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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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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

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现状;问题;解决方案

Abstract: We often heard on television saying: "China is of a vast territory with abundant resources". However, with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population increasing and urbanization accelerating, urban land is increasingly tense. Therefore, it has become the urgent task for the land resources management department to rationally manage land resources, so that it can maximize the use of function.

Key words: land resources; management; status quo; problem; solution

中图分类号:DF45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我国是世界国土面积第三的国家,虽然国土面积达到960万平方公里,但是我们国家高原、沙漠、丘陵等占有很大一部分,可利用的土地面积并不多。因此如何将当前可利用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整合是国土管理部门工作的重点。近些年国家增设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了对土地的保护力度,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和努力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仍然有一些非法使用土地的现象存在,因此更好实现土地资源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当前社会土地资源管理现状

土地使用者不了解土地所有权含义

在中国成立初期,土地归集体所有,大家一起劳作,作物收成归集体所有,最后集体进行分配。随着实行之后,根据每个家庭的人口情况,开始划归相应面积的土地给每个家庭进行生产,每户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土地仍然归集体所有。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多人认为土地就是个人的,个人有权处理土地,这就是将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相混淆了,两者之间有着很大的差别。随着近些年各地建设工程增多,许多人将土地私自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私下进行租赁和买卖,这种现象在农村和城中村经常出现,严重阻碍了土地管理部门的管理,导致土地管理日益困难。

集体或者单位在征用土地时漠视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经济发展速度加快,更多地方和城市进行大规模的建设,但是本身建设用地较少,不可避免的要向农村进行土地征收进行集体或者单位项目建设。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由于征收对象多为农民,土地收入是其生活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尤其是前几年最为明显。因此在征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被征收者合法权益,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要保证足够的补偿金,避免影响日后生活水平。但是某些地方为了加快建设速度,不考虑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强制征收,不及时发放土地补偿金,或者在发放补偿金的时候,各级部门层层非法挪用,导致补偿金不能足额发放。相当多的农民群众遇到此类情况不知道怎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采取法律手段,多采用上访和围堵政府部门等过激行为,给社会带来极坏的影响。

3、部分地区频繁出现违规征地情况

在我国有些地区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当地经济,当地政府就非法征用农民土地进行进行建设,发展经济,虽然短时间经济得到发展,但是这是一种急功近利,给自己积累政绩的行为,没有看到到地方长远发展。一方面大量征地造成耕地面积骤减,直接导致后果就是粮食产量的锐减,可想而知,全国各地都出现这种情况,国家如何保证粮食安全,危害极深。另一方面,在土地征收后,农民虽然获得一定的补偿金,但是同时也永远失去土地使用权,生活和经济来源得不到长远保障;同时农民在得到补偿金后容易进行赌博、大肆浪费等不良社会行为,给当地社会风气带来坏的影响。再一方面在某些地方,村镇领导擅自征用土地,以新农村建设为幌子,擅自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私饱中囊,破坏土地资源管理的同时,在当地群众中也造成不良影响。

过度利用土地资源,造成环境破坏

随着近几年房地产开发速度加快,土地价格日益飙升,频频出现新的“地王”

。开发商开发项目的目的就是谋求利益,当高价拍得土地以后,势必要迅速收回投资成本,寻求更多的利益。因此一些开发商不惜以破坏环境为代价,例如:砍伐土地上的树木,过度取土导致地质结构变化等等,肆意使用土地资源,过度的开发和利用,已经远远超出土地自身承受范围。将自身发展建立在破坏环境的基础上,这和我国当前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政策是相冲突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以免造成更大的环境破坏。

5、相关土地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虽然我们国家当前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土地资源进行管理,及时补充和修订,相对的管理体系较为健全。但是由于地方的保护政策和违规行为导致法律法规不能落实在实处,加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有时跟不上土地资源形势的变化,在某些地区出现暴力征地,甚至出现人身伤亡,使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同时在出现土地纠纷的时候,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容易造成社会混乱,影响和谐社会的发展,因此相关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健全刻不容缓。

二、怎么处理好当前社会土地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1、国家尽快制定和健全相应的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

