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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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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范文第1篇

根据市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求,结合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森林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以及全区森林工程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森林工程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良好的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地促使社会各界全面参与森林工程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全区森林工程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宣传时间

将宣传工作贯穿全区森林工程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过程,其中,20__年9—11月及以后每年的2—3月、9—11月为集中宣传期,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声势。

二、宣传重点

1.森林工程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战略意义、目标任务、规划设计和美好蓝图,增强广大市民对森林工程建设的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和建设森林城市的信心、决心。

2.全区推进森林工程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的会议精神、重要决策部署、激励扶持政策和措施等,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参与建设森林工程的积极性。

3.市内外森林城市建设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查找我区存在突出问题和差距,增强加快建设“森林之城,宜居之都”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

4.森林工程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5.森林工程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和事,树立榜样,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6.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举全民之力、聚全民之智推进全区森林工程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三、宣传形式

(一)社会宣传

1.给农民朋友发一封森林工程建设和林改公开信,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相关政策和内容,增强透明度和公开性。

2.组织一辆森林工程建设和林改宣传车,广泛开展流动宣传,扩大宣传面。

3.全区各级各部门分层次举办一堂森林工程建设和林改讲座。使森林工程建设和林改工作的内容家喻户晓。

4.印发一本森林工程建设和林改工作手册,明确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便于开展工作。

5.办好一个森林工程建设和林改革专栏,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森林工程建设和林改。

6.举行一场演讲比赛,动员和号召社会力量积极投身森林工程建设和林改工作。

7.开展一次森林工程建设和林改征文活动,通过中小学生积极参与森林工程建设和林改,将森林工程建设和林改工作引向深入。

(二)新闻宣传

1.《------报》开设森林工程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专栏,每周不少于一条新闻稿件进行宣传报道。

2.今年10月、20__年2月中旬、20__年8月中旬,分别在《----报》策划连续一月半个版面的篇幅,对森林工程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情况进行深度报道。

3.----电视台开设森林工程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专题新闻报道,集中宣传时段,在 “渝北新闻”栏目中播出森林工程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新闻。

5. ----电视台在“渝北新闻”栏目后,每天播出森林工程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标语口号,并通过游动字幕定时播出宣传标语口号。

6. ----电视台制作播出森林工程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专题宣传节目10期以上,其中20__年9-10月3期,20__年2-3月5期,20__年8-9月2期。

7.加大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的投稿用稿力度,力争区外主流媒体刊播稿件每年20篇以上。

(三)广告宣传

1.在过区高速公路--路、---路制作森林工程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公益广告两幅以上。

2.各镇街、园区(风景区)制作不得少于两幅以上的永久性森林工程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牌。

3.在城区部分线路公交车和出租车车身喷贴森林工程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标语,在各公交车站台制作公益宣传广告牌。

(四)信息及简报报送

1、区森工办和林改办及时收集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重点建设单位相关信息,每周编印《----森林工程简报》和《---林改》2期,全面反映全区森林工程建设和林改工作推进情况。《---森林工程简报》和《---林改》送全体区级领导和市林业局,并印发各镇街及相关部门。

2、各牵头部门及实施单位每月定期向区森工办和林改办报告本单位森林工程建设和林改情况。

3.各牵头部门和实施单位有关动态要形成一周一报于每周四的下午5时以前报送电子文本,国有林场、园区(风景区)、联系镇街的区级部门要形成一个月一专报于月底前报送电子文本,各种信息可附照片,同时,要报送反映造林前现状和造林后效果照片。

4.牵头部门和实施单位在工作中有好的经验和成功作法随时向区森工办报告相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搞好宣传动员、营造强大声势,是森林工程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扎实有效推进的重要保证和关键环节。为切实加强森林工程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全区森林工程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宣传部副

部长--任组长,区林业局副局长---、---报社副总编--、区广电台副台长---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林业局、区委外宣办、区文广新局、区广电台、全区森林工程建设其他各牵头部门为成员单位,分别落实专人抓好宣传工作。各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森林工程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宣传工作,落实工作职责任务。特别是各新闻单位要精心策划,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积极组织实施,抽调骨干记者组成专门的采访小组,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有深度、高质量的宣传报道。

