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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 离职
当前,股权激励作为激励高管提高工作动力、降低高管离职率的有效方式,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广泛应用。然而,股权激励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激励对激励对象的吸引力,如果激励计划不合理,很难实现降低高管离可能的目的。
一、万科股权激励方案内容概述①及实施结果
深圳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成立于1984年,早在1993年就尝试实行股权激励,由于历史原因,并未得到落实。随后,万科于2006年和2010年分别以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施行股权激励。
(一)激励方案内容概述
第三次股权激励采用股票期权方式,向公司董事、核心业务人员、高级管理员授予总量11000万份的股票期权。此次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5年,授予的股票期权于授权日后的一年等待期后,分别以40%、30%、30%的比例在三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38人。此次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指标有两个∶净资产收益率(ROE)和净利润增长率,如表1所示。
(二)股权激励实施结果
从万科各年度报告看,2011、2012、2013的ROE分e为18.17%、19.66%、19.66%,较2010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32.15%、72.83%、107.59%②。三年的财务指标均满足行权条件,然而行权条件的达成并未阻止高管离职。从2010年十月开始,在不到两年的时间,万科共有3位副总裁、4位执行副总裁离职,分别占其官网显示的副总裁、执行副总裁总人数的近一半。2014年11月和2015年3月,执行副总裁肖莉与副总裁毛大庆分别宣布离职。根据万科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公告显示,截至2014年7月18日,此次激励方案激励人数由最初838人降至543人。
二、万科股权激励方案中存在的不足
高管离职现象频发表明此激励方案并未达到降低高管离职率目的,分析股权激励方案发现,此次激励存在如下不足。
(一)行权成本过高、激励形式单一
在此次股权激励方案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最初设定为8.89元,在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就可按此价格购买万科A股股票。虽然之后行权价格有所下调,每股降低1.32元,但由于激励对象只能为行权支付现金,其所承担的成本还是相当高昂。以执行副总裁为例,其被授予的额度约为220万份,按8.89元的行权价格,三期全部行权,需在四年内支付1955.8万元,而2010年执行副总裁的平均年薪为373.75万元,四年薪资也不足以支付行权成本。另外,此次激励方案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形式,在当时行业不景气的背景下,高管们并不认为股票的价格能超出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激励形式并不具备多大吸引力。
(二)行权条件未考虑行业特征
万科所处房地产行业极易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及政策影响。以2008年为例,受金融危机冲击,房地产市场交易量大量缩减,万科作为行业中的中流砥柱也未能独善其身。资料显示,2008年万科净利润增长率为-20%,ROE也降至12.6%。2010年针对房地产行业出台的一系列调控政策也使市场交易量下降严重。由此可见,该行业极易受到外部宏观环境的冲击,而一旦发生类似情况,万科的ROE及其较基年增长率则很难达到此次股权激励方案中的行权要求。当万科高管们认为此次激励条件很难满足时,则激励方案很难达到提高高管工作积极性,降低其离职率的目的。
三、发挥股权激励留任企业人才作用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考核指标的灵活性和完善性
股权激励考核指标的确定是股权激励中的关键,其确定的好与坏直接关系股权激励的最终效果。仅用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两项财务指标缺乏应对市场突发性风险的灵活性,很难达到股权激励目的。灵活完善的考核指标应考虑行业特征,同时要符合公司的经营状况与能力。指标的设定背离行业的特性,一旦发生突发状况,则高管前期的努力可能白费,不利于增强高管达到考核要求的信心。同时,指标的难度设定对于激励目的的实现也很关键,难度过高,会导致高管望而生畏从而产生消极懈怠心理;而难度过低则失去股权激励的意义。只有适当难度的考核指标才能提高高管工作积极性,股权激励才能发挥应有作用。
(二)保证到期行权可行性
到期行权可行性也是达到激励目的、留任人才的重要因素。万科的经营业绩虽然都达到行权条件,但由于行权成本过高,高管们难以支付,导致行权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从而未能在激励实施期间降低高管的离职率。公司股东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激励对象在达到考核业绩指标后顺利行权的各个因素。万科此次股权激励只采用股票期权的单一激励形式,其高昂的执行成本,大大降低高管行权的可能性。期权激励的形式除股票期权外,还包括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等激励形式,股东应综合现有激励形式,确保高管满足行权条件时顺利行权,从而吸引高管留任企业。
(三)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完善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是企业良性发展的基础,也是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的根本保证,能够形成良好的内部约束机制,明确各方职责所在,对企业各相关利益者产生强有力的约束,有利于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其次,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从而提升公司股价,增加股权激励的吸引力。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包括建立规范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制度,发挥各部门应有的作用。同时,还包括完善公司竞争机制,确保为公司经营作出卓越贡献的优秀人才能够得到认可,留住核心人才。
注释
①资料来源∶《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②资料来源∶万科年度报告。
参考文献
[1]叶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研究[D].暨南大学,2013.
