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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土地确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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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土地确权政策

农民的土地确权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农村 土地确权 工作现状 对策研究

一、引言

自建国以来,国家就一直非常重视三农问题,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主,但是丝毫没有减少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国家一直在探索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措施,以促进我国农村的健康发展。国家正在逐渐放松对农村土地的管制,并引导土地向着规模化方向发展,而要推行这项举措,就必须解决好农民土地的产权问题,只有保证农村土地确权的正常展开,才能切实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所以,对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的调查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只有摸清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实际情况,才能找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病根,进而对症下药,解决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各种问题。

二、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一些不足

(一)对于一些在荒山、荒丘、荒沟、荒滩开垦的“四荒”土地难以确权

在农村地区,所占土地不仅由国家所分配,也会有一些农民去开垦不在国家统计范围内的荒山、荒丘、荒沟、荒滩。这部分土地没有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所以在执行土地确权政策的时候,这部分土地就会产生争议,土地的归属就会成为争议的矛头。如果按照农户先占先得的开荒原则分配土地,就会使土地的分配失去公平性,同时农户之间会存在不满,如果不将这些土地分配给开荒的农户,农户又会失去农业劳动的积极性。这样一来,这些开垦出来的荒地就会被闲置,不仅导致土地浪费,也让农民失去了垦荒的积极性。

(二)农民对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在开展土地确权工作的时候,由于农民对国家土地政策不了解,再加上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宣传力度不大,政府职能部门的积极性不高,农民也不愿意配合国家的土地确权工作。现在,大多数农村的人口基本上呈现出外流的态势,农村的青壮年劳力、知识分子都离开了农村,到其他地方谋生,农村只留下老人和小孩,这让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更加举步维艰。老人和小孩不了解国家政策,很容易造成误解,因为这些老人只会关心土地的最终归属问题,以及获得多少经济补偿,而对现行的土地确权制度一窍不通,增加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开展的难度。

(三)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和国家财政拨付的经费不够,降低了土地确权的精准度

在土地测绘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派遣大量专业的技术人员,以及运用一些先进的技术对土地进行精准的测绘。由于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样,尤其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自身的财政能力有限,就会缩减土地确权测绘经费,甚至不拨付分文。如此一来,各地区在进行土地测绘工作的时候很可能偷工减料,为了完成规定的任务伪造测绘数据,购买低质的测绘工具,或者布置了测绘任务,而这些测绘人员由于没有经费,测绘人员素质不高,就会出现消极怠工的现象,导致测绘的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而这些错漏百出的数据最终会导致国家对土地情况的掌握出现偏差,不利于国家制定和实施其他的土地政策。这种现象多出现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或者老少边穷的山区。经济落后受到当地环境的影响,如山地较多等。

三、提升农村土地确权效率的一些应对措施

(一)对已开发的“四荒”土地进行有效利用

虽然“四荒”问题非常严峻,而且处理起来也非常困难,但对于我国日益下降的耕种土地面积来说,农民开荒反而可以增加全国的耕地面积总和。对于这部分开垦的土地,依然要按照正常的程序在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以便国家更好地管理土地资源。这样一来,可以有效缓解国家耕地紧张的局面,然后将开荒的土地纳入农村的集体规模化经营当中,进行土地经营改革的实践。要使“四荒”土地得到有效合理的利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将“四荒”土地进行登记,明确产权,并纳入农村集体经济中来;二是政府应当大力鼓励和补贴农民为了进行农村土地集体规模化经营而进行的开荒行为,以此调动农民开荒的积极性,助力农村土地集体规模化经营;三是要对“四荒”土地进行土壤改良,并予以适当的政策倾斜,加大“四荒”土地的种植补贴力度,引进一些具有雄厚科技实力的农业企业进行种植,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四是要科学规划土地的使用情况,禁止未经过政府允许的村民擅自M行土地开荒行为,并制定相关的规定,对瞒报、漏报、假报的进行严肃处理,以规范“四荒”土地的开垦以及使用。

