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变革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变革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变革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变革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变革范文第1篇

顶层设计 釜底抽薪

被海内外寄予厚望的十八界三中全会有望开启新一轮全面改革,已在社会各界形成广泛预期。金融自由化改革、户籍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税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或将都是重头戏。其中,涉及房地产领域的改革倍加受到关注。

针对以前中央政府提出的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来遏制房价上涨的计划,目标已经明确,但如何贯彻长效机制?税收改革、土地出让、收入分配以及遗产税、房产税扩容,这些或许已经列入了三中全会的文件。近期,全国多处楼市再次炽热,中央却看似按兵不动。以往那种扬汤止沸,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救火形式来整顿市场,不再适用,决策层或在着眼于“顶层设计”深化改革,从体制上着力,根本性的去解决问题,调控措施会采釜底抽薪之法。而作为遏制高房价的治本之策的土地制度改革也需要其他多元化政策同时齐下,相互配合才能成功,这或许才是暂时按兵不动的主要原因,而覆盖全体人民的基本住房制度体系才是是建立长效机制的有效方法:按照“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的框架思路,商品房市场主要以市场调解为主,主要是中高收入者的市场;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由政府提供帮助。因此社会各界普期盼本届三中全会土地制度的改革盛宴:征地遵循“公平补偿”原则,补偿标准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而动态调整;土地自由流转,确保农民工权益;土地私有化,农民最终拥有自己的土地;扩大农地进入市场流通试点,这将利好地产及其投资产业链。

土地流转 农权破冰

“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些细节问题上可能会有所突破,这其中包括继续进行农地的确权、颁证、登记工作,继续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方式的多样化,在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之外,通过信托、抵押等方式将之与金融创新捆绑在一起,从而增加农民的资产性收益”,中国社科院农发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说。

随着中国的城镇化进程逐步推进,现阶段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政府以扩消费内需和搞自贸进出口合作为突破口,已经开始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慢慢摈弃的房地产投资增长模式背景下,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临近,“土地流转”概念愈发炙手可热。现阶段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通过市场流转,导致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着市场进入不平等、价格扭曲、增值收益分配不公等弊端,规模生产难以实现。鉴于当前越来越凸显的制约和障碍,打破土地二元结构限制,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建立两种所有制土地权利平等、市场统一、增值收益公平共享的土地制度,显得迫在眉睫。

而经济学家华生对一些学者鼓吹的流转则颇有微词:“……农地转不转是每户农民自己考虑的事,现在非农民们火急火燎喊流转不是黄鼠狼给鸡拜年吗?……现在这样运动式造势是要强迫全国农民转地吗?农民进城不能安居,农地再失只能成流民,这是改革还是掘墓?” 华生的观点代表了一部分主流官员学者,例如中农办主任陈锡文和国研中心副主任韩俊均表示中国的农业将以家庭农场为主,不可能照搬美洲大农场的模式,这是由中国的人口和土地禀赋决定的。

可以肯定的是土地流转改革进入真正的“破冰期”,其导火索便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五年前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为农地非农化流转制度改革指明了正确的方向,但五年以来未能得到深入贯彻。而国务院研究中心课题组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提出将“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列为新一轮改革重点领域之一,这将成为未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题和重要工作方向之一。

循序渐进 组拳出击

事实上,关键的改革已经开始。

6月,国务院要求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虽然还未宣布目标及时间表,但户籍改革已在几个省份试行,比如:9月份山东宣布放开中小城市户口迁移限制。

7月底,国务院批准了中国央行制定的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整体改革方案,自2013年7月20日起,央行已经取消了多数贷款利率下限。

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上海自贸区,国务院要求上海自贸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上海召开座谈会时曾大致透露出了意图,“我们要用开放扩大内需,用开放形成倒逼机制,用开放促进新一轮改革。”

9月全国各地房贷紧张,公积金钱荒。分析人士指出,限购政策配合房贷政策,或将意味着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将有大动作,先不让开放商恣意漫卖,后不许刚需者贷款买房,避免政策出台的误伤,以房产税出台“关门打狗”,重点整治困扰中国许久的房地产泡沫问题。

10月在房价同比涨幅位居全国第一的北京,住建委《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90平米以下商品房售价低30%、非京籍可购,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

