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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需要大力发展生产、大兴土木,在这同时必须要注意到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一旦对环境保护工作缺乏科学的规划以及事先的防范,很容易就会造成农村建设中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加剧,十分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必须要加快采取措施来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水平。[1]
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1.1缺乏足够的环保资金
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农村中的环境保护一直都没有得到社会的重视,对于农村的环保工作普遍都持可有可无的态度,因而也就造成农村的环保工作一直都没有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使得农村中的很多环保项目都无法得到真正的开发,相应的环保宣传教育也无法得到有效的开展,并且一系列的环保设施都只停留在形式上,这些都导致农村的环保工作进展缓慢。
1.2缺乏完善的相关法制
就目前来说,我国针对环境保护所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数量很多,但是其中针对农村环保的相关法律法规却明显的不足,对于农村特定环保问题的立法更是少之又少。[2]由于我国在农村环保上存在着较大的立法缺陷,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人们对农村环保问题的忽视,而立法不足必定会导致执法不力,这给农村环保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1.3缺乏有力的环保技术
环保技术的应用对于环保工作的开展有着关键性的作用,而农村环保问题在目前还缺乏有力的环保技术的支持,且环保技术在农村环保问题上的应用也十分有限:首先,农村已有的环保技术大都具有落后、粗糙、不成熟的特点,并且技术的推广与普及也受到了很多的阻碍;其次,针对农村某个特定领域的专门环保技术基本上是空白的状态,比如水资源保护领域,这导致农村地区的环保水平十分低下,环保工作无法取得实质性的成果。[3]
1.4农村的环保意识及其薄弱
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农村人们的环保意识对于整个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有着决定性的作用。由于环保意识的欠缺,使得农村人们在日常生活以及生产活动中总会有意无意的做出一些危害环境的事情,比如乱倒垃圾、砍伐树木等等,对农村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不仅影响了村容村貌,在一定程度上甚至会对广大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因此必须要加快提高农村人们的环保意识,这样才能保证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开展。
2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对策
2.1加大对农村环保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
资金是保证农村环保工作得到真正实行的重要基础,只有足够资金的支持,才能够为农村环保工作的开展提供动力。我国财政部在2008年的时候就针对农村环保问题设立了专项资金,要以中央农村环保转型资金为示范,加大政府、企业、社会与个人对农村环保工作的多元化资金投入,为农村环保工作的开展奠定充足的物质基础。[4]
2.2完善农村环保工作的相关法律
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将农村环保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并针对具体的农村环保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法律政策,比如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等,制定这些法律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根据地域特点来进行,逐渐建立起农村环保工作的投入与运行机制,为农村环保工作奠定稳定的法律保障。
2.3大力普及新型环保技术
环保技术的应用是使农村环保工作质量得到保证的重要因素,因此要想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环保工作,就必须不断加大对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以及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出科学技术的支持作用,除了推广农村中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实用性环保技术之外,还要大力发展沼气使用技术、太阳能技术、生态耕作技术等等,不断落实这些技术,推动农村环保工作的进步。
2.4加快提高农村人们的环保意识
首先必须要提高相关执法者与领导者的环保意识,其次要通过各种教育与宣传方式,加强农村人们的环保意识,帮助农民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引导农民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农村的环保工作中来,并将环保意识落实到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此外,环保工作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必须要长期的进行才能够取得实质性的效果,因此要树立起终身环保的观念,不断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做贡献。
3结语
综上可知,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存在的原因,才能够更好的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通过资金、法律、技术与环保意识的加强,不断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环保工作的进步。
参考文献:
[1]于春山,李传哲.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村水生态环境问题的思考[J].水利发展研究,2011(11):11~17.
[2]温武瑞,王新,谢永明.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分析及其对策建议[J].中国环境管理,2010(03):17~21,26.
[3]仲菊,王本平.农村环保创新工作与和谐新农村建设发展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2012(11):349~351.
