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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做法
(一)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
对事业单位法人实施登记是加强事业单位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一项全新制度,头绪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如果没有强有力的领导和规范的规章制度,就很难保证顺利完成。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为。我们制定了《**县事业单位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手册》,对机构职责、职权行使依据及规范、工作标准、管理事项运行使用格式文本、工作记录、业务衔接记录、素质要求、工作纪律和服务承诺等进行了规范,与此同时制定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和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规范》,有力地促进了事业单位登记由粗放型向精细管理转变、由传统型向依法管理转变,对登记管理机关切实履行职能,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二是完善规章制度。按《登记管理操作规范》、《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分别建立了档案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以及登记、变更和年检流程等规章制度,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规范登记收费。制作了《办事收费项目公开栏》,及时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管理,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较好地维护了法人登记的严肃性。
(二)严格执行操作规定,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随着中央编办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20**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事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的执法依据进一步充分,政策要求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监管的理由更加充分。
根据我县实际,进一步制定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表格填写规范指南》,目的是让来办理登记的人员一看就明白该怎样填写。同时按照《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登记档案进行了全面的整理,配置了微机、档案柜和档案盒,建立活页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一户一档,资料齐全,美观整洁,查询方便,达到了既易于检索,又便于归档管理的要求。
(三)实行规范管理,完善和提高登记和年度检验水平
近年来,我们认真落实中央、省、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将登记和年检工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在实施登记和年检实际中,一是严格把关,提高质量。紧紧围绕“是否具备法人条件”和“是否仍然具备法人条件”这个核心问题,按照规定要求,严把资格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发证、公告关,对事业单位上报的登记、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复审、再审。初始登记、年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填写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必须是变更、年检手续一起进行;年检的同时对事业单位名称、编制数、经费来源等内容进行认真核对。二是认真审查职能范围。针对部分事业单位职能交叉问题,我们在初始登记时认真审核事业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需资质认证行业的事业单位审验其资质证书,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规范文字描述。三是简化年检办事程序、方便事业单位。采取“一站式”办公,对报件齐全、符合要求的单位,“受理”、“复审”、“审核”一条龙服务,能当场予以办结的当场予以办结。四是突出重点内容审核,保证工作质量。做到工作程序简化、质量不降低。针对事业单位法人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了“开办资金”、“业务活动情况”、“有无变更事项”作为审核的重点内容,制定审验方法和标准,进行实质要件审查,使年检工作不流于形式,真正发挥实效。五是及时实施公告。使事业单位得到了全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横向联合,努力营造良好事业单位登记氛围
由于事业单位的部门多重性和内容多样性,决定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不可能象工商行政、技术监督等部门那样对企业管理拥有绝对权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独立处置能力有限,监督执法强度较弱,因此,协调证书使用部门的工作、取得他们的支持是做好登记管理工作的保证。
在登记管理工作中,我们从加强协调、完善机制、强化监督入手,狠抓证书使用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法人证书的功能。重视与公安、技术监督、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等15部门的联系,建立了齐抓共管、共同监督协调的有效机制。一是协调与证书使用部门的关系,要求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看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如公安部门在刻制印章、银行系统在开设银行帐户、贷款时、技术监督部门在为事业单位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年检时,事业单位都必须先提供法人证书,才能进行办理相关事宜,否则一事无成,使《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真正起到了“龙头”作用。二是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行政执法承诺办事。在登记管理工作中,我们严格按《条例》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从而有效地提高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在社会上的作用和影响。三是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社会知名度,营造重视支持依法登记的良好氛围。着眼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全方位宣传《新条例》和《实施细则》,宣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程序、目的和意义,提高全社会对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
(五)更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开展以来,树立登记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加大登记管理服务力度。一是改变传统服务理念。实行首问责任制和a角b角制,受理人员必须一次性告之申办单位所有审批过程中需要的各项手续材料,发放一次性告知单和填表规范;在受理人员中采取a角b角制,如果a角不在,b角也照样能完成受理,方便了申报单位的登记工作。二是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送申请表格及登记资料上门,并详细解释填写的规范用语,对有些多次通知不予办理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下发《催办通知单》。三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热心、细心、耐心”换来事业单位的真心,事业单位能一次性办完的,决不让跑第二趟,取得事业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六)创新工作举措,积极探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新思路