[2]谢清.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研究――以深圳万科为例[J].山西农经,2016,01:77+82.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探索和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已势在必行。
一、股权激励概述
所谓股权激励是指授予公司经营者、雇员股权,使他们能以股东身份参与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服务的一种激励制度,主要包括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等方式。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股权激励的本质是通过对人力资本价值及人力资本剩余价值索取权的承认,正确处理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机制与制度安排,它是企业基于未来可持续性成长和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人力资源举措,在实际操作中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要持续激励企业高管团队为股东创造更高业绩,二是激励和留住企业需要的核心专业技术人才,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要始终围绕这两个基本目的而展开,这就需要在方案设计和实施中充分了解经营团队及核心人才的内在需求结构、激励现状与问题,与股东及董事会成员充分沟通,双方就股权激励的对象、标准、条件、激励水平达成共识,方案的设计既要反映公司核心价值观及人力资源战略的价值取向,又要反映激励对象的内在激励诉求。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分为股东转让股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另外,还有一种以虚拟股票为标准的股权激励方式,称为股票增值权。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虽然对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上市公司是股价透明、交易市场活跃,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性公司,具有股价不易认定,转让受限等特定,使得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其特殊性。有限责任公司不可能照搬上市公司的规定来实行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计划,必须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因企制宜,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我司现状分析
我公司现有注册资本800万元,股东为林德方、程红、林德音,出资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
%、%、%。从上述股权结构上看,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德方合计持股%,截止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元,负债总额
元,所有者权益
元,按股份公司的折股比例计算,将公司全部净资产折算为
万股,每股股价为
元。
公司成立至今,经历了中高层频繁流动到相对稳定的阶段,现阶段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逐步暴露企业存在一股独大、员工打工心态严重,公司治理停留在典型民营企业人治特征的弊端,如何激励和留住能将个人使命与公司使命紧密结合,通过实现公司愿景来达成个人愿景的公司高层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紧通过加薪等办法要留住核心人才有时也力不从心,适时实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除可激励员工外,也可改善公司股权结构,现阶段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机已成熟,条件已具备。
三、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
公司在近几年的高速发展过程中,引进了大量的优秀管理、技术人才,也建立了一套工资、奖金收入分配体系。为了适应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构建和巩固企业的核心团队,需要重新界定和确认企业的产权关系,本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不是单纯为分配企业目前的财富,而是为了使公司创业者和核心骨干人员共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增强公司股权结构的包容性,使企业的核心团队更好地为企业发展出力,更具凝聚力和更具效率。为此设计了一套实股+岗位分红+业绩股份期权的多层次长期激励计划。
(一)第一层次:现金出资持股计划
大量实践表明,要实施股权激励,如果全部是由老板来买单,对激励对象而言,只是额外增加了一块收入而已,即使得到了实在的股权,时间久了也会产生股东疲劳症,本方案现金持股计划是由高管层盒管理、技术骨干自愿现金出资持股。因为实实在在掏了钱,所以更容易与企业结成共同体,当然,让高管和骨干掏钱,可能怨言很大,所以为了鼓励激励对象掏钱,可以采取给出资者配股或价格优惠等措施。
1、现金出资持股股份来源:
包括向激励对象增资扩股、老股东转让股份等方式。
