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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权激励 管理层 影响 积极 局限
股权激励是指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让企业的员工拥有本企业的股权或者股票,让员工享受到企业发展的利益,从而在公司的所有者和员工之间建立一种激励和约束的机制。它是一种让经营者等获得公司股权,赋予经营者得以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的决策、分享企业发展的利润、承担企业发展的风险,从而让员工和经营层得以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而努力。目前国内很多公司都开展了股权激励方案,国家也非常重视规范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法,例如中国证监会在2006年1月4日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同年9月30日,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当然股权激励方法有明显的优势,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也要了解它的风险,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推动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法。
一、股权激励模式和内在机制分析
股权激励方案在国外非常流行,在美国有2万家以上的企业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涉及到300万的员工,世界前500强的工业公司有90%以上都采取了股权激励方案。这些企业的所有者希望能够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将股东和经理层的利益统一结合在一起,防止经理人员短视行为以减少内部人对股东利益的侵害。
(一)股权激励模式的简要介绍
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有虚拟股票模式、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期股模式。下面本文对这三种模式进行简要的介绍。虚拟股票模式是指以股票期权为基础的虚拟股票激励方式,企业通过设计一个内部价格型的虚拟股票作为依据实施股权激励方案。该期权是员工在将来的一定期间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员工在这个期间内可以行使或者放弃这个权利,虚拟股票可以让员工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和股票升值,但是员工没有股票的所有权,没有相应的表决权,在员工离开公司的时候该股权自动失效。股票增值权是所有者授予员工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权利,员工不必为这部分股权支付现金,行权后员工可以获得现金或者等值的公司股票。公司会在期末定期计算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量,以此乘以名义股份的数量向员工支付相应的收益,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现金或者股票。限制性期股模式是指所有者和员工约定在将来的某一个期间内员工可以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内部股权,购买价格一般以股权的目前价格为参照,一般员工需要完成特定的目标后才可以抛售手中的股票并从中获益,它对股票的来源、出售的期限、抛售方式等有一定的限制。
(二)股权激励的内在机制分析
公司的股权激励是通过决定是否授予股权、授予对象的选择、授予程度多少的选择、授予后的制约安排等激励公司员工行为的一种制度安排。在现代企业中,公司的内部结构和股权激励是有相互反馈的机制。公司的内在结构,如治理结构会影响股权激励的效果,公司治理结构会影响公司的决策机制、交易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从而影响公司的行为,同时影响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而股权激励对公司的影响则主要是建立在委托和人力资本理论之上。委托理论认为公司管理层和所有者有矛盾,通过实施员工的股权激励,可以让企业的员工,特别是让管理层拥有企业一定比例的索取权,从而将管理层和所有者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在实践中进行自我约束,实现公司激励和约束的统一。而人力资本理论的观点则认为,企业的股权激励是员工以其智力资本让资本的所有者给予一定的股权激励,并根据股权激励的效应传导机制对自身利益的影响来决定自己的决策和行为,从而影响自己的行为效果,进而影响到公司的决策和业绩。
二、股权激励给企业带来的优势分析
尽管国内的股权激励方案并不成熟,也不尽科学,但是国内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热情持续高涨,股权激励也得到了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的青睐。实施股权激励对公司而言有众多的好处,笔者主要从员工心态、企业发展、人才挽留和业绩提升等角度进行分析。
第一,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可以让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相结合,它是通过将经营者的报酬和公司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将二者的利益联系起来从而调节管理层和所有者之间的矛盾,通过赋予优秀员工参与企业利益分配的权利,有效地降低经营层发生道德问题的概率,把对员工的外部激励和约束转化成员工自身的激励和自我的约束,从而争取实现企业的双赢。在这种激励模式下,员工的工作心态也得到了进一步的端正,公司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了提升。员工的身份发生了一定的转变,这种转变带动了员工工作心态的变化,员工自己成为小老板让员工更加关心企业的经营状况,极力抵制一些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二,实施股权激励让经营者更加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股权激励模式是通过将持有者的收益和公司的经营好坏进行挂钩,希望企业的经营者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经营好企业,完成股东大会所规定的预定目标,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传统的激励方式如年度奖金容易让经理人员将自己的精力集中于短期的财务数据,这种指标难以反映长期投资的效益,这种激励方式客观上刺激了管理层的短期行为,而股权激励方式则是更为关注公司的未来价值创造能力,有些股权激励方式是会让经营者在卸任后还可以获取收益,这就会引导管理层如何通过自身的努力让企业获得长远的发展,这样才能够保证其延期收入,这样就会提升企业的长期价值创造能力和竞争力。
第三,实施股权激励模式可以降低企业的激励成本,留住有用人才。如果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合理,持有人的收益分配和定期行权都是建立在收益增值的基础之上,这样的配比原则可以保证企业的收益高于支出。同时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可以提升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企业的稳定,留住优秀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实施股权激励机制一方面可以让员工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收益,从而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外一方面,当员工考虑离开企业的时候他必须综合考虑股权的收益,从而提升了员工离开公司的成本,实现了企业留住人才、稳定人才的目的。对于未加入公司的优秀人才,股权激励方案也是一种吸引人才的优秀武器,这种承诺对新员工带来了很强的利益预期,有较强的吸引力,从而可以让企业聚集大批的优秀人才。