对登记管理工作方式方法进行创新,是保证登记管理顺利进行的动力,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是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与事业机构编制审批联动机制。在下发审批事业机构编制的文件或机构改革文件时,随文通知事业单位限期办理法人登记,同时送达事业单位初始登记督办函;二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以内灵活掌握。对一些财务虽不独立但帐目可以分设,虽无房屋产权但有租赁合同和住所使用权证明的事业单位也准予登记。三是主管部门牵头督办。在卫生、教育、民政、农业、水利等下属事业单位较多的部门和行业,由主管部门牵头统一审核,集中办理,从而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七)加强机关硬件建设,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效率
我们为促进对事业单位的有效管理,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硬件建设。截止今年底,我县按照省编办《关于开展网上办公和实施汇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数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编办〔2007〕32号)配置齐了网上办公的各种专用设备,登记管理机关的办公效率进一步得到了提高。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事业单位取得了法人资格。为事业单位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护,受到了大部分事业单位的拥护和支持,在社会上取得了较好的反响。
二是为事业单位开展工作提供了方便。《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凭证,根据国家15部门规定,事业单位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牌照、开立银行帐户和申请贷款等,都要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通过核准登记和颁发《证书》,为事业单位顺利开展各项业务打开了方便之门。
三是为事业单位改革创造了条件。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是要求事业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施登记管理后,《证书》成为事业单位进入市场的“身份证”,可以在社会上依法独立开展业务,不断增强自身活力,逐步实现自我发展。达在客观上对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四是加强了对事业单位的后续监督管理。实施登记管理后,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每年都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报告,通过年度报告制度,实现对事业单位的“跟踪管理”,为建立科学的动态管理机制创造了条件,也为政府各部门对事业单位实施监督提供了依据。
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在登记管理机关的不懈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随着登记工作的深入进行,但由于事业单位整体改革的滞后、配套措施的落后等原因,也出现了一些需要我们去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如一是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少、规模较小、财务不独立;二是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长期依附于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也不想放手,财务不独立,产权关系难以界定。三是财政部门实行国库统一支付,要求各系统一本账和一个账户,事业单位单独设立账户困难。存在的这些问题是值得我们实施登记工作的人员和应该进行登记工作的单位深思并进一步完善的。
(一)部分事业单位登记意识较差,登记管理机关缺乏必要的制约手段。部分部门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还很浅薄,认为登记不登记没有多大关系。这些问题的出现一是由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牵制,部分事业单位不能独立对外开展社会活动,事业单位没有发挥真正的独立法人作用;二是由于经济发展滞后,一些单位只靠主管部门的指令性计划进行运作,不须进入市场开展活动,参与竞争,没有感受到法人证书的作用;三是登记管理机关同其他部门和单位联系不紧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处罚措施操作性不强,监督力度不大。
(二)部分事业单位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不需要开立银行账户,平时很少用上法人证书,登记的积极性不高。比如乡镇事业单位。
(三)部分事业单位已失去原有的业务。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一部分事业单位已失去其成立之初的业务和职能,没有正常的业务工作可以开展,没有正常的职能需要去履行。
(四)监管手段单一,部门之间缺乏协作配合。目前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也仅限于一年一度的年度检验。对事业单位内部的人事管理、生产经营、财产等不直接监督,这些都是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并执行监督检查的。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处罚也只有“警告”和“撤销登记”,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五)部分事业单位规模过小。有的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仅有1人,而且人、财、物均由主管部门管理,事业单位本身没有自,法定代表人随时有可能被主管部门撤换,因此也造成了部分事业单位法人缺乏主动登记的现象。
四、几点建议
(一)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将部分不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合并或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一是将已不具有事业职能、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事业单位撤销。二是将设置过于零散、服务对象单一、规模过小、任务不足、功能接近的事业单位合并,使其达到法人登记条件。三是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对主要从事经营服务性质、自身有一定收入的事业单位,一次性改制为企业;对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要明确哪些是行政职能、哪些是事业职能,严格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再从事管理性工作,撤销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
(二)转变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一是健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强化法制管理,变“审批制管理”为以登记管理为主的“准入制管理”,使事业单位一成立就具备成为独立法人的条件。二是明确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权限,应以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为主,条件成熟的可发展无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以登记管理机关管理为主,政府各相关部门包括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实施监督、业务指导职能,对事业单位的人、财、物实施宏观监督与控制,不再干涉事业单位的具体运行,使所有的事业单位都能放开手脚,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进入市场,走向社会,相互竞争,优胜劣汰。