2.把握政策,正确导向。森林工程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新闻宣传工作必须严守宣传纪律,坚决杜绝有违政策的宣传,发挥好党委、政府“喉舌”和桥梁纽带作用。要针对森林城市工程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问题,切实加强正面引导,特别是要向老百姓通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对比算账”等形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组织动员全区上下齐心协力建设美好家园,把----打造成为“森林之城、宜居之都”。

3. 拓展形式,注重实效。开展森林城市工程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宣传活动,形式要多样,内容要丰富,效果要实在,操作要便捷。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宣传工作,切忌走过场,搞形式。坚持“三贴近”原则,注重宣传的针对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从群众关注的事入手,多反映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多反映基层一线工作动态,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不同侧面,全面准确的进行宣传报道。

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范文第2篇

今天这次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和省、市林业工作会议要求,安排部署当前及今后几年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刚才,光强同志传达了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民同志与大家一起学习了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这些《意见》和《方案》,是经区政府深入研究、通盘考虑而决定的,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做透。下面,就做好我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后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林权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安排部署。特别是年,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全省林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都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任务和具体要求。可以说,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当前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林业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时间紧、任务艰重、困难多,是我们目前面临的实际问题,因此,各级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把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落实中央和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行为,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掌握点多面广、政策性强的特点和原则,坚定信心,克服困难,扎实推进,切切实实达到维护人民群众根本身利益的目的。

二、严格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保障措施

要科学制定改革方案。这个改革的方案有没有科学性、操作性和实效性,我看主要看三点,一是必须要严格执行政策,按程序操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必须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实底,掌握情况,工作起来才能有的放矢。三是必须要尊重群众意愿,争取群众支持,才能真正使广大群众享受改革的成果。

要保证林业稳定发展。改革是一项群众运动,在改革过程中可能要涉及个别人的利益,对此大家要高度重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注意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不稳定因素的发生。特别是要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对林农反映突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绝不可置之不理或久拖不决。对出现的权属纠纷和利害冲突,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酿成事端、影响社会稳定。

要全面落实林改政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重、持续时间长,必须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的保障。区、街(镇)将逐步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给农民以充分的经营自;要在坚持限额采伐、凭证采伐的前提下,放宽对商品林的采伐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改进工作方式,优化服务质量,为农民提供便捷、及时的服务。要加大对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借林权改革之机盗伐滥伐林木、以各种理由煽动群众毁林的恶性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保证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平稳、健康地向前推进。

要坚持依法规范运行。两镇要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本辖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具体安排部署。不论是确权发证、林权流转,还是放活管理,都要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要把质量放在首位,坚持进度服从质量,使改革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农业经济发展局要加强指导检查,掌握改革动向,督促改革实施,保证改革的进程和质量。

三、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领导重视、全力推动是林改成功的关键所在。区直各有关部门、两镇政府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抓,负总责,主要抓好决策、协调和保障服务,为林改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同时要建立林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强化林改工作的组织保障。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业务部门协调、指导和服务的工作机制,真正把责任落到实处。

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农发局搞好技术指导工作,两镇早做好摸底、勘查等工作。区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迅速行动,按照分工要求,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形成加快全区林权改革的整体合力。

要广泛宣传,全面发动。要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集体林权改革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地深入宣传林改的目的、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农民和干部职工对林权改革的认识,积极支持林权改革,参与林权改革。

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范文第3篇

健全水电气价改制度

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出善水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

解读:随着我国资源消费总量的不断增加,推行资源产品阶梯价格制度成为迫切的选择。2012年7月1日,阶梯电价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截至2012年8月7日,全国29个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省区市均已对外公布执行方案,九成提高了首档电量标准。阶梯水价、阶梯气价虽然还没有在全国实施,湖南、河南等地已经开始试点施行。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目前我国水电价格采取的是成本加成定价方式,不能反映出市场需求和清洁能源的优势,完善水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有利于使水电价格更加市场化,同时体现出作为清洁能源的优势。

