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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高管)进行股权激励是国内外学者在委托框架下研究公司治理的热点领域。国外对CEO激励的研究相当成熟,一般认为,管理层持有股票期权与股票,对管理者有正激励效果。但是,我国股权激励能否降低成本,提高公司价值,则存在争议。本文主要研究股权分置改革变化前后,高管股权激励与公司价值间的关系,以期考察我国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
一、研究假设
Jensen等研究指出,管理层与公司所有者之间是具有利益冲突的关系。股权激励制可以解决经理与股东的冲突。当高管拥有公司索取剩余索取权的股份时,高管的利益就会与公司的尽可能趋于一致,股东与高管之间的冲突就会得到缓解。但是在我国,由于上市公司高管比例普遍很低,外部的接管市场极不发达,中国高管股权激励与价值的关系有正向关系,但可能关显著性较弱。由此,提出假设对高管实行股权激励,其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有较弱的正向关系。
一般而言,制度会影响成本冲突的表现形式与最终解决途径。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制度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股权分置带来的长期影响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消除证券市场定价机制的扭曲,重建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降低了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的成本,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管理层激励和约束机制,从而可能增强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有效性。所以,股权分置改革后,对高管实行股权激励更能产生积极的政策和市场效应作用,有利于减少成本,增加公司价值。由此,提出假说股权分置改革后,对高管实行股权激励对公司价值有较大的改善。
二、研究设计
第一,本文选定2001年~2006年宣告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第二,考虑到金融业的特殊性,我们排除了准金融性公司。第三,根据本文所研究的问题,以及计算公司价值的方便,剔除含B股或H股的公司。本文最终选定的企业年样本为481个。治理数据来源于 CCER数据库,财务数据与年报资料来自 WIND资讯数据库。
根据上述分析,本文建立如下回归模型来检验本文的研究假设:
(1)
其中,MRS表示高管(TM)或董事会(DBM)的股权激励对象的持股比例,Implem表示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与否的哑变量。Control_variable 表示控制变量向量,主要有:总经理变更(CHANGE_C);成长性(Growth);公司规模(Size)与负债比例(Debt)等。用滞后一期是为了考虑内生性影响。
三、实证分析
下表是模型(1)进行OLS回归结果。其中回归方程中前两个的解释变量为高管持股比例,后两个方程的解释变量为董事会持股比例。
表中显示,在宣告实行股权激励的样本公司中,公司价值与高管持股比例在0.01显著水平下正相关,回归系数为0.062%。这表明,虽然高管团队总体持股比例较低,平均只有0.58%,但从长期来看,能起到一定的激励效果,初步证明利益一致假设,即高管权益报酬能减轻经理与股东间的冲突。但是,当考虑股权分置改革这个制度变量时,我们发现,无论是股权分置改革变量本身,还是它与高管持股比例的交叉项,都与价值在0.01与0.05水平下显著相关,并且模型的拟合度也有所提高,而高管持股比例与价值正相关,但不显著。这说明,股权分置改革这个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变革,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证券市场定价机制的扭曲,降低公司治理的成本,提升了公司的价值,另一方面,股权分置改革,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使市场更有效改善了股权激励机制实施的有效性。总之,这证实了我们的推断,对高管实行股权激励,有一定的激励效果,在外部制度环境改善后,激励效果明显提高。这也说明资本市场制度环境对公司治理的促进作用。
公司价值与董事会持股比例在0.01显著水平下正相关,回归系数为0.072,股权分置改革变量,及它与高管持股比例的交叉项,都与价值在0.01与0.05水平下显著相关。这进一步证实了假设1与2成立。值得注意,虽然董事会持股比例比高管持股比例低,但其激励效果却比高管激励效果好,说明目前总体持股较低的情况下,应对公司关键决策团队进行激励,以提高激励效果,当激励强度达到一定程度后,再扩大激励对象的范围。
控制变量中,规模与价值在0.01水平下显著负相关,说明规模越大的公司,冲突可能越严重。负债比例与公司价值负相关,但相关性较弱。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比率则与公司价值显著正相关,表明成长性越好的公司,公司价值越高。而公司价值与总经理变更、两职设置状况及独立董事比例等不相关。
注: *, ** 和 *** 分别表示在 0.10, 0.05, 0.01 水平上显著。为节省篇幅,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两职设置状况、独立董事比例、Z指数、赫芬德尔指数、无形资产比、行业与年等变量省略。
四、研究结论
以中国2001年~2006年宣告实施股权激励的非金融类公司为研究样本,检验股权分置改革对股权激励的正向作用。研究结果表明,不考虑股权分置改革因素,公司价值与高管股权激励有显著的正向关系。当进一步研究股权分置改革后对激励效果的影响时,结果表明,股权分置改革后,高管股权激励对公司价值的改善较为显著。