(三)规范监督管理制度。要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管,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使监管有章可循。如制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跟踪检查制度》、《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与组织、纪检、监察、审计、人事等部门联合,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行为和社会活动的监督管理作明确的规定,同时对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行为也作明确的规范;制定《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暂行办法》,对年检的内容、程序、应提交材料、评定标准及罚则以及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行为作明确规定,使每年年检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四)切实注重现场核查和跟踪检查。登记管理机关向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后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现场核查和跟踪检查,将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经费自筹的、租用办公场所的、从业人员较少的、开办资金与业务活动不太相称的,与主管部门在人、财、物方面尚有些分割不清的事业单位,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二是要进行重点抽查。对有被投诉的、被司法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查询的甚至已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事业单位随时上门检查。主要检查它们是否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是否按质按量完成国家下达的公益性社会任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单位招牌是否挂在办公场所醒目处,实际办公地点与证书上的住所是否相符,从业人员、办公场地、设备设施是否与所开展的业务活动相适应等。三是要进行实地核查。对申请设立登记及变更登记、年检和注销登记中有疑问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派人到该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五)下大力气争取证书使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支持。积极联合财政、劳动、工商、质监、税务等十五家单位建立法人证书使用问题联络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过程中各部门的配合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探讨提高法人证书使用率的有效途径。
(六)认真规范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社会行为。强化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培训,提高法定代表人依法开展活动的能力、法律意识,促进法定代表人自觉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监督管理由事后处罚的被动监督变成事前防范的主动监督。
其基本格式是:
1、标题,要拟定恰当的标题。有两部分内容必不可少,一是要写明先进个人姓名和先进集体的名称;二是要概括标明先进事迹的主要内容或材料的用途。
2、正文,正文的开头,要写明先进个人的简要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是否党团员等。此外,还要写明有关单位准备授予他(她) 什么荣誉称号,或给予哪种形式的奖励。对先进集体、先进单位,要根据其先进事迹的主要内容,寥寥数语即应写明,不须用更多的文字。
第一条为了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治安灾害事故中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的行为。
公民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时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适用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民政、教育、财政、卫生、社保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和救助工作。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事迹。
第二章见义勇为的确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行为是指:
(一)在国家、集体财产受到威胁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制止犯罪行为或设法救援,使之免遭或减轻危害事迹突出者;
(二)积极协助*机关、司法机关和保卫部门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事迹突出者;
(三)积极向*机关、司法机关和保卫部门揭发、检举、提供线索,破获重大案件事迹突出者;
(四)其他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中表现突出者。
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由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三章申报程序和方法
第六条申报程序和方法
(一)由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或见义勇为所在单位在行为发生之日起6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负责整理见义勇为事迹材料,打印后经所属乡镇党委或乡镇综治委审查后报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实,办公室根据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公民跨县见义勇为的(含外地人员在我县),由见义勇为所在的乡镇或*派出所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程序上报。
(三)县直单位报送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属的单位党组(或支部)向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材料。
(四)私营企业和个体户(含从事个体运输、文化娱乐、饮食、服务等行业的公民)的见义勇为事迹材料,报送前要经县、私营企业协会或有关主管行业审查后,方能报送。
(五)外来务工人员中见义勇为事迹的报送,有明确隶属单位的,须经用工单位审查批准。无明确隶属单位的,由见义勇为所在地*机关负责审核后,按程序报送。
(六)对应奖励的见义勇为公民,由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综治办填报《休宁县见义勇为奖励申请审批表》,并在30日内将事迹材料和《休宁县见义勇为奖励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四章基金和基金会
第七条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虽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核查、确认、奖励和基金的管理。
第八条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通过集中表彰、媒体表彰等方式进行奖励。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奖励。对重大见义勇为需要及时奖励的,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时给予奖励。
第九条基金的来源
(一)县人民政府拨款;
(二)接受县综治委各成员单位,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及个人的捐赠;
(三)通过将基金存入金融机构,购买短期债券等国家允许的各种途径增值。
