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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科技创新;政府引导基金;天使投资补偿
一、构建政银担合作长效机制精准服务科创企业
一是做优政策性担保。我市主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有成都中小保、成都小保,二者担保放大系数在5倍左右,与放大8-10倍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同时代偿风险却较高,这反映出我市政策性担保机构运行并不优良。解决这一问题,需双管齐下。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定位,将融资担保作为“准公共产品”,为企业提供更多政策性金融支持。这就需要进一步充实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做大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另一方面,要健全政策性担保机构考核机制,将发挥资金放大作用与降低代偿风险结合起来,不能以降低风险为由让资金“沉默”,也不能为发挥融资放大效应而忽略风险管控。
二是建立再担保体系。按照政府、银行、担保公司共担风险原则,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再担保机构或再担保基金。资金来源方面,可由市财政出资形成启动资金,区县按一定比例配套出资,担保机构按责任比例缴纳。再担保机构或基金与若干担保公司签署再担保协议,稳固、新增担保公司的授信来源,分担担保公司代偿损失,增强担保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三是创设“科创保”机制。针对科创企业,可由政策性担保公司、再担保机构(基金)、成都银行等商业银行和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设立“科创保”风险资金池,建立科创领域“4321”政银担合作体系。担保公司承担40%的主体赔付责任,再担保公司承担30%的次级赔付责任,市区两级财政给予10%风险补偿,合作银行承担20%的信用风险敞口。从安徽实践看,这种风险共担的机制,担保融资规模基本接近风险资金池总规模5倍以上,把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和防范风险有机结合起来。
二、强化政府引导,打造全国创业投资集聚新高地
一是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壮大科技创业基金。成都已确定设立2.3亿元的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和2.5亿元的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目前资金已到位,如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基金总规模达9.83亿元,投放出去近3亿元。然而,与北京、深圳、上海等相比,创业火爆的成都,最缺的就是活跃风投,尤其是专注于种子期、初创期科创企业的天使投资。据猎云网不完全统计,2015年成都有119家科创企业实际获得风投投资,其中获得天使投资的只有60起。建议市区两级财政进一步扩大科技创业天使投资母基金,加快《创业天府行动2.0版》中“扩大科技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规模至50亿元”落地(目前资金池已扩大至近40亿元),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天使投资,为高科技、高成长性科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可结合成都实际,在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扶持组建科技创新联盟,将研发机构、企业、中介机构等科创产业价值链各环节的个体结成利益相关体,在基金安排上优先支持联盟企业。
二是建立天使投资补偿机制,引导投资机构扶持种子期、初创期科创企业。与一般的股权投资相比,天使投资的风险更高,失败概率也大得多,使得许多投资机构不愿进行天使投资。因此,政府必须跨前一步,通过与投资机构共担风险,引导投资机构敢投、多投科创企业,弥补天使投资领域的“市场失灵”。建议积极借鉴上海、广东、江苏等地经验,出台了对天使投资的风险补贴或补偿政策。在机构门槛上,发改委、科技局等部门应联合筛选出一批专业规范、活跃度高的天使投资机构库。在补偿比例上,可分两档:对种子期企业,风险补偿最高比例为50%;对初创期企业,最高比例为40%。在补偿金额上,为防范道德风险,可规定单个投资项目的风险补偿金额最高为300万元,单个投资机构年度风险补偿金额最高为600万元。在跟踪监管上,委托权威审计、法律等机构对投资机构资质、创业项目阶段认定、投资金额、投资损失核定等出具专项报告,并依法进行信息公示,确保真实性。
三、突出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科创特色,强化其融资交易功能
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在促进小微企业股权流转和持续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等作用发挥并不明显。因此,建议借鉴上海股交所设立“科创板”的经验,发挥好其科技型小微企业上市孵化中心、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金融创新策源地功能。
一是设立科创板,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目前,多个区域股交中心均推出了特色化创新型投融资工具。如上海推出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PE份额转让报价系统;浙江推出了资产权益转让业务;福建推出排污权交易产品等。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可紧密结合成都相对优势,突出“科创”特色,加快设立“科创板”步伐,设置和引入符合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需求的挂牌条件、审核机制、交易方式、融资工具等制度安排,统筹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打造专门面向科创企业的金融平台。在挂牌资源上,应加强与高新区、天府新区、经开区等科技园区,以及环高校知识经济圈深度合作,加大挂牌企业奖励力度,重点引导优质科创企业入驻。二是积极引入优质投资者,重点考虑引入由财政和社会资本合作成立的科创引导基金,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示范效应,突出吸引银行、股权投资机构、保险、保理、担保、券商等机构投资者参与,通过“投贷联动”“投保联动”定向投资挂牌企业,提升股交中心的流动性。具体从“募、投、管、退”入手,设立“股交中心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母基金,联合机构投资者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子基金(“募”),建立科创企业信息库(“投”),提高挂牌企业信息披露规范化、透明化程度(“管”),开辟挂牌审核简易注册程序、与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建立私募股权投资份额报价系统(“退”)等多种方式,构建与股权投资机构良性互动机制。
