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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中所称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本文仅就农村土地承包发生的纠纷做些浅陋的探讨。
农村土地承包发生纠纷过程中,最常见的是承包方不履行合同。如陵水英州镇大坡村委会发包几百亩地给三亚市某公司用于种植经济作物,然而却丢荒几年,一直没有使用。又如陵水县黎安镇的后牛港,承包给某商人后,其一直没有投资利用,只是坐享其成,叫人在该港里用炸药炸鱼及网鱼等。
农村土地承包发生纠纷过程中,常见的还有发包方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如2002年三亚市鼎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诉陵水英州镇高土管区十几位农民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与三亚鼎立公司订立土地合同的是陵水英州镇高土村委会。而农民有些是个体承包者,高土村委会无权将农民个人承包的土地发包给他人使用。
农村土地承包发生纠纷,还有承包方没有按照承包的原则和程序办理,导致承包方无法使用土地。如原告北京劳可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陵水提蒙乡曾山村委后头塘五、六队农业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就是典型的例子。陵水提蒙乡曾山村委会发包曾山村委会后头塘村二、三百亩地给北京劳可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上只有队长签名,并没有得到法律规定村民人数的同意。
农村土地承包发生纠纷的原因很多,除以上列举的以外,还有土地侵权发生的纠纷;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私自发包给第三者的纠纷;因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不清而发生的纠纷。另外还有承包者在承包期内发包方未经承包者同意又发包给他方或发包方同时把同一块地发包不同的承包方引起的纠纷等等,不胜枚举。
那么,如何去克服或者解决这些存在的弊端和问题呢?
摘 要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农村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相关问题也随之发生,如何优化农村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管理,已经成为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本文首先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征地补偿分配问题及其产生原因,进而提出了完善农村征地补偿分配管理的有效措施,可以为农村土地补偿分配管理提供合理的参考。
关键词 农村土地 征用 补偿 分配管理
农村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直接利益,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坏,甚至有可能导致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发生。因此,总结我国农村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改革过程中的各项问题,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以及政策要求,优化农村土地补偿费用分配制度,实现农村土地补偿费用改革,已近成为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这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新农村建设环境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分配纠纷问题
(1)地方政府与农村集体组织的纠纷。通常情况下,农村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方式以及分配比例是由上级主管政府制定,因此征地补偿费用经常出现截留的现象,导致征地补偿费用难以全部落入农民群众手中,导致政府与农村集体组织之间出现分配纠纷。
(2)农村集体组织与农民的分配纠纷。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在决定土地征用分配对象时,如果随意性较强,就会导致村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之间因为土地征用补偿问题出现纠纷,不利于土地征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分配纠纷原因分析
(1)土地征用补偿分配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由于针对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分配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文件,也未能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文件,在土地征用补偿分配上既不够细致也缺乏针对性,因而导致土地征用补偿工作也缺乏法律的约束与规范,当农村征地补偿的纠纷发生时,难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定。
(2)补偿标准过低。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农村征地补偿一般是按照三年之内的量产平均值、劳动力等综合考虑确定的,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区域产业结构不同的影响,仅仅依靠这一依据制定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势必导致以土地作为主业的农业家庭补偿金额难以满足生活所需。