本文股权分置改革对股权激励改善公司价值的实证研究填补了此方面研究不足。本文的研究也表明,在目前我国管理者股权具有使公司价值增加的正效应,建议上市公司应当适当增加高管持股比例,弱化高管的非经济激励,同时,建立与股权激励相对应约束机制。并且,建议有关部门积极进行资本市场的改革,以发挥外部市场对管理者的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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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程仲鸣 夏银桂:制度变迁、国家控股与股权激励南开管理评论[J].2008(4)
关键词:股权激励;利益趋同;利益壕沟
JEL分类号:D31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12)04-0039-06
一、引言
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股权激励机制就开始在中国的一些上市公司进行初步尝试和积极探索,但是受到相应的法律法规缺失、股权分置问题及资本市场股价长期低迷等综合因素的制约,股权激励的正效应难以充分发挥,严重影响着公司治理状况的改善。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结束,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冲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了解决管理层问题,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国资委于2006年颁布了一系列关于股权激励的法规,为股权激励的实施扫清了法律障碍。
然而,公司管理层的股权薪酬是否与公司价值创造相匹配?管理层股权激励到底是产生了利益趋同效应,为股东创造了价值,还是产生了利益壕沟效应,即掠取股东利益而为自己谋取私利,损害了公司价值?国有控股公司和非国有控股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果有差异,是什么因素影响股权激励的有效发挥?本文以2006至2009年国内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基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制度背景考察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绩效和成本的影响。
二、文献回顾和理论假设
(一)管理层股权激励与成本、公司绩效
Jensen和Meckling(1976)指出,由于作为委托人的股东和作为人的经理两者的目标函数不同,掌握信息优势的经理可能通过损害股东的利益来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产生成本。因此,根据最优契约理论,股东向经理提供股权激励方面的契约,经理获得剩余索取权,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二者的利益趋于一致,可减少成本。Mehran(1995)基于1979至1980年期间随机抽取的153家美国制造业公司数据分析认为,管理层持股和以股权为基础的薪酬结构对公司的价值有显著影响,而薪酬水平对公司的价值没有显著影响。但是有些学者研究发现,管理层薪酬激励与公司绩效、成本敏感度很低,与最优契约理论并不一致(Jensen and Murphy,1990;Yermack,1995)。
早期的国内学者发现,管理层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没有影响,原因是管理层持股水平较低,“零持股”现象普遍存在,股权对经理激励功能较弱,未能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魏刚,2000)。从深层次分析,中国资本市场的股权分置,使得拥有非流通股份的控股股东无法从资本利得中获取收益,必然产生侵占小股东利益的动机。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抽取上市公司的利润,造成公司股票价格长期低迷。公司股价不能对控股股东和管理层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股权分置改革结束后,非流通股股东(大股东)通过向流通股股东(中小股东)支付对价后而获得流通权,能够从二级市场获得投资收益。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趋同使得公司治理机制得到改善,公司股票定价功能得以恢复,资本市场的有效性不断增强。随着管理层股权薪酬的占比不断上升,公司股价使控股股东、小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趋于一致,管理层股权激励对公司的绩效和成本有显著影响,因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股权分置改革后,管理层股权激励降低了成本,提高了公司绩效。
(二)产权性质、管理层股权激励与成本、公司绩效
中国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无论在数量还是在规模上均占有主导地位。普遍的观点认为国有企业的成本高于非国有企业,经营效率低于非国有企业。如李寿喜(2007)研究发现,国有产权企业普遍比混和产权企业的成本高,而混和产权企业又比个人产权企业的成本高。根据最优契约理论,股权激励能有效降低管理层成本,那么在国有公司中实施股权激励能否缓解冲突并提高其价值?国内学者的研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俞鸿琳(2006)用面板数据固定效应分析,发现国有上市公司高管持股与公司价值负相关。而程仲鸣与夏银桂(2008)用混合数据OLS分析认为,国有企业经理人实施股权激励能提高公司价值。上述研究的样本数据基本在2006年前,资本市场的弱有效性和内部公司治理机制残缺都制约着股权激励的有效发挥。造成实证结果缺乏稳健性。
