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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施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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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施工方法

土地整理施工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市政 路桥工程 软土地基处理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soft soil foundation has become a serious problem in Luqiao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units. If there is not effective treatment of soft soil foundation, there is no guarante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construction, will also have a serious impact on the stability of the building.

Keywords: Municipal Engineering; Luqiao; soft soil foundation treatment;

中图分类号:TU471.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软土地基的特点及对于路桥工程的危害

特点:软土地基的天然含水量和空隙比大,亲水性较强而透水性差;土粒间连接结构不稳定,导致压缩性高;不排水剪切时,内摩擦角接近于零,抗剪程度低;软土一经扰动,强度就会迅速的降低,触变性和蠕动性大;软土地基的强度低、固结慢、变形大。

危害:软土地基的特点因地而异,因层而异,不可预见性大,在设计和施工中稍有疏忽就会出现质量危害。若勘察设计不详细或不准确,导致对应该作软基处理的地段未作处理设计;未做好软土地基处理,造成路堤失稳或危及线外建筑物;未按分层进行填筑,填土过快,碾压不当也会造成路堤失稳;扰动硬壳层,会使硬壳层遭受破坏,导致路堤失稳。

2市政路桥工程中的软土地基的处理

2.1严格控制地质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

软土地基具有复杂的地质条件,在施工的设计阶段,必须要对施工现场的土质进行详细的勘察,对土质进行详细的了解。通常情况下,地质勘察都是通过钻孔的方式来进行的,因此有可能会存在对软土地基的错误判断,在基础工程施工阶段才能够发现软土地基的存在,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就要将情况及时、真实的反应到设计单位和地质勘察单位,对软土地基的具体分布范围和情况做出详细的判断,并且提出处理方案。方案的设计不仅要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而且要对路桥工程的基础设计进行详细的设计。首先就需要根据地质勘察报告中的软土地基情况,设计科学的处理方案。如果软土比较浅,可以将路桥的基础深度设计在软土层以下,这样就不需要对软土地基进行处理。而如果软土层较深,则其处理过程相对较为繁琐,而且会造成工程施工成本的增加,可以通过混凝土灌注桩作为路桥工程的基础。在对软土地基进行处理时,要确保其使用材料的数量和质量都能够符合工程施工要求,进场的材料要有合格的质量证书。同时,确保各项机械设备的使用要满足施工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保证。对于软土地基进行处理时,要对其填土率进行有效的控制,避免产生路堤滑移或者是其他的意外。

2.2软土地基的表层处理办法

表层处理主要适用于对较浅的软土地基进行处理,主要通过排水、敷设等方式对路基进行处理,使其各项指标达到工程施工的要求。表层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表层排水法:在地层表面开挖沟槽,使地表水能够顺利的排除。同时,为了使沟槽发挥出盲沟的作用,一般可以使用透水性较好的碎石进行回填。

(2)砂垫层法。如果软土地基表面土层不厚,一般可以选择敷垫0.5-1.2m厚度的砂垫层,这样则能够对软土层起到一定的固结作用,通过砂垫层也能够起到一定的排水作用。

(3)敷垫材料法。这里可以使用化纤无纺布、玻璃纤维隔栅等材料自身所具有的抗压和抗剪力,使来自地面的填土荷载变得均匀分布,减少对地基局部产生过大的压力,避免不均匀沉降的发生,从而使地基的承载能力有效的增强。

(4)添加剂法。如果软土地基的表面含有大量的粘性土质,则应当掺加一定量的熟石灰、水泥等外用添加剂,这样能够使土壤的含水量大大的降低,形成较强的团粒效果。通过添加剂的使用,也能够使土质随着添加剂的凝结而产生化学性固结,从而使原本的粘土成分发生一定的变化,进而保持土质的稳定。