(二)完善农村土地确权制度,并加大对土地确权的宣传力度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推行了,这样一来,土地就被分配到农民手中去。而当时正值改革开放初期,土地还不具备资本流通的能力,所以因为土地引起的纠纷尚且不多。如今,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农村的土地也具备了商业性和资本性,所以在进行土地确权的时候,就很容易导致村民与政府之间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在进行土地确权的过程中必须注意这些问题,如不能妥善解决,将会损害农民的利益以及影响政府的正常工作。要解决这些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并向村民积极宣传政策法规,让村民能够了解国家政策。此外,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出现新的情况,要及时出台新的措施加以解决,政府出面解决问题,让村民更加信服和认可。

(三)研究新的技术方法,提升土地确权工作的精准度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要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规定,准确地对土地进行测绘,实施地籍调查制度,并运用最新的技术和最新的方法来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近几年,政府为了照顾地方的发展,将土地产权问题也纳入政府的工作中去,但还是采用传统的测绘方式对土地进行丈量。由于传统的测绘方法具有很大的缺点,再加上政府没有足够的经费用于土地测绘,导致技术人员安排不到位、新的测绘技术来不及引进等,测绘的效果不尽人意,从而造成财力物力的浪费。如今,土地测绘技术在不断发展,如卫星遥感测绘、GPS定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等都是非常科学、精准的测绘手段,不仅省时省力,还能得到精确的土地数据。所以,各个地方在进行土地测绘的时候要及时更新测绘技术,并加大经费的投入,这样才能使农村的土地确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助力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结语

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制度的改革,有利于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以及提升对土地的使用效率。但在实际执行过程当中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在推行土地确权改革的时候需要一步一步来,先试点、后推行,并一步一步在实际中完善制度,最后达到理想的效果。

(作者单位为山西省阳泉市郊区荫营镇经营管理站)

参考文献

[1] 杨俊卿,涂维亮.当前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27):32-34.

[2] 张育飞.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困境与出路[J].法制博览(中),2014

农民的土地确权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林农矛盾;土地确权;林地清收

中图分类号: F32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06.019

1F状成因

靖宇县地处长白山腹地,林地多,耕地少,地块小而零散,农民耕地与林地交错,多年来,很多国有林地被农民长期耕种,林农矛盾日见突出。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期,耕地面积为12万亩,而到二轮土地延包时,耕地面积增加到21万亩。耕地面积增加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主要表现在:有折等分地的,有瞒报计税面积的,有预留磨牛地、树荫地的,也有私开乱垦侵占林地的。其中,县国土 “二调”耕地面积为44.35万亩,农村集体耕地面积约41万亩,其中15.7万亩是和林业部门(国有森工局、地方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有争议的地块。争议地块较多,历史较长,一些有争议的地块农民耕种时间已经在20~30年以上,与国有森工局、地方国有林场和集体林场之间的林农矛盾长期未解决,林农矛盾日渐激烈,导致围绕林农矛盾的上访事件频发,干扰了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正常发展,也严重影响了该县土地确权工作顺利进行。

所谓林农矛盾,就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权与国有林业土地所有权或地方林业土地所有权之间的争议性矛盾。这些矛盾非常复杂,形成历史和原因各不相同,解决难度大。林农矛盾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国有林业局在二次普查时,以划分防火责任区为由让村干部在其林地测绘认定手续上签字,并报送上级林业部门,将“农地”在1990年的林相图上变成“林地”,导致林农矛盾发生;二是农民开垦“小片地”时侵占部分林地边缘,林业部门没有及时制止导致矛盾发生;三是20世纪80年代农民为发展人参种植业,将农村集体林地与国有林地对换出现差错,使农村集体林地变为国有林地,而对换的国有林地所有权仍为国有;四是林业部门在实行林政管理时导致林农矛盾上升。以上是影响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问题,矛盾解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土地确权工作质量和效果。为切实做好土地确权工作,靖宇县把土地确权与林地清收有机结合,不断加大林地清收力度,有效化解林农矛盾,促使土地确权工作有序推进。