只有依法管理土地资源,才能靠法律强制性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才能真正保护土地资源,这只有制定和健全相关的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才能实现。国家在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完善之前应该通过土地普查和严格的调研,对当前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补充,让法律法规的制定符合当前社会的发展。加大执法力度,对出现问题的地方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实行领导问责制,对领导决策和土地纠纷事件出现严重失误的也要追究其责任。明确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更好的制约地方官员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阻止腐败的滋生。使地方政府能够及时转变观念,考虑到长远的发展,将土地管理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更好的结合在一起。

2、提升土地资源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我国土地分布较广,各个地区土地管理情况各自不同,因此土地资源管理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想做好管理工作,还是得依靠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认真扎实的工作才能实现。而现在土地资源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专业素质不高,并且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特别是缺乏整体素质高的专业人才,而且责任心不强。因此要做好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就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定期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同时广泛招纳具备跨行业、多学科和多技术特点的人才加入进来,提升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另外通过各种培训和教育加强工作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将土地资源管理推向一个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

合理开发和使用土地资源

对获得土地建设的集体和单位要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监督工作,应该遵循市场经济发展,合理开发和使用土地资源,避免因为过度开发和使用土地造成区域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提高土地使用者的法律意识

在建立和健全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应该加强土地使用者的法律意识,当遇到暴力征地或者违规征地的时候,意识到违法行为存在的时候,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当法律意识逐渐提高,才能逐渐杜绝违法使用土地资源事件发生。

结束语

随着经济建设步伐加快,土地资源利用会不断增加,广大民众也对土地资源管理逐渐重视起来。我们主要从当前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得出相应的解决方法。为了更好开展土地资源管理工作,这不仅需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还应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队伍的建设,同时加强相关法律的普及,只有这样才能杜绝违法使用土地资源的现象出现,使土地能够得到更好的开发和利用。

参考文献:

[1]孙广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土地管理问题的思考[J].国土资源,2005年

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范文第2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工作推动

为切实加强“七五普法”法制宣传队伍的建设,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普法工作纳入重要考核内容,对依法治理(普法)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及时制定普法工作计划,抽调专人参加普法工作,跟踪督导保障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开展局领导班及班子成员述法工作,参加司法系统组织的执法考试。同时,利用工作例会,采取集中学的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以及党的十以来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用地审批、产权办理等日常业务工作进行学习,增强干部职工保护自然资源,特别是保护耕地的意识和责任,为更好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普法宣传,增强法律意识

(一)大力开展法律“七进”。1.普法宣传进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部门联系,通过组织干部职工上法制教育课、观看专题片、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专题剖析等形式,围绕宪法、监察法、民法典、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行针对性学习,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2.普法宣传进乡村。以“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日”、“12.4”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日宣传为契机,利用走访、讲座、座谈等形式,进村入户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法律素养,引导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普法宣传进社区。借助“双报到志愿服务”活动,通过现场发放法律宣传材料、解答群众咨询、举办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图片展等,提高社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同时利用手机、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向社区群众广泛宣传自然资源国情国策、法律法规,营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的良好氛围。4.普法宣传进学校。通过向学校赠送相关学习资料,举办了自然资源知识讲座等方式,激发广大青少年树立保护土地资源、珍爱家园的意识。5.普法宣传进企业。充分利用矿山调研、地灾排查、自然资源动态巡查等方式,将法律及时宣传到矿山、水电企业及其他用地单位。6.普法宣传进单位。认真落实干部学法用法考核登记制度。大力开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对新修订的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新梳理,特别是《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进行重点学校,有效地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有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7.普法宣传进寺庙。结合土地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以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语言向南无寺僧尼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州藏传佛教事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条例,使寺庙真正成为爱国守法、管理有序、与社会相融的宗教活动场所。