(1)、向激励增资扩股。这种方式可以使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来增加资本金,但在我公司也存在需要股东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需要解决股权频繁变动与有限责仟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法律障碍。还有由于公司股本溢价为1:3.36,出资者实际出资与进入注册资本的股权“缩水”问题,激励对象感情上难于接受。当然解决这些问题也是有办法的,将在后面分别阐述。
(2)、实际控制人赠与配送
根据我公司实际,由于前面述及的股本溢价问题,为了调动激励对象现金出资的积极性,实际控制人应当对现金出资者给子一定的股权配送,可以按照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按100%至5%的配送比例对现金出资者配送股份。如国内知名企业家柳传志、任正非、马云、牛根生等,他们都有“散财以聚才”的理念,其中华为的任正非通过转让或配送方式,主动将自己的股份稀释到零点几.没有胆识是很难做到的,当然这些企业家个人魅力很强、很自信、很霸气、很强势、多少也带点专制性,因此不怕把股权让出去以后失去控制权,如果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民营企业家出让股权很容易引起企业的混乱,这也是很多企业有过先例的。
(3)、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
如果公司不想增资扩股,叫采用实际控制人转让股权方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出资对象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优惠比例。通过转让过程完成买股与配送的过程。
2、激励对象出资的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出资的来源主要通过如下几种方式获得:
(1)完全由激励对象自筹现金解决;
(2)从支付给激励对象的年薪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以认购股份。
(3)从公司公益金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专项资金,无息贷给激励对象认购股份,然后从激励对象的薪金中定期扣还。
第一种方式则由激励对象州自筹资金购买,后2种方式实际上都属于延后支付奖金的形式,如完全采用第1种方式,则在激励对象自有资金不足时将无法认股,后果可能是激励者因无资金认股而放弃股份.激励效果大打折扣。为保证激励对象有充足的资金认购股份.可考虑几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规定用延后支付奖金的形式认购股份的上限,剩余的部分必须用自有资金认购。
3、激励范围、激励力度
理论上说,现余出资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适用于全体员工,差别只在于股份配送或优惠比例不同,目的是体现股权激励方案公平公正性,让每一位愿意参加股权激励计划的员丁广泛参与进来。体现了公司包容性和一种利益共享的企业文化。但在实践中,因为要考虑确保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地位,以及股权管理成本,参与持股计划人数不宜过多,控制在不超过20人较为适宜。
4、出资股份的权利
现金出资者本应当具有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但由于股东会人数过多导致股东会成本增加并降低决策效率,小股东应实行股权或委托制,确定五至十名核心持股成员,其他缴纳现金股份的成员,必须委托这些人行使法律上的股东权利。
5、股份的变更
激励对象出现辞职、职务变更等情况的,已经认购的股份可继续保留,可继承、可转让。但配送的股份未达到行权的条件的,由实际控制人无条件收回
综上所述,现金出资持股方案较适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状况,是整个方案的核心.但也存在两个主要的缺点:一是要激励对象的抵触情绪大,由于大多数人过去在国营企业工作,国营企业用的最多的方案就是现金入股,由于效益不佳,常常无红可分,实质上变成了企业变相筹资掏空员工的钱袋的手段,因此,要让激励对象实实在在看到现金入股的好处,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是推行这个方案的关键。二是激励成本较高,由于实现利润后要年年分红,有可能造成公司支付现金的压力大,同时实际控制人分红所得缴纳个税税负重;
(二)第二层次:岗位分红股
岗位分红股是对特定的岗位员工,授予一定数量的股份,使得该管理人员在这一岗位上任职期间可以享受该股份的分红权。
岗位股的特点是不需要购买,人在特定岗位时拥有,离开该岗位自动失去,由继任者享有。
此方案股权来源,全部由实际控制人提供。实质上就是大股东为完成业绩目标的高管让渡分红权.由于在第一层次的现金持股计划中,缴纳现金入股的激励对象,实际控制人已根据其岗位、职务级别、贡献大小进行了无偿配送,故此方案适用于未参加现金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岗位股实际设置时,要考虑与配送金额的匹配,以及与年薪制的补充。
(三)第三层次:经营业绩股
经营业绩股是指对高管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并为公司服务一定年限后,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
该方案的优点是:能够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完成业绩目标,具有较强的约束作用。激励对象获得奖励的前提是实现一定的业绩目标并持续服务于公司,并且收入是在将来逐步兑现。实施该方案主要涉及如下几个问题:
1、经营业绩股份来源:①从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增资:②由提取的奖励基金中从实际控制人处回购公司股份。
