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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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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

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范文第1篇

【关键词】 股权激励; 股票期权; 激励效果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36-0062-04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因素及模型建立

西方发达国家对股权激励的研究与实施较早,相对比较成熟,股权激励的模式多种多样。但在我国,股权激励机制尚处在起步阶段,股权激励实施的模式不多,主要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三种形式。然而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因素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经济时期和自身条件。经济时期因素主要分为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政治环境三种因素。自身条件因素主要分为公司发展前景、股权激励方案、内部管理三种因素。现阶段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果的研究呈现为两个对立的观点:一是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解决问题,促进公司发展存在影响(积极或消极影响);二是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改善问题促进长远发展没有影响(无影响或弱影响)。但随着我国学者对股权激励机制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和我国证券市场实践成果的不断证明,我们更倾向于前者观点,即股权激励机制对于解决上市公司问题,促进上市公司进一步发展存在影响。本文也将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对公司发展有影响为研究的观点基础,阐述影响股权激励机制实施效果的因素。笔者认为,可将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因素――经济时期和自身条件定义为“横”与“纵”两个大的方面,如同坐标轴,共同制约着股权激励机制的实施效果。下面将分别选取两大类影响因素下的具体因素进行分析,并以两大类影响因素为基础建立模型,如图1所示。图1中,横轴为经济时期,从左至右代表经济时期由劣到优;纵轴为公司自身条件,由下至上代表公司自身条件由劣到优。二者在轴内的交点便为对股权激励的影响效果,弧线两边无限接近于轴,弧线以上为影响效果的积极区,弧线以下则为消极区。积极区点到弧线的垂直距离越长则表示积极的影响效果越强,消极区点离轴心越近则表示越消极。弧线上无限接近轴的点则是某一种影响因素极强时可能导致的个别的积极影响,如:一个公司处在一个特别好的经济时期,可能使它的内部条件呈现很差的情况下依然能在实施股权激励效果后获得积极的影响;或者说个别公司其自身条件极好可能导致其在一个较差的经济时期依然能在实施股权激励时获得积极的影响。

笔者假设,其股权激励效果的模型为一个简单的若干事件优劣性的集合,令“横轴”即经济时期为X,则X=X1+X2+X3…+Xn(令X1代表法律环境,X2代表经济环境,X3代表政治环境……)也就是经济时期的优劣为经济时期这个大因素下各小因素优劣性的综合,因为各因素为事件是不可用数值直接表示的。因此,X也就是经济时期的因素,坐标轴中也就是表示成优劣的强弱性,在坐标轴中是垂直于Y轴的横线上的点。同理,“纵轴”即自身条件Y=Y1+Y2+Y3…+Yn(令Y1代表发展前景,Y2代表股权激励方案,Y3代表内部管理……)是自身条件下各因素优劣性的综合,在坐标轴中是垂直于X轴直线上的点。股权激励效果则是垂直于X轴的直线与垂直于Y轴的直线的交点,即坐标中可能显示在积极区,也可能显示在消极区,如图2所示。

二、伊利和万科实施股权激励效果的实证分析

为进一步验证“横”与“纵”两大因素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选取我国上市公司伊利与万科为实例,试图分析验证“横”与“纵”两大因素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

(一)伊利与万科实施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

伊利作为全国乳制品行业的领头企业,自2006年开始实施股权激励,其具体的激励方案为:将5 0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所授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8年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伊利股票的权利。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5 000万股,占股票期权激励股票总额51 646.98万股的9.681%。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33元,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获授的每股股票期权可以13.33元的价格购买一股伊利股份股票,初定激励对象为29名公司高层骨干。

万科作为我国房产行业的领头企业之一,共实施过三次股权激励:第一次,1993年到2001年,全员持股,三年后交钱拿股票可以上市交易;第二次,2006年到2008年,在满足收益率高于12%的前提下,且净利润率15%为最低要求,从净利润的增长部分中提取激励基金,委托信托公司买入万科A股,如果满足相关条件,经过一年储备期,一年等待期后,第三年可交到激励对象手上,激励对象每年最多可以卖出25%;第三次,2010年,股权激励对象11 000万份,占授予时公司股权总额的1.0004%,激励人数838人,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5年,股票期权于授权日开始,等待期为一年,第一、第二和第三行权期分别有40%、30%、30%的期权,在满足激励业绩条件的前提下可行使权利,行权价格为8.89元。

(二)“横”的因素对伊利与万科分别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分析

1.“横”的因素对伊利实施股权激励影响

2006年之前,由于我国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没有相应的政策以及有利的法律提供保障,这一“横”的经济时期的影响,使得伊利在我国的试运行时期没有实施股权激励机制。而2006年之后,我国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为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奠定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是我国其他相应的法律政策仍处在不断的完善中。因此,法律环境仍有许多不确定因素,这也是为什么伊利在2006年国家提供了相应的股权激励的法律保护后,伊利的股权激励仍然收到的是劣的效果,直至2009年直接宣告失败。伊利实施股权激励后的2006―2009年相关财务数据如表1。