2.3深层排水固结法

排水固结法通常是在路桥工程施工之前,对路基进行加荷预压,从而使地基能够提前完成固结的过程,这种加固方法的主要原理在于使软土地基提前完成固结沉降的过程,进而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排水固结法一般对于淤泥质软土地基和黏性土地基有着很好的处理效果,对于路床处理深度大于5.0m的深层软土地基,采用深层排水固结或通过深层复合地基加固进行处理,可以达到提高地基承载能力。排水固结系统一般由排水系统和加压系统组成,需要首先在地基土中设置水平排水垫层和竖向排水体,以改变地基排水边界条件、缩短排水距离、加快排水速度。然后,采取加压措施,使地基土产生压缩,完成地基的固结沉降。

2.4挤密法

(1)灰土挤密桩法。通过对成桩孔时的侧向挤压作用,将桩孔利用绘图封层进行夯实,灰土挤密桩具有就地取材的特点,其一般适用于厚度较大的软土地基,同时在湿陷性黄土地区也有着广泛的运用。

(2)砂石桩法。砂石桩法主要是利用砂石、砾石等材料填入到地基中的成孔中并且进行挤压,使其形成稳固性较强的大体积的砂石桩体。

2.5化学加固法

(1)硅化加固法。通过打入带孔的金属灌注管,在一定的压力下,将硅酸钠(俗称水玻璃)溶液注入土中,或将硅酸钠及氯化钙两种溶液先后分别注入土中。硅化法可达到的加固半径与土的渗透系数、灌注压力、灌注时间和溶液的粘滞度等有关,一般为0.4~0.7米,可通过单孔灌注试验确定。

(2)电化学加固法。电化学加固法在地基土中打入一定数量的金属电极杆,通过电极导入直流电流,使水分从阴极排走,从而使土固结。用电化学法加固地基时,主要发生三个过程:电渗,电渗后土大量脱水并固结;离子交换作用,交换时吸附的钠、钙被氢及铝代替;结构形成过程,由铝胶形成土粒结构,也可采用电流和化学溶液配合的方法使土加固,即化学溶液通过带孔的灌注管网注入土中,通电后溶液随着水的运动由阳极向阴极扩散,提高加固效果。

3软土地基的填筑施工

软土地基经过加固处理以后才能分层进行填筑路基,进行路基填筑可以增加软土路基的稳定性。

施工准备:在进行路基施工时,需要明确施工的任务,现场斟查与核对设计文件确定土源等。路基排水:根据水源的不同,路基排水分为路面排水和地下排水。路基产生冲刷和渗透,会导致路基整体稳定性受损害,形成水渗现象,降低路基的强度。路基排水的主要任务是将路基范围内的土基湿度降低到一定范围内,保持路基常年处于干燥的状态,确保路基路面具有足够的强度与稳定性。

加强路基沉降监测:软土路基的填筑施工,应当以路基变形即时观测结果指导施工。沿路基施工路线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若干断面,作为路基变形观测断面,利用观测结果动态地判断路基是否稳定,是否可以进行施工。软基监测结果一般是日沉降量≤10mm以及日侧向位移量≤5mm的情况下路基是相对稳定的,可以进行施工。

超载顶压:涵址的选择若处于软土路基,一般均采用砂垫层结合塑料排水板处理,软土地基排水固结的速度比较缓慢,应当采取超载顶压的方法,加大软土固结的速度,缩短软土稳定的时间,所谓的超载顶压,就是路基的实际填筑高度大于设计要求,使软土在超过设计荷载的状态下排水固结。

4软土地基处理后的改善措施

为了避免道路建成后出现较大沉降而影响道路的标高,因此我们必须在对软土地基处理以后增进改善措施,解决道路的后期沉降。

增加预压堆载高度:为避免道路在使用期间沉降量较大,可以考虑采取超载量增加1m中砂办法来加速原土地基前期的沉降量,减少地基达到80%固结度的实践。在加载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等速进行,并预埋沉降杆及边桩对土体进行沉降观测,避免因加载过快而导致土体的破坏。预提标高法:通过提标高来抵消后期沉降所造成的影响,根据地质情况、已经完成的沉降量、超载预压的时间长短等来确定。