2、激励范围、激励力度
经营业绩股份的激励范围通常为有业绩目标的高级管理人员,通常公司对高管分配为年薪制,但年薪制必须与一定的经营目标挂钩,在超额完成经营目标的前提下,做为年薪制的一种补充分配方式,可以延缓公司现金分配不足,也可以通过此方案,逐步提高高管层的持股比例,稳定高管队伍。
3、业绩目标的设定
业绩目标是约束激励对象的重要条件.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公司可以选择总产量、总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等绝对数指标为业绩目标,也可选择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等相对盈利指标为业绩目标,还可以以绝对盈利指标和相对盈利指标结合为业绩目标。对超额完成业绩目标的,除兑现基本年薪外,超额部分可在绩效考核办法中规定给予业绩股份的奖励。
4、经营业绩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获得的经营业绩股份,享有分红权。为了避免高管的短期行为,必须规定所有权保留期,在期满后,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公司按持股份额发放股份登记证书。
总之,经营业绩股目的是为了激励高管完成经营目标,经营业绩股份兑现得越多,股东的回报越高,此方案较适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状况,但也存在两个主要的缺点:一是公司的业绩目标确定的科学性很难保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为获得经营业绩股票而弄虚作假:要求公司有健全的审计监督体制;二是由于奖励的是股权,被激励者在公司实现利润后可年年分红,使这个方案的激励成本比年薪分配方式高。
三、在股权激励方案实施中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激励对象范围和人数问题
如前所述,股权激励的重点对象是公司的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但根据我公司的实际,一是成立时间不长,有的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公司时间短,二是部分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偏大,对他们实施股权激励效果并不明显,加之实施后股权不能过与分散。因此我认为,我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重点对象范围应界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
1、在公司担任中高层管理人员者(含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中层干部);
2、由董事会确定的未担任中层的核心骨干、技术人员
;
3、方案实施时已连续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
4、方案实施时年龄限制为男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者;
5、参与股权激励总人数不超过20人。
(二)管理机构的问题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大量股权管理的工作,涉及人力资源、薪酬分配、业绩目标制定、考核等大量日常工作,建议设立专门股权管理机构,来实施股权管理日常工作。
(三)具体实施细节问题
1、为了增加对股权激励对象的约束,实际控制人配送的股权由实际控制人与激励对象签订《公司股权期权协议书》,规定配送的股份只有分红权,必须在服务一定年限或完成一定工作业绩后,可正式办理行权手续,在行权前仍由实际控制人保留所有权:
2、为出资者或拥有股权者发放《股权登记证书》,鼓励建立内部股权交易市场,为股权转让者办理变更登记等提供方便。
四、综述
【关键词】股权激励水平;公司业绩;上市公司
2011年中国A股的熊市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成本降低,激励对象的高溢价空间提供了很好的时机,助推了股权激励在中国的发展。2011年中国A股市场首次披露股权激励方案(不含修订案)的上市公司共计114家,相比2010年增长72.73%,为历史之最。纵观2011年实施股权激励的114家上市公司,其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0.56%到10%不等。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代表了一定的股权激励水平,股权激励水平的不同是否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以及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1 样本及数据的选择
从2006年至2009年,中国股权激励在政策上走过了试点—规范—推广—完善的4年历程,因此,本文以2009年首次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15家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公司业绩数据为公布股权激励方案后两年年报有关数据的均值。
15家上市公司分别为:芭田股份,远望谷,顺络电子,大华股份,动力源,海翔药业,苏州固锝,方圆支承,远光软件,石基信息,新华都,荣盛发展,诺普信,华胜天成,达安基因。
上市公司年报数据来自新浪财经。
2 指标的选取
2.1公司业绩指标
笔者认为公司业绩的衡量不应以单一指标进行衡量,鉴于计算的复杂性,以及为了避免信息的重复性,此次研究选择两项指标综合反映公司的业绩水平,分别为:净资产收益率ROE、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2.2股权激励水平指标