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农村集体土地权属问题的确定,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关键环节,也是最容易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影响集体和农民权属利益的问题。存在权属问题纠纷的土地不妥善解决,不仅无法确权登记,而且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2009年,靖宇县被国家农业部列为首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改革试点县。在确权工作推进过程中,林农矛盾成了最大的工作障碍。

2工作成效

靖宇县经过认真探索实践,确定了通过林地清收化解林农矛盾,促进土地确权的有效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退耕还林政策,农户承包地按相关规定已经退耕还林的,应按林地承包相关规定申请颁发林权证,不再列入耕地登记范围。

全力开展林地清收工作,对有争议的地块,如果被确定为林地,坚决不予核发土地承包证和经营权证。同时,为保证国家和农民利益不受损害,制定了“谁造谁有”的政策,并且每亩政府补贴300元,鼓励农户退耕造林。三年后造林经检查合格后,县政府立即颁发林权证,给造林户吃上定心丸。县政府已经和国有森工局达成协议,联合向省林业厅打报告,将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林地的所有权划归国有,农民需要在林地上种树造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归农民。可以发展林下经济,并可用林木所有权在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目前,该县已经清收回27.5万亩林地,其中地方国有林地12.1万亩(全部还林),集体林地15.4万亩(还林10.3万亩,其余5.1万亩限期还林)。

加快土地确权进程,对于同一地块存在两种法定权属,即一是林地,二是基本农田的问题,要根据相关政策确定唯一权属,杜绝两种法定权属并存的问题。该县在林地清收工作中,对已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的承包土地,不符合退耕还林要求的耕地,不纳入林地清收范围,确保该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不减少。对农户自行在承包土地上植树造林,林业部门未纳入林地管理范围的,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

3政策措施

目前该县土地确权与林地清收相结合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现在只有协议,没有政府下发的正式文件,农民感到不踏实。二是耕地是农民最基本、最直接、最可靠的财产,耕地减少,农民感到利益受损,有抵触情绪。深入解决林农矛盾,主要是与国有森工集团之间的问题,建议省政府出台政策,将林木所有权与林地所有权分离,明确谁造谁有,鼓励农民造林,从而推进土地确权工作。

明确基本农田划分时间节点,1996年土地二轮延包以前划为基本农田的地块,一律按基本农田对待,以确保基本农田保护率。1996年以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要查找原始资料,结合实际情况,由省政府组织国土、林业等部门,统一确定地块唯一权属。

农民的土地确权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土地确权;土地流转;效应影响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我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实现农业的增产、农民的增收是三农问题的关键,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已经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促使我们一定要研究出更利于农村发展的新型经济模式。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没有产权的农民便不是真正的市场主体,没有财产性收入,在发展成果的共享以及分配的公平性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实现农村土地的确权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深化农业现代化以及实现社会公平,都有着关键性的现实意义。

1 确权对土地流转效应的影响

农村土地确权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依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土地确权解决了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止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不健全等问题,通过确权能明晰产权归属,土地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更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经营的途径,建立农村土地产权的新模式。

(1)土地的确权能够牢固农户、企业以及政府等市场参与者的契约关系,切实加快土地流转的速度,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农村的适应了农业规模化以及机械化的要求,但是承包地未经确权,在土地流转方面却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比如无法稳固农户、企业与政府间的关系。农村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都决定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必然性,所以稳固市场主体间的契约关系对于保障参与者尤其是农户的利益有着关键的作用。(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确权,强化了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而引导承包土地向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有利于农村的大规模机械化的实现,推进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在以家庭为主要经营单位的条件下,很难真正实现大规模、连片的土地机械化耕种经营,而流转后的土地则可以实现完全意义上农业现代化,实现规模效益,提高土地的单产、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以及保证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的发展,也就促进了现代化建设的进行。

