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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进步,股权激励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股权激励得到如此重视,源于其深厚的理论基础。从委托理论的角度来分析,身为委托人的股东希望公司业绩良好从而能够获得较多的剩余收益,而身为人的高管人员却有可能因为想要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不努力工作,甚至通过操纵日常经营活动的事项来获取私有收益。股东不可能时时刻刻对管理层进行监督,因此管理层与股东之间因为信息不对称会造成问题,由此产生的成本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解决问题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有效的外部市场环境约束,一种是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改善。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尚不完善,外部市场规制方面的约束较弱,因此,企业内部治理的完善更加有利于解决委托问题。
因此,股权激励以授予经营者一定股份的形式,使高管人员的利益紧密结合公司利益。即便是出于自利的目的,管理层也会为了公司整体绩效的改善而努力工作,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合理的情况下,管理层通过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努力获得剩佘收益,这样一来,即便是考虑信息不对称因素,股权激励也有助于缓和股东与管理层的矛盾,使管理层与企业在共同承担风险的同时也共同享受收益。从人力资本理论的角度来说,股权激励使管理层人员拥有企业的剩余价值索取权,高管人员也同时扮演了企业股东的角色,因此,在日常管理经营中,就会减少一些损害公司价值的行为,例如一些短期收益强却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投资项目等。
二、大股东控制权与股权激励效果分析
大股东的收益包括与企业共享的收益和大股东私人收益两方面。共享的收益是指大股东为企业整体业绩的提升努力,重视企业剩余价值的索取,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通过其控制权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避免损害公司整体价值的行为出现,对高管人员的行为也会进行较严格的管制,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整体业绩会得到改善,所有与企业利益有关的人,都会分享到企业价值提升的好处,因此这种收益是“共享”的。私有收益是指比起剩余收益,大股东更加重视通过关联交易、资产侵占等方式获取私人利益,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因为大股东的自利被“掏空”,大股东无心监管公司曰常经营活动,此时管理层的自利行为可能也不会得到监督约束,长此以往,企业整体价值会下降,除了大股东外,其他利益相关者也不会得到好处,因此称之为“私有”收益。
大股东控制权作用到股权激励会有两方面影响。一方面,大股东凭借其控制力,通过对管理层的监督,促进管理层对其职责的履行,当管理层因自利行为要侵害公司利益时,大股东可以抑制其对公司绩效的侵害,此时大股东的作用表现为“监督”。另一方面,当大股东凭借其控制力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对公司资金进行占用,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甚至对上市公司进行掏空时,管理层的努力会被大股东掠夺,管理层会缺少努力的动机,股权激励效果自然不好,这种情况下,大股东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就主要表现为“冲突”。
三、优化方法与策略
1.保持适当的股权集中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民营企业的大股东监督效果较好,可见,适当的大股东控制是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的。对于民营企业的大股东控制权削减,不能盲目进行。对于国有企业的大股东监督作用,还要继续加强。目前我国投资者保护机制尚不健全,相关法律也有待完善,过分分散的股权可能会使企业缺少实际控制人,导致经理人控制企业,其自利行为必然不利于企业的良好发展。因此,保持适当的股权集中,通过大股东的监督来实现对管理层的监督,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十分必要的。在大股东持股比适当的情况下,大股东可以凭借其控制力,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管理层进行有效制约。为激励大股东的监督意愿,可以建立大股东声誉机制,对于有良好声誉的大股东,还可以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调动大股东参与经营管理、监督管理层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大股东的正面监督作用,使公司业绩达到最大化。
2.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虽然,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对股权激励的监督效应较明显,但是实证结果说明国有企业的大股东监督效果比民营要弱。原因可能在于,一方面,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国有大股东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无法真正全面深入的参与,导致管理层自利行为无法受控,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可能承担保障民生、就业等责任而有较高的预算软约束,盈利目的性没有非国有企业强,国有大股东的监督就较弱。因此,需要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调整。首先,政府是国有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国有上市公司的高管并不一定是通过经理人的市场竞争筛选出来的,这就导致国有企业高管在能力等方面可能有所欠缺。另外,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很多高管对于企业的盈利目标并无很高追求,反而更注重政治职位升迁,在这种情况下,股权激励很难使其将自身的利益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
关键词:股票期权;委托;股权激励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9-0025-02
一、股权激励作用与方式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股权激励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健全,只有在合适的条件下,股权激励才能发挥其引导经理人长期行为的积极作用。
(一)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可以发挥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同一目标,从根本上改善公司治理。股权激励的实施目的主要是为了建立长期激励机制,激励的对象主要集中在公司的高管职员、核心技术研发职员和有特殊贡献的职员。通过授予他们股票期权,将其个人利益和公司的利益联系在一起,被授予者只有尽力提升公司经营绩效才能增加个人财富。其结果不仅保持了公司外部股东和公司内部经营者利益上的一致,而且自然降低了本钱,从根本上改善公司治理。
2.实现低本钱的工效挂钩,降低道德风险。股权激励给经营者提供了通过正常渠道取得高收入的途径,增强了持有者的安全感,减轻经营者的防御心理,只要努力工作,业绩达标,就可以获得相应的高收进,这样就降低了高管职员的道德风险和为了防范道德风险而必须支出的本钱。
3.优化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治理层。股权激励扩大了治理者对公司的投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这种开放式的股权结构又有利于企业吸引优秀的治理精英同时,对行权期限的附加限制,增加了治理者的离职本钱,从而有利于稳定治理层。
(二)股权激励方式
1.业绩股票。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