在测度股权激励水平时国内外学者也采用不同方法。Jhon Core(1999)在其研究中运用了公司股票价格每变化1%时, 员工所持股票和股票期权价值的变化水平来定义股权激励的水平;Jensen 和 Murphy(1990) 与Jeffrey T. Brookman (2007)都采用公司股票价格变化1个货币单位时员工所持股票和期权的总价值的变化来代表公司的股权激励水平。此次研究笔者采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作为衡量股权激励水平的指标。
3 数据分析
由于事先并不确定股权激励水平与公司业绩之间是否有必然的关系以及怎样的关系,所以此次研究采用曲线估计的方法。
对股权激励水平与公司业绩各指标进行回归分析,运用spss软件中曲线估计的方法,结果显示:股权激励水平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之间曲线估计的R方范围为0.000-0.030;股权激励水平与ROE之间曲线估计R方范围为0.016-0.127(R方越大表明曲线的拟合程度越好)。
曲线估计的拟合图如下:
4 结论
由曲线估计R方的值和曲线估计的拟合图来看,股权激励水平与公司业绩指标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在一等程度上说明,上市公司要想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达到提升公司业绩的目的,还需要根据公司自身情况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政策,否则只能事倍功半。
【参考文献】
有分析认为,这种人持股的经营模式,极有可能在保险行业得到复制,逐渐蔓延开来。
保险中介首试股权激励
华康投资咨询公司旗下的上海丰盛已有人获得“ 华康股份权益证书”,年底将成为华康股份持有人。华康是国内保险中介行业第一个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
华康投资咨询公司是国内目前业绩和人力规模最大的保险集团, 成立于2006年7月,曾获得IDG首期2500万美元的投资。今年7月,在IDG的支持下,华康拿出总股本近15%用于股权激励。
按照这一方案,人只要收取一定的保费,就可以入围华康的股权激励方案,成为“人股东”。华康的此次股权激励包括所有外勤。华康目前的总股本为2.33亿股,按照15%的比例计算,该公司旗下保险人将可掌握3495万股。
如果华康2010年上市计划顺利进行,上海有望诞生一批百万富翁乃至千万富翁级别的保险人。
在股权激励方案的助力之下,华康核心的寿险业务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态势。据统计,单是9月份,华康就实现了3000多万元的寿险保费,其中标准保费突破1200万元。
华康CEO汪振武透露,今年全年华康的保费收入将在1.5亿元至2亿元之间,如果完成2亿元保费收入,华康将占据全国保险中介业务的1/4份额。
华康的保险人人数目前已近8000人,占到整个保险中介行业人人数的13%。汪振武透露,在目前华康的人队伍中,已经有200多位人拿到公司股份。
据《东方早报》称,华康股权分配主要根据各职级累计标准保费和入企时间确定,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2月2 8日,理财顾问大约500-30500股,经理为1000-51000股,总监为2000-82000股。
在激励方案中,一年5万标保的人入围门槛特别引人注目。汪振武称,5万元标准保费只是今年对新员工的鼓励,员工持股无需支付资金,而是作为公司对员工的奖励。该公司人的股权激励计划将在2008年以及2009年持续,但股东门槛将根据时间进行调整。
据悉,截止9月底,华康在上海已有46位保险人获得股权。
对于渴望股权增值的人来说,最关心的问题正是公司什么时候上市。一旦公司上市,这就意味着,入围华康股权激励方案的上海华康外勤队伍中将可能诞生一批百万富翁甚至千万富翁。
据悉,国内首家保险中介股--泛华保险服务集团,也推出了一套惠及内外勤员工的期权激励计划,并于10月31日,正式登陆纳斯达克市场,开盘25美元,此后震荡上行。保险中介行业的整体复苏,泛华毫无悬念地成为这波上市潮的引路者,并极大地催生保险中介期权激励。
股权激励看上去很美
“股权激励只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我们并不会依靠股权激励留住人才。”华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市场部负责人林华庆在接受采访中曾如此表示。
虽然看似矛盾,但实际上以留住人才为主要目的的股权激励措施并不能有效挽留人才。毕竟,股权激励在收益落袋之前都是画中的风景,而日常的工作环境、发展平台却是员工时时刻刻能够深切感受到的。
股权激励并不是个新鲜词,但在平安上市一夜之间造就2万名百万富翁之后顿时变得炙手可热。近期,多家中小保险公司频频传出股权激励计划,包括生命人寿、民生人寿、阳光财险、合众人寿、天平保险等。
据媒体报道,阳光财险推行的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对象上至高管下至普通员工,采取自愿的原则进行。如果员工离开阳光财险,所持股权将退还阳光财险。目前,员工持股计划推行已经结束,筹资总额约有上亿元。
民生人寿在此前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批准了骨干员工间接持股8000万股的计划,惠及内外勤骨干员工。生命人寿和合众人寿也在采访中肯定了公司股权激励的计划,但都十分谨慎,不愿透露细节。“我们目前仍在进行试点和论证,目前也只是高层在运作此事。”生命人寿相关人士人表示。
不过,股权激励的甜头并非人人能尝到。
据悉,在中再集团重组完成,进入上市冲刺阶段后,其股权激励方案却未获保监会批准。原因在于中再重组改制后,财政部和中央汇金公司分别持股14.50%和85.50%,中再成为名副其实的央企,而监管部门对央企素有不鼓励内部持股的惯例。