(二)结合其他工作统筹开展。1.结合全市自然资源管理实际,制定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运转规范的部门治理体系,更好服务保障全市自然资源发展。2.继续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依申请服务等行政权力事项以及“证明”事项等进行再清理,确保行使行政权力事项有法可依,做到依法行政、高效行政。3.强力开展执法工作和处理。为进一步做好普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立重大行政处罚会审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注重以案释法,通过讲述身边人、身边事,积极引导当事人主动配合开展执法工作,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并聘请律师参与重大事项管理,既保证了行政处理到位,又避免了行政败诉的可能。4.以结对认亲(联户联僧)、共建共创、走基层、大接访、水电移民开发宅基地划分等工作为契机,积极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在走访结对农牧民、结对僧尼的过程中,重点讲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地质灾害避让、宗教用地政策等知识;在与结对村开展共建共创活动过程中,帮助结对村就加强土地管控、做好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完善村规民约。5.强化乡镇自然资源管理,特别是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在办理用地审批的同事,根据土地相关法律以及我国土地制度等赋予乡村的职责,对用地审批程序与条件、常见土地违法行为等内容对。员进行讲解,使乡镇更加深入地掌握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依法依规处理自然资源工作的能力。同时与各乡镇(街道)签订《自然资源目标管理责任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土地管控的一线作用。通过“七五普法”的持续深入开展,使自然资源普法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进一步增强了社会群众的法律意识,推动了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三、存在问题或不足

1.普法工作推进不够平衡,特别是宣传人员懂双语的干部少,只有执法队1人真正懂藏语,但遇到法律宣传与执法工作相冲突的时候,难免会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2.群众参与度不够,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专业性较强,广大农牧民群众,遇到问题时与直接涉及自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关心较多,平时一般关心得少,如在开展塔公等“两违”整治时群众才能大量集中长时间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受文化水平的制约,接收能力有限。3.普法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量大,工作人员少(执法队2人、法规股1人)、任务重,精力有限,难免有的准备不充分、宣讲不到位,特别是对于如何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努力。

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范文第3篇

【关键字】国土资源;规划;措施

中图分类号:G32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国土资源(territorial resources)是指在一个国家领土范围内,所包含的所有资源(社会资源、自然资源、经济资源等)。国土资源按照存在形式的不同,分为土地资源、矿物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海洋资源等等。国土资源是一个国家及其居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对整体国民经济协调、持续发展有巨大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国民经济协调、持续发展的水平,加强国土资源的规划管理研究有极其重要的意义[1]。

1.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必要性

国土资源是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合理地规划管理国土资源尤为重要。国土资源规划管理,是指在保护国土资源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以便促进社会、环境、资源、人口及经济的协调发展。

国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保障,通过合理的国土资源规划管理,有利于人类生存环境的调节,中国属于人口大国,如若国土资源没能得到合理的规划及管理,社会将会陷入一片混乱,且直接影响到人类的生存问题。因此,只有进行国土资源规划管理,才能保证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发展。

国土资源规划管理,有利于提高国民经济水平,带动整个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利用资源优势对天然矿产资源进行开采,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带动经济增长。只有进行国土资源规划管理,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性发展。

2.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2.1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也紧跟社会发展的脚步不断进行改善,相关的国土资源相关法律不断的出台及更新,这其中就包括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从传统的计划分散管理,改进到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统一集中管理。目前,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始终与国土资源的开采利用方面存在很多的矛盾。比如,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之间的矛盾;国家征用土地建设与园林保护间存在的矛盾。这些矛盾都会导致资源利用、分配的不平衡,进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受到影响。

2.2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2.1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体系较落后

中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起步比较晚,同时发展也比较缓慢,因此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制度下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尤其是陈旧的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体系在现代科学发展观的严格要求下还存在许多问题。由于国土资源体系的落后,导致国土资源难以实现市场的优化配置,违法、违规的用地、乱开采资源的现象层出不穷。没有一个完善、先进的体系,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中监察力度也难以提升;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方法、措施也相对落后,直接制约中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2.2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相关法规不够完善

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水平相比,中国的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不仅体系比较落后,且发展也不平衡。由于国家对国土资源规划的重视度还不够高,因此有关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制定还不够完善。即使制定了与其相关的《国家国土纲要》、《国土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只是对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作了简单说明及初步规划[2]。没有实际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对于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及措施。这种不够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于中国政府征用土地与农民耕地件的矛盾冲突、建设经济开发区用地与居民住宅拆迁等问题,没有实际性的明确规范,进而导致一些冲突事件的发生。目前中国还未建立完善的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法规,因此,国土资源在市场经济中仍然没有得到合理的优化配置,且经常因此引发各种社会矛盾。