2.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
3.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4.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5.限制性股票。是指事先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抛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如扭亏为盈)后,激励对象才可抛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二、当前国营企业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1.产权所有者虚位,股权激励委托人缺失。由于作为所有者与初始委托人的国家不直接签约和控制决策,初始委托人对最终人的企业家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手段,因而实际上形成了产权所有者的虚位,股权激励委托人缺失的局面。国家作为出资者和所有者,实行委托经营时,需要面对众多的人,委托层次多、链条长。这种长链条的结果便是股权激励委托人的实际缺失以及内部人控制。内部人控制导致公司激励的主、客体为同一对象,自己设定目标,自己考核自己,从而难以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公正的激励,结果造成股权激励效果极其不佳。
2.企业高管实行“行政任命制”。在国企中,企业高管由政府任命,代表政府控制和管理企业,他们的行为体现着各级政府的意志和利益。企业高管的升迁、奖惩和调动也是遵循公务员体制进行的,在这种高管形成机制下,企业高管可以“高枕无忧”,即使业绩不够出色,也无须面临被解职的风险。这种职务形成机制和强调高付出、高回报的股权激励机制背道而驰,而且企业高管经营自受到限制,其所得薪酬与企业绩效相关性小,因而缺乏努力工作的动力。
3.股票市场弱有效性以及国资委对行权价格实施限定。中国股票市场有效性弱,市场信息分布不均且时效性差,股价不能反映企业真实价值,公司股价与公司长期价值很大程度上不一致。即使企业经营者努力工作,企业绩效有明显的增长,股价也并不随之波动,然而国资委在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规定经营者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这就使得企业经营者面临极大的股票价格下跌的风险。因为如果经营者在企业股票价格较高的情况下“接盘”,获取股权激励,那么不管在经营中做出何等努力,只要股票市场价格下跌,经营者手中持有的股票就会成为不良资产,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作用也就荡然无存。所以,部分企业经营者可能不但不能从股票期权中获取收益,相反必须为企业股票价格下跌直接承担经济上的损失。
4.激励不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实行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期权激励所得收益不得超过薪酬的30%。这就意味着那些侥幸能够实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即使经营者所持有的股票上涨,也不会从中获取太多收益,因为该部分收入不得超过薪酬的30%。
三、完善国营企业股权激励对策
1.在制度和办法比较健全,监管比较到位的情况下推进股权激励机制,以保证其公正性。股票期权是把双刃剑,股票期权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完善的监督机制。作为一种先进的股权激励制度,股票期权对企业的监督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激励的力度越大,约束的力度就应越强。对国有企业来说,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建立规范董事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是股权激励有效实施的前提。
2.激励和约束应该配套,以保证激励的正效应。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重要方面,但不能片面强调激励,在推出股权激励同时,也要有相应的惩治措施。应该在企业内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高管的监督和制约,加大对造假的惩罚力度,从外部实现对经理层的硬约束。
3.完善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经营者长期激励制度特别是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环境的完善程度。一方面必须完善资本市场。通过加强监管、强化信息披露,使股票价格尽可能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经理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其次是加大国有企业用人机制的市场化进程,培育和完善经理人市场。一个有效的经理人市场能够准确反映职业经理人的价格和质量的真实信息,能够为企业所有者提供一个有效的选拔、鉴别职业经理人能力与品质的机制,还能降低经理人的道德风险,保证经理人员得到公平合理的报酬。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大股东派出的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在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中占多数,并且派出的董事大多数在公司任重要职务,大股东通过控制董事会和监事会,基本控制了上市公司。由于一股独大,而又缺乏应有的监督与制衡机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屡次发生大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行为。为了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建议在董事会中推举一定数量的工会代表出任董事,限制大股东派出的董事在公司担任职务等;同时,在监事会中大股东不派监事,增加员工监事的比重,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4.严格规定股票期权授予的范围和授予对象,并对规定行权的时间并实施有效监督,同时对实施股票期权的费用一定要计入公司成本。这样使股票期权的实施更加规范透明,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基本权利和股票期权激励与约束作用的有效发挥。其核心在于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这是将经营者薪酬与所有者利益和企业发展密切联系起来的关键环节。
5.完善股权激励方案。根据企业盈利水平、资产增值、股东价值增长或是总资产增长,制定股权激励方案需要注意平衡各方的利益及关注点。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可以实行以下几种股权激励模式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1)业绩股权。即首先在某个周期开始确定期间业绩目标(可以为一年或一个任期,若为一个任期,可以考虑同时设立阶段性目标),如果激励对象未达到预定的目标或阶段性目标,则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按既定价格购买一定股票的权利。对业绩目标的确定,可以采用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利税总额、经济增加值、其他财务指标、综合性指标等。(2)股东价值成长股权。即在某个周期开始时,将股价上升作为股权激励的标准,如果股价在既定周期达到或者阶段性达到某一目标,授予激励对象按既定价格购买一定股票的权利。这种激励模式是基于在全流通的背景下,股东的价值将由二级市场股价来衡量。企业的经营业绩优劣、经营项目好坏等因素,会直接对公司股价产生影响。(3)资产增值股权。将总资产(或净资产)作为股权激励的条件,即在某个周期开始时,如果总资产(或净资产)达到或者阶段性达到某一目标,则授予激励对象一定股权。这种模式是基于部分公司面临并购、业务多元化以及正运作一些对公司未来发展影响重大的项目,采用资产增值股权比较有意义。(4)限制性股权。提出这种股权是改变只有激励而约束不力的情况,即通过对激励对象的股权获得、抛售条件进行限制,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后,激励对象才可抛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一)股权激励的概述