与其有相同遭遇的还有中国人寿。资料显示,中国人寿在上市之前曾经了一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的草案,方案表明中国人寿将拿出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一定职级以上的管理骨干等在岗职工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业绩表现突出的优秀员工和其他人员。但这份方案后来也被叫停。
保险期权有待探索
如今高速发展的保险业,人才短缺形势已经越来越严峻,如何激励员工,留住人才,保险业也将为此上下求索,探索规范的股权、期权等激励机制。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指出,股权、期权等激励机制是促进保险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一个重大政策突破,把保险改革从体制改革向深层次的经营机制转换推进。最后一家完成股改的国有保险公司,中华联合控股有限公司获批实施员工间接持股计划,由员工出资成立华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中华控股出资2.7亿元间接持股18%。平安保险集团曾于1996年成立的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也采用了员工间接持股的方式。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把职工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期发展联系起来,有利于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对企业的发展和队伍的稳定也会有帮助,“是一种较有效的激励机制。”有业内人士认为,在保险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形势下,保险业内挖角之风日盛,单纯采用高薪办法,既容易引起攀比之风,增加工资成本,对稳定高管团队也收效甚微。如何留住人才,已成为关系到保险业长期发展的关键问题。而采用期权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机制,既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也有利于员工与公司之间形成长效发展机制。
关键词: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股票期权
一、引言
股权激励是企业对员工实施长期激励的一种方式。企业在某些条件下给予员工部分公司股权,属于期权激励。在股权激励方式产生前,企业是通过对目标业绩的考核来确定经理人的收入,这种激励方式与经理人员的短期业绩表现关系密切,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股权激励计划的出现能够避免经理人过多地看重企业短期目标,意味着经理人能够分享企业的剩余价值;引导经理人能站在企业长远发展的立场上进行经营决策。自从2006年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管理的相关办法以来,上市公司纷纷积极推行股权激励政策。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本文旨在分析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政策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提供些许帮助。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及现状分析
(一)股权激励模式
股权激励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模式,但大多数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这三种模式。
1.股票期权(Stock Option)。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给予被激励对象(如管理层、高管等)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被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也可以放弃,但不可以转让。其优点是可以降低企业委托成本,将管理层的薪酬与企业长期利益挂钩,确保管理层不会做出有损企业长期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缺点是股票期权分散了股权的集中度,会影响到一些股东的利益,有可能产生纠纷。股票期权适合处于成长初期或扩张期的企业,目前股票期权是我国上市公司采用最多的一种股权激励模式。
2.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限制性股票是指被激励人员在限制期内不拥有处理股票的权利,在限制期后可出售该股票并从中获益。限制性股票是为企业的某一计划而量身定制的激励模式,如果员工在限制期内离职,相应也会没收其股票。其优点是可以确保大部分员工不出现离职现象,有较强的稳定性;缺点是在一些非成熟型企业,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有时会出现较大波动,股票市场价格变动不稳定,不能确保在规定期限内股价上升,会使员工产生怠慢消极的工作态度,因此该模式适合在成熟期企业实施。
3.股票增值权(Appreciation Rights)。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给予经营者的一种可以在行权价与行权日二级市场股价的差价之间获得收益的权利,当然前提是经营者努力为企业打拼,在限制期内股价上升,经营者可以收获这种权利,且不用支付现金,由上市公司支付。该模式的优点是简单、易于操控,可直接兑现;缺点是并不是赋予经营者真正的企业股票,激励效果与其他模式相比较差,且对企业支付能力的要求较高,因此该模式适合于现金充足、发展稳定的成熟型企业。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