2.2.3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实施力度不够

在国土资源规划化管理中,具体实施阶段是最关键的,但在中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中,实施的力度仍然比较薄弱[3]。城市、农村、城镇的国土资源开发都显得极度不平衡。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未能做到国土资源统筹性的规划,及资源开采,利用实施过程中没有进行的严格监督控制。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实施力度的薄弱,导致一些城市经济开发区建设肆意地破坏农业耕地及自然环境保护区等等。除此之外,一些矿产开发商也会利用国土资源在规划管理中,监控方面的不足来进行违法违规开采,导致水土流失、山体崩塌,泥石流等现象发生。因此,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实施力度的薄弱,导致资源利用开发是不合理、不健康,一些可控性的自然灾害频频发生,后果不堪设想。

3.加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措施

3.1 创新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体系

针对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体系的落后情况,创新和改进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体系,对国土资源的持续开发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在进行国土资源体系的建设时,应结合社会、经济、资源、人口等多方面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善的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体系。比如,目前面临自然灾害频发的现象,应对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中的灾害预测、防治体系进行创新与改进。对于土地、矿产资源的乱开采现象,应该对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监控体系进行完善,以便更好地进行资源合理利用方面的监控管理。

3.2 完善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国土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在社会发展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国土资源的规划管理必须在法律的严格监控保护范围内进行。国土资源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合理、有序进行的保障。逐步完善矿产、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方面开发利用及保护的法律法规,可以加强国土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国家应该对国土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国土规划法》、《国土规划编制办法》等进行修订,确保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保护有法可依。同时在修订和改进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时,还可以吸收国外先进的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本国国土资源情况,科学地完善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更好地进行国土资源规划管理,提供基础性的法律支持。

3.3加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实施力度

国土资源的规划管理关系着社会各方面的持续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载体。因此,应结合政府和人民的力量加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提升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力。在城乡统筹发展规划、经济开发建设、自然环境保护区建设等方面,加强规划管理的实施力度。比如在资源开采、土地建设时,应该以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准则,科学合理地加强强制力实施的力度。

另外,在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监控方面,作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执法监控机关,应积极履行国土资源管理的监控职能,加强监管力度。对于一些乱开采、强建设的开发商及破坏自然环境的组织或个人予以强力的监管、惩治。在提升监控力度方面,国家还可以赋予公民监督的权力,利用民众参与的力量,科学、有序地进行国土资源规划管理,还可以减少社会矛盾及冲突事件的发生。

4.结束语

面临21世纪经济市场化、资源全球化的挑战,有效地进行国土资源规划管理,提升经济发展水平,是社会持续发展与进步的基础。要做到科学、有效地进行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必须建立先进的管理体系、完善的法律法规并加强实施管理的力度。通过这些方面的改进,更好地处理国土资源开采、土地征用、环境保护之间的各种矛盾。加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促进资源与经济以互利共赢的方式协同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卢孝忠.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几点思考[J].科技致富向导,2011,8(22):149-152.

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存在问题,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G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农村中掀起了发展经济的热潮,各种资源得到了充分的开发利用。在农村资源中,土地资源是最为关键的资源之一,加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规划和管理,有助于我国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产生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伴随着相关农业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农村中的土地问题在发展中逐渐凸显出各种矛盾,对新农村的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产生了极大的阻碍,不利于整个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强对农村的土地整理和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

二、我国农村土地资源整理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伴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建设取得了迅速发展的契机,农村建设用地面积逐渐增大,在各种建筑施工规模日渐扩大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建设用地问题,既造成了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困难,也造成了很多土地资源的浪费,分析农村土地管理和规划中存在的问题,有助于采取有效的整理措施。笔者将从下面几个方面做出分析。

1.缺乏健全的土地规划整理机制

(一)土地的规划整理,要首先对整个农村土地资源的最原始的状况,并结合各种相关的数据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评判,编制相关的整理规划,如此可以对整个农村土地资源的整理规划起到很大的指导作用,但是我国现阶段的农村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过程中,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很不到位。

(二)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任何政策的贯彻落实都需要一定的奖惩机制,农村的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也因此相对于一些农地的整理而言,具有一些特殊性,在农村各种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过程中,对各种政策的贯彻落实,都不能够强制性的采取相关措施,而应该采取有效的激励制度,必须形成有效的利益驱动机制。而目前为止,我国的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过程中,缺乏相关的激励机制,农民和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和热情。

