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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会计体现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责任原则:要确定责任单位,明确责任指标,使企业内部的各个单位都有定量的经济责任指标(资金、成本费用、利润),企业的总指标都能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
2.定价结算原则:按一定价格,分各个责任单位进行核算,包括各单位之间往来结算和各责任单位的责任指标完成情况的核算。
3.利益原则:对各责任单位指标完成情况要进行考核,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奖罚。
这三个基本原则也就是实际工作中的事先确定目标、事中核算监督、事后考核奖罚三个环节。
对照一下的实际情况,有不少企业已经具备,并且正在这样做,只不过是还没有意识到、还没有把它叫做“责任会计”而已。当然,严格说他们的做法可能还不那么系统、全面、完整。笔者认为凡符合上述三个基本原则的企业就可以说已经建立了“责任会计”,建议这类企业加快步伐填平补齐,使之进一步系统、全面、完整地纳入“责任会计’”轨道。
一、为什么要积极推行责任会计
推行责任会计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需要,也是会计改革的深化。目的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贯彻责任制度使当事人有责、有权、有利。对企业领导来说,有利于落实任务,控制全面,调动积极性;对企业各部门来说,都有一定的工作目标,对各部门、对职工能起到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作用,激发自觉性,发挥领导和群众两个积极性。
2.强化企业管理,向管理要效益,必须推行经济责任制,而推行责任会计就是落实、巩固、规范厂内经济责任制的有效措施。资金管理、成本管理、利润管理都实行目标管理,通过责任会计这个核算形式就可以把这些结合起来,建立会计管理体系、经济效益保证体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所以推行责任会计是一项重要内容。
3.从会计工作本身来说,推行责任会计,它体现了会计工作是一种管理活动,具有管理职能,是从传统的记帐报帐型发展为经营管理型的重要标志,是会计工作发挥管理作用、更好地为企业管理服务的重要和途径,是企业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会计改革的重要内容。所以说,有基础的企业要尽快地推行责任会计。基础不完善的企业也要创造条件,加快改革步伐,把企业经济核算纳入责会计轨道。
二、几点看法
1.推行责任会计要从企业实际出发走自己的路,不强求一个模式。在企业现行的核算基础上,在充分体现责任原则、结算原则、利益原则的前提下,决定自己的做法。责任会计的中心目的是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而在不同企业中企业效益所碰到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责任会计在不同企业具有不同特色。特别是刚刚起步阶段,必须有一个“百花齐放”的过程。
2.责任会计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断完善的关系。责任会计要为经济责任制提供定量考核指标,促进经济责任制不断完善;反过来,为满足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又促进责任会计的完善提高。
3.责任会计核心是“责任”,责任会出的数据要算数,不能包盈不包亏,奖罚要兑现,盈利企业要兑现,亏损企业也要兑现,减亏要奖,才能巩固持久。
4.“单轨制”还是“双轨制”?可根据自己企业情况确定。(1)能结合就结合,能结合多少就结合多少;(2)不能结合的就搞“双轨制”,办法要简化、容易算、算了有用。
5.责任会计与厂内银行的关系。我认为厂内银行是责任会计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过渡形式。所不同的是厂内银行用的是银行往来形式,而责任会计是内部往来形式。目前,没有设置厂内银行的企业,可以直接建立责任会计。已设置厂内银行的企业可以在银行机制继续运行的同时,按责任会计的需要建账,为责任会计服务,除了资金管理、往来结算外,还要进行成本、利润的核算。可以叫两个名字,
也可以统称“责任会计中心”,都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应该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组成部分,归属其它部门都不太合适。
6.责任会计与目标管理。成本和利润目标管理的目标就是责任会计的核算内容。目标管理需要通过责任会计的核算,提供经济活动的信息;责任会计需要责任目标,实行目标管理。两者是有机联系、不能分割。凡实行目标管理的企业,实际上上都在实行责任会计的一部或全部,只不过是目标管理还没有叫作责任会计而已。基于这样认识就能自觉地把目标管理与责任会计结合起来,把目标管理置于责任的核算监督之下。
三、几点体会
实践使我们初步体会到:
(一)实行责任是改革的必然趋势
责任会计是以提高效益为中心,突出责任核算、责任控制、责任考核并与分配制度相结合的新型的会计管理形式。责任会计可以适应主义经济关系的,可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可以适应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全面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把竞争机制引入经营条件下,实行责任会计进一步分清责任、成果、确定奖惩,是改革的必然趋势。
(二)责任会计有利于管理向内、向纵深化、化发展
实行责任会计可以改变长期以来企业会计管理上责任不清的状况,使各单位直至个人能够对企业负责,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企业的总体效益而共同努力。如在企业管理中供应部门的“比价采购”、“ABC管理法”;技术部门的“价值工程”;财务部门的“目标管理”;职工群众的“修旧利废”等,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此外,责任会计的产生与发展,改变了传统会计单纯事后算帐的局面,加强了会计的控制职能,会计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结合得更为紧密,会计信息的反馈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使会计管理真正深入到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中去。