未来的核心或在于推动“人”的城镇化,主要措施可能包括:各地区的实施和进度要求各不相同的中小城市落户限制放开;扩大养老金、医保覆盖范围,使更多农民工和农村人口受惠;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从而推动全国异地接续和劳动力的转移;促进有条件的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农民在土地出让中的收益比重。同时关于农村建设用地的确权问题,还有农用耕地的扭转问题,这些都可能涉及到未来土地制度的变革。按照新文件的提法,有可能把农村的建设用地纳入到统一的公开交易市场交易。在公有制不变的基础上,允许集体所有制土地参与建设和流转。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变革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三权分置;基本内涵;目的及意义;风险;防范机制;综述

我国自1978年开始实行,所谓的家庭承包经营是通过实行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来实现的(李长健、杨莲芳,2015)。随着农村地区以城乡一体化为要求,大力发展农业现代化,农村的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农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民承包经营权组成的二元权利体系已无法满足农民想要流转集体土地的现实需求(潘俊,2014)。因此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只有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通过合理的土地流转才能够实现农地的规模化经营(宋才发,2015)。于是,农村就出现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现象。

自2014年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等中央文件中更加明确了三权分置的政策性规定至今,学者们开始对三权分置进行不同方面的研究,如何理解和使用这些研究成果成为了进一步深入研究三权分置的基础。基于此本文将通过对三权分置相关文献和成果的梳理和分析,以加深对三权分置的理解和把握。

一、三权分置的基本内涵

所^的三权分置,实际上是在坚持我国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置,不涉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调整,通过对农村土地产权结构的调整,以及对立体化土地权利的重新分配,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由此可以使农村土地充分被利用,也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平原则 (李长健,2016;陈金涛,2016)。高富平(2016)认为三权分置并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拆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重新配置,而是对农民集体所有权及其所支撑的农民集体经济实现方式的重构。刘颖、唐麦(2015)则认为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基础上,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项新的权利。分离之后的经营权与承包权分别为新的经营者和原承包人所有,而承包权性质不变,仍为用益物权。

二、三权分置的目的及意义

三权分置是为经营权流转这一目标而服务的,从私法的角度来看,三权分置的目标是确立私权的归属(刘征峰,2015)。李国强(2015)认为经营权与承包权权能分离的目的在于实现农地资源配置最大化,三权分置的关键在于通过农民享有承包权来保证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承包权人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以此达到稳定承包权的效果。相较于农村土地产权的第一次分离,第二次分离的进步意义在于两大方面: 一是促使农村土地使用从“碎片化”走向“连片化”,扩大土地的使用面积和规模; 二是促使农业经营主体从“单一”农户走向“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丰富农业生产主体的类型(陈朝兵,2016),由此可以看出实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创新旨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稳定农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从本质上来看改制度是对土地生产力发展的土地关系的变革,将对土地生产力的发展产生巨大推动作用:1.能够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产权的激励作用,适应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的需要;2。能够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发展;3.能够提高经济效益,从而防止土地过度开垦以及耕地荒废而造成的资源浪费,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陈金涛,2016;李长健,2016)。

三、三权分置存在的风险

在三权分置的风险上,许多学者对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和分析,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 土地非农化、非粮化风险。许多从事非农产业的工商户进入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后,因违法成本低,从而将大量农地非农用。虽然有部流转农地用于农业生产,但由于粮食种植的收益较低,农地经营者更趋向于将土地用于发展非粮作物的高效农业(熊飞雄,2015;李长健、杨莲芳,2015)。2. 农地无限流转风险。对于工商资本者而言,成为农地经营者的目的更多地在于将土地置于市场中进行资本化,通过流转获得市场溢价,不断地转手流转,使土地陷入无限的流转之中,炮制新一轮的 “土地流转热潮” ,使农业生产处于不稳定的因素之中(熊飞雄,2015)3.农地经营权物权化风险。在农地三权分置框架中,配置的农地所有权是最弱的,一旦将土地经营权物权化改造以后,其在法律关系上更具有强势地位,很有可能反过来侵犯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所有权,存在吞噬承包权和所有权的风险,导致农民权益受到侵害(熊飞雄,2015;潘俊,2014)。4. 流转违约与农地过度集中的风险。流转后的土地过度集中,超过了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不同主体的风险承担能力,在此情况下极易发生违约风险,危及产业和社会的安全,导致原本的农业生产能力受损。5. 农地“确权不确地”风险,容易导致个体农户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中承包权与经营权不能自然分离,将不能由农户自由决定是否流转 ,其收益取决于集体流转的收益(李长健、杨莲芳,2015)。6. 村民回乡务农生活保障存在风险。进城务工的农民会将土地长期进行流转经营,若其日后打算回乡务农,则会因经营权流转期限未满而无法收回承包地,从而导致其短期内无法获取收益而生活困难(潘俊,2014)。