[关键字]新农村建设 环境保护 法律途径
[中图分类号] D922 [文献码] C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2-177-1
1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明显不完善
(1)法律法规的缺位,造成了新农村建设的环境保护问题无法可依。
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发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确实存在着矛盾,有的地方政府不惜牺牲环境为代价去发展经济,将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引入。而农村地区一般是法律规范的盲区,没有法律能够细化到农村的环境保护,这样一来,农村就成了污染的重灾区,新农村建设的开展更让这种污染愈演愈烈。我们来看一下新农村建设中环境保护法律缺位出现的问题:首先,一些与农业和农民息息相关的领域没有实现立法。比如对水源的污染、化肥的污染、禽畜的污染等等,都没有相对应的法律作为依据,如果出现上述这些污染问题,就要农民与制造污染的企业协商解决,农民处于弱势地位,通常是以农民惨败为最后的结果。其次,农村没有一套完整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地方的经济政绩,也不去主动制定相应的地方条例,即使一些地区的环保部门主动制定了规范,一些企业也不去很好的执行,因为地方政府的监管不力。再次,中国在建国之后,一直强调的是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变为一个先进强大的工业国,这也可以理解为,在建国之初,政府对农村的发展就没有给与足够的重视,经济重心及管理重心都在城市,而不是农村,从制度上为农村的发展不规范埋下了隐患。最后,现有立法存在缺陷。
(2)农村环境保护执法管理体系建设不完善。
当前,一些农村地区已经认识到保护环境与立法的关系是不可分割的,也试图从立法的角度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但是体制上的弊端与执法人员的素质偏低,成为了固疾。缺乏对执法人员的监管,加之执法人员的数量不足,制度层面上看,我国的政策一项是以城市为中心的,环保事业也不例外,将大城市的环保问题作为重点的课题研究。农村的环保执行力度不到位,措施不完善,执行人员的素质及专业水平不高,这些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
2在新农村建设中着力构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1)明确农村环境建设的法律地位,为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农村的环境问题现在已经到了不能不解决的地步,环境保护事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水资源的污染,土地的污染以及空气的污染,都在吞噬着原本青山绿水的农村。过度的放牧导致草场的退化,生活垃圾不能够妥善处理,也为市政及农副业主管部门提出了新的课题。一方面我们要转变农村的经济发展模式,变粗犷型为节约型,在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之间找到平衡点,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使农村的自然资源得到循环使用,比如水资源的循环等,这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是要完善农村的环保立法,这样才可以使农村的环保事业有法可依,尽量使政策透明公正,立法的目的和初衷是惠及农村亿万人民,全面将新农村建设推向高处。
(2)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给农村环境保护提供制度与法律保障。
上面已经说过,为农村提供环保方面的法律支持是迫在眉睫的任务,为了保证法律的实施效果,一定要做好前期的调查,让法律真正能为农村的广大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真正能让农村的环境有所改观。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做好调查,将农村的环境问题统一进行汇总,找出最主要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第二,要加强农村环保立法的持续性和可操作性,不能有"空壳立法"、"架子立法"。第三,要将农村的环境保护问题与城市的环境保护问题分开来考虑,因为两者存在着很多不相同因素。第四,要加大农村环境保护的违规查处力度,不能够姑息迁就,不能够避重就轻的进行处罚。处罚要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这样才能严肃法律的权威性。
(3)加强农村环境执法机构队伍的建设,提高新农村建设环保监督管理能力。
农村的环保问题愈演愈烈,主要的问题之一就是环保机构没有直接进入农村,而是在市(县)一级发挥作用,对农村的实际情况知之甚少,更谈不上监督管理。在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环保部门要发挥应有的作用,一定要在最基层的村组织有派出机构,这样才能得到第一手的材料,而不是闭门造车。完善环保监督管理体系,要做到如下几个方面:第一,要对环境保护的主题进行统一,这样才能够使环保部门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要赋予环保部门一些执法权,确保环境立法的权威性。第二,要采用垂直领导制。现在环境保护部门往往是隶属于各地方政府,在发生环境问题时,政府往往代替环境保护部门处理问题,这样做是极不科学的,两个部门的出发点不一样,处理问题的方式就不同。环保部门属于社会组织,应该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所以,环保部门要实行科学的垂直管理体系。第三,环保部门要坚决同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环境问题的"零容忍"。第四,提高执法队伍建设,培养合格的执法人员,对、渎职的工作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必要的情况要进行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
(4)积极开展宣传和教育,提高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法律意识。
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要共同发展,不能偏废。两条腿走路,才能将路走直走好。环境保护部门要敢于下基层、乐于下基层、勤于下基层进行环境保护问题的宣讲。让农村整体上具备环境保护的理念,这样广大农村地区就会产生对环境保护的诉求,这样也会极大的降低环境保护的管理成本。具体的做法可以有以下几点:第一,基层的干部要树立环保的大局观。第二,在农村杜绝"三废"污染。第三,在基层的农村学校设立环保课堂。第四,通过宣讲或是印发小册子来唤醒农民的环保意识。通过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建设山清水秀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3小结