股权激励是指企业为了获取职工和其他方面提供的服务而授予的权益性工具或者为此承担的以权益性工具为支付手段的债务。企业通过对职工支付期权的方式来实行鼓励,以此激励员工为了以后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从而付出更多的劳动,使得公司的目标和个人的目标具有一致性。
(二)股权激励的特征
股权激励具有的特征有三点,一是股权激励是企业与员工或者是其他方所进行的交易,二是股权激励是以获得员工或者其他方的服务为目的,三是股权激励的交付价值与企业未来的自身权益性工具有关,这一点也是企业与员工或者是其他方进行的交易的最大的区别。
(三)股权激励的主要环节
一般情况下,典型的股权激励包括四个步骤:授予、可行权、行权、出售。
授予日实际上就是指股权授予协议获得批准的日子。一般情况下,股权授予协议获得批准是指协议双方对于协议上的所有内容和条款达成一致。所谓的达成一致是指企业、职工和其他方对于协议的条款充分理解并且都接受,没有任何异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这些条款需要提交股东大会,经由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后方可授予。
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的条件已经得到满足,职工或者其他方已经获得了执行权利的条件,有的股份支付协议是一次性可行权,而有的股份支付协议是分批可行权,只有拥有了可行权的股票才能够获得支付的权利,才是职工和其他方的真正财产。一般从授予日到可行权日中间的区域为空白期,是可行权的条件的满足时期,因此又称为“等待期”。
行权日是指,在这个期间,职工和其他方可以行使自己获取现金或者获得权益的权利的行使时期。如果员工具有股票齐全的行使权,那么在这一期间,该职工可以按照约定好的价格购买约定数量的股票,这位职工购买股票的日期,就是行权日。在可行权日到期权到期日之间,职工和其他方均可在可选择时段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出售日就是指,职工或者其他方将行权日时购买的股票出售的日期。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通过期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支付协议,一般情况下有一段时期的禁售期,我国上市公司的禁售期一般为两年,在这一段时间内,不能讲股权进行出售。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
随着法律制度的逐渐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收到了越来越多的支持和鼓励,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现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营公司成为股权激励的主要实施主体
我国民营公司成为股权激励的主要实施主体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民营企业的资金筹集本来就比较困难,另一方面,民营企业最主要的支撑就是管理层付出的多少,影响到民营企业成长的快慢。二是,由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管理较为复杂,国资委一直对于股权激励保持谨慎的态度,导致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激励水平比较低,董事会对于股权激励的执行的推进也不上心。
(二)成长性较好的企业的股权激励意愿较强
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一般情况下企业的盈利能力较强,,高于同行业中其他公司的普遍水平。另外一方面,盈利能力较强的、发展较快的企业一般就将企业的经营业绩作为考核企业股权激励的指标。证监会也对股权激励作出有关规定,公司设定行权时必须考虑企业的经营业绩,所以在上市公司有意愿实施股权激励时,会优先考虑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这种考核方式在目前来说是比较有争议的,一种说法认为,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其股价的高低来反映其未来的公允价值变动,因此,使用股价作为参考指标即可,但是另一种说法,当今的证券市场本来就波动性较大,大多数时间是无效的,不能够公允地表示企业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好坏,因此,还需要以传统的财务指标来考核企业是否能够进行股权激励。
(三)股权激励容易受到多种因素的干扰
一方面,证监会通过备案制来限定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政策,备案制并且规定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许可的项目不可以通过审核的方式,使得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难上加难。在实践中,备案制实施起来过程复杂而且持续时间较强,严重影响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
另一方面,证监会、国资委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细节方面做了过多的干预,在激励对象的选择、激励对象的范围、股权激励的规模方面都有限制,很大程度上约束了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自主性和主动性。
(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受众面过窄
根据现状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的受众主要是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大多数公司认为,管理层的作用对于公司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但是公司的业绩并不仅仅取决于管理层的功劳,受众面过窄只会导致公司员工和管理层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严重的话还可能激起管理层和普通职工之间的矛盾,不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影响因素
(一)影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内部因素
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使权条件的获得来看,除了所在会计期间要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受相关部门的惩罚之外,还要受到一些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影响,包括资产净收益率、内部报酬率等等这些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指标,这些指标是决定企业能否进行股权激励的最终因素,也是影响上司公司股权激励的直接因素。
另外一方面,企业经营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和价值最大化,所以企业进行股权激励的目的也是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激励自己的员工能够更加努力的工作,将员工个人的目标与企业目标保持一致,换句话来说,企业绩效的提升才是企业进行股权激励的最主要原因。
传统的委托理论是导致股权激励形成的最主要原因。委托在一个公司中有三层关系。第一层委托是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董事会的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替全体股东进行有关的重大决策。第二层委托是董事会与上层管理人员之间的委托,公司的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为公司实现价值。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道德风险问题,管理层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是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所以做出的决策可能是对自己有利的,但是对公司是有害的。与此同时,董事会没有良好的手段对管理层进行监视,或者评价其业绩的好坏。第三层委托关系非常广泛,包括各个上下级之间的委托关系。应对公司委托中出现的道德风险问题,董事会大多采用胡萝卜加大棒的方式,对于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实行奖励,为自利行为导致公司受损的员工给予处罚。