四、三权分置的防范机制

在三权分置的防范机制上,首先农户应当坚持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防止农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的出现,同时应当参考《物权法》中用益物权的期限以及承包经营权本身的存续时间合理设置分离期限,对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置规定一个最短最合理的期限;其次政府应当规范农地承包合同和农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流转合同,完善并做好分离登记,从而使权力得到有效保障(潘俊,2014);再其次应当建立农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防止经营者因经营不善等原因从而无法向农户支付流转费等现象的滋生;最后政府应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为农民安心流转承包地创造条件,建立完善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在管理、服务于扶持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李长健、杨莲芳2015)。

五、文献总结与述评

综上所述,学者在三权分置的发展背景、基本内涵、目的及意义、风险、防范机制等方面有了比较全面的研究,但现有研究也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目前关于现有的研究中多是有关于法律规范的制定、政府的监管力度、经营流转机制等宏观层次下的制约因素与障碍,而相对于分析土地流转交易双方的微观个体则相对较少。二是土地交易双方流转意愿的主观因素与地理位置等客观因素对三权分置的综合影响实证性分析较少,多是规范性的分析为主,因此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完善。

参考文献:

[1]陈朝兵.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功能作用、权能划分与制度构建[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04).

[2]熊飞雄.农地三权分置的风险及防范[J].商,2016(06).

[3]李长健,杨莲芳.三权分置、农地流转及其风险防范[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4).

[4]宋志红.三权分置关键是土地经营权定性[J].农村经营管理,2016(09).

[6]潘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权利内容与风险防范[J].中州学刊,2014(11).

[7]刘颖,唐麦.中国农村土地产权“三权分置”法律问题研究[J].世界农业,2015(07).

[8]潘俊.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实现路径[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4).

[9]刘征峰.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私法逻辑[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5).

[10]宋志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风险防范与法治保障[J].经济研究参考,2015(24).

[11]李国强.论农地流转中“三权分置”的法律关系[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5(06).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变革范文第3篇

“一户一块田”,农民尝甜头

一户一块田,简单来说,就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把农民手中零散的土地都拿出来,通过丈量和整合,进行重新分配,每户村民都得到一整块大田,从一定意义上讲,是一种土地互换。据殷尚村党支部书记王千介绍,这个灵感,源于新一轮土地确权。过去,村里的土地从家庭联产承包到二轮承包,都是按照国家规定把土地划分成一二三等,按一定比例折合成总面积,平均分给每家每户。“这就导致了每家每户都有好多小块土地,我们俗称‘巴掌田’,而且因为一二三等土地处在村里的不同区域,所以每家每户的田地也都分布在村里各处。”王千说。

殷尚村村主任魏伟说:“‘巴掌田’给土地确权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当时我们就想,能不能把每家每户的田整合在一起,把小田整合成大田进行确权。”

没想到,这个看似天马行空的想法,真的被村民接受了。邵志敏是殷尚村东邵组的村民,也是老村干部,是“一户一块田”最早的发起人之一。“当时我们就是拉呱说到这个事,大家都觉得挺好,于是我们就干了。”邵志敏说。

自2014年3月至今,“一户一块田”在殷尚村已经实施两年多了,好处远远超过了当初大家所想。

“耕种收割的时候最头疼,村里很多人都要雇专门的农机手,但是农机手只能在一个区域工作完成后才能去下一个区域,你的地块分散,就只能等着,耕种收割加起来得半个月。”村民邵志高说,“现在每家每户的地都集中在一起,农机手几个小时就能完成。”

“一户一块田”提高了耕种收割的效率,也大大降低了农民的生产成本。“村里有个农机手,给别的村民小组干活50块钱一亩,一次我去找他帮忙,他说工期满了,直接拒绝了我。”殷尚村村民方振星笑着说,“我告诉他,我就一块地,20亩。他马上就改口说‘你别找别人了,我去加油,马上去’。”最后,这桩买卖以每亩35元成交。