四、做优成都“科创”生态
一是实施科创企业“增信”工程。打通工商、金融、税务等职能部门信用信息孤岛,在高新区、天府新区设立科创企业信用促进中心,联合第三方征信和评级机构,开发适合科创企业特质的信用评级标准和规范,形成科创企业“信用身份证”,从中精准甄别出一批科创“小巨人”企I。联合银行、券商、担保、风投等金融主体,共同打造科创企业信用融资服务平台,为优质科创企业提供“合脚”的金融产品、金融解决方案,实现“信用建档、信用评价、信用融资”一体化发展。二是落实政策减轻金融运行负荷。严格按照国家部委、省高院等有关规定,推进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贷款损失税前抵扣、诉讼保全业务无需全额保证金、免征营业税等金融优惠政策落地生根。如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施所得税减按15%征收、3年内免征营业税等优惠政策,以降低金融机构经营成本,从源头上降低资金价格。
参考文献:
科技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推动力,其推动力的实现取决于高科技能否产业化。科技产业化已经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而科技创新只有与金融资本有机融合才能实现其产业化。如何发挥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及科技产业化发展的促进作用,已成为近年来金融领域研究热点。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主要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载体。高新技术开发区成为科技金融改革发展的前沿阵地。研究高新区科技金融发展及存在问题对促进我国科技金融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以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作为对象,从政府政策制定、科技金融创新情况及社会整体的金融环境等方面研究其科技金融发展、分析其科技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对策。以期对松山湖高新区的建设有所裨益,同时也为其他地区的科技金融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
科技金融;科技金融体系;资本市场;创业投资
广东省东莞市受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经济增速一度在低位徘徊,经济发展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爬坡越坎”阶段。实施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成为东莞市发展新战略,以搭建园区发展科技产业集群,实施产业转型升级。松山湖高新区成为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的前沿阵地。科技产业化对金融的需求使科技金融成为高新区发展的重要支撑。2009年,东莞市成为广东省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市,松山湖高新区成为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着力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工作。几年来,松山湖高新区的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得到稳步发展,科技金融服务日渐完善。松山湖高新区作为东莞市科技金融发展的前沿阵地,本文以其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其科技金融发展现状、总结经验、问题、探索对策,以期对松山湖高新区的建设及相关理论研究有所裨益,同时也可为全国其他地区的园区科技金融发展提供借鉴。
一、松山湖高新区科技金融现状
(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区介绍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区(简称松山湖)成立于2001年,毗邻广州、深圳、香港,占地72平方公里,地理位置优越、土地资源丰富。园区GDP从2009年81亿元增长至2013年的179.5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3.56%;工业生产总值从2009年215亿元增长至2013年的688.72亿元,年均增长率为36.05%;税收从2009年11.7亿元增长至2013年的31.13亿元,年均增长率为30.32%(见图1)。