临时路面:对软土地基的路面施工,先做成临时路面开放交通,是超载预压效果较好的一种方法。临时路面的造价较低,不致因为道路沉降的破坏而使经济损失严重。

5软土路基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路基填筑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填筑层厚度,务必使每层压实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软土地段路基应提前安排施工,沉降期内不应在路堤上进行任何后续工程。软土段填筑路堤要做好必要的沉降和稳定监测,严格控制施工填料和加载速度。对像软土地基这样的施工地区,我们在施工时应结合当地工程地质条件、材料供应、投资环境等各种因素,采取具体措施防止软土地基对施工造成的危害。

6结语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市政路桥工程基础设施取得了不小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对于一个市政路桥工程设施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在于市政路桥工程施工中软土地基的处理技术。有效的市政路桥工程施工中软土地基的处理技术是开展市政路桥工程设施的前提,只有将市政路桥工程施工中软土地基的处理技术做好了,才能够建设出比较完备的市政路桥工程。

参考文献:

土地整理施工方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基层土地整理;施工现场;管理方法

基层土地整理工程周期性较强、过程繁琐。在现场施工管理的过程中,管理人员要不断完善基层土地整理工程现场施工管理的具体措施,促进高标准、高程序化、操作性强的施工规范和及管理标准,严格按照工程的设计进行项目的现场施工。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还要不断加强环境管理。除此之外,管理人员还要对工程的施工周期进行控制,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1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方法

1.1 合同管理

对于项目工程的施工来说,工程管理的前提条件和法律依据是项目合同。在基层土地整理工程项目的施工中,要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包括对各种设备仪器的具体操作、规定的工期、施工人员的工作环境、工程所有的材料等等,从根本上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对于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种问题,施工单位要及时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整改,及时有效地处理问题,避免工期延误导致的成本损失。

1.2 环境管理

通常,基层土地整理对于环境的要求比较高,因此,在工程的施工中,施工单位要格外加强对环境问题的控制,避免因不必要的因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有效的管理和限制工程施工中出现持续性或暂时性的的阻碍因素,要从根本上降低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的作用。一般可以采取两种方法:第一,在施工工程中,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消音处理。保证施工人员都带有防护口罩等;第二,在工程交接阶段,要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种环境问题进行清除,比如施工现场的清理。

1.3 材料质量管理

任何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材料的质量都是工程质量的前提保证,基层土地整理工程也不例外。在工程材料的选材中,项目工程的多数材料多有当地私人的砂石厂生产,材料的质量优劣不一,甚至部分工厂原材的质量不能保证。因此,在选材的时候,工程的材料选购人员应该对工程现场所购买砂、石的料场进行考察,必要时还要提取原材料的样本。对各种样本进行实验分析后,根据分析报告选择原料的供应厂家,保证原材料的质量。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水质量的优劣对工程质量也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在部分盐碱化比较严重的地区,经过工程人员的抽样取证,发现工程施工现场的水质不佳。所以,在盐碱化严重的基层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应该构建一个蓄水池,同时还要在蓄水池的周围用砂浆拌合混凝土进行涂抹,避免饮用水源的渗漏,

1.4 施工质量

在工程施工的现场管理中,控制施工工程的质量主要包括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竣工这几个阶段。一般可以采用下列几种方法:

(1)施工人员的工作素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提高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质量的第一要务是改善工程的管理手段,控制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各阶段的施工行为;(2)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阶段工程设备的控制,进一步提高工程的质量;(3)一般来说,科学有效的施工技术和正确的施工计划的编制,能够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的提高;

1.5 施工安全

在基层土地整理工程的现场施工中,工程的安全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决定性因素。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问题主要包括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管理。一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第一,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施工,保证各种安全制度、政策、规程和条例落到实处,使其能够切实规范工程现场的各种施工行为,从根本上保证工程财产安全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第二,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应该对工程施工中的各种问题做好提前预防,有效避免各种伤亡事故的出现,做好劳动方法和劳动对象的有效管理,进一步消除对施工人员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因素,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1.6 项目工期控制