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二元结构问题。但是对不同产权性质公司的治理机制影响不同,进而对管理层股权激励效应影响也不同。股改显著改善了非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机制。提升了大股东的正向治理作用(汪昌云等,2010),因此大股东可能设计高效率的股权激励契约,将管理层股权激励薪酬和公司业绩紧密联系在一起,更能调动管理层积极性,降低其成本,使其与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
股改对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机制影响有限。由于存在委托链条过长和所有者缺位等问题(白重恩等,2005),国有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在短期内也无法发生显著改变。尽管股票可以全流通,但是国有控股公司中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仍高达39%,高出非国有控股公司6个百分点,国有股依然保持控股地位。国有股“一股独大”,代表大股东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虽然拥有最终控制权,但是没有剩余索取权,对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并不承担风险,因此对公司管理层监督动力不足。而公司第一大股东之外的外部股东占比较低,难以发挥监督作用,外部控制权市场对公司管理层也难以形成威胁。因此,公司管理层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督,国有公司依然被“内部人控制”。当公司的监督机制难以对管理层发挥作用时。激励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国有公司控股股东所设计的股权激励契约是独立有效的,则有助于解决内部人控制,降低管理层成本,提高公司绩效;反之如果股权激励契约的设计受到管理层干预,偏离股东利益而重点体现管理层利益。那么这种激励契约不能对国有管理层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进而对成本和公司绩效没有显著影响。因此,我们提出两个假设:
假设2a:国有和非国有控股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与成本显著负相关,与公司绩效显著正相关。
假设2b:非国有控股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与成本显著负相关,与公司绩效显著正相关;国有管理层股权激励对成本、公司绩效没有显著影响。
(三)产权性质、管理层权力、管理层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
关键词:经营者;股权激励;公司价值
Abstract:Establishing and perfecting the enterprise operator option motivation mechanism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ways that deepen the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 and enhance the vitality of enterprise. The state-owned shareholder (holding state-owned capital injection) and the circulation stock shareholder (medium and small shareholder-owned stock) have different effects of stock option motivation in the operator-owned stock. And, the operator-owned stock has the strongest motivated function, and is advantageous to improve the enterprise achievements and promote the enterprise value; state-owned capital under the 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 is easy to present the question which investors lack the protection mechanism, expanding the distance of 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 and the degree of information asymmetrical, and causing the low enterprise efficiency; under the environment of circulation stock shareholder motivation, the split of stock option fluidity has fundamentally harmed the uniform benefit among shareholders of listed companies, possibly weakening the motivation of the operator-owned stock and state-owned stock. On the basis of previous research, this paper sums up the results, chooses the machinery, equipment and measuring appliance of manufacturing industry of listed companies as the research samples, explores the above issues from the empirical point of view, and draws the conclusion.