这种激励行权条件的设置,将公司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进行了捆绑,只有当公司的经营业绩提高,公司的股价上升时,员工才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所以在进行生产经营决策时,员工会将企业的利益优先考虑。
(二)影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外部因素
不同行业的上司公司所采用的股权激励的方式也是不同的,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对于努力程度相同的两个公司,采用相同的股权激励方式,最终所带来的效果是不同的,两个公司的经营成绩也是不同的。行业的景气度越高,该行业所在企业所采用的股权激励的力度就越大,他们的经营业绩的表现情况就越好,因此,他们所能获得的股权投资的激励额度就越大。
不同规模的上市公司和不同类型的上市公司,对于所采取的股权激励的方案也不同,小规模的上市公司和大规模的上市公司相比,虽然两个公司的努力程度相同,所获得的经营绩效也相同,但是两个公司的股权激励所获得的收益却是不同的。同等类型的股权激励刺激同等类型的满意程度,但是对于不同规模的上市公司,所获得股权激励收益却是不同的。对于不同类型的上市公司来说,国有企业所实行的股权激励较少,非国有企业更容易实行股权激励制度。国有企业规模一般较大,是该行业的龙头企业,甚至有可能是该行业的垄断企业,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由于国家的支持,所以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中的管理者的经营努力程度对于企业业绩的影响力度较小,另外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对于实行股权激励持有更加谨慎的态度,所以国有控股企业实行股权激励制度的过程更为繁琐,加上市场对于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敏感性,所以国有企业对于实行股权激励持较为谨慎的态度。
综上所述,影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外部因素包括,企业的自身规模大小、上市公司的类型、行业的景气程度等等。
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建议
股权激励是一种解决公司委托过程中出现的道德风险问题的手段,但是现如今股权激励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以上部分,本文通过分析股权激励的特征和主要环节,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和发展,其中提出了现如今股权激励所存在的问题。同时,本文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内外部影响因素,最后根据影响因素,为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改进提出了政策性建议如下:进一步完善各项法规和法律制度;充分考虑影响股权激励的内外部因素;扩大股权激励的受众范围,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完善股权激励绩效考核制度,加强激励效果。
(一)进一步完善各项法规和法律制度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股权激励制度被看做是公司高层侵占股东财务的一种途径,又因为中国市场现有的披露制度的不完善,如果讲一个本身就具有漏洞的股权激励制度投放到市场中去,那么完善现有的各项法规和法律制度是至关重要和刻不容缓的。
(二)充分考虑影响股权激励的内外部因素
通过已经了解到的影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内外部因素,以当年的数据为指标,建立自身纵向的比较机制,但是这种比较机制只能判断出企业每年变化的好坏,没有实际上的意义,因此还需要与行业中的其他企业进行比较,建立横向的比较机制,充分的了解与其他企业的差距,通过影响因素的分析,降低市场风险和行业波动对于股权激励机制实施的影响,更加准确的为经营者的业绩付薪水。
(三)扩大股权激励的受众范围,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
由于企业的股权激励的受众只集中在经营管理层,所以容易导致管理层和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最终可能激化两者之间的矛盾,所以,企业的股权激励的受众范围也要扩大到普通的员工,维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来看,其价值虽然是归于股东所有,但是由于这些价值都是由员工的劳动所创造出来的,虽然整个公司最大的贡献是由管理层和核心工作人员所创造的,但是全体普通职工的贡献也不能忽略。对于工作年限较长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普通股奖励,也可以增加员工的归属感,促进其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创造更多的价值。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绩与市值
中图分类号:F275
一、2012年中国股权激励回顾
本部分是在对2012年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解析的基础上对2012年股权激励重大事件进行解读。
(一)2012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解析
研究2012年上市公司公布的118个股权激励方案,我们发现以下几方面:
1.A股市场股权激励方案数创新高,创业板和中小板仍为主体
我们自2006年以来一直密切跟踪A股市场股权激励方案的披露情况。据和君咨询股权激励中心统计数据显示,自2006年以来,国内A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2006年44家,2007年15家,2008年68家,2009年19家,2010年66家,2011年114家,2012年达到118家,合计444家。其中2012年公布的方案数量为历年之最,占已公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总数的26.58%(见图1)。
从所属板块来看,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有46家上市公司公布股权激励方案,数量上旗鼓相当,合计占当年公布股权激励方案上市公司总数的78%。此外,从板块内部占比来看,截至2012年底,中小板和创业板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占比均超过20%,是沪市和深市主板股权激励公司占比的两倍以上(见图2)。以上数据综合说明,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方面热情明显较高。
一方面,A股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的热情越来越强烈,反映的是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采用中长期激励方式来留住人才,通过与股东价值挂钩的持续激励方式,激发员工的活力与动力,有效避免短期行为以及由此带来的风险。但另一方面,与海外成熟市场相比,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程度明显落后,仍有很大发展空间。据统计,在美国和加拿大,超过95%的上市公司实行了股权激励计划,欧洲多数发达国家的比例也达到80%以上,而我国A股的比例不到20%,未来发展空间十分广阔。
2.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平分秋色,混搭现象开始盛行
在公布的118家股权激励方案中,单一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有52家,单一采用股票期权的有47家,二者占据了大部分,是主流的激励模式。值得关注的是,17家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混搭方式进行激励,占方案总数的14%,这表明当前上市公司方案日趋专业化、成熟化和个性化(见图3)。
