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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绩与市值
中图分类号:F275
一、2012年中国股权激励回顾
本部分是在对2012年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解析的基础上对2012年股权激励重大事件进行解读。
(一)2012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解析
研究2012年上市公司公布的118个股权激励方案,我们发现以下几方面:
1.A股市场股权激励方案数创新高,创业板和中小板仍为主体
我们自2006年以来一直密切跟踪A股市场股权激励方案的披露情况。据和君咨询股权激励中心统计数据显示,自2006年以来,国内A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2006年44家,2007年15家,2008年68家,2009年19家,2010年66家,2011年114家,2012年达到118家,合计444家。其中2012年公布的方案数量为历年之最,占已公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总数的26.58%(见图1)。
从所属板块来看,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有46家上市公司公布股权激励方案,数量上旗鼓相当,合计占当年公布股权激励方案上市公司总数的78%。此外,从板块内部占比来看,截至2012年底,中小板和创业板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占比均超过20%,是沪市和深市主板股权激励公司占比的两倍以上(见图2)。以上数据综合说明,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方面热情明显较高。
一方面,A股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的热情越来越强烈,反映的是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采用中长期激励方式来留住人才,通过与股东价值挂钩的持续激励方式,激发员工的活力与动力,有效避免短期行为以及由此带来的风险。但另一方面,与海外成熟市场相比,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程度明显落后,仍有很大发展空间。据统计,在美国和加拿大,超过95%的上市公司实行了股权激励计划,欧洲多数发达国家的比例也达到80%以上,而我国A股的比例不到20%,未来发展空间十分广阔。
2.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平分秋色,混搭现象开始盛行
在公布的118家股权激励方案中,单一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有52家,单一采用股票期权的有47家,二者占据了大部分,是主流的激励模式。值得关注的是,17家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混搭方式进行激励,占方案总数的14%,这表明当前上市公司方案日趋专业化、成熟化和个性化(见图3)。
3.激励对象总数与平均数快速增长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中,被激励对象的人数呈逐步上升趋势。2011年,114家方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3255人,平均每家为116人;2012年,118家方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增长至18774人,增长率达41.64%,平均每家有159名核心人员纳入激励范围,增长率为37.07%。这表明,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以后将不仅仅局限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研发、技术和销售骨干等对公司生产经营起重要影响的人才也被纳入到股权激励范围中,这将有效调动一线骨干的积极性。
4.激励比例相差悬殊,多集中于2%~3%之间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国有企业首次推行股权激励有明确规定,激励比例不得高于股本总额的1%,而对民营企业则较为宽松,激励部分不超过10%即可。2012年,有2家上市公司用满了10%的额度,分别是方大特钢和方大化工;另有3家激励比例在9%以上;没有公司的授予比例在7%~9%以内。
图4所示,较多的授予比例都集中于6%以内,呈现标准的钟形正态分布,其中以2%~3%之间最多,共35家。
(二)2012年股权激励重大事件解读
2012年,股权激励有以下重大事件。
1.证监会推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2年8月4日,证监会《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解释,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该办法一方面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另一方面也鼓励上市公司员工积极持有本公司股票。目前,国内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情况较为普遍。截至2012年9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1841家A股上市公司存在员工持股的情况,占全部2467家A股上市公司的74.63%。员工持股总股数982.3亿股,占有员工持股A股上市公司总股本6.33%,占所有A股上市公司总股本3.13%。
作为股权激励的一种形式,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是大势所趋。实践证明,上市公司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将收益和公司股票的价值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将会更加关心公司的发展,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提高竞争力。《暂行办法》征求意见以来,已有一些上市公司为员工持股做出了制度性安排,市场对此反应良好。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资金来源于员工的工资、奖金,等于员工个人出资;二是股票来源于信托机构二级市场回购,价格没有优惠,等于二级市场股价;三是持股期限不低于36个月,不如二级市场买股灵活。围绕上述三个问题,《暂行办法》仍需进一步完善,进而对上市公司员工真正起到激励效果。
2.基金公司将获准曲线股权激励
2012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基金公司子公司50%以内的股权结构不再做股东限制,且允许基金从业人员参股基金公司子公司,此举被视为打开了基金公司股权激励的空间。但是实施该规定的障碍之一是国资委2008年的139号文——《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国企职工入股原则上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不得持有其所在企业出资的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的其他企业股权。而由于基金公司多为国企背景,政策“冲突”之下,要实现基金公司在职员工持有子公司股权的美好愿景确有难度。因此,基金公司高管若想实现股权激励,则要付出离开母公司的代价,即在母公司不担任职务,仅在基金公司子公司任职。
《暂行规定》实施后,截至2013年3月初,已有23家基金公司获批成立子公司。但是仅有万家基金、东吴基金和长信基金的子公司率先开展股权激励,占比仅为13%。
基金管理业是以专业知识和经验提供服务的行业,人才为经营之本,作为关键性资源的人力资本对企业的绩效起决定性作用。然而。由于缺少长期激励机制,目前市场上大多数基金公司的股权结构无法体现人力资本的重要性。近几年来,基金业人才流失问题严重,公募基金成为私募基金的练兵场。而股权激励或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然而,为了避免触犯政策红线,股权激励方案要求高管需从母公司完全退出,这对于方案的设计和实施提出了挑战;或许,政策也存在调整的空间。此外,股权激励虽已破题,但多数基金子公司目前主要的专户业务收益率较低,类信托业务又有信托行业大行其道。基金子公司能否获得高收益还是个未解之谜,激励的实现效果如何还有待时间检验。
3.富安娜股权激励纠纷
2012年12月26日,富安娜向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对26名首发前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争议人员”)就承诺函违约金纠纷一事提起了诉讼。其中两名为公司高管,其他均曾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2007年6月,富安娜为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制订和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富安娜以定向增发的方式,以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向激励对象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包括前述争议人员和公司其他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