(二)松山湖科技产业发展情况1.产业集群初步形成规模。松山湖开发建设十几年来,先后建设了工业大厦、台湾高科技园区、创新科技园、中以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园、IT研发园、文化创意产业园、生物科技园、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等园中园。按照“高起点规划建设、高门槛择商选资、高水平自主创新”的三高发展模式,构建战略性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为支柱的现代产业体系。在园区择商选资中坚持“高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高税收贡献、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三高两自”招商标准,把招商重点放在“四大产业一个方向”上,即新型高端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文化创意和金融服务四大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截至2013年,园区共有创新企业702家,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74家。现已逐步成为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智能装备、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创新型科技产业的聚集区,高新技术产业得到快速发展(见表1)。2.科技创新平台成效初显。松山湖着力实施大孵化器战略,推进科技产业化。2005年8月,松山湖成立了第一家孵化器———松山湖留学人员创业园以来,松山湖一直注重实施依托孵化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分别于2012年和2013年又建立了松湖华科产业孵化园和广东松山湖中医药健康科技园两个产业孵化园。截止到2013年,松山湖拥有从事孵化器的企业或机构19家、重点实验室17个、大学及中科院设立的研究院16所、技术中心27个,各创新平台积极承担各种科研项目,其中国家和省级项目235个,先后成功孵化高新技术企业74家,实现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产值逐年增长(见表2)。3.创新科技人才实力增强。科技的发展人才是关键,松山湖致力引入各行业科研人员,增强科研创新能力。截止到2013年底,松山湖共有科研人员4767人,占从业人员比例14%,博士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1147名。3个博士后工作站、2个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15个省级创新团队。松山湖在北美与欧洲的海外人才工作站为引入硅谷与伦敦的创新人才提供了平台服务。园区企业R&D活动活跃,R&D经费支出从2009年3.57亿增加至2013年16.85亿元(见图2,见下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64%。园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各项专利申请数及授权数从2009年376件和240件增加至2013年的3543件和1523件(见图3,见下页)。
(三)松山湖科技金融发展现状1.政策体系逐步完备。(1)政策制定方面。2013年出台的《松山湖金融业发展规划》,从理论的指导、组织的开展、政策的制定进行了全方位的设计规划。为统筹园区金融工作,松山湖成立了金融服务办公室,以提供组织保障。先后出台了《松山湖高新区关于建设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的实施办法(试行)》《松山湖高新区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关于促进松山湖高新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指导措施(试行)》《松山湖高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松山湖鼓励企业改制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全面指导和推进金融业的各项工作。(2)财政投入方面。应通过三个途径发挥财政资金效用:一是奖励。奖励企业开展创新活动,资金激励企业上市融资;二是风险补偿。通过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三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扩大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园区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科技与金融发展投入。第二,设立创投引导基金,松山湖出资参与了了红土创业、华科松湖、同威创投、高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天使引导基金等5个引导基金,撬动民间资本。第三,设立50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补偿金融机构在松山湖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第四,贴息支持科技银行对小微科技企业贷款。第五,实行科技投保企业保费补贴。2.科技金融逐步完善。(1)金融机构建设方面。设立新型金融机构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松山湖成立了专门为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银行以弥补传统商业银行的缺失;积极引入创业投资机构发展比较弱势的创投市场;建立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2014年投入使用的松山湖国际金融创新园入园机构以将加快ITO、BPO、KPO等业务发展,为园区企业提供更全面的科技、金融、人才的管理服务。截至2013年,已落户高新区的各类金融机构40家:银行9家,其中科技银行2家;政府出资设立5个引导基金,引入25家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成立了有政府资金参与的信托公司1家、小额贷款公司1家;还有券商、保险公司、评估机构、金融外包服务机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2)金融产品创新方面。针对科技企业融资需求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各商业银行推出了订单融资、动产质押业务、股权质押贷款、机械设备按揭贷款、知识产权质押等的信贷产品。东莞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推出了“松湖烟雨”小微企业集合信贷担保创新产品。2014年,东莞银行科技支行为36家科技企业提供授信达5.9亿元。(3)资本市场融资初见成效。松山湖金融改革一直致力于资本市场融资渠道的建设,鼓励企业赴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上市融资。政府建立了上市企业资源库、重点培育储备企业,资助企业上市融资。2013年“新三板”全国扩容,松山湖大力推进园区企业登陆“新三板”,截至2014年,东莞市的上市后备企业100家,松山湖占13家,数量居全市各镇区第一位。园区有2家创业板上市公司、7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5家、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5家。