Key words:operator;stock option motivation;enterprise value
现代产权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成为企业的最基本特征,从某种意义上讲股东的所有权一般表现为剩余索取权,而经营者则凭借所拥有的专门知识和经营信息,掌握着企业的控制权。在欧美等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将股权激励和企业价值相联系是企业管理体现激励机制和解决两权分离问题的一种重要途径。股权激励可以促进企业经营者与股东形成共同一致的利益,被誉为企业激励的“金手铐”。
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推进,资本市场在制度层面上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仍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各上市公司也积极探索用股权激励方式来激发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的公布,也反映了政府部门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支持,更引起了投资者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关注。股权分置改革后,激励机制发生了从静态目标到动态目标的变化,非流通股股东的股票可以上市进行流通转让,可以实现其溢价收益,国有股股东的利益也将受到股价波动的影响,并与流通股股东利益趋向一致。因此,公司价值逐渐实现市场化,大股东和小股东的利益逐渐重叠,这样就会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对提升上市公司价值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大股东在利益的驱使下会有更好的监督与激励动机,并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此时,上市公司对管理层的激励不再是形式上的安排;小股东也开始有了一定的权力,可以参与公司的治理。通过股权激励将投资者和管理层的利益联系起来,使管理层也拥有公司的所有权,从而极大地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自己和股东财富的保值和增值,促使我国资本市场上微观主体内部激励机制的强化,内部运行状况的改善以及 “内部人控制”现象的消除,使公司成为真正意义的市场主体,并通过市场化的竞争和发展,一步步走向成熟。实施股权激励不仅与公司的产权有关,还与其他的法律、监管等方面有关系,同时还需要有一个完善的市场机制。在国内尚不成熟的外部市场环境下,经营者股权激励能否显著有效,与公司价值到底表现为何种关系?这一系列问题都有待于检验。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选择制造业机械、设备、仪表次类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从实证的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探索,得出结论。
一、文献回顾
(一)国外文献回顾
从实证研究的角度看,国外学者对管理层股权的激励效果有着不同的看法,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四类:
1.显著的激励效果。Jensen和Meckling(1976)在其关于成本的奠基性论文《企业理论:经理行为、成本和所有权结构》中,从外生性角度研究经营者股权与企业价值关系,认为经营者持股能有效降低成本,经营者股权与企业价值正相关。Hall和Liebman(1998)认为经营者报酬和企业业绩强相关,原因是股票期权具有强激励作用,经营者报酬结构中增大股票期权的比重,经营者报酬和企业业绩的相关性显著增加。
2.不显著的激励效果。Jensen和Murphy(1990)用回归方式估计了现金报酬、购股权、内部持股方案和解雇威胁所产生的激励作用,得出的结论是:大型公众持股企业的业绩和经理报酬有微弱的相关性。Rosen(1992)关于经理报酬实证分析的结论是,经理报酬对股票收益的弹性在0.10-0.20之间,也就是说,股票收益率从10%涨到20%,该企业的经理报酬将增加1%。此外,Holderness和Sheehan(1988)及Loderer和Martin(1997)的研究显示企业价值与经营者股权结构无相关关系。上述研究结果表明,经营者报酬对企业业绩表现出不显著的激励效果。
3.区间性的激励效果。第三种代表性观点认为,随着高管人员持股比例的提高,对企业业绩会产生两种完全相反的效应:利益趋同效应和利益侵占效应。利益趋同效应指的是持股会使高管人员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在一定的持股比例范围内与企业价值存在着一种持续的正相关关系;利益侵占效应指的是如果此比例超出一定的范围,则资本市场的监督与激励效果变弱,业绩与持股比例之间就会呈负相关。
Morck(1988)用Tobin’s Q值、董事会成员持股比例分别作为企业绩效、经理人员持股的衡量指标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持股比例在0-5%的范围内,Tobin’s Q值与董事持股比例正相关;在5%-25%的范围内,Tobin’s Q值与董事持股比例负相关;超过25%二者又正相关。进一步表明,当持股比例在0-5%之间及大于25%时,利益趋同效应大于利益侵占效应,而在5%-25%之间时,后者大于前者。McConnel和Servaes对Tobin’s Q与经理持股比例、经理持股比例平方的关系进行了线性回归分析,发现Tobin’s Q值与经理持股比例在0-50%范围内显著正相关,而与经理持股比例平方显著负相关。Stulz(1988)则用模型证明,企业绩效最初随经营者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增加,而后开始下降。其原因是经营者股权的增加有利于增强股东监控动力,同时也可能阻碍企业控制市场机制的有效发挥,从而降低企业绩效。
4.其他。还有一些研究文献表明,股权激励只是为了解决监督困难的问题,与企业价值并不存在任何关系。
(二)国内文献回顾
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还处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国内学者对上市公司经营者股权激励的实证研究也处在激励机制计量研究的初级阶段,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类:
1.显著的激励效果。周兆生(2003)以上市公司的经济增加值以及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企业绩效指标,分别检验了上市公司总经理年薪报酬、股权净收益以及职务任免形成的三种激励效应。检验的结果表明年薪报酬、股权净收益及职务变动都与企业绩效呈正相关性,且激励效果明显。
2.不显著的激励效果。魏刚(2000)、杨瑞龙和刘江(2002)等利用我国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研究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激励状况、高级管理层激励与企业业绩之间的敏感性、高级管理层报酬与企业规模、国有股股权比例之间的相关关系。结果显示,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激励效果不显著,经理报酬和企业业绩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不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与企业规模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国有股比例对高管报酬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原因是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者的持股量过低,因而激励效果差。
3.区间性的激励效果。黄之骏(2006)从内生性视角研究中国上市公司经营者股权激励的影响因素及其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问题。遵循内生性的研究思路,选取高科技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2001-2004年的原始数据为基础构建均衡的平行数据,并以此为研究样本,采用广义最小二乘法、固定效应模型、广义的两阶段最小二乘法、HAUSMAN检验以及联立方程来控制和检验企业的外生因素和内生因素(董事会组成)对经营者股权激励和企业价值所造成的内生性影响,得到了众多与前期研究差异较大的结论:(1)当考虑到企业可观测和不可观测的外生因素对经营者股权激励水平的影响时,企业负债水平对股权激励有正向影响,但不显著。当以Tobin’s Q值表示企业价值时,在外生因素的影响下,经营者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之间仍然存在强烈的区间效应,即经营者股权激励水平与企业价值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随着经营者股权水平的上升,企业价值出现先升后降的趋势。当经营者股权比例为12.89%时,企业价值达到最大值。(2)在考虑到经营者股权激励的内生性影响下,经营者股权激励和企业价值之间依然存在显著的区间效应。该结果表明经营者股权激励和企业价值之间存在稳定的关系。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处理
本文选取2006-2008年沪、深两市262家制造业机械、设备、仪表次类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所采集的上市公司价值和股权激励相关指标的数据资料来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巨潮资讯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在数据整理过程中,首先剔除数据不全的企业,其次剔除首次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截至2008年首次发行新股不满3年的上市公司,因其数据不完整,不能满足本研究的要求,故全部剔除。最后,在无纲量化过程中,剔除出现极端值的企业,得到最终的有效样本197家。
(二)变量选取
1.解释变量——股权激励。根据本文研究需要,更好地解释股权激励对公司价值的影响,采用经营者(包括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经理)持股比例(EOWN)作为股权激励的变量指标,计算公式为:EOWN=经营者持股数之和/公司总股本。
2.被解释变量——公司价值。公司价值以Tobin’s Q值表示,考虑到中国上市公司存在非流通股的实际情况,采取郎咸平(2002)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Tobin’s Q=企业总资本的市场价值/企业总资本的重置成本= (年末流通市值+非流通股净资产金额+长期负债合计+短期负债合计)/年末总资产=(企业年末股价×流通股数量+每股净资产×非流通股数量+企业负债合计)/年末总资产
3.控制变量。考虑到国有股、流通股也具有不同的股权激励效果,引入国有股比例、流通股比例加以反映。此外,还考虑债务融资、企业规模、企业成长性、企业资产结构、企业风险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分别引入资产负债率、年末总资产自然对数、总资产增长率、无形资产比例、BETA系数值相应指标加以反映。
(三)模型建立
本文采用多元回归分析对上市公司经营者股权激励与公司价值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根据上文的分析,建立以下多元回归模型:
Tobin’s Q=β0+β1EOWN+β2STATE+β3LTG+β4DEBT+β5SIZE+β6GROWTHA +β7IAA+β8RISK+ε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根据表1、表2可知, 2006-2008这3年中,公司Tobin’s Q的均值为2.1748,且逐年下降,最大值为5.7621,最小值为0.8916,标准差为0.3755,中位数也逐年变小。经营者持股比例的均值为0.4845%,亦逐年下降,最大值为2.1609%,最小值为0,标准差为0.1043;从年度变化看,中位数有转折。究其原因,可能是与2006-2008年的“牛市”向“熊市”的转变有关。同时,我们还发现,各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的均值为35.8208%,其中最大值为70.6201%,最小值为0,标准差为0.1926,持股水平差距较大;资产负债率均值为0.4366,其中最大值为0.8727,最小值为0.0617,标准差为0.1891,债务融资水平差距较大;总资产增长率也是相差很大,均值为0.1614,最大值为2.5581,最小值为-0.4298,标准差为0.2408;无形资产比例则更低,均值仅为0.0472;BETA系数均值为0.9154。
(二)线性回归分析