农村环境保护,道路是曲折的,但前景还是光明的。犹记三年前,在我们县的主干道上挂着的横幅写着:"一切为了招商,一切为了发展。"如今,横幅还在,内容却已经脱胎换骨:"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如果这种口号的转变能落到实处,我们就有理由充满希望。
意,因此,建设新农村要更加注重生态文明。
一、农村生态环境现状分析
随着农村经济的长足发展,农民的居住环境有所改观,但农村环境形势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相比,存在明显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乡镇企业的污染不断加重。有些企业负责人环保意识淡薄,偷排、超排现象时有发生。乡镇企业对农村环境的影响主要是“三废”(废渣、废液、废气)排放量大,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如果不能对乡镇企业进行科学规划,严格依法管理,其污染将严重影响新农村建设。
二是农业生产带来的面源污染。首先是化肥、农药污染。近年来,农民群众为了提高土地产出水平,大量地使用农药、化肥,由于缺少农业科技知识,使用不当,使化肥和农药的利用率很低。大部分残留在土壤、水体、农作物及大气中,既造成了环境污染,也给人与牲畜造成了危害。其次是养殖业污染。随着家庭养殖规模不断扩大,产生的大量畜禽粪便随意露天堆积,导致有害病毒扩散和传播,成为疾病增多和一些传染性疾病流行的重要根源,直接威胁农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三是日常生活对农村环境的影响日益严重。长期以来村寨建设无规划,村寨中无公厕、道路缺少硬化、畜禽散养、农家肥和废弃物乱堆乱放、人畜居住混杂、生产生活废水随意排放等问题依然普遍。农村水体污染表现尤为突出,有些村庄是工业污水、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三污合流”,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和用于农田灌溉,严重威胁着村民身体健康和农作物安全。
四是落后的能源利用方式。在我国农村很多地方,能源利用主要是薪材和煤炭,液化气、沼气、电气等清洁能源利用率不高。这样既浪费木材,破坏植被,也很容易引起呼吸道疾病,威胁群众身体健康。同时,随意焚烧秸秆、稻草等农作物现象屡禁不止,很好的农作物资源就这样付之一举,丝毫没有充分利用,相反却污染环境,造成事故。
造成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受传统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影响;二是广大农民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有差距;三是农村环保投入不足。
二、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遵循的原则
新农村建设涉及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因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遵循以下六项原则:
(一)要遵循“三同步、三统一”的原则。做到经济建设、村镇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要遵循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原则。健全完善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统筹考虑各种利益关系,把环境保护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
(三)要遵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对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区域开发、城镇规划、新农村建设等,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事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做到既推动新农村建设进程,又超前防治污染,促进协调发展。
(四)要遵循符合环境承载力的原则。充分考虑新农村建设本身的环境容量,切实控制并逐步削减各类污染物直接排放的总量,逐步改善农村的整体环境质量。
(五)要遵循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生活污染物的处治,一手抓传统生活习惯的改变,真正达到生活既宽裕,村容又整洁的生态文明。
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对策措施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结合县情、乡情、村情及时做好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应把保护农村环境作为重要内容。
(一)开展环境宣传,为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氛围。针对农民文化知识水平普遍较低的情况,可采用一些农村喜闻乐见的形式和素材,比如科教片、宣传图板等,或者结合文艺宣传、科技扶农等内容,开展环保知识下乡活动,编写适合在农村中小学、城市流动人口中使用的环境和生态乡土教材,在农村中小学中广泛普及。
(二)做好村镇建设规划,为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打好基础。应以村镇的布局、建设规模、发展方向等方面对村镇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避免盲目建设过程中因忽略环境因素而造成灾难性后果,保持环境规划与村镇规划、环境建设与村镇建设、环境管理与村镇管理同步进行,把小城镇环保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
(三)加强环境管理,为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必须加大乡村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制度,坚持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严把项目审批关,认真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禁止高耗能、重污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上马,杜绝污染向农村转移。对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十五小”企业,要坚决取缔。同时,要加强和完善乡镇环保机构建设,加大对环保部门的投入,为环保部门配备必要的执法和监测设备。
(四)发展生态农业,为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动力。以生态产业化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根据区域农村资源特点,通过综合利用现代农业技术,调整生态链条中的农业结构,对人们从事生态建设中零星的、分散的经济活动进行优化组合,将建设“生态家园”和“区域生态产业”结合起来,培植具有比较优势的生态产业,大力发展生态富民农业产业群、产业带、产业区和产业基地,充分发挥生态农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经济支撑作用。
