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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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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

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环境保护“命门”意识,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工负责,明确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责任具体、工作落实、绩效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物流园区、料场堆场、露天矿山、机动车排气、垃圾焚烧和重点企业等大气污染问题,确保空气质量良好天数持续稳定达标。

二、具体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环卫局、公路分局、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道路清扫冲洗保洁。区环卫局负责建成区内的道路清扫、冲洗保洁;公路分局负责建成区外国道、省道的清扫、冲洗保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外环路、路的清扫、冲洗保洁;各镇负责各镇政府驻地主要道路的清扫、冲洗保洁。城区主要道路机扫率要确保90%以上、冲洗率达到100%。国道、省道及城区外环路的机扫率、冲洗率要达到90%以上。道路冲洗时,要保持慢车速(低于15公里/小时)、大水量(高压喷水形成径流、将路面尘土冲入下水道),确保冲洗效果。

2、实施密闭运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要求实施密闭运输,特别要抓好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改装工作。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3、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定点检查和经常性、全天候、不定时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城区内无牌、无证、遗撒、飘散的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为的查处。

4、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和负责的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道口全部进行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5、设立车辆冲洗站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进入辖区的主要道路设置车辆冲洗站点,对进入车辆实施冲洗保洁。各企业要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运营车辆双燃料改造工作,设立固定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园林局)

1、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所有施工场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2、区房管局负责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所有拆迁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

3、区园林局负责城区地面的硬化和绿化工作。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1、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沙石、灰土等散装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贮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顿。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区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完成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及时清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并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露天矿山开采加工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分局)

全区“二区两线”(重要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矿山禁止开采和石料加工,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要落实生态开采要求,严格按环评报告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和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石料粉碎加工企业要严格采取密闭作业、洒水降尘、场地硬化、围挡、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禁止向无制式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出售和提供原料。

(五)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扬尘、化工异味污染治理(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1、企业烟尘、二氧化硫必须达标排放。对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治理设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企业,依法由区政府决定关闭。关闭工作由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省运会期间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整改。停产整改由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省运会结束后,经环保分局、相关镇、街道联合验收,稳定达标的方可恢复生产。

2、排放化工异味的企业,必须做到厂界无异味。对产生化工异味污染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实施限期治理。在治理期限内不能完成任务的,由环保分局报区政府批准后,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停业关闭。

3、企业粉性物料必须采取库房式存放,临时性料场货场要采取严格的篷盖和围挡措施。

4、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清洁运输的管理意见》要求,实施密闭运输和清洁运输。严禁使用无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运输粉性散装物料。

5、企业内的道路、场地要全部实施硬化、绿化,定期清扫和洒水冲洗抑尘;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责任单位:环保分局、交警大队)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确保路检、抽检率不低于本辖区内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的5%。

2、加强对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

3、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大队要采取路查措施,禁止高污染(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4、交警大队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

(七)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按照省市要求,相关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八)抓好秸秆禁烧(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抓好夏秋收后期的禁烧监管,防止后期焚烧现象的发生。

(九)垃圾焚烧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运输车辆,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及城区内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环卫部门要加强垃圾收集站点管理,严禁垃圾焚烧,对焚烧电线、橡胶、塑料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垃圾的,区城管执法局要严格依法查处。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从9月6日起至9月26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9月27日开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单位组织自查,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通报有关情况。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大气污染集中治理结束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区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建立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为确保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环保分局、区环卫局、公路分局、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区园林局、区房管局、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具体负责调度督导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辖区内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区监察局参与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并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供电部对相关企业采取停电措施,确保关闭、停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文第2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监管,加大营运车辆尾气排放污染管理,加快营运车黄标车淘汰更新速度,推行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的使用,进一步减轻我市营运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关于制定治理雾霾天气各类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雾霾的八项措施》等法律和文件。

三、整治范围

我局实施的交通工程施工场地;从事道路客运、旅游包车、货运(含危货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销售的企业;我局公务及执法车辆中环保部门认定“黄标”的车辆;港口码头散货堆场;超标排放的营运车辆。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达到降低污染,节约能耗,提高效率,切实改善大气质量。