2.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健全

我国的农村的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还处于初级阶段,各种法律法规都不够完善,一套符合多方利益,符合土地资源利用规律的制度和法规尚未正式形成,各种法规规定尚不够成熟,上需要在具体的实际情况中得到不断的完善,要坚持各种措施都有法可依,如此,可以加快农村土地资源的整理朝着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3.管理机构设置不尽完善,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主要涉及县乡两级国土管理部门,在规划的编制实施等具体管理上又集中到县级规划管理相关科室,使得乡镇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存在缺位,只是简单的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应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4.规划计划管理信息化水平区域差异巨大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的信息化建设,主要表现在组织机构建设、专业人员的配备、硬件设施、资金投入、数据标准、信息系统建设等多方面。农村的信息化建设仅停留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上。各地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同地貌条件地区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及管理信息化建设呈现不同水平。

三、加强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管理规划的对策分析

1. 完善规划实施的法律法规保障

通过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律法规是规范和保障规划实施管理的最基本方法,如以《城乡规划法》为基础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体系,对一切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法规依据只有《土地管理法》第三章共14条的1600多字,且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包括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局部调整或修改、指导或协调相关规划、规划实施评价或评估等非常多的内容,没办法对这些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的规定。

这几年来,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为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通过探索和经验积累,出台了很多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如国土资源部37号令《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地方层面上,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工作重点是地方性规划,尤其是县、乡两级实施规划,因此,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可操作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如规划实施条例),提出涉及规划所有实施管理内容和违反规划的强制处理措施等具体规定,来保证各级规划的实施管理。

2.建立并完善补偿和收益分配机制。在进行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过程中,要对各种和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环节加以合理科学的处理,比如对产权归属等进行合理调整,同时,要对收益作出公正客观的分配,如果有受到损失的农民,要给予合理的补偿,这样有助于推进各种土地整理措施的贯彻落实,也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在这项工作中,要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

3.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必须加强领导,把其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大力宣传开展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的必要性及重大意义,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增强开展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过程中的紧迫感、责任感及自觉性。

4.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完善,是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顺利实施的保障。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必须按法律法规进行,并有严格的操作程序和规范。因而,必须建立和完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5.编制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专项规划。开展农村土地资源的整理和规划调查摸底,充分了解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潜力及存在问题,为编制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专项规划提供依据。一个好的规划是有效开展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的依据和前提,要在充分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好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专项规划,以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

6.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是农村土地管理的核心内容。农村土地利用规划是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整治、保护进行统筹协调所作的战略性、宏观性规划。新时期.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的总体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的用途管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用地保障,充分发挥农村土地对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农民利益的多重保障作用。

7.建立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共同责任机制。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的共同责任包括规划计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共同责任,其核心是理顺土地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农村土地规划计划编制上的关系,明确各部门在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编制上的共同责任,防止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各级地方政府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各唱各调。

四、结束语

农村土地资源的规划整理关系到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和利用,关系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科学规范的土地资源整理,既有助于农村建设的规范性和统一性,有助于改善我国农村布局混乱的状况,又有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升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的和谐,在此过程中,各个部门,各个参与主体都要本着从全局出发,兼顾局部利益,统筹整体,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从而促进整个农村土地整理规划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参考文献:

[1]靳鹏钰 我国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中的问题以及对策研究 [期刊论文] 《财经界(学术)》 -2010年3期

[2]李秋月 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研究 [学位论文]2008 -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

[3]袁弘 汤敏 刘琰 李迪华 地震灾害挑战我国农村土地政策 [期刊论文] 《新建筑》 ISTIC -2008年4期

[4]贾少华 论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学位论文]2008 - 武汉理工大学:经济法学

[5]张波 城镇建设建筑工程开发用地的规划管理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8期

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范文第5篇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优化;完善

【中图分类号】D691.49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8500(2012)12-0054-02