(五)生态移民和补贴维护生态制度创新。在有些生态极度脆弱的农村地区,如果不发展经济,财政收入、农民收入就无法解决;如果要发展经济,就得破土垦荒或开发利用当地自然资源,无形中就会破坏生态环境。因此,这些地方的新农村建设要换一种角度去考虑,引入“不发展就是发展”的新理念,沿两种思路展开:
一种是继续推行生态移民。在自然环境极度恶劣、不适宜人类居住、生活的地区,应继续推进生态移民,通过向区外迁移农村人口,杜绝人类在生态脆弱区的开发经营性活动。但是生态移民成本高,农民改行择业空间狭小,移民安置难度也大,有时候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必须加强科学论证和工作协调。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
Abstract: the rur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new rural construction, but also the provinc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velopment indivisible part, the new rural construction is a systematic project,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rural area, current environment due to various factors and getting worse and worse, if without a good environment, the economy developed can not be called the new rural.
Key words: new rural construc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F320.3
近年来,我国广大农村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但经济增长的同时却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农村环境正在接受严峻的考验。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农村环境保护会议上提出:要将保护农村环境、防治和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农村质量安全、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目标。
一、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农村的生态环境破坏日趋严重,农村的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农村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不仅严重影响农村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而且直接制约农村工业农业生产的发展后劲,最终将影响整个国家的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当前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 现在很多农村对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还很原始,对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基本上是拉到村外随便堆放,致使环境污染加剧,很多村庄的周围便出现了许多巨大的垃圾场。这些生活垃圾中有大量不可降解的塑料、玻璃物品和废旧电池等,成分复杂、可利用率低。还有由于农村城镇规模的扩大,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大量产生,受城镇垃圾处理能力有限的影响,这些未经任何处理的废弃物越来越多的被堆放到城镇周边的农村原野,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包括大量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十分令人担忧。
(二)种植、养殖业造成的污染
种植业污染源主要由农用化肥、农药、农膜和农田秸杆等构成,起源分散,成因复杂。相关研究表明,近20年来,我国化肥的亩使用量已经超过世界平均亩使用量的一倍多。目前,我国农业每年的化肥使用量已经超过4000万吨,而利用率却只有30%~40%。农药的年使用量达120万吨以上,其中10%~20%附在植物体上,其余都散落在土壤和水中。另据国家发改委的数据,目前我国平均每公顷农田施用化肥量已达360多公斤,分别是德国、美国的1.6倍和3.3倍,其中氮肥的利用率为25%~30%、磷肥利用率为10%~20%,比发达国家低20—30个百分点;平均每亩农田使用农药量为150克左右,是欧盟国家的3倍,但平均利用率只有30%左右,仅相当于欧盟国家的一半。农药化肥和地膜的使用量有逐年大幅提高的趋势。种植业污染源造成生态环境的冲击是多方面的,最明显和直观的影响是对地表水、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的污染。它具有潜在性、复杂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在治理和控制上有一定的难度,也不容易被人们重视。此外,养殖业造成的严重污染,据农业部的数据,我国农村仅猪、牛、鸡三类畜禽粪便的年排放量就达30亿吨左右,有30%直接排入了地表水体的污染。据调查,养殖一头牛产生并排放的污水超过22个人生活产生的污水,养殖一只猪产生的污水相当于7个人生活产生的污水。还有养殖獭兔、狐等对当地的空气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三)工业开发造成的污染
在一些农村,炸山开矿、挖河取沙、围湖造田、乱砍树木造成了对生态系统功能严重的破坏。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片面追求利益经济指标,以不惜牺牲农村土地为代价,肆意开采矿产。致使大量土地退化、耕地质量下降,这不仅使农村土地养分大量流失,而且使流失的地表土进入江河湖泊。造成严重淤塞,致使蓄洪能力下降,从而导致自然灾害的发生越来越频繁;一些牧区过度开发工业,导致草原剧减,出现严重的沙进入退局面。
(四)旅游业造成的污染
依托当地自然生态、名胜古迹、风情民俗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业已成为当今农村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途径。乡村旅游带来大量流动游客,使人口更为集中,但“农家乐”的新型旅游形式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令人担忧,餐饮消费使清洗宰杀家畜的废水、废弃物大量增多,肆意破坏植被、任意盖房搭棚、胡乱堆放垃圾的情况屡见不鲜。