“以前每亩成本要200元到300元,现在每亩成本能减少60元到80元。”邵志敏说。往年农机手要价高还不愿意干的情况一去不复返。

“一户一块田”更带来了粮食增产。“以前‘巴掌田’不一定是四四方方的,农药化肥种子撒不均匀,边上撒不到,中间撒太多,撒不到和撒太多的地方都没产量。”邵志敏说,“现在这些问题都解决了,原来亩产八九百斤的地,现在亩产1100斤还多。”

重新整合土地,水利设施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以前一下雨,田边的小水沟就满了,要排涝就要扒田,可是谁都不愿意扒自己的田,每年自家田里都有两三垄庄稼要被淹死。”徐圩乡宗庙村村民朱永华说,“现在田边的排水沟又大又深,根本不用刻意排水,这么一算,产量自然也增加了。”宗庙村同样实行了“一户一田”改革。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一户一块田”改革实施后,村里的土地增加了。

殷尚村东邵组原来430多亩地,现在变成了460多亩,增加了30多亩。“小地块之间的田埂、垄沟得到平整,水渠和小路得到复垦,我们初步测算,有效土地面积增加了5%左右。”宗庙村党支部书记宗殿用说。

老办法搭配新制度,确保改革在“众目睽睽”下推进

“客观上说,经过了这些年的水利设施改造,以前的一二三等地的差别现在已经不大了,有些地块产量确实低的,可以在分配的过程中进行适当补偿。这为‘一户一块田’提供了条件。”魏伟说。

“一户一块田”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让农民把耕种多年的土地交出来重新分配谈何容易。如何让村民接受这种做法并且自愿参与,是首先摆上桌面的难题。

东邵组发起人邵志敏的儿媳最开始就不同意这种做法。原来,她的田都在路边沟边,这些年经过自己开垦,面积更大一些,而且地块都相对较好。

“当时我就对她讲,我们自己家开垦的这些田不是自己的,都是村里的,我们已经占了这么些年便宜了要知足,不能一直这么下去。”邵志敏说,“总之一句话,地多,不是理。”

思想工作做通了,如何保证村民都能遵守约定呢?思来想去,还是老办法最管用:签字、按手印。殷尚村村委会现在还保存着东邵组同意并田的文件,上面有全组23户农民的签字和手印。

至于每户农民具体能分到哪块土地,也依旧是老办法:抓阄抽签。

殷尚村组织农户进行两轮抽签。第一轮抽顺序签,确定农户并田互换抽签顺序。第二轮抽地块签,按照农户第一轮抽到的顺序签确定并田互换顺序。

“这些老办法也许不是最科学的,却是农民最容易接受的。这是对村民的一种约束,同时,也是对我们工作的监督。”魏伟说。

老办法终究只是约束,要想把改革推动下去必须靠制度。徐圩乡逐步摸索建立各方面制度,确保改革对每家每户都公平公正。

殷尚村坚持“五个不变原则”,即现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变;原二轮承包村民小组为单位互换范围不变;农村土地确权到户面积和二轮土地承包人口基数不变;土地发展现代农业用途不变。这些原则的制定,打消了很多村民的顾虑。

村民小组里的农民全部同意之后,经过选拔,组成5~7人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订实施方案,包括规划沟路渠桥如何预留,农田丈量办法,确定具体分配方案、抽签办法和矛盾解决方案等。经农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签字确认之后再具体实行。

“实施过程中最多的反对意见是针对每户分配人口方案,有人觉得自己家人口多,应该多分地。”魏伟说,“我们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按照二轮承包时登记的每户人口数处理,做到‘去人不去地,增人不增地’。”

魏伟说:“丈量土地、确定农户土地分配人口、抽签整个过程,全程透明操作,接受群众监督,每一个步骤的结果都在村里公示,凡是有问题有矛盾的都可以提出来,村里集中研究解决,确保每个农户都能够满意。”

