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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解决新形势下三农问题呈现的新变化,进一步激活农村发展动能,为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自 2013 年起,肥城市作为全国第二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市,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十以来关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精神,坚持先行先试,科学规范运作。具体操作上,制定并严格按照《关于开展6+1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农村房屋确权颁证、集体林权改革、水利产权改革6 项改革以及搭建农村产权交易融资平台1 个平台,确立了三步走
的工作方式推行试点改革。第一步,完成各项产权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第二步,搭建农村产权交易融资平台,实现农民财产权的置换、抵押和流转;第三步,规范完善体制机制,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现代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中,肥城市先后成立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市、镇产权交易中心,完成了改革机构设置;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出台了《肥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原则、主要内容、操作步骤、工作流程,完善了改革机制;完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配套完善了市镇村三级产权交易网络。
肥城市前期改革成效主要体现在赋予农民更多权利、激活农村发展活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强化集体资产监管四个方面,为加快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创造了有利条件,有效地促进了要素流动,优化了资源配置。肥城市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做法得到了上级高度评价,对其他县市区深化改革提供了丰富的参考经验,但同时也存在不规范和效果不佳等问题,研究解决这些问题,扩大改革成效正是本文的主要写作目的。笔者通过分析问题成因,提出了 5 点建议:一是建议建立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土地产权登记制度,并加强对农村土地产权的法律保护。二是进一步明确产权归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三是通过强化政府引导、加强监管服务和金融融入参与,规范改革程序,确保改革深入具体。四是严守土地红线,保护耕地质量。五是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创新改革模式,扩大改革成效。希望以上建议能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对肥城市下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一定帮助。
Abstract.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1.3.1 主要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3.3 创新和不足.
第 2 章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土地.
2.1.2 农村集体土地.
2.1.3 土地权利.
2.1.4 土地产权.
2.1.5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2.2 马克思产权理论.
2.3 西方产权理论.
2.3.1 科斯产权理论.
2.3.2 威廉姆斯产权理论.
2.3.3 德姆塞茨产权理论.
2.4 马克思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的比较.
第 3 章 肥城市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情况.
3.1 肥城市改革前情况.
3.1.1 权责不清晰
3.1.2 要素流动慢
3.1.3 资本融入少
3.2 肥城市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动因.
3.2.1 客观方面
3.2.2 主观方面
3.3 改革目标.
3.3.1 明晰土地产权.
3.3.2 促进农村发展.
3.3.3 维护农民利益.
3.4 肥城市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实践.
3.4.1 设置改革机构.
3.4.2 完善改革机制.
3.4.3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3.4.4 搭建土地流转交易平台.
3.5 改革效果分析.
3.5.1 赋予了农民更多权利.
3.5.2 激发了农村发展活力.
3.5.3 提高了土地集约利用率.
3.5.4 强化对集体资产监管.
第 4 章 肥城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4.1 存在的主要问题.
4.1.1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够彻底.
4.1.2 部分农村经营主体发展状况不佳.
4.1.3 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和管理存在欠缺.
4. 2 问题成因
4.2.1 相关法律规定有待完善.
4.2.2 村级认识不到位.
4.2.3 改革过多依靠国家试点支持.
4.2.4 改革配套联动机制不完善.
第 5 章 完善肥城市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5.1 做好顶层设计,完善制度法规.
5.1.1 建立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5.1.2 完善集体土地产权登记制度.
5.1.3 强化对农村土地产权的政策法律保障.
5.2 明确产权归属,保护农民利益.
5.2.1 把握四个环节,规范改革细节.
5.2.2 强化群众监督,清晰界定产权.
5.3 依托政策激励,强化监管指导.
5.3.1 强化政府引导.
5.3.2 加强监管服务.
5.3.3 金融融入参与.
5.4 规范土地流转,保护耕地红线.
5.4.1 守住耕地红线,坚持土地流转三条底线 .
5.4.2 保护耕地质量.
5.5 借鉴先进经验,创新改革模式.