(三)责任会计有利于建立、巩固和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制
责任会计是企业经济责任制的基础,又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经济责任制本身所要求的按经济责任核算、控制和考核;明确划分经济责任,做到责权分明;收益分配与所得的经济效益挂钩等,都离不开责任会计,企业唯有做好责任会计管理工作,才能巩固和充实经济责任制。
(四)责任会计应与财务会计有机结合
现阶段电子银行仍处于发展阶段,为降低不当管理导致电子银行服务受限制,并建立良好的创新及竞争环境,1999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设立了电子银行工作组(EBG),对电子银行领域内的监管事务进行重点研究。尽管传统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原则适用于电子银行业务活动,但因特网传送渠道的复杂特点表明这些原则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才能适应在线银行的各种业务活动及其引发的对风险管理的挑战。2001年,EBG发表了《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原则》,确定了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的十四条基本原则,该原则是电子银行进行风险控制的重要参考。然而网络的普及改变了金融服务业提供服务的形式与渠道,信息网络的科技特质也使得银行业又面临新的问题与挑战。EBG通过对G10国家的银行业进行普查后,发现了可能影响银行风险的下列要素:一是银行与非银行业快速引进新金融商品与服务,使得电子金融服务产业的竞争白热化;二是计算机软硬件及通讯科技急速革新,促进交易速度大幅提升;三是银行管理者与员工缺乏对电子银行风险的专业知识;四是银行大多依靠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来增进与非金融业者间之间的合作;五是在全球化架构下对科技的应用范畴、适应性及相互运用有极大的需求;六是在开放的网络空间下,由于对客户的授权与认证缺乏标准的商业处理程序,增加了欺诈等潜在犯罪行为;七是有关电子银行活动规范与现行法律的司法权及应用的不确定,导致法律及规范的模糊;八是客户数据储存、收集与分享所引发客户隐私权的议题,对银行可能产生潜在的审慎风险。面对现阶段网络发展对银行业提出的挑战,管理者需就目前电子银行发展所面临的风险,重新评估传统银行风险管理准则。同时,管理者也需就电子银行采取新的规范及管理政策,以确保银行的安全与稳健经营。目前关于管理者在运用电子银行时需考虑的风险中,除了传统业务面临的策略风险、经营风险、声誉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汇率风险以外,还增加了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其主要原因是电子银行依赖现代网络技术及应用,同时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
二、对银行管理者影响及改革建议
1.影响
就银行管理者而言,电子银行风险增加的类型、潜在的重要性、以及对银行影响的程度是目前较新的议题。风险评估应随时应对,不论是以快速的科技创新支持电子银行,还是外部资源系统的增加,亦或是网络开放空间下使用新产品及服务,都需纳入风险管理程序中。银行管理者应有全面性风险评估程序,包括电子银行的风险评估、如何控制风险产生及监管风险等;同时积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以及时处理电子银行发展中涉及科技复杂的部分,不断适应市场的发展。
2.建议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银行必将成为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对现今电子银行的发展建议如下:一是随着电子商务在金融服务业的逐渐普及,金融服务业以科技为基础提供服务将有助于吸引更多客户群;二是银行业可结合市场发展研发新产品,为非银行企业提供全面性金融服务;第三是构建有效的科技架构。电子银行是整个科技系统与应用的整合,许多银行面临电子银行业务与目前业务系统的整合,传统业务系统与电子银行业务系统整合不良必将造成经营上的风险。另一方面,除了加大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科技投入外,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以减少风险:一是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内部风险诸如电子银行业务流程上可能产生风险的漏洞,业务员违反流程和规则操作,业务员未充分告知风险,业务开办和交易行为超出该业务的风险程度,甚至违反国家法律,银行与客户建立的业务关系中权力义务模糊导致法律纠纷等。二是建立快速响应机制,针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影响波及广,扩散速度快等特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做好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理。三是加强对客户的安全教育,在客户注册电子银行后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操作引导,确保客户能安全便捷地使用电子银行。四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开发电子银行业务保险市场,即对电子银行交易本身进行投保以减少风险。
三、结语
一、目标任务