(3)农村征地补偿收益主体不明确。由于国家相关的法律以及政策体系中,对于农村征地补偿分配的主体规定并不明确,而且在费用发放上大多采取中央财政拨款、各级政府主管发放的模式,这就导致了农村征地补偿费用截留克扣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4)农村征地补偿分配程序不完善。虽然国家对于农村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有着严格的要求,要求征地以及补偿流程均需要经过听证以及公示,但是在各级政府的具体实施上,忽视了对于这一程序的重视,部分地区在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管理上,甚至没有经过必要的核实与公示,因而导致农村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不公平,农民在征地补偿活动中的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农村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制度完善措施研究
(1)为农村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制度提供法律依据。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也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因此必须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缺乏法律依据,势必导致土地征用补偿分配纠纷问题在解决处理上处于尴尬境地,因此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应该针对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分配问题,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体系的建设,为土地征用管理、土地补偿发放以及土地补偿分配提供法律支持,减少土地征用补偿分配纠纷问题的发生。
(2)完善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界定。农民作为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弱势群体,也是国家需要投入资金支持保护的对象。因此,国家应该规范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界定,并尽可能的满足农民群众的利益,通过设定农村征地最低补偿标准以及设立专项资金确保补偿费用的发放,确保农村征地补偿管理的规范合理。
(3)规范农村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程序。对于农村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管理,首要原则是实现分配补偿机制的公开透明,应该及时的将农村征地补偿分配中的各个细节进行听证与公示,通过提供报表的或者是可查阅文件的方式,对农村征地补偿费用分配进行约束管理。其次,应该采取措施将农村被征地者吸引到农村征地费用补偿分配管理之中,通过他们的参与来实现补偿安置费用的使用、分配以及管理的规范化,在分配管理上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并及时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土地征用补偿分配管理纠纷的发生。
(4)优化农村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方案的制定程序。首先,农村征地费用补偿分配方案的制定主体应该是农村基层组织,通过召开农村基层村民大会初步制定分配方案,并经由村委会进行监督与审查。其次,对于分配方案制定后,应该由村委会进行指导监督,并调查核实后方可实施,对于存在纠纷的,则应该由村委进行调节。第三,在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制定后,应该及时的公示并听取村民的意见,给予村民相应的知情权以及话语权,避免分配方案纠纷的发生。第四,在农村征地费用补偿方案制定以后,应该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宣讲,特别是涉及到法律原则的问题,避免分配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的现象。
四、结语
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征用规模的不断扩大,由此导致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问题也不断增加,对于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较多不利的影响。因此,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应该充分认识到完善农村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制度的意义,并通过优化土地征用分配方案制定流程,强化过程实施监管等一系列措施,实现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与标准化。
参考文献:
关键词:地方文献; 现状; 研究
中图分类号:G2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4)08-167-002
1.引言
地方文献,是指在内容上涉及某地区自然及社会状况、具有地方研究性质的文字、符号、图画等资料[1]。江西地方文献就是揭示江西的政治、经济、文化、艺术、地理、人物、习俗等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和信息价值方面的情报知识。
地方文献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唯一性,是一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缩影,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信息价值,而且在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繁荣科学文化事业上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咨询作用,加强地方文献工作刻不容缓,主要表现在:
第一,江西省图书馆作为全省最大的综合性公共图书馆,应该成为江西地方文献的收藏与服务中心,然而省馆目前地方文献工作还存在不足,与收藏中心的地位不符,加强地方文献工作刻不容缓。