结论
关键词:城镇化 农村土地 集约利用
中国是世界上城镇化起源最早的国家之一,早在4000年前,我们的先祖们就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开始了人类的城镇化之旅。然而,就我国的现代城镇化的发展而言,其历史只有短短的50多年。实际上,由于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强调的是国家工业生产体系的建设,即工业化进程,我国的现代城镇化发展相当缓慢,是典型的滞后型城镇化模式,造成这一现象有诸多的历史原因,比如我国的工业化是以重工业为先导的,缺乏对城镇化发展的拉动力。这一滞后的城镇化不利于整个工业化的体系建立,阻碍了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我国的农村以及农业的影响主要是造成了我国农村土地的浪费和使用的低效率。
现代城镇化发展所面临的任务不仅在于如何消纳庞大的人口和提高城镇自身的发展标准,而且还在于如何建立一个支撑这种城镇化发展的资源基础,在众多的资源当中,土地资源无疑是其中最为重要也最为基础的一环。
1、 农村土地的制度创新
制度是制约农村土地利用的关键因素,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走过了30多年的历程,从一开始的不联产责任制到联产责任制,从到包干到户,从土地承包期限模糊到承包期限30年不变,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也在不同的阶段,有效的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制度再次阻碍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变得刻不容缓。
制度劣势是最大的劣势,制度创新的优势是最大的优势,要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就要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体系,让农民切实的享受到级差地租Ⅱ所带来的收益。。其次在农村土地产权体系建立的情况下,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租赁体系,这既是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深化改革的方向,也是完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客观需要。首先可以把大量的存量农村土地纳入有偿使用范围,给农民带来切实收益,再次有利于农村土地的节约,提高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最后还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2、 加大对农村土地利用的投入
加大对农村土地利用的投入是集约化利用农村土地的客观要求,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内涵所致。加大对农村土地利用的投入一方面要加大科技投入,另一方面要加大资金投入。
我国的农村土地利用长年都是粗放型利用方式,靠增加耕种面积,增加劳力劳动来增加农业产量,这种方式的后果就是农村土地过度开垦,造成农村土地退化,而效益又是极其的底下。为了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就必须要加大科技投入,增加农业生产中的科技含量,提高农业生产力,变粗放型增长为集约型增长。
造成我国农村土地利用效益低下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资金投入的不够,其表现在我国的农村水利工程还是几百上千年前的设施,农业工具还是农业社会的镰刀锄头,农业动力还是人力加牛力,这样的生产力水平肯定不能够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所以,国家要加大财政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并且还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保障农民投入的效益,这样才能激发农民投入的积极性和长效性。
3、 农村土地整理
农村土地整治是保护农村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也是整合社会资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有力杠杆,对于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实现了村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新农村建设。二是实现耕地总量增加,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三是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目前农村大量年青劳力外出务工、经商,家里只剩下老人和儿童,又加上农民承受自然灾害能力小,通过土地整治对农村土地进行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建成“田成方、路成网、林成行、渠通畅”的集中连片千顷良田对外进行流转,增加农民收入。四是破解了用地瓶颈,使得“双保”得以实现。土地整治打通了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的通道,突破了城镇建设用地瓶颈,开辟出经济发展的新空间,大大缓解了用地矛盾,又保持了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优化了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我国长期采取的滞后性城镇化措施具有深刻的历史原因,进入到“十二五”时期,如果再采取这一城镇化政策,无论是对我国城镇的发展还是对我国农村的发展都是不利的,所以中央确定2013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在这一政策的执行中农村土地的集约利用无疑是重中之重,农村土地的集约利用在现实利用过程中会有来自政策、科技、人力、资金都诸多方面的阻碍,但是农村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已成为解决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的重要手段。所以我们要加快制定相应政策,加大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加大农村资金、人力、科技的投入,促进农村土地的集约利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土地管理制度 农民权益 郫县
