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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省级为主、地方配套;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2011年,用5年时间,建设1230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000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是以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改扩建业务用房;二是以提高诊疗技术为目标,添置与更新设备。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20万元左右控制。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6000元控制。
《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另行印发。
六、投资规模
*—2011年,总投资12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购置与更新。按国家标准,投资3.6亿元,改扩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60万平方米;投资2.8亿元,添置和更新1230所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投资5亿元,改扩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100万平方米;投资0.6亿元,添置和更新10000个村卫生室诊疗设备。
七、经费来源
总投资12亿元,其中: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争取中央投资3.5亿元(含2006年国家已下达国债资金1亿元);省、市、县三级政府分担8.5亿元,省级按80%比例承担6.8亿元,市、县财政按20%比例承担1.7亿元,省级5年应承担的资金按平均每年1.36亿元进行筹集,具体为:省发展改革委省统筹投资每年安排4000万元,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9600万元,市、县应承担的资金,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配套比例,由市、县财政安排落实。
八、分年计划安排
在分年度计划安排上,一是优先安排中心乡镇卫生院;二是优先安排乡、村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县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县;三是优先安排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县;四是优先安排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集中的乡、村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2009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300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20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30所。
村卫生室。*年试点建设1000所,*—2010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250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500所。
九、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全省农村卫生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符合省情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制定的程序是:
乡镇卫生院: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在已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由省将*—2011年建设规划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
村卫生室:按照1个建制村建设1所标准化的公益性村卫生室的总体考虑,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再设卫生室(工作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结合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行政村数、人口数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情况,将*—2011年计划建设控制数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提出*—2011年分年度建设计划,经所在市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统筹制定全省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项目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市、区)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对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设计,提供几套适应不同区域、地形和地质条件需要的标准图纸,供各县村卫生室选择;在项目建设上,以县为单位进行集中打捆分包招标,引入合格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降低建设费用,保证施工质量。
(三)运行体制与管理模式。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政府投资新建的村卫生室所有权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从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中招聘从业人员,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政根据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适当予以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卫生服务运行管理体制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十、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县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市、县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市、县(市、区)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村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
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等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启动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评估评价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统计报表上报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以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落实省级财政资金和建设资金管理,督促市、县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
(三)制定优惠政策。
一是制定出台在建设用地、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保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顺利推进;二是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四)建立项目公示与督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2011年,用5年时间,建设150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63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是以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改扩建业务用房;二是以提高诊疗技术为目标,添置与更新设备。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20万元左右控制。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6000元控制。
六、投资规模
