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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奖励对象
1、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化学工业园管委会;
2、市系统工业管理部门(公司)。
二、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一)考核指标体系
分四大类,18个子项,基本分400分。
第一类:经济运行。基本分100分。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产值30分,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20分,新增规模以上企业10分,产销率10分,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税30分。
第二类:投资和引资。基本分100分。其中:工业投资50分,工业实际利用外资30分,民资注册资本20分。
第三类:“双创”工作。基本分100分。其中:新品开发10分,新品销售率10分,新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5分,认定省级以上高新产品15分,新建市级以上研发机构15分,新增省级以上品牌15分,工业单位能耗下降20分。
第四类:“三重”工作。基本分100分。其中:产业集群30分,做强做大30分,亿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40分。
(二)单项计分方法
每一单项完成指标得基本分;超(减)指标按比例记分,每超(减)一成,增(减)基本分5%,最多增(减)50%;缺项按该项平均得分的一定比例计分。
(三)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加分奖励:
1、当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完成目标后,每超5个奖励3分;当年新增1个销售超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3分、4分、5分、6分和7分。
2、当年每新注册1个注册资金2亿元以上的民资工业项目,奖励2分。
3、当年每新注册1个注册资金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工业项目,奖励4分。
4、完成1个设备或技术投资3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当年奖励4分。
5、当年新增1个国家级品牌,奖励3分;
6、当年新增1个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奖励3分;
7、当年新增1个国家级高新企业,奖励3分;
8、当年新增1个上市公司,奖励4分。
(四)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相应的倒扣分处罚:
1、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扣减5-10分;
2、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并被环保部门认定处罚的,扣减5-10分。
3、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情节严重,被市以上政府部门查处,并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扣减5-10分。
凡受到扣分的单位,当年不能评为一等奖。
(五)总分计分方法
总分=(经济运行得分×30%)+(投资和引资得分×25%)+(“双创”工作得分×25%)+(“三重”工作得分×20%)+加分项目得分-减分项目扣分。
三、奖励等级与奖励办法
奖励等级:县(市、区)、市开发区、市化学工业园总得分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四名为二等奖,第五、六、七名为三等奖。
奖励办法:对获得一等奖的单位,奖励10万元,并给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颁发金牌一块,给单位颁发奖状一张;对获得二等奖的单位,奖励8万元,颁发奖状一张;对获得三等奖的单位,奖励6万元,颁发奖状一张。奖金主要奖给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经贸部门负责人。
四、组织领导与考核分工
由市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对全市工业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督查和协调。在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经贸委负责年初具体考核目标制订和年终考核奖励牵头。为了强化目标责任,市政府于每年年初与各地政府及其工业主管部门和市系统工业管理部门(公司)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各地政府和经贸部门、市系统工业管理部门(公司)要增强目标责任意识、创新创优意识和争先进位意识,尽职尽责,努力推动工业经济各项目标的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通过考核,考出新的干劲、新的形象、新的业绩,为全市工业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调整划型企业范围。即将划型企业范围由原来的“全市所有企业”调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调整划型体系标准。原办法中划型标准是以企业实缴税金额为主要指标,辅以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自营出口额和资本市场上市等条件,划分特大型、大型和中型企业。本次修改取消了划型的辅助条件,适度提高划型门槛。即实交税金额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企业,3000万元至1亿元的为大型企业,500万元至3000万元的为中型企业。
三、调整政策待遇。原办法有14项政策待遇,本次修改取消了原办法中的6、11、12、13、14、15、16、18、19共9条,只保留对法人代表针对性强的5项待遇。即:
1、推选市委委员、人大常委、政协常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评先树优时,优先考虑大中型企业法人代表。
2、实行市级班子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大中型企业由市级班子领导包靠。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法人代表可直接与市委书记、市长联系,中型企业法人代表可直接与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联系。企业遇到重大特殊问题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实行现场办公,集中研究解决。
3、每年组织特大型企业法人代表到境内外学习考察一次;每年组织大型以上企业法人代表国内学习考察10天,中型企业法人代表国内学习考察7天。
4、每年组织大型以上企业法人代表到国内一流医院查体一次,中型企业法人代表到省内一流医院查体一次。
5、在企业评议职能部门时,增加大型以上企业评议票比重。其大型企业评议票4张,大型企业评议票3张。