铁路投融资改革方案年内出台

今年将形成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支线铁路、城际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所有权、经营权将率先向社会资本开放,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既有干线铁路。

解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表示,铁路方面的改革是否会成功的标志之一,是看外部投资者能不能、愿意不愿意进入。据了解,铁道部门近年投资规模迅速膨胀,但其融资渠道却主要限于银行贷款和铁路债券,铁路部门面临着高负债率和低盈利的现状。在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坚看来,铁道部政企分开后形成的依然是一个高度垄断的铁路公司,在此前提下形成的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将难以触及铁路市场化改革最根本的问题。

加快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意见

制定实施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和规范非许可审批项目的措施,加快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解读:据了解,北京在国内较早尝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从2010年起,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都利用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公共服务。2010年市财政出资4000多万元,购买了近300项社会组织服务;2011年,这份专项资金提高到5000万元,支持了363个社会组织服务项目。

社科院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张车伟表示,政府不可能直接承办或提供所有服务,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不失为解决社保、养老问题的一个好方式。同时,可以有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服务政府、增强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

研究新型城镇化中长期发展规划

今年将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推进人的城镇化,研究新型城镇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等。

解读: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副司长袁喜禄表示,城镇化发展规划有望在上半年推出。该规划将涉及全国20多个城市群、18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和1万多个城镇的建设。有分析指出,这20多个城市群中,依照规划通过城际轨道和都市圈铁路连接带动城市间发展将成为发展战略。城镇化在人口管理方面的政策进展也备受关注。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此前透露,《居住证管理办法》已经上报国务院,居住证制度将使长期在城市工作并连续居住、参加社会保险的流动人口公平公正有序落户。

人民币资本项目兑换方案将出炉

稳步推出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措施,提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操作方案。

解读:尽管人民币国际化和“双率”的市场化是我国近年努力推进的重点金融工作,但此前无论是国务院还是央行都没有对这两项工作的推进进程给出具体时间表。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提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方案,这也意味着年内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具体方案有望出炉。

不过,在业界看来,目前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可兑换当务之急是防范热钱带来的冲击。在境外热钱推动下,人民币近期连创新高,对我国外贸形势造成了不少压力。专家预计,一旦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兑换,将为国际热钱进入中国打开绿灯,如何防范由此带来的风险也是即将出台的操作方案不得不考虑的现实难题。

股民权益保护上升至国家层面

要建立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制定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政策。

解读:这被市场认为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A股市场的股民权益维护一直备受各方诟病,此前证监会虽明确表态要加强股民权益保护,但这一表态仍长期停留于“只打雷不下雨”的状态。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这一要求,无疑也将股民权益维护上升至国家层面,这在此前较为罕见。

分析人士预计,在国务院的明确要求之下,今年的股民维权局面有望获得较大实质性突破,这也是亿万投资者的急切期待。而在开放个人境外投资方面,个人境外投资制度早在去年温州、深圳等地率先开启的金融改革中开始试点,预计今年试点范围可能会扩大。

“看得见、摸得着”的经济体制改革让人振奋

之所以说九项经济体制改革内容让人“看得见、摸得着”,皆因为都是提炼于基层百姓最基本的需求,同时又是国家在这个时展的必经路径。总理曾在履新之初表示,要让政府伸向市场的手缩回来,市场能办的事情政府绝不插手干预;此次会议,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2项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实施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和规范非许可审批项目的措施。对市场放权,而对政府压缩行政空间,使得政府能发挥好自己“服务者”的身份,用硬性规定来约束自己权力的膨胀,这将加大市场积极自主的流通性。

在城镇化改革牵动着城市和农村之间的人口流动,不解决“人”的问题,城镇化的质量和意义就要大打折扣。而此次会议把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等相关内容摆在首要位置对待,是让城镇化进程中“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这也将助力城镇化中长期发展规划,让改革重点落地有声。

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政府;财务报告;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9-0136-02

2014年,国务院下发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要求“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同时,新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这标志着我国各级政府部门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正式启动。