就目前来说,多数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以为工期是工程承建单位的责任。其实,根据实际的情况,只有在各个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之下,工程项目的工期才能得到保证。监理应及时签发开工指令,主动与业主沟通、协调。设计及时提供设计服务,对重大技术问题、工程变更问题提出技术性建议。小区业主应树立为施工、监理服务的思想,创造条件做好环境协调等工作。保证工程项目高质量按时完成。

一般来说,影响基层土地整理工程项目工期的因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主观因素。主要涉及到工程施工过程与参与施工的工作人员;第二,客观因素。主要包括施工的具体地点、周围环境和施工的实际时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地改变影响工程施工过的各种因素。对于不能改变的额客观原因,可以尽可能减少其不利因素,保证工程建设的效率,缩短工程施工的时间。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土地整理主要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人类借由一定的手段采取各种手段对土地利用问题进行处理的过程,属于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范畴。在基层土地整理工程的施工中,要着重加强施工质量的管理,控制整个工程施工的周期,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从根本上保证工程现场施工的质量。

参考文献

土地整理施工方法范文第3篇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94)财综字第127号《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上交财政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上交财政暂行办法一、为了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94)财综字第127号《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上交财政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是指国有住房产权单位向职工(居民)出售国有住房回收的资金,具体包括:

(一)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直管国有住房的出售收入。

(二)行政事业单位自管国有住房的出售收入。

(三)企业自管国有住房的出售收入。

(四)其他国有住房的出售收入。

三、国有住房的出售收入,按下列比例上交财政:

(一)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直管国有住房出售收入85%上交财政。对于安装电梯的高层住宅的出售收入,按80%上交财政。

(二)行政机关和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其自管国有住房出售收入,85%上交财政。对于安装电梯的高层住宅的出售收入,按80%上交财政。

(三)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其自管国有住房出售收入,60%上交财政。

(四)实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其自管国有住房的出售收入,10%上交财政。

(五)企业自管国有现住房出售收入,10%上交财政。

(六)其他国有住房的出售收入,在未做出新的规定之前,按上述不同类型单位上交比例上交财政。

(七)符合市政府规定解困条件的职工人数占全部职工人数比例超过3%的单位,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给予免征。

四、上交财政的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按住房产权单位的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分别全额纳入市、区(县)政府住房基金,专项用于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上交财政部门售房收入的单位,在本单位住房基金不足时,可向财政部门申请一次或分次返还其所交收入。

五、留归单位的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全额纳入单位住房基金,用于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不得挪作他用。

六、市、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房出售收入上交财政后的余额部分,不得计入本单位住房基金,应专项用于直管公房的改造、维修、管理支出,任何部门不得挪用。

七、上交财政的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由市、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具体征收办法由北京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八、各级房改、建设、房产、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等单位应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九、1994年12月31日以前已出售国有住房取得的收入,各单位都要认真进行清理,并按隶属关系向财政、房改部门提交具体使用情况的报告。应上交财政的售房收入已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由财政部门补办拨款手续,未使用的部分,留给售房单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全部转入单位住房基金;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管理使用。对挪作他用的售房收入要全部追回上缴财政,并视情节,按财政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本办法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土地整理施工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土地整理;施工组织设计

中图分类号S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6-0124-02

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对施工活动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根据项目规模、工程内容、施工条件采取的技术上符合要求、经济上合理的组织措施,他对于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及正确的施工方法以较少的人力物力的投入取得的合乎理想的建设产品、并极大限度的降低工程造价、起着至关重要作用。本文结合实际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了探讨,以期对实际工作提出探讨意见。

1 项目概况及施工条件

项目区位于辽西阜蒙县的中部,其规模639600m2,项目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和道路工程等。

项目区位于松散岩类的软岩地基较稳定区,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适宜建筑。规划方案所布设的建筑物工程虽然分散不集中,但项目区内土壤的工程土类分级是相同为褐土、土壤质地为砂壤土分级属于Ⅱ类土,工程座落在土层和粉砂层上,此层地基可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