通过表3的回归结果分析表可以看出,经营者持股比例的回归系数为0.8639,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并且符号为正,说明经营者持股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经营者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国有股比例的回归系数为-0.0043,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流通股比例的回归系数为0.0024,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符号亦为正,说明流通股比例对公司价值有影响,并与公司价值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就债务融资水平来说,资产负债率对公司价值产生显著的负相关作用;而总资产增长率则对经营者股权激励产生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说明公司倾向于实施股权激励,以留住经营管理人才;总资产自然对数的回归系数为0.7602,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说明与公司价值呈正相关关系。此外,无形资产比例和BETA系数均对公司价值有负向作用;无形资产比例的回归系数为-0.0516,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四、结论及对策建议
根据实证结果的理论分析,经营者决策是影响公司价值的决定性因素之一,股权激励对经营者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从而对公司价值产生显著的激励效应。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改善公司治理的市场机制,给出以下建议:
(一)宏观层面的建议
实证研究表明,经营者股权激励对公司价值的影响较为显著和稳定,我们更应该关注经营者股权激励。公司要想让经营者股权激励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和效果,就必须加速推进市场化改革,为推行经营者股权激励营造一个公平、透明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
1.发展和规范资本市场。现代资本结构理论认为,资本结构会影响经营者的工作努力程度和行为选择方式,从而影响公司市场价值。在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中,债权融资具有更强的激励作用,但我国上市公司承担着较多的政策目标和社会负担,它和国有银行不存在根本利益上的制约关系,所以这种关系显得有些“虚拟化”。另外,我国资本市场不够完备,而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又极具特殊性,使得股东对公司的监控能力很弱,经营者便从自身利益出发,利用股权融资,以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必须改善我国的资本市场,以资本市场替代国家融资,使其向规范化、理性化方向发展。
2.建立较为完善的经理人市场。现代企业理论认为,经营者的劳动分为才能和努力程度两个方面,前者只能通过选拔机制来实现,后者可以通过有效的激励方式。一般来说,经营者的能力决定了激励的效果,要使激励机制真正对经营者发挥激励作用,经营者必须有足够的才能,因此经营者选择的公开化和市场化是必须的。此外,经营者才能的识别成本很高,因此需要通过使经营者职业化,以及系统的培训来提高其素质,降低其识别成本来提高选拔的效率,完善经理人市场。
(二)微观层面的建议
本文选择制造业机械、设备、仪表次类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经营者持股影响公司价值进行实证分析,但实际上,不同公司和行业具有不同的文化特征,这也是制定经营者股权激励计划时要考虑到的因素之一。各公司只有塑造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同时树立新的人才资本运营观,才能使公司内部文化和经营者的价值观真正融合到一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知识技能和创新潜力,把公司的目标当成自己的奋斗目标而努力工作,实现经营者股权激励的最优水平。所以在制定经营者股权激励计划时应考虑公司自身特征,采取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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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讲,现代公司制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由于公司经营者和作为公司所有者(股东)之间存在目标和利益上的不一致,加之他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最终导致了委托问题和经营者激励约束问题的产生。从激励约束问题的实质上看,经营者薪酬激励无疑是最直接的影响因素,因为薪酬激励可以真正体现责任(可以认为经营者业绩等于企业业绩)、风险与利益(激励形式和力度)相一致的原则。可以说,经营者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重要的薪酬激励模式,是公司治理中最重要的机制之一,它通过让经营者以各种形式持有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达到经营者和股东利益趋于一致的目的,从而从源头上解决经营者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在欧美等资本市场成熟的国家,于20世纪50年代产生并逐渐蓬勃发展起来的经营者股权激励已被证明是解决现代企业委托问题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公司经营者与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的有力手段。
企业的各重要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都非常关注,但是,企业自身尚缺乏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评价体系,致使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应用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股东不满意,经营者不满意,政策制定者也不满意。所以,除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的条件约束外,企业有必要对股权激励实施后的效果进行全面、综合地评价,为后续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创造有利的条件,真正保证企业价值最大化可持续实现的目标。