据图3分析,伊利自2006年实施股权激励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但不难看出其管理费用的暴涨直接导致了伊利净利润的下滑。其中主要原因在于:伊利作为上市公司必须自2007年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该准则规定企业应将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入到资产相关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金中的其他资本公积,而这一会计处理,导致伊利即使在营业收入业绩上涨的情况下,股权激励仍然出现了劣的效果。这种效果充分表明,“横”的因素――法律政策的变化足以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产生重要影响。

2.“横”的因素对万科实施股权激励影响

万科是我国最早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之一,早在1993年,万科第一次实施股权激励就因为证监会对股票不认可而告停,这一结果完全是因为受到了当时相关法律政策的限制,而不得不以失败告终。2006年,万科在第二次实施股权激励时,由于我国刚刚颁布了关于实施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使得万科在较好的内部条件下获得股权激励的成功。但2008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股票市场出现了很大的动荡,呈现下滑的趋势,这使得股权激励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最终股权激励实施为劣的效果,公司业绩受损,这一效果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受到了“横”的因素――经济环境的影响。2010年,万科实施了第三次股权激励机制,在内外部环境都较好的情况下股权激励收到了优的效果,并且延续到现在。

(三)“纵”的因素对伊利与万科分别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分析

1.“纵”的因素对伊利实施股权激励影响

虽然从前面“横”的因素分析得知伊利实施股权激励失败是受到了法律环境――会计政策的变更的影响,但其“纵”的因素也就是自身条件的影响,也成为其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失败的内在原因:一是股权激励机制方案设计时,行权价格不合理。伊利的行权价格选择了股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除权除息后是13.31元,而最早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时点是股改实施后的第31个交易日,由此确定的最低行权价为19.92元,直接导致了最终3.305亿元的差额记入了当期损益。这个差额与前面所述的股权激励账务处理变化一并使得管理费用暴涨,导致伊利股权激励的失败。二是伊利股权激励实施方案出现漏洞,导致后期激励效果不足。伊利股权激励方案规定受益对象首次行使的股权不得超过25%,而剩余股权可以在第二年,分次或一次全部行权,这种漏洞导致了伊利高管将原本八年的激励方案,在两年的时间就获得到了,使得后期激励效果不足,从而造成了激励效果的劣。三是伊利自身管理也存在问题。受“三鹿”事件影响,中国奶制品行业受到很大的冲击,伊利也因该事件受到牵连,同时也暴露出其内部管理存在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股权激励的不确定性因素加剧,加剧股权激励失败。

2.“纵”的因素对万科实施股权激励影响

这里,以万科第二次实施股权激励为例,从万科2006―2008年利润总额这一单项数据来看其股权激励的效果。万科2006年利润总额为3 434 494 660.18元,2007年利润总额为7 641 605 685.33元,2008年利润总额为6 322 285 626.03元,股权激励方案行权条件设计过高,单从利润总额这项数据来看,万科2006年实施股权激励以来,2007年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其业绩也达到了行权要求,却因万科行权价格过高,股价没有达到行权要求,导致股权激励的股权在2008年没有得到行使,也就是说管理者在付出了辛苦努力后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这种业绩与股价过高的双重门槛直接使得万科2008年的股权激励失效,使得2008年业绩出现较2007年严重下滑的态势。到了2010年,鉴于前两次的失败,万科第三次实施股权激励时,针对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上作出了合理设计,加上较好的外部环境和自身完善的管理制度,使得这次股权激励获得了较好的效果并且延续到现在。

三、结论和建议

(一)伊利与万科实施股权激励的实证结果总结

1.伊利实施股权激励受“横”和“纵”的主要因素汇总

X1(多变的法律环境)=劣,X2(稳定的经济环境)=优+,X3(良好的政治环境)=优+

X(经济时期)=X1+X2+X3=优-

Y1(不断下滑的净利润)=劣,Y2(不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劣,Y3(不当的管理)=劣

Y(自身条件)=Y1+Y2+Y3=劣

综合实证结果:伊利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效果为较劣。经济时期和自身条件下的因素对股权激励的影响如图4所示。

2.万科实施股权激励受“横”和“纵”的主要因素汇总

由于万科第一次实施股权激励是由于经济时期的因素直接导致失败,即为劣。第三次至今实施且为优。因此,只在此列出第二次实施股权激励的实证结果:

X1(良好的法律环境)=优,X2(动荡的市场)=劣,X3(良好的政治环境)=优

X(经济时期)=X1+X2+X3=优-

Y1(上涨的业绩)=优,Y2(过高的行权价格)=劣+,Y3(良好的管理)=优

Y(自身条件)=Y1+Y2+Y3=劣

综合实证结果:万科第二次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效果为较劣。经济时期和自身条件下的因素对股权激励的影响如图5所示。

