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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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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主要事迹

申报材料主要事迹范文第1篇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联合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工作。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具体办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成立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并对有关项目进行评估监督。

盟(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单位、个人的参评资格,审核整理相关申报材料;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单位、个人的参评资格,进行项目实地评估;整理相关推荐材料,做好公示和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审核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对计划专项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对“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计划实施的有关工作,并协助各级科协、财政部门落实计划。

各级科协、财政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建议。

自治区及各级科协、财政部门对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坚持全国科普示范旗县(市、区)申报推荐优先的原则;

——坚持“全国百强农技协”、“全区星级农技协”、“全国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全区星级科普示范基地”申报推荐优先的原则。

三、宣传动员

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通过区内主要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牧民公开评比和筛选农牧区专业技术协会、农牧区科普示范基地、农牧区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牧区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申报推荐

申报单位和个人向所在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报送典型经验事迹材料;填写推荐表;提供相关登记、奖励有效证件和有关照片;编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

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整理审核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包括①申报单位、个人的推荐表②登记、奖励证件和有关照片③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④3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包括①正式报送函②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③公示材料);向所在盟(市)科协和财政局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申报推荐材料。

盟(市)科协、财政局汇总所属旗县(市、区)申报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整理,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包括①正式报送函②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向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申报推荐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申报推荐材料。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各盟(市)申报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在推荐名额内,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向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推荐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五、公示监督

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将本行政区域内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上报所在盟(市)科协、财政局。

申报材料主要事迹范文第2篇

一、评选时间:2020年4月—2020年7月

二、评选范围:全体在校学生

三、“校园之星”的基本标准:

1、热爱祖国,乐于奉献,团结互助,诚实守信;

2、热爱学习,成绩优良;

3、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内容;

4、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为集体或同学服务;

5、在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创建、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四、评选类别与标准

根据学生在不同方面的成绩和表现,“校园之星”分为“全能之星”、“学习之星”、“创新(业)之星”、“翰墨之星”、“才艺之星”、 “体育之星”、 “服务之星”、“文明之星”、 “社团之星”、 “公益之星”、“自强之星” 、“技能之星”、“友爱之星”、“诚信之星”等十三个类别。具体可参照以下标准:

1.全能之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获校级及以上的表彰,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同时具备其它两个以上(含两个)“校园之星”的条件。

2.学习之星: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异,曾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积极推动班级学风建设,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带动同学共同进步。

3.技能之星:思想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在专业学习上刻苦钻研,勤于训练,有突出技能,获得相关机构的认定,或在相关的技能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4.创新(业)之星: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实践动手能力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在创新(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体育之星:体育方面有特长,热心体育活动推广发展,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运动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

6.才艺之星:热爱才艺表演,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水准,在校内外各级比赛中取得良好成绩并能带领同学积极参加文艺活动;能独自构思并创作才艺作品者优先考虑;或对书法、绘画等具有浓厚的兴趣和扎实的基本功,积极参学校组织的各类书画比赛活动,荣获校级以上荣誉者优先考虑。

7.社团之星:积极参与学校倡导和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在提升校园文化品位上作出突出贡献,在社会和学校具有较大的影响力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8.服务之星:担任院系或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责任心,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能够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不计较个人得失,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各种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9.公益之星: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在扶贫、助学、助残、志愿服务等方面事迹突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青年志愿者。

10.自强之星: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身处逆境却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生活、学习均有一种坚忍不拔的意志和百折不挠的精神,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成绩优良,事迹突出。

五、奖项设置

(一)单项奖

共评选20名,其中“校园之星”10名(项)、“校园之星”提名奖10名(项)。具体可根据上报候选人情况适当调整

(二)优秀组织

设优秀组织奖1名。

评选标准如下:

1、宣传广度(20分):注重内外宣传,效果理想,达到学生了解“校园之星”评选相关工作;参评候选人十分了解评选的相关条件、进程;“校园之星”评选工作得到媒体关注。

2、选手表现(60分):推荐的“校园之星”候选人通过初评进入网络投票情况、再进入复评情况、获得“校园之星”和“校园之星”提名奖情况。

3、材料情况(20分):校级,校级比赛的材料报送情况,上交的时间以及候选人和相关材料的上报情况等。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及推荐阶段:2020年4月——2020年5月

1、自活动启动之日起,根据疫情情况组委会将以网络(返校后还将通过条幅、海报、宣传单、校园广播等)形式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学生们积极参与本次“校园之星”评比活动,增强活动的影响力。

2、报名采取本人申报,系部推荐的方式。参评学生只能参加某一类“校园之星”评选。本次“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候选人需要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 “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申报表一份,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1000字)及生活照一张(JPG格式)。

(2)先进事迹的证明资料,如:有关单位出具的活动证明、照片、影像资料、证书复印件。

3、各学院推荐“全能之星”1人,其他9类“校园之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推荐5类,每类1人,共计6人。推荐人选请于5月22日前将以上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交至校团委

(二)评选阶段:2020年5月23日——6月20日

所有推荐的“校园之星”候选人将经过评审委员会书面评审,网络评审,学院终审三个环节。

1、初步审阶段:2020年5月23日——2020年5月29日

根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评审委员会参照各类“校园之星”的评比条件,结合候选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个人先进事迹、获奖情况等方面)综合评分,确定进入网络评审的候选人。

2、网络评审阶段:2020年5月30日——2020年6月6日

将在团委微信设立“校园之星”投票专栏,发动全校师生对通过书面评审的参评学生进行网上投票,并及时更新活动信息。同时,评委会将加大对投票真实性的监督,一旦发现刷票、买票等弄虚作假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根据投票情况,结合学生特点确定人选进入学校终审阶段,进入到学校终审阶段的参评学生名单将在校内和网上公示。

3、学校终审阶段:2020年6月6日-6月20日

(1)视频展播:进入学校终审阶段的参评学生需要提供3-5分钟视频,应涵盖个人主要事迹,突出个人在该类“校园之星”中的优势,形式新颖,风格独特,有一定的视觉冲击,具有相应的内涵和表现力。

(2)推荐人介绍:参评学生需要有一位推荐人对其典型事迹进行客观公正的表述和点评。推荐人可以是熟悉参评学生的老师或同学,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每一位参评学生的推荐时间不超过3分钟。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参评学生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事迹视频,以及推荐人介绍等进行综合评定。

(三)表彰宣传阶段:2020年7月

制作拍摄“校园之星”视频,利用校内外网络媒体等对评选出的“校园之星”及其优秀事迹进行宣传。 同时将“校园之星”先进事迹汇编成册并进行相关宣传,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开展向“校园之星”学习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七、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是加强广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各学院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要善于主动挖掘典型,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为广大学生树立榜样,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

2、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保证质量,保证时间。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把最优秀的候选人推荐上来,真正选出同学们信服,经得起公众舆论评价,具有典型意义的学生。对经核实确有异议的候选人,评选委员会将取消其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