*-2011年,总投资约1.7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购置与更新。按国家标准,投资4500万元,改扩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75000平方米;投资3450万元,添置和更新150所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投资8150万元,改扩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16.3万平方米;投资900万元,添置和更新1630个村卫生室诊疗设备。
七、经费来源
总投资约1.7亿元,除中央及省下达的专项资金外,余下的资金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配套比例,五县市所需资金由五县市财政负担、三区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与三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
八、分年计划安排
在分年度计划安排上,一是优先安排中心乡镇卫生院;二是优先安排乡、村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县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县;三是优先安排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县;四是优先安排艾滋病、结核病集中的乡、村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年计划安排建设38所,*年计划安排建设36所,2009年计划安排建设39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27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0所。
村卫生室。*年试点建设163所,*年计划建设407所,2009年计划建设407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408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245所。
九、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全市农村卫生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符合市情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制定的程序是:
乡镇卫生院: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在已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由省将*―2011年建设规划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
村卫生室:按照1个建制村建设l所标准化的公益性村卫生室,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再设卫生室(工作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结合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行政村数、人口数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情况,将*―2011年计划建设控制数下达到各县(市、区),并报省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统筹制定全省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项目坚持以县(市、区)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市、区)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对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设计,提供几套适应不同区域、地形和地质条件需要的标准图纸,供各县(市、区)村卫生室选择;在项目建设上,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集中打捆分包招标,引入合格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降低建设费用,保证施工质量
(三)运行体制与管理模式。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政府投资新建的村卫生室所有权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从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中招聘从业人员,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政根据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适当予以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卫生服务运行管理体制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十、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市、区)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村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
1、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是提高了新农合保障水平。2015年参合率为99.5%,人均筹资为470元,各级财政补助人均为380元,个人缴费人均为9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二是做好了大病保险与新农合基本保障、重大疾病救治相衔接,贯彻执行市卫生局和财政局印发的《2015年抚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住院保险补偿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三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抚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控制的通知》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制定了具体的费用控制措施,规范了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明确了部分医用材料补偿规定。四是强化了监管,对2014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情况进行了通报。
2、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活动和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活动是2015年我县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县卫生局将两项活动纳入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一方面指定专人负责,采取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方式,将责任落实到机构、科室和个人。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了宣传引导,让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在活动开展中,为了规范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我局印发了《__县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行为规范》,要求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为了注入乡镇卫生院可持续发展的活力,我们抓好了乡镇卫生院文化建设,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卫生院从精神文化、行为文化、环境文化、制度文化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3、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继续抓好重点人群健康体检,规范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推进中医药保健服务,综合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截止至2015年3月底,全县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37.34万份,建档率达84.5%, 65岁以上老年人保健管理2.93万人、0—6岁儿童保健管理3.68万人、孕产妇系统管理0.071万人、高血压病人管理2.7万人、2型糖尿病人管理0.66万人、重型精神病人管理0.15万人、老年人中医管理1.21万人,儿童中医管理0.95万人。