第四,实施股权激励可以实现对员工的业绩激励。作为一种长效的激励方案,股权激励让员工所享受到的认同感是其他短期激励工具无法比拟的,它也可以降低企业的即期成本支出。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后,企业的管理者和技术人员成为了企业的股东,他们可以享有企业的利润,经营者也可以因为企业业绩的好坏而得到相应的奖惩,它可以提升关键员工如管理层和技术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主动去为企业创造价值,激发其潜力的发挥。这种激励可以激发员工的创造力,从而优化企业的商务模式、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等,进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创造性。
三、股权激励实施存在的障碍和风险分析
由于国内资本市场和产权转化市场的不发达,国内企业实施股权激励都是属于初创型实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种种的局限,这种局限也容易影响股权激励方案给企业带来的优势发挥,从而造成股权激励方案的风险。
(一)股权激励模式容易面临较大的股市变化风险
股权激励在推动的时候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股市的变化,企业的股价高低并不能够由经理层控制,它取决于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的共同影响。我国的资本市场投机性强,很多时候公司的股价并不是公司业绩基本面的反映,这样以股价或者净资产的高低决定激励对象的收益升值基础存在较大的风险,这种定价基础容易造成价值失真,股权激励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都存在较大的问题,这样股权激励就无法起到应有的长期激励效果。
另外,这种股市风险还会造成企业和经营层过多地支付了没必要的成本。由于股市的不确定性较大,这种不确定性容易造成股票的价格波动较大,致使企业的股票真实价值和价格不一致,在牛市的时候,企业有可能需要为高层支付高额的费用;在熊市的时候,期权的持有者到了规定的时间但是尚没有出售时股价就跌到了行权价之下,持有人就需要同时承担行权后的税收和股价下跌等损失。这种不确定性对所有者和经营者都有风险。
(二)股权激励中实际操作存在的问题
这种问题主要有员工进退机制、员工购买股权的资金筹措、公司价值的评估等,由于国内的企业在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上考虑不周,容易出现一定的问题。
首先是员工作为股东进退机制的问题。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和员工是不断发生变化,在一些行业员工流动性较高的时候企业经常需要面临管理层变动、员工变动的问题。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离开公司的员工需要退出股份,新进的员工要持有相应的股份,但是在一些非上市公司中,这种进退机制较难理顺。一些公司的性质不同也会影响股东进出的设计,在具体的操作上会较为复杂,容易出现问题。
其次,我国企业的员工在行权的时候需要提供一定的财务支持,特别是在一些国有企业,难以以非现金的形式完成行权,企业员工难以实现行权也导致股权激励效果不明显。企业为了解决这种问题一般会采用借款融资的方式解决员工行权的难题,这种借款方式一般是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这就需要公司内部的股东同意,也需要银行的支持,如果缺少这些条件就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再次,公司价值的评估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和产权转化市场并不完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价值难以评估,很多公司是以净资产作为评价的标准,净资产的处理容易受到会计处理方法和其他人为的影响,从而不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长期价值,这样也就难以对经营者的业绩作出合理的评价。
当然,公司的股权激励本身是有很好的优势,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需要企业克服障碍,这样才能够真正发挥好股权激励的优势,从而推动企业和经营者的良性互动,推动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笔者以此为探讨对象,希望能够对相关的行业和企业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 徐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及其倾向性选择――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
关键词: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股份期权;激励方案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0-0122-03
非上市公司占中国企业的绝大多数,创造了大部分的产值和利润。更重要的是,在目前,中国经济社会中最活跃、最具有增长潜力的民营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绝大多数都是非上市公司。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人力资源是最重要的资源,吸引、留住和激励人才是所有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首要的工作。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既离公司上市还有一段时间和距离,又成长风险巨大,通过股份期权吸引、留住和激发员工和核心团队,是尤为迫切和非常重要的事。因此,研究和讨论如何在非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实施股份期权激励,有着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具有非常大的推广面和应用需求。笔者希望本文能在非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实施股份期权激励和制定股份期权实施方案方面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股份期权的定义
股份期权,是指给予员工在未来确定的年份按照固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份的权利。
也有其他文献给股份期权下的定义是:股份期权是指根据特定的契约条件,赋予经营者群体在一定时间按照某个约定价格购买公司一定股份的权利。
二、股份期权的特点
企业用于对员工进行激励的期权主要有股票期权和股份期权两种,在国外,激励制度中的期权主要指股票期权,但在中国,企业激励制度中的期权更多的是指股份期权。这主要基于两点:一是中国的公司绝大多数都是非上市公司,二是即便是上市公司,由于受到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实施股票期权的许多客观条件尚不完全具备。笔者主要分析股份期权的各种特点,同时会指出股份期权与股票期权的不同之处。
总的说来,股份期权方案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适用范围广
股份期权适用于各类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部分,适用范围比较广。
2.行权价的依据相对稳定
股份期权行权价的依据主要按公司的内在价值、资产收益率、税后利润增长率等指标综合计价,因此相对稳定。