二、对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农村环境保护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不仅关系到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而且也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繁荣与稳定,一旦农民赖以生存的环境受到污染,农村经济发展就会受到严重制约。因此,实现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必须做到农村经济建设、生态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为达到这一目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一)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应是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一是通过“改水、改厕、改厨、改圈”以及使用清洁能源,以减轻环境污染,提高生活卫生条件,另一方面在畜禽养殖污染较为严重的地方,应努力寻找“变废为宝”的办法,如用畜禽的粪便生产沼气,制成有机肥等。二是加强环卫队伍和相关机构建设,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三是对地处农村地区的企业要建设和完善污染处理设备。四是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依靠科技,比如,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和对作物病虫害的研究,开展合理有效的施肥用药指导,防止农民滥施肥料和农药;采用农牧结合的方式综合处理畜禽粪便污水;通过技术改造和生产技术革新,推动乡镇企业升级换代,以降低物耗、能耗,减少污染排放,实现清洁生产。
(二)建立统筹城乡区域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坚持以城带乡、以镇带村,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城乡统筹范畴。加强城乡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加强城市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向农村地区的辐射和延伸,并根据乡村地区的特点,合理确定服务的内容和配套的标准。离城镇较近的村庄,生活污水、垃圾尽可能近纳入城镇收集、处理网络,由城镇处理设施统一处理;远离城镇的偏远村庄,在充分考虑当地地理条件、经济发展程度和人口规模等因素下,自愿选择适合当地的污染治理模式。城镇环保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城郊结合部及远郊的农村环境,逐步实现城乡环保一体化。
(三)完善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法制建设
建立健全有关政策、法规、标准体系,把农村环保作为对干部政绩考核的硬性指标之一,把农村环境治理纳入政府综合决策机制和重大事项督察范围。根据现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农村环境的监督管理。制定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机食品发展、有机肥推广使用等有关政策。加快农村环境保护机构的建设,提高农村环保机构的业务能力。省、市环保部门应专人专职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乡镇或中心镇设立县环保部门的派出机构,充实基层环保力量。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逐步建立农村环境应急预警体系,妥善处置农村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四)强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资金保障机制
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量大、面广,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仅靠地区财政或单方面的力量无法满足,必须建立完善以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为导向、农村集体和农户投入为主体、工商企业及社会团体等其它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稳定投入渠道。各级政府,防止高污染企业逃避监管,向农村转移,对再农村已产生的污染企业加强治污工作,防止破坏环境。加强财政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明确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资金渠道和部门责任,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的优惠政策,从财政、税收、信贷、价格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多方面配合建立乡镇企业的进园机制,以利于污染集中治理。同时,积极建立污染治理市场化机制,变“谁污染谁治理”为“谁治理谁收费”,积极构筑面向市场的环保技术服务体系。
(五)切实提高公民环保意识 目前,我国人民整体环境意识不够强烈,广大农村地区尤其低。从某种意义上讲,加强宣传教育使更多的人了解环境污染的危害性,意识到保护自己生活环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广大农民群众既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受益者,也是主力军。应加强指导、培训、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手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农民从自身做起,自觉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农村主要领导干部,在农村环保中具有导向性作用,应采取有效措施,着重提高其环境保护意识。在中小学开展环境保护教育,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实践,树立保护环境的理念。
结束语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的今天,我们应把农村环境问题放在一个很重要的地位,及早规划、及早防范、及早治理。要把农村环保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不断创新农村环保体制机制,探索农村环保工作规律,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环境,使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张明辉. 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及保护对策[J].山东经济,2007,(3).