项目区周边有村级主干道,内部有既有道路,工程所需的砂、石骨料及建筑材料均可运入施工现场;现有的10KV输电线路,分布较均匀运行状况良好,能够满足项目区农业生产和生活用电的需求。

工程所需建筑材料主要为汽油、柴油、钢材、水泥、木材、砂、石等。建筑材料的供应应以保证质量为前提。石料、砂料可从阜蒙县的采石场、采砂场就近购买。阜蒙县有专业建材市场,可提供所需的水泥和各种钢材及其它的建筑材料等。

2 施工布置原则

施工布置原则:所有临建设施尽量在工程中心区部位布置;尽量利用永久工程的设施,做到永临结合;对外对内交通均方便;临建场地平整投资少,场地开阔,拆除费用低;注意环保,避免损害公众利益。

3 主要施工方法、工序及质量要求

1)项目区主要工程内容

本项目区工程主要有,客良工程49500m2,建机电机68眼,护砌钻井台68座,开挖排水沟9条,长4033m修建入地涵管169座,过路涵管5座,整修田间路2条,长1697m,新建田间路10条,长3857m。

2)项目施工方法、工序及质量要求

客良工程:客良地块面积45900m2,客土厚0.2m,客土量9900m3,远距2-31厘米,采用挖掘机挖装自卸汽车运土,推土机平土的方法施工,其具体质量要求:地面平整,土壤密实度与土壤土密度相同。

机电井工程:本项目区共打钻管机电井68眼,井内径300mm,开孔孔径500mm,井深20.0m。采用CPJ—300型钻机钻进,主要施工工序为:测量放线—施工准备—钻机就位—下管填料—洗井试验—检查验收等过程,具体质量要求,满足“机井技术规范”SL256-2000中,关于机井施工技术要求。

274.963m3,预制砼管安装长度6760m。过路涵管工程挖方80.7 m3,填方38.25m3,浆砌石基础及挡土墙41.44m3,预制钻管安装长度25.0m。

上述建筑物工程,基础挖方及回填采用人工挖土,人工回填夯实的方法施工。浆砌石,浆砌砖机构,均应满足砌体结构施工规范的要求。

田间道路工程:本项目整修田间路2条,长1607m,路面宽3.0m,铺0.1m厚沙漏石路面,新建田间路10条,长3857m,路面宽4-6.0m,沙漏石路面厚0.1m。其施工程序为:准备工作-测量放样-路基整平-运砂石料-摊铺粒料-初步碾压-找平—压实-验收。具体的质量要求为:长度、宽度、厚度、坡度、平整度、压实度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4 施工进度安排

本工程项目考虑到工程尽早完工,尽早收益,以及不违农时,尽量避免影响农业生产要求,根据工程量及其本地区施工队伍的施工能力,确定建设总工期为一年。具体建设工期分为:施工筹建期10-11月,施工准备期12-2月,主体工程施工期3-8月,完程完建期9、10月。

5 保证措施

本工程项目,成立了以副县长挂帅,以相关各业务主管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的全面管理及计划安排。

工程的具体保障措施是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合同制及项目监理制,由建设部门决策,监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6 施工组织设计的分析

本工程项目,无论是从施工组织、施工方法、进度安排、保障措施方面,都做了全面的组织安排。首先是在施工方法方面,鉴于工程分散,点上工程量少,面上工程量大的特点,对于大量客土工程,采用机械施工,混凝土工程,浆砌体工程,农田道路工程采用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方法施工。排水沟工程采用人工施工的方法,无疑是比较正确的,其次是质量控制方面,实行项目监理制,并具体提出了质量标准及自检、抽检和验收的具体质量控制措施,对于建设优质工程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同时,为尽早使工程发挥建设效益,工期安排为一年,并避免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确信是比较合理的。

7 结论

1)土地整理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是一项系统工程,他涉及到水文、气象、低值、施工条件、技术条件、施工能力、施工方法和政策、规划及要求等多方面的因素,应统筹考虑,其施工组织书记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和工程进度好坏,对建设工程的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本项目施工组织时间,从施工方法,施工程序,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及保障措施等方面,都提出了比较合理的设计,对于项目的实施起到较好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范树印,伍黎芝,李红举,忤宗卿,等.土地整理工程设计[D].中国人事出版社,2005:58-248.