一、土地制度改革及其所面对的问题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不仅如此,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亦为农民财产权益保障的核心之所在。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日渐深入,乡村土地所有权产生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利与义务尚未准确地界定,经常出现行政管理权侵犯土地财产权的问题。其二,集体成员资格没有得到准确的界定,由于农民待遇问题而导致的乡村地权矛盾愈演愈烈。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乡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缺位,缺乏健全的土地流转机制。我国很多地方进行了与土地制度有关的改革,但是在总体上看来,现行土地制度导致公平与效率两个方面均有损失,并有悖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
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农民权益保护
(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亟待处理的事情
1.对所有权主体代表予以明确。集体建设用地的改革的关键是对集体所有者的最大权益得以保障所达到的程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掌管着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然而该组织为实际上不存在的所有者,于是即导致农村土地流转产生不少问题。于是,对所有权主体代表予以明确成为当务之急。
2.对城市与乡村建设用地规划予以统一。对国内当前规划系统的变革,须要重视规划的指导作用,完成土地使用宏观规划功能的拓展。在对乡村土地规划予以编制的时候,须很好地听取弱势群体的意见,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发挥农村定位中的功效。不仅如此,还应该同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配套规划相适应。
(二)郫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情况
1.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对农村集体土地予以确权登记。其一为奉行政策先行。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文件,形成了整个县集体土地产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体系。其二为奉行农民自主。真正地依靠基层自治组织,由农民自己协商处理问题,很好地处理了确权登记的不少难点。
2.为求确保流转畅通,促使集体建设用地有序流转。其一,很好地建设了土地交易平台,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纳入国有土地市场统一管理。其二,很好地对配套服务制度予以了健全。开创了农村产权流转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积极扩展了多种金融投融资渠道,完善了农村所有权流转的相关服务。
三、农村土地整治与农民权益保护
(一)农村土地整治定位的意义
1.破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标准约束难题。国内非城市建设用地的布局不集中、面积偏大,还时常在市县土地管理里游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土地政策改革是以村庄用地非同小可的潜力作为基础的,村庄土地整治是处理城镇用地标准与耕地补占平衡两大障碍的重大战略选择。
2.破解农村建设集约用地的现实瓶颈难题。贯彻执行政策的重难点都在农村。这当中进一步开展城乡土地管理政策变革,推进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用地集约化的关键在于创新机制与否,打造现代中性化社区。唯有在创新机制上取得了成功,才可以为破解农村建设集约用地的现实瓶颈难题带来可能。
(二)农村土地整治的选择与创新
1.农村土地整治的选择。农村土地整治关联到的行政机构很多,对农村土地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消极影响。在对经济、社会和生态进行具体分析的前提下制定具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推进城市和农村统筹发展不可或缺的方式。就乡村土地整治制度革新来讲,务必对部分制度设计思想予以转变。
2.农村土地整治的创新。土地整治应该规划先行,尤其当用县域作单元,探索乡村空心化生命周期,形成程序式整治模式;土地整治建设应该把握好时间节点,并经得住实践考验。重视规模效应,保证刚建村庄不会马上变成未来的空心村。乡村土地整治也应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采用多种技术指标以及管理方式。
四、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与农民权益保护
(一)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统筹城乡发展,增强第一产业规模效益,加大力度建设农村基础设施,这即要求形成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从而调动农民积极性,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形成适当的规模经营。整个社会共同消费的保护耕地的费用不应该仅由管理土地的县乡级地方行政机关以及承包耕地的村民完全承担,中央与省级行政机关亦要担负有关的费用,从事非第一产业的人们均须担负一部分的费用。
(二)土地收益现状与征地制度的革新
1.土地收益欠合理。从表面看来,是征地和卖地价格存在剪刀差,实质上却是运作机制的问题。站在农民的角度看,是应该享有全部的土地财产权;但是站在政府的视角看,却为着实转变职能,对部门以及不同级别行政机构间的关系予以整合。
2.革新土地征用制度。其一,对公共利益予以清晰的界定,对行政机构征地活动予以规范。对于不是经营性的用地,可使用征地的方式同时予以合理补偿;对那些经营性用地,应该在土地使用宏观规划等的管控下很好地发挥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的功效。其二,从征地补偿到征地市场定价。要不断深入地探究征地市场化补偿机制发展结论的成立性。土地征用制度需要从用途、价格双管齐下转向仅有的用途管。
五、结论
本研究在城乡统筹的背景下,对成都市郫县的已有经验予以了总结。郫县根据城乡统筹、城市带动农村以及工业反哺农业的主体思想,为保护耕地的村民提供经济补偿,催生了城乡社会和谐发展。只有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很好地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以及资产,才能更好地使农民权益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谭术魁,彭补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流转的支撑体系研究[J].财经研究,2002(10).