[2]杨勇刚.中国农村人口与环境可持续发展[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2001,(2).
1生态环保的意识不浓厚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林业生态化发展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但是由于历史的发展以及现实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原因,从整体和全局上来看,农民的文化水平、综合素质等相对比较低,对林业生态建设的知识知之甚少,技术管理人才匮乏,意识比较单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传统的保守意识导致广大对农民对新知识的接受热情不高,对互联网关于农业信息表现出默然的态度;不善于利用现代化网络通讯的方式进行农产品信息和交流,也没有利用现代化网络通讯进行农产品市场需求的搜索,这种情况不仅削弱了林业信息化建设者的积极性,而且无法形成农业信息化主体的力量;农民掌握林业基本信息技术的速度远远赶不上农村网络硬件设施的投入速度,缺乏学习信息技术的基本条件,不利于整个生态建设的整体发展。
2整体建设的生态质量不高
在当前新农村建设的生态化林业管理中,林业生态建设的质量还存在不高的现象。例如树种单一,重人工造林轻封山育林;林种、树种结构配置不合理;纯林多、混交林少;针叶林多、阔叶林少。同时,治理措施的质量较差,重造林轻经营等,还有一些地区在树种选择及造林技术上不够科学。以上这些因素,造成了植树造林成活率低,保存率低,生态效益不明显,造成新农建设与生态环保林业发展的脱节,不利于整个生态环境的构成。
二、探讨构建新农村建设中生态林业建设的重要举措
1统筹规划,提升生态建设力度
在新农建设的环境下,要结合现代林业发展的需要,从整个农村发展规划进行深入思考,在城乡统筹规划发展的蓝图中,通过适宜林业树木生长的分析,改善整个绿色生态模式,恢复或者理顺林业建设中的每一个环节,适宜的调整产业发展方向,并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构建自然、和谐的科学统筹方式,并通过具体的综合规划,将生态建设中的各个环节突出与新农村建设的整体适应,并实现更多的目标,能有效的保护和优化适地适树的各种立地生产潜能,促进结构多样性,充分利用土地与空间,实现生物多样性,注重生态系统功能的建立或恢复,并加强物种保护与生产相结合、环境治理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等,提升生态建设的力度。
2基础先行,优化产业结构调整
新农村建设中的生态林业,离不开基础设施的全面跟进,在推动基础设施改进的同时,融入产业结构调整的生态化主题,全面实现与周边村庄的道路交通网络;坚持采取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推广“小规模,大群体”的发展模式,以实现一村一品或产业连片村一品种的目标,确立扶贫产业开发的整体思路,在条件可以的地方,种植高山种金银花,平地育香菇,草地变牧场,栎树养天蚕,拓展有机茶的发展思路,实现在种植、畜牧包括有羊、天蚕、有机茶、冬枣、金银花、香菇、灵芝、楠竹、高山寒水鱼等方面的生态林业发展。
3优化服务,提升生态林业管理机制
为满足不同条件、内容和层次的林业技术要求,在通过传统传媒手段宣传地同时,突出抓好林业生态化建设的工程管理,通过无线电波传递节目,结合林业技术培训的事宜,普及到各家各户,解决林业信息技术面向服务大众的问题,做好各项服务保障体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林业、水利、农办、科技、广电等智能部门为成员,建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建立与升级专家的非正式求助机制,加强对粮油面、经济特产、蔬菜食用菌、园林花卉、病虫防治、林业生态环境、市场信息分析等管理。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