执法监察总队的设立的目的在于有效增强对国土资源的执法监察力量,弥补执法人员不足之缺陷。

1土地执法监察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分析

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当前我国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已经有所健全,但具体执法过程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当前国内土地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落实不明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之规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争议问题解决之前,方式人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利用现状。但实践中即便当事人没有按照规定坚守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执法部门也没有处罚当事人的具体法律依据。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12条之规定,如果依法改变了土地的权属及其具体用途,则应当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尤其是法律责任第四条也对此作出了规定,即不本法规定对土地变更情况进行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土地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主动办理。但当事人仍不去相关部门去办理,因法律上没有对此作出具体的处理规定,所以土地管理部门对此也无计可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之规定,通过买卖或其他形式对土地进行非法转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及相关地行主管理部门可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擅自改变用途的农用地限期进行拆除其上的非建建筑物,及时恢复土地的原始状态;对当事人可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中的物品是否包含着土地。如果非法转让土地之上的新建建筑结构被没收了,土地则不能随之没收;虽然新建的建筑结构与地上部分都收归国有了,但是土地仍在当事人之手。在此过程中,假设“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设定为赠与,则此时便不能依法没收土地,也不会产生所谓的“非法所得”,罚款也难以落实。究其原因,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8条之规定,非法转让中的处罚对象是转让方,还是双方都要受到处罚,不明确。

第二,土地执法监察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土地利用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地方经济的发展,而且还要兼顾长远利益,但实践中我们看到地方政府与中央在保护土地资源的认知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国家要求严而又严,地方政府则希望适当放宽。在此情况下,地方政府的有些决策可能存在着违法现象。对于土地主管部门而言,不仅要对国家负责,而且还要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因此利益上经常会发生冲突,这主要是现行的土地执法监察体制不健全造成的。

第三,执法力度不够大。据调查显示,当前国内存在着一些隐形土地交易问题,尤其是一些边远的地区,土地经常被作为一种资本实施联营、出租或者投资入股,更有甚至未经相关部门审核便卖于房地产开发商,圈占集体土地的现象并非鲜见。从现行的新《土地管理法》内容来看,虽然较之于原来的《土地管理法》,监督检查内容有所增加,但从近年来的运行实践来看,执法手段仍显软弱,执法力度不大。对于土地执法监察部分而已,与交管部门的吊销驾驶执照和扣押车辆有所不同,当前国内土地执法监察过程中做出的处罚决定均需要法院强制执行,其自身没有执法机关,导致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难以落实到实处。对于实践中存在着的土地违法案件,虽然对此进行了严厉的制止,但因缺乏强制执行力,很难起到震慑效果。

2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优化与完善策略

基于以上对当前我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笔者认为要想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优化与完善,就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对当前的监察体制进行改革和创新,不断完善国土资源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察体制的创新与改革,建议对此实行执法监察垂直管理机制。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会对对本级人民政府做出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这在行政体制上显得非常的尴尬,因此只有对现象的土地执法监察体制进行改革,才能避免同类问题的发生。同时,还要对当前的土地法律法规进行不断的完善,尤其要对一些处罚规定进一步明确,增加其可操作性,以保证土地执法部门有能力对抗违法行为。在此,近年来随着《土地管理法》的不断修订,笔者建议对《土地监察暂行规定》进行修改,以适应当前我国的执法监察工作现状,并将其以法律法规的形予以明确,以加大其执法监察力度。

其次,要不断加强保障,实施动态巡查管理机制。第一,要加强基层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建设,且执法大队的执法活动配备齐全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同时还要为其准备充足的办案经费。第二,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必要时建立巡查账目管理制度。通过以上活动,可有效制止违法用地的苗头,并将这种势头消灭于萌芽状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与法院、监察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工作关系,通过联席会议和联合办案等方式,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彼此之间的有效协作,从而对于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予以及时的处理。

最后,加大轮岗、考核以及交流力度,对执法监察大队的负责人采取垂直管理。市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优秀、不合格以及连续两年考核处于末位的工作人员,建议给予提拔、降职或者免职的决定。首先可进行若干科级干部轮岗交流试点,辖区的大队负责人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业务经营和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可是当地充实到国土执法监察队伍之中;每一个人都要持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以及行政执法证,只有双证齐全,方可上岗。通过以上改进,可有效确保国土执法监察工作的合法性与严肃性。

结语:总而言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关系正我国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应当加强重视,不断提高执法监察力度,建立和完善监察体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的合理性、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马元刚.谈有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制的建立[J].青海国土经略,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