2008年3月20日,为配合上市的要求,富安娜终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所有限制性股票转换为无限制性的普通股。转换过程中,前述争议人员向公司出具了一封《承诺函》,《承诺函》规定,自签署日到富安娜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在职期间不会出现的几种情形及违反承诺时违约金的计算依据。
意外的是,尽管有《承诺函》,但前述争议人员依旧以各种理由离开公司。富安娜方面认为,前述争议人员离开的原因主要为对手竞争的结果、以及这部分人员不看好当时公司的上市事宜。
富安娜股权激励纠纷案是自雪莱特公司“柴国生诉李正辉股权纠纷案”之后,经媒体公开报道的第三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纠纷案件。
企业在上市前、上市中、上市后,如何进行合法、规范、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对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关键在于,要通过建立股权激励这一长效激励机制,完成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管理团队之间以及管理团队内部,关于企业未来事业发展的深度思考和充分沟通,真正从利益共同体走向事业共同体。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类似富安娜股权纠纷这样的事情发生,使企业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4.股价跌至授予价,依米康主动撤销股权激励计划
2012年5月12日,创业板上市公司依米康宣布撤回刚推出不到半年的股权激励计划。依米康称,自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以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CPI指数同比上涨并持续高位运行,加之公司股价下挫至授予价格附近,致使现有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大幅上升,风险急剧加大,难以真正起到激励效果,为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带来一定困难。另外,依米康于2012年4月13日至4月17日对全体首次激励对象就“是否同意公司即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专项调查,89%的激励对象希望公司终止该次股权激励计划。
2011年8月才登陆A股市场的依米康,在短短四个月后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依米康股票均价的50%,也就是10.55元/股。从当时来看,“五折”的价格无疑非常实惠,比当初17.50元/股的首发价格还低很多。不过,随着2012年上半年股价的不断下挫,依米康股价一度跌破12元/股,已到股权激励授予价附近,致使激励效果大打折扣。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失败案例中,股价跌破行权价(授予价)是重要原因之一。数据显示,2012年初至6月的半年时间内,共有13家公司宣布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其中宏达新材、康缘药业、华星化工、南都电源、东凌粮油、卧龙地产等6家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虽然已经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却在最后关头倒在了股价面前。因此,选择股价相对较低的时点推出股权激励,并进行主动的市值管理,是保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
5.中国北车,着眼长期的央企股权激励实施先行者
2012年5月24日,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根据公告,公司拟以4.34元/股的价格,向343名高管和员工授予股票期权8603.7万股,占当时总股本的0.83%,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10年,原则上每两年授予一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拟按33%、33%、34%的比例在三个行权期行权。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34元,行权对应的业绩条件为: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且要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0.5%、11%、11.5%。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对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央企的一举一动均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在实践操作层面,到底以股权还是分红权来实施激励尚处于探索阶段,使得监管层与企业均十分谨慎。在中国北车之前,大型央企中实施股权激励的也仅有保利地产等极少数个案。与此同时,在法规层面,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个人股票期权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收益)的30%以内,且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收益占本期股票期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期权收益)的最高比重不得超过40%。这决定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总体激励水平有限,也使得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沦为了“鸡肋”。但面向未来,随着国有企业体制与机制的转变,股权激励必将成为不可或缺的一环。
二、股权激励操作实务
本部分着重论述了股权激励的意义、作用以及现存问题。
(一)股权激励的意义和作用
股权激励的意义和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激励有助于业绩提升、市值增长
业绩提升方面,统计数据表明,A股上市公司中,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比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业绩增长年平均高出30%以上(见图5)。而和君咨询过往的项目实操也表明:通常在其他情况不变下,仅股权激励一项举措,便可使企业业绩在原业绩的基础上至少提升20%。
市值增长方面,统计数据表明,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其股价表现显著好于市场整体水平,市值增长通常是市场平均水平的1倍以上。对于个股来讲,一套设计规范、考核科学的股权激励方案一旦公告,公司的股价便应声大涨,此类情形在资本市场已屡见不鲜。同样,对于未上市的公司来说,一套规范的股权激励方案,会使企业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时获得额外10%~15%的估值溢价(见图6)。
股权激励之所以在公司业绩提升、市值增长(估值溢价)方面作用明显,其中的道理很简单,股权激励给公众释放出一系列积极信号:股东和管理层已达成长期战友关系;公司治理规范;未来三到五年的经营目标是有信心实现的;公司进入战略实施状态和组织管理状态。
2.股权激励有利于人才争夺
一流人才是否愿意进入一个行业或企业,影响因素有很多,但激励水平的高低一定是关键的影响因素。股权激励作为激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体激励水平(薪酬+股权)的提升效果明显。
以信息服务行业上市公司为例,和君咨询股权激励数据库的统计测算表明:做过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其整体激励水平是没有做过股权激励上市公司激励水平的2~6倍。
仅就激励水平而言,很显然,人才一定会向做过股权激励的公司集聚。因此,股权激励正在成为企业吸引人才、稳定队伍的常用手段。
3.股权激励有利于核心能力构筑
我们来看一组数据:有一家公司,2011年净利润比IBM、惠普、诺基亚、摩托罗拉四家公司总和还多;2011年,其单一产品销量仅占全球销量的5.6%,但净利润却占全球的66.3%;2001-2010年股价复合增长率超过40%,市值最高峰一度超过6000亿美元。
这就是苹果公司。苹果之所以取得如此大的成就,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其卓越的创新与研发能力,而这种能力是如何炼成的?
从股权激励角度来看,“乔布斯1976年创立苹果,1980年一上市,所有技术骨干通过股权激励成为亿万富翁,所以衣食无忧,可以专心创新,有机会成为一个更纯粹的人。因此,苹果的持续创新能力,背后其实是一套长效、开放、循环的股权激励机制安排。没有乔布斯,也会有李布斯,没有李布斯也会有比尔盖茨。”
对于中小成长型企业来讲,苹果的成功带给我们的思考在于:如何借助股权激励这套长效、开放、循环的机制,构建起我们企业的核心能力?比如研发能力、生产能力、营销能力、系统协同能力等。
(二)股权激励实践中的问题
股权激励对企业成长有诸多作用,但由于中国规范的股权激励从2006年才开始起步,目前两千多家上市公司中,做过股权激励的占比不到20%(而美国在90%以上),因此,股权激励在中国还很不成熟,存在着不少问题,归结起来主要有4点:
1.事业认同问题
典型表现是创业板高管离职潮的涌现。根据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20日,共有156份离职公告出台,而2010年全年,辞职公告还不到50份。在创业板面市的两年时间里,大多数创业板上市公司都经历了高管离职。许多公司由于高管人员离职过多,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得不紧急让在任高管身兼数职。无疑,创业板高管的大面积离职,对企业、对股东、对核心管理团队、对员工都是一种伤害。因为对企业经营来讲,上市只是企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阶段性目标,核心团队的稳定才是企业的命脉与基石。