3.激励对象总数与平均数快速增长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中,被激励对象的人数呈逐步上升趋势。2011年,114家方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3255人,平均每家为116人;2012年,118家方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增长至18774人,增长率达41.64%,平均每家有159名核心人员纳入激励范围,增长率为37.07%。这表明,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以后将不仅仅局限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研发、技术和销售骨干等对公司生产经营起重要影响的人才也被纳入到股权激励范围中,这将有效调动一线骨干的积极性。
4.激励比例相差悬殊,多集中于2%~3%之间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国有企业首次推行股权激励有明确规定,激励比例不得高于股本总额的1%,而对民营企业则较为宽松,激励部分不超过10%即可。2012年,有2家上市公司用满了10%的额度,分别是方大特钢和方大化工;另有3家激励比例在9%以上;没有公司的授予比例在7%~9%以内。
图4所示,较多的授予比例都集中于6%以内,呈现标准的钟形正态分布,其中以2%~3%之间最多,共35家。
(二)2012年股权激励重大事件解读
2012年,股权激励有以下重大事件。
1.证监会推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2年8月4日,证监会《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解释,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该办法一方面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另一方面也鼓励上市公司员工积极持有本公司股票。目前,国内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情况较为普遍。截至2012年9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1841家A股上市公司存在员工持股的情况,占全部2467家A股上市公司的74.63%。员工持股总股数982.3亿股,占有员工持股A股上市公司总股本6.33%,占所有A股上市公司总股本3.13%。
作为股权激励的一种形式,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是大势所趋。实践证明,上市公司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将收益和公司股票的价值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将会更加关心公司的发展,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提高竞争力。《暂行办法》征求意见以来,已有一些上市公司为员工持股做出了制度性安排,市场对此反应良好。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资金来源于员工的工资、奖金,等于员工个人出资;二是股票来源于信托机构二级市场回购,价格没有优惠,等于二级市场股价;三是持股期限不低于36个月,不如二级市场买股灵活。围绕上述三个问题,《暂行办法》仍需进一步完善,进而对上市公司员工真正起到激励效果。
2.基金公司将获准曲线股权激励
2012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基金公司子公司50%以内的股权结构不再做股东限制,且允许基金从业人员参股基金公司子公司,此举被视为打开了基金公司股权激励的空间。但是实施该规定的障碍之一是国资委2008年的139号文——《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国企职工入股原则上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不得持有其所在企业出资的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的其他企业股权。而由于基金公司多为国企背景,政策“冲突”之下,要实现基金公司在职员工持有子公司股权的美好愿景确有难度。因此,基金公司高管若想实现股权激励,则要付出离开母公司的代价,即在母公司不担任职务,仅在基金公司子公司任职。
《暂行规定》实施后,截至2013年3月初,已有23家基金公司获批成立子公司。但是仅有万家基金、东吴基金和长信基金的子公司率先开展股权激励,占比仅为13%。
基金管理业是以专业知识和经验提供服务的行业,人才为经营之本,作为关键性资源的人力资本对企业的绩效起决定性作用。然而。由于缺少长期激励机制,目前市场上大多数基金公司的股权结构无法体现人力资本的重要性。近几年来,基金业人才流失问题严重,公募基金成为私募基金的练兵场。而股权激励或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然而,为了避免触犯政策红线,股权激励方案要求高管需从母公司完全退出,这对于方案的设计和实施提出了挑战;或许,政策也存在调整的空间。此外,股权激励虽已破题,但多数基金子公司目前主要的专户业务收益率较低,类信托业务又有信托行业大行其道。基金子公司能否获得高收益还是个未解之谜,激励的实现效果如何还有待时间检验。
3.富安娜股权激励纠纷
2012年12月26日,富安娜向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对26名首发前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争议人员”)就承诺函违约金纠纷一事提起了诉讼。其中两名为公司高管,其他均曾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2007年6月,富安娜为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制订和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富安娜以定向增发的方式,以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向激励对象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包括前述争议人员和公司其他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
2008年3月20日,为配合上市的要求,富安娜终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所有限制性股票转换为无限制性的普通股。转换过程中,前述争议人员向公司出具了一封《承诺函》,《承诺函》规定,自签署日到富安娜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在职期间不会出现的几种情形及违反承诺时违约金的计算依据。
意外的是,尽管有《承诺函》,但前述争议人员依旧以各种理由离开公司。富安娜方面认为,前述争议人员离开的原因主要为对手竞争的结果、以及这部分人员不看好当时公司的上市事宜。
富安娜股权激励纠纷案是自雪莱特公司“柴国生诉李正辉股权纠纷案”之后,经媒体公开报道的第三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纠纷案件。
企业在上市前、上市中、上市后,如何进行合法、规范、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对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关键在于,要通过建立股权激励这一长效激励机制,完成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管理团队之间以及管理团队内部,关于企业未来事业发展的深度思考和充分沟通,真正从利益共同体走向事业共同体。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类似富安娜股权纠纷这样的事情发生,使企业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4.股价跌至授予价,依米康主动撤销股权激励计划
2012年5月12日,创业板上市公司依米康宣布撤回刚推出不到半年的股权激励计划。依米康称,自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以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CPI指数同比上涨并持续高位运行,加之公司股价下挫至授予价格附近,致使现有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大幅上升,风险急剧加大,难以真正起到激励效果,为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带来一定困难。另外,依米康于2012年4月13日至4月17日对全体首次激励对象就“是否同意公司即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专项调查,89%的激励对象希望公司终止该次股权激励计划。