一、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改革现状

(一)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构成

我国政府财务报告要由原来的收付实现制改为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包括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其中,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由政府部门编制,主要反映部门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为加强政府部门资产负债管理、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等提供信息支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要由财政部门编制,主要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等,可作为考核地方绩效、开展地方政府信用评级、评估预警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以及制定财政中长期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二)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改革时间表

按照《改革方案》要求和财政部工作部署,全国各省市于2013年开始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已试编了本级和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从《改革方案》时间安排上看,2016年财政部选择7个试点省份试编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并开发相应信息管理系统。2017年,试点省份正式编制各级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2018年,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全部正式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二、当前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相关会计要素核算存在困难

1.政府资产状况核算存在困难

(1)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和反映不够全面和准确。自2013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以来,对于新增固定资产,要结合当地实际和本单位情况计提折旧。但是很多地方政部门并没有严格执行,而且对于存量资产(即以前年度购入的资产)也无法计算累计折旧。2016年新总预算会计制度的实施,增加了对于政府股权投资的核算,而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由于产权不清晰等原因导致无法确认为谁的固定资产,因此在政府资产负债表上无法准确反映。(2)目前政府会计缺少对国有产权的确认和反映。在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中,仅对财政部门新增加的国有股权形态的政府资产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而对于国资管理的国有企业股权没有在政府账务上以权益反映,因而财务报告目前只能根据企业决算报表按照国有权益比重进行粗略折算,造成家底不清。(3)公共基础设施产权不清、核算不准。目前,我国的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较为粗放,很多政府单独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大都记在融资平台公司账务。对于不同级政府参与投资、或者政府与社会力量合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基建审计决算后直接移交建委等部门管理,并没有登记在建委账务上。因此,很多存量公共基础设施,由于缺少原始会计资料,无法确认计量入账。除非聘请社会会计或审计力量对大量基础设施进行确认和评估,但由于工程浩大,将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4)自然资源无法确认和计量。对于煤炭、海洋资源、水资源、森林植被等自然资源,由于储备没有探明、产权无法分清,且比如水资源季节性变化特别大等情况,无法确认和计量入账。

2.未能充分反映政府的负债状况

我国目前政府财务报告中对政府相关负债信息的反映不完整,一方面是对于政府债务这个概念的界定仍然不够明确,如社会保险基金缺口是否属于政府债务;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等在政府会计中没有反映,因而在政府财务报告中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反映。

3.收入、费用状况计量存在困难

收入、成本费用是传统会计制度基本上未涉及的领域。要评价绩效,就必然要求对收入和成本费用进行确认。收入、成本费用的发生时间不一定与现金发生时间对应,这就要求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收入、成本费用进行确认,这无疑增加了会计处理的难度。现金流信息同样与传统政府会计制度几乎没有联系。

(二)目前政府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尚未适应改革的要求

政府财务报告改革直接的执行者是在政府及相关部门从业的会计人员。长期以来,这些从业人员已经适应了传统的收付实现制基础下的预算会计核算工作。而政府财务报告的编报基础是参照企业的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相关会计从业人员目前的知识结构可能难以适应改革的要求和规定。

(三)改革将会大幅增加政府部门的工作量,改革阻力较大

政府财务报告包括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是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基础。对于各部门而言,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是新事物,亟须加强相关制度的学习、相关业务技能的提升。同时,财政部门除了要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外,还要帮助各部门尽快适应新情况,以便准确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同时进行汇总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运行,意味着政府部门工作量的大幅增加。这其中包括清查核实资产负债、编制部门财务报告、部门财务报告审计、报送并公开政府财务报告,会大大增加各部门的工作量。特别是初始阶段,可能会耗去各部门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快我国相关会计配套制度建设,为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创造前提

对于财政部门,要加快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对于股权投资、政府债务等属于政府的资产和负债的要素,要尽快纳入总预算会计核算。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要尽快执行新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于新购入的资产,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折旧;对于基建工程账务报表,要及时并入单位“大账”报表。

(二)加快资产清查,搭建政府资产管理平台,为财务报告改革奠定基础

搭建政府资产管理平台,将政府资产下的国有企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政府经管资产统一整合到一个统计核算平台,建立统一的政府资产信息系统。这样,既解决了政府资产的计价核算、统计汇总,又避免了政府资产的重复统计、统计遗漏问题。