第二,加强地方文献工作对省馆的自身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1)有利于形成特色馆藏。地方文献具有浓厚的地方文化特色,加强地方文献工作,不仅丰富了馆藏文献资源,而且在保护地方特色文化和传承优良传统方面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2)历史赋予了公共图书馆收集与保存地方文献的责任,地方文献工作的好坏能反映一个图书馆藏书质量和服务意识的高低。(3)有利于弘扬地方文化,凸现省馆在全省公共图书馆的地位和影响。随着地方志、专业志编写工作的广泛进行,形成的文献资料向民众展示丰富多彩的地方文化,而地方文献为经济、文化、政治、编史修志提供了宝贵的信息资源。加强地方文献的工作,为地方志、专业志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为弘扬地方文化提供有力支持。
2.江西省地方文献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2.1资源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1地方文献征集困难。首先,地方文献种类繁多,类型庞杂,不仅包括本省各级各类地方志(含综合志、专门志、专业志等)、年鉴、手册、汇编、大全、辞书、史书、名录等,还包括本省各姓氏谱系、家族史料以及会议文献等。有些地方文献正式出版发行,如年鉴、地方志等,但发行量少,收集困难;而有些地方文献如姓氏谱系、家族史料及会议文献等都不公开出版发行,仅供内部查阅,征集齐全更是难上加难。
其次,出版物呈缴力度不够。早在1984年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就颁布了《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文献资料征集、收藏工作的通知》(赣办字[1984143号),要求各出版社将公开出版的图书、报刊等资料及时缴送江西省图书馆保存。然而,随着社会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出版单位向图书馆缴送出版物时不主动、不及时、不齐全的问题日益严重,严重影响了地方文献的样本征集工作,也阻碍了地方文献资源建设工作的发展。
2.1.2经费紧张。江西省图书馆是公共图书馆,属于依靠国家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购书经费主要来源于省政府的财政预算拨款,而江西省财政又较为困难,经费紧缺的状况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成为困扰本馆文献资源建设的一个严重问题,而且书价上涨太快,在完成每年的报刊征订和购买一些书籍后,地方文献购置费少之又少,很多珍贵地方文献资料无法购进,时过境迁,有些资料很难或根本无法补充。
2.1.3地方文献的界定。关于地方文献的界定是做好地方文献工作的前提,而当前省馆对地方文献没有统一的定义。目前省馆将内容涉及江西的历史、地理、政治、风俗习惯等等作为地方文献,将江西人著述、在江西工作但不是江西籍人士著述的内容不涉及江西的也作为地方文献,但对于江西地方出版但内容不涉及江西的图书,即地方出版物不作为地方文献。界定的不清楚,导致地方文献收、藏工作存在争议,阻碍地方文献工作的发展。
2.1.4人员不足。省馆地方文献的采购没有专门的人员,其征集工作一直由采编部的采购人员兼任,文献的编目也没有专门的人员,都是采编部的编目人员负责编目,人员的不足严重影响了地方文献资源建设工作的发展。
2.2地方文献利用和开发的问题
2.2.1地方文献实行闭架取阅,不利于推广利用。省馆馆藏地方文献与27182种50余万册古籍都藏于特藏部,出于保护古籍的目的,特藏部所有文献都实行闭架取阅,不能借出馆外,仅限馆内阅读,且要收取一定的费用,除一些学术研究人员借阅利用较多,绝大多数读者对此望而怯步,严重阻碍地方文献的推广利用,不利于地方文献工作的开展。
2.2.2借阅比率低。从300份的读者调查问卷中发现,知道地方文献概念的比例基本是1:1,但是没有借阅过地方文献的比例远远大于借阅过的比例,没借阅过的约是借阅过的4倍。对于没有利用过地方文献的读者中,51%的人是不清楚省馆地方文献的收录范围和内容。
2.2.3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省馆绝大部分的工作人员还从事借书、还书、倒架、整架等基础工作,没有专门的人员从事地方文献的开发和利用,仅仅提供地方文献给读者阅读,对地方文献进行二次文献或三次文献的开发还不够,地方文献的作用没有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地方文献工作的开展。
3.对策
3.1加强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建议
3.1.1争取政府的支持,制定文献征集政策,加大文件的执行力度。地方文献工作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这决定地方政府成为最合适开展该项工作的组织者,因此省馆要全力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由政府向各单位下发征集地方文献的文件,明确规定新出版的地方文献要主动呈缴给图书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保证图书馆地方文献的来源。
3.1.2加大宣传,建立完善的赠送制度。加大宣传,建立完善的赠送制度,在购书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是开拓省馆地方文献来源的有效途径。省馆主要利用本馆的网站和官方微博地方文献的征集公告,接受个人或团体将其所著、所藏的图书捐赠。省馆在接受赠书后,要及时登记,根据不同情况发出纪念证书和回执等,特别注意邮寄过来的文献资料,拆包时注意保留赠送单位或个人的地址,清点包中夹带的信件,单据等。
3.1.3向政府申请更多的购书经费,提高地方文献购书经费。文献入藏量增长与购书经费增加成正比,购书经费大幅增加,文献入藏量随之快速增长,反之文献入藏量增长缓慢。只有购书经费增加了,才能购买更多的图书,满足读者的需求,保障藏书体系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才能为增加地方文献的采购经费提供坚实的保障,因此省馆要向省政府、省文化厅申请更多的馆藏建设经费。
3.1.4清晰界定何为江西地方文献。笔者建议省馆将“文献内容是否涉及江西”作为检验文献是否为江西地方文献的唯一标准,至于其他江西人著述、在江西工作但不是江西籍人士著述的内容不涉及江西和江西地方出版,但内容不涉及江西的图书不作为地方文献,将后者每种取一册单独排架保管,并向读者展示。
3.1.5地方文献专人单独著录,建立地方文献书目数据库。地方文献书目数据库是进行地方文献研究和开发等各项工作的先决条件。目前省馆的地方文献都存放在特藏部门,但编目时与其他一般文献著录是一样的,体现不出地方文献的特殊性。为加强地方文献的管理,突出地方文献的独特性,建议采用:统一分类、统一著录、统一排架、统一管理,并且著录时体现地方文献的内容,将地方文献的基础业务建设工作作为一个独立的特藏文献体系,单独管理、单独建库、单独分类、单独使用。
3.2做好地方文献开发利用的服务工作
随着社会的高度发展,在需求自然资源的同时,对于信息资源的需求也在与日俱增。宣传和利用地方文献资源,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最终目的。