(二)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建议

通过建立假设模型,通过“横”与“纵”,即经济时期和自身条件两大因素对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进行了分析,又以我国上市公司伊利与万科为例将所得结论进行了验证。在此仅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中存在的部分问题从内、外两方面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1.健全上市公司管理体制,稳定良好的发展态势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管理者业绩的评判标准主要局限于对财务指标的考核上,而这很容易造成高管为了牟取私利,利用职务和技术之便操控财务指标。笔者建议公司应针对股权激励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体制之外,还应设定其他非财务业绩考核指标,例如考核被激励对象的执业能力、思想品德、团队协作能力、团队创新能力等,为股权激励机制的实施创立强有力软环境。这种良性的激励环境能够促使公司朝着稳定的方向发展,使员工对公司良好的业绩前景充满信心,从而为公司注入强大的生命力。

2.科学、合理地设计股权激励方案,确保股权激励实施效果明显

设计一个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股权激励方案,是实施股权激励机制获得良好效果的关键因素。一是确定合理的股权激励时限。股权激励的时限,设计得应该稍长,这样防止管理者因为眼前的利益,而放弃了公司的长远发展。但也不应设计得过长,否则会使得管理者放弃接受股权激励,从而影响股权激励的最终效果。二是确立股权激励的对象应该适中。股权激励应该在公司的管理者中实施,而对象不应该是公司的每一个员工,确立的对象太多会分散股权激励的效果。但也不能只针对某几个高管进行股权激励,这样会降低公司中间阶层的工作效率。三是采取几个股权激励方式并行的实施方案,股权激励的方式很多,如业绩股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等,但每种方式都有其优缺点,所以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股权激励方式进行组合实施。

3.健全股权激励相关的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现阶段,我国股权激励机制实施仍处于初级阶段,其主要原因在于现行法律还不够完善,不利于股权激励的实施。我国虽然于2006年颁布了一些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效果也非常明显,但要真正使股权激励机制得到更广泛的运用和发展,现行法律仍显得极为不够。笔者认为,政府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应针对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有效期、行权价等予以规范。二是加强资本市场的相关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建设,规范资本市场的运行,以促进资本市场效率,提高股权激励机制的实施效果。三是政府应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管理,着重培养一批高级职业经理,为股权激励实施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总之,应通过减少股权激励机制实施的不确定性外部因素影响,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 白洁.上市公司高管特征与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的交互影响研究[J].财会通讯,2013(10):53-55.

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范文第2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约束机制;评价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4-0135-02

1引言

随着公司股权的日益分散和管理技术的日益复杂,世界各国公司为了合理激励公司管理人员,创新激励方式,纷纷推行了股票期权等形式的股权激励机制。股权激励,指通过一定形式(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收购等)使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职员获得公司一部分股权的长期激励制度。股权激励的愿景是使被激励人员与公司利润共享、风险共担,从而达到激励他们积极的为公司提供长期尽责的服务。

2HR药业背景简介及其股权激励实施分析

2.1HR药业背景简介

HR药业是一家以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等医疗器械生产与销售为主营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20日,其前身为青岛HR药业有限公司,2001年8月23日,青岛HR药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青岛HR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10万元。HR药业2010年8月11日在深交所采用网下配售与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发行数量不超过5360万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13.99元/股。2010年8月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在创业板4288万股,在深交所上市流通。截止到目前,公司总股本21360.00万股,流通股5359.95万股。

2.2HR药业实施股权激励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HR药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性分析。

HR药业目前主要实行的是经营者年薪制,年薪包括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两部分。基本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效益收入则依据企业综合指标考核评分乘以每分收入值计算得出。若当年,企业发生亏损,则取消经营者的效益收入,只发放基本收入。且不提HR药业的工资薪金水平与同行相比偏低,HR药业这种薪酬激励方案存在较为严重的短期化问题,效益收入仅与公司现期或上期经营业绩挂钩,与公司未来没有一丝关系,这种薪酬激励制度很容易导致经营者的短视,对HR药业的长远发展造成一定伤害。

另外,HR药业现行薪酬制度不利于该公司引进优秀人才,且公司本身所拥有的优秀人才的稳定性也受到一定威胁。严重短期化的激励措施无法形成机制优势来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并使他们为公司努力工作。但若不加选择的、一味的抬高经营者薪酬水平,又会带来人力资源过于昂贵,脱离经营者现实水平的弊端,最后只会给企业造成沉重的负担,并使员工形成懒散消极的工作态度。

股权激励则可以将经营者利益与公司利益有效结合起来,并充分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使得员工对公司产生强烈的归属感,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公司优秀员工被竞争对手挖走的可能性,更能吸引大批实力派优秀员工为公司服务。因此,HR药业有十分的必要性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

(2)HR药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可行性分析。

我国目前有关股权激励的政策法规主要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对实施股权激励主要有以下规定:①只有上市公司具有实施股权激励的资格;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必须在股权分置改革6个月之后才允许实施;③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况;④按照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HR药业均符合以上规定,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基本条件。

