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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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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制度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制度范文第1篇

8月5日,证监会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继200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后,中国证监会再次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进行规范。认真分析“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无论是从股票来源、程序的简便性,还是从股票管理中的规范等方面看,证监会的意图都是通过股票回购来促进A股市场的流动性,进而增强投资者对A股市场的信心,让目前已陷入泥沼的A股市场重新焕发活力。

股权激励是管理学中渐趋成熟的理论。西方学者Becker早在1975年便得出研究结论:对经营人员股权激励将使企业经营者获得了剩余索取权,这实际上是企业对经营者人力资本价值的一种肯定。作为经营人员要想使股权收益最大化,就必须努力使公司财富最大化,他们将其个人努力程度的提高表现为公司股价的上升,从而获得相应的资本收益。Becker的观点表明股权激励对于公司的业绩有正向作用,但也有学者持相反的观点,认为股权激励不但不能起到激励作用,很可能产生适得其反的后果。这是因为,虽然股权激励可以赋予经营人员一定的股权可以缓解经营者与投资者间的利益冲突,但是股权激励内在效用机制的发挥还需要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成熟的股票市场定价机制,以及合理有效的股票方案等条件的配合。在制度约束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管理层会通过会计政策选择、收益费用递延等方式进行盈余管理。安然事件就是一个较为典型的例子,安然的管理层获得了巨额股票期权奖励,但他们并没有专心为投资者创造真实价值,而是为了变现期权收益对财务数据进行舞弊。这表明股权激励的效果如何仍待商榷。

员工持股计划并非股权激励,尽管它和股权激励看上去很相似。要想真正弄清员工持股的效果和作用,很有必要进一步比较上文提及的《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试行)》。分析两个规定的具体内容,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激励对象的差异,前者的激励对象为全体员工,而后者的激励对象主要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二是股票来源的不同,前者要求股票来源必须从二级市场回购而不能发行新股,而后者既可以从二级市场回购,还可以发行新股或者来自大股东的转让;三是股票管理的差异,前者主要是激励对象和上市公司间的关系,而后者则增加了一个第三方机构,由第三方机构管理相关股票;四是审批程序的差异,前者的必须要经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而后者则不需要经过证监会的审核批准,而只需要向市场披露信息。五是获得的代价不同,前者是需要员工以部分薪酬为代价购买的,而后者往往是直接赠予激励对象。比较两个规定在五个方面的差异后,二者实际作用的差异便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股票期权和优先股等方式为代表的股权激励虽然也被认为是一种薪酬方式,但因为它赠予的色彩更重一些,并不需要付出多少物质方面的代价,更像是天上掉下的馅饼;而证监会刚刚的员工持股计划因为需要员工用自己的部分薪酬来购买,所以它更直观地表现为员工的一种薪酬方式或者作为员工报酬的一部分。

在具体的激励效果层面,覆盖所有员工的员工持股计划与主要面向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仍是不同的。虽然很多研究证明二者均可以产生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绑定的效果,进而激发员工努力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但对于面向管理层和决策层的股权激励,因为激励对象影响着公司的命运,所以激励效果会体现的更为明显,另一面,这些人也往往会利用手中的权利通过盈余管理的方式影响股价而为自身谋私利。而对全体员工的激励,因为普通员工并不像管理人员那样直接影响公司的命运,当他们意识到自己的努力对公司的影响微乎其微时,可能并不把自己的努力与公司的股价挂钩,有些人甚至抱着坐享其成的心态。而对于这些公司的普通员工,通过严格和科学管理的方式往往比股权激励的效果还要明显。

综上所述,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在资金供给层面对A股市场或有帮助,但基于其自身的固有特性,它对于A股市场的影响仍是有限的,因为它并不能真正发挥激励效能。另外,目前A股市场的价值普遍认为是高估的,仍在向基本面回归。这将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对市场的影响是局部性的而不是根本性的。所以,它无疑是A股市场的一个利好消息,但却很难帮助A股走出目前的泥沼。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股权激励;现状;模式;实施