笔者认为,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评价体系应包括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本处只探讨定量评价体系。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定量评价体系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设计:
一、评价实施股权激励的会计业绩指标体系
由于股权激励的宗旨是尽可能使投资者与经营者的利益目标达成一致,故股权激励在使经营者受惠的同时,也要求经营者的行为保障。换句话讲,就是如果希望通过经营者股权激励最大化投资者利益,就需要经营者能因股权激励而最优化自身行为。即实施经营者股权激励,将通过影响公司经营者的收益,进而影响其行为。这些行为将通过经营者制定和执行公司的各种财务决策,最终通过公司对外报告的会计业绩体现出来。
目前,在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中,主要采用盈利能力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和成长性指标(如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增长率等)。如果仅从上述两个角度评价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会计业绩,显然是不够全面的。而且,已有的研究文献大多证明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业绩并不明显好于未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会计业绩,这值得我们反思。
笔者认为,对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会计业绩应该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1)盈利能力指标。诸如销售毛利率、总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每股收益(EPS)以及经济增加值(EVA)等;(2)资产运用效率指标。诸如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3)偿债能力指标。诸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资产负债率、权益乘数、利息费用保障倍数等;(4)企业成长能力指标。诸如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5)资本保值增值能力指标。诸如净资产增值率、每股净资产增值率等;(6)综合业绩指标。诸经济增加值等。
二、评价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东财富效应
会计业绩中非常重要的利润、收入类指标都是是短期业绩指标,可反映因股权激励影响经营者行为所产生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实施经营者股权激励也会直接影响企业投资者的决策行为,最终影响他们财富的变动。进行股东财富效应分析的实质就是要探讨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对公司股票市价的影响,即市场投资者会因此如何调整其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并通过股价这个长期业绩指标的变动反应出来,最终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对其分析可以弥补短期会计业绩指标的不足。换句话说,评价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东财富效应主要通过股票投资收益率来反映。
该项评价内容可以通过两个角度进行:一是分析股权激励计划公告的市场反应,即对公司董事会通过股权激励方案日、股东大会通过股权激励方案日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日等重要时点的股票收益率进行分析;二是分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期间以及之后的股东股票投资收益。
当然,在应用上述评价体系时,需要结合我国股市的实际情况,当股市因外部原因处于不正常波动状态时,可考虑使用股票价值指标替代股票价格指标。
三、评价企业是否因实施股权激励而存在盈余管理行为
由于会计业绩是短期业绩指标,受企业会计政策、会计核算方法选择和会计估计的直接影响,而市场业绩又直接受到会计业绩的影响。为了了解企业提供的会计业绩数据是否会因股权激励而受到人为操控,有必要对公司经营者是否因会股权激励而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进行了评价。从理论上讲,实施经营者股权激励具有提升企业会计业绩的重要作用。经营者为了证明股权激励这种正向作用确实发挥了作用,同时,也为了获得股权激励收益,因此,在实施股权激励前后期,经营者可能存在盈余管理的动机和行为。如果实施股权激励后,公司真实的会计业绩下滑,出于经营者自身利益的考虑,也可能存在盈余管理的动机和行为。当经营者盈余管理的动机付诸实践时,就向资本市场释放了一个误导性的信号,从而影响市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并最终可能扭曲投资者对公司市场价值的评价。从已有的大样本研究文献看,主要的结论都是实施股权激励会导致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如果真是这样,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业绩就很可能不具有可持续性,完全违背了股权激励的初衷,所以,非常有必要对实施股权激励企业是否真的存在恶意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分析评价。
分析企业是否存在盈余管理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是否存在会计政策、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估计的不正常变动;是否存在公允价值不公允的情况;是否存在非经常性损益的不正常变动;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不正常变动;是否存在合并报表范围的不正常变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意见是否不是标准的无保留意见;企业是否存在不正常的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企业是否存在不正常的更换独立董事的行为,等等。