此次清理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目标是:县级各预算单位按照全县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通过严格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加强监督,逐步取消预算单位所有实有资金银行账户,基本建立起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体系,切实做到账户严格管理、资金运作规范、监督管理到位,防止私设“小金库”、隐瞒转移收入、设置账外账等财务违规现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账户清理范围
本次银行账户清理范围为县本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各类账户。
三、账户清理原则
我县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清理工作以“实有账户基本撤销,特殊账户严格审核,保留账户加强监管”为基本原则。所有撤销账户的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统一管理,不改变资金性质,其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及会计核算责任权维持不变:
(1)取消预算单位原实有资金基本存款账户。所有预算单位的原实有资金基本存款账户一律取消,其资金的使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2)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性质变更为基本账户。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47号)文件规定,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性质变更为基本账户进行管理。
(3)严格审核其他银行账户。对预算单位开设的各类其他存款账户进行严格审核。对按政策规定应单独核算、具有特殊用途的账户暂时予以保留,对能够归并的账户进行归并。对未按规定开设的、已过规定期限的及经审核不予保留的账户一律撤销。
(4)建立规范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对预算单位暂时需要保留的银行账户,建立年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账户资金流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力度。
四、账户清理工作实施步骤
我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逐步实施。具体工作分为自查报告、核查界定、资金处理、撤并销户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报告阶段(4月15日-4月22日)
1.所有属于清理范围的预算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银行账户全面清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现有银行账户提出撤销、归并或保留的处理意见。如实填报《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登记表》(附件1)、《明细情况表》(附件2、3、4),并附所有银行账户开户依据复印件(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有关文件)、截至2013年3月31日单位银行存款对账单和单位资产负债表,及对需保留的银行账户有关政策依据。
2.县级各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银行账户清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连同本部门和所属单位银行账户清查资料于4月18日前上报县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纸质和电子文档)。
3.各金融机构在2013年4月18日前将所有县级预算单位在本行(含各网点行)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信息资料(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县财政局。
(二)核查界定阶段(4月23日-4月30日)
县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对预算单位填报资料进行审核,结合各金融机构提供的预算单位账户信息,对预算单位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依据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提出账户撤销、归并、保留意见。县财政局国库科审核汇总后经审定,对各单位下达银行账户处理意见。
(三)资金处理阶段(5月1日-5月12日)
县财政局对各预算单位应划缴到县财政代管专户的资金进行界定,分别处理:
1.对应缴未缴各项财政性资金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直接划缴县财政相关收入账户。
2.对属财政拨款的专项资金结余,项目未完工的,仍由单位继续用于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项目已完工的,资金由县财政收回,或经县财政局同意后安排原单位其他项目。
3.对单位历年滚存结余、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补助资金及往来结算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管理。单位历年滚存结余资金结合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四)撤并销户阶段(5月13日-6月7日)
1.对属于撤销范围的银行账户,预算单位将账户存款余额(包含销户结息款)一次性转入单位原基本账户进行归集。
2.对审定为归并账户的,预算单位将归并账户存款余额(包含销户结息款)转入审定为保留账户中统一管理。
3.对单位持有到期的有价证券、定期存单等,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兑付、支取工作,按上述要求将资金及时缴存有关账户。