一、股权激励

近几年,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环境不佳。而企业的发展,一靠资金,二靠产品,三靠人才。质量好,销路广,自主品牌的产品,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创自己的品牌,生产出质量好,销售对路的产品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完成,有了人才,企业才能发展,才能壮大。吸收人才、留住人才是当前中小企业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怎样吸收人才和留住人才呢?中小企业就必须借助“股权激励”这台“加速器和创富机器”,这是中小企业的必然选择。股权激励计划在我国一些上市公司作为对职业经理人长期激励制度,能够使经理人以股东身份参与到企业的经营决策中去,共享企业利益,分担风险,是使经理人勤勉尽责地为企业长远发展服务的一种普遍做法。股权激励计划把企业的精英人才、企业股东的长远利益、企业的发展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精英人才的短期行为,防止内部人控制等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这一机制使得公司员工、管理层以及股东能够为同一个目标齐心协力地奋斗,仅此作用就十分巨大,也是其他许多方法无法替代的。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许多案例证明此计划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所谓股权激励主要是指企业通过在一定条件下,以特有的方式(股票)使企业经营者有一定数量的企业股权,从而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制度,它能够将企业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和长期行为有效结合起来,使企业经营者站在所有者的立场去思考问题,以达到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收益共同发展的双赢目的。即股权激励是企业经营者和职工通过持有本企业股权的形式,是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一种激励行为。

二、股权激励模式

股权激励是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公司的董事职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股权激励的模式包括权益结算工具和现金结算工具。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其中,权益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并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这种方式受证券市场的影响较大。其优点是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真实股权,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笔现金,有时还能获得现金流入。缺点是公司股本结构需要变动,原股东持股比例可能会稀释。现金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计划、业绩单元、利润分享计划等。这里虚拟股票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获授人可以根据被授予虚拟股票的数量参与公司的分红并享受股价升值的收益,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也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而业绩单元、利润分享计划是企业在年初确定一个合理的业绩目标和一个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获受人年终根据业绩和绩效完成情况获得股票。其优点是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原有股东股权比例不会造成稀释。缺点是公司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现金压力较大。而且,由于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的股票。故其激励作用有限。在这些激励方式中激励模式又有本质的区别,股票期权是未来收益的权利,主要作用是留住人;限制性股票是已持有的,归属受到限制的收益,是激励人和吸收人;虚拟股票也是未来收益的权利,也是为了留住人,但虚拟股票不是实质性的股票认购权,是奖金延期支付,其资金来源是公司的奖励基金。

以上的激励模式都是针对上市公司进行的,目前我国的一些中小企业还没有达到上市的条件,为了企业现在的发展和今后上市做准备,企业可以有选择地借用其中的一些激励模式吸收人才和留住人才,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自身条件来确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如虚拟投票 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计划、利润分享计划等激励模式,吸收、稳定人才,实现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一个企业对经营者既能起到激励,又能起到约束的过程,激励与约束是对等,然而股权激励不是白给的,需要即定约束条件,约束条件的制定,有利于激励目标的实现。

(1)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中小企业确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要实行股权激励政策?明确了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之后,企业就可以确定股权激励计划对象范围,按什么行权条件去行权,是按职工在企业中的功劳、按苦劳、按疲劳、按职务、还是按对企业的贡献来确定行权对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操作熟练的工人是公司的最重要的人力资源,这些人都应是股权激励的对象。

(2)确定实行股权激励标的数量。股权激励标的股票的数量是股权激励计划别需要均衡考虑的因素。如果数量过多,对股本影响过大,可能导致股东权益摊薄;如数量过小,可能难以起到激励作用。没有上市的中小企业要实行股权激励政策,在确定标的数量时可参照上市公司的标的数量来确定,也可根据自身条件来确定数量。即能起到实行股权激励的目的,又不会使企业失去控股权。另外中小企业还需要考虑到企业将来上市时的一些问题。

(3)确定股权激励价格。中小企业在确定激励价格时,不可能按照上市公司那样来确定激励价格。它只能按照自己所要实行的激励模式,来确定激励价格。给实股还是给虚股,给现股还是给期股或期权,还是要打组合拳形成黄金搭档等。以什么样的价格,是按净资产 还是按企业的盈利能力,怎样确定合理价格,既不让股东吃亏, 又要被激励者感觉物超所值。