3.2.1实行开架阅读,取消收费制度。地方文献实行开架取阅,要做到如下几点:首先将江西地方文献与古籍分开,实行单独科室排架,虽不可外借,但读者可以在书架上自由取阅;其次取消借阅地方文献的收费制度,实行无门槛阅读。
3.2.2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地方文献。收集地方文献的目的在于更好地为读者服务,为当地的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省馆要多方式、多渠道、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地方文献的宣传和利用工作,如联系各新闻媒体部门开设专栏,举办演讲报告会、展览会以及利用网络进行宣传等。
3.2.3大力开发地方文献,建设地方文献资源数据库。当今社会是信息大爆炸的时代,因特网技术将各种信息串联在一起,解决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给人们了解利用信息提供极大的便利。省馆也处于这日新月异的时代,可以利用现代先进技术,逐步建立江西地方文献数据库,并将其上网,通过因特网实现资源共享,为更多的读者提供所需的地方文献。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省馆已经建立多个本地特色资源库: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库、江西地方戏曲资源库、景德镇陶瓷资源库、江西旅游文化资源库、鄱阳湖生态经济建设资源库、江西红色印记多媒体资源库,赣南客家民居专题片等。
3.2.4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图书馆不但要提供地方文献给读者使用,而且要对地方文献进行深度挖掘和开发,提供二次文献或三次文献给读者利用。深度的挖掘和开发地方文献,需要稳定的专业队伍,因此图书馆必须重视人才的培养。挖掘和开发的程度越深,地方文献能发挥的作用就越大。
首先,加强馆员培训。组织人员培训既是地方文献工作顺利开展进行的必要保证,同时也是省馆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开展地方文献研究开发工作涉及多学科知识和技能,如地理学、历史学、社会学、图书馆学、文献索引以及计算机技术,建议采取分期、分专题有针对性地举办讲座、报告、学习班、研讨会等方式。
其次,进行地方文献成果的展示。提高每个职工对地方文献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并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对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客观的研讨、论证及认定,使地方文献工作能够在馆内得到全体职工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从而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4.结束语
地方文献是地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地区各项情况的综合反映,有着其他文献不能取代的价值。图书馆应该立足长远,对地方文献工作做出合理的长久的规划,充分发挥出地方文献应有的价值。
*本文系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研究――以江西省图书馆为例”(项目编号:YG2012023)系列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林伟.公共国书馆地方文献的开发与利用[J]图书馆论坛,2002(12)
[2]杨琳..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问题研究[J]图书馆经济,2014(2),278-280.
[3]宋华雷.公共图书馆开展地方文献工作的思考[J]四川图书馆学报,2012(2),46-49.
一、诱发土地承包纠纷矛盾的主要成因
从调查情况分析,诱发土地承包纠纷矛盾的主要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承包关系不稳定的纠纷。据统计,实行免征农业税等政策后,市农经部门共接待因土地承包纠纷而上访的农民52人次,此类件创历史新高。土地承包纠纷案例虽多,但归纳起来为3种矛盾纠纷。
(1)重新要田要地的农民与村里的矛盾纠纷。由于二轮土地承包时,农民负担重、农产品价格低,种田收益低下,二轮土地承包中留下了许多后遗症。一些农民外出打工,口头承诺不要承包地,村里为了不让承包地负担的税费落空,就将其承包地发包给其他农户。现在,这部分打工人员跑回来要田要地。一些农户二轮土地承包时书面申请不要承包地,现在也找村里要田要地。
(2)耕地被占压的农户与村里的矛盾纠纷。
2、土地流转不规范的纠纷。随着国家对“三农”优惠政策的出台,农村土地越来越重要。由于以前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政策不完备、不配套,土地流转行为极不规范,引发了一些土地流转的矛盾纠纷。
3、机动地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纠纷。
二、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矛盾的对策
针对当前农村土地出现的纠纷和矛盾,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农村实际,特提出如下解决对策,供商榷。
(一)因势利导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二轮土地承包时,经营土地收入低,延包工作不完善。现在种地收入高了,有利于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我们要因势利导,把调解土地纠纷与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结合起来,把调解土地纠纷与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结合起来,做到调解一例纠纷,完善一批农户的二轮土地承包手续和土地流转合同。
1、对人多地少的农户与村里的矛盾纠纷处理:二轮土地承包比较完善的地方,要稳定原承包关系不变。个别农户人多地少要田要地的,如有机动地,适当调剂耕地让其经营。
2、对耕地被占压的农户与村里矛盾处理:一是被占压耕地的各项补偿费全额发到了农户,村又无机动地的,村里可以不调剂土地给这些农户,但对于无地农民,国家应考虑解决其最低生活保障问题;二是村内公益事业(如建校、挖塘建库)占压承包户的土地的,村组应适当调剂土地给占压户;三是采取有偿转让的办法,解决无地农民的土地。
(二)客观公正地调解农村土地流转矛盾纠纷