3.转让对象有限制
股份期权行权后获得的是公司的股份,按照中国的《公司法》规定,转让这部分股份须经股东大会通过,且公司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收益兑现的自由度小
股份期权行权后兑现收益要受到一定的制约,如受到《公司法》中相关规定的制约,而且兑现所需的时间相对较长。
5.适用的法律条款不够具体和完善
股份期权适用的法律依据只有《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非上市流通部分的相关条款,相对较少。
6.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激励原则
高新技术企业其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在选择中长期的激励模式时必须体现低成本、高风险、高回报的原则,股份期权激励恰好满足这一原则,因此是高新技术企业比较理想的激励方式。
7.股份期权在适当的时候可以方便地转换为股票期权
股份期权和股票期权在基本思想、设计要素、操作流程和管理办法上基本相同,可以方便地在公司上市后进行转换。
股份期权同样适用于上市公司的期权激励。对于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部分,股份期权是很好也是使用最普遍的激励办法。
由此可见,股份期权相对于股票期权,有优点也有缺点,但因为中国的特殊情况(非上市公司多),所以股份期权适用面更广,更具研究的理论价值。
三、非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
(一)具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普遍特点
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高新技术产品;技术先进,产品附加值高;技术和产品的创新性很强;企业研究和开发需要投入非常大的资金比例和比较多的资金;企业需要较多的科技型人才;企业人员构成中,从事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的科技人员占企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较高; 企业投入需求大,发展风险大,高风险和高收益并存。
(二)具有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
1.企业对人才和技术的依赖性非常强,关键技术主要掌握在少数几个人手中。
2.企业规模相对较小,产品集中于某一行业或某一领域。
3.在引入战略投资者之前,不少企业的主要员工既是股东又是雇员。
4.企业员工主要由技术人员构成,经理层也大多为技术人员。
5.非股东技术人才面临广阔的外部市场,流动性比较强。
6.员工待遇相对较低。
7.资金相对短缺,抗风险能力较弱。
8.融资渠道不畅或单一,资金问题经常是困扰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问题。
9.经营风险相对较高,同时面临技术、人才、资金和市场等风险。
10.成长性好,有可能很快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三)未上市
具有上述特点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非常迫切需要通过上市来解决资金等主要问题,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和短期内都无法上市。这类企业在中国数量非常庞大。
四、非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股份期权方案的制定原则
非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决定其股份期权方案在制定时一定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低成本原则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一般都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或成长期,投入大产出少是这些时期的典型特征,因此低成本的激励方案是比较切合实际的。
2.零现金原则
在种子期、初创期或成长期,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股东、员工(被激励对象)都非常缺乏现金,也已经基本没能力做更大更多的投入,所以才主要采用期权激励,因此零现金原则是必须的。
3.大覆盖面原则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规模较小,人员亦少,对人力资源的依赖程度非常高,除了从事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的科技人员非常重要外,从事营销、客服、人力资源、行政和财务的人员也非常重要,基本上都是人才少而精,因此本文特别强调非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股份期权的激励坚持大覆盖的原则,能覆盖全员最好,如果不行,管理团队、技术人员、骨干员工是最少必须覆盖的。
4.中长期原则
处在种子期、初创期或成长期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发展速度较快,资金相对短缺,因此不太可能采用短期激励方式(消耗资金,影响发展),所以必须坚持实施中长期激励的原则,既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又吸引并留住优秀员工,实现员工同企业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
5.动态原则
非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股份期权激励还必须坚持动态的原则。因为这类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各种方式的融资和上市争取工作是必须、迫切而且频繁发生的,加之企业的结构、规模都在不断变化,因此激励方式也必须是动态的、发展的,才能够适应企业的高速发展。
6.适度原则
由于受非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特点限制,在制定股份期权激励方案时一定要坚持适度的原则,把握好激励作用的可实现性与激励力度大小的适度,防止将激励考核目标定得过高或实现激励的时间过长,让激励对象感到遥遥无期,削弱激励效果;又要做到激励适度,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7.弹性原则
每个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由于环境、行业等等的原因,具有各自的特点,同一种股权激励模式在不同的企业使用的效果大不相同,因此,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参考其他企业的股权激励模式制定自己的股权激励方案时一定要坚持弹性原则。
8.约束原则
非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建立股份期权激励模式时一定要坚持约束的原则。
9.综合原则
非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实施股份期权激励方案时一定要坚持综合的原则。即综合各种激励方式,综合各种评估方式,股权激励与企业文化塑造综合采用等方式,才可将股份期权激励的作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0.高回报原则
非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建立股份期权激励模式时还必须要坚持高回报原则。因为股份期权的激励方式属中长期激励,所以必须高回报,才能突出体现股份期权激励方式的巨大作用,才能真正吸引和留住优秀和骨干员工。
11.高风险原则
非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建立股份期权激励模式时还必须要坚持高风险原则。因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本身的发展就是高风险的,必须培养被激励人的高风险意识,高回报就会伴随高风险,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危机意识是高新技术企业所有员工的必备心理素质。