(4)确定激励对象行权条件。企业为了稳定人才,激励计划就是一项中长期的激励计划。作为中长期激励,激励对象授予于一定的约束条件。其中科学安排好等待期、解锁期、行权期,有利于激励计划的成功。①确定合理的服务期限条件。在确定服务期限为行权条件时,中小企业可参照上市公司行权时间限制来定,服务期限不应少于3年.如果服务期限太短,容易造成股东吃亏,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如果时间太长,又会使受激励对象感到遥遥无期,人才容易流失,不利于人才的稳定。②完善业绩考核指标。业绩考核指标的评价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基础.在确定授予激励对象业绩目标时,企业要参考同行业近几年发展水平和本企业近几年的平均水平,要高于此项标准,但要合理,结合本企业所处的行业同期性,企业的特点及企业成长期,分别确定授予和行权的业绩指标。③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特殊事项的处理原则。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中小企业就要严格按《劳动法》执行,建立建全劳动用工制度,在签定劳动合同的同时,与受激励对象签定获受激励合同,使受激励对象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人心稳定,稳定人才。

四、确定科学股权激励操作方法

股权激励的工具有权益结算工具和现金结算工具。用权益工具方法支付股权激励,公司在具体操作时:

第一是股权激励标的的来源,老股东出让公司股份。如果以实际股份对公司员工实施激励,一般由老股东,通常是大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出让股份。根据支付对价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其一为股份赠予,老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无偿转让一部分公司股份。其二为股份出让,出让的价格一般以企业注册资本或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

第二是采取增资的方式,公司授予股权激励对象以相对优惠的价格参与公司增资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在股权转让或增资过程中要处理好老股东的优先认购权问题。公司可以在股东会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表决时约定其他股东对与股权激励有关的股权转让与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购买权。

在现金结算的情况下,公司在具体操作时,需要根据现金流量情况合理安排股权激励的范围、标准,避免给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资金压力。根据资金来源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首先是自有资金。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激励对象是以自有资金购入对应的股份。由于员工的支付能力通常都不会很高,因此,需要采取一些变通的方法,比如,在股权转让中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而在增资中则可以分期缴纳出资或者由大股东提供担保。其次是提取激励基金。为了支持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公司可以建立相应基金专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用于股权激励。公积金既可以用于现金结算方式的股权激励,也可以用于权益结算方式的股权激励。其三是储蓄参与股票。储蓄参与股票允许员工一年两次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实施过程中首先要求员工将每月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存放于公司为员工设立的储蓄账户。一般公司规定的比例是税前工资额的2%-10%,少数公司最高可达20%。

目前我国的一些中小企业还没有完全达到按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政策的要求,如果完全按上市公司的程序进行,那是不现实的。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制定实施股权激励时,既要借鉴上市公司实行激励政策的要求,同时又要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来制定激励政策,既起到实行激励政策的目的,稳定了人才,又使企业利润得到了提高,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1]刘乾唯,郭凯迪.中小企业股权激励模式选择[J].经济与管理,2011,8.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缺陷;改善

股权激励一种激励政策体制,指的是给予企业的经营者(管理层)一定的经济权利,这个权力是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来完成的,他们得到了一定的经营权之后,确保能够以股东的身份来参与企业的决策、分享企业的利润、承担企业的风险,也因为这种经济利益的关系而非常努力地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现代企业的观念和国外实践所证明的股权激励都说明一点,就是对于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降低了的成本、同时也提升了管理效率以及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市场的竞争力等方面都起到积极作用。如何有效运用股权激励,股权激励制度的缺失点在哪里?如何完善股权激励制度,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讨论。

一、股权激励的独特作用

一个公司真正的价值资源,其实只维系在占员工总数的15-20%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身上,对于这些人的报酬与激励政策是国内企业目前所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资本和价值源的集合体的他们,不愿意只获得作为劳动成本的工资,而希望寻求资本和价值源这个集合体价值的统一实现。这些人才他们所创造的价值可能会远远大于他们的所获得的,这些会造成这些人心理上的不平衡。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比较惯用的做法就是采用固定薪酬和业绩奖励再加上长期的激励,这种相结合的方法是对他们所具有的资本特性的承认,同时也是让他们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可以说,股权激励的机制能够为企业解决最头疼的人员控制与人员激励的问题。具体举个例子说明一下:某公司为了留住骨干员工,董事长选择一些他认为的比较重要的员工进行人股,之后采取各部门负责人推荐员工入股,以公司当前总资产作为基数,入股一份,分红两份。这样股权激励不仅能留住入、吸引人和激励人,而且还能筹集所需资金,可谓是一举丽得。