股权激励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成长为一种较为成熟的激励制度,股权激励在长期激励、降低成本、提升企业价值方面具有传统薪金无法替代的作用,并已经在发达国家中得到广泛应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近几年也如火如荼的发展了起来,虽然有部分公司推出的股权激励方案问题重重,甚至成为管理层盈余管理动机之一,但无论是股权激励的政策法规还是股权激励的市场条件都在不断的完善,并且国内已经有部分公司有成功实施股权激励的经验,表明HR药业具备实行股权激励方案的可行性。

3HR药业现行股权激励方案及存在的问题

3.1HR药业现行股权激励方案

HR药业于2011年07月10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由HR药业董事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激励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HR药业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HR药业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计划授予给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累计不超过600万股,占HR药业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81%。其中首次授予580万份,预留20万份。

(2)解锁条件。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1)以2010年合并报表净利润为固定基数,2011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2012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2013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2%;(2)解锁日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3)行权价格。HR药业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125元,为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4.25元的50%,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时,应按授予价格支付股票认购款。

(4)激励对象。HR药业激励对象包括:①公司高、中层管理人员;②公司核心技术人员;③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2HR药业现行股权激励方案存在的缺陷分析

(1)未充分考虑激励对象差异性。

从HR药业公布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以及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名单来看,激励对象上至董事长、总经理,下至车间主任、带班主管、验证员、化验员、发运人员、仓储人员甚至十年老员工,可谓是全民激励方案。但笔者认为HR药业这种激励计划欠缺科学合理性,没有突出重点。股权激励并不是要全员持股,而是对为公司做出贡献较大且贡献上升空间较大的员工进行激励,被激励员工所持股份应该具有奖赏与激励的双重效用,并将激励股份落实到“核心技术”人员身上。具体来说,应对不懂专业技术和管理的员工持股行为加以限制,对做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企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员工以及具有发展潜力,公司重点培养的后备人才增加激励力度,避免激励资源的浪费。

(2)行权条件过于宽松。

HR药业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设定过于宽松,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激励效果。HR药业低至7.125元/股的授予价格,接近当初新股发行价(13.99元/股)的一半、历史高价(24.18元/股)的三分之一不到。解锁的业绩条件为以2010年合并报表利润为固定基数,2011~2013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增长率不得低于15%、32%和52%。但从HR药业2008~2010年净利润35.99%、30.87%及25.59%的同比增长幅度来看,未来达到业绩解锁条件较为容易。较低的业绩条件和授予价格,使得部分投资者怀疑HR药业的股权激励方案有“送红包”之嫌,并且还是全员范围的“送红包”。不管HR药业有没有“送红包”,如此低的业绩条件和授予价格都会影响到股权激励的效果,起不到激发经营者努力提高企业绩效的作用。

3.3缺乏监督约束机制和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

虽然股权激励在将经营者利益与公司利益有效结合起来,充分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方面具有传统激励方式无法达到的效果,但是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和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势必会大打折扣。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外部监督机构(如新闻媒体、审计部门)的监督约束作用有限,常常不能客观公正的评价企业。再加上股权激励本身就容易成为管理层进行盈余操控的强烈动机之一,若企业内部不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则股权激励机制反而会变成管理层自利的新手段。

另外,HR药业也没有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缺乏一套科学的评价机制,激励的效果肯定是不理想的。科学的评价不仅仅是为了正确的激励,评价本身也是一种激励。如果评价不当,不仅会使激励结果产生偏差,也可能会影响到被激励者的心态及行为,从而不利于企业上下同心同力的健康发展。

4HR药业股权激励方案改进建议

4.1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

HR药业首先要做的就是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不然再优秀的激励方案的激励效果也会大打折扣。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至少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要注意考虑不同岗位、不同技术含量,并将指标分为主次两类,这样才能较为全面的反映经营者的经营业绩。第二,建立科学的考核方法,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定量指标要尽量精确,尽可能地将定性指标转化为定量指标,考核方法既要坚持原则也要灵活运用。第三,健全考核机构,通常公司实施业绩考核的机构是公司董事会和薪酬委员会,这两大机构需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保证其秉公办事,消除特权主义。

4.2提高激励的行权条件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在于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业绩绑定,旨在促进公司长期的稳定发展,但如果股权激励行权条件的挑战性不够、对业绩压力不大,那么就失去了激发员工积极性的作用,反而容易使他们产生消极怠工的心态。另外,行权条件过低容易使股权激励变成新的利益输送渠道,使管理层的自利行为有了正当借口。因此,HR药业有必要提高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对高级管理层及核心技术员工施加一定程度的压力,让股权激励发挥出激励作用,激发员工积极努力工作,不断创新不断前进,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与进步。

4.3对激励对象差异化处理

HR药业在确定激励对象时应事先充分考虑激励效果。对不同层次员工采用同一激励模式,则激励效果会受到削弱。通常而言,对一般员工的激励手段与对高级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方法是不一样的,对高管及核心技术员工而言,传统激励方法的效果会随着权力、地位及收入增加而递减,激励效果不明显,因此,对他们采用股权激励方式有助于激发他们的斗志,并使他们通过提升企业价值的方式来获取自身利益,实现经理人目标与股东目标达到一致的目的。对专业技术性较弱的员工及行政人员应尽量避免采取股权激励的方式,以免造成激励资源的浪费。