(一)通过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监管,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切实降低扬尘、有效节约资源。

(二)通过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及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推进环境保护、绿色低碳交通,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尽最大责任。

(三)杜绝无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证的车辆从事营运。

(四)推行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的使用,进一步减轻我市营运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五)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建立科学、规范的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五、整治措施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监控,通过应用新能源、新材料、新方法,不断降低扬尘、减少土地利用,提高节能减排效率。从2014年起结合淮海路盐河桥、承德路跨大运河桥等项目重点实施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开展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日常检查。由淮海路盐河桥、承德路跨大运河桥、高良涧船闸扩容工程、京杭运河黄码大桥等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建联合检查小组,开展项目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日常检查工作,明确检查工作任务与目标。

2.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对水泥、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加以严格控制,切实开展蓝天工程。

3.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溅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

4.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在淮海路盐河桥、承德路大运河桥等项目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治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过程。督促项目部与作业班组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区域的围栏封闭。根据规划红线范围,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从2014起严格要求在建项目在施工大门口设置冲洗设备、沉淀池及排水沟,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2)施工场地的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平面布置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生活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硬化或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以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3)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安排保洁人员2名(佩戴标识)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对路面进行洒水。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的湿润。

(4)土方施工、堆放扬尘污染的控制。在土方开挖、回填施工中,主要采取淋水、降尘和防止车辆泥土外泄等措施。当雨天开挖、基坑回填时,应在施工临时通道上铺设麻袋。严格按挖土施工方案中所规定的挖土流程,堆土位置及车辆出入口线路进行指挥。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车况检查,指派专人随机跟车监督,保证按规定线路行运,严禁偷倒、乱倒。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定时洒水维持湿润,以有效地控制扬尘。

(5)建筑材料扬尘污染的控制。①砂石设置专用池槽进行堆放,控制进料数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大量囤积。堆放时做到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砂石料如过于干燥,应及时进行洒水。②施工用的粘土砖、加气砌块必须在指定场地进行堆放。进场后及时进行洒水湿润,定时由专人对堆放场地进行清扫。③其他易飞扬物、细颗散体材料(如塑料泡沫、膨胀珍珠岩粉末等),必须进行严密的遮盖或存放在不透风的仓库内,运输车辆要有防止泄漏、飞扬装置,卸料时采取集中码放措施,以减少污染。

(6)脚手架清理、拆除扬尘污染的控制。在脚手架顶部设置喷雾装置,以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扬尘污染。脚手架设专人检查、维护,严禁擅自拆开。在使用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向外、向下散落。清理架体内的建筑垃圾和废料时,应采用洒水和吸尘措施,禁止直接掀翻、拍打底笆板。定期对沾上灰尘的密目网进行清洗,周期为2-3月一次,及时更换破损严重的密目网。拆除前,应先行清除脚手架中的杂物,并对积灰较多的密目网洒水湿润。

(7)混凝土、砂浆拌制扬尘污染的控制。在混凝土、砂浆搅拌操作间四周进行封闭围挡,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袋装水泥设置封闭的库房进行堆放,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定时进行清扫,保持库内整洁,地面无积灰现象。如需露天存放应采取严密遮盖措施。装卸以及拌制作业时严格要求工人佩带口罩,做到轻搬轻放。混凝土、砂浆拌制时严格按石子(砂)水泥砂顺序进料,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搅拌机储料池前应设置三面挡水,并做好排水沟、沉淀池,定期对沉淀池进行清理,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施工现场全使用商品混凝土。

(8)木工机械作业扬尘污染的控制。木工加工棚落实责任制,指定作业场所环境保护责任人,负责木工棚的日常管理。保持木工棚的整洁,及时清理木屑、刨花和边角料,必要时进行洒水湿润后再清理,并装袋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定期处置。

(9)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在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边、生活区域内场地适当位置安装一些水龙头,使洒水皮管、洒水车能就近使用,便于操作。道路安排专人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需进行洒水湿润,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的湿润。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粉尘经分类袋装后及时地投放到指定的地点。

(10)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的控制。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泥土等的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场之前,要加强防尘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泥土的散落,污染道路和周边环境。冲洗车辆产生的泥浆水应通过二级沉淀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人城市公共管网。沉淀池派专人定期进行清理,一般为2-3天清理一次。