五、非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股份期权方案实例
高新技术企业股份期权方案设置一般有四个关键环节和五个重要部分。四个关键环节(也即股份期权的四个关键环节)是:赠予、获取、行权、转让。五个重要部分是要素设计、内容设计、实施步骤、实施环境、障碍对策。
笔者结合深圳一家软件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的情况对非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股份期权方案的设计进行实例分析,以期带给读者对非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股份期权的一些感性认识和基本理解。
(一)Y公司背景介绍
Y公司2005年成立,目前未上市,也未进行过融资;主业为医疗行业的信息化软件产品的开发,公司总人数38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35人,技术开发类人员32人,销售人员5人,人力资源和行政财务人员3人。公司销售的28个产品都有自己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公司2009年销售额350万元人民币,其中80%为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2009年公司投入技术研发的费用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公司2009年录得亏损120万元人民币。公司2008年通过深圳市软件企业认证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属于非常典型的非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二)Y公司股份期权方案的要素设计
高新技术企业股份期权方案的设计要素主要有:授予对象、授予时机、授予数量、等待期、有效期、行权价、回购价或股份出售价、行权方式、权利变更及丧失、股份来源、股份期权管理。下面结合Y公司的情况做一简单分析。
1.授予对象
结合Y公司的人员结构:偏平型管理组织、哑铃型人员结构、人员少而精的特点,笔者认为Y公司的股份期权授予对象为全体员工为宜。
2.授予时机
结合Y公司的特点,笔者建议Y公司的股份期权授予采用分期授予方式较好,获授人受聘满一定时期后第一次授予的股份期权数量比例为计划总量的20%,获授人升职时授予的股份期权数量比例为计划总量的20%,根据业绩评定授予获授人的股份期权数量比例为计划总量的40%,其他20%用作按工作年限、突出贡献、特别奖励等情况的其他补充授予。
3.授予数量
根据Y公司的特点,笔者建议Y公司的股份期权计划首次实施时授予股份的总量应占企业总股份的8%,股份期权计划实施完毕时所有总授予股份的总量可以占企业总股份的15%。
4.等待期
本文建议Y公司的股份期权计划等待期也采用“待权时间表”来详细规定若干个获权日及相应的获权股数,在每一个获权日,获权股数是等额的。等待期为2年,可跨年度,但“待权时间表”的设计以公司业绩为重要因素。
5.有效期
根据Y公司的特点,本文建议Y公司的股份期权有效期为3年,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已发放的股份期权将立即提前全部行使,除非控制权变化后的董事会提供别的方案。另外,股份期权的每次行权都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后才能进行。
6.行权价
笔者建议Y公司的股份期权的行权价也采用当年审计的企业每股净资产值做为主要的的依据,但根据企业当年和前年的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修正系数,确保行权价尽量客观、准确和公正。
7.回购价或股份出售价
根据Y公司的情况,本文建议:Y公司成立一个职工持股基金会,作为回购获授人股份的资金来源,回购价以回购日公司每股内在价值(或每股净资产)为定价基础,出售价以股份期权获授人与第三方购买者的谈判结果为基础,Y公司的职工持股基金会有优先购买权。
8.行权方式
本文建议Y公司采取两种方式由获授人任选:现金行权,无现金行权(公司回购部分股份来支付存入获授人个人名下的股份的行权费用)。
9.权利变更及丧失
结合国内外的各种著名案例和经验,根据Y公司的的特点,本文建议Y公司股份期权的权利变更和丧失参照以下方式设计:(一般非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均可完全参照)。
如果获授人自愿结束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包括正常调动、职位升迁、短期借调、脱产学习等情况,其尚在等待期的股份期权,将自动取消,离职的获授人不得行权,也不再按时间进入行权期;已经进入行权期的股份期权,可以从其最后一个工作日起的1个月内行权,行权的股份只能由公司回购,不得持有,回购价按行权通知发出时的回购价执行。
如果因公司原因解雇获授人,获授人可保持其股份期权数量和行权日程不变,已经进入行权期的股份期权,按正常程序行权,行权期不变;尚在等待期的股份期权,提前进入行权期,行权期提前到与时间最接近的上一批授予计划同时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保持不变;如果该退休人员获得的股份期权是公司首批授予的股份期权,则行权期不提前。
如果获授人在工伤事故中永久性地完全丧失行为能力,因而中止了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在其持有的股份期权正常过期之前,获授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可以自由选择时间对可行权部分行权;对尚处于等待期的股份期权,公司特别照顾可与时间上最接近的一批进入行权期的股份期权一起进入行权期,行权期仍然不变。
10.股份来源
一般公司实施股份期权计划所需的股份来源有3种途径:
(1)公司现有股东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形成股份期权的股份来源。可以是公司大股东(一般是控股股东)转让,也可以由公司所有股东按比例转让;
(2)增资扩股时按比例预留一部分股份形成股份期权的股份来源;
(3)转增股本时按比例预留一部分股份形成股份期权的股份来源。
根据Y公司的情况,本文建议Y公司现有股东按比例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形成股份期权的股份来源。
11.股份期权管理
股份期权的计划和方案,应由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决策,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设立专门的薪酬委员会,负责处理股份期权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务。
(三)Y公司股份期权方案的内容设计
Y公司股份期权方案的内容设计同一般非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期权方案的内容设计一样,主要有设计要点(包括上节的主要要素的详细设计)、股份期权计划书、股份期权授予协议书、股份期权文档管理及附件、股份期权计划的执行程序、业绩考核办法等文件和内容。本文在此就不再详述。
(四)Y公司股份期权方案的实施步骤
Y公司股份期权方案的实施步骤主要有:(一般非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相同)
1.组建薪酬委员会:即进行组织机构建设,该委员会是股份期权计划实施的组织者和管理者。
2.对公司进行内部诊断:包括了解公司自身在激励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对公司的价值进行评估;对人力资本进行定价;明确股份期权获授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工作。
3.确定期权计划方案。
4.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
5.披露公开部分的信息。
6.授予股份期权:包括“授予协议书”的签署,以及“一揽子授予协议”、“股份期权计划书副本”、“相关说明文件”、“常见问题解答”、“行权表格”、“员工薪酬概述”等文件的发放和签署等工作。