推动经管资产法规体系建设。根据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经验,对政府资产的分类、计价、概念、边界进行明晰,推动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衔接,逐步纳入会计核算。同时,尽快出台政府资产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资产管理体系。

对于公益性资产管理,应尽快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这部分政府性资产的价值核算和实物管理;对于资源型资产,应强化保护、合理开发和加强管理,积极引入绩效评估机制。在分类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推动地方政府性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建设。

(三)开展相关人才的培养,为政府财务报告工作的顺利开展储备人才

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是政府的会计人员,但目前我国缺乏具备这方面较高专业技能的人才,因此要重视和加强该相关专业人才的培训和教育。只有成功培养出一批具有高素质、强专业、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才,才能为政府财务会计报告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各环节需要的人才。对于政府会计人才的培养,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做长远打算。一方面通过短期培训提升当前专业人员的知识,同时要考虑长远,制订培训计划,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长期培训,切实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政府会计人才,满足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人才需求。

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范文第5篇

一、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一是对仍未开展改革、应付改革和大面积商品林仍由集体经营的乡(村),要按有关政策要求,充分尊重民意,依法制定改革方案,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或经营实体。

二是对已基本完成林改,但改革方案仍不完善或有关合同仍不规范的乡(村),要以稳定为前提,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完善的原则,妥善完善林改方案和规范合同。

各乡镇、街道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全面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行政村完成林改方案的制定和完善。

二、周密组织林权登记和发(换)证

1、明确新式林权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从年月日起,凡列入年林改应完成林权登记发(换)证的村,无特殊情况,一律凭新式林权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各类工程建设需征占用林地,凭新式林权证办理审批手续;尚未发放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不得流转。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年年底前全区基本完成林改和林权发换(证)任务。因此,从年月日起,全区一律凭新式林权证作为林权权利人经营管理和使用森林、林木、林地的确权依据。区林业局在编制“十一五”期间年采伐限额时,凡是因存在林权争议、权属不清或不申领林权证等原因,造成尚未发放林权证的森林、林木,不得纳入采伐限额编制范围,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尚未发放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不得流转;各类工程建设需要占用征用的林地,凡没有依法申领林权证的,林业主管部门不予审核或审批;对有国家投资的林业建设项目或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单位,凡其森林、林木和林地尚未发放林权证的,不得兑现有关资金。对按时完成林权登记发(换)证的乡镇、街道优先安排森林采伐指标。

2、严格执行《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省林业厅关于林权登记与发证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林权权利人提出登记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林权登记申请表(由林权权利人按宗地填写申请,一式叁份)。(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人或者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以及委托权限的委托书。(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包括年林业“三定”时颁发的林权证或自留山证。(4)经过公示的《林权登记发(换)证小班一览表》。(5)经营承包合同(或协议)。(6)林权单位林权登记发证宗地划分分布图(含年林业“三定”的林权图、年“十五”森林经营编案二类图和地形图、宗地附图)。

林权登记机关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并核发林权证,即: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位置、四至界线、林种、面积或株数等数据准确;林权证明材料合法有效;权属归属无争议;附图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合。林权争议未经依法调处明确权属的或当事人之间未能依法达成协议的不得进行林权登记与发证。外业人员和内业人员应对各自提交的技术材料签字确认,经区质量检查组和林业站签章核实后,报送区林权办核实签章确定。

3、加强林权档案管理。林权档案管理是林权登记发换(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区林权办、林业站、各行政村必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配置专门的基础设备和存放地点,确保林权档案管理有人抓、有人管、有地方放,保证林权登记发换(证)材料齐全,为今后开展日常性的林权变更提供依据,对未建立林权档案管理制度而造成林权登记发(换)证工作不规范,材料不齐全的行政村,在开展林权登记发(换)证工作质量检查验收时,不得验收。