4、落实妇幼卫生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求各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十个严格”的规定,并要求每个医疗机构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情况实行季报告制度,落实了《出生医学证明》开具的终身承诺制度;二是深入实施妇幼安康工程。以妇幼安康工程为重要抓手,深入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艾滋病母婴阻断、免费妇检、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治措旆。2015年1至3月份,共有309名农村孕产妇享受了住院分娩补助,补助金额9.27万元,免费补服了叶酸989人,共为乙肝阳性孕妇所生新生儿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256人次,接种率达100%,全县婚检总人数1734对,婚检率达到93.1%,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2%;三是开展爱婴医院的复核和创建工作。为倡导母乳喂养,根据爱婴医院创建和复核的要求,在全县助产医疗机构开展了爱婴医院的管理工作。
5、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一是组织了全县乡村医生学习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及《__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是实施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 为积极稳妥解决全县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按照《__省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生活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截止2015年1月1日,年满60周岁且从医满20年生的 名乡村医,开展了2015年度省级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申请工作。按照《__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办法(试行)》的要求,为对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进行补助,为全县 名乡村医生开展了2015年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申请工作。三是开展公有产权村卫生室调查工作。为了解我县村卫生室房屋建设情况,3月份对全县村卫生室房屋建设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做到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了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1、继续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一是做好大病保险与新农合基本保障、重大疾病救治的衔接。推进大病保险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大病保险经办服务,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二是继续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机构和病种的覆盖面,实现县域内医疗机构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三是强化新农合基金监管。落实《__省新农合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重点加强对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四是加强新农合精细化管理。规范新农合药品字典、检疗字典、疾病字典,加快新农合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设,提升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服务能力。
2、大力推进卫生院规范化建设。针对乡镇卫生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整改,逐一落实。同时,以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加强卫生院的交流与学习,不断加强建设,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满意群众,推进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进程。
临邑县辖7镇3乡,总人口51.9万,其中农业人口46万,共有县直医疗卫生单位6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11处,村卫生室460处,专业技术人员1317人。几年来,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卫生局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大力加强两个体系和乡镇卫生院建设,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全县卫生工作呈现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局面。现将主要工作情况作一汇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农村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近年来,临邑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农村卫生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政策上给予倾斜,人员力量上给予照顾,资金投入上逐年加大,确保了全县农村卫生工作与社会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一是强化了政府行为。县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农村卫生工作的调度和协调。同时,对每项具体工作都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实施、协调和检查。如县医院病房楼、中医院病房楼等重点建设项目,县政府分别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从而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实行了分级负责目标责任制。县与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乡镇与卫生院,分别签订了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乡镇、部门和乡镇卫生院的任务目标和责任。三是加大了资金投入。按照“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的标准要求,县、乡财政对卫生工作的投入逐年加大。2003年,全县卫生投入达4000余万元,并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今明两年将投资1200万元完成乡镇卫生院改貌建设任务。今年还将投资184万元完成两个体系建设,投资1400万元完成县中医院新病房楼建设。四是建立了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县、乡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分别确定了卫生改革联系点,并经常深系点了解情况,总结经验,指导工作。五是建立了定期考核和督查调度制度。把农村卫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对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其奖惩、使用挂钩。同时,对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定期进行督查和调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农村卫生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新一轮工作启动奠定基础
自去年我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盘活了卫生资源,激发了内部活力,广大农民真正受益,极大地推动了我县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今年,我们在已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各项制度和操作程序的健全完善等方面,使之更规范、科学和便于操作。一是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基线调查。组织人员深入到各定点医疗单位和农民中间,对门诊和住院药费、检查费、用药范围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对《临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使之更符合实际。二是加强了对各定点医疗单位的监督检查。使各单位较好地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规定,尽最大限度降低费用,坚决杜绝了大处方、乱用药、乱检查等现象的发生。