现实中存在这样的现象:股权激励被作为一套造富(套现)工具,企业上市了,大家就想着如何尽快套现走人;企业没上市,大家就想着跳槽到有上市可能的公司去。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高管之间仅靠利益维系,因而企业在上市前、上市中、上市后的高管离职现象屡见不鲜,企业始终处于动荡之中。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核心团队之间,还是利益共同体,没有达成事业认同、理念一致,这样的股权安排显然无法走向长远。
2.预期沟通问题
有这样一个典型案例:有一家公司,老板出于稳定与激励高管团队的良好初衷,决定对核心管理层进行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老板的授意下设计了一套股权激励方案:上市前先拿出1%的股权进行激励,上市后再行推出第二次股权激励。这1%的股权,意味着核心骨干的人均股权收益在300万左右,只相当于一个高管一年半的年薪。方案一公布,激励对象纷纷表示不满,公司9个核心高管中4个离职,由于上市前夕高管发生重大变动,导致企业上市搁浅。
这样的结果,对一个拟上市企业来说难免有些遗憾与惋惜。在现实中,这样的现象并不鲜见。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关键在于预期沟通:在没有完成股东与高管双方预期充分、有效的沟通的情况下,任何方案都是“不可说,不可说,一说便是错!”。而在股权问题上,股东与高管又往往很难展开充分、有效的沟通:如何保证分配的公平性?如何保障大家说的都是心里话?……因此,企业需要专业的咨询机构站在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公允立场(既不站股东的立场、也不站高管的立场)来协助股东与高管完成此轮沟通。
3.激励水平问题
我们也曾见过这样一个典型案例:某高科技企业人力资源部设计了一套股权激励方案:全员持股、分红激励、个人出资。由于方案在激励范围几乎到全员、分红激励的情况下,激励水平很难具备行业和区域的竞争力,激励效果有限(更像是一个福利计划),最终导致员工不愿参与,方案不了了之。
股权激励的关键除了沟通激励对象的意愿和预期外,还在于方案是否具有足够的激励水平,特别是对核心高端人才。对此,我们通常建议企业对标高分位,因为未来企业在用人上一定是用人才“质”的概念,而不是“量”的概念。另外,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在未考虑清楚之前,通常不建议进行全员持股和分红激励。
4.业绩考核问题
很多企业上市前的股权激励通常是没有业绩考核,上市后股权激励业绩考核通常定得较随意,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问题上没有业绩的概念,认为是理所当然,股权激励做成了一个福利计划。
股权激励作为一套长效的人才激励机制,是激励与约束的结合,业绩是根本。通常的激励逻辑是:业绩考核公司业绩增长高激励水平下的公司/股东现金及股权投入激励对象个人收益实现。所谓股权激励为企业的战略目标实现服务,就是反映在业绩考核上。在业绩考核指标设计上,通常要结合行业特点以及企业所处发展阶段,为企业设计基于产业竞争和战略实现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公司层面、个人层面)。
股权激励,表面上看是技术问题、方案问题,而其本质上是一次基于公司战略的深度对话与沟通(见图7)。我们认为,股权激励的本质和目标,是建立起一套长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在让核心管理团队合理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同时,完成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高管团队之间、以及高管团队内部关于公司未来事业发展的深度思考及沟通,进而通过“心理契约”的达成以及“长效激励机制”的保障,实现企业从“利益共同体”向“事业共同体”乃至“命运共同体”的成功过渡。
(三)股权激励实践中的关键
笔者认为,做好一个企业股权激励的关键,要在价值理念、程序保障、专业理解3个方面展开工作:
1.价值理念
首先要牵引股东和管理团队树立一系列正确的价值理念。
一是端正“股东”的概念:在没有完成从一次创业到二次创业、实现产业扎根和管理范式之前,所有股东都是在投入,而不是在享受;
二是正确理解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一套长效、开放、循环的激励机制,不是短期福利计划,更不是一把套现、造富的手段和工具;
回归事业:股权激励是一次在核心高管内部展开关于事业发展终极沟通的最佳机会,把核心团队从利益共同体牵引向事业共同体,去思考我们的财富意味、事业意味和人生意味。
2.程序保障
股权激励需要通过一系列方法工具、工作程序来保障实施效果。具体包括:激励范围及激励对象确定;行业激励水平的外部比对;企业激励结构的内部评估;股权激励实施基础分析;理念宣贯;岗位价值评估;业绩考核指标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财务及激励效果测算;实施辅导。
3.专业理解
股权激励的设计和实施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公司治理、公司战略、资本运作、上市筹划、市值管理、人力资源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等。同时,股权激励机制的建立还必须要求对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规律、竞争要害以及企业经营规律有深刻理解。
正因为此,我们认为在操作股权激励项目时,要配备战略专家、公司治理专家、上市辅导专家、产业研究专家、股权激励专家、市值管理专家、人力资源专家等多领域专家组合,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好一个股权激励项目。
总之,一个好的股权激励,必须建立在理念端正、程序严谨和专业保障的基础之上。只有这样,股权激励才能切实起到激励效果,为企业的成长壮大奠定扎实的核心人才队伍及管理制度基础。
三、中国股权激励展望
本部分论述了2013年股权激励持续发展的动力以及将呈现出的特点。
(一) 三大力量推动股权激励持续发展
一是不确定时代的到来。随着竞争者、买方、技术和政策的发展,企业所处生存环境的不确定性日益明显。然而,企业要想拥有未来,现在就必须做出选择。在不确定环境下,面向未来的选择更多的是基于价值导向,而不是过往事实。如何通过塑造价值导向,将人才统一到提高市场争夺的效率上来,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股权激励,正是塑造价值导向的重要手段。
二是政策鼓励股权激励。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不断的经验总结和再实践,国家日益认识到人力资本的作用。为了更好的激发人力资本,国家将股权激励作为解决人力资本价值测度的有效方式,同时也作为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手段。2012年,针对市场热议的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周小川认为,“当前提出员工持股计划非常有道理”,这比针对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股权激励又前进了一大步。
三是人才价值实现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收入增长有了更高的要求。在收入分配不公、资产升值、通货膨胀的大背景下,国家也提出了“十年收入倍增计划”。对于企业而言,仅依靠工资福利的增长,会削弱企业现实的竞争力;对于员工而言,仅依靠工资福利的增长实现“十年收入倍增”,也将面临现实的困难。通过股权激励,将员工收益和企业效益统一起来,能在推动员工收入增长的同时,持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股权激励将呈现的主要特点
股权激励将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普及化。从近年实践来看,在我国,采用股权激励的企业越来越多;在企业中,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也日益扩大,从中高层管理人员逐渐向技术人员和骨干员工发展,更多的人被纳入激励范围,组成事业和命运共同体。由此,股权激励也逐渐从“奢侈品”变为“必需品”,从“超额配置”变成“标准配置”。
二是周期化。在我国经济社会深化改革的背景下,结合资本市场的多年表现,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技术要求越来越高。设计者需要精准踩踏经济周期、产业周期、资本周期和企业发展周期,才能设计出切实可行并发挥实际作用的方案。
三是体系化。人力资本日益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本。人力资本需要激发,需要构建大的激励体系。该体系中既应该包括底薪、浮动薪酬、分红、股权甚至“世袭股”等物质激励,也应该包括荣誉、社会地位等精神激励。股权激励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必须纳入该体系中,在整体激励体系中考虑局部手段,在局部手段中反映整体目的,才能打造企业源源不断、生生不息的动力。
四是战略化。股权激励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公司战略的实现。通过股权激励,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及分工协作精神,实现公司战略。为此,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和实施中,必将更多地体现公司战略以及战略导向下的人力资源和企业文化。
参考文献:
[1]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Z].2005-12-31.