二、松山湖高新区的科技金融存在的问题
松山湖高新区的科技金融工作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政府作用力有待提升科技金融体系构建与完善离不开政府作用。如前所述,近年来,松山湖园区政府制定实施了许多科技金融扶持措施,对科技金融的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从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1.政府资金对园区企业的研发投入比例不足。表3显示2010-2013年间松山湖园区规模以上企业的R&D投入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2013年投入达到163681万元。但从R&D投入资金来源分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较少,对中小科技企业的投入更少。“十二五”期间,每年20亿元的“科技东莞”专项资金(主要投向松山湖),加上园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相对于如此大的政府支持资金,政府对企业R&D的投入并不匹配。2013年东莞市出台《关于提高我市经济运行效益和企业R&D投入的工作方案》主要扶持对象是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小企业的R&D投入基本无法获得政府支持。2.政府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和松山湖自身财政成立的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都安排了不少资金扶持园区的科技企业。这对科技企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是资金的无偿使用性使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2013年“科技东莞”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问题有:第一,资金申领审核不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资金、申领条件不符但仍获资金资助的情况,涉及金额达497.67万元。第二,资金拨付监管不力。出现有关部门截留财政补贴199.08万元,个别协会通过拨付资金名义违规收取相关费用共624.82万元。第三,资金使用不合规。出现挪用专业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出国观光旅游等现象,涉及资金374.71万元。第四,资金绩效不高。资助企业出现停业、项目延期、中止等情况,涉及资助资金497.75万元。第五,项目验收不严。有20多家企业未达验收要求仍获资助尾款共617.20万元。3.科技金融环境政策缺乏系统性。政府行为、信息披露、信用建设、科技担保、科技保险、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创新文化等构成了科技金融高效运行的环境支持。松山湖现行科技金融环境政策存在不健全,从目前制定的政策看,主要涉及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知识产权等方面,但是对信息披露机制、信用体系完善、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制定缺位。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时间短、规模小、企业在内部管理、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尚待完善,园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意识,契约精神不强。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加大了科技金融风险,降低金融效率、阻碍了科技与金融的融合。鼓励科技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政策的制定上,东莞市及园区给予企业的财政资金奖励并不少于其他地区,但在科技企业上市前的扶持和培育配套政策的制定上还不够系统。
(二)多层次科技金融体系尚待完善松山湖目前已初步构建了财政、银行、资本市场及风险资本的多层次科技金融体系,丰富了新型科技金融工具箱。但受东莞市金融产业地位不高、技术环境、管理体制、法律制度、社会环境和运营机制等科技金融环境相对落后因素影响,科技金融创新效应还未能充分显现。1.资本市场。东莞市资本市场起步晚,资本市场服务体系比较落后。截至2014年,东莞市境内外上市企业29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4家,前海挂牌企业超过200家,但东莞市上市公司数量远少于佛山市,与东莞市的经济总量并不匹配。而作为国家级高新区的松山湖也只有2家企业在创业板上市,7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国内资本市场准入的门槛高,管理日趋规范。多数中小科技企业仍无法通过资本市场筹措到发展所需的资金。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创新型直接融资产品仍需完善。2.创业投资。松山湖目前有创业投资机构25家,资金总规模20多亿元。风险资本市场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由于科技企业投资大、风险高。创业投资都倾向选择处于成长型的科技企业,以控制投资风险。创业投资缺少天使投资、种子基金等为初创科技企业提供支持。松山湖科技企业创新能力还不强,目前能提供的真正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还不多,很多创业投资机构对园区内企业投资并不多。例如,2012年由松山湖管委会出资引导的首家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中科松山湖基金,基金经过两年运作共投资了4个项目:福建闽发铝业、深圳胜义环保、东莞日新传导、北京中标建设集团,其中只的一个东莞市项目。3.科技信贷。松山湖现有9家银行,其中科技银行两家。