股权激励的模式主要有股票期权、虚拟股票、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业绩股票和员工收购等内容。而这些股权激励的模式会根据不同的对象而有不同的模式。

二、企业如何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股权激励是系统工程,在设计实施的同时要一定考虑到他的系统性、层次性问题,要根据企业的自身环境条件和激励对象的不同而调节,结合各种股权激励的模式,选取最适合本企业的,最有效的,能真正的获得股权激励的效果的方法。

我国的各项政策法规环境和我国企业内部的整体机制方面都与外国公司存在着比较大的区别。股权激励制度对公司的管理、技术人员产生期望的激励作用,则必须解决实施中的股权激励问题:

1.股权激励涵盖的范围要明确。使用股权激励一定要注意对象与环境。在企业中使用股权激励制度一般情况下是非常有效的,但是也要注意到这个制度不是万能的,只在适用的范围内有效果。

2.股权激励与其他手段结合达到最好的效果。股权激励要与其它的激励方法合理搭配。在对主要经营者的激励方面可以适当的以股权的激励为主要鼓励政策,对于执行层或其他的高管人员可以使用股权激励与非股权激励政策各占一半的方法。

3.股权激励制度的目的要明晰。股权激励制度一定要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制度紧密相连。激励制度只能作为手段,所有的激励制度目的就是促进企业成长,完成企业制定的经营计划、达到发展目标。因此,要明确股权激励制度和实施方法的目的性。要明确企业的目标达成的情况和激励对象的业绩指标,与考核办法来核实,最后兑现。

4.时展股权激励的机制要不断创新。任何的股权激励都是一种工具,是人们在管理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我们可以发展,随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激励工具也在不断地被创造出来。每一个激励制度不论是否成熟都会有会自身的适应性和适用条件,所有的激励制度都不存在百分百的成熟与完整。因此,在借鉴其他人的股权激励方法一定要懂得与时俱进,要学会进行改造和创新。不可以简单模仿、盲目照搬。

三、股权激励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我国的股权激励方案均设计的不够完整。我国的股权激励模式主要以股票的期权模式为主,这个模式很大程度会依赖公司股价的变动,因此会造成高层管理人员更多的来关心企业的股票价格的变化,这样会使其通过比较激进的会计政策来抬高股价,对企业造成损失。还有就是业绩指标设置方面不够科学。首先,大多数企业是以净资产的收益率为主的。优点是这个指标的计算不复杂,数据都可以通过查阅财务报表得到,这项指标会比较明白的反映投入与回报的关系。其次这项指标不能反映现金流量变化,也就是说,这项指标并不能反映股东财富的真实增加。再次,股权激励制度行权的指标过低。最后,制定者在做这项指标时候,没有全盘考虑,未考虑到市场低迷期,股票的期权有可能会失效,还有若是给子公司的董事、管理层人员过多的激励很容易导致价值分配的不均衡。还有为了降低激励的成本,很多上市企业降低了行权价从而削弱了激励效应,这些问题会最直接的影响到激励实施的效果。

2.管理层与股东对股权的激励制度观念尚未成熟。这个项目会主要表现在将股权的激励制度当作变相的福利,并且有短期化的倾向。正确的股权激励制度应该是一种长期的激励形式,是对公司员工作为未来促成高效工作的激励奖励,不是对于过去业绩的嘉奖。股权的激励应该为实现企业的战略、远景而服务的,要致力于企业的长期价值而创造的。些企业缺乏长远眼光,把股权激励制度局限于短期的发展,行权的等待期、限售期都定的比较短,成为变相的福利,使得激励制度发挥的作用有限。

3.股权激励方案具体实施措施缺乏相关约束。股权激励实施方案中,内部的约束最终是建立在法人治理的基础上,要通过董事会或者是股东大会来行使对管理层的监督约束,要通过监事会来检查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很多企业的内部不但管理结构比较混乱,就连产权的制度额也很混乱,这些让企业对股权激励的内部约束如形同虚设。一般的广大小投资人也一般不关心监督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4.缺乏强而有力的资本市场。多数学者会认为,我国的资本市场是属于弱式有效的,股价是难以和业绩相吻合、挂钩的,这些会降低股权激励的效果。如果按照股权激励的原理来说,激励的对象收益则是来源于公司股价的上浮。可是在健全的资本市场之中,股权的激励过程可以被概括为,努力程度是与业绩挂钩的,业绩才会决定股价,而股价则决定了报酬。但是,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之中,股票是价格受到我们的国家政策、经济的周期、投机行为、投资者的信心等因素而影响的,因管理层的努力来导致的业绩变化只能说是导致股票价格变化的一个因素。