4.4采取多元化的激励方式

马斯若曾提出人的需求是多层次的,如果仅使用单一的激励方式,无论是奖金激励还是期权激励,都难以很好的调动员工积极性,也无法达到激励最好的效果。因此,HR药业可以实施建立多元化的激励方案,如将物质激励、情感激励及精神激励相结合、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等。企业在建立多元化的激励机制时,也要注意选择多元化的激励指标,静态指标与动态指标将结合、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等,例如对企业经营状况可以采用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相结合来衡量。股权激励并不是唯一的激励方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符合自己的多元化激励方式。

5结语

股权激励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尚未积累起丰富的经验,但很多企业已经意识到股权激励在协调经营者利益与股东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并在实践中运用实施。然而HR药业实施的激励方案中存在的诸如行权条件过低、激励对象考虑不周等问题并不是特例,而是普遍存在于其他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另外,股权激励的效果同样也受到资本市场有效性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因此政府应努力塑造一个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并不断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使股权激励这一先进的管理工具充分发挥出其独特的作用。

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范文第3篇

利益趋同效应以及壕沟防御效应。利益趋同效应是指随着管理者所有权上升,与公司的利益趋于一致,与股东利益的分歧逐渐降低,有利于降低成本,改善公司业绩。壕沟防御效应,是指当管理者取得足够大的权力时就越有可能利用公司为自己而不是为股东攫取更大的利益,偏离企业利益最大化这个立场,做出一些不利于公司利益的决策。

控制权理论。股本和债务对企业有融资作用,相对的,债权人和股权人对企业也具有控制作用,债权人和股权人对企业控制的比例即为企业的资本结构,对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即为调节股权人对企业的控制权,从而有效调节企业的资本结构。持有控制权对管理者来说象征着权利和社会地位,随着持股比例的增大,管理层的控制权也会随之增大,管理者为防止控制权因为股权融资被稀释,往往会偏好债务融资,但随着持股比例的进一步增大,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权已达到一定水平之后,可能会转而采用股权融资,似实现分散股权,减少来自大股东的监督等目的,从而保证了控制权的稳定,当然过高的负债会增加公司的破产风险,一旦公司陷入财务窘境,高管会受到被解雇的风险,彻底丧失原先对公司的控制权,所以,出于对控制权的加强和维护,管理层会不断的调整公司资本结构,以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目的。3股权激励对资本结构影响的实证分析3.1研究假设

当前股权激励对资本结构影响主要分为正相关和负相关两种。利益趋同效应认为随着管理者持股比例的增多,管理者在某一程度上越来越接近股东这个角色,公司业绩的好坏与管理者的利益越来越一致,当公司业绩越来越好时,管理者按照持股比例获得的利益也越大,因此,管理者在决策时会更加科学合理,期望公司业绩能够提升。公司的发展离不开融资,在融资成本上,根据西方啄食理论,债务融资的成本低于股权融资,对于公司来说,低成本的融资往往是最合理的,所以管理者会更多的去选择债务融资,来使公司获得更大的利润,或者说,使自己获得更大的利润。控制权理论认为实施股权激励会提高管理者对公司的控制权,管理者为防止控制权因为股权融资被稀释,从而在公司分红时获得更多收益,往往会偏好债务融资,这就会促使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提高,困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对资本结构正相关。3.2研究设计3.2.1样本数据来源及说明

通过国泰安数据库的查找,找出2006年到2014年并且实施过股权激励的A股公司,再按条件进行筛选,去掉股权激励方式采用非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公司,去掉数据不全的公司、创业板公司、ST公司和PT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当年及后一年审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公司,研究按照年度来进行划分,当年如果某些公司同时存在不同股权激励方式,则每种股权激励方式算一个样本,同家公司如果某种激励方式在一年内被多次使用,仍算一个样本,得到217家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246个数据样本。为了使结果更具说服力,再根据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公司性质、所处行业、公司规模等模型中的控制变量找出另外217家相似的上市公司作为对照组,共434家样本公司,492个数据样本。3.2.2 变量定义及说明

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情况,在实际研究中,常常考虑的是企业的负债比率(债务资本与总资本的比例),所以,本次研究考察的资本结构也以总负债与总资产比例关系作为考察指标,把被解释变量资本结构VAR用资产负债率来定义。因为研究的是当年是否实施股权激励对下一年资本结构的影响,一些公司存在连续几年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所以把当年是否实施股权激励EIT和下一年是否有实施股权激励EIN作为解释变量。根据股权激励和资本结构的相关研究,发现高管持股比例SOM( Agrawal,1987)、利率ER(张太原,2007)、公司资产ASSET和净资产收益率ROM(Titman,1998)、流动比率FR和公司现金流CCF(王娟,1998)、原先资产负债率EIARL和总资产增长率TAGR(张则斌,2000)、公司性质NATURE(方宇惟,2014)、行业INDUSTRY(尹海霞,2013)、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PFLS(控制权理论)对资本结构有显著影响,以此作为控制变量。建立模型如下:

VARtu—ao+plEIT。+屈EINtu+届LR。+屈SOM.+pjASSET.+p6 EIARL.+pFR.+届ROMt十届CCF。+犀。TAGR。+pU NA TURE。+

54pi∑INDUSTRYi.+届。PFLS.+£。,t=0,l-- t一123.2.3研究方法说明

在样本公司的分析比较上,不仅有同数量同行业相似的未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横向对比,也有同一公司自己实施股权激励后与未实施股权激励前的纵向对比。在具体实施中,研究采取配对T检验法及数据建模的实证分析方法。3.3股权激励整体对资本结构的实证分析3.3.1 配对T检验及结果

由于采用配对样本T检验的样本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样本是配对的和样本的两个总体应该服从正态分布,因此,在配对T检验之前先对两组配对样本分别进行正态分布检验。

经过KS检验,P=O. 2>0. 05,接受原假设(在KS检验里,HO的假设是“符合正态分布”,所以当P值>0. 05时,表示结果无差异,接受HO)。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样本数据符合正态分布的条件,可以进行配对T检验。

对样本公司股权激励实施前后资产负债率变量的变化用配对T检验进行实证检验发现在95%的置信区间上,股权激励实施前后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增加了2. 18%,检浏的统计量P值为0,资本负债率例显著提高。同样的,把有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资本结构变动量和未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资本结构变动量进行配对T检验,P值为0. 04在95%的置信区间上同样通过率显著性检验。这也就验证了本文的假设1: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对资本结构正相关。3.3.2模型分析及结果

根据模型公式将样本公司数据输入,用spss进行多元线性回归,结果如表1。

当年是否实施股权激励(EIT)系数为0.029(正),P值为0. 015,在90%表的置信区间上显著,这进一步证明了本文的假设1: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与资本结构正相关。4结论及建议4.1结论

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范文第4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财务业绩;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6011802

1股权激励实施原因

目前许多大公司都是采用股份制结构,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由此产生了委托问题。委托理论是股权激励实施的根本原因。在委托问题下,委托人与人之间产生了信息不对称、目标不一致、利益冲突等矛盾。而股权激励是通过让经理人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使其对公司拥有一定的所有权,并兼具股东的身份,从而达到经理人与股东利益一致性。

(1)委托关系复杂。

在现代企业中,股东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存在双重。如果链条冗长,初级委托人与最终人之间就又有多层关系。在公司治理结构日趋复杂、公司业务更加多样化的情况下,有效监督经理人变得越来越困难。实施股权激励可以减少成本。

(2)经理人的行为短期化与公司长期价值。

经理人在一个公司的任期一般是五到十年,如果其分红仅与当年业绩挂钩,经理人会倾向于短期化行为,例如,减少长期投资、减少科研投入资金。虽然短期来看公司业绩不错,但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股东的长期利益是不利的。

2股权激励的种类

我国现有的股权激励计划主要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等方式。

2.1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股票期权本质上是一种买入期权,管理层在期限内可以选择行权或不行权。这对管理层而言比较有利,因为他们拥有无限上升的潜在收益,而在股价不利时免于遭受损失的风险。所以管理层可能更倾向于激进冒险的方式,投资风险较大的项目,使企业获得相应的高收益,从而抬升股价。即使项目失败,股价下跌,管理层可以选择不行权,也不会受到较大损失。

2.2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谓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后,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3青岛海尔的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青岛海尔的股权激励计划目前共有三期。

首期实施于2009年5月。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为1771万股,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323%;行权价格为10.88元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五年;行权期为四期,以200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固定基数,第一期行权条件为前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0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达到或增长18%;第二期为前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1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达到或增长18%;第三期为前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1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达到或增长18%;第四期为前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1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达到或增长18%。

第二期实施于2010年12月。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1080万份股票期权(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807%);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对象包括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83人。行权价为22.31元。行权条件:第一,从2009年起,每个行权期前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第二,以200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固定基数,公司后续每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较上一年增长率不低于18%。行权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四年。

第三期实施于2012年。青岛海尔(600690)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222名激励对象共计260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7%;行权价格为11.36元/股,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三年;行权期为两期,以201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固定基数,第一期行权条件为2012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或超过12%,第二期为2013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或超过28.80%。

显而易见,青岛海尔采用的是股票期权激励方式。

青岛海尔的股权激励将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具体指标与管理层的薪酬直接挂钩,以会计业绩指标,如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作为管理层激励的基础,属于股权激励模式中的会计业绩模式。

4海尔实施股权激励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

我们将通过以下财务指标来分析股权激励计划对青岛海尔的业绩影响。

4.1盈利能力分析

(1)销售净利率。

分析2006年~2012年数据可以发现,2006~2008年销售净利率在1.5~2.5左右浮动,虽然2009年3月降到了1.5,6月为4,之后基本稳定在3.5~4之间。在实施了期权激励后,公司净利率较之前有了较大改善,说明对管理层有了很好的激励效果。