同时严格执行病人出院及时结算的规定,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截止6月底已为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780万元,受益人口16万人次,极大地解决了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通过印发明白纸、举办电视讲座、制作宣传标牌、粉刷宣传标语等形式,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同时将典型事例制成专题节目,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反复播放,并就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制成答记者问专题节目进行解答,消除了人们顾虑,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的认识,增强了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及时签定《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协议书》,为新一轮启动做好准备。5月份,在全县召开的三夏工作会议上,我们将《协议书》发放到各乡镇,由各乡镇逐村逐户发到农民手中,自6月份开始,县政府成立了四个督导小组,每天下乡镇检查工作情况,督导工作进度。这一系列措施对新一轮工作启动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合作医疗资金已陆续到位,有7个乡镇(区)已将农民交纳资金及乡镇配套资金上解到县财政,共上解资金188.4万元,新验证254436人次,参合率达到90%,孟寺镇和翟家乡参合率达到了100%。合作医疗资金交纳工作仍在进行中,预计今年全县参合率将达到95%。8月上旬,新一轮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将开始进行。
三、大力实施乡镇卫生院改貌建设,增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后劲
乡镇卫生院作为三级医疗预防网络的重要枢纽,在为农民群众防病治病,开展计划免疫、保健和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意识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其在方便群众就医、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保护农村生产力等方面的作用和地位将更加突出。但多年来由于基础设施落后、人才匮乏、投入不足、管理体制不完善等诸多因素,我县卫生院发展缓慢,已成为制约全县卫生事业尤其农村卫生工作发展的瓶颈。为彻底解决卫生院存在的诸多问题,加快卫生院的建设、改革与发展,今年我县大力实施了乡镇卫生院改貌建设,把其列入了全县十大民心工程。一是切实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各乡镇党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乡镇卫生院建设领导小组,县长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选址、设计、施工等进行详细安排和部署。二是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建设资金的投入。县政府已做出预算,计划投资1200万元,于今明两年分两批完成全县10个乡镇卫生院改貌建设任务。整个工程按照统一设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施工队伍资质、统一价格、统一进度、统一验收等“六统一”原则进行,并将工程进度细化、量化,做到月有计划,日有进度。目前,第一批5个乡镇卫生院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0%。所有建设项目10月底完工交付使用。明年完成其余5个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改貌建设全部完成后,我县乡镇卫生院在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人员设备等方面将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力争年内完成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上划县级管理工作,现在己完成全部乡镇卫生院清产核资和固定资产登记,己将人员编制冻结。同时对乡镇卫生院长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卫生院长管理办法,拓宽选人视野,明确选人标准,加强对乡镇卫生院长的管理和培养,增强了乡镇卫生院的生机和活力。四是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组织一体化管理。今年以来,我们按照“三制五统一”原则,强化了卫生院管理职能,加大了村卫生室建设力度,并采取多种形式给村卫生室注入资金,提高了甲室率。为有利于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合理减轻农民负担,自去年8月份,对全县10个乡镇卫生院的药品、器械进行了集中招标采购,使全县统一药品进购途径、统一用药目录、统一药品价格,药品价格平均下降15%。既降低了农民就医成本,节省了卫生资源,又保证了药品质量和群众就医安全。今年己成功招标2次,涉及药品金额600余万元。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仅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了较大实惠,还使乡镇卫生院从繁杂的药品购销中得到解放,集中精力加强医院管理,为农村卫生工作尤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加强两个体系项目建设,提高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两个体系建设是今年卫生工作的重点,为切实把两个体系项目建设实施好,我们一是强化了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计划、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导,各责任单位也都成立了相应的筹建领导小组,加强了统筹协调,为两个体系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二是保证资金投入。我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计划投资4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装备购置,省政府已安排资金10万元,其余30万元由县政府筹集。传染病救治体系项目,由县人民医院具体承担建设任务,计划总投资144万元,建设占地1200m2的传染病区,其中96万元用于土建工程,48万元用于设备购置。在省政府资金尚未到位的情况下,我们已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三是科学规划设计。我们严格按照《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项目建设规划方案》和《项目建设的指导原则和基本标准》,本着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定点救治、保证应急的原则,编制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详细的项目建设设计方案。疾病控制体系建设。以县防疫站为基础,着重进行设备的更新和配置。投资15万元新购置了标准试剂、离心机、冰箱等仪器。建立了150m2的理化实验室、75m2的微生物实验室、75m2的病毒室和147m2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使卫生防疫站初步达到疾病控制机构设计标准,实现了人流、物流分开,洁净区、污染区分开,办公区与实验区有效隔离。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参照《传染病医院设计规范》和《传染病医院(病区)设计标准》,在上级领导和专家的具体指导下,完成了传染病区的选址、立项和规划设计,确定了传染病区建设方案,设计了《临邑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平面图》,图纸已经市卫生局审核并提出了修改意见,现己完成工程招投标和施工现场的清理等前期准备工作,预计8月初动工,年底完工并投入使用。四是加强项目管理。成立了由卫生、建筑设计、财政、审计及有关部门组成的项目咨询评审小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对建设项目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责任追究制、项目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制。由卫生局局长担任项目法人,一名副局长具体靠上抓,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和工程质量负总责,对施工、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实行公开招标,确保工程质量。县项目督导小组也不定期对工程进度、建设质量、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督导,确保把两个体系项目建成民心工程、放心工程。版权所有
五、加强医疗市场整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
自年起,从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提取一定数额的基金,设立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补偿基金,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医疗费用补偿报销。年按参合农民人均20元的标准提留,共计416万元,其中人均15元为普通门诊补偿基金计312万元,人均5元为慢病门诊补偿基金计104万元。以后各年度依据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门诊医药费用统筹补偿水平。