四、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完善的对策

1.要最大化的完善评价指标与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绩效考评指标将能够为股权的激励和实施提供强有效的标尺。要明确的是,不同的激励对象,要制定与他相应的适合的考核指标。要基于我国的国情,要考虑将综合的业绩考核与市值的管理模式结合。

2.建立健全我国资本市场和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建设。国内目前的情况来看非常需要健全资本市场。加强自愿信息和强制性信息的披露工作,能充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在行政部门之中,要继续保持对股市的适当干预,充分发挥市场的制衡机制和调节的作用。而职业经理人的市场其实就是市场经济之下的人力资本,要行成有效的经理人竞争市场机制,否则会构成对现有高管人员造成一些外部压力。同时需要建立一个稳定的市场,这个市场能对经理人进行有效评价和监督,以此来评价经理人的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3.要注意的是加强企业的内部监督管理,内部的约束最终是建立在法人治理的基础上,要通过董事会或者是股东大会来行使对管理层的监督约束,要通过监事会来检查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任何一项科学的合理的计划都有可能是由于监督不力而致使失败的。

4.最大化的完善股权激励相关政策与法规。科学的、健康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作为股权激励的一个影响因素,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将有利于股权激励的良性循环发展。尤其要明确,股权的激励政策不可能成为福利,他是在严格的政策与规范指导、监督的约束之下的。

因此我们是非常有必要的为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严格的并且是切实的内外部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熊天兵:如何正确运用股权激励机制[J],科技信息(学术版),2006,(08)

[2]周乔:我国资本市场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8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制度范文第4篇

(一)股份支付会计准则的应用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以股票期权作为激励的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的上市公司中早已成为一种惯例。我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会计准则(以下简称股份支付准则)已在2007年1月1日开始实行,它明确了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属于薪酬费用,应当在企业的损益表中确认,而不是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列支。

(二)股票期权企业所得税扣除的问题存在着法律上的空白

我国“股份支付”准则的颁布进一步缩小了对于股权激励会计处理与国际上的差异。但是企业授予员工股票期权是否能作为费用扣除;如果能扣除,扣除额如何确定;在什么时间扣除等等问题,目前税务局的答复是不能税前扣除,因为没有文件规定。

(三)外资企业股权激励为海外上市公司的股权,向海外支付此类费用时无税务处理依据

随着我国外资引进的增多,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国外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权计划形式激励其国内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于配比原则的考虑,总公司通常会把这部分国内任职的高管的股权激励费用要求在国内子公司列支,子公司需将这部分费用支付给境外母公司。这样的情况目前税务没有明确的规定可循。另一个与此相关的是外汇管理方面的问题,目前外管政策对于外资企业如何向母公司支付这部分股权激励费用却完全没有规定,使得外资企业的股权激励费用无法支付给母公司。

二、股权激励费用税务管理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一)允许股权激励费用税前列支

1、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第十条所列明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项目,其中并不包含股权激励费用项目。

2、尽管员工行使股票期权、虚拟股票时,最终的收益取决于市场,但是股权激励实质上是一种报酬费用,企业有权将其作为职工薪酬予以扣除。如果不允许企业将实施股票期权的费用在税前扣除,假设其他情况不变,企业在应用新《企业会计准则》作会计处理后,财务报告上利润被减少,但还是要像以前一样支付同样多的所得税,这可能会使企业减少股票期权的实施。这对企业和员工来说是不公平的。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下称27号公告)。这几个文件对相关企业的员工获得股权收益后如何缴纳个税做出了明确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既然员工获得的差价收益已经纳税,那么企业将其在应税所得中扣除也符合公平原则。

4、股票期权作为一种对应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问题而设计的薪酬激励机制,对于一些缺乏资金并急需人才的高新技术公司来说,其所发挥的治理公司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因此较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对企业有很大的激励作用。