调查分析松山湖各商业银行科技信贷情况,存在以下问题:首先,科技金融产品创新不不足。各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开发的金融产品主要有支小再贷款、中小企业私募、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商标权质押贷款、机械设备按揭抵押贷款等产品。金融产品自主创新不够,品种有限,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缺乏前瞻性和整体规划。其次,银行运营模式创新方面相对落后。银行与政府、创业风险机构、担保公司、高新区等多方融合深度不够。东莞市政府也通过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实施贷款贴息、补贴专利评估费等方式鼓励商业银行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贷款。但由于贴息申请手续繁杂等原因,银行对开展中小企业科技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其次,金融产品无法满足各阶段科技企业融资需要。由于相应的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备,资金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多数银行仍把服务对象集中在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科技企业,对初创期的科技企业支持少。最后,贷款质押方式瓶颈未能突破。针对具有轻资产特点的科技企业,银行提供了应收账款或股票的质押贷款,但对于初创企业,业务少、资产少,质押条件难以达到。2012年松山湖政府大力推进的专利质押贷款,但由于知识产权登记、评估、交易体系不完备等因素其发展也非坦途。截止到2013年,只有13家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9383万元。收益低、评估转让难、风险大,致使银行对专利权质押放贷审批严格,审核要点也不限于专利,更重要的是企业的财务状况、订单、净资产等。专利质押贷款的常规化操作难,银行开展业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不高。4.民间金融。2014年东莞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9323亿元,占全省的7.3%;贷款余额5562亿元,占全省的6.6%。截止到2014年,东莞市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经济金融组织100多家(松山湖2家),开业以来累计投放金额208.5亿元。相对庞大的居民存款余额,民间金融规模不大。民间资本深沉多,对园区经济发展的推动力不足。
(三)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不健全松山湖在过去的发展中,比较重视企业的引入,给高新技术企业大量的优惠政策,但对创新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引进重视不够,政策支持力度不大,影响了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的发展。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边界障碍。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方面,松山湖目前是由松山湖控股公司与国内知名企业合作建设征信系统,已经覆盖到园区内100多家企业,相对园区700多家企业,征信系统的建设还很不完善。没有权威的信用评价体系,导致金融机构不能及时客观地评价科技企业的风险,融资运行成本提高、效率下降。评估机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不高,影响了科技金融的发展。金融担保方面,政府投资的担保公司担保资金不足难以发挥集聚效应,民营担保公司银行还不信任。未能充分发挥担保机构为企业融资提供保驾护航作用。
三、松山湖高新区科技金融完善的对策
(一)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促进科技支行发展商业银行作为金融市场中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其在科技金融体系中的作用。近些年,我国也通过在商业银行内设科技支行进行科技银行的探索。2012年东莞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成立,成为东莞市第一家科技支行。针对松山湖实际情况,应加强东莞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的改革创新,让其更好地为园区及东莞市科技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服务。具体措施包括:第一,根据东莞市科技产业发展情况,确定银行重点关注的科技行业,以便集中发挥专业力量。可关注有坚实发展基础电子信息产业和前景广阔的机器人产业。第二,细分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实行差异化利率,提供针对性产品。第三,加强科技金融专业人员的引进与培养,培养具备金融产品创新开发、信贷风险识别管理、产品精算订价、财会、法律、投资风险管理、互联网技术等知识的复合型、专家型人才,提高科技银行的专业化服务程度。第四,加强与政府、科技创新平台、创业机构、担保机构的合作,建立专家委员会以提高银行风险识别能力。建立多方共担风险机制,与担保机构、风投机构合作开发含有期权收益的产品,以降低信贷风险。第五,争取政策支持。充分利用东莞市作为科技金融改革试验区的优势,争取更多政策支持,特别是银行经营体制上改革支持政策,如放开科技银行直接投资的设限、利率市场化等。
(二)完善政策系统性促进资本市场融资1.政府做好软服务。企业上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环节复杂,需要工商、税务、土地等多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政府在扶持政策的制定上以注意联动多部门,出台系统化、配套政策,为拟上市企业提供高效的办理环境。政府做好服务者角色,联合相关部门做好上市宣传、培训辅导工作。针对不同上市后备企业的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培育服务。2.实行多形式资金补助奖励。改变现有政策实行上市后一次性奖励的方式,变为对上市前后备企业不同阶段分次资助的方式。对上市涉及的税费增加等进行补助。同时政府可通过贴息、税务优惠、政策提保等方式支持为后备上市企业提供资金的中小金融机构。对在企业上市培育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券商、事务所、评估机构、风投机构等服务机构实施奖励。