四、合并、修改实缴税金奖励项目。将原办法中的实缴税金基数奖、实缴税金增幅奖、实缴税金特殊贡献奖三项奖励合并为地方财政贡献奖,明确实缴地方税金额不含耕地占用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免抵调、政策退税、财政税收返还、土地使用税等,提高了中型和大型企业的特殊贡献奖奖励门槛和标准,即中型企业当年度实缴地方税金500万元(原为1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超过50%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原为5万元);大型企业当年度实缴地方税金2000万元(原为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超过20%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原为10万元);同时提高了不予奖励的标准,即考核年度内实缴地方税金额达不到100万元(原为50万元)的,不予奖励。
五、修改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奖。增设“考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和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超过5000万元”两个受奖条件,对符合“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条件的,奖励标准提高到万分之二。
六、取消50强位次进步奖。50强企业是依据主营业务收入(50分)、利税总额(25分)、实交税金(25分)三项指标加权得分排名,大中型企业是依据实交税金额辅以其他条件进行划型排名,两种排名方式的企业位次有一定差距,容易引起混淆。建议取消50强企业排名,对应取消50强位次进步奖。
七、合并“职工工资增长奖”和“销售利税率提高奖”为“社会贡献率提高奖”。社会贡献率=(利税总额+应付职工薪酬)÷主营业务收入。
即以考核年度的前三年中社会贡献率最高值为基数,考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企业,当年社会贡献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法人代表1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20亿元(含20亿元)至50亿元的,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法人代表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含2亿元)至20亿元的,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法人代表2万元。奖励最多不超过20万元。
八、调整节能降耗奖和清洁生产奖。两项奖励调整到《市节能降耗考核奖励办法》中执行。
九、调整减排工程奖。此项奖励调整到《市工业企业治污减排考核奖励办法》中执行。
十、合并原文中的“先进制造业投入奖”、“高新技术产业投入奖”、“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奖”三个奖项为“科学投入奖”,提高奖励门槛。即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手续齐全且已竣工投产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一项目直接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帐面价值达到1亿元的,按投资额每增加2000万元(原为1000万元)奖励1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其中,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按投资额每增加3000万元奖励2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十一、调整技术创新项目奖、研发机构建设奖和高新技术企业奖。将原文中的上述三项奖励调整到《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中执行。
十二、修改企业争先创优奖,同时更名为“标准化奖”。因国家重要行业技术专业委员会设立体制不统一,亦无统一标准界定国家重要行业范围,本次修改将原文中的“对当选国家重要行业技术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职务的企业,给予法人代表一次性奖励5万元。”修改为“对承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工作的企业,分别给予法人代表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十三、修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奖。在原办法基础上增加“当年产值增长超过3000万元的”条件,把奖励标准降低为“按新增产值的万分之三(原为万分之五)”进行奖励,同时把奖励封顶金额降为50万元(原为100万元)。
十四、合并“知名商标奖”和“名牌产品奖”为“知名品牌奖”,并在奖项中增加“获省长、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法人代表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0万元”。取消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分三年兑付的规定,一次性奖励完毕,降低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奖为50万元(原为100万元)。
十五、修改“高层次人才引进奖”。依据《关于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双百计划”的意见》,对该奖项中的“省引进海外人才‘’第一层次人选”修改为“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在分别享受各级财政扶持资金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同时”修改为“分别享受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的同时”。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践行“三思三创”精神,坚持壮大实体经济不动摇,牢牢把握“稳中求进,进中求好”的工作总基调,选择100家左右企业纳入成长培育计划,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通过企业主动、政府推动和政策助动,着力壮大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提升一批优质成长型企业、培育一批拟上市企业,促进我县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工业经济综合竞争力。
二、培育期限
百家企业成长培育计划暂定三年(2012年-2014年)。
三、申报条件
在县内完全纳税,有较为规范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统计制度,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且经营状况良好的工业企业。
1.行业龙头企业:行业龙头地位突出,具有较大行业带动作用。当年销售收入必须在1亿元以上或实缴税费1000万元以上,其中模具行业当年销售收入必须在5000万元以上或实缴税费500万元以上;企业在培育期内销售收入增幅不低于全县同行业平均增幅;