1993年,深圳万科最先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从此我国上市公司开始尝试通过施行股权激励计划来解决公司治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2006年中国证监会了关于股权激励管理的相关办法,并于2008年出台《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第1―3号),同年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在国家股权激励相关政策的引导下,股权激励计划逐渐被应用到上市公司高管的激励中。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政策也在不断完善,2016年7月证监会再次了最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政策上的引导以及股权激励效果的逐渐显现,施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浮现出来。一些上市公司是第一次施行股权激励方案,如2016年10月公告披露国祯环保授予1 575万份股票期权、海康威视拟推5 386万股限制性股票、顾地科技拟推2 764.8万股的股权激励计划等。还有一些上市公司推行了多次股权激励计划,如网宿科技推行了5次、苏宁云商推行了3次。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提升了公司业绩。据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底,上海和深圳两个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2 827家,其中有808家上市公司推行了股权激励计划,共涉及1 110个股权激励计划(其中有229家公司推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创新性以及科技型企业的推动作用比较明显。通过调查发现多数企业选择股票期权模式施行股权激励计划。我国2010至2015年各年新增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数量见表1。
谋1可以看出,2015年新增股票期权计划的公司减少到48个,原因可能是由于2015年经济不景气,企业效益下滑,使上市公司缺少对未来经营业绩上升的信心,所以数量有所减少。但从统计数据来看,施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数量总体呈递增趋势。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施行中出现的问题
(一)制定行权价格时缺乏对影响公司业绩的内外因素的综合考虑
股权激励选择过低或过高的行权价格都是不恰当的。过低的行权价格违背了股权激励施行的初衷,实施股权激励的初衷是为了激励企业员工更加努力工作,为企业的未来发展做出贡献。过低的行权价格则使股权激励容易实现,员工轻而易举就可以得到股权激励;过高的行权价格,员工望尘莫及,对股权激励失去信心,因达不到行权的要求而变得消极,这样也会导致股权激励计划的失败,达不到激励的效果。由此可见,行权价格的制定对股权激励的作用非常重要,当企业缺乏对外界市场状况、公司业绩现状及公司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时,都会导致选择不恰当的行权价格,影响股权激励的效果。
(二)短期考核指标诱发盈余管理操纵行为
设计股权激励的初衷是利用股权激励方案约束高管的机会主义行为,实现高管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避免短期行为。但是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许多企业高管为了谋取自身私利,采取操控企业账面数额的办法,来达到股权激励的行使条件。出现此类现象的原因是大多数企业以短期考核指标为最终行权考核指标,如仅仅以销售净利率、经营业绩、营业收入增长率等短期指标为考核指标,致使高管有机可乘,通过盈余管理来操纵企业业绩。
(三)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通过调研发现,很多上市公司并没有明确界定管理层的权利范畴,管理层“一方独大”现象显著。股权激励的目的是激励管理层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不约束管理层的权利范畴会导致股权激励成为其套利的工具,管理层为了达到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滥用职啵操纵企业财务数据。即使发现了管理层违纪现象,也没有明确的惩罚机制,没有对管理层实施监督的条例与措施,导致管理层人员不用为自己的违纪行为负责,没有有效的约束与制衡机制,造成了企业内部监管的缺失,使股权激励计划违背初衷,没有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另外,很多上市公司没有完善企业内部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致使内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规范、不完整,通常不披露或很少披露对公司不利的信息。不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使股东对企业的真实状况缺乏了解,影响公司股价,使股权激励效果得不到有效发挥。
(四)外部监管制度尚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
我国目前处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初期,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监管部门对股权激励条件的设定还存在疏漏,如证监会制定的股权激励制度中关于授予价格的规定,其计算期限较短,容易纵。