4.预算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各金融机构办理销户手续,各单位进行账户撤并后,填报《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撤销情况表》(附件6)、并附银行退回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分报县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和国库科。
5.县财政局对各单位上报的归并、保留、销户资料和单位基本账户余额明细进行审核登记。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归集于原基本账户的资金余额(包含销户结息款),全部划缴到“县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注销单位原基本账户。
6.预算单位携带基本账户销户转讫的转账单及未到期的有价证券及时到县财政局国库科核对转入资金数额及明细,办理未到期有价证券交接手续。县财政局对有价证券进行登记造册、保管,待到期兑付后按上述要求办理。
7.各预算单位持财政部门核发的《县县级预算单位银行存款开户凭证》,到人民银行变更《开户许可证》。然后持《县县级预算单位银行存款开户凭证》和变更后的《开户许可证》到零余额账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账户清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预算单位负责人是此次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和落实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清理工作,并对本部门和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各单位财务部门是此次清理工作的职能管理和具体执行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每一阶段工作任务。
一、国库会计核算管理方面的主要变化
在《规定》中首次将国库会计业务按管理要求与具体处理手续分开,单独进行表述。以前的国库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国库会计核算操作规程》、抑或其他制度,虽对国库会计业务或多或少都有一些管理要求,但总的讲,还很不系统、不全面。本《规定》对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作出的系统、全面论述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了国库会计核算的岗位设置与职责。根据国库业务的实际情况规定各级国库应设置记账、复核、综合、会计辅导、系统维护、事后监督和国库会计主管等会计岗位,明确了各岗位的职责,并提出了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强调记账、复核与事后监督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二是强调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国库内部控制、加强国库会计核算岗位人员之间的制约监督是消除国库风险隐患、确保国库资金安全的重要举措。本《规定》提出了要建立国库主任(副主任)四级内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了各级人员的职责,要求逐级把关、负责;提出了建立国库会计核算岗位轮换制度、业务交接制度、重要会计事项逐级审核制度;特别强调了国库会计财务检查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国库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的重中之重。
三是明确了国库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特别提出了一个国库工作机构内有多级多库的,其会计核算业务应按“税票按库清分,账务按库核算,资金统一进出,凭证单独装订保管”的原则办理。旨在维护各级财政的合法利益。
四是对印章、密押和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与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前各地各级国库使用的印章从名称上、形状上和用途上差异较多,对此《规定》都有具体要求;而对于行库往来专用凭证等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领取、保管、出入库、使用、作废与销毁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五是对计算机核算首次提出了基本管理要求。在《规定》中明确了国库会计人员使用计算机进行业务处理的原则要求,对计算机使用也作出了管理规定。此外,对国库会计人员的培训与奖惩也作了原则规定。
二、在国库监管方面的主要变化
国库监管是国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等制度相比,本《规定》特别强调了“事中监管”或“临柜监管”,对国库的各项会计核算业务都提出了具体、明确的监管原则与要求。
一是在库款收纳中强调及时收纳,准确、及时办理划分、报解、入库。
二是在库款退付中明确了国库办理退库应坚持的8条基本原则。规定凡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政策规定的8个方面的退库,各级国库一律拒绝退付;在库款支拨中明确了具体的管理要求,即:财政机关在签发拨款凭证时,应按规定填明拨款的用途等各项要求,并向国库提供年度财政预算收支计划、财政预算拨款单位的名单及其开户银行和账号等资料。拒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或依据的,国库有权拒绝办理库款的支拨。这也是1998年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在进一步加强国库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