关键字:农村土地流转;障碍;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
深化农村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土地的经营和生产走向集约化、规模化,也可以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粗您现代农业的发展,进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因此,探究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障碍及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途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关键障碍
(一)观念和意识薄弱
目前,很多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这一问题的意识十分薄弱,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尤其在一些村级干部的观念里,认为土地流转就是种养大户、农业企业所管辖的事情,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这从根本上加大了农村土地流转的障碍。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缺乏深入的研究和认知,土地流转问题矛盾尖锐,监管工作做得很不到位。
另外,在农村,小农经济的特征与“小富即安”的思想意识还相当严重,一些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不理解,也不支持,他们担心国家对土地的政策不稳定,认为土地一旦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会丧失,现在国家的惠农政策不断完善,再加上农业税的取消,国家根据农民每年的承包面积,给予相应的粮食补贴,如果现在土地流转,农民担心国家的土地政策不稳定,因此,就不肯实行土地流转政策。
(二)机制不健全
国家对农民的各项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健全,土地仍是农民的主要生活依靠和经济来源,在没有得到可靠的保障或是其他稳定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农民根本不愿意将土地出让,他们仍需要依靠土地带来的经济收入,来解决衣食住行,子女教育以及医疗等问题,如果国家相关机制健全并逐渐完善,就可以有效为农民解除这些后顾之忧。尽管近年来,外出打工的农民比例不断上升,农民的经济来源增多了,收入相对增加,但因为这些农民外出打工往往会受到季节性和周期性等因素的影响,种地对于他们来说还是最可靠、最稳定的。因此,存在着就算土地闲置,农民也不愿意将其租赁给别人经营。
(三)农村土地流转缺乏规范性管理
土地流转市场机制不完善,流转程序的设置缺乏规范性,现在存在很多私下流转、口头协议等不良状况,还有的采用转包出租代耕的方法,这些都是极其不规范的行为。不能通过有效的俄市场机制来管理和规范土地流转。另外,资源配置严重不合理。口头协议或是不签订规范的协议,这会造成日后严重的纠纷,也导致了承包关系的混乱不堪。这些阻碍为解决农村土地流转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四)规模化土地流转难推进
农村经营承包是采取将成片的土地分割成小块给农民,但在土地流转中,土地都相对集中,需要与每一户农民协商,这就为规模化土地流转的推进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也增加了土地流转的经济成本。国家现在的粮食补贴等会优惠政策,使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更强。综合多方障碍,有实力的企业也认为参与土地规模经营风险比较大,因此,整个规模化土地流转的进程很难推进。
二、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中问题的措施
(一)增强土地流转意识
积极、广泛地宣传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以及方法,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手段全面普及相关知识和政策,加强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正确认识和理解,让农民从思想上转变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增强土地流转意识,才是最根本的,更新农民“小富即安”的思想理念。运用创新方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对那些规模经营的种田大户,积极进行表彰和奖励,引导农民主动参与到土地流转中,让农民认识到土地流转是可以为他们带来更好收益的有效途径,可以推进农民致富,抓住重点,改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不支持态度。要应多普及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让农民和基层干部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正确认识,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增强增强土地流转意识,才会加快土地规模流转的进程。
(二)建立健全各项机制
首先,应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在各个市、区县设立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中心,任用专职土地流转信息员,搜集、记录农民土地流转的相关资料。运用科技手段,传播土地流转信息,做好土地流转的各项服务工作。
其次,要建立并完善价格评估指导机制。将土地流转价格建立在一个客观、公正、合理的标准上,以此为指导,推进土地流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进入流转市场的经营主体必须要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标准,对经营主体的资格、资信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完善风险保障金制度,将最大努力将土地流转风险降到最小。
(三)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力度
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有必要出台一系列相关的实施政策的条例。对规模化土地流转,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和规范标准,签订统一的合同,否则,流转不能生效。对流转合同要做好全面、准确的登记和鉴证,通过严格的程序和规范的手续,才能有效降低流转双方的纠纷隐患对各种流转方式的土地流转都要做好相关的备案登记,加强管理力度。
结语:针对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农民和基层干部土地流转观念和意识薄弱、机制不健全、缺乏规范性管理、规模化土地流转难以推进等障碍,我们必须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增强土地流转意识,建立健全各项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力度等都是有效的解决途径。
【参考文献】:
[1] 黄祖辉,王朋.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对策——兼论土地流转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影响[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8(2):38-47.