农村土地流转矛盾纠纷千差万别,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逐一进行处理,先解决纠纷,后完善流转手续。
1、对转包转让型纠纷处理:一是要稳定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护原承包户的权利;二是看流转合同是否合规合法,符合法规的,围绕原流转合同条款做好工作,进行调解;三是对不规范的土地流转要及时做好矛盾双方的工作,以自愿为原则协商解决,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四是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凡违背这一原则的流转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土地流转主体是农户,要确保原承包户得到相应的流转收益。五是要规范流转行为,引导流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的时间、流转的用途、流转的补偿金额等。
2、对代耕代种型纠纷处理:明确二轮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护原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权利。农户二轮土地承包中获得的承包地,其承包经营权不变。代耕代种农户应将土地返还给原承包户,集体收回的要无条件返还给原承包户。
(三)尊重历史,妥善处理机动地出租方与承包方的矛盾纠纷
此类纠纷的矛盾焦点有二个,一是减征农业税后,承租户要求少交或减免交租赁费;二是“粮食直补”后,种粮农户要求得“直补款”。我们认为一要履行原租赁合同,维护合同严肃性。因为租赁承包不同于家庭承包,此类承包是少数农民占有较多土地资源。如果不交租赁费,明显不合理。至于租赁费的额度,矛盾双方可以协商,或经乡镇调解解决。二要落实好“直补”政策。
(四)稳定承包,实事求是地解决机动地发包方与承包方的矛盾纠纷
一要稳定原承包关系。此类承包属专业承包,有的还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承包的,只要原承包合同合法,发包、承包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二要实事求是地解决纠纷。鉴于农业税减免、特产税取消后,其他农户负担减轻的情况,发包、承包双方可以通过平等协商,适当降低承包标的,降标额度不大于原农业税亩平负担额度,并签订补充协议,完善发包、承包手续,解决矛盾纠纷。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
《农村土地承包法》虽然出台了一年多,但宣传落实不够,相当一部分街镇、村干部还不了解《农村土地承包法》,下步要把《农村土地承包法》列入普法内容,加大培训力度。
(二)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侵犯农民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
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经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鉴证、登记制度,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机制,确保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议省市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农村土地流转的“游戏规则”。
(三)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流转日常管理机构
任何单位任何人占压农村耕地的,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要与承包农户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的征占用手续,提高补偿标准。政府公益性建设占用土地也要依法办事,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经营性项目建设占用土地,要按市场化操作,大幅提高补偿标准,并办理合法的征占用土地手续。
(四)加强领导,切实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二轮延包政策,及时提出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具体措施。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组要切实承担起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责任。经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抓好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加大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力度。要高度重视土地承包纠纷的上访接待工作,消除对立情绪,及时调解纠纷,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消化在基层。
一、当前农村土地纠纷情况及主要类型
1.减人不减地,增人要增地引发的纠纷。减人不减地,增人要增地,使农户之间的土地分配不均,部分农户没有可耕种的土地,因迁出、出嫁、死亡等因素造成人员减少,土地却未进行相应的调整,使农户之间土地面积不均匀,人地矛盾突出。
2.村集体机动地管理不规范引发的纠纷。承包地和机动地是农村家庭在土地承包经营初期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两种形式,农村土地大部分作为承包地分给农户耕种,小部分土地是由村集体统一发包的机动地,这些机动地的租赁期比较长,分别发包给了种植大户、村干部、村干部亲友或者是以抵债的形式交给债权户耕种,在国家实行惠农政策“一免两补”后,少地或者是无地耕种的农户要求收回机动地,把机动地分给他们耕种,但是承包机动地的农户拒绝退还机动地,引发土地纠纷。
3.农户私下转包土地引发的纠纷。在国家没有落实惠农政策之前,农户因为种地负担重、利润低,种地热情不高,倾向于外出务工,私下将承包田转给无地耕种或者是少地的农户,避免承担土地税费,但是实施惠农政策“一免两补”后,激发了这些外出务工农户的种地热情,纷纷返乡要求代耕户返还承包田,由于代耕户承担了各项税费,对土地投入了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了土地的生产力,再加上惠农政策的落实,代耕户不愿意归还土地,农户私下转包土地没有转包协议和转包限期,只是口头协议,如今发生纠纷,很难断定事实,增加了调解纠纷的难度。