[2]国资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Z].2006-12-07.
[3]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Z].2008-09-16.
[4]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Z].2008-12-11.
[5]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EB].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05-23.
[6]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Z].2012-08-04.
[7]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Z].2012-10-29.
2015年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工作,该意见的实施对于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将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激励计划
《意见》指出,为推进众创需重点抓住方面,其中第三点就是“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加快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机制。”这其实是在响应财教[2014]233号——《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该通知就曾指出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和股权激励方案。可以看出,面对经济新常态及种种下行压力,国家目前十分重视科研和创新,也十分重视通过股权激励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一、我国科技人员股权激励现状
股权激励制度起源于19世纪50年代的美国,现今已经发展得很完善,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机制,西方国家也早已有之。而我国对于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机制,虽然发展较晚,但在2010年,国务院已开始在中关村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开展了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的试点工作,在此以后,该试点政策又陆续推广到了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安徽合芜蚌等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这一政策的实施贯彻了国家的创新趋动发展战略,发挥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作用,激发了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而且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联合印发的财资〔2016〕4号:《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决定从2016年3月1日起,将试点政策推向全国。《暂行办法》提出,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以采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股权激励方式来对企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可见,我国在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方面,首先是从国有科技型企业开始的,并通过试点的办法逐步将其推至全国。那么对于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央级事业单位,其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机制应如何建立?我国目前还未有相关试点或相关经验,而中央级事业单位作为国家科技人员较为集中的地方,很有必要调动其研发积极性,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为此,研究事业单位科技人员股权激励计划显得十分迫切。
二、南京试点的经验借鉴
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的试点和经验,仅在2012南京市政府的《深化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打造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南京九条”),中曾提到要“在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企业股权激励以及分红激励试点”。故可将其作为参考,对其存在的经验教训加以吸收借鉴。该条例虽然提到了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入股的企业需要实施股权激励或分激励,但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相关调研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试点企业中真正落实该政策,对科技人员做出股权激励的企业少之又少;其次,即使采取了股权激励的企业,其奖励额度也非常小,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持股比例多在5%以下;第三,由于国家还没有专门制定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企业大多是根据自身情况来制定激励政策,激励内容较难确定;第四,法律监督约束机制缺乏,这会带来一定的风险。由于股权激励机制在我国运用较晚,还属于新兴事物,相关法律法规还较为缺乏,这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加之我国企业的内部治理问题一直广受诟病,因此股权激励政策的制定、实施以及监督方面难免问题重重,表现出不规范、无监督和有风险等特征;第五,政府科技政策较难落实,主要是因为科技人员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不了解。这一方面可能与科技人员潜心钻研,无心世事有关,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政府相关政策的宣传不到位。
三、相关建议
基于上文对南京市试点问题的分析,针对事业单位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本文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一是股权只能存在于股份制企业之中,事业单位因其特殊性质是不可能有股权存在的。要实现对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股份公司这样一个平台就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国资、科技等相关政府部门应牵头成立并鼓励高等院校、研究院所成立相应的科技公司,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对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提供必要的前提;二是上述科技公司在成立时的企业愿景、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结构顶层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科技人员股权激励的需要。同时,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政策时,应明确股权激励的内容,如指标设计、价格设定、行权时间限制等,并要结合自身不同情况和科技人员特点制定出区别于管理人员股权激励的政策;三是政府应完善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应用指南等,以消除有关企业的顾虑,并能够使其在实施激励时有据可循,此外公司也应不断完善自身的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建设,为股权激励计划营造良好内外部环境;同时,政府对于相关文件的出台,应做好充分的宣传工作,确保相关人员都能够了解,并应简化申请、审批流程,使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而不仅仅是一纸空文。四是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乃至科技人员本身都应全面深入地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方面的经验和模式,共同推动企业运用多种激励手段和途径去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研发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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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股权激励; 委托链条; 自主创新; 人力资本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5-0104-05
一、引言
委托理论基于公司管理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研究如何降低管理者的“成本”;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人力资源是一切资源中最主要的资源,人力资本的作用大于物质资本的作用。基于以上两种理论,股权激励成为一种重要的员工激励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截至2014年末,共有682家A股公司陆续推出了股权激励,其中2014年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多达154家,而民营企业居多的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则成为股权激励的主角。自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提出以来,创新对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的影响日益为经济学家所重视,那么,备受民营企业青睐的股权激励是否真的促进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呢?在股权激励和企业创新的关系研究领域,一方面已有文献多从股东―管理者的委托角度研究股权激励对企业高管的激励效果,发现股权激励和企业研发投入存在统计意义上的相关性(唐清泉等,2011),但缺乏公司实际数据支撑;另一方面已有研究忽视了从委托链条的另一环节,即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委托关系角度研究股权激励对于员工研发产出的影响作用。因此,本案例选取民营高科技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华”)于2010年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为研究对象,考察股权激励前后的创新能力变化,以期为股权激励对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以及价值创造的作用机制提供证据。
二、案例背景介绍
2008年大华在深圳中小板上市(股票代码:002236),发行价为24.24元,实际控制人为傅利泉和陈爱玲夫妇。公司主营监控产品和安防解决方案。近几年在人员激励方面,除股权激励以外,公司并没有其他重大政策实施。2009年11月18日,大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草案”)。2010年6月3日,大华又公布了根据证监会意见修改后的草案修订稿,与之前的草案相比,除解锁比例由每次三分之一变为30%、30%、40%之外,修订稿的解锁条件与原草案相比有明显提高,业绩考核条件提高为2009―2011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6%、17%、18%。由于实施了2009年权益分配方案,2010年6月24日公司将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6 070 200股[3 035 100×(1+100%)],授予价格调整为16.72元[(34.03-0.6)÷(1+100%)]。最终激励人数为108人,授予数量调整为5 940 200股。2010―2012年,大华分别实现了2.53亿元、3.67亿元、6.86亿元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5.69%、27.52%、37.72%,超额完成激励目标,顺利解锁全部限制性股票。
三、股权激励方案分析
(一)激励方案公告的市场反应
激励草案和草案修订稿的公告日分别是2009年11月28日和2010年6月3日,查阅事件日前后15日的公司公告,发现除了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公告外,公司未其他重大事项公告,表明股价的市场反应主要源于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告。以公司所在的证监会二级行业电子制造业的平均收益率为基准,计算公司公告的市场反应(见表1)。
公告日当天和事件日及后两日累积超常收益率均为正,说明草案和修订稿都得到了市场的积极反馈,市场对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持积极态度。市场对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向反应在草案公告时得到了部分释放,因此草案修订稿公告日的市场积极反应程度弱于草案公告日。
(二)激励对象和解锁条件分析
按吕长江等(2009)关于激励有效期的划分标准,激励型计划应该大于5年。大华此次为期4年的激励有效期看似稍短,激励效应似乎不足。但考虑到大华是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比,民营企业的存续期一般都比较短,且公司仅上市一年,前景尚不明晰;对于人才流动率较高的高科技公司而言,如果被激励对象缺少对发展前景的判断依据,对公司实力缺乏深刻的认识,股权激励刚试水就设计过长的激励有效期,可能会影响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对限制性股票的认购积极性,从而消极影响激励效应的发挥。因此,还要重点分析激励对象和解锁条件,深入探究此次激励计划是否具有激励效应。
区分民营企业股权激励属于激励型还是福利型的重要判断标准之一,就是看公司董事长是否包括在激励对象范围内。
除董秘吴坚外,公司董事和监事均不在此次激励对象范围内,董事长傅利泉也不在激励名单内。激励对象中的高管人数占比6.48%,核心技术(业务)员工占比高达93.52%,其中技术研发人员占比接近40%,销售人员占比37.6%,构成此次股权激励的绝对主力(见表2)。查阅公司2010年5月20日的高管聘任公告,发现本次激励对象中的应勇、张兴明、陈雨庆、沈惠良、吴云龙是在董事会议上刚被聘任的,并未包括在草案最初的激励对象名单中。国外文献研究发现,股权激励更多地被授予处于第一年任期中的高管,大华的做法也印证了这一点。从激励对象的设置来看,高管的占比较小,且多为第一年任期,对激励草案的设计参与度低。公司董事和监事均不在激励范围内,高管利用激励计划进行利益输送的嫌疑很小,大华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是符合激励型特点的。
大华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是将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指标结合起来考察,具体规定为:2010―2012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3亿元、1.6亿元、2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6%、17%、18%。上述解锁条件是否具有挑战性呢?