(二)关于股权激励费用税前列支的时间

按照《股份支付》准则的规定,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无论权益结算(股票期权等)或者现金结算(股票增值权等)的股份支付,都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公允价值计提了成本和费用。从所得税的角度,因其尚未实际支付,不得在税前扣除,需作纳税调增处理;而实际行权时,则应视同发放工资薪金,据实扣除,作纳税调减处理。之所以建议公司股票期权的纳税调减环节在股票期权行权日,是因为这部分扣除额实际上是期权行权时的内在价值,即作为员工个人收入纳税的部分。这种方法既符合国际上的一些做法,能够避免在税收方面与其他国家存在大的差异;又使企业免去了用其他方法计算扣除额的不便;同时,企业在员工行权时计算税收抵扣额,比在授予时按照预计行权数量确定扣除额提高了准确性。

(三)允许外资企业向母公司支付本公司高管的股权激励费用

首先,根据27号公告,从5月1日起,只要上市公司(含境内、境外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30%,其所有层级的子公司员工以股权激励方式取得的股权收益,都可以按照优惠计税方式计算缴纳个税。作为母公司在境外上市的外资企业,只要持股比例符合27号文的要求,被激励的外资企业员工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其次,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份支付会计准则的出台显示着我国正一步步与国际接轨,外资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应该享受同样的国民待遇。因此关于外资企业参与境外母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处理制度应该尽快出台,外资企业向母公司支付这部分股权激励费用的相关规定上的空白也要予以足够的重视。此费用作为薪资福利的一种外管局应将其作为经常项目下的管理事项,并与税务局约定相关的税务证明及条件,使外资企业也能够合理合法地完成股权激励费用的相关税务处理和费用的支付。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三板 股权激励 思考

企业在面对各种残酷的市场竞争过程中,人才对于企业的生存、发展及提升其核心竞争力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俗语道“千军易得、一将难求”,可见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新三板”市场中的企业是以高新技术或新兴业态为主导的,这些公司更多是靠人才的竞争,而新三板股权激励制度的完善,可以起到稳定高管和核心员工的作用。

一、股权激励的概述

(一)股权激励的内涵

股权激励是指企业对于本单位员工进行一的种长期激励的方法。具体来讲,就是企业为了留住核心的技术人才或是管理人才,而有意识地推出的一种长效的激励、奖励机制。企业有条件的将其一部分股东权益让渡给股权激励对象,使其与企业结成一种利益同盟的关系,从而为企业实现长期的经营目标。股权激励的模式众多,一般可分为股票期权、虚拟股权、限制性股票、技术入股、奖励股份。

(二)股权激励的作用

实施股权激励的作用无疑是起到激励作用、通过提高福利留住人才的作用、约束作用。首先,激励作用是使得管理者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调动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将“要”变为“我要干”,从而能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其次,股权激励可以留住人才。股权激励使公司管理者在一定程度上享有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分享公司的剩余价值,另外,股权激励的一些约束条件例如工作年限的要求和行权期等,有利于吸引并留住高素质人才;最后,约束作用体现在公司将一部分股权授予企业的管理者以后,因管理者持有公司一部分股份,可以约束其努力工作,另一方面来看,股权激励一般属于长期激励机制,持股人只有在一段时期内完成经营业绩才会得到激励收入,也约束其不能轻易离职,这也就是俗称的“金手铐”。

二、“新三板”股权激励的必要性

新三板公司大多都以信息、技术类型见长,人才对于新三板公司非常重要,企业通过股权激励手段可以最大限度的留下人才。另外,新三板公司转板可谓是其一个终极目标,而从目前的新三板公司的股权结构来看,不适合转板。因为按照沪深交易所修订的上市规则来看,主板上市需要股本在5000万元以上,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的25%,创业板则要求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司股东不低于200人。新三板公司大多数的股权仍较为集中,不符合转主板或是创业板的规定。股权激励恰好可以分散一部分股权,为将来的转板上市做以铺垫。

(一)优化新三板公司股权的需要

新三板挂牌上市的公司大多属于中、小企业,很多企业因其处于成长初期,其公司的股权难免会出现一股独大的状况,这个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不可回避的。随着新三板上市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甚至为其下一步转板的需要,其股权结构也需要进一步的优化及规范。股权的分散程度,有可能成为衡量挂牌企业是否适合引入竞价交易的标准之一。