2.优质成长型企业:利税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产品具有较大市场前景,成长潜力大,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措施;企业在培育期内销售收入或利税年均增长必须在25%以上;
3.拟上市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有明确上市意愿和上市计划;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近二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当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的企业。
四、评选程序
申报企业必须制定年度及三年发展规划,明确投入、产出、主营业务收入及增幅等目标;提交当年度税费、投入、主营业务收入等相关凭证和资料,报乡镇(街道)初选后向县培育办提交申请。县培育办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申报条件、企业的年度及三年发展规划和发展潜力、创新能力、技术改造投入、研发投入、管理水平、产品先进性、上市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行业龙头企业、优质成长型企业和拟上市企业预选名单,报县政府审定同意后,公布培育企业名单。
五、培育计划
1.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县“6+6”行业中评选,原则上每个行业龙头企业评选不超过2家,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可空缺;2013年—2014年期间空缺行业中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可增选;
2.优质成长型企业分不同规模第一年评选30家(其中小微企业不少于20%),2013年-2014年期间每年增选10-15家;
3.拟上市企业第一年评选10家,2013年-2014年期间每年增选3-6家;
4.每年对入选企业进行考核,淘汰企业不得再次参与评选;当年度未列入培育的其他企业,在2013年或2014年符合条件的可参与申报,经认定列入培育的,享受剩余年限奖励措施。
六、考评和奖励办法
(一)奖励资金
县政府设立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2012年-2014年),按年度考核实绩拨付。
(二)奖励措施
1.对列入行业龙头企业、优质成长型企业和拟上市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经考核合格后,按其当年缴纳的税收比上一年增长15%为基数,对超基数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50%以上的奖励。地方财政贡献实行分档奖励,其中增幅在15%以上至50%部分,对其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60%奖励;增幅在50%以上至100%部分,对其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80%奖励;增幅在100%以上部分,对其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全额奖励;
2.行业龙头企业通过配套协作方式与本县其他工业企业开展合作经营,当年县内外协金额在3000万元(模具行业600万元)以上的,以其上年县内外协金额为基数,基数内按1‰给予奖励,超基数部分按3‰给予奖励,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3.优先安排项目用地、用电需求和加大金融、担保资金支持力度。对优质成长型企业中的小微企业在创业基地的厂房租赁给予20%补助,由创业基地负责兑现;
4.同一企业可同时申报行业龙头企业、优质成长型企业及拟上市企业;同一企业同类项目县级各项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就高兑现。
七、培育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企业成长培育工作办公室(简称县培育办),由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负责评比考核及日常管理。
2.建立“百家企业成长培育计划”入围企业信息库。加强对入围企业的跟踪管理,建立入围企业培育信息库,对入围企业进行运行状况监测分析,动态掌握发展情况。列入培育的企业,每月要定期向县培育办报送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报表,并将该项内容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3.加大服务力度。将“百家企业成长培育计划”纳入企业服务计划,建立联系、帮助、协调和信息沟通机制,积极向入围企业宣传政策、帮助解决企业生产发展和转型升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企业发展。
4.开展年度评价考核。按照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发展潜力、创新能力、技术改造投入、研发投入、上市计划等内容对入围企业每年进行考核,行业龙头企业的销售收入增幅不低于全县同行业平均增幅,优质成长型企业的销售收入或利税年均增长在25%以上,拟上市企业需通过专家评审;未通过年度考核的企业不予奖励,通过年度考核的企业按规定予以奖励,连续二年未通过年度考核的企业退出培育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加大执行力度,优化金融服务。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金融工作全局,把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贯穿到工作的各个方面,把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把贯彻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工作指标,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不断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资金的需要。
(二)明确工作重心,提供资金保障。以保增长、保发展、保稳定为中心,为全省生产总值、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金融保障。
(三)创新工作思路,深化金融改革。完善与经济特区相适应、与*发展相协调的金融格局。随着一批大项目的启动,*下一轮发展的基础将更夯实、空间将更广阔,各金融机构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创新工作,抢占先机。
(四)着力攻坚克难,破解热点难点。金融工作力争在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农村信用社改革、农业保险、资本市场发展等四个关键领域取得突破。
二、工作重点