(11)砖槽切割加工作业扬尘污染的控制管线安装施工的砖墙沟槽切割,应采用湿作业法进行施工。装饰工程所用石材应优先组织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石材切割、加工所造成的扬尘污染。现场石材切割加工应设置专用封闭式作业间,操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以降低或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危害。

(12)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措施。

(13)项目部与作业班组逐级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5.沥青混合料实行集中场站搅拌。2014-2015年承德路跨大运河桥等各项目对沥青混合料实行集中场站搅拌,其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中的一级标准的规定。搅拌场站必须设在离开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300m以外的下风向处,且不能采用开敞式或半封闭式沥青熬化作业。

6.积极开展社会舆论监督。发动群众参与监管,设立施工扬尘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对违规扬尘的工地项目名称、相关责任单位、处罚情况,可以通过网站、报纸、媒体等向社会曝光公示。

(二)公共运输

1.推进公交优先战略落实,不断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推进城市客运枢纽、公交站场和换乘体系建设,实现市内公共交通体系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等之间无缝衔接。2014年底前出台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实施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推广智能交通管理。

2.建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和准入制度。严格把好源头关,实行尾气排放一票否决制。对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新增客货运输车辆,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开展燃油消耗量核查工作,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分别满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相关部门在审批新购、新增、更换营运车辆时要严格把好车辆燃油消耗量核查关,对不符合限值标准的车辆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保证排放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进入营运市场。

3.落实尾气排放定期检测工作机制。结合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和等级评定检测工作,落实尾气排放定期检测制度,全年检测不少于18000辆次,严禁尾气检测不达标车辆开展道路运输经营。

4.加快淘汰老旧车辆。积极鼓励运输企业加快老旧车辆淘汰老旧柴(汽)油车辆步伐,大力提倡使用LNG燃气车辆。对原有暂时不能报废的营运客货车辆,督促运输企业采用发动机的更新、大修等方法进行治理。2014年,全面完成1300辆出租汽车油改气工作,投放80辆新型环保公交车,对市区800多辆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全部更新为油气双燃料车辆,投放200辆新型环保客货车。配合市公安局开展营运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微、轻型营运客车和中、重型营运汽油车以及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车。

5.加强维修企业管理。严格执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排放型式核准目录》,落实抽查制度,每年抽查维修企业不少于50家,严禁维修企业维修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6.加强营运车辆报废监管。督促各运输企业建立营运车辆报废管理台账,确保营运车辆报废走合法程序,不得私自倒卖。检测部门要逐步建立营运车辆尾气检测数据库,并支持网络连接功能,具有内容齐全、查找方便、操作简单、远端监控等特点,使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7.加强渣土、驾校、执法车辆管理。加大驾校、执法车辆排放标准的管理,加快老旧驾校、执法车辆淘汰步伐,凡经维修后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坚决予以淘汰,尽量减少执法车辆的使用频率。对渣土车采用新的全密闭技术标准,实行全封闭式密闭运输。

8.开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大力推进内河船舶“油改气”。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淘汰一批非标船型和老旧船。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和环保标志管理,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加装尾气后处理装置。

(三)港口码头

1.加强港口码头粉尘防治。2014年在盐化工通用码头和楚州海螺水泥码头开展增设吸尘装置试点工作,在运输过程中采用过滤、清灰和粉尘收集等措施,避免粉尘向大气中排放。新建散货码头,在设计阶段,根据装卸工艺考虑设置相关防尘装置和增加场区绿化面积,以减少传输过程中粉尘的产生和对大气的污染。

2.强化散货堆场扬尘治理。督促港口经营人制定散货堆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并安排专人对散货堆场和港区道路不定期进行洒水抑制扬尘。对电厂煤炭等用量较大、用途专一,且易产生粉尘的货物,逐步试点实行封闭存储,以从根本上解决露天堆场所产生的扬尘对大气污染现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是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有力举措,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治理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大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

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文第3篇

Abstract: The relocation project of old industrial areas mainly relates to land acquisition,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employee relocation compensation and other public issues, which often causes social contradictions, even the group unexpected incidents, and a certain degree of influence to the project promotion. To reduce these risks, in recent years, the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s have introduced mechanisms and approaches on social stability risk assessment of major projects, identificate and estimate the risk of projectcomprehensive system in the project feasibility study stage, to make relevant measures to avoid risks, since the social stability risk of hte relocation project involves a lot of factors,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build a scientific, rigorous, systematic and rational framework. In this paper, take the Qing Shui Tang old industrial areas relocation project as an example, I discussed about the risk factors identification, estimation and methods of social stability risk assessment.