第十条基金的用途
(一)对见义勇为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二)对见义勇为牺牲、伤残人员或者其家属的慰问;
(三)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委员会核定的其它开支。
第十一条基金的管理
(一)基金支出在壹仟元以上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主持召开委员会会议审定;壹仟元以下(含壹仟元)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共同研究审批。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向委员会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全体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三)基金的奖励管理情况,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地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奖励和保护
第十二条对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公民,经县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由县综治委、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事迹特别突出的授予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一)在见义勇为中牺牲的,一次性发给奖金贰万元至叁万元。
(二)在见义勇为中负伤或因伤致残的,根据其伤残情况,一次性发给奖金伍仟元以下贰仟元以上的奖金。
(三)在见义勇为中虽未受到人身伤害,但对打击犯罪、抢救国家、集体财产,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确有贡献的,视其贡献大小,一次性发给奖金贰仟元以下伍佰元以上的奖金。
第十三条对组织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单位,根据其事迹授予见义勇为先进集体称号,并给予壹仟元至壹万元的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对需要保密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见义勇为人员要求保密的,有关单位应当给予保密。
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进行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因见义勇为负伤需要就职的就近就医。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拖延。
第十六条在见义勇为中负伤需要急救或者住院治疗的,免收挂号费、诊查费、输血费、检查检验费、床位费、抢救费、手续费。其它医疗费用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由加害人依法承担;
(二)由受益人依法承担;
(三)由所在单位提供资助;
(四)不足或者见义勇为人员不能负担的部份,从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中支付(支付金额不超过贰万元)。
(五)社会捐赠。
第十七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属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按照工伤处理。
第十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见义勇为受奖人员、见义勇为牺牲或伤残人员的直系亲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优先推荐。
因见义勇为受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力的本县(户籍属于本县)见义勇为人员,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无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由见义勇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见义勇为人员供养的亲属发给生活费。
第十九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符合追认烈士条件的,由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配合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因见义勇为致残,符合办理社会残疾人证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办理。
第二十条见义勇为受奖人员、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人员的直系亲属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税务、工商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生产经营手续,依法减免有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生活确有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或直系亲属,应当免除学杂费。参加初考、中考的,同等条件下,县属中学应当优先录取,并减免学杂费;考取大中专院校的,由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
第二十二条*、司法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保护。对需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
第六章法律责任
常防指发〔2016〕34号
各区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直和中央、省驻常等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发生了“6.18”、“6.27”、“7.17”等13次强降雨过程,造成沅澧水干、支流洪水猛涨、几度超警,169座水库溢洪,多处城镇渍涝等灾害,发生大小险情500多处,是自98年以来防汛形势最复杂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强有力的组织指挥下,各级各部门强化责任,认真组织,广大军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充分发扬了齐心协力、团结抗洪、顽强拼搏、连续作战的伟大抗洪精神,取得了不溃一堤一垸、不死一人的决定性胜利.在这场抗洪抢险战斗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弘扬伟大的抗洪精神,决定开展“2016年全市抗洪抢险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各区县参与抗洪救灾的人员;
2.市防指成员单位的人员;
3.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二.评选条件
在今年防汛抗洪战斗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评选:
1.在防汛抗洪过程中,组织指挥调度有力,成效显著的;
2.为抗洪抢险提供准确雨情水情分析,为科学决策献计献策,发挥重要作用的;
3.发现重大险情,报告及时,并积极投入抢险战斗,贡献突出的;
4.在组织疏散转移人员和重要物资有重大贡献的;
5.在防汛抗洪战斗中,及时组织防汛抗洪物资供应,成绩突出的;
6.深入灾区,在救灾和卫生防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7.在防汛抗洪宣传报道中深入一线,准确及时报道抗洪战斗先进事迹,对弘扬抗洪精神发挥重要作用的;
8.在防汛抗洪战斗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名额
本次共表彰“2016年全市抗洪抢险先进个人”150名,其中三等功17名(公务员为记三等功、事业单位人员为记功,请在审批表“本次申请奖励等次”栏中对应填写),嘉奖108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先进个人25名.(详见名额分配表)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1.评选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由各基层单位广泛进行民主推荐和考核,逐级审核,层层把关,保证质量.