2011年8月才登陆A股市场的依米康,在短短四个月后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依米康股票均价的50%,也就是10.55元/股。从当时来看,“五折”的价格无疑非常实惠,比当初17.50元/股的首发价格还低很多。不过,随着2012年上半年股价的不断下挫,依米康股价一度跌破12元/股,已到股权激励授予价附近,致使激励效果大打折扣。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失败案例中,股价跌破行权价(授予价)是重要原因之一。数据显示,2012年初至6月的半年时间内,共有13家公司宣布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其中宏达新材、康缘药业、华星化工、南都电源、东凌粮油、卧龙地产等6家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虽然已经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却在最后关头倒在了股价面前。因此,选择股价相对较低的时点推出股权激励,并进行主动的市值管理,是保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
5.中国北车,着眼长期的央企股权激励实施先行者
2012年5月24日,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根据公告,公司拟以4.34元/股的价格,向343名高管和员工授予股票期权8603.7万股,占当时总股本的0.83%,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10年,原则上每两年授予一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拟按33%、33%、34%的比例在三个行权期行权。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34元,行权对应的业绩条件为: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且要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0.5%、11%、11.5%。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对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央企的一举一动均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在实践操作层面,到底以股权还是分红权来实施激励尚处于探索阶段,使得监管层与企业均十分谨慎。在中国北车之前,大型央企中实施股权激励的也仅有保利地产等极少数个案。与此同时,在法规层面,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个人股票期权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收益)的30%以内,且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收益占本期股票期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期权收益)的最高比重不得超过40%。这决定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总体激励水平有限,也使得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沦为了“鸡肋”。但面向未来,随着国有企业体制与机制的转变,股权激励必将成为不可或缺的一环。
二、股权激励操作实务
本部分着重论述了股权激励的意义、作用以及现存问题。
(一)股权激励的意义和作用
股权激励的意义和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激励有助于业绩提升、市值增长
业绩提升方面,统计数据表明,A股上市公司中,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比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业绩增长年平均高出30%以上(见图5)。而和君咨询过往的项目实操也表明:通常在其他情况不变下,仅股权激励一项举措,便可使企业业绩在原业绩的基础上至少提升20%。
市值增长方面,统计数据表明,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其股价表现显著好于市场整体水平,市值增长通常是市场平均水平的1倍以上。对于个股来讲,一套设计规范、考核科学的股权激励方案一旦公告,公司的股价便应声大涨,此类情形在资本市场已屡见不鲜。同样,对于未上市的公司来说,一套规范的股权激励方案,会使企业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时获得额外10%~15%的估值溢价(见图6)。
股权激励之所以在公司业绩提升、市值增长(估值溢价)方面作用明显,其中的道理很简单,股权激励给公众释放出一系列积极信号:股东和管理层已达成长期战友关系;公司治理规范;未来三到五年的经营目标是有信心实现的;公司进入战略实施状态和组织管理状态。
2.股权激励有利于人才争夺
一流人才是否愿意进入一个行业或企业,影响因素有很多,但激励水平的高低一定是关键的影响因素。股权激励作为激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体激励水平(薪酬+股权)的提升效果明显。
以信息服务行业上市公司为例,和君咨询股权激励数据库的统计测算表明:做过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其整体激励水平是没有做过股权激励上市公司激励水平的2~6倍。
仅就激励水平而言,很显然,人才一定会向做过股权激励的公司集聚。因此,股权激励正在成为企业吸引人才、稳定队伍的常用手段。
3.股权激励有利于核心能力构筑
我们来看一组数据:有一家公司,2011年净利润比IBM、惠普、诺基亚、摩托罗拉四家公司总和还多;2011年,其单一产品销量仅占全球销量的5.6%,但净利润却占全球的66.3%;2001-2010年股价复合增长率超过40%,市值最高峰一度超过6000亿美元。
这就是苹果公司。苹果之所以取得如此大的成就,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其卓越的创新与研发能力,而这种能力是如何炼成的?
从股权激励角度来看,“乔布斯1976年创立苹果,1980年一上市,所有技术骨干通过股权激励成为亿万富翁,所以衣食无忧,可以专心创新,有机会成为一个更纯粹的人。因此,苹果的持续创新能力,背后其实是一套长效、开放、循环的股权激励机制安排。没有乔布斯,也会有李布斯,没有李布斯也会有比尔盖茨。”
对于中小成长型企业来讲,苹果的成功带给我们的思考在于:如何借助股权激励这套长效、开放、循环的机制,构建起我们企业的核心能力?比如研发能力、生产能力、营销能力、系统协同能力等。
(二)股权激励实践中的问题
股权激励对企业成长有诸多作用,但由于中国规范的股权激励从2006年才开始起步,目前两千多家上市公司中,做过股权激励的占比不到20%(而美国在90%以上),因此,股权激励在中国还很不成熟,存在着不少问题,归结起来主要有4点:
1.事业认同问题
典型表现是创业板高管离职潮的涌现。根据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20日,共有156份离职公告出台,而2010年全年,辞职公告还不到50份。在创业板面市的两年时间里,大多数创业板上市公司都经历了高管离职。许多公司由于高管人员离职过多,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得不紧急让在任高管身兼数职。无疑,创业板高管的大面积离职,对企业、对股东、对核心管理团队、对员工都是一种伤害。因为对企业经营来讲,上市只是企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阶段性目标,核心团队的稳定才是企业的命脉与基石。
现实中存在这样的现象:股权激励被作为一套造富(套现)工具,企业上市了,大家就想着如何尽快套现走人;企业没上市,大家就想着跳槽到有上市可能的公司去。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高管之间仅靠利益维系,因而企业在上市前、上市中、上市后的高管离职现象屡见不鲜,企业始终处于动荡之中。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核心团队之间,还是利益共同体,没有达成事业认同、理念一致,这样的股权安排显然无法走向长远。
2.预期沟通问题
有这样一个典型案例:有一家公司,老板出于稳定与激励高管团队的良好初衷,决定对核心管理层进行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老板的授意下设计了一套股权激励方案:上市前先拿出1%的股权进行激励,上市后再行推出第二次股权激励。这1%的股权,意味着核心骨干的人均股权收益在300万左右,只相当于一个高管一年半的年薪。方案一公布,激励对象纷纷表示不满,公司9个核心高管中4个离职,由于上市前夕高管发生重大变动,导致企业上市搁浅。