大华2007―200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0.82亿元、0.98亿元、1.05亿元,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19.51%、7.14%,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3.16%。解锁条件规定的2010―201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要求分别达到1.3亿元、1.6亿元、2亿元,即净利润增长率分别要达到23.81%、23.08%、25%,年均复合增长率要达到23.96%。考虑实行股权激励预计对2010―2012年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0.26亿元、-0.25亿元、-0.06亿元,则2010年的实际净利润增长率要求达到48.57%,可见该计划对于净利润增长的要求确实具有相当大的挑战性。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来看,2008年和2009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8.18%、13.59%,安防行业2007―2009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均值分别为4.45%、3.74%、3.75%。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大华的净资产收益率明显下降。考虑到未来市场行情走势的不确定性,大华将未来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设定为16%、17%、18%,这一标准远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对比大华前两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以及市场平均值,该指标的设定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再次印证大华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目的确实在于激励。那么激励方案实施以后的效果又是怎样呢?
四、股权激励与企业创新和价值创造
创新过程分为三步:第一步是创新投入,创新投入又分为人才投入和物质投入两部分,衡量人才投入和物质投入的两个指标分别是研发人员投入和研发费用投入;第二步是创新产出,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创新产出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专利技术;第三步是研发转化能力,就是把专利技术转化成产品,并形成收入的过程。人力资本不仅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普通员工也应包括在内。从股东―高管―员工的委托链条来看,股东是最终的委托人,高管既是股东的人,同时又是员工的委托人,所以员工的努力程度会影响到其委托人(高管和最终的委托人股东)价值的实现(陈冬华等,2015)。为解决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问题,协调员工和管理者的利益一致性,股权激励在设计时必定要兼顾管理层和员工,做到同时调动二者的积极性,以此来增强研发投入和研发产出、研发产出和研发转化能力的相关性。就大华的股权激励方案来说,核心员工占比接近94%,高管只占极小部分;激励目的明确,激励对象主要为新聘任的高管和核心研发技术人员,可谓做到了兼顾管理层和员工。激励计划对大华的创新能力究竟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呢?下文从研发人员投入和研发资金投入两个维度来考察研发投入,用专利数量考察研发产出,用新产品推出和收入、利润等指标考察研发成果的转化情况。
(一)大华的创新投入
由于股东和管理者之间存在问题,对于研发投入回报期长、风险高的高科技企业来说,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将公司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捆绑起来,促使管理层关注企业的长期成长而不是短期利益,那么,在过高的研发支出将减少当期利润从而影响管理者绩效考核的前提下,管理层进行研发活动的积极性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消极影响。相关研究表明,股权激励这种契约设计能够减少管理层研发行为中的问题,激励计划能够通过利润分享和权益分享的方式促使管理层通过提高研发投入、改进产品质量等途径使公司获益,同时也使管理者自身获益。从委托链条的左端,即股东―管理者之间的问题来看,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提高了大华的管理者增加研发投入的积极性。
1.研发人员投入
企业创新需要投入资金、人力,通过研发活动得到产出,经市场活动得到收益。资金和人才是确保企业研发活动顺利进行的关键,从人力资本理论的角度看,人才投入是企业研发活动的灵魂。像大华这样人才流动率相对较高的高科技企业,研发人才可以说是公司超越竞争对手、快速发展壮大的最强战斗力。表3将实行股权激励前后的研发人员投入变化做了对比。
研发技术人员和员工总数在股权激励后增速明显提升,研发技术人员增长速度快于员工总数的增长。2010年员工总数和研发技术人员数量分别增长了49.64%、111.73%,在2010年以后基本保持了40%以上的增长,除2011年外,研发技术人员的增长率均快于员工总数的增长率。研发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重在实行股权激励后大幅增加,占比超过员工总数的一半,且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比继续扩大。在股权激励前,研发人员占比基本维持在38%左右,在实行激励计划的第一年即2010年,研发人员占比就超过了50%,并且在以后年度继续平稳增加。
2.研发资金投入
研发资金的投入为研发活动提供源源不断的血液,研发活动作为重要的企业增值活动,也一定离不开资金的保障。表4显示了大华股权激励前后的研发费用投入变化情况。在2010年,研发费用投入存在明显的拐点,从2010年以后每年的研发费用增长都超过50%。2006―2009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为66.89%,年均研发费用增加额为1 403.16万元;而2010―2013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为73.33%,年均研发费用增加额为13 468.35万元,实施股权激励后,年均研发费用比激励前多出约1.21亿元,几乎是激励计划前年均增加额的10倍。激励计划施行以后,研发费用投入强度稳中有升。计划施行前每年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波动较大;计划施行后,研发费用占比稳定在6%以上,在2013年达到9.24%。研发费用占比稳中有升,表明研发投入的连续性较好,能够保证研发活动稳定有序地进行。尽管研发活动具有高风险性,有可能降低管理者在任期内的业绩表现,但股权激励确实成功地将公司的管理者和股东的利益统一起来,调动了高管层进行研发活动的积极性。
(二)大华的创新产出
完整的创新活动包括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和创新成果转化三部分,缺一不可。股权激励通过缓解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问题,促进了管理者增加研发投入,完成了创新活动的第一步。而创新活动的第二步创新产出,却是由核心研发技术人员主导的。如果只注重缓解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问题而忽视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问题,则再多的创新投入也未必会实现创新产出的增加。大华通过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将企业的部分剩余索取权赋予核心技术人员,使核心技术人员也能参与到企业的价值创造和利润分享的过程中,由此有助于解决委托链条的另一端――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问题,从而保证管理者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行动一致性,促进研发投入的增加转化为研发产出的增加。
相比利润和生产率等其他指标,作为研发产出的量化指标,专利数量更具说服力,可将其作为衡量创新能力最直接的证据。考虑到专利申请和授权之间的时间差,专利申请数量比专利授权数量更能准确地反映大华当年的研发产出情况。表5对比了激励前后的专利申请数量变化,以揭示股权激励对研发产出的影响。
大华发明专利和专利总数的趋势线在2011年存在明显的转折点,专利总数开始明显增加,尤以发明专利数量增长最为迅速。2006―2009年,专利数量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6.72%,年均增长数量为4.67件;2010―2013年,专利数量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4.01%,年均增长数量为37件。专利数量出现明显增长的转折点在2011年,并非大华开始实行股权激励的2010年,这是由于从研发投入到研发成果产出需要较长的研发时间,当年增加的研发投入并不一定就能在当年有成果产出,投入和产出之间存在时滞。显而易见,在激励方案实行后,大华的研发产出加快了步伐。
(三)大华的创新转化能力