7.业绩考核:这是股份期权激励发挥作用的基础。
8.授予行权权:包括行权通知书的填写、审核和批准等工作。
参考文献:
三个拐点
2015年以来,新三板出现了三个明显拐点。
第一,投资和融资同步出现增长拐点。截至2015年5月22日,融资总量已达211.54亿元,比2014年全年的132亿元净增将近100亿元。融资量最大的达到50.32亿元,融资次数最多的有4次。融资用途从补充流动资本到涉及股权激励、项目融资、做市等方面。同时融资的外部性增强,加快了挂牌公司股权的分散度,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越来越多。市场覆盖的业态不断加宽、加厚。
新三板代表的新业态已经充分反映了中国信息经济时代的特征。如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市值已分别占到市场总市值的26%和11%,这个特征与早已迈入信息经济时代的美国资本市场的市值占比结构非常类似。
第二个拐点是,市场交易由冷变热,这个过程比预想的来得快、来得猛。交易上的一个重要变化是,有交易行为的公司已占三分之二以上,现在每天交易量基本稳定在10亿元以上。
交易上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做市商制度开始发挥作用,虽然比重还不是很大,但与协议转让方式相比,做市交易基本上形成了连续的价格曲线,做市板块备受投资者关注。做市商的核心功能,并不是撮合交易,而是估值定价。同时,这个作用开始显现。做市企业的融资行为和融资比重均高于协议转让,做市企业的股价已成为发行增资、并购重组和股权质押的重要依据。
第三个拐点是,市场参与主体和合格投资者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全国股转系统的预研预判。
如果说上述三个拐点更多是反映市场量的变化,那么市场主体,包括全国股转系统在内,其观念和理念的变化使市场开始发生一些质的改变。
一种看法是:新三板的快速发展使券商真正有了客户概念,以前都是围绕通道做业务,只认标准条件不认人,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现在券商业务模式都在改变,通过挂牌推荐和做市业务将投行、经纪业务、资管业务等业务链条全部打通并形成了协同效应。券商的盈利模式也不仅仅在推荐业务上,而是在挂牌后的持续发展业务中获取收益。这是非常大的改变。
还有一种看法是:新三板为普惠金融找到了一种实现方式。这种小额快速按需的融资方式,可以在更大的范围、更深的领域恢复金融的本质和草根性。
可以说,新三板支持创业创新已经具备两个明显优势:一是规模效应已经显现,二是制度优势开始显现。根据2014年年报披露,2320家挂牌公司盈利,占比为86%,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86%,平均净利润增长24%。尤其是挂牌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同比增长了134.18%,反映出挂牌公司较强的现金获取能力和经营质量。特别是以现代服务业为代表的新兴业态公司数量占比为30%,平均净利润增长61%。
挂牌公司已形成两个重要特征:一是成长性,二是草根性。中小微企业占95%以上,民营企业占9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占了80%。它们代表着中国经济的未来,也成为新三板创新的动力和源泉。
所以说,新三板是资本市场创新的产物。
为企业圆梦
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难在两点:一是信息不对称,即投融资需求没有一个全国性的公开信息了解平台。二是价格谈不拢,股权融资的难点在于定价,原因是公司股份价值理论上等于公司未来盈利的贴现值,但未来又是很难预期的,致使企业与投资方对价很难谈拢。目前,普遍的解决办法是签对赌协议,这就意味着融资方将承担丧失控制权的风险,从而失去股权融资的本质特征。而新三板恰恰具备了信息披露和定价这两个基本功能。通过源源不断的挂牌企业信息披露,让投资者了解了中小微企业信息和需求,又通过公开转让和交易,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估值和定价。
上海国际医药园区的一家挂牌公司是生物医药公司,该公司有主打产品,但尚未取得新药许可证,未上市销售,也没有销售收入。该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的7个月时间内进行了4次定向发行,融资3.99亿元,开创了一家“种子企业”在产品还没投放市场、没有销售收入,但在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成功融资的先河。这家公司在挂牌之前没有任何一个外部投资者,公司股东仅有28人,挂牌后通过4次融资以及做市交易,股东人数超过了300人。
在学习了解纳斯达克的成功因素中,除了美国浓厚的创业文化和创新氛围以外,发现有一条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制度和技术的不断创新,不拘泥场内场外,专注为发行人和投资人提供效率高、成本低、安全透明的资本市场平台。纳斯达克对创新的包容度是非常大的,很多生物科技股仅仅还处在临床二期、三期阶段,离新药报批、销售还有一段距离,就上市了。据了解,2015年1月,纳斯达克上市的生物医药企业中处在临床二期的有65家,市值最高的达到17亿美元;处在临床三期的有54家,市值最高的达到71亿美元。很多有代表性的生物医药公司暂时都没有营业收入。
纳斯达克的包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为了让更多的企业来发行,让更多的资源支持实体、支持创新创业。
新三板于2014年8月已实现电子化受理,2014年共受理申请1792家,截至2015年4月30日已受理967家,4月份单月受理就达618家。一旦这些企业2015年全部挂完牌,市场格局会发生很大改变,倒金字塔完全可能变成正金字塔。如果再加上区域市场挂牌公司,成千上万个中小微企业必将形成一个宽广坚实的金字塔底座。
创新仍然是新常态
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正在加快制度创新,与市场创新同步。
新三板的起步和发展得益于国家政策红利,也源自于制度创新。制度是牛鼻子,俗话说得好,有好的制度就有好的投资人,就有好的公司、好的中介。
未来真正的竞争绝对不是企业资源的竞争,而是制度创新的竞争,是差异化和多元化的比拼。
2015年随着新三板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问题暴露出来是好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更清醒地认识和了解市场。应该说全国股转系统还处在初创阶段,我们将会不断跟踪、分析、研判市场走势,加快制度创新。
我认为,新三板目前的创新空间才仅仅是撕开了一个口子,随着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创新的空间将会更大。
下一步全国股转系统的工作目标,是将新三板进一步推广覆盖,将加快在更大的范围、更深的领域拓展。2015年以来出现了一些新的积极动向:一是,各级政府加大了政策支持;二是中介机构加大了各方面的投入;三是市场主体积极主动衔接;四是与主板和区域市场间的相互联系、联动开始发力。
并购重组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企业寻求发展和扩张。根据清科研究中心披露数据,2017年度国内并购2608起,披露金额的并购案例总交易规模为12,496.09亿元,主要分布在IT、机械制造、金融、互联网和生物技术/医疗健康等五大领域。由此可见,现阶段国内并购重组频繁、需求旺盛,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宏观政策引导企业并购重组
截至目前,并购重组已成为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通过大力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激发了市场的活力,支持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体经济发展。2015年并购的热点集中在房地产、能源、出版传媒、金融等领域;2016年集中在电子信息、房地产、能源等领域;截至目前最大的变化是房地产领域不再是热点,信息技术、制造业、国企改革在并购重组数量中占比较大。并购重组的增加与国内产业、经济等宏观政策导向密不可分。