2.各地推荐时要充分征求当地计生委、纪委和综治办的意见,各地以区县(市)为单位出具意见后报市防汛办,市直相关单位填写推荐意见时要写明相关情况.
3.推荐对象要重点考虑在一线参与抗洪抢险救灾的相关人员,其比例不得少于总名额的80%.各地在评选推荐中,要严格控制相关领导干部比例,其中处级干部应控制在分配名额的20%以内,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支援受灾区域抢险救灾的舟桥连及现役军人(含常德军分区、常德武警支队、预备役二团、消防支队)由常德军分区在军分区系统名额中评选.
4.各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2016年全市抗洪抢险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两份(先进事迹材料采用第三人称,一般不超过1000字,审批表电子文档可在常德市水利局网表格下载栏下载),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先进个人只填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先进个人基本情况表》.区县(市)防汛办汇总后于2016年9月29日前统一报到市防汛办.
五.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联系人:阙志华 佘高甲 刘志球
电 话:2556816 2556712 2556731
附件:
1.“2016年全市抗洪抢险先进个人”名额分配方案
2.“2016年全市抗洪抢险先进个人”抗洪救灾先进个人审批表
3.“2016年全市抗洪抢险先进个人”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情况表
常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6年9月26日
常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印发
附件1:
2016年全市抗洪抢险先进个人
名额分配方案
一、县市区
县 别
记三等功
嘉奖
合计
支书或主任
先进个人
小 计
13
85
98
25
武陵区
1
4
5
1
鼎城区
1
10
11
3
汉寿县
2
9
11
4
桃源县
2
9
11
3
临澧县
1
8
9
2
石门县
2
9
11
4
澧 县
1
10
11
3
安乡县
2
9
11
3
津市市
1
6
7
2
经开区
2
2
柳叶湖
3
3
西 湖
2
2
西洞庭
2
2
桃花源
2
2
二、市直单位
单位名称
记三等功
嘉奖
合计
小 计
4
23
27
常德军分区(含武警)
3
3
市委宣传部
1
1
日报社
1
1
电视台
1
1
市农业委
1
1
市民政局
2
2
市财政局
1
1
市国土局
1
1
2
市住建局
2
2
市交通局
1
1
市水利局
1
3
4
市气象局
1
1
2
市水文局
1
1
2
市海事局
1
1
常德电力公司
2
2
市江北城防处
1
1
2016年全市抗洪抢险
先进个人审批表
姓 名:
呈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6年 月 日
常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制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籍 贯
参加工
作时间
专业技术
职 务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本次申请
奖励等次
(三等功、嘉奖,两者填一)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批准机关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16年全市抗洪抢险先进个人”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单位(县乡村组)
我国著名的地方文献专家杜定友先生曾提出“地方文献就是指有关本地区的一切资料”,是反映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地理、自然资源、科学技术等方面情况的文献资料的总称。它因“一地之百科”的深刻烙印和“原汁原味”的显著特色而受到社会尤其是学术界的广泛重视。而少儿地方文献因其使用对象和服务宗旨的差异,在其内容和形式方面又独具特性。