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对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不够严格,门槛设置不高,没有把好关;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够,对企业是否存在高管盈余管理行为并没有明确的监督措施;对企业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不到位,在定期披露的报告中,没有发现公司将股价趋势与公司业绩进行对比,缺乏公司股价与同行业股价进行对比的信息;对违反法律法规企业的惩罚力度,管理层违反法纪时承担的风险较小;政府监督部门的分级管理工作不明确,给企业明确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造成阻碍。可见,对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外部监管还有一些疏漏,相关法律之间尚存在着相互冲突的地方。
四、我国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的改进建议
(一)充分考虑内外因素,制定合理的行权价格
在经济形势较好时,可以适当提高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确保管理层继续为企业发展做出努力;在经济萧条时期,在制定行权价格时应适当降低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经济的萧条会导致股价出现降低的趋势,这时若仍制定较高的行权价格不但不会起到激励效果,反而会使员工消极工作。因此企业应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影响,并结合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制定符合企业未来发展的行权价格。过低或过高的行权价格都达不到股权激励的目的,违背了股权激励施行的初衷。
(二)完善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体系
很多上市公司将公司业绩、财务比率等短期指标纳入股权激励方案的考核指标,忽视了能体现企业长期利益的考核指标,如长期股价表现、净利润增长率、股票收益率等。仅仅设置短期考核指标会使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行为达到行权目的。企业应将短期考核指标与长期考核指标相结合,也可以适当引入非财务的相关指标,如市场表现、经济状况等高管不能轻易操控的因素来构建综合的指标体系,作为行权考核的依据。考核指标体系的完善与否对股权激励计划效果的发挥至关重要。
(三)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正是由于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的不健全,才给了一些企业管理者以可乘之机。为此,企业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法规制度的形式明确管理层的职权范畴,明确违反法规制度的惩罚机制,对违反相关法规制度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使股权激励方案真正发挥其作用,使被激励人员和企业双受益。应制定详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披露公司业绩、公司的市场指数等,让外界投资者对管理层进行监督。良好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能防止管理层为谋取自身利益而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促进管理层理性地为自身和企业的长远利益发展做出努力。只有将约束机制与股权激励相结合,才能使委托双方利益趋于一致,才能发挥股权激励的应有作用。
(四)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股权激励计划的圆满实施,不仅需要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更需要外部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证监会应提高计算股权激励授予价格的计算期限,以大于30个交易日为宜。因为短期的计算期限会出现误差,长期的计算期限更能体现市场的波动状况。应提高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标准,对没有激励效果的方案不予通过审批。完善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增加公司股价与行业股价、公司业绩与行业业绩等的对比信息的披露,外部监督机构应发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评估的意见,确保相关信息公正、公开。为避免相关违纪违规行为的出现,政府部门应加大对违纪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确保监督制度能够有效地制约企业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同时外部监管机构应采取分级管理的形式,对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和实施过程分别进行管理。只有企业和外部监管机构真正实现内外双重约束,才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夏波.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的现状及改进对策研究[J].商业会计,20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