(一)确保基础设施和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资金需求量大,而且风险高度集中,单一银行往往无法满足。各监管部门要大力协调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工程进度;各金融机构要对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资金需求进行排序,加强营销;*银行业协会要协调各银行增加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组织各银行之间开展银团贷款,为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特别是要为洋浦保税港区建设面向东南亚的航运枢纽、物流中心及出口加工基地的目标提供充裕的资金。同时防范信贷风险,积极引导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投保有关保险产品。鼓励和支持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通过发行债券、经营租赁、信托理财等多种方式解决资本金缺口问题。
(二)确保“三农”发展和县域经济的资金需求。落实省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促进农村金融机构不断发展,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不断创新。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要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农业银行要加大推广“惠农卡”的力度;农村信用社要加快改革,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力争完成10亿元的小额信贷任务;邮储银行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推动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逐步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充分的金融服务。探索开发农业信贷保险等险种,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我省县域经济活力日益增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县域城市化步伐加快,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同时也为金融机构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金融机构要在服务县域经济中发展壮大。
(三)确保国际旅游岛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国际旅游岛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已基本完成,今年要推进4家市内免税商店建设,加快与旅游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旅游国际化水平和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金融机构要着重满足*、*、*等在建及拟建大型国际化旅游景区的资金需求,为旅游消费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四)确保社会事业等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改善民生是保增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金融机构要履行社会责任,在解决民生欠账等方面有所作为。要为保障性住房、城乡医疗中心及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提供金融保障;要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下岗人员、农民工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五)全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一是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搭建省级信用担保平台,帮助市县政府做大做强担保机构,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机制,扎扎实实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切实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支持。把对企业贴息、对担保机构补贴和对贷款银行奖励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支持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要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争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更多进入中小企业,鼓励信托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来*开展业务;三是鼓励中小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发展。有计划、分步骤推动优势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鼓励和支持符合再融资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鼓励和引导优秀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支持2家证券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协调解决其注册地与管理总部两地分离问题,争取其总部迁回*。
三、主要措施
2009年的金融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政府的组织增信优势和银行的融资优势,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一)建立完善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沟通协调机制。打破政银之间信息沟通不够及时顺畅、信息资源共享不充分的局面,进一步健全畅通的项目建设融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有关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参加的重点建设项目融资需求政银恳谈会,交流行业动态、发展战略、结构调整、信贷政策和金融服务产品等信息。拟每季度召开一次政、银联席会议,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旅游局、省工信局等部门通报新增项目、在建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情况,各银行机构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金融政策、信贷服务信息,双方就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进行商谈,改变项目找不到资金和资金找不到项目的状况,实现项目和资金的快速高效对接。重大问题及时报省政府研究解决。