一般来说,少儿地方文献主要内容有: “全面报道和反映地区少儿工作与活动的综合性著作;地方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编印的各种有关少儿工作的材料;考察和研究地区少儿活动与组织的资料;反映本地区少儿活动与组织的历史沿革、发展概况、机构设置与变化的资料;历年来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的少年儿童和儿童工作者的事迹材料及本地区现已成名人士及外地区现已成为名人但儿童时代曾在本地区生活的人士的儿童时代资料……本地区儿童用品设计、生产企业的有关资料。”
笔者认为,这种范围的界定有一定的科学性,也具备了一定的实践性。然而,考虑到中小型图书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差异,以及少儿地方文献的广泛性,收藏少儿地方文献,应如杜定友先生所说的:宁缺勿滥”,应针对本地区儿童特点、教育水准、艺术欣赏水平、健康状况等,在广泛调研的前提下,本着有效利用的原则,建立一个内容丰富的数据库。
目前,许多省、市级图书馆把少儿地方文献资源建设与开发利用列为全馆工作的重点之一,但有一定规模、标准化、开放型的少儿地方文献数据库还很少。少儿地方文献数据库建设滞后于其他文献数据库的建设,应引起业内同仁的足够重视与思考。
1 收集文献是建立数据库的基础
少儿地方文献的收集具有战线长、范围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的特点。如何使少儿地方文献的收集卓有成效,使本馆的藏书结构具有自己鲜明的地方特色,更好地为本地区服务,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首先,要组织一支精干的专门队伍负责此项工作。由于少儿地方文献的收集不同于正常的采访购书,它是一个由分散到集中的过程。需要与社会广泛接触,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因而,在人员的配备上要选择专业知识较丰富、业务水平较高,对少儿地方文献认识明确、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有敬业奉献精神且具有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的馆员,在组织上保证少儿地方文献收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要搞好调查研究工作。收集少儿地方文献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情况不明,心中无数,工作难免有盲目性,耗时费力,少有成效。俗语说:磨刀不误砍柴工”。运用各种手段,通过各种渠道,对本地区少儿地方文献资源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掌握文献资源的历史与现状,包括各单位各部门编撰刊行的各种文献资料等情况,并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地方少儿文献的需求重点,从而有目的地建立面向用户的数据库。
此外,应选择行之有效的收集方法。一般说来搜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采购预订。要事先了解掌握出版动态与发行信息,对已发行问世的可将本馆所需书目提供给书店,请其协助提供存书信息,而后上门选购。也可以采取邮购或委托兄弟馆代购的方式。预订工作要超前了解出版计划,掌握出版信息,与当地出版部门或自行编发的单位直接取得联系,办理预订手续要及时,切勿延误疏漏,并登记备查,逐一落实。
(2)广泛征集。征集信函要在社会调查基础上印发,机关、团体、科研部门、企事业单位为主要对象。征集信函不仅要提出所征少儿地方文献的内容范围,更须附列拟征集的文献资料目录。如有条件,征集函要力求取得领导重视,请政府机关或宣传部门批转颁发,同时要逐一登门采访联系,并做好有关征集各项工作。
(3)馆际交换。利用图书馆网络的有利条件,开展馆际协作,也是图书馆获得所需地方文献的重要渠道。
(4)复印复制。对一些因刊行年代久远的文献和无法得到原件的文献可复印复制来保存。
2 科学组织数据,完善服务功能
在图书馆传统的少儿地方文献工作中,应编制“少儿地方文献资源基本情况一览表”,以便于研究和实际使用。其栏目内容一般包括书名(刊名、文件图册资料名称)、著者 (单位)、出版时间(编印期)、版本类型等,并附注现有收藏单位及藏书册数。