二、补偿人员范围
参合农民均属补偿范围。参加健康管理的农户建立了健康档案的农民优先享受。
三、补偿费用范围
一)予以补偿范围:参合农民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补偿药品范围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补偿病种及诊疗项目范围执行我县新农合住院补偿范围。
二)不予补偿范围: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
2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试行)规定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
3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费用;
4报销手续不全就医消费真实性难以核定的费用;
5相关证件姓名、医疗文书的姓名与合作医疗证的姓名等相关信息不相符人员的费用;
6国家明确规定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及计划免疫苗控疾病发生的医药费用;
7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发生的医药费用;
8未参加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的人员的医药费用。
四、门诊统筹补偿方案
1.普通门诊费用补偿实行按比例限额补偿制度,不设起付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均为60%单次门诊补偿封顶额分别为18元、9元以内,年度补偿上线为农户参合人数×15元。
2.慢病门诊统筹补偿,实行定病种、定患者、定限额”三定管理。具体补偿病种和费用限额经乡镇合管办和定点医疗机构组织进行慢病门诊补偿患者申请备案登记后,县合管局依据申报情况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讨论确定。慢病患者发生住院补偿费用后,不再享受慢病门诊补偿。
五、门诊医疗服务管理
一)补偿管理:参合农民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补偿工作由县合管局统一管理,各乡镇合管办负责协助管理。
二)定点机构确定根据新农合筹资现状,参合农民的门诊医疗服务由本乡(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就近提供方便服务。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年度暂不纳入门诊统筹补偿服务定点机构范围,待新农合筹资水平达到一定水平时逐步拓展。乡镇卫生院应配合乡镇合管办加强对村卫生所的服务监管和业务指导。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申报门诊服务定点资格的基本条件:必须达到卫生部规定的医疗机构标准》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具备门诊刷卡消费“一站式”网络直报的设备和操作能力。为参合农民提供门诊医疗服务的医、药、护、技工作人员,必须是取得执业医、药、护、技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药、护、技师资格者。
三)日常监督管理: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由各乡镇合管办全面负责,严格防止冒名顶替、搭车开药、过度服务等问题,全面把关费用报销审核工作。县合管局将门诊和住院医疗服务质量与费用控制工作结合在一起进行定期不定期核察。
四)门诊费用控制:门诊统筹基金实行总额控制制度,根据各乡镇年度实际参合人数,按15元/人确定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控制目标总额,按5元/人确定门诊慢病统筹补偿总额。承担门诊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门诊医疗费用,确保安全有效的基础上,按照治疗原则和规范,严格控制检查治疗项目,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降低医药费用,次均门诊费用乡级控制在30元以内,村级控制在16元以内。
实行药品价格统一制度,参照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结合我县农民医疗消费能力和目前药品价格实际,组织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与县新农合专家组成员共同研究制定统一价格。
五)慢病确诊与备案
慢病患者确诊:①参加健康体检确诊和既往住院确诊的慢病患者;②经乡镇卫生院首诊能够确诊的慢病患者;③本院不能确诊者及时指导赴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诊,确诊后持有关资料到卫生院备案,并将相关资料全部纳入健康档案;④已经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查确诊的慢病患者,直接带身份证、病历等相关资料到所属乡镇卫生院就诊,乡镇卫生院凭以上资料结合本次检查予以确诊。确诊后的慢病患者,应全方位提供健康管理指导和跟踪随访服务。
慢病患者核定备案:年度慢病门诊补偿患者核定备案工作,参合农民必须在本乡镇卫生院办理申请备案手续,填写《县参合农民慢病门诊费用补偿申请备案表》持户口簿、身份证、合作医疗证、病历、诊断证明、健康档案等相关资料,乡镇合管办审核并进行备案登记。乡镇合管办核对上述证件与资料后,将病历、诊断证明、健康档案、申请备案表》与《县新农合慢病门诊统筹补偿患者备案登记表》一同送县合管局审核。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县合管局核准后,一份县合管局备案,一份乡镇合管办备案,一份乡镇卫生院备案,同时在新农合管理系统内进行标识确认和慢病补偿启用。
六)公开公示制度各医疗机构要将门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等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对门诊补偿人员名单及补偿费用进行公示,乡镇在乡镇政府和卫生院公示,各村在村委会和卫生所公示。通过公开公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确保费用补偿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七)充实健康档案信息,搞好健康管理服务门诊补偿对象须在本乡镇卫生院、所就诊并补充健康档案。乡镇卫生院要紧密结合健康管理工作,将门诊补偿患者人群纳入健康管理服务的主要对象,进一步健全健康档案,包括家庭和个人基础健康档案、健康信息采集表》评估指导方案》跟踪随访服务记录》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及诊断证明等,提供全程健康管理服务,慢病患者要在每月补偿
门诊费用的同时完成跟踪随访健教干预服务工作。
六、门诊费用补偿与结算
一)普通门诊费用补偿和慢病门诊费用补偿均实行“一站式”垫付直报制度。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补偿由定点医疗机构登陆新农合管理系统进行逐次实时垫付直报。患者在相应报销凭据或资料上签字确认,并运用新农合消费磁卡进行系统刷卡消费确认。普通门诊报销数额达到规定限额后,即行终止当年报销;慢病门诊报销按年度补偿限额平均12个月每月补偿1次。
二)门诊补偿费用结算实行逐月结算拨付制。由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将乡村两级的门诊费用报账资料送交乡镇合管办审核后,向合管局送审,合管局审核后送财政局复核,与住院费用补偿资金同步拨付。
三)门诊费用补偿与结算拨付送审资料:1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参合农民普通门诊费用汇总结算审批表》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参合农民慢病门诊费用汇总结算审批表》2普通门诊费用补偿花名表》慢病门诊费用补偿花名表》从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内门诊补偿清算模块中打印)3其它资料:①《县新农合门诊费用审核补助凭据》②门诊收费发票原件;③相关检查报告单;④门诊处方(新农合统一编号)⑤门诊病历(新农合统一编号)
普通门诊费用其它资料由卫生院分月装订成册,报合管局审核后由卫生院存档保管;慢病门诊费用其它资料审核后由合管局存档保管。
七、违约责任
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的进行批评教育,不予拨付或扣回补偿资金。
1门诊医疗费用补偿把关不严,费用补偿资料及送审资料不齐全,未按规定装订整齐的
2未录入门诊医疗费用明细或者所录入费用明细信息有误的
3未对所补偿的费用进行《合作医疗证》报销登记,补助凭据无患者或家属签名确认的
二)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的进行通报批评,不予拨付补偿资金,交纳2-5倍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按照管理权限报告并建议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人员。
1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假诊断证明,与病人串通虚报冒领门诊补偿资金的以报销数额为基数缴违约金;
2开人情方,大处方,搭车开药,做不必要的检查的以处方总额和实收检查费用为基数缴违约金;
3因患者身份核查失误,造成冒名就医的
4药品零售价格违规的以实收药品费用为基数计缴违约金。
三)参合农民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批评教育,不予补偿费用,向村民进行公示,取消当年享受门诊住院补偿的资格。
1出借合作医疗证、户口薄等证件,让他人冒名就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