政府引导,示范引路,在农民摸索中完善

“一户一块田”带来增地增产,有利于适度规模经营,带来的结果就是增收。据统计,徐圩乡实行“一户一块田”的地区,户均增收10%左右。“一户一块田”的优点尚不止于此,还有不可估量的社会效益。据有关部门统计,农村90%的纠纷是土地事项。“以前地块小,机械在田里转个弯就到别人地里去了,地块分散,抢夺机械、抢种抢收、错收漏收的情况也常有,年年都有这方面的争执,村委会都焦头烂额。”魏伟感叹道,“一户一块田,清清楚楚,田地邻居减少了,矛盾自然也就少了。”

目前,怀远县有90个村民组完成“一户一块田”试点,面积4.9万亩。其中,徐圩乡有85个村民组、面积4.61万亩,涉及农户3315户;龙亢镇1个村民组、面积423亩;褚集镇4个村民组、面积2477亩。改革范围、涉及农户和土地面积,都将随着制度的完善进一步扩大,部分改革措施也影响到固镇县等周边县市。

为了鼓励“一户一块田”的推广,政府部门实行了适当的奖励办法。

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一户一块田”合并土地100亩以上的村,蚌埠市政府给予100元/亩的奖励,同时怀远县政府配套奖励100元/亩,奖金将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用于组内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互换并地过程中地块测绘、变更影像信息、数据库调整等所发生的费用,由怀远县财政承担。农户互换并地实现户均“一块田”或“二块田”承包经营,免费变更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需费用也由怀远县财政支付。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变革范文第4篇

关键词:信用互助协会;重复博弈;连带责任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673-291X(2012)11-0098-02

引言

农民融资难是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面临的核心问题。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从县以下机构的撤出和收缩,我国当前农村金融体系实际上演变成以农村信用社占主导的格局。但农村信用社在机构性质、内部治理和历史问题的影响下,难以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与此同时民间金融则受到很大的压制。农村金融体系不发达,导致了农村资金外流、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由此造成了农村和农民生产经营所需资本投入严重不足,制约了我国三农发展(成思危,2005)。因此,自2006年以来我国启动了新一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其基本方向是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资本准入,允许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各类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以及只存不贷的商业性民营小额贷款公司等,开展对农村的金融服务。新一轮的改革措施能否促进农户融资,农村金融体系该如何改革,是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实践和理论研究所面临的重要课题。农户融资难问题是我们理解农村金融的起点,而缓解农户融资难的关键在于解决农户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何广文,2002),设计有效的融资机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在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不愿意提供贷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我国农村还没有建立农民资信调查体系,商业银行很难掌握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其次,目前由于土地和住宅还很难用作贷款抵押物品,其他的物品由于难以评估和顺利变现,银行也不愿意接受抵押;最后,农民贷款的金额一般不是很大,商业银行在贷款前的调查却需要和大额贷款一样的成本,所以最后商业银行的贷款收益率低,导致银行没有提供小额贷款的积极性。在目前土地和住宅还不能用于抵押的情况下,设计一种能促使商业银行愿意向农民提供信用贷款的制度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所讨论的信用互助协会在解决农民贷款难方面的优势逐渐显现。

一、信用互助协会组建方式

信用互助协会的组建方式:在乡镇范围内,由辖区内农民自愿申请,发起人推荐,经当地商业银行审核确定会员资格,由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后,报经县民政部门正式批准成立。之所以要由银行审核会员资格,是因为协会最终要通过银行获得贷款,只有银行能够对协会会员的资格进行审核,也只有银行能够掌握农民的授信额度,以最大限度降低自己的贷款风险。

在信用互助协会成立后,银行为每个会员确定一个授信额度,然后每个会员根据这个贷款额度的1/10的比例向协会缴纳信用互助基金。比如,一个农民的贷款信用额度是20万元,则他需要向协会缴纳2万元的信用互助基金。信用互助基金存入当地银行专用账户,作为贷款担保基金。一旦有会员拖欠贷款,银行则先从基金中扣除作为抵偿,不足的部分则由其他会员代其偿还。在这个会员的贷款没有还清之前,其他会员不能从银行获得贷款。

会员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可以享有以下优惠:贷款期限根据会员所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周期合理确定,会员贷款利率执行银行同档次利率的最低水平,当银行资金紧张时,优先保证会员贷款;简化贷款手续,银行向会员发放授信证, 办理贷款只需信用互助协会为其会员提供信用担保,从而大大节省了贷款等待时间。