技术创新包括新设想的产生、研究、开发、商业化生产到市场应用扩散这一系列活动。研发活动要经历研发投入到研发产出再到研发成果的转化这一完整过程才算整个研发活动结束。专利成果如果仅仅停留在纸面上,不能顺利转化成新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就无法为企业创造新的价值,也不能从根本上增强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公司通过资本投资并取得高出资本成本的回报来创造价值,并且投入资本的回报高于资本成本的时间越长,公司价值就越高。而投入资本回报率(ROIC)的高低取决于公司是否能实现产品差异化,以获得价格溢价;是否具有更低的生产成本以及更高的资本效率。股权激励是否促进了创新成果转化,从而提高企业的资本回报率和利润水平、创造新的价值呢?下文利用公司盈利和投资水平的变化作为辅助指标,对比相关指标的行业中位数,来分析大华实行激励计划后的研发成果转化情况,考察研发成果是否转化为利润增长。
大华2010年以后推出的新产品多为全线自主研发,运用了行业领先的专利技术成果。尤其2012年推出的高清复合视频接口(HDCVI)系列产品更是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具有完全技术产权的HDCVI技术在业内具有颠覆性,施行激励后非常明显的变化就是产品线全部自主研发。营收的大幅增长是公司在新产品后最希望看到的结果。要想技术发明助力价值创造,还需要转化成企业的盈利能力,为企业规模扩大、市场份额增加而服务。大华完全自主创新的产品在市场上是否有竞争力,是否增加了营收呢?表6给出了大华2006―2013年的营收和净利润增长情况。
大华的营收和净利润的增长转折均发生在2010年。2006―2009年的营收复合增长率为23.33%,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42.21%;而2010―2013年的营收复合增长率为52.81%,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63.86%,两个盈利指标在激励计划实施后均显著高于激励前。2009年大华的营业收入首次超过行业中位数,仅过一年,2010年的营收就几乎达到行业中值的两倍。比较大华的净利润与行业中值,增速更为惊人。2009年公司净利润约为行业中值的3倍,2011年净利润达到行业中值的5.5倍,2012年以后的净利润达到行业中值的10倍还多。考察大华的投资变动,在股权激励的前几年,除2008年公司上市,投资支出大幅增加以外,其余年份的投资现金流出均呈减少趋势;而在2011―2013年的激励有效期内,投资现金流出均呈增长趋势,在2011年首次超过行业中值,这表明尽管研发活动风险高,但是公司高管并没有回避对高风险产品的研发和市场开拓,反而加大了研发投资力度,这与之前对研发投入的分析结果是一致的。
分析股权激励前后的资本回报率变化(见表7),可得出相同结论,即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和投入资本回报率在2010年以后均有明显涨幅,且逐渐拉大与行业中值的差距,领先优势愈加明显。投入资本回报率的涨幅尤为突出,到2012年,已经接近行业中值的8倍。
依据会计准则编制的利润表本身混淆了经营损益和非经营损益,且包含了资本结构(杠杆)的影响,因此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有可能是扭曲的,并不能真正反映公司的经营绩效。投入资本回报率(ROIC)的计算方式是,扣除调整税后的净营业利润(NOPLAT,排除了非主营业务收益)与投入资本(IC,将债务资本也视为股权资本,从而排除杠杆的影响)之比,可以更合理地反映投资与经营绩效,即对资本提供者的回报。从2010年以后,大华的投入资本回报率持续大幅增加,远超行业中位数。回报率的超常持续增长只能依赖于差异化的产品创新及市场开拓能力,而这与企业的研发所带来的技术创新密切关联。若缺乏持续的研发投入和产出创新,则高投入资本回报率难以持续。资本回报率高的创新产品和服务,要么有专利保护,要么很难模仿复制且成本很高。在一定的行业结构和市场竞争下,投入资本回报率等于税后净营业利润除以投入资本,而营业利润取决于价格和成本之差。拥有竞争优势的公司会有较高的投入资本回报率,因为其商品价格包含合理溢价或能够更有效率地制造产品,或者两者兼具。但是在这两者(价格溢价和制造效率)之间,价格溢价更容易取得高投入资本回报率,而价格溢价取决于技术创新产生的创新产品和服务,这比成本优势战略更难以复制和超越。
五、案例结论与启示
在除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政策外未有其他重大变动的前提下,考察大华2010年股权激励计划施行前后的研发投入、研发产出、研发成果转化能力的变化。分析发现,大华激励型的股权激励计划得到了投资者的认可,在公告日获得了正向的超常收益;而且兼顾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方案设计,也使得基于股东―管理者―员工的委托链条的激励机制设计更加完整。其不仅能够协调股东和管理者的利益一致性,促进高管加大研发人员和研发费用的投入力度;也能够帮助解决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问题,带动研发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从而增加研发成果的产出数量,提高研发成果的转化能力。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区分企业性质和所处行业,行权条件设计要具有挑战性。根据现有规定,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有效期一般在5年以上。考虑到存续期以及经营风险的差异,民营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激励有效期不宜过长,一般而言,4年左右比较合适。过长的激励有效期将降低人才流动意愿较高的民营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激励对象的认购积极性。市场对于激励计划究竟是激励型还是福利型能够作出准确反应,只有行权条件具有挑战性的激励型的股权激励方案才能得到市场的认可,才能真正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推动企业绩效改善。
2.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相结合,同时调动高管和员工的积极性。股东―高管―员工的委托链条表明,激励机制设计不应只关注调动高管的积极性,作为公司重要人力资本的核心技术人员也应该得到足够重视。继2014年6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推出了员工持股计划。这一举措将进一步完善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缓解高管和员工之间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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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创新型企业 创业板上市 重点财务问题
一、引言
创业板主要服务于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创新型企业普遍存在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一些特征:一是盈利基础主要不依赖固定资产投入,许多创新型企业盈利基础为品牌、管理模式、渠道网络和人才等,其固定资产投入金额不大,无形资产的比重很大;二是呈现非线性成长规律,传统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往往呈现线性变化特征,未来也是相对可以预期的,而创新型企业由于处于行业生命周期早期阶段,加上普遍采用信息技术等原因,其盈利模式一旦得到市场认同,可能呈现爆发式非线性增长态势;三是企业研究开发、信息系统、营销渠道、广告和工资支出等软资产投入占比较大,创新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其技术性和知识性,这些特征意味着其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等能够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软资产的支出占比较大;四是股权结构相对复杂。由于人才是创新型企业发展的关键要素,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创新型企业往往大量采用股权激励,因而创新型企业大多存在员工持股和股票期权问题,其股权结构相对复杂且处于不断变化过程中。随着创业板上市,创新型企业有了直接融资的平台,这不仅能提高企业的自有资本比例,改进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更重要的是资本市场的作用不只限于融资,除了融资的效益以外,资本市场还有品牌效应、财富效应、规范约束效应、创新激励效应等。对于许多企业来讲,即使不缺钱也有必要上市。公开发行上市,是创新型企业迅速发展壮大的主要途径。创新型企业“小规模、高科技、高风险、高成长”的特点决定了其相应的财务特征有别于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企业,重点财务问题是众多希望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共同关注的,值得探讨。
二、创新型企业创业板上市的重点财务问题分析