[2] 蒋满元.农村土地流转的障碍因素及其解决途径探析[J].农村经济,2007,(3):23-25.
[3] 周克任.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几个问题的理论思考[J].中国土地科学,2009,23(10):4-7. [4] 曹建华,王红英,黄小梅等.农村土地流转的供求意愿及其流转效率的评价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07,21(5):54-60.
1引言
我国农村实行的造成了土地零散分割,农户经营规模狭小,无法实现土地的规模效益和集约化经营,成为农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障碍,迫切需要对土地进行有序流转,实现规模经营。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农村土地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农村土地资源再配置的有效途径之一。张红宇认为广义的农村土地流转包括征收、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刘国超[2]提出狭义的农村土地流转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本文研究对象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目前,国内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研究可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土地流转形式研究;二是土地流转动因研究;三是土地流转存在问题研究;四是解决对策研究。我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研究起步较晚,土地流转研究文献综述较少。文章综述了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动因、存在问题、解决对策方面的研究成果,系统反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研究发展动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研究趋势,为进一步全面开展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研究奠定基础。
2土地流转形式研究现有理论研究
主要是针对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反租倒包、土地股份合作等形式展开的。也有部分学者对土地流转形式进行了实证分析。骆东奇等对重庆市农村土地流转进行了调查研究,研究表明重庆市农村土地流转方式主要以租给企业搞规模化生产和入股为主。石敏[4]对广东省农村土地流转形式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广东省主要采取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和反租倒包两种形式。徐江等[5]对嘉兴和重庆两地的土地流转形式进行了研究,嘉兴结合当地实际采取了“两分两换”的土地流转新形式;重庆市则建立了农村土地交易市场。目前对农村土地流转形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反租倒包、土地股份合作等方面,对农村土地银行、国有永佃制、土地私有化等创新模式的理论研究较少。此外,对转包与互换、出租与转让、入股与股田制等流转模式的基本发展态势研究也较少。
3土地流转动因研究
3.1经济动因研究现有研究表明,土地流转主要受经济、法律、政策等因素的影响。经济利益的驱动是促进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之一。蔡运龙等研究表明,土地流转能够换政绩、换资金是地方政府推进土地流转的主要原因之一。李春华对土地流转进行实证分析后,提出经济发展是引起土地流转的内在驱动力,经济利益的驱动则是促进土地流转的外在驱动力。胡钰[8]对郑州市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农民问题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土地流转潜在的获利动机会超过农民自己种地的所有收益,比较利益的驱动下农户进行土地流转的意愿是比较强烈的。张照新[9]认为各方主体参与土地流转的利益动机会促进土地流转。对农民而言,只要从事非农产业的边际收益大于务农的边际收益就会转出土地;对村组集体而言,通过土地流转能够顺利实现上级政府部门的各项任务,同时可以促进集体经济与社区发展的双重目标,因此,村组集体对土地流转起一定的推动作用;对政府而言,土地流转可以增加税收,减少对农业的转移支付;对工商业主而言,其投资农业生产往往选择效益较高的开发项目,能够支付相对较高的租金,对农村土地流动产生一定的拉力。祝志勇[利用博弈理论对农地承包者和农地所有者之间、农户与公司之间以及乡镇政府与上级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了研究。提出博弈均衡收益合理化可以有效地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刘洋等]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经济动因进行分析后认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相关主体对各自的成本收益进行预期分析,按效益最优化进行配置的结果。徐旭等[12]从制度经济学成本-收益的角度认为推动土地流转的4个主体分别是农民、村集体、各级政府、工商业主,当土地流转付出的机会成本低于土地流转的收益,或者土地流转有利于节约生产成本时,这4个主体就会推动土地流转。
3.2法律、政策研究近年来国家实行的一些法律、政策也是推进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尹奎杰等认为农村土地流转不仅是当前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的实践需要,也是全面落实“三农”政策的基本要求。汪晓海[14]认为农村土地流转可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农业市场话语权,改变农业弱势产业的被动局面,增加农民收入,从而落实好“三农”政策。张照新[9]认为宏观经济政策环境为土地流转创造了条件,也对土地流转提出了必然的要求。袁铖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兴起源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客观需要。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实行的法律、政策允许农民进入城市务工经商,放宽了农民落户城镇的条件,少数农民进城以及乡镇企业的发展驱动着村组内农户之间或者亲戚之间自发地进行土地转包。后期,国家为保证农村土地流转能够顺利进行,相继实行了一些了法律、政策。如有的学者认为国家制止土地抛荒的压力政策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拉动力。认为农业比较收益低下,法律、政策对土地流转的肯定和支持等都是推动土地流转的深层次原因。综上分析,现阶段对土地流转动因研究主要是从经济、法律、政策角度进行的,从政治学角度对其进行系统深入分析的并不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制于具体的宏观经济环境,实践的需要是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根本动力,但学术界往往脱离具体的宏观经济环境来抽象地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就造成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政策与实践相互脱节的现实困境关注不够这一问题。