(三)利用政府引导基金扩大创业风险投资规模充分利用政府科技资金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实行市场化动作。既可解决财政资金拨款无偿使用产生的低效率问题,又可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的杠杆效应,发挥基金的效用。具体做法有:第一,引导基金采用基金的基金(FOF)运营。由于政府部门在创业风险投资领域并不专业,因此政府基金不直接投资于科技企业,而是选择优质的创投机构进行投资,形成基金对基金的投资,以降低基金运作风险,同时政府不参与被投机构的日常投资决策管理。第二,实行合理的风险收益机制。引导基金按参股比例与其投资的风险投资机构同担风险,共享收益。第三,专门设置针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天使引导基金,规定合作的风险投资机构一定比例的天使投资以解决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风投的缺位。第四,成立产业引导基金。根据松山湖产业集群及产业优势状况,确定重要点扶持产业,成立相应产业引导基金,有针对性地引导相应产业风险投资。通过以上做法,扩大风险投资规模,拓展风险投资对不同产业、不同发展阶段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持。第五,建立引导基金使用绩效评价。健全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制度,发挥第三方绩效评估的积极作用,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完善基金的有效退出制度,以确保基金的循环使用,提高效用。
(四)发展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主的民间金融园区可利用国际金融创新城及东莞市民间金融街等载体,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提高网络金融的技术力量,规范P2P、众筹等网络金融的运行。充分发挥东莞市民间资本的力量,使其成为园区中小科技企业融资的重要补充渠道。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具体做法有:第一,加强监管、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在建立公司内部监控体系基础上,加强政府监管部门的专职管理。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测体系,加强数据采集、报送、及时有效防范风险。第二,提供政策扶持。可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支持;政府设立小额贷款风险担保基金给予担保支持。降低贷款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第三,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对经营良好的公司,缩短增资扩股的时间限制;利用政府资金、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增加资金来源;探索建立小额信贷投资合伙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小额贷款公司。第四,健全信用体系。如建立小额信贷客户征信体系,降低信贷成本,组建小额信贷机构评级体系,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发展。第五,创新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产品。
(五)健全金融中介机构提高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加快金融创新园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技术交易中心、投资保险机构等,以促进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的开展。在引进中介机构同时加强金融人才的引进。以往的政策主要针对高端科技人才,对中小企业急需技能实用型人才和科技金融人才激励不足,建议政策向中小企业倾斜,并加强金融人才的引入。组织各种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现有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健全金融担保机构。充分依托松山湖专项基金、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等平台,加强政策性担保与民间担保的联合,使政府、民间担保形成合力,壮大担保中介的实力。
一、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现状
1.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总体发展特点。传统投资银行理论研究认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是证券承销业务。然而,当前商业银行开展的部分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相交叉部分的业务领域则属于投资银行业务的派生业务。据统计,随着金融产品的发行数量和规模呈现出爆发性的增长速度,各大商业银行在投资业务规模方面呈剧增现象,不仅见证了我国资本市场和投资市场的全面繁荣,也充分体现了我国居民投资经济活动的活跃。