2、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并购重组
对于单个企业来讲,并购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企业通过并购可以获得所需要的产权及资产,实现一体化经营,从而达到规模效应。并购目的主要在于以下四方面:
(1)产生协同效应、提高产业集中度
由于并购双方可共享营销、分销系统,并购后可以降低成本,增加收入,有利于获得垄断地位,同时增强了对上游的谈判能力和对下游的定价能力,从而提高产业集中度。
(2)实现纵向一体化
企业通过收购下游企业,可实现自身的产品和服务达到终端顾客的流程一体化。企业通过收购上游企业,可稳定原材料的供应。通过消除中间环节而提升利润,向一体化发展。
(3)购买技术人才/专利、避免引进新产品的风险
在技术密集型行业,通过并购可获得目标企业积累的技术人才、专利,降低并购方自主研发的财务或时间投入,避免企业/产品生命周期中的初创和早期发展阶段,降低了风险。
(4)进入新的国家/市场
跨国企业想进入当地市场,直接并购当地的运营实体可以为并购方提供现成的工厂、员工、技术,并可避免开办新企业的各种跑手续。
3、监管政策鼓励并购重组融资
人行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禁止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基于企业并购涉及较复杂的法律关系,风险相较于一般贷款更突出,在此背景下,《贷款通则》禁止了贷款用于股权投资。然而,随着并购活动的不断升温,传统的融资渠道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大额并购所需要的资金规模。为此,银监会于2008年12月出台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成为我国禁止并购贷款的破冰之举,放开了对企业在并购项目中向商业银行贷款的限制。2015年2月10日,银监会对《指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加强了对并购贷款的规定,并先后出台了系列并购贷款政策保障该项业务的良性发展。
一是“优化信贷融资服务,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推动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改善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服务。”《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
二是规定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0%。;商业银行对单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将并购贷款占并购重组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将并购贷款担保的强制性规定修改为原则性。《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5〕5号)
三是加大对兼并重组钢铁煤炭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钢铁煤炭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对能产生整合效应的钢铁煤炭兼并重组项目采取银团贷款等方式,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对符合并购贷款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并购重组价款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上限可提高至70%。《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16〕51号)
四是通过并购贷款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高新技术领域并购和‘走出去’。《关于北京银行业加强科技金融创新的意见》(京银监发〔2015〕245号)
总体来看,监管政策对并购贷款呈现较为明显的支持力度,修订版的《指引》有助于贷款人与并购方达成更多的并购贷款交易,但也同时要求并购贷款需加强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整体而言,监管目前在于保障并购融资业务的有序稳健发展。
二、并购重组模式及融资需求分析
并购重组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或资产的交易行为。并购可在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直接进行,也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间接进行。
1、并购重组阶段划分
一般意义上的并购重组可以概括为三大阶段:并购准备阶段、并购实施阶段与并购整合阶段。
2、并购重组融资方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并购融资通过各种融资工具和途径来实现,运用不同融资工具及实现途径,形成不同的融资方式,随着全球金融体系的发展,金融融资工具越来越丰富,融资方式越发多样化,主要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
内部融资主要指企业在内部筹措收购过程中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和运营产生的现金流等,因内部融资不需要对外支付利息或者股息,且不会发生融资费用,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但并购活动所需要资金量往往非常巨大,企业内部资金相对有限,内部融资一般不作为主要方式。
外部融资即从企业外部开辟资金来源,向企业以外的资金主体筹措资金,主要有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
3、并购融资的难点
并购融资在传统贷款业务的固有风险上叠加了被并购方的风险、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能力和道德风险,跨境并购还涉及境外风险因素与境内风险因素的叠加,因此较传统贷款业务而言风险显著增加。
针对并购重组的融资,需要在综合考虑法律问题、交易方式、融资金额、融资成本、控制权等诸多问题的基础上来确定,就银行角度而言,并购融资难点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1)并购融资业务政策和法律风险突出
国家行业管理办法众多,无法单纯按照银行监管规定来进行政策和法律风险审查,如保险企业并购,除去一般性的并购管理规定,保险行业股权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并购原则上需以自有资金投入,此外,保险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以银行借款方式进行保险公司收购,原则上融资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收购价款的50%等。另外,对于一些特殊行业项目投资的政策要求也不容忽视,如对于钢铁或房地产行业新设的项目法人主体发放并购贷款,可能存在规避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的政策风险。
此类风险对于海外并购影响更加突出,商业银行知识储备和实践经验相对缺乏,尤其是国外法律、政策规定与境内的差异等,都可能导致境内企业海外并购重组出现较大的不确定性,甚至存在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
(2)并购融资业务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
并购贷款的发放金额取决于并购交易价款,实践操作中,并购股权估值是并购交易的重要前提,是银行核定贷款额度、确定抵质押率等采取风险缓释措施的重要依据,因此并购股权的估值准确性、合理性至关重要。尤其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通常存在信息不对称,使得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和盈利能力的判断往往难于做到非常准确。