4.村干部转包闲置土地引发的纠纷。在税费改革前,种田收入低,有些农户举家外出务工使其所有的承包田土地无人耕种,无人承担税费,村干部为了完成税费任务,将这些撂荒的土地转包出去,并与转包户签订了合同,转包户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时间和精力来改造土地,还承担了沉重的税费,如今国家政策改变了,种地不需要交税反而享受补贴,这时村干部强行终止转包合同,不仅违反了合同法,而且对于转包户来说有失公平,即使终止了合同,转包户改造土地的资金由谁来承担是个问题,因此,从转包户那里拿回土地是个难题,原承包户不断找村干部理论,引发土地纠纷。
5.农村公益事业占地引发的纠纷。农村公益事业占地起初是村干部与被占耕种田的农户进行协商,并减免一部分提留款作为补偿,如今种地没有负担了,这些被占用耕种田的农户不仅得不到村里的补偿,也享受不到粮食补贴的惠农政策,这些被占耕种田的农户纷纷找村干部纠缠不休,引发土地纠纷。
6.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未按照法律或政策要求提出土地?嗍簦?其是诱发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在农村所发生的土地纠纷中,由于当事人缺乏法律常识,未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来签署承包合同,甚至还有一些农民只做了口头交易,根本就未签订合同,从而为土地纠纷买下了较大的隐患。同时,村民及村委会法律意识淡薄,虽然签订了合同,但是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够明确,造成对合同权利义务存在不同的理解,从而导致农民的经济利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二、调处农村土地纠纷的对策
1.坚持三项原则。第一,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护农户对土地长期的使用权、经营自主权和流转选择权以及收益分配权;第二,要稳定现有的承包关系。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稳中求进,避免引发新的土地纠纷,并以村、组为单位,依法依规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禁止跨组调整农户土地承包权,使每个农户都有耕种田,不浪费每一块土地资源;第三,坚持以人为本的解决方案,通过民主协商,调节土地纠纷,在乡村两级组织的协助下,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愿,解决土地纠纷,争取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2.理清工作思路。乡镇政府、财政和农经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要不怕吃苦,任劳任怨,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高效开展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要理清工作思路,科学合理分配工作,实事求是,稳中求进,制定高效的工作步骤,逐个击破工作困境,完善农村土地第二轮延包工作。
3.妥善调解纠纷。第一,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妥善解决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的问题,进而解决土地纠纷,要依法保护已签订承包合同的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可以使用依法开垦土地的方法等,解决增人没增地的土地问题;第二,针对村集体机动地管理不规范引发的土地纠纷,需要全面理清机动地发包情况,比如说,机动地的存量、发包去向和承包费用收缴使用情况,并将机动地的发包情况公布于众,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的监督,要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多留的机动地,且不能再增加机动地,保证农户的合法权益,对于违规发包的承包合同严肃处理,予以废止,把田地留给无耕种地或是人多地少的农户;第三,对于农户私下转包土地引发的纠纷,要对代耕户在改造土地时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予以补偿,通过协调让代耕户把代耕土地退还给原承包户;第四,针对村干部转包闲置土地引发的纠纷,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视情况进行调处。举家外出务工的农户在二轮土地承包中获得了承包权,就应获得承包地,村组织将原承包地发包给其他农户耕种,承包收益要归还给原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并依据合同期限,将土地归还原承包户,对于小部分没有参加土地二轮承包的外出务工农户,应根据其意愿批准其参加土地二轮承包,对于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现在想要承包地的农户,予以拒绝;第五,从村级预留的机动地、依法开垦方法、村级依法收回的土地中解决农村公益事业占地引发的土地纠纷,如果没有土地可供调剂,村级组织要依情况给农户相应的土地补偿。
4.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为了更好的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就需要从源头上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以更好的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首先,各级主管部门要做好农村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的力度,使每一个人都对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和掌握。其次,提高乡村干部和农民的法律意识,以确保他们能够自觉守法、护法,学会借助法律武器来对自身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从而有效降低农村土地纠纷的发生,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最后,乡镇政府还需要加大对农村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与管理的监督和服务工作,以更好的保护每一位农民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