关键词: 搬迁;社会稳定;风险识别;风险估计

Key words: relocation;social stability;risk identification;risk estimation

中图分类号:TU984.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19-0006-03

0 引言

近年来,国家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重大工程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机制与办法,从源头上防控社会稳定风险,提高应对社会稳定风险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1]。并规定凡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均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以下主要结合案例针对老工业区搬迁中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所涉及的风险识别及其防范进行探讨。

1 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与识别

1.1 项目简介

清水塘老工业区位于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结合部,处在长株潭城市地理中心位置,紧临长株潭生态绿心,滨临湘江(流经长度9千米),是株洲传统工业的聚集地,全国重要的冶炼化工基地,形成了冶炼、化工、建材、能源四大产业,聚集了五矿株冶集团、中盐株化集团、柳化桂成、昊华化工、海利化工等大中型企业,工业经济地位在全省和全国都具有一定影响力。但由于长期以有色冶炼、重化工企业为主,使得清水塘老工业区成为高能耗、高污染排放集中区域,企业长期以来的含重金属废水、废渣、废气排放所形成的环境污染,已造成这个区域的土壤和水体全部受到重金属污染。另加之清水塘老工业区目前面临产业发展效益低、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动力不足三大困境,使得清水塘老工业区在2014年获批成为21个全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之一。

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与识别是项目承担单位在资料收集和研究调查的基础上,运用相应的方法对客观存在的风险和尚未发生的潜在风险进行系统的归类和全面的识别。常用的方法包括文件审核法、SWOT分析法、德尔菲法、头脑风暴法、访谈法、核对表法、图示技术法、现场视察法等。具体操作中,大多通过多种方法综合的方式完成。就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项目而言,采取的是文献审核、访谈法、头脑风暴法以及SWOT分析法相结合的综合方法,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分为五种类型:

1.2 风险因素分析

1.2.1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由未来土地需求、市场竞争、价格等不确定的因素组成,主要体现于实际收入低于预期收入,现金流量运转不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项目的发展[2],但社会稳定风险较少。

1.2.2 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指老工业区在规划、投资、建设、运营过程中技术方面所需的相关配套设施不齐全,导致在项目实施中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和经济性方面的不确定而引起的新城总体定位、空间规划布局以及方案合理性等方面的风险[3]。新城的总体定位基本符合当前发展态势,项目指挥部在不断优化实施方案,并积极向上级政府部门争取政策,实施方案在不断优化、完善和提升,因此总体定位以及方案的合理性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较小。空间规划布局对项目成败影响较大,容易引起,社会稳定风险较大。

1.2.3 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项目过程中,由于管理层的管理不善导致信息不对称、决策失误以及管理人员之间缺乏足够的沟通与协调等原因而导致的风险。其中包括组织与人力、管理决策机制、关系的协调、施工管理、企业搬迁改造方案及去处、职工安置补偿、棚户区改造、企业改制等,因为老工业区搬迁项目经历时间长、项目复杂,各方利益难以协调,容易引起各个企业之间的矛盾,从而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特别是职工安置补偿问题,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已发生上千人的集体维权事件,有较为重大的社会稳定风险。

1.2.4 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相关的经济因素的不确定给项目投资带来的风险。因为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项目规模大、周期长,面临着经济发展、土地变现、资金筹措等一系列风险因素。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项目正处于经济下行压力之下,过大的经济下行压力会拖累项目进展,再者由于该区域的土地污染严重,企业整体搬迁时间周期长,土地变现十分困难。资金筹措方面,收储土地开发收益远低于预期,企业财务明微利实巨亏,地方财政投入不足,中央、省级财政补助不到位,新城建设投资巨大,资金不足以及资金难以预测成为了项目成败的重大隐患,社会稳定风险重大。