但在网络环境下则对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必须要求拥有完善的、结构合理的检索功能。数据库系统软件的开发要注重实用性和通用性,要求用户界面友好,操作简便快捷、易维护、易推广普及。检索功能体系应具备查询检索、修改删除、新增补充三大功能,同时考虑增设信息检索服务的辅助功能,如文献检索命中率统计功能、关键词或主题词检索频率统计功能等。查询检索功能要做到能对用户导引检索,提供多种不同的检索途径和检索点,不仅包括题名(书名)、责任者、分类号、主题词、关键词等常规检索项,而且还要有年份、地名等检索点。既要实现各项相互间的“与”、“或” 、“非 ” 的逻辑组配检索,
又要实现在一次检索结果的基础上实现多次循环检索,提高检索命中率。其次,要有适度的规模。国内市场对文献检索数据库中信息记录的最低要求是 5 万条以上。因而,少儿地方文献数据库建设也要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有一定的规模。数据资料不完备的小规模少儿地方文献数据库,市场需求小,很难打开局面,容易变成死库。为此,应构建中等规模乃至大型的少儿地方文献数据库,才能产生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再者,要有严格的质量保证。
(1)数据源要准确可靠。少儿地方文献数据库的数据源不仅要有保障,而且要准确可靠。(2)标引著录要规范标准。对少儿地方文献信息的标引必须统一标准和规范化。(3)软件系统要通用实用。软件系统对数据的存取、修改、检索、联网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要求少儿地方文献数据库管理系统具有通用性和实用性,以利于多种少儿地方文献数据库的数据交换。(4)检索系统要实现网络化。少儿地方文献数据库检索系统不仅能以光盘和软盘形式在单机上运行,而且要具备网络功能,能在网上传输。
目前,大部分图书馆采用了ILAS 系统并在此平台上建立中文图书数据库。少儿地方文献书目可在此基础上进行数据深度加工,揭示文献的内容特征,着重用主题词标引,以凸显少儿地方文献的多重主题特点,准确全面揭示文献的内容,挖掘馆藏少儿地方文献的潜力。通过数据库建设,对馆藏少儿地方文献资源有了全面、系统、准确的掌握,进而有的放矢地合理布局少儿地方文献资源,实现跨层次、跨系统的少儿地方文献资源共享,在高起点、高层次上开展少儿地方文献资源的联合开发、利用。
3 强化宣传工作,推动开发利用
少儿地方文献对搞好地区少儿文化工作,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古人有云“酒香不怕巷子深”。但现代社会信息量的巨增,使得供需双方往往脱节。故对于公共图书馆或是少儿图书馆而言,要搞好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必须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不拘一格,多渠道、多形式,让用户真正认识到馆藏少儿地方文献数据库的作用,了解图书馆收集保存利用少儿地方文献的功能和目的,从而取得各单位、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1)广泛印发宣传材料。通过大力宣传,让所有的儿童文献信息用户都知道这里有丰富有序的资料储备。(2)设置专项宣传栏,召开读者座谈会。在少儿图书馆醒目位置设置长期的专项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并加强与重要少儿地方文献提供者与利用者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以座谈会的方式互相沟通信息,发挥少儿图书馆的中介作用,营造良好的供需氛围。(3)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介做宣传。利用各种媒介,通过广播、电视、海报等进行宣传,让读者充分了解馆藏;还可以举办专题性的少儿地方文献展览。通过展览,大力宣传利用少儿地方文献的效果,从而吸引更多的读者,提高少儿地方文献的利用率。(4)向有关单位发函。编制少儿地方文献目录索引,为地方少儿经济与文化活动等提供信息,并将索引无偿提供给市委、市政府各级领导、各部办委局和少儿地方文献著作者。这既可方便其随时查找资料,又加强了与他们的联系。同时也在潜移默化中深化他们对少儿地方文献的利用意识。(5)结合图书馆宣传周和配合其他中心活动开展宣传。为扩大馆藏少儿地方文献的传播范围,以吸引更多的读者,可编制少儿地方文献刊物,介绍馆藏及新入藏的少儿地方文献等,还可登载一些读者对少儿地方文献的研究心得、意见等,在专门活动中宣传。(6)编制少儿地方文献网页。指派专人指导利用者使用本馆的少儿地方文献数据库,将已建立的少儿地方文献数据库提供网上服务,并将少儿地方文献刊物链入本馆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