(2)股本报酬率。

股本报酬率是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2006年~2012年的该指数分别为17.8%、32.4%、41.8%、53.9%、94.8%、99.9%、79.2%,整体来看呈不断上涨趋势,虽然2012年的数值下降原因仍值得探讨。由于实施前后该指标都上涨,因此很难判断是该激励方式的功劳。

(3)净利润增长率。

2008年~2012年净利润增长率为35.2%、15%、77%、27.3%、17.5%,这段时间内这项指标变化幅度较大,且没有明显趋势,不能明显反映出股权激励的效果。

(4)净资产增长率。

2006净资产增长率约为3%,2007年有了大幅上升,提高到了20%左右,2008、2009年为10%,2010~2012年从20%升到了30%,实现了平稳高速发展。可能2009年的股权激励计划由于首次实施,存在一定问题,没有达到很好地激励;2010、2012年进行了改进,因此出现了良好的效果。使得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得以实现。

4.2偿债能力分析

2005~2008年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不断下降,2009年~2012年这些比率不断上升,且此后保持平稳趋势,说明采用股权激励政策后公司偿债能力得到改善,趋势良好。

总体来说,青岛海尔的股权激励计划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5青岛海尔股权激励计划成功原因分析

5.1确定了适当的股权激励比例

研究表明,管理层持股比例在0~5%时,股权激励会产生正面激励;持股比例在5%~25%时,股权激励会产生负激励;持股比例在25%~100%时,股权激励会产生正面激励。青岛海尔实施三次股权激励后,管理层持股比例不超过3%,理论上证明了这项计划可以起到正面激励的作用。

5.2侧重中长期盈利增长

青岛海尔的股权激励计划中表示,以2008年的净利润为固定基数,此后每个行权期较2008年净利润增幅或者是年复合增长率须达到或者超过18%,其中2009年增速必须高于18%。公司强调,净利润增长率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幅,这充分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中长期盈利增长的信心,同时18%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将成为市场对公司估值判断的重要依据。

6可能存在的问题

6.1盈余管理问题

当以财务指标作为衡量标准时,虽然具有上述好处,但过分依赖则容易诱发盈余管理动机。管理层具有内部人信息的优势和选择会计政策的权力,可以操纵财务报表的编制与财务信息的披露,他们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

当然,目前没有证据表明青岛海尔进行了盈余操纵,但不排除有潜在的风险与可能性,因此在后期股权激励设计时应考虑进这个因素,加以改进。

6.2管理层短期化行为

青岛海尔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管理层短期化行为的问题。会计指标反映的是企业过去的经营成果,衡量的是短期业绩,无法显示出管理层长期努力的效果。管理层可能减少在科研经费、固定资产方面的长期投资。虽然短期内业绩推高了,但这种行为忽视了股东长远利益,会导致股价下跌。这种股权激励的结果并未真正提升公司的企业价值。

6.3并非所有指标都利好

从前面财务指标的分析来看,销售净利率、股本报酬率、净资产增长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在股权激励计划宣布后有了明显改善,说明企业的盈利能力与偿债能力有很大改观。但是净利润增长率、流动比率波动很大,并没有明显趋势。因此并不能完全确定企业整体业绩都在提高,只能从部分数据来推测,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7完善建议

7.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应相互制约,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提出、确立、实施进行监督,防止出现管理层通过操纵股权激励计划的制订,使其奖励计划便成为自己增加财富的工具,导致在股票数额、价格、时间等方面的设置不合理的现象发生。

具体来说,应完善薪酬委员会运行机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全部由外部独立董事来担任薪酬委员会成员;增加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7.2完善股权激励考核体系

现有考核体系不健全,不能真实衡量企业长期发展的状况,甚至出现管理层通过各种盈余管理手段降低当期业绩,以设定较低的业绩指标,从而轻易获得行权收益的现象。

股权激励考核体系应在以财务指标为衡量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参考股价的影响,把公司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或借鉴西方先进的股权激励设计方案,并在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设计参考体系。

虽然青岛海尔的股权激励计划较为成功,但仍存在一些缺陷与风险,不断改进该激励将会更加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何捷.股权激励与企业业绩——基于伊利集团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分析[J].企业技术开发,2010,(119).