这样的结果,对一个拟上市企业来说难免有些遗憾与惋惜。在现实中,这样的现象并不鲜见。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关键在于预期沟通:在没有完成股东与高管双方预期充分、有效的沟通的情况下,任何方案都是“不可说,不可说,一说便是错!”。而在股权问题上,股东与高管又往往很难展开充分、有效的沟通:如何保证分配的公平性?如何保障大家说的都是心里话?……因此,企业需要专业的咨询机构站在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公允立场(既不站股东的立场、也不站高管的立场)来协助股东与高管完成此轮沟通。
3.激励水平问题
我们也曾见过这样一个典型案例:某高科技企业人力资源部设计了一套股权激励方案:全员持股、分红激励、个人出资。由于方案在激励范围几乎到全员、分红激励的情况下,激励水平很难具备行业和区域的竞争力,激励效果有限(更像是一个福利计划),最终导致员工不愿参与,方案不了了之。
股权激励的关键除了沟通激励对象的意愿和预期外,还在于方案是否具有足够的激励水平,特别是对核心高端人才。对此,我们通常建议企业对标高分位,因为未来企业在用人上一定是用人才“质”的概念,而不是“量”的概念。另外,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在未考虑清楚之前,通常不建议进行全员持股和分红激励。
4.业绩考核问题
很多企业上市前的股权激励通常是没有业绩考核,上市后股权激励业绩考核通常定得较随意,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问题上没有业绩的概念,认为是理所当然,股权激励做成了一个福利计划。
股权激励作为一套长效的人才激励机制,是激励与约束的结合,业绩是根本。通常的激励逻辑是:业绩考核公司业绩增长高激励水平下的公司/股东现金及股权投入激励对象个人收益实现。所谓股权激励为企业的战略目标实现服务,就是反映在业绩考核上。在业绩考核指标设计上,通常要结合行业特点以及企业所处发展阶段,为企业设计基于产业竞争和战略实现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公司层面、个人层面)。
股权激励,表面上看是技术问题、方案问题,而其本质上是一次基于公司战略的深度对话与沟通(见图7)。我们认为,股权激励的本质和目标,是建立起一套长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在让核心管理团队合理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同时,完成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高管团队之间、以及高管团队内部关于公司未来事业发展的深度思考及沟通,进而通过“心理契约”的达成以及“长效激励机制”的保障,实现企业从“利益共同体”向“事业共同体”乃至“命运共同体”的成功过渡。
(三)股权激励实践中的关键
笔者认为,做好一个企业股权激励的关键,要在价值理念、程序保障、专业理解3个方面展开工作:
1.价值理念
首先要牵引股东和管理团队树立一系列正确的价值理念。
一是端正“股东”的概念:在没有完成从一次创业到二次创业、实现产业扎根和管理范式之前,所有股东都是在投入,而不是在享受;
二是正确理解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一套长效、开放、循环的激励机制,不是短期福利计划,更不是一把套现、造富的手段和工具;
回归事业:股权激励是一次在核心高管内部展开关于事业发展终极沟通的最佳机会,把核心团队从利益共同体牵引向事业共同体,去思考我们的财富意味、事业意味和人生意味。
2.程序保障
股权激励需要通过一系列方法工具、工作程序来保障实施效果。具体包括:激励范围及激励对象确定;行业激励水平的外部比对;企业激励结构的内部评估;股权激励实施基础分析;理念宣贯;岗位价值评估;业绩考核指标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财务及激励效果测算;实施辅导。
3.专业理解
股权激励的设计和实施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公司治理、公司战略、资本运作、上市筹划、市值管理、人力资源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等。同时,股权激励机制的建立还必须要求对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规律、竞争要害以及企业经营规律有深刻理解。
正因为此,我们认为在操作股权激励项目时,要配备战略专家、公司治理专家、上市辅导专家、产业研究专家、股权激励专家、市值管理专家、人力资源专家等多领域专家组合,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好一个股权激励项目。
总之,一个好的股权激励,必须建立在理念端正、程序严谨和专业保障的基础之上。只有这样,股权激励才能切实起到激励效果,为企业的成长壮大奠定扎实的核心人才队伍及管理制度基础。
三、中国股权激励展望
本部分论述了2013年股权激励持续发展的动力以及将呈现出的特点。
(一) 三大力量推动股权激励持续发展
一是不确定时代的到来。随着竞争者、买方、技术和政策的发展,企业所处生存环境的不确定性日益明显。然而,企业要想拥有未来,现在就必须做出选择。在不确定环境下,面向未来的选择更多的是基于价值导向,而不是过往事实。如何通过塑造价值导向,将人才统一到提高市场争夺的效率上来,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股权激励,正是塑造价值导向的重要手段。
二是政策鼓励股权激励。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不断的经验总结和再实践,国家日益认识到人力资本的作用。为了更好的激发人力资本,国家将股权激励作为解决人力资本价值测度的有效方式,同时也作为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手段。2012年,针对市场热议的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周小川认为,“当前提出员工持股计划非常有道理”,这比针对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股权激励又前进了一大步。
三是人才价值实现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收入增长有了更高的要求。在收入分配不公、资产升值、通货膨胀的大背景下,国家也提出了“十年收入倍增计划”。对于企业而言,仅依靠工资福利的增长,会削弱企业现实的竞争力;对于员工而言,仅依靠工资福利的增长实现“十年收入倍增”,也将面临现实的困难。通过股权激励,将员工收益和企业效益统一起来,能在推动员工收入增长的同时,持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股权激励将呈现的主要特点
股权激励将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普及化。从近年实践来看,在我国,采用股权激励的企业越来越多;在企业中,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也日益扩大,从中高层管理人员逐渐向技术人员和骨干员工发展,更多的人被纳入激励范围,组成事业和命运共同体。由此,股权激励也逐渐从“奢侈品”变为“必需品”,从“超额配置”变成“标准配置”。
二是周期化。在我国经济社会深化改革的背景下,结合资本市场的多年表现,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技术要求越来越高。设计者需要精准踩踏经济周期、产业周期、资本周期和企业发展周期,才能设计出切实可行并发挥实际作用的方案。
三是体系化。人力资本日益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本。人力资本需要激发,需要构建大的激励体系。该体系中既应该包括底薪、浮动薪酬、分红、股权甚至“世袭股”等物质激励,也应该包括荣誉、社会地位等精神激励。股权激励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必须纳入该体系中,在整体激励体系中考虑局部手段,在局部手段中反映整体目的,才能打造企业源源不断、生生不息的动力。
四是战略化。股权激励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公司战略的实现。通过股权激励,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及分工协作精神,实现公司战略。为此,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和实施中,必将更多地体现公司战略以及战略导向下的人力资源和企业文化。
参考文献:
[1]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Z].2005-12-31.