2 确权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1)是破除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障碍,实现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举措,对于增强农业的发展活力有着不可忽视的实际意义。(2)农村土地确权,促进土地有序流转,有利于农业集约化经营,能有效降低农业综合生产成本。(3)农村土地的确权利于农村经济的盘活,增加农民收入的多样性。土地确权之后,农民可以选择将土地转让出租或是进行独立经营,实现财产性收益,真正参与到市场经济当中来。

土地产权的持证者在产权的有效期内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流转甚至转让的处理,作为持证者的一种资产,也可以选择将土地作为入股的资本,进行折价抵押、抵资担保等经营,实现农村的土地流转,繁荣土地产权的交易,增加农民的产权化收益。产权的确定,有利于减少农民在土地流转古城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发生,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稳定的根本要求。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是安身立命之所在,农村是社会的基础,是社会安定和平的关键,确定农户对土地的产权对于农民的生存发展以及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都有着关键性的决定作用。土地的确权为农民在利益纷争面前提供了对土地权益的证明,保证了农民对土地处置的权利,也就很好的证明了侵害权益行为的违法违规性,是农民在市场化的过程中自保的有力凭证,不仅保护了农户的经济利益,更肃清了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

3 流转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政策是根本。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农户的流转意愿,还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与保护,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农村的土地产权交易市场,覆盖从市级到乡村在内的多级区域,在关键的地区或是交通的中心建立交易服务中心,为土地流转提供最新信息,为土地流转创造氛围与环境,促进交易的进行,着力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保障产品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法规是保障。随着土地流转的进行,土地纠纷的案件也逐渐增多,有的是因为协议的签订只限于口头订约的形式,发生违约的时候,无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部分是因为流转合同的不严密,导致企业在市场行情改变的时候普遍违规,损害了农户的利益,挫伤了流转的积极性,造成了交易市场的混乱。这就需要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从而规范主体行为,保护农户利益。

市场是手段。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市场的调节功能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城乡之间资源的自由流动以及合理配置,在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工业化与农业化同步进行的同时,也保证了农民充分实现了市场主体的权益,享受到了现代化建设的福利。

4 结语

农民的土地确权政策范文第4篇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范围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所以,集体土地就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范围

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乡镇企业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民集体经依法批准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办联营企业用地等。

二、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程序

(一)确定协作单位。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具备软件开发能力具有土地调查资质的中介机构作为协作单位,主要承担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系统研发、外业测量及内业数据处理等工作。

(二)组织培训。国土部门和协作单位组织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人员进行专业业务培训。

(三)通告。基层政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告,统一工作时点。

(四)资料收集。各相关乡镇、村组收集农户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宅基地证、宅基地使用年限证明、批准文件等资料,统一提交协作单位。

(五)入户调查。各相关乡镇、村组安排专人配合协作单位深入农户,发放土地登记申请表、确权登记申请书,并按要求绘制宅基地草图。

(六)外业测量。协作单位以宗地外单位,依据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测量工作,四邻现场指界,确定宗地界址、权属、四邻、面积、用途等宗地属性。

(七)数据处理。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库。

(八)公示审核。各相关乡镇、村组对公示表内容确认后初次公示,并将公示结果上报人民政府审批。

(九)颁证。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后,向集体土地权利人颁发集体土地权利证书。

(十)归档。以户为单位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档案,由国土分局集中保存。

三、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存在的几点问题:

(一)经费问题。国家明确要求,集体土地确权不得向农民收取除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经费由财政承担。

(二)人员培训问题。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需要投入很大的人力,由于人员能力参差不齐,这就需要对参与者进行专业培训,为做好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三)工作配合问题。要做好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

(四)纠纷调处问题。开展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将会把农村一代甚至几代人的矛盾引发出来,调处这些矛盾是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关乎工作能否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

(五)工作标准统一问题。开展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各地都是按照中央文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政策,但在政策之间缺乏统一的标准,在大的范围内难以形成统一工作成果统一管理。

(六)系统研发问题。通过开展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将集体土地规范科学管理起来,这就需要一个稳定的数据库和利用平台,将国土部门日常管理工作方方面面囊括进来。