三是在预算收入更正中,主要强调了以下内容:第一,重申了“谁的差错谁更正”原则,强调由发生差错的一方填制更正通知书,交国库部门办理更正;第二,强调各部门对发现的错误事项,不得办理汇总更正;第三,强调“审计、监察部门发现以前年度的预算收入混库问题,由审计、监察部门专门行文,交出错部门确认并填制更正通知书后,送国库部门办理更正”;四是规定对财政部门因国家政策的特定要求而需调库的,财政、征收机关须出具更正通知书及有关文件,国库部门核实办理。
三、在国库会计核算具体业务方面的变化
(一)将人民银行经理的国库与商业银行、信用社的国库办理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分开表述
以前的国库制度讲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的处理手续时,都是笼统而言,而本《规定》首次将人民银行经理的国库与商业银行、信用社的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支拨、退付、更正等业务的具体处理手续分开表述,使包括国库在内的各级国库及国库经收均能在《规定》中找到自身业务的处理手续与要求,便于各级国库具体操作,统一规范。
(二)将预算收入缴入支库为正式入库改为缴入乡(镇)国库为正式入库这是本《规定》较以前的国库制度的重大变化之处。这样改的理由是:《预算法》第四十八规定“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也就是说乡(镇)国库有它的法律地位,因此,在制度办法中把乡(镇)国库正式引入国库体系,规范其业务操作,是十分必要的。与此相对应,乡(镇)国库就成为国库的最基层库。而未设乡(镇)国库的地方,预算收入仍以缴入支库为正式入库。
(三)特别突出了“行库往来”业务与事项,把加强“行库往来”管理作为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的重要举措,对其作了全面规定
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曾发文增设了“行库往来”会计科目,用于核算人民银行内部国库与会计营业部门之间的资金往来款项,自1993年起用。但实际工作中,各地在使用本科目核算时做法各不相同。在《规定》中,首先设计了“行库往来专用凭证”,供各级国库使用;其次把该凭证作为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规定了严格的印制、保管、领取、使用、填制、核算、作废与销毁的原则和措施;再次明确了国库与会计营业部门之间资金款项往来的业务处理规定。通过加强对“行库往来”相关业务与事项的管理,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国库工作中的隐患,保证国库资金的安全。
(四)对国库会计科目进行了适当调整
根据近几年国库工作的实践,《规定》对国库所用会计科目进行了适当调整,使国库会计科目名称、核算内容更加准确、完整。
一是增加了“待报解中央与地方共享预算收入”科目。用于核算人民银行各分支库当日收纳的、未划分报解的中央与地方共享预算收入款项。
二是合并、减少了国债发行、兑付所用科目。
三是调整了科目核算内容。如把原各级国库均可使用的“中央预算收入”科目改为总库专用会计科目;将“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科目由原来核算未报解的中央与地方共享预算收入款项,改为核算未报解的中央预算收入的款项;将原来只有商业银行国库经收处使用的“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改为各级国库和国库经收处均可使用,其中,人民银行用于核算因预算收入级次不清等待处理款项,商业银行国库和国库经收处用于核算当日收纳的、未报解的各项预算收入款项。
国库会计科目增、删、调整后的国库会计科目能更准确地反映国库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
(五)在国库会计核算中全面细化了手续,对各级国库的各项会计核算业务的处理手续都有具体规定
由于《规定》首次把乡(镇)国库正式作为最基层国库来表述,因此,在预算收入收纳、划分、报解、入库的核算中,乡(镇)国库是着墨最多的地方,做了详尽规定。在国库会计核算中还增加了有关报表,如预算收入对账日报表、月报表和年度决算报表等,完善了国库会计的报表体系。再如,在预算收入收纳、报解中首次明确表述了手工报解库款和通讯联网报解库款的具体处理手续,包括下级库如何报解、上级库如何接收,均规定细致。其中,通讯联网报解库款时,要求上级库收到下级库传输的库款通讯文件后,认真核实,并将打印出的通讯联网清单一式两份中的一份,按会计要件签收手续送会计营业部门,由会计营业部门逐笔复核密押和填制联行来账电划补充报单(三联),其中一联送国库部门与通讯文件核对相符后,进行账务处理。
(六)增加了对国库会计核算中一些特殊业务的处理规定
国库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常有因各种原因而导致拨款或退库不能顺利办理、票据被退回的情况发生。但如何处理,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在本《规定》中,对退库款项和支拨款项退回,都分国库票据提出错误和凭证(退库凭证或预算拨款凭证)填写有误两种情况,分别表述具体的处理手续,使国库各项核算工作均有制度可依。
(七)对预算收入更正事宜做了具体规定
一是对预算收入更正提出了明确的原则;二是改变了更正通知书的格式,将原来的三联式改为五联式,以适应预算收入缴库中各种形式的差错更正需要;三是对串科目、串库等差错,规定了具体的会计处理手续。
(八)为适应国库内部控制和国库监管的需要,增设了大量登记簿
国库业务登记簿,在原来为满足会计核算、统计分析需要而设置的预算收、支和收入退库登记簿的基础上,增加了为满足国库内部控制和国库监管需要而设立的许多登记簿,如行库往来票据签收登记簿、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业务交接登记簿、事后监督登记簿、柜面监督登记簿、业务检查登记表、计算机运行日志等。这些登记簿涉及了国库工作的各个环节,且都设计了标准格式。对于满足会计核算、统计分析、国库监管需要和强化国库内部控制、消除隐患、防范国库资金风险,都具有较好作用。
(九)将按预算收入角度对账,改为按部门的角度对账
论文摘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在历经资产风险管理、负债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之后,以新《巴塞尔协议》为标志,进入了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以信用风险控制为重点的新的发展阶段。按照国际银行风险管理的理念和经验,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特点和要求,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将体现为五个方面的新发展。