从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银行是授信主体,它来核定每个农民的信用额度。信用互助协会成为风险保障的基层组织,一旦一个会员在协会内因失信而受到大家的排斥,则其将来一旦有贷款需求时,再也无法加入任何一个信用互助协会。这对贷款的会员造成一种压力,从而促使其及时归还贷款,维护自己在协会中的声誉。

二、信用互相协会运作的博弈论分析

下文从博弈论的角度,深入研究了农村金融中农户与正规金融机构间的博弈关系,通过比较有限次重复博弈和无限次重复博弈,以及有限次重复博弈不同阶段中农户的战略选择,解释了信用互助协会在解决农民贷款难、金融机构难贷款方面发挥作用的原理。

(一)一个简单的农户信贷关系动态博弈

假定博弈的双方一方是农户F,一方是银行B,农户和银行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收益的最大化。银行并不了解农户是否存在还贷的意愿和能力。考虑到现在农户有一笔贷款需求D,农户可以选择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是r,农民使用资金的收益率为p(p>r),不考虑交易成本问题。农户首先向银行提出借贷申请,若银行同意借款,农户及时还贷,此时农户收益是D(p—r),银行的收益为Dr,即利息收入。若银行同意借款,农户不还贷,此时农户收益是D(1+p),银行的收益为—D,损失全部本金。若银行不同意借贷,此时双方没有任何关系,银行和农户的收益都是O。在完全信息动态单次博弈中,若没有有效的监督承诺机制,农户的占优策略将是获得贷款后抵赖不还款。而金融机构预期到这种情况时,其最优策略是初始阶段不贷款,双方陷入“囚徒困境”,农村金融处于抑制状态。所以,农村金融的发展关键就是要如何破解这一“囚徒困境”,经济学的逻辑就是设计合理的机制,使合作行为成为双方的最优策略。

(二)无限次重复博弈

现在假定博弈重复无穷次。我们将看到,如果参与人有足够的耐心,(借款,还款)是一个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结果。这里假定农户只要有一次不还款的记录,将永远失去贷款的机会,上述博弈重复e次,这样选择不还时农户收益是D(1+p),选择还款农户的收益则是eD(p—r)。在e趋向无穷大时,长远利益远远高于短期利益,理性的农户将选择还款。预期到农户选择还款战略,银行也必将选择借款战略。因此,借贷双方便在完全信息动态重复博弈中建立了信任,它是理性农户权衡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均衡结果。以上结果对我们的启示是:我们必须从农户居住密集、交互频繁的社会现实出发,充分利用村庄共同体内部的道德习俗、网络规范和社会资本等非正式制度,同时结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正式制度建立起一套农户和银行间的长效信用制度,把博弈从单阶段扩展到多阶段甚至无限期。

三、信用互助协会的作用及建议

(一)在农民信用机制建设方面

农民信用互助协会使一个协会内部产生了很好的相互协助、相互监督和相互约束的机制,一旦一个农民失信不按时还款,则不仅会影响其个人信誉,还对小组信誉与协会信誉造成连带影响,从而使协会和小组内部产生了极强的监督和约束动力,这对于区域内农民信用机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在银行经营机制方面

由于有了农民信用互助协会作为中介和平台,银行对农民的授信与监督更有效率也更节约成本;同时银行贷款管理流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农民信用互助协会对贷款进行初步审查,银行的授信和贷款流程变得更加阳光化和公平化,杜绝了信贷员的暗箱操作与吃拿卡要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同时,原来银行面对的是单一的农户,而现在则面对协会,银行无形中增加了一些“准员工”,帮助银行进行贷款到期催还和贷款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极大地节省了银行的信用监督成本与运营成本,使经营成本外部化。

(三)在农业产业化方面

由于农民信用互助协会的存在,使得农民授信额度和贷款额度得以成倍放大,满足了那些贷款需求高、产业化程度高的种养殖大户的贷款需求,使其可以及时扩大规模,引进新技术,对促进农业的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信用互助协会在实践中需要不断完善机制,这里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对农民信用互助协会会员的授信要加强管理。单户会员授信额度在满足农民实际需求的同时要注重防范风险,避免因单户授信额度过大而给整个农民信用互助协会和银行带来更大的违约风险。