1.2.5 环境与社会风险

在环境不断变化的同时,社会也在不断发展。在这进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所发生的风险即为环境与社会风险。其中主要包括棕地修复、污染引起的健康补偿与赔偿、工业企业场地搬迁遗留场地环境污染、建筑拆除安全、化工企业拆迁的安全、噪声治理、扬尘治理、社会发展等,这些风险因素容易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干扰,若不主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容易引起居民与施工单位产生冲突等一系列社会矛盾。

1.3 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识别

根据上述分析并结合本案例项目的特点,按照风险可能发生的类别对清水塘老工业区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逐条识别(见表1),筛选确定出11个风险因素为本项目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

2 风险估计

风险估计是对风险识别过程中所确定的主要风险因素的初始风险程度进行判别。通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先将各个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进行初步定性,然后用专家打分法给各个风险概率、影响程度进行赋值,得到各个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一般项目的风险等级划分见表2。

针对本案例项目,首先采用定性的方法对每个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作进一步的分析、预测与估计,并层层解析激发风险的直接和间接原因,对其可能引发的风险事件进行预测,判断其风险程度,案例项目主要风险因素及其风险程度汇总见表3。

通过征询有关专家意见,对专家意见进行统计、处理与分析,并客观地对多位专家的经验与主观判断进行综合,通过专家小组多轮意见、反馈和调整后,对项目的11个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概率和影响程度做出合理估算,并计算出各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见表4。

从对该项目单因素风险程度等级判定看,职工安置补偿、土地变现和资金筹措为重大风险,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化解措施;关系的协调、棚户区改造、经济发展、产业政策、棕地修复、污染引起的健康补偿与赔偿、噪声与扬尘治理7项为较大风险,必须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空间规划布局为一般风险,应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3 初始风险等级判断

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1],将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等级,综合以上各项风险因素对案例项目的影响,将项目整体风险估计结果与风险评判标准进行对比,确定出风险等级(见表5)。

根据总体评判标准、可能引发风险事件、风险事件参与人数、单因素风险程度和综合风险指数等方面综合评判项目的初始风险等级。本项目存在3个重大风险因素,7个较大风险因素,1个一般风险因素,风险因素中重大风险事件和较大风险事件发生概率都较高,而且大部分风险发生后会有较大的负面影响,依照最大单因素风险程度项目风险综合评价方法,该项目综合风险指数为0.6630,在未采取各种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前,该项目的初始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评判为高风险等级。

4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建议

根据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项目的性质与特点,针对项目实施主要的或关键的风险因素提出相应的措施,尤其是已经发生且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群众诉求,预防、化解项目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4.1 空间规划布局

在做清水塘老工业区工业生态新城建设规划时,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建立全国乃至全球新城发展经验借鉴数据库,并广泛听取各行业领域专家、新城开发规划专家、运作好的新城领导的意见,根据清水塘老工业区的区位及其现实条件,做好空间规划;没有把握的部分,先做生态绿地,留给更有智慧的后人来发展。

4.2 职工安置补偿

通过“政策安置一批、转移就业一批、转型就业一批、移交管理一批”的方式,做好安置工作;制定并实施大多数职工能接受的安置方案与思路,为搬迁改造过渡期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企业长远发展指明发展方向;加强与搬迁改造企业、关停破产企业高层以及广大员工的沟通,争取有利于安置职工的最大利益,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进行耐心的解说,及时准备或督促企业及时发放过度期生活费;通过就业培训,转移就业一批不愿意随企业搬迁的职工或因照顾老人、小孩不方便随迁的职工,研究制定不同所有制身份职工安置的安置补偿标准问题,化解因所有制身份问题补偿标准差异引发的不满情绪。

4.3 资金筹措

资金将主要通过四个途径筹集:中央、省财政支持一部分,政策和各种税费返还一部分,市场融资筹措一部分,土地经营补充一部分。争取上级政府和中央各部委、央企对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资金支持,切实解决搬迁过程中的融资难问题;加强资金的有效监管,预防腐败。要着重把投融资平台公司做大做强,利用平台公司通过注入资金、发行债券、募集基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并通过经营运作土地筹集搬迁改造需要的资金。

