸引外资的比重还相对较低;二是,外资集中或偏重于中低档加工制造环节,科技研发和创新研发外资投入仍显不足;三是,区域性外资投入不均衡,过于集中在沿海地区,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占全部外资额的比重仍低于12%;四是,外商投资企业多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为主,对国内落后产业升级换代的拉动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五是,部分高消耗和污染性的外商投资项目,既不符合不断倡导的投资项目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也不符合增长方式转变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需要。因此,“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是我国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的前提,是引进外资过程中需要解决和实现的问题。
引导外资向中西方投资
“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的重要性和意义。“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是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角度利用外资而提出的,对我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我国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以来,虽然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和改善,各地区经济同步发展明显加快,但各区域经济差距不断扩大的总体趋势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缓解,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的基本状况始终没有发生转变,因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协调性,扭转区域经济发展差距不断扩大趋势,不仅需要各地区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同时也需要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给予―定的政策力度支持和倾斜。显然“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是必然的举措和选择,涵盖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因素。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不同地区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基础设施和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长期共同作用的结果,具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客观性。客观上说,世界上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都存在着这一现象,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问题,既要看到不协调带来的问题和矛盾,认识到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又要引导外资向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利用外资逐步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因此,鼓励外商投资向我国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既要加大政策的开放和支持的力度,引导外商投资的选择转移到中西部地区,形成外资的新一轮区域化资本流动。
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
“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近年来,随着外国直接投资大量进入我国,其投资结构和方式也现出了多样化的趋势。一是,外国直接投资来源国的多样化。到目前为止,世界上总计有190多个国家或地区在我国进行直接投资,在我国运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多达约26万家,世界500强公司中约有400多家在华设有企业分支机构,投资额累计超过了1.4万亿美元,其中各种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超过了17万家,在世界范围几乎所有的经济体在我国都有投资。其中亚洲经济体是主要来源国,占在华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近40%,欧美工业化经济体占在华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约15%。二是,外商投资领域的多样化。过去,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的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制造业,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扩大,外商投资项目也不断向其他各个领域扩展。其中,既包括一些以前我国对外商企业限制较严的行业,如房地产、燃气及水电的生产和供应、农林牧渔业等领域,同时也包括一些新兴产业,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领域。三是,投资方式的多样化。目前在华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包括五种形式: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和合作开发。
然而,在华外商投资的多样化依然不够充分,特别是在由于新一轮世界性产业结构调整和与之相关联的国际间产业转移的新趋势下,以及根据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制造业吸纳外资的重点需要由前一时期主要在劳动密集型的轻加工组装业转向重化工业、深加工业和高科技产业,而“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就显得更加重要了。同时,目前一些在发达国家处于产业转移阶段的技术、资本密集型行业的资本也将投资瞄向了我国。为利用我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水平以及要素成本落差较大的条件,
缓解就业压力,积极发展符合我国国内外市场需要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产品,包括高技术产品的某些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和工序,是当前我国“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的最好时机。特别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扩大和一些限制政策的逐步取消,外商企业和外资将越来越多地涌入我国,外资方式多样化将成为必然趋势。
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是完善外资管理体系的重要方面。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力度的加大和开放领域的扩大,对外经济交往主体的增多、外资规模的进一步放大和投资形式的多样化,外商投资管理的难度也相应进一步加大,这对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是一个严峻的挑战。而“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提出,是为了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法规和外资管理体系,加强对外资全面及全过程的管理。长期以来,我国在引进外资工作中,注重的外资引进的前期管理,如立项审批等,却往往有时忽略了立项后的跟踪监督和后期管理,由此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甚至埋下了一定程度的潜在风险。特别是,由于流我国金融市场的投机性“热钱”具有―定的隐蔽性和规模,增大了我国资本市场的不确定性。从当前的国际货币市场和期货市场看,随着国际外汇市场汇率的变化,以及各国货币政策的变化,汇率的变化和国际期货市场的变化将更加反复无常,国际经济和金融形势不确定性因素的增多,以及投机性“热钱”的入市和撤离,我国中短期风险不断加大,因此,对外汇资产流量管理的力度亟待加强。
加强对外资的全面和全过程管理,不仅要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使其投资方向也要符合我国产业政策导向,同时应加强对外资经营阶段的检查监督,督促外商投资兑现所承诺的技术水平、外销比例、资金和设备的到位,以及环境保护的要。应该指出,“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是从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手段需要出发,是指导今后外商投资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当务之急。
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是我国不断吸引外资的前提条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表现在政府部门对经济实施市场化管理,资源供应、商品及服务提供和价格大多由市场来决定,已经初步形成了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为外商投资提供了适宜的生产经营环境。同时,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潜在的广阔市场前景,以及政治、社会的稳定,无疑对外资具有巨大大的吸引力。特别是,随着我国入世后外商投资法制和政策环境的不断改善,引导外资政策和方针透明度和可预见性的提高,外商投资行政审批的大幅度减少和手续的简化,大大降低外商投资的成本和风险,从而带来新一轮引进外资的浪潮。由此可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不仅是我国实施对外开放的基本方针,也是不断吸引外资的前提条件。
目前,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是我国西部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是最基本的前提。而当前西部投资环境与东部沿海地区对比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处相对对劣势,鉴于当前西部投资环境的现状,“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显然也是“有的放矢”,进一步改善西部投资环境夜间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