[2]郧文聚,汤怀志,贾文涛,等.土地整治规划概论[D].地质出版社,2011:21-91.

[3]高向军,土地整理理论与实践[D].地质出版社,2003:5-61.

土地整理施工方法范文第5篇

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岳阳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范项目施工行为,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取工程、生物等技术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下简称“项目”),是指使用中央、省、市、县征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实施施工招标投标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项目施工投标的范围包括整体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第五条 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投标:㈠施工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㈡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㈢单项合同金额低于第㈠、㈡项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㈣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规定应进行招标投标的;第㈡项中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投标单位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形式的限制。

第七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整理施工招投标项目的招投标方案审定,及招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县、市、区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由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监管。

县级以上行政监察机关应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受理对有关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第二章 招 标第八条 招标人是项目的建设单位或承担该项目的各级土地整理中心。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拟定招标文件,承办招标活动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条 项目施工招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㈠项目已批准投资建设;㈡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完备;㈢到位资金能够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第十一条 招标方式:㈠公开招标。通过公告方式在当地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体上招标公告;㈡邀请招标。向有相应资质的3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

第十二条 招标程序:㈠编制招标文件;㈡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㈢投标人申请投标;㈣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㈤向资质合格的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㈥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进行招标文件答疑;㈦投标人报送投标文件;㈧制定评标办法;㈨组成评标委员会;㈩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公布投标文件;(十一)组织评审,决定中标人;(十二)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三)签订合同书。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㈠项目综合说明。包括项目名称、位置、面积、范围以及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等;㈡规划设计图纸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㈢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付款方式、结算方法;㈣工程技术规范及施工要求;㈤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㈥投标、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

第十四条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应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数额视项目投资的大小确定。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随意改变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5日内,招标人应当组织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并将有关解释或会议纪要及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发出之日到投标截止之日最短不少于15日。

第十七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及其他可能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进行的情况。

第三章 投 标第十八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资格条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十九条 投标人参加投标,应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投标申请书。

第二十条 投标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㈠企业资质证书、管理手册(包括质量安全手册)、开户银行帐号及自有资金证明;㈡企业简况。包括企业名称、性质、地址、法人代表、注册时间、现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数额、技术装备情况、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数量。

第二十一条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书后,应认真编制并按时报送投标文件。

第二十二条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㈠经批准的投标申请;㈡综合说明;㈢投标总报价、报价细目、施工设计方案、预算书及主要材料用量;㈣计划开工、竣工日期;㈤工程质量标准;㈥施工组织和工程进度计划;㈦主要施工方法和保证质量的措施;㈧组织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近两年组织施工的代表工程简介;㈨对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㈩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投标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的印鉴,并在规定日期内,在信封处加盖企业印鉴后送招标人。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主要条件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方案,在开标前寄送招标人,供招标人参考。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中标第二十五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日期和地点公开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二十六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按照公平竞争,公正合理,维护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采用科学方法,根据评标办法和有关价格规定,对投标人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保证措施、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机构的代表,和根据项目实际确定的专家类型从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随机抽取的专家数应占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评委专家库由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二十八条 评标方法,采取百分制计分法综合评价计分,各项分值分配如下:㈠投标报价30分;㈡主要材料用量20分;㈢投标工期15分;㈣施工方案25分;㈤企业信誉10分。

第二十九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废标:㈠未密封的;㈡未加盖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的;㈢逾期送达的;㈣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㈤应当提供投标保证金而未提供的;㈥在密封的投标文件内外做暗记或其他明显标记的;㈦符合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第三十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在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第三十一条 中标人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根据招标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项目合同示范文件,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履约保证金如数退还)。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第三十三条 中标价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调整:㈠设计变更;㈡甲、乙双方确认的不可预见费用。

第三十四条 中标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转让工程,也不得将工程分解后向他人转让。

第三十五条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