(3)并购融资业务面临较多的或有风险事项
并购重组中最易出现的纠纷且较难防范的问题包括目标公司的对外担保、未决诉讼、仲裁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质量侵权、可能发生的员工劳资纠纷等等或有负债。对于这些无法预计的或有负债,以及目标公司承诺披露的或有负债,如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实际发生了权利人的追索,且未在协议中约定由转让方承担,该类风险很可能首先由目标公司承担,同时给并购方即借款人贷款风险并传导至银行。此外,一家企业的战略性并购,一般短则3-5年,长则超过10年,并购融资的还款来源主要取决于并购主体的未来股权收益,在较长时间内,其分红策略可能发生调整,市场变化、技术变化等均可能导致其质押股权的贬值以及收益发生变化。因此在并购融资业务面临较多的或有风险事项。
(4)贷后管理环节的整合风险跟踪及风险防控
并购完成后的整合风险至关重要,其重要性甚至超过并购本身。“七七定律”是跨国并购交易中一个重要定律,是指70%的并购没有实现期望的商业价值,而其中70%失败于并购后的文化整合。因此在并购贷款放款后,一是需密切跟踪财务整合、人力资源整合、资产整合、企业文化整合情况,评估并购双方未来现金流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还款计划与还款来源是否匹配;二是要针对借款合同中设定的并购后企业重要财务指标的约束性条款、企业获得的额外现金流用于提前还款的强制性条款、主要或专用账户的监控条款等利益保护关键条款的落实情况,并针对出现的风险采取及时合理的风控措施,这些对于银行而言都提出了较高专业性要求。
三、银行业并购融资业务开展现状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不断强调“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继续抓好‘三去一降一补’”的大背景下,各家银行将并购融资业务作为金融创新、提高综合化金融服务能力的重要抓手。
1、以宏观政策为导向,积极推进业务发展
积极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和信贷政策行业导向的并购整合融资,积极支持央企、大型国企、优质上市企业等战略客户,开拓上市公司定增配股、大股东增持、并购基金、国企改革、产业整合、股权激励、PE基金退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重点业务领域,以中信银行为例,还择优支持符合国家化解过剩产能政策、行业排名前20名企业的兼并重组行为,定向开展重组企业的并购贷款,择优支持金额大、期限长(5年以上)的并购贷款和跨境并购贷款项目。
2、专业条线内分工合作,具备较强服务水平
从在投行部门中建立专司并购的部门,团队拥有熟悉并购相关法律、财务、知识和实务的专业人员、并购专家、信贷专家、行业专家和财务专家等组成的专业服务团队,在客户公司存在收购、兼并或外延式扩张需求时,为客户提供信息法律咨询和建议,帮助寻找目标公司,并满足企业并购后的债务重组、并购融资等服务需求。
3、与金融机构横向联合,广泛布局并购重组市场
通过建立“合作联盟”,为企业并购需求提供综合性全方位服务。
4、产品体系融合创新,满足全周期金融需求
积极打造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如工商银行围绕新市场、新客户、新产品、新模式“四个创新”,以“融资+融智”的综合服务方式,形成“顾+贷+债+股+券+基”的表内外全产品体系,巩固了并购贷款市场龙头地位。浦发银行积极打造“设计、推动、实施、服务”全链条的并购重组金融服务模式,“并购融资+并购顾问+并购投资”相结合,已成功为一大批境内外上市公司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支持;又如招商银行的“并购金融”产品体系在服务内容、产品体系和组织架构上进行了整体设计与创新,形成了独特的并购金融服务体系,结合境内外资本市场不同的融资特点,针对性地满足上市公司的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及产业整合需求。
四、银行并购融资业务发展建议
发展并购融资业务不仅是银行抢抓市场机遇、丰富融资模式、拓宽盈利渠道等的发展需要,更是银行提升市场竞争力和金融服务品牌效应的有力手段。并购市场涉及领域广、政策多、变化快,投机氛围浓厚,且监管政策放开时间尚短,监管体系在不断完善中,银行同业整体并购金融服务经验较为缺乏,尤其是对并购融资开展缺乏科学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面临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国际化趋势明显等系列发展难题,为此对银行业并购融资业务提出以下发展建议:
1、以宏观政策为指引,完善并购融资政策体系
银行应加强宏观经济政策研究和市场形势分析,积极介入发展成熟的行业或发展前景良好的朝阳行业等市场热点领域;把握市场需求,结合客户类型、重点行业、热点领域等特性,逐步完善专项政策体系,从投融资政策、行业细分、客户准入、产品运用、风控细则等各个层面予以细化明确,保障并购业务发展更为积极有序。
2、以并购市场发展为导向,发挥战略客户资源优势
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并购市场将持续升温,行业分布更广,企业类型更多,并购方式更多样化,融资模式必然更丰富,为此,切实加强对并购市场的研究和挖潜,科学预判特定领域、重点行业的并购趋势,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面向不同市场参与主体,灵活创新并运用并购业务产品,全方位满足优质客户的并购金融服务需要。
3、匹配并购全流程,充分运用并适当创新产品体系
与并购市场需求匹配,全流程参与并购才能取得金融服务的协同效应,但通常并购融资效率需求高,银行传统贷款难以匹配并购重组对资金时效的要求,且并购贷款期限较短,难以完整覆盖企业并购后协同发展的整合期。而实质上并购对金融服务价值的创造,往往源于后期整合和协同发展后,获得外部竞争力拟实现的经济效果,为此,应加快运用多种投融资产品,包括提供并购顾问服务,介入企业并购重组的市场搜寻、结构设计、谈判签约、交割接管的全流程,在综合运用并购贷款、结构化融资等产品的同时,加大力度探索并购财务顾问、并购基金、并购票据承销等投融资方式,保障产品体系和服务触角能覆盖并购全部流程。
4、充分发挥合作平台作用,提升并购市场影响力
并购业务涉及金融领域各个类型的机构,加强金融同业的沟通协作,充分整合资源,才能实现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
关键词:创业投资;中小企业;投融资
一、创业投资和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高效对接的障碍
(一)市场运行机制不顺畅
创业投资支持中小企业是中小企业投融资有效渠道,但是,从我国现有的运行状况分析,创业投资支持中小企业运行机制还不顺畅。一是创业投资与中小企业对接缺乏政策的支持。自2007年我国实施《科技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后,国家行政机构就再没有出台关于创业投资与中小企业对接的行为标准和行政支持;二是创业投资与中小企业供求不均衡。创业投资的资金供给严重滞后于中小企业对资金的强烈需求;三是原有的行业规范已经不能满足现有情况的需求。创业投资和中小企业都缺少行业信息公开制度、行为监督管理制度、自我监督制度等;四是创业投资在与中小企业对接后退出渠道不完善。由于我国上市条件比较严格,上市门槛高,中小企业难以顺利上市,导致了大量的中小企业通过创业投资融资期限到达后,创业投资不能通过有效的渠道退出。
(二)资金来源范围小
资金多少决定了创业投资支持中小企业平台建设的规模,相比国外创业投资的融资来源,我国的融资来源明显范围比较小。政府出资促进了符合支持条件的中小企业早期发展。但是我国严格限制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社保基金等机构将资金投向创业投资。资金来源范围小,严重影响创业投资与中小企业资金的供求平衡。政府投资和国有法人投资是创业投资主要的资金来源,由于缺乏高效约束激励机制,导致投资资金运用效率不高。
(三)创业投资内部运行制度不完善