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历史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发展和人们对金融风险认识不断加深的产物。最初,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主要偏重于资产风险管理,强调保持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盈利性,这主要与当时商业银行业务以贷款等资产业务为主有关。20世纪6O年代以后,随着银行业的迅速发展和扩张,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点转向负债风险管理,强调通过使用借入资金来增加资产规模和收益,既为银行扩大业务创造了条件,但也加大了银行经营的不确定性。
20世纪7O年代末,国际市场利率剧烈波动,单一的资产风险管理或负债风险管理已不再适用,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理论应运而生,突出强调对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协调管理,通过偿还期对称、经营目标互相替代和资产分散实现总量平衡和风险控制。
8O年代之后,银行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有了新的提升,人们对风险的认识更加深入。特别是银行业竞争的加剧、存贷利差变窄、衍生金融工具被广泛使用,市场环境的这些变化都显现出原有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理论存在的局限性。在这种情况下,表外风险管理理论、资产组合管理理论、金融工程学等一系列思想、技术逐渐应用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深化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内涵。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正式出台并不断完善,标志着西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和统一,也意味着国际银行界相对完整的风险管理原则体系基本形成。
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新《巴塞尔协议》
8O年代至今的2O多年,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模式和内容获得巨大发展的时期,回顾2O多年来银行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历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几乎都凝结在《巴塞尔资本协议》当中。因此,对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来讲,《巴塞尔协议》的诞生和完善,是国际银行界风险管理革命性的成果。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诞生于1975年,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加强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委员会制定的《巴塞尔协议》,标志着国际银行业协调管理的正式开始。之后,《巴塞尔协议》经多次修改,并推出了多项文件和准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该报告对银行满足总资本和核心资本的要求做了规定,核心思想有两项:一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二是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确定了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并确定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标准比率为8%。报告的产生标志着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的过渡。
此后,随着金融领域竞争的加剧,金融创新使银行业务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对于银行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亚洲金融危机、巴林银行倒闭等一系列银行危机都进一步使人们认识到,损失不再是由单一风险造成,而是由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多种风险因素交织作用而造成的。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先后于1999年6月和2001年先后公布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新巴塞尔协议全面继承以1988年巴塞尔协议为代表的一系列监管原则,继续延续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以信用风险控制为重点,着手从单一的资本充足约束,转向突出强调银行风险监管从最低资本金的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约束等三个方面的共同约束。新巴塞尔协议的基本原则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风险范畴进一步拓展。尽管信用风险仍然是银行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但新协议开始重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影响及其产生的破坏力,并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中,分母由原来单纯反映信用风险的加权资产加上了反映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内容。