4、生态公益林暂缓改革。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区位划界的要求,我区“一江三溪”两侧一公里范围内的林地将规划为生态公益林。按省上要求,目前规划范围内仍属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暂缓改革;已林改发包、拍卖流转、个私投资造林(种果)及自留山、毛竹责任山等要继续开展外业调查、认界工作,暂缓登记发(换)证和材料复制,待国家林业局批准公布后再予以妥善处理。

三、及时妥善调解和处理林权纠纷

林权发生争议的,根据《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当事人对当地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可以向有权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个人之间林权纠纷由乡镇人民政府调处;个人、集体与国有单位之间发生纠纷由区人民政府调处;对林地与林木经济合同纠纷,各乡镇和林业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当事人协商调解;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要告知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四、分类指导解决林权遗留问题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之前林权流转遗留下来的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法依规原则,分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依照法律政策,转让行为规范,合同真实有效并依约履行的,应予以维护;签订的合同没有违背法律政策,但在转让程序等方面不够规范,大多数村民对某些条款有意见的,应本着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原则,原则上应维护原合同,并对争议的条款在当地人民政府和林业、工商、司法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补充完善,协商解决;合同条款明显不合理,少数人暗箱操作、,严重侵犯集体和村民利益,可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国有经营区与村集体、个人之间有异议的山场,林改工作队、国有经营区和村集体代表三方要进行现场勘界,以年林业“三定”时林权证或其后拨交证明材料为依据,现场解决并确定山场四至。

五、正确调整和处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内部成员利益关系

各乡镇、街道在具体操作时,要根据当地村情、林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可通过以下五种形式实现“耕者有其山,权利平等”的原则:

1、在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第一次承包中,大多数村民要求将山林承包到户的,原则上要均山,实现实物意义上的“耕者有其山”。

2、在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第一次承包中,大多数村民同意在产权明晰到户的前提下,将集体山林直接承包到小组(自然村),小组(自然村)再按本组(自然村)多数村民的意愿选择小组股份合作经营、联户经营或分户经营的方式。

3、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外出打工和经商人员较多,相当部分村民没有耕山要求的,允许采取多种承包方式,本着先村内后村外的原则,将集体山林发包给集体内部成员或外村能人、经济组织,村内承包不能用投标的方式。对外发包必须进行山场评估,公开招投标,且只限于一代林经营。承包收入集体与村民个人要合理分配。通过承包实现货币形式的分配,实现权利平等的原则。

4、多种经营发展较好,大多数村民对林地依赖不强的村,可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方式,组建村股份林场,以股份分红的形式实现“耕者有其山”。但必须防止村两委取代股东大会的决策权。

5、在前几轮林改中,因大量卖青山、投标承包管护和“谁造谁有”等原因,大部分山林集中在少数手里,现在要实现“耕者有其山”比较困难的,可采取预分林地的办法,将林地使用权预分到小组或联户,待现有林采伐迹地退出后,由小组或联户进行股份合作造林,下一轮林地的承包期必须达到50-70年,以保证经营的长期稳定。

凡是村民已与林地权利人依法签订林地使用合同的,必须按“谁造谁有”政策确定林木所有权,经核实后发给林权证;对于村民未与林地所有者签订林地使用合同的,原则上应尊重现实,其所造林木经核实后由村民与村集体补签林地使用合同,发给林权证,但明知林地有争议或违背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抢造的林木除外。对面积过大,可采取“动钱不动山”的办法(通过提高林地使用费或承包费)经当事人协商予以调节。

村级林改方案、招投标方案、收入分配方案等各项重大改革事项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以及《市区集体森林资源转让民主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按照村民民主听证程序,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要进一步规范村民在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日程,做到会议有记录,与会人员有签字,会议材料齐全完整且集中规范保管。要坚持“阳光作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查摸底情况、林改方案、林权发证等都要公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程序办事。各乡镇、街道在改革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允许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尊重群众的愿意,采取各种解决办法。要把政策交给群众,做到政策、程序、方法、内容、结果五公开,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坚决纠正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而由少数人操纵改革,搞“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各乡镇、街道在制定林改方案时,要将林改收益分配方案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交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确定。林改收益大部分应分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增加村民收入,同时应留取部分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常开支。对用于公益事业的,必须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定的“一事一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