第二,农民信用互助协会的贷款用途和贷款额度要适度放开,同时协会管理的农户规模要有适度控制。一个村建立一个协会有时因规模过大,由信息不对称和管理成本过高引发的风险会加大。因此,可以考虑在较大的村建立几个协会,控制协会所管理的农户总数,以降低信息成本,提高会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相互约束,降低失信违约概率。

第三,实行比例担保,降低协会的风险。目前,信用互助协会一般都对全部贷款进行担保。在这种担保方式中,银行无需承担任何风险,这有可能导致银行不注意对借款人的选择,为了扩大贷款额而不断的发放贷款。而采取比例担保的方式,部分贷款风险由银行来承担,可提高银行贷前审查的责任心,直接降低信用互助协会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胡士华,李伟毅.农村信贷融资中的担保约束及其解除[J].农业经济问题,2006,(2):15-18.

[2] 吴海兵,唐艳芳.中国农村信用的演化路径研究[J].农村经济,2005,(12):23-27.

[3] 王曙光.农村信用互助担保组织的风险保障机制与地方政府创新:翁牛特模式研究[J].农村经济,2009,(5):3-6.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变革范文第5篇

一、凤冈县农村改革试验情况简介

农村产权权能不充分是阻碍发展的症结所在,改革试验方案突出解决产权的问题,让“权”与“利”得到充分结合,实现有恒产者有恒心。

1 探索确权颁证扩面,资源变资产

在林权确权颁证总体完成的基础上,重点开展茶园、果园、农村房产(宅基地和厂房)、机械设备等的确权颁证。具体做法是:由农村资源持有人提交申请,经组议事会、村委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复核签字后,持相关资料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各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登记申请材料后,通过实地勘测、调查分析、会议研究等多种方式进行产权确认,最后颁发权属证书。改革试验至今,颁发农村房屋产权证书1241本、茶园产权证书198本(23206亩)、果园产权证书2本。完成确权勘界的用地139万亩,占全县140万亩集体林地的99.6%,共发(换)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73910本。

2 探索农村资产评估,资产变资本

针对评估机构少,条件严格,要求复杂,收费较高的实情,凤冈县采取了以下做法:一是成立评估中介机构。成立县级评估委员会,对全县的农村产权评估进行领导、监督和调度。二是出台评估办法。制定出台行业评估办法,并印刷成册,对资产评估的评估标准、收费标准进行具体界定。三是明确评估程序。农民根据自己的产权自评,再由评估委员会组织复核评估,出具价值评估报告书。评估方式创新突破了机构缺失的瓶颈制约,提高了评估效率,获得认可,并节省了大笔费用。

3 探索农村产权交易入市,让产权充分发挥作用

一是产权转换为信贷资本。拓展了农村资源的融资功能,让农民能以自己的资产抵押担保贷款,解决了农村融资难题。二是产权转换为现金资本。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茶园(果园、山林等)经营权通过协商、拍卖等方式实现产权流转。三是产权转换为股权资本。农村资产经评估后,折价人股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涉农企业,产权转换为股权资本,同时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动了特色产业的快速发展。全县茶园抵押贷款4870万元,面积10000亩;林权抵押贷款1263万元;农村房屋抵押贷款271万元;32家农产品加工企业以生产设备办理抵押贷款7650万元。

4 探索预警防范机制,规避改革试验隐存风险

一是通过县级担保公司,针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大的茶叶、林业等产业,对金融部门需要规避风险的贷款,由担保公司进行市场担保。二是建立县级收储中心。当茶园、山林等产权作为抵押物贷款时,因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或其他因素无法偿还贷款时,由收储中心对产权进行收储,通过投入收储本金,实现收储资产的保值升值,政府对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进行“托市运行”,为产业发展遇险筑起“防火墙”。

二、改革试验在深入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部分基层干部纷纷表示进一步推广改革试验成果难度加大,深入推进存在一定困难。具体说来,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创新的空间越来越小

从改革开放至今,一方面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另一方面管理也越来越严格,尤其是“银根”和“地根”的交相约束,固化了二元结构,使改革试验难以深入地推行。比如,国务院出台“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国土资源部出台“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担保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明确:“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当的民事责任”。这些规定均不利于激活农村产权要素。如果进行试验的政策产生了矛盾纠纷要依法调解,就会导致几个情况:一是引起干部群众对改革试验的怀疑甚至否定;三是上级部门有可能会依法对改革试验的干部进行问责;三是影响稳定;四是动摇改革试验的信心。