4.4 棚户区改造

及时确定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启动的时间,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了解群众的诉求,在棚户区改造方案制定实施过程中,强化公众参与,最大程度尊重群众的意愿,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切实使棚户区居民通过棚户区改造,幸福指数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统筹考虑搬迁企业职工生活区改造提质及其棚户区改造问题。

4.5 噪声和扬尘

加强施工现场噪声与扬尘的监测与监督,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尽可能降低噪声与扬尘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确保因噪声与扬尘污染问题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5 结语

本文以清水塘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项目为例,简要介绍了搬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识别与估计的方法,并对清水塘老工业区整体搬迁项目初始风险等级做了判断,并为项目提出了风险防范措施建议,旨在为将来类似搬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提供借鉴。随着社会稳定风险导致的工程事故越来越多,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识别与估计在工程中的作用愈加明显,只有对项目各类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的了解,才能科学地预测危险可能造成的危害,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来对它进行规避,使项目更好更顺利地完成。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Z].2012.

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环保优先的方针,认真惯切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沿岸管理的总体部署,大力整治污染企业,规范企业排污行为,确保水质长期稳定在III类水标准。

二、具体要求

1.对已列入关停计划的洗渣洗矿企业将永久性关闭,彻底切断电源,拆除设备,严防死灰复然。

2.关停沿吉新路、八百桥江的洗渣选矿企业,相关部门要吊销其相关证照,供电部门不得为其供电。

3.整合洗渣选矿企业。由镇提出选址整合意见,拿出规划设计方案,统一规划到沿工业大道两旁。今后搬迁企业要严格按规划、选址要求和环评、安评要求进行项目设计;需经区政府批准后,按“三同时”要求进行建设,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4.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管工作。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安评、环评要求进行整改,做到污水循环利用,杜绝污水外排;拆除简易棚,全面实行钢架厂房升级改造。整改到位并经验收合格后的,重新颁发生产许可证,拒不整改、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关闭。

5.严格审批区域内拌矿企业。特别是公路沿线,严禁露天拌矿、储矿,已批准的要实行全封闭钢架厂房升级改造,采取隔离围护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三、主要措施

1.坚决整治洗渣洗矿企业,今后镇、镇原则上不再在规划区外兴建新洗渣选矿企业,确实要建的需符合产业规划要求并经区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

2.对已列入、年度关停计划的洗渣洗矿企业,镇、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切断电源、拆除设备,严防死灰复然。供电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供电、复电手续。工商、安监等部门收回相关证照,不准年审,根据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收回。

3.邀请市、区人大环资委、市环保局参加区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组,对沿线污染企业进行项目认证评审,确定关闭、限期治理和停产整顿企业。

4.切实加强监管。由区环保局负责对所有企业进行一次排查,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已投产、没有环评已新建以及排污超标的,必须补办环保手续,责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完不成环保审批、污染治理任务以及排污不达标的,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行上限处罚。

5.在规定的时间内,关闭企业没有自行拆除厂房机械设备的,责成镇、镇在9月底前关闭到位,依法、没收非法设施。10月上旬区政府将组织环保、国土、安监、工商、水利、经贸、公安、电力等部门,对整改企业和关闭企业工作整治情况进行综合执法检查。

6.本着“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镇、镇要严格落实区政府下达的环境综合治理任务书。

7.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流域内有废水产生的企业,通过评审有整改条件的,除办齐相关证照外,必须交纳风险抵押金,石英粉厂、纯洗(选)、拌矿企业每家交纳10万元,采矿及有废水产生的企业交纳20万元。一经发现有直排、偷排、漏排行为的,每次分别处予罚款5万元、3万元、2万元,其罚金直接由银行扣缴,任何企业不得超过2次处罚,否则将予以关闭。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进一步加强以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区里成立了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镇、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和企业身上。镇、镇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分工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抓好落实。