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时间较短,创业投资的内部运行制度完全参考国外创业投资的内部结构进行设置。内部组织缺乏科学化,我国的创业投资机构在组建时,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导致创业投资机构部门设置不完善;创业投资投资决策不健全,我国的创业投资机构普遍缺乏投资决策的监督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没有响应的激励机制,在我国创业投资由于其股份是以初始出资而决定,导致创业投资没有多余的股权激励员工。
(四)投资方向不均衡
在我国由于创业投资发展的时间比较短,运行方式不够成熟,再加上我国的经济结构目前依旧以第二产业为主导,导致我国的创业投资机构在投资总量上依旧有很大一部分投向传统的工业企业。随着创业潮的到来,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创业投资机构在投资方向上就更加显现的不均衡。
(五)VC、PE投资存在无序性
随着我国VC、PE对中小企业投资范围和资金额度的增加,创业投资通过VC、PE对中小企业投资的无序性也凸显出来。在投资方向方面,VC、PE的无序性表现在偏好周期性短、收益性高的高新技术企业,这样的投资结构,使VC、PE面临较大的风险冲击。在投资额度方面,VC、PE的无序性表现在缺乏对长远利益的考虑,随着我国对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的开通和扩容,VC、PE更愿意把大量的资金投入到那些即将上市或者已有条件上市的中小企业之中,从而忽视了对需要资金的初创企业的投资。在投资区域范围方面,VC、PE的无序性表现在集中投资在某一特定地域范围,从2015年我国VC、PE投资范围来看。我国VC、PE在“北上广”投资占总投资额度的50%以上,地域范围投资的不均衡导致中西部的大量中小企业无法享受到VC、PE资金支持。
二、创业投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对接平台的构建
(一)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创业投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投融资平台对中小企业发展起着促进的作用,不完善的创业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导致目前我国创业投资不仅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更是面临巨大的政策性风险。所以要完善我国创业投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投融资平台建设。国家立法机关应尽快出台专门的创业投资法,为创业投资提供法律保障。国务院应根据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现状制定更适合当前情况的法规或者管理办法。地方政府应出台一些鼓励创业投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行政管理办法。同时,适当放宽保险基金和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介入创业投资的限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二)实行优惠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激发民间出资人的投资热情
在我国创业投资成本主要表现在创业投资费用和税收两个方面。对创业投资者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相关投资费用,以提高创业投资的积极性。取消或者降低不必要的费用,比如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二选其一,降低水利建设基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平,提高免征费用限额标准等。调整创业投资的应纳所得税额,将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满两年调整为12个月;降低对持有满两年创业投资股权税收等。同时,帮助中小企业建立管理成本约束机制,降低管理运营费用和顾问成本。
(三)完善担保监管制度,推进政府性担保机构设立
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与投资机构的桥梁,必须要完善担保监管制度,推进政府性担保机构设立。在完善担保管理机制方面,一要通过立法的手段保护担保方、被担保方和第三方的权益不受侵害;二要完善监督管理机构,保障投资担保公司不会爆发内部风险。在推进政府性担保机构方面,我国应建立多层次的政府担保公司,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四)提供高效的投资服务政策环境,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信息的畅通是创业投资支持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和中小企业合作的基础,现今,信息不对称依然困扰投融资平台和中小企业。要解决信息的不对称必须要提高创业投资支持中小企业的投资服务政策环境。完善政策,建立公平的政策环境;完善创业投资支持中小企业的服务组织,比如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公司等;建立完备的中小企业备选库,为投融资平台提供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平台等。
(五)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机制
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对创业投资支持中小企业有推进作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机制,首先要从中小企业下手,培育中小企业信用意识,遵循在市场交易中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其次要完善中小企业内控制度和职工监管制度,内控制度有利于中小企业防止出现企业内部风险,职工监管制度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内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最后要加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披露办法,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披露办法,可以帮助创业投资了解中小企业发展状况。
(六)积极推进组织制度创新,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
在我国创业投资的形式基本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模式设立的,单一的组织制度容易阻碍行业的发展,所以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的创司。首先,创司可以建立项目终身责任制度。所有项目人员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或项目环节承担连带责任;其次,提高决策的精度,严格控制风险。创业投资本身就具有高风险性,这种风险可以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创投企业应该把握非系统性风险,加大风险控制,减少或者消除一些人为的风险。再次,若投资失败,也可根据损失大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最后,当公司出现亏损时,可首先从管理合伙人的收入中扣减;不足以弥补时,用管理合伙人的其他财产予以弥补。
参考文献:
[1]杨敏利,李昕芳,仵永恒.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效应研究.[J]科研管理.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