2 政策利好但支撑不足

以凤冈县的涉农贷款为例,凤冈县的金融部门主要是农行、农信社和邮储行,对农村放贷以农信社为主。2011年1月至7月1日,凤冈县存款额为29.5亿,农信社占16.3亿,占比为55%;贷款额为15.7亿,农信社占11.7亿,占比为75%。从农信社来看,目前由于金融主管部门对存贷比和准备金率的规定,农信社今年上半年放贷已超过10亿元的警戒线,很多农民拿着产权证和评估结果要求贷款发展产业,却无款可贷,直接抑制了农民的贷款需求。由于布点成本高、利润低,其他金融单位在农村的市场基本萎缩。另一方面,由于准入门槛严格,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育不足。同时,农业保险发展不充分,分摊不了放贷风险,也是金融部门惜贷的原因之一。此外,改革试验起步的财力和人力支撑也严重不足。以凤冈县的确权工作为例,在6个试点村开展试验工作阶段就用了500万工作经费,动用了全县的相关技术力量奋战攻坚。如果在全县推开,人力、物力和技术将形成制约。

3 改革试验形式多种多样

目前的改革试验有多种形式,从层次来看,有国家级的、有省级的、有市级的,有县级的。从组织领导来看,有党委政府统筹的,有部门自己抓单项的。从内容来看,有综合性的,如国务院批复的多个综改试验区,国务院对各省市区出台的具体支持措施,对自然地理位置、产业基础趋同的地方的支持措施等。还有非政府组织以及一些民间人士开展的非政府主导的试验。这些试验各有特色、各有优劣、各有权重,都在争相向决策层提供决策参考。

三、促进改革试验成果进一步深入和完善的建议

有人认为在法律法规日趋完善的情况下,做政策试验已经没有必要。其实,在改革进入深水区,对于积重难返的深层次问题,如果在面上铺开,有可能引起社会的动荡,所以,更需要开展政策试验。

1 建立符合改革试验特点的考评机制和避险机制

改革试验没有现成的道路可走,是在法律法规“非限即可、非禁即许”的领域摸着石头过河,有可能触及部门的利益,甚至无意中碰触到现行法

律法规和政策的红线。因此,对于像凤冈这样真抓实干、探索创新的改革试验的试点县,应建立一个突出改革试验创新的考评机制,以“和谐稳定、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为考评目标,以改革的实效来说话,以群众满意不满意来评价,对试点的失误甚至失败给予宽容,通过实践上的成功来服务于决策。在避险机制上,各级各部门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验建立备案制,允许在可控范围内开展农村改革试验与探索;建立诫警制,部门主动融入改革试验,对改革试验中碰触法律的做法积极分析,并帮助合法规避法律风险,为改革试验取得成功保驾护航。建立改革危机应对机制,全面评估改革试验的风险,制定改革试验预警方案。

2 形成合力深入推进改革试验

省部联动,争取把凤冈的试验纳入部委的试点或观察点、联系点,中央各部委、省级层面的试点资源应在同等条件下向政策试点倾斜,尤其是与之相关的财政、国土、经信、农业、林业、民政、住建、金融等部门,形成全省一条心、上下一盘棋,合力推进改革试验的格局。比如,积极推进商业保险参与风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争取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农保险试点在凤冈县开展。通过银保联动,一方面保障农民的基本利益,另一方面可缓解金融部门的后顾之忧。如,农业部把遵义市列入全国新一轮农村改革试验区,着重把凤冈县列入观察点;国土资源部把凤冈县列入城乡土地增减挂钩试点。再如,农信社把凤冈县纳入重点帮扶单位,在信贷工作上帮助他们的改革试验度过难关。

3 在中央、省、市层面进行联络协调解决问题

在开展政策试验的过程中,应对问题进行梳理。凤冈县要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归纳和分析,梳理相关责任主体,分别呈报遵义市农村改革试验主管部门和省农村改革试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管理权限和管理内容,在省、市层面能够解决的问题,由省、市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省市层面不能解决的问题,呈农业部试验办请求给予指导。恳请农业部试验办就相关问题帮助联络协调,参照当年湄潭实验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试验争取中央有关部门支持的做法,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的联系(恳请来人、常住、共商)。通过这种做法达到改革备案、政策咨询和解决问题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