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文第5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核心,深入推进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强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持续开展行业文明创建,强化企业主体、监督主体责任落实,完善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进一步健全监督保证体系建设;推进企业改革改制、转型升级,拓展经营领域和市场,加快多元化发展,着力转方式调结构,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全年建筑业总产值突破285亿元,同比增长12%,其中外拓产值突破60亿元,同比增长10%,实现增加值130亿元,增幅10%;百亿元产值死亡人数控制在0.7以内,争创芙蓉奖工程2项、省优质工程10项、市优质工程30项,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50项,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80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98%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夯实质量安全基础,促进行业安全发展。

1.深化“打非治违”,强化动态监管。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在今年3-8月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县(市)要加强基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能力建设,组织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产、城管、安监、监察等部门全面排查和联合执法,重点检查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实验区等园区和大型工矿企业厂区的房屋市政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私人规模建房项目、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站点。着力打击未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理顺监管体制,纠正分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能行为,消除质量安全监督的“盲区“、“特区”。继续强化监管底数意识,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完善项目、重要设备动态监管台账。

2、全面推进“三化”工作,完善监督保证体系。

(1)市场现场联动,强化企业自律。加强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身份信息与上岗证真伪的核查,加大对人员人证相符、到岗履职的检查和督促整改力度;强化施工现场达标验收、示范工程创建和企业安全认证工作,严格按现场抽查符合率确定省级示范工地和市级示范工地的数量和项目;对不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安全认证的企业实施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核查,对不符合资质管理规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予以停业整顿、吊销企业资质和暂扣、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已通过安全认证企业启动安全认证动态核查。

(2)深化文明创建,强化监督考核。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抓好文明创建与业务工作结合,抓好活动载体和成果检验结合,促进行业文明监督、阳光监督、规范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绩效考核机制,继续实行常态化的月度、季度监督考核,结合施工现场考核比对情况做好讲评点评工作,促进项目整改与教育培训有机结合。

(3)加强信息录入,强化信息应用。全面使用新版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强化监管信息录入管理和非正常项目信息录入,切实落实信息录入、跟踪检查责任;继续加强平台信息在现场监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中的应用,着重查处人员重复押证、无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3.强化专项整治,加强层级督导。

(1)继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加强对租赁、安装、顶升加节、附着、检验检测、运行使用、维修保养、拆除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检验检测结果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监督抽查,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强化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员、机械员和监理人员在设备管理关键环节的履职情况检查。

(2)继续开展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整治。强化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钢管、扣件等原材料的进场验收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材料员落实材料称重、测厚和分色标示、分类使用的履职情况检查;加大对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审、现场搭设是否按方案实施的检查力度。

(3)继续开展监理和检测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现场监理人员身份信息与注册证、上岗证真伪的核查,着力查处监理人员无证、假证上岗,不到岗、不履职的行为,加大对市外入岳监理企业现场监理部检查力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对监理企业诚信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利用诚信等级评定结果对监理企业实施资质动态核查力度。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改进证照管理办法,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完善考核方式,采用理论培训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

(4)继续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治理。结合“打非治违”全面清理整顿无资质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企业、分站、“黑站”,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为。对使用无资质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和允许无资质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的监理单位进行严厉查处,及时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加大对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和出厂质量的监督抽查,严禁不合格混凝土流入施工现场。

(5)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研究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和成因,针对屋(楼)面、墙面渗水、开裂、外观尺寸偏差大等常见质量问题编写专项治理技术措施;根据省建设厅下发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案,推进新建住宅工程开裂、渗漏等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创建一批以预防开裂、渗漏为主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开展示范工程经验交流和观摩活动,加强人员专题教育培训。

(6)着重抓好深基坑、高切坡、高支模、大跨度、复杂转换结构和超限高层建筑施工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严格开工安全条件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和专家论证的程序监督,严格按审批方案组织施工、检查和验收的过程监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确保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

(7)着重抓好建筑节能监管工作。以日常监管为抓手,重点加强对进场节能材料见证取样监管和检测抽检,强力推行节能样板墙、样板间做法。监督检查时发现相关责任单位不按规定设置公示牌、违反规范规程中“强制性条文”的、没有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不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的、建筑节能设计重大变更未通过原施工图审查单位复审的、没有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的,一律不得允许继续施工并责令立即改正。