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范文第5篇

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6]8号)、《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6]17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印发后,境内、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积极探索试行股权激励制度。由于上市公司外部市场环境和内部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完善,股权激励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为进一步规范实施股权激励,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加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必须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在达到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一半以上、薪酬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的要求之后,还应优化董事会的结构,健全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的制度,按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的原则确定董事会成员人选,减少国有控股股东的负责人、高管人员及其他人员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数量,增加由公司控股股东以外人员任职董事的数量,督促董事提高履职能力,恪守职业操守,使董事会真正成为各类股东利益的代表和重大决策的主体,董事会选聘、考核、激励高管人员的职能必须到位。

二、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体系,科学设置业绩指标和水平

(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建立完善的业绩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业绩考核指标应包含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ROE)、经济增加值(EVA)、每股收益等;反映公司赢利能力及市场价值等成长性指标,如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公司总市值增长率等;反映企业收益质量的指标,如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现金营运指数等。相关业绩考核指标的计算应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

(二)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其授予和行使(指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下同)环节均应设置应达到的业绩目标,业绩目标的设定应具有前瞻性和挑战性,并切实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股权激励实施的条件。

1.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权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应不低于公司近3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业(或选取的同行业境内、外对标企业,行业参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行业分类标准确定,下同)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2.上市公司激励对象行使权利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应结合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周期性,在授予时业绩水平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并不得低于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凡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以下的不得行使。

(三)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体系,切实将股权的授予、行使与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并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分档确定不同的股权行使比例。

(四)对科技类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指标,可以根据企业的特点及成长性,分别确定授予和行权的业绩指标。

三、合理控制股权激励收益水平,实行股权激励收益与业绩指标增长挂钩浮动

按照上市公司股价与其经营业绩相关联、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增长与公司经营业绩增长相匹配的原则,实行股权激励收益兑现与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的办法。即在达到实施股权激励业绩考核目标要求的基础上,以期初计划核定的股权激励预期收益为基础,按照股权行使时间限制表,综合上市公司业绩和股票价格增长情况,对股权激励收益增幅进行合理调控。具体方法如下:

1.对股权激励收益在计划期初核定收益水平以内且达到考核标准的,可按计划予以行权。

2.对行权有效期内股票价格偏高,致使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实际行权收益超出计划核定的预期收益水平的上市公司,根据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股票价格增长情况合理控制股权激励实际收益水平。即在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占本期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股权激励收益,下同)的最高比重,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外H股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40%,境外红筹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50%。股权激励实际收益超出上述比重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不再行使。

3.上述条款应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或股权授予协议上予以载明。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以及上市公司市场化程度和竞争性的不断提高,将逐步取消股权激励收益水平限制。

四、进一步强化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科学规范实施股权激励

(一)完善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方式,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水平

1.上市公司应以严格的业绩考核作为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前提条件。上市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的业绩目标应不低于下列业绩水平的高者:公司前3年平均业绩水平;公司上一年度实际业绩水平;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2.完善限制性股票授予方式。上市公司可基于某一发展战略和业绩考核指标实现情况,以三年(或项目战略期)为考核期限,若业绩考核(或战略目标)达到计划设定的目标要求,上市公司即可按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约定数量的限制性股票,其限制性股票激励收益原则上为考核期内薪酬总水平的30%。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出售(或转让)的时间应不少于两年,且应匀速出售(或转让)。

3.强化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约束。限制性股票激励的重点应限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及价格的确定应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且股权激励对象个人出资水平不得低于按证券监管规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的50%。股权激励预期收益(不含个人出资部分的收益)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业绩指标的增长幅度(以业绩目标为基础)。

(二)规范股权激励公允价值计算参数,合理确定股权激励预期收益

对实行股票期权(或增值权)激励方式的,上市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国际通行做法,选取适当的期权定价模型进行合理估值。其相关参数的选择或计算应科学合理。

对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的,在核定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时,除考虑限制性股票赠与部分价值外,还应考虑赠与部分未来增值收益。即限制性股票预期收益为赠与股票价值与按照期权定价方式核定的赠与部分预期收益之和。

(三)严格股权激励对象范围,规范股权激励对象离职、退休等行为的处理方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重点应是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境内、外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股权激励对象正常调动、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授予的期权(或股权)当年已达到可行使(或解锁)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或解锁)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行权(或解锁),尚未达到可行使(或解锁)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股权激励对象辞职、被解雇时,尚未行权(或解锁)的期权(或股权)不再行使。

(四)规范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分红后股权激励授予数量的处理

上市公司因发行新股、转增股本、合并、分立、回购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权授予数量或行权价格的,应重新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后由股东大会或授权董事会决定。对于其他原因调整股票期权(增值权)授予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由董事会审议后经股东大会批准;同时,上市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五)规范履行相应程序,建立社会监督和专家评审工作机制

建立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沟通协调机制。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其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应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并应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将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应的管理考核办法等材料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建立社会监督和专家评审工作机制。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除按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予以公告外,同时还应在国务院国资委网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议。同时国务院国资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进行评审。社会公众的监督、评议意见与专家的评审意见,将作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股权激励计划的重要依据。

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专业监督机制。为上市公司拟订股权激励计划的中介咨询机构,应对股权激励计划的规范性、合规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六)完善股权激励报告、监督制度

国有控股股东应按照《试行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完善股权激励报告制度。国有控股股东向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报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时,应同时抄送财政部。国有控股股东应当及时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年度行权(或解锁)等情况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国有控股股东有监事会的,应同时报送公司控股企业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