4土地流转存在问题研究
4.1社会保障制度理论研究黄祖辉等提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滞后是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显著问题。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主要依靠土地收入解决养老、教育、医疗等问题,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来看待,对土地流转存在后顾之忧。王银梅等提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不畅的根本原因在于土地被赋予了社会保障功能。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缺乏与农民工相匹配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仍处于试点中;现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模式难以为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待完善等。
4.2土地产权制度理论研究朱秀茹等提出土地流转存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模糊,土地产权关系混乱,利益主体虚化等问题。李文政[提出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制约着农村土地交易的范围。农民在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等方面已经享有较多的权利,却不享有土地处分权,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权并不完整。芮云风等从土地产权制度法律规定模糊且政府在农地流转微观运作上介入过多等对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4.3土地流转其他制度、机制理论研究于晓阳等[19]26提到土地流转制度自身还不是很完善,需要从制度层面上加以规范。特别是相应的合同制度、土地纠纷仲裁制度、土地价值评估制度等没有建立与完善,而且登记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李文政[23]提出土地流转存在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张会萍等[27,28]提出市场中介组织的缺位限制了承包经营权的大范围、长期的流转。现有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工作主要由村集体包办,缺乏农地评估机构、土地保险服务机构、土地融资服务机构等。
4.4其他方面理论研究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还存在其他方面的一些问题。张宗亮[29]提出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水平严重滞后制约着农村土地流转。参考文献[30]的研究表明,农民占有土地使用权的强烈欲望以及土地的非商品性抑制了土地流转。已有研究表明[31~33]农村定期、不定期的土地调整(包括频率、范围)与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呈反向关系,土地调整严重限制了农地流转市场的发展。
4.5土地流转实证分析黄祖辉等[17]对浙江省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查,提出土地流转都发生在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之间,这种“散户—散户”的自发性土地流转速度慢、规模小,难以充分发挥市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孟庆珍[34]对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后,提出土地流转规模小,短期行为严重,流转的土地不能发挥重大效能甚至遭到破坏。李晓等[35]对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进行了实证研究,提出土地流转存在着农地流转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于晓阳等[19]对西双版纳州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后,也提出土地流转存在不规范的运作过程这一问题。综上分析,学术界对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的研究主要是从社会保障制度,土地产权制度以及土地流转其他制度、机制等方面进行的,对城乡户籍制度和劳动就业制度等方面的研究较少。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缺位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但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会随着农民非农收入的提高而减弱,农地的这种社会保障功能对农地流转市场发展的影响程度如何,目前并没有相关的实证分析,还需一步研究。此外,新时期以来国家实施了农村税费改革,直接补贴种粮农民等一些强农惠农政策,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对农地流转、农业投资的影响如何,目前经验研究还没有,有待进一步实证分析。
5对策研究
从现有研究来看,土地流转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主要集中在完善立法,建立高效有序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完善社保制度、土地产权制度,切实保护农民权益等方面。除此之外,还应在土地流转机制、流转模式、土地产权制度上寻求新的突破与创新。农民不仅享有土地的占有权和狭义的使用权,还应拥有处分权和获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物权化,即将其农地法定化、固定化、可继承化和市场化,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变单一的土地使用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权统一的权利。农民按自己的意愿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农民流转自己经营的土地只需要登记,不需要批准,同时国家应给予农民永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