四、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最主要的是要把确权登记颁证与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发展扭在一起抓。

农民的土地确权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确权登记 协调

中图分类号:S-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1(b)-0243-0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集聚各方面力量,深入实践,攻艰克难,全面推进。试点中切实需要解决好认识问题、难点问题和领导责任问题。

1 解决好认识问题,增强工作的自觉性

1.1 开展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

我们必须认识到位、思想统一到位。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①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要求。②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前提。③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条件。④保持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1.2 开展确权登记工作的复杂性

①这项工作难免触及矛盾,有的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权属争议问题,多地问题,无地和少地问题,新增人口要地问题,机动地、“册外地”问题,实测多出面积合法性认定问题,空挂户问题。②开展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表现在工作面广、量大,技术要求标准高,,需要动员参与的人员多,工作费用高。

1.3 试点工作有良好的工作基础

①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做的比较实。主要特点领导力度大、群众积极参与、摸清了土地底数、解决了干部占地问题、解决了土地严重不均问题。②“一法一例”贯彻落实到位。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宣传,基本做到家喻户晓,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实现依法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基本实现了物权化管理。③有一支体系完善的管理机构队伍。④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清查活动。目前全市土地承包方案、会议记录、承包合同等重要档案资料基本健全,配置专人专柜管理,为农村土地承包从合同管理向登记管理转变奠定了基础。⑤农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较高。

2 解决好难点问题,提高工作质量标准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要求: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中心,以维护农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改革创新、确保稳定原则,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方式,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培育多种形式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2.1 明确工作任务

各地要选择有代表性的一个乡镇或2个行政村开展试点,需完成的任务:①摸清底数,全面了解人口状况、耕地面积和承包状况等信息;②梳理问题,对各类土地承包矛盾和问题进行排查分类,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③针对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④本着规范、实用、便捷、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⑤综合考虑地理地貌、财力支撑、专业力量等因素,探索面积测量技术路径,选择适宜的方式手段;⑥建立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平台,完善数据库。

2.2 抓好工作结合

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须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国土“二调”、林地清查、退耕还草等相关工作紧密结合、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所有权确权登记是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前提和基础,所有权搞不清,承包经营权确权就无法开展。扎实做好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妥善解决好所有权权属纠纷问题。

2.3 坚持试点工作原则

①依法依规原则。农村土地问题错综复杂,确权登记必须严格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有关内容和程序推进。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的基本精神,充分发扬民主,清查、实测、登记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实行民主协商,确保公正、公平、公开,重大事项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②尊重历史原则。这次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巩固和完善,实现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管理和保护,不是打乱重分或推倒重来。③创新原则。一是创新思维方式。要注重采取问题导向的思维方式,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提出破解矛盾问题的政策措施。二是创新解决问题的路径。三是创新确权登记的方式方法。④确保稳定原则。这项工作的底线为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3 解决好领导问题,确保统筹协调推进

3.1 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成立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由党委、人大、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单位有农委、国土局、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委、局、监察局、林业局、水利局、测浍局、审计局、法制办、档案局、畜牧业局、政府督查室。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工作落实。建立起以“市、县是主体、乡镇是关键、村组是基础”的责任体系。

3.2 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需各方面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协调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村组要组织专门力量全程参与,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推进。特别是在化解一些矛盾和纠纷的过程中,相关部门、相关方面都要积极主动参与、充分发挥作用。

3.3 加强督查考核,严防走过场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领导小组要督促检查工作情况,及时做好情况调度,适时进行情况通报,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农业、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对完成情况较好的政府和部门,要通报表扬。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进度缓慢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执行不力、推诿应付,或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3.4 做好宣传工作,维护农村稳定

要把上级有关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精神及时传达贯彻到基层、村组和农户,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着重宣传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基本政策,宣传确权登记颁证的好处,宣传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打消群众顾虑,调动广大群众及农村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全面推进这项工作创造良好的思想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