(一)无形资产价值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可辨认性主要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源自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分离。”我国的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在会计实务中我国仅对外购的商誉进行入帐,而对自创的商誉不予确认。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包括计算机软件、专利、版权、电影、客户名单、抵押服务权、捕捞许可证、进口配额、特许权、客户或供应商的关系、客户的信赖、市场份额和销售权等,范围较我国明显宽泛。随着经济的发展,计算机软件、客户关系、企业文化、品牌、高科技人才等生产要素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互联网上的域名、质量认证体系、绿色食品商标等也不断产生,这对我国无形资产范围过窄的情形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创新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对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品牌、客户关系等生产要素进行大量投资,资产构成以无形资产为主,有形资产比重不大是创新型企业的财务特征之一,因此在对创新型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关键是要对其所拥有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但由于企业无法准确地计量人力资源、客户关系等要素给其带来的经济利益,内部产生的品牌又无法与整个企业的业务开发成本区分开来,我国现行的财务会计方法无法对这些生产要素进行合理的计算,无法评价其潜在创造价值的能力,这些项目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导致创新型企业的真实价值背离其帐面价值。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力资源、客户关系等项目在创新型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在不断增强,无形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已成为企业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衡量标志,体现了企业可持续经营和发展的潜能。如何界定无形资产的范围、确认无形资产的价值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二)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创新型企业的本质决定其要对自创无形资产进行大量投资,研发费用的比重逐年递增,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越来越受到企业和利益各方的关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支出应全部费用化处理,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才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无法区分研究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应全部费用化,此外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以前已经费用化并计入损益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计人员对研发费用的处理仍然存在较大困难。(1)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难以准确划分。尽管我国会计准则对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作了较为详细地说明,但创新型企业进行自主研究开发无形资产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往往具有紧密的联系,要准确地划分研究与开发阶段非常困难,这对于不精通技术的会计人员的技术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一项技术或一个产品要经过试用和实验才能得出研发是否成功的结论,在试用和实验过程中也许就要花费大量的费用,这些费用该如何处理。(2)开发阶段资本化条件具有太强的主观性。根据我国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开发阶段的支出需满足相关条件方可资本化,但这些条件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判定是否满足这些条件,主要是依靠会计人员的主观意识,这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操作利润的空间,企业可通过“合理”的划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即确定研发费用的资本化或费用化,从而达到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不同的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可以进行不同的选择。一些盈利水平很高的公司倾向于将研发支出费用化,以获得税收上的好处;而一些盈利水平较低的公司,则可能更倾向于将研发支出资本化,以避免当期利润出现向不利方向的大幅波动。(3)创新型企业在研究开发期间研究费用往往金额较大,若一概列作费用处理,直接计人当期损益,就会导致企业在研究开发期间利润相对较低,而在开发成功产生经济效益时,因与其相配比的费用较低,使得利润相对较高,这样研发项目在研究开发期间和研究开发成功后的费用与收益就无法配比,这种由研究开发支出引起的当期费用大起大落地现象,不但违背配比原则,而且会影响利润的真实性和可比性。(4)研发费用信息披露不足。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披露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包括了对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金额的披露要求。而1AS9要求研究和开发费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当期确认费用、摊销方法、摊销期限等会计信息均应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出,且鼓励企业在财务报表或年度报告中对研究和开发活动作简要说明。可见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我国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信息披露要求太过简单。然而在创新型企业,无形资产资产越来越重要,更多的投资者开始关注企业拥有无形资产的多少,现在的价值如何,准备开发的无形资产等。因此,仅对无形资产的一些信息进行披露已经满足不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研发费用相
关信息的披露显得非常必要。
(三)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创新型企业在创业之初,人力资源对创新型企业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由于处在企业的发展初期,公司通常不通过提供高额薪酬的方式来招揽人才,而是通过使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来吸引和留住人才,创新型企业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给予员工报酬,可以在发展初期减少职工薪酬的支出,而将有限的资金用于企业发展壮大。股权激励的方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等,其中向员工支付期权作为薪酬或奖励措施是目前具有代表性的股权激励方式,从已经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和实施情况来看,其中80%采用了股票期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指出:“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即行权价格)和条件(即行权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选择行使这种权利,也可以选择放弃这种权利。由于股权激励工具本身的复杂性,如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
三、创新型企业创业板上市重点财务问题研究