(二)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

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有80%以上集中在高新技术及信息产业技术类型的公司,这也是政府设立新三板的一个主要初衷。在这种技术密集型的企业中,技术人才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因素。正如,小平同志曾说的那样“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可以说,人才资源的丰富与否关系到未来每一个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走向,人才争斗战已经悄然打响。在当今“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一些企业的高管、白领以及技术精英们所需要的是一种企业的认同感、创业的满足感及最终的归属感,而这些仅高薪对于引进及留住人才已缺乏足够的吸引力,股权激励却可以激发企业这些个所谓的“白骨精”们的工作积极性、创造力,从而为新三板企业的更好发展增添新的动力及活力。

三、目前“新三板”股权激励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

(一)新三板股权激励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据报道,近几年新三板的发展堪称超常规,比如扩容前的2013年底,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不过356家,2014年末增加至1572家,2015年年底,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就达到惊人的5129家。而截止到2016年9月12日,我国新三板市场总挂牌数达9001家。与新三板上市的火爆局面相比,其成交量较为低迷,新三板做市日交易量长期处于3亿元以下,三板成指的日交易量则基本处于6亿元以下。整个新三板日交易量超过10亿元的非常少,沪深市场低迷时期日千亿元的成交额相差甚远。

1、新三板股权交易机制尚未健全

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在中国政府网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市场视为国务院在新三板转板上的最新明确指示。这同时,也将新三板股权激励制度的进一步推进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然而,即使如此我国的新三板股权交易竞价体制仍未健全。目前,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新三板股权交易竞价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即: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等方式。但是,从实际操作上来看,都是以协议方式及做市方式两种转让形式,但实际上此两种交易方式存在的弊端,造成新三板股权交易的交、投冷清,从而不活跃新三板市场。这与国务院最近提出要完善新三板交易机制,有很大的关系。另外,由于新三板上市的入门门槛较低,一些新三板公司的呈现股本较少,并且其上市过程中,没有经历保荐、辅导等过程,使其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这也是造成新三板股权交易达不到主板市场规模的又一原因。

2、新三板股权激励的涉税问题

2016年9月,实施的财税[2016]101号文,对于新三板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有了最新规定。该文件第一条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股权时按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应成本、费用后的20%纳税”。同时,也规定了如果是以无形资产或是技术入股,可以将收入减除相关资产后纳税。这虽然对于新三板股权激励在税收方面比照先前的政策,有了进一步的优惠,但也仅是递延纳税而已。因而新三板股权激励中,企业员工行权后无论是转让所得,还是持股者所分到的利润其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还是较高的,这无形中增加了新三板的股权激励中员工的税负,同样也阻碍了新三板股权激励的进程。

(二)新三板股权激励中存在问题的应对策略

1、完善新三板股权激励的交易体制

现阶段,新三板的股权处于一种有价无市的情况,如果长此以往,显然不利于新三板市场及相关上市企业的发展,从全局来看,不符合企业去杠杆的整体要求,可以说新三板股权交易的冷清,影响的不仅仅是股权激励。政府主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新三板股权交易体系的同时,使得一些符合转板要求的企业尽快转到创业板,甚至是主板市场。以达到活跃交易市场,并能很好地体现新三板股权激励的优势。

2、向新三板进一步倾斜相关财税政策

新三板的相关行业,大多数具有规格小、技术含量高以经营风险大的特点,我国推出新三板市场的初步设想是为了发展国内的“两高企业”,扶植相关产业的发展,进而对于国内的实体产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政府有义务对于新三板企业给予财税政策方面的倾斜甚至优惠,新三板市场本身属于新生事物,如果国家不加以扶持,很可能使其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对于新三板股权激励中的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问题,政府应该视情况给予其一定的照顾。

四、结束语

虽然,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问题,可以起到挽留人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作用。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第11号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会计准则,这不仅规范了股权激励交易的会计处理,也推动了股权激励在我国国内的发展。但我国的股份支付会计准则还过于原则性,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对企业的指导性较弱,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另外,如新三板公司真正实施了股权激励制度,能否影响企业的盈利情况,仍有待进一步的探讨。

参考文献:

[1]赵家新.武汉高科集团改革发展的实践与思考――国有企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经验研究系列文章之一[N].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