第二,坚持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但风险衡量方式更为灵活。银行资本是银行抵御风险的基础,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提出了银行业最低资本金的要求,协议对银行资本的构成进行了界定,其基本精神要求银行管理者根据银行承受损失的能力确定资本构成,并依其承担风险的程度规定最低资本充足率。在新协议中,保留了对资本的定义以及相对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充足率为8%的最低要求。与此同时,新协议放弃了1988年协议单一化的监管框架,银行和监管当局可以根据业务的复杂程度、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灵活选择使用,允许银行选择外部评级和内部评级,促使银行不断改进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
第三,强化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在新资本协议中,委员会对银行的资本结构、风险状况、资本充足状况等关键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新框架充分肯定了市场具有迫使银行有效而合理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
新巴塞尔协议充分体现了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理念的发展方向,在巴塞尔资本协议规范下的银行竞争将是以风险识别、度量、评价、控制和风险文化为内容的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竞争。
三、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
按照国际银行风险管理的理念和经验,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特点和要求,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发展方向将体现为五个方面的转变:
第一,风险管理内容由信用风险向信用、市场、操作性风险转变。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复杂化,银行的风险南原来的信用风险为主发展到多种类型风险共同作用,从发现风险到形成损失的时间大大缩短。与此同时,国际银行业对各种类型风险的认识程度和管理能力也在逐渐提高,风险的管理由管理单一风险到管理多种风险、由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门走向集中管理,体现了现代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未来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不仅要对信用风险进行管理,而且应更加重视市场、操作性、法律等各类风险的管理;不仅强调对市场风险因素的控制,而且应更加重视对人为风险因素的控制;不仅将可能的资金损失视为风险,而且还将银行自身的声誉损失也视为风险。
第二,风险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向直接、间接管理相结合转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还比较简单,一些银行风险管理还主要以直接管理为主,如审批授信项目、清收不良资产等。但从未来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看,要进一步发挥间接风险管理的作用,特别是针对一些时效要求短、批量化处理的银行业务,如资金业务、零售业务,要进行间接管理,运用模型用定量分析工具、进行国别风险、地区风险、行业风险、企业风险等分析,结合信贷审查等直接管理形式,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第三,风险管理对象由单笔贷款向企业整体风险转变,由单一行业向资产组合管理转变。目前,随着经济活动的变化,企业经营特征、资本运作的形态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审核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为主要内容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已经不能适应防范风险的要求,子公司、关联公司、跨国公司等复杂的资本运营模式使风险的表现形式更为复杂和隐蔽,这就要求风险管理要由对单笔贷款的管理向对企业的整体风险转变,不仅要对财务情况进行审查。还要关注企业的经营管理、股权结构、对外投资以及全部现金流。同时,要把风险管理的视角从一个企业扩大到整个行业、市场的变化,在微观分析的基础卜强调系统性风险的研究。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最终过渡到资产组合的风险管理和资本制约下的组合模型的管理。
第四,风险管理重点由强调审贷分离向构建风险管理体系转变。以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往往单纯强调“审贷分离”而忽视了商业银行内整个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但英国巴林银行、日本大和银行、法国兴业银行等一系列事件说明,目前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已经不单单是授信审批的控制,而且更强调银行整介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从先进银行风险管理的经验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应是风险管理战略、偏好、构架、过程和文化的统一,通过建立清晰的风险管理战略和偏好、完善的管理架构、全面的风险管理过程和良好的信贷文化,最终实现风险管理效率和价值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