(一)完善对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评价体系 (1)扩大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扩大无形资产特别是自创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无论是外来的还是自创的商誉均应该确认入帐,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使资产负债表具有更好的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作用,同时这也会给投资者带来更多的信息,从而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2)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的财务分析与评价体系。无形资产评价体系应包括:无形资产总量及构成的指标、无形资产周转指标、无形资产效益指标、无形资产增减变动指标、无形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等,这些无形资产的财务指标和现行的财务指标相结合将提高财务分析的价值和作用,更全面合理的财务分析将具有更强的预测企业未来发展趋势的作用。(3)对无形资产要进行定期评估。因为科技日新月异,有些技术、人才、品牌、客户等在不断变化,产品更新换代加快,对现有的无形资产确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前进,及时对新出现的无形资产进行归类和确认、及时准确地评估无形资产价值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乃至采取的竞争策略都至关重要。
关键词:高层架构;股权激励机制;研究
一、引言
在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的股权类型主要有流通股、法人股和国家股三种。其中,法人股与国家股现阶段还没有在我国市场上流通,国家股产权主体主要是各级主管和政府部门。但作为孔子国家股的各级政府机关和官员,其在使用控股权的过程中,会因为受到自身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影响,造成较为严重的现金流和控制权这两项权利分布不对称的情况。因此,对当前我国股权控制高层的架构展开细致分析,并制定出与之相应的股权激励机制,对于提升我国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市场经济稳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层架构分析和设计
在对我国上市公司的高层架构进行设计前,相关人员需要对我国上市公司基本的股权结构有明确的了解,知道在设计高层股权架构时,不能够从简单的投资比例和股权比例入手,而是要以企业内的股东的股权比例为依据,通过对股东会、股东权利、董事会的职权、以及企业内部现有的表决程序等展开一系列的优化调整,使得企业中所有股东的权利结构体系都可以满足高层架构合理性设计要求。对此,在对高层架构进行设计时,设计人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高层股权比例、公司决策和管理。对于上市公司来讲,股权属于公司高层决策者通过参与投资活动而获得的对企业股份的所有权;而企业的决策则来源于其股份权利,管理权是以股权授权为基础。因此,只要公司的股东有投资薪给,就会拥有与之相应的决策权,而这种决策权大小的差异性主要是由其本身参与投资决策的程度,以及对投资决策产生的影响力所决定的。
第二,控股股东。从法律上来讲,拥有决策权的股东就是企业的控股股东。当前我国上市企业高层取得控股权利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出资数量达到了企业总股份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是虽然直接出资值未到百分之五十,但在众多股东中占据着最大的股权比例,且在参与公司决策期间通过吸收朋友股东、近亲股东和关联公司股东的方式,通过形成联盟的形式从而在公司内形成控股的局势。
第三,表决权取得方式。如果上市公司的股东没有通过以上两种手段获得公司控股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那么其据需要借助公司管理章程的方式,获得表决权。
(二)股权激励机制的分析设计
通过对上文股权结构设计的分析可以发现,公司股权投资机构主要是相对于投资人而言的,这也是投资人在参与到投资决策活动后所应有的一项权利。当上市公司步入正轨,并逐渐发展壮大之后,才会涉及到人才资源紧缺的问题。因此,如何稳定企业内部各个岗位的员工、吸引到更多的优秀人员,变成为了现阶段上市企业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而股权激励机制作为可以提升企业人才吸引力的重要手段,对其展开研究十分必要。
一般情况下,要想确保股权激励方案的成功性,企业管理者需要从企业发展周期出发,结合企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要求选择合适的设计方法,从而展开激励机制的设计。与此同时,要想确保激励机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其在设计相关方案时,要从以下几大因素入手:
一是激励对象。所谓的激励对象,指的就是股权受益者,其主要是以三种模式存在的。第一种是全员参与,这种受益者主要会在创业初期出现;第二种是大部分企业员工都持有公司的股份,这种类型适用于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的企业,这种激励方式可以帮助企业留住更多的人才;第三种是企业关键员工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股权的受益者主要是掌握关键技能的员工和企业管理人员[1]。上市公司高层在选择激励对象时,一定要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不宜将股权激励变为股权奖励和福利。二是激励方式。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常用的中期和长期激励方式主要被分为期权类、股权类和利益分享类。其中,每一类激励方式都具有自己的优势和缺陷,以及具体的使用前提条件。但无论公司领导者选择哪种激励方式,都需要将其同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有效结合起来,将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出来。三是员工持股分配和总额。此种激励机制主要是为了解决每一位收益人掌握的股权激励数量、股权激励总量和用于解决后期激励预留股票数量[2]。而如何确定选择哪一种分配方式,管理者需要按照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来确定,从大体上来看,每一位收益人掌握的股权数量基本都是按照员工的个人价值、岗位工作能力来确定的。四是股票的来源。由于上市公司股票的来源追溯相对较为麻烦,所以,在分配股票时,需要经过证监会审核与股东大会的审批。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的股票来源主要有股市回购、库存股票、大股东出让和定向发行等渠道。其中,库存股票指的主要是一个上市公司将自己发行到市场上的股票回购一部分,以其他长期激励机制和股票期权的需要为根据,在未来某一个时间将预留出的股票出售出去。五是资金来源。所谓的购股就是购买股票资源来源。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购股方式主要有福利基金、公司理念累积的公益金、员工的现金出资、员工利用股权向银行获得的抵押贷款、大股东或者是公司提供的融资等方式[3]。这些方式相对来讲虽然操作都比较简便,但其在购股过程中会出现财务支出,需要公司重复交税。当前大部分公司都会使用员工出现金购买股权的方式,直接按比例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掉相应的资金,这样方便企业管理者控制员工。六是退出机制。所谓的退出机制,其指的是企业针对员工的退出行为,在股权激励制度中提出的一些约定,从而强化对员工的管理[4]。当前,员工退出行为主要有三种:其一是正常离职。员工使用此种退出方式时,企业需要按照劳务和股权合同的要去,继续让退出的员工享受公司的期权或者是股权;其二是非正常离职。如果使用此种退出机制的员工未对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且没有违反保密协议,公司可以在自身允许的范围内授予员工一定的股权收益;其三是开除。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这种员工是需要被取消掉享受股权收益的权利。
二、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多的今天,高层架构和股权机制的重要性也随之不断的提升。对于上市公司来讲,拥有科学合理的高层架构与股权激励机制,对于提升其本身的核心竞争力,为自己创造出可持续发展的机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当前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内部基本的高层架构和企业股权激励机制的建设现状,以及我国股权类型进行细致的分析,结合我国市场经济和上市企业未来基本发展需要,制定出符合我国市场经济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的股权激励机制,从而更好的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和上市公司可持续稳步发展。(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徐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授予对象的选择与动态分布――基于中国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研究[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2,03:25-30.
[2] 梁磊.中高层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J].施工企业管理,2012,06:9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