总之,只有从会计业绩、股东财富效应和盈余管理行为三个方面进行综合的分析,才能建立起全面科学地评价实施经营者股权激励效果的定量评价体系。
关键词:股票期权 企业价值 相关性
股票期权激励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引入我国,2005年12月,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己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能够实行股权激励;2006年2月,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基本准则》及38项具体准则,规范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报告和披露。这两项法规的为我国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
一、国外研究综述
1.股票期权和企业价值的相关性
关于股票期权和企业价值的相关性方面,理论界形成两种阵营利益趋同假说和经营者防御假说。
利益趋同假说的学者认为股票期权和企业价值之间存在正相关。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jensen和meckling(1976)的经典之作“企业理论:经理行为、成本和所有权结构”。他们利用成本理论的研究框架,指出当经营者完全拥有公司时,公司不存在成本,此时公司的价值最大;当经营者拥有公司部分股票时,成本被股东和经营者共同承担,此时公司价值下降。
经营者防御假说认为股票期权和企业价值存在负相关。fama和jensen(1983)提出,如果经营者持股水平过高会让经营者的地位变得更加牢固,使得市场无法通过并购的方式进行资源的有效分配,从而导致公司价值损失。
2.股权期权激励对企业价值影响
morck,shleifer和vishny(1988)等人选取利用托宾q值作为被解释变量,董事会成员持股比例作为解释变量,研究结果表明两者之间呈u型关系,分界点为5%,低于5%时能发挥激励作用,超过5%会使企业价值下降。
二、国内研究综述
1.股票期权和企业价值的相关性
顾斌(2007)采用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样本,使用企业业绩与管理者持股比例数据,根据2004-2006年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统计研究,得出股权激励对经营管理者没有发挥作用,经营管理者与经调整后的企业业绩之间不存在相关关系。
徐倩颖(2012)通过事件研究法论证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布对公司股价的影响,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从实施前一年到实施后第二年做了系统的整理,并且为每一家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企业找到与之配对的企业,通过独立样本均值检验,发现企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对企业业绩有正面影响。
2.股票期权激励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彭一浩(2009)对2002年至2008年的65家高科技上市公司进行研究,他使用分类比较和回归分析的方法,得出公司业绩与经营管理者持股两者之间是一种非线性的关系。他认为在高科技行业中,如果经营管理者的持股水平低于27.93%时,公司的经营业绩会因为实施了股权激励而有所改善,而持股水平高于这一点时,股权激励措施对公司业绩就不会产生激励作用。
武美君(2012)采用t检验法和回归分析法对2011年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进行研究发现,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业绩的优化,企业价值与股权激励比例呈非线性相关关系,具有区间效应;对每股收益与股权激励关系进一步研究发现,激励比例介于3%至6%之间时,对公司业绩产生的利益趋同效应最大;对处于该区间的上市公司展开研究得知,在不同的激励模式中,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效果最好。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西方股票市场兴起较早,从目前该领域的研究现状来看,结论有所不同,首先股票期权对企业价值的相关性方面,理论界形成了两者之间的利益趋同假说和经营者御假说两种;其次对股票期权对企业价值影响方面,多数学者都认为股票期权的比重会对企业价值产生影响,但是这个比重具体是多说在理论界还没有形成一致性的观点。
我国股票市场兴起较晚,我国学者主要对股票期权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成熟,在实证研究方面的样本选择和数据选择方面也没有国外丰富,数据的有效性也有待于进一步商榷。目前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侧重于股票期权和企业价值的相关性方面,研究成果和国外学者基本一致,主要形成正相关和负相关两种基本观点;在股票期权比重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方面也没有形成一致的结论,同时对股票期权出售期限和发放对象等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方面的研究方面也比较匮乏
参考文献:
[1]顾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研究[j].会计研究,2007(2)
[2]徐倩颖.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现状及效果分析[d].西南财经大学,2012
[3]彭一浩.股权激励方式及其发展趋势展望[j].财会通讯,2009(7)
[4]武美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关系研究[d].山东大学,2012
[5]morck,shleifers. kaplan,executive compensation: six question that needed answer,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 199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