(二)努力创造更加宽松、良好、有效、优惠的金融环境。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用带动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有效落实,促使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有效结合。从我省实际出发,建立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对金融机构的年度奖励办法、农村信用社发展奖励办法、引进金融机构奖励办法、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办法等具体措施,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为保持全省经济增长提供有效支撑。
(三)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金融产品。农村信用社要加快发展。一是用好央行20.96亿元专项票据,大力增资扩股,壮大支农实力;二是推进农村信用社市县统一法人改制工作,探索将初具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三是继续清收欠款,2009年力争完成5亿元欠款的清收任务。农业银行要在经营理念、产品创新上有突破。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为农行的改革创造良好条件,同时大力支持国家开发银行的改革。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政府授权经营集团。如广东省风险投资集团。
2.国有独资公司。如上海市创业投资公司、江苏省高新科技风险投资公司。
3.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这类公司是由国有企业,高新科技开发区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等筹组的公司,其特点是共同筹组资金、共担风险。如深圳创新科技投资公司、北京科技风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4.上市公司分立机构。如联想投资公司、红塔创新投资公司、上海申能创业投资公司。
5.大学发起设立公司。如清华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大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
6.民营及外资发起设立公司。如IDG中国投资公司(基金)、时代在线风险集团。
国有风险投资机构的特点与管理构架:
企业特点:
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全资或控股出资组建;
授权经营、委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聘任经营管理班子;
通过多种形式的风险投资,促进当地创新科技产业发展;
通过项目投资及资本市场运作,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根据风险投资行业特点,可用全额资本进行投资;
赋予组建区域性“风险投资行业协会”的功能;
可用国有风险资本,发起设立区域性或专业性的各类“风险投资基金”;
根据发展需要,经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接受委托,管理及运作地方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风险创新项目资金”;
根据发展需要,地方政府可分阶段向风险投资机构增加注入“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壮大其风险资本金。
管理构架:
授权经营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出资者职权;
参股、控股公司设立股东会;
董事会决策机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监事会是经营监督机构,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经营班子负责公司资产运营管理及投资事务,对董事会负责;
通常设立项目投资部、财务管理部、战略发展部、基金(资产)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工作机构,确保风险投资业务运作畅顺;
风险投资机构与独资、控股、参股公司的关系是以产权为纽带的出资者与经营者的关系。
风险投资机构可聘任独立的专家委员会,为进一步改善经营运作及创新发展,定期提供研究咨询。
风险投资机构的主要运作管理模式及内部治理结构:
以有限责任公司方式设立,对投资项目以股权管理方式运作。
其管理特点有:
选择投资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鼓励发展领域的创新科技项目;
投资项目评审——由公司内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董事会,审定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
股权方式投资——以风险资金作股权投入,派出人员进入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
组成项目管理团队——由擅长技术与企业管理、金融财务等3至4名员工,跨越不同的功能管理部门组成,负责投资企业的动态跟踪管理,以及筹划资本增值退出方案;
定期汇报进展——由管理团队定期交流项目管理及进展情况,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动态研究与跟踪,建立共识。避免局部管理不善而且危及整个项目计划失败;
资本运作退出——通过项目股权转让或推荐项目企业上市,作为风险资本退出的主要途径;
激励与约束机制——对管理团队实施“风险投资项目资本增值退出奖励办法”。以及对因跟踪管理不善的项目人员进行调整直至解聘;
风险投资公司必须制定包括“廉洁自律”在内的基本管理规定,建立激发员工创造力的“开拓、求实、严谨、高效”的企业文化。
按培养风险投资家的目标,建立员工队伍的聘任与激励机制
风险投资机构需要高素质的人才,员工大多拥有双学历或多年企管经验
采用矩阵式聘任体系,按人才的配备要素进入相应的聘用职务系列
公司可按行政管理系列、投资管理系列、财务管理系列、行政辅助系列等聘用划分,每个系列都有近20个档次,并且各系列的档次都有相对应的聘用待遇平衡关系,以体现公司对每位员工的聘任都进入系统全面考虑。公司可在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上确定不同员工的任职资格、工作规范、薪酬标准。这样就构筑了一个系统化的全员聘任及工作平台,便于员工对本职工作、岗位、能力的认同,便于公司按投资管理需要实行跨职务系列的“项目团队”优化组合。
加强典型投资案例分析,加速管理层专业化和项目团队职业化建设
中国大陆在20世纪90年代初成立运作的风险(创业)投资公司,大多经历过采用类似信托投资或金融借贷的运作方式。这种运作方式,很难培养出富有创意又有务实操作能力的风险投资队伍。而部分从海外回国参与中国风险投资的专才,对中国国情(含法律、税务、企管等诸因素)要有一个深刻的理解过程,其对在中国的投资风险运作及项目企业的判断控制能力,有待实践中提高。因此,风险投资机构若拥有了较成熟的风险投资人才,拥有了众多的风险投资家团队,就拥有了持续发展的未来。
最近三年间,由于亚洲金融风暴的警示,中国的风险资本才真正以股权的方式进入被投资企业,风险机构的团队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决策及市场运作。因此,真正以市场化运作的风险投资机构,需要在投资经营理念、选择项目指引、企业跟踪管理、资本运作退出、管理团队激励等方面,进行深刻的研究与总结。以典型的风险投资案例,以丰富的投资经历、经验或教训,以内部研讨的方式训练业务管理团队,迅速提升风险投资机构整体的专业化与职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