2.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的不足之处。从商业银行近些年的发展状况来看,银行的投资业务以其对资本的要求低,服务的业务要求强,盈利性也相对较高,且风险程度也相对较高的特点受到了重视,并取得了很好的发展。目前我国,投资银行的收入占银行总收入不到20%,充分认识投资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的地位,找出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劣势并得到加强,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2.1银行投资产品大多是初级的重复性产品,设计缺乏创新性。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的金融产品具有很强的同质性和重复性,真正要适合于理性投资者的服务产品并不多,这说明,我国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能力相对薄弱,未形成一个强大的核心业务团队来引领市场业务的开拓和创新,因此,在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团队深入细致的研究投资产品的开发对于业务的增长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在很多的投资产品开发中,银行只是运用网络的优势和营销的技巧以及政策的优势来开发引导市场,没有根据市场的需求、消费者的愿望来设计产品。
2.2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商业银行往往由于缺乏专门从事投资产品研发的专业技术人员,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创新缺乏主动性、原创性和持续性。一方面,由于产品的研发是采用集中抽调人员的方式进行选择的,他们还要忙于日常的事务,无法对创新的产品进行持续的研发;另一方面,由于经验缺乏,他们没有对创新事物的意识和敏锐观察。也就是说,创新性人才的缺乏导致了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开发的产品模仿的较多,原创的较少。
二、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优势及必要性
1.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有利于提升服务客户的水平。近些年来,由于市场化和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国际上银行业务在快速拓展的情况下,我国国内的金融市场也在跟进以及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满足客户服务水平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市场金融产品的创新,资本市场的发展为银行的金融提供了更多的渠道和更低的投资和融资成本。外部市场的变化,一方面使得大型的企业获得的投融资成本机会来壮大自己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衍生了他们更好的需求,要求金融产品的创新,进一步提高服务客户的水平。因此,投资业务的发展给银行到来了很多的优质客户和更大的利润来源。
2.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市场份额。随着市场化的冲击,我国金融行业必定面临着市场的完全开放,越来越多的外资将会进入我国的金融市场。因此,发展投资银行的业务是取得市场竞争力的一个有效且现实的手段。主要表现在:直接原因是发展投资业务可以增加收入来源,实现多元化的收入可以使得风险最小化,提高了风险的规避;另外提高客户的综合服务水平,增强业务的营销能力;通过为企业或个人提供财务分析等业务的投资银行,可以更好地了解其财务状况,为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定价和风险管理做出有效的判断。
3.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有利于实现商业银行的业务拓展。在竞争日益严重的今天,拥有其独立的业务和优质的服务带给银行自身的发展是不可比拟的。随着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在完善自身业务的同时,要拓展相关业务来取得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拓展业务一个重要方法就是着力发展中间业务和增值服务同时提高非利息收入所占比例。投资银行业务具备了风险较低和回报可观的这些特征,是中间业务收入主要来源的主要力量,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有助于商业银行增强盈利能力、优化收入结构。
三、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策略
1.完善现有业务,拓展新业务。我国商业银行一方面应该立足于自身发展的业务,从该业务上面好的经验和优势着手,在制定投资银行的长期经营战略时,首先要完善现有的业务,把此项工作做为重点,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另一方面,可以拓展中间业务来提高自身的发展,给客户带来全面的服务。其应该体现在提高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高的业务。它不仅可以让中间业务带来收益,开辟了新的收入来源;也带来了商业银行占领新的市场和新的客户以及促进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发展等间接利益。
2.提高业务人才的培养,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投资银行业务团队。由于投资银行业务是一项高度专业化和智力密集的金融业务,专业人才队伍是开展业务的重要力量支撑。所以,培养一批精通金融、财务和企业管理等知识的综合型人才是商业银行的一个重要任务,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经营提供了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这样的业务团队,也是实现投资银行业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前提条件。
3.加强业务的管理和执行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激励机制。随着银行业务的拓展,业务的增多必然会到来管理方面的挑战,人员的扩大也会带来队伍的难治理问题。商业银行应首先认识到管理中应出现的问题,及时的加以防范和管制,首先任何制度的建立都要有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在发挥作用。投资银行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这是现实绩效激励机制的首要前提。做到吸引人才、留着人才,发挥专业人才的核心竞争力。在做好奖励制度的同时要考虑到团队中每个成员的工作量和个人贡献的大小,充分调动团队人员,为业务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