(8)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阶段性达标验收制度,针对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工期长,工程质量不容易掌控等特点,采取按照一定的楼层进行阶段性达标验收工作,确保对主体结构和部分隐蔽工程存在的质量隐患早发现、早整改。

(9)建立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抽查制度,落实质量监督工程师按不低于5%的比例且不少于3户对单位工程分户验收进行抽查,将有可能出现的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在监督一线,把关在竣工验收前。重点查处保障性住房分户验收走过场和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分户验收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100%。

(10)实施建筑扬尘防治。按照《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湘建建〔2013〕245号)要求,强化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广绿色施工,抓好施工现场围挡和扬尘防治,将项目建筑扬尘防治纳入达标验收和示范工程(工地)检查的重要内容;

(11)继续实行一、三季度重点督查,二、四季度全面督查的质量安全集中督查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从监管底数、企业自律、监督规范、现场质量安全受控状况等四个方面完善监督保证体系。

(12)开展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安〔2014〕1号)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基本建设、基础工作、基础创建(简称“四大三基”)三年行动的实施计划,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二)加快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1、强化市场引导,激发企业活力。

以《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依据,抓好湘建建〔2013〕18、282、28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为重点,以全面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工作为手段,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强化过程监管,着力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扎实开展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和制止围串标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招标投标全方位和全过程监管,在全市实施“招标计划书”制度;加强专家评委的培训,确保评标质量;严格规范机构行为,促进招标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2、坚持扶优扶强,提升企业竞争力。

按照“扶优扶强、扶专扶精、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原则,扶持企业向高等级资质企业、专业企业发展;以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重点,以招投标为抓手,支持质量安全可靠、诚实守信的市内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支持具备实力和条件的企业申报特级资质;支持市内大型建筑业企业与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抱团发展,形成集成优势。

3、引导企业调整优化经营结构。

支持企业拓展业务领域、完善优化资质结构,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鼓励企业在投资比重大的水利、环保、铁路、机场、轨道交通等方面发展专业能力,积极支持企业积累工程经验,取得相应资质,抢占新兴领域。引导企业积极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参与县城和小城镇的综合成片开发,进军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领域;引导资金雄厚、管理技术能力突出的骨干企业,开展资本运营,延伸产业链条,实现多元发展。

推动企业外拓发展,认真落实支持企业对外开拓的政策措施,围绕建筑企业外拓市场的实际需要,简化服务程序,加快市内建筑企业“走出去”步伐。

4、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观念,把人才培养和管理作为产业发展的核心战略,鼓励企业参与省建设厅举办的“鲁班讲坛”,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支持企业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大力加强人才培训,继续做好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资格考试、执业技能鉴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和“员”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抓好项目工地流动人口计生综治工作。

5、强化行业劳保统筹,加强基金监管。

积极推动建筑企业的参保扩面工作,逐步把市内建筑企业全部纳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积极引导已参保建筑企业及建筑劳务企业将一线从业人员中的技术骨干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使建筑劳保统筹工作惠及更多的建筑从业人员,维护行业和谐稳定。

(三)加强市场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

按照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全面启用《省工程建设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资信平台》,完善全省企业和人员信息数据库,推进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的关联整合,提高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审批工作效率。

2、严格市场准入,加大清出力度。

严格准入条件,认真落实资质审批六项制度,确保企业资质审批质量,取消入岳企业备案登记后,加强部门联动,加强动态监管,将监管重点转变为“淡化前置管理、重视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大入岳企业清出力度,对被公布不良行为记录,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及时清出市场。

继续实施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资质审批中对质量安全、市场行为、信用状况等衡量企业能力指标的考核,弱化企业规模等非关键性要素指标条件。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事后监管,开展资质动态核查,重点核查生产经营不正常、质量安全管理失控的企业,对问题突出的给予停业整顿、降级或吊销资质的处理。

3、严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6号部令)、《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办法》;加大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力度、加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力度和已备案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积极参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具体项目的概算审查、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备案审查、施工合同备案、设计变更备案以及竣工结算备案等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