[2]国资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Z].2006-12-07.
[3]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Z].2008-09-16.
[4]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Z].2008-12-11.
[5]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EB].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05-23.
[6]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Z].2012-08-04.
[7]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Z].2012-10-29.
【关键词】 股权激励; 事件研究法; 短期效应
一、引言
近几年来,股权激励作为薪酬激励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引起了国内外学者和企业家的普遍关注,成为理论界和实践界争论的焦点。2006年1月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2006年9月30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颁布,并于当天起正式施行。随着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建立,我国上市公司也随之根据公司自身的条件公布了各种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股权激励能够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公司质量。学术界的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基本认同这一点。所以研究的重点应该从要不要实行股权激励制度转移到研究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的适用性如何,股权激励效果如何等等。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有助于加深对股权激励的认识,从而找到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果的方法,更好地指导我们开展的股权激励计划,这样的研究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二、文献回顾
国内外学者在公告和实施股权激励对公司短期和长期股东财富的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这些成果尚未形成统一的结论。除了Brickley(1985)和Defusco(1990)早期研究外,最近几年也有几个学者对股权激励的市场反应做了研究。Ikaheimo等(2004)研究了芬兰股票市场上股票价格对股票期权计划公告的反映。作者以公开发行的报告和赫尔辛金股票市场网站为基础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发现首次次股权激励公告的样本存在显著的超额收益率。Kato等(2005)对来自344家的日本公司的562起股权激励计划公告进行了研究(作者以通过股权激励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日为事件日)。研究发现,在事件窗口期(-2,+2)内有显著的正的累积超额收益率,约为2%。不管是通过股票回购,还是认股权证来为股权激励计划提供资金,该结果都适用。另外,不管事件窗口期如何变化,研究总能得到正的统计上显著的累积超额收益率。“美国资本战略”(American Capital Strategies)研究跟踪了员工持有股份10%以上的公开交易公司的股价,结果表明这些公司的市场表现要好于大盘指数,但是美国国家员工持股中心(NCEO)的Rosen,Klein和Young(1986)的研究结果表明,员工持有股份的比例与公司绩效的提高无关。我国学者王斌(2000)曾经对员工持股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发现,上市公司中发行内部员工股的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随着持股比例的提高而相应提高,且这种正相关关系具有显著性。然而,我国学者陈征宇等(2000)对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职工持股的绩效进行研究的结果却表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的相关关系不显著,员工持股是否对企业业绩有正面作用还很难判定。
三、研究样本及描述性统计
(一)样本的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在我国证券市场上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之间公告股权激励预案的91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其中,沪市35个,深市56个(根据数据分析的需要,剔除估计期少于200个交易日的样本8家),最后得到有效样本83家,选取上证指数收益率作为市场参考收益率。公告日的选择条件为:1.以股权激励预案公告日为基准;2.若存在多次公告的情况,选择第一次公告日。研究过程中涉及的原始数据包括沪深两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公告日期、股价、日收益率以及上证指数收益率信息等,这些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以及和君咨询。本研究借助了Excel2003和SPSS统计软件。
(二)描述性统计
从行业分布上看,在有效的83家上市公司样本中,属于工业企业的上市公司46家,占比高达55.42%;综合类的24家,占比28.92%;房地产业8家,占比9.64%;其他占6.02%。工业企业实行股权激励的最多,这是因为工业企业竞争较为充分,管理层的经营水平与公司业绩联系密切,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利于激发经理人更加努力地为公司创造价值。综合类和房地产业居次,现在我国房地产业发展态势迅猛,急速的发展要求公司拥有掌舵能力高超的管理层,只有这样才能在众多的公司中脱颖而出,占据未来行业竞争格局的有力位置。
从股权激励计划类别分布上看,现阶段我国股权激励计划类型主要有三种: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其中,激励标的物为股票期权类型的共有65家上市公司,占实施和公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总数的75.58%;直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8家,占比20.93%;股票增值权类型的有3家,占总数的3.49%。其中有3家同时采用两种方式,从上面的比例反映出股票期权是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采用最多的激励模式。这是由于股票期权的操作简便、激励成本低等优点,受到诸多上市公司的青睐。
从股票来源上看,一般来说,股票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司定向发行新股,二是回购本公司股份,三是预留股份。本文样本中的股票来源主要是定向发行股份。有71家由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8家由上市公司回购,5家由大股东直接转让股票。
从股权激励计划占股本数量、有效期限上看,样本公司中股权激励股本数占总股本比例最大值为10%,最小值为0.06%,平均值为4.07%。有效期最大值10年,最小值3年,平均值为5.23年。5年以上(含5年)的股权激励计划占总数的67.47%。
四、股权激励与短期股价的关系研究
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对公告股权激励方案的短期股价效应进行分析并运用累计超常收益率CAR(Cumulative Abnormal Return)进行检验。运用事件研究法来分析股权激励公告的市场反应时,选取最初的200个交易日(-210,-11)为“估计窗口期”,随后的21个交易日(-10,+10)为“事件窗口期”。
正常收益率多用市场模型对事件窗口的前一段时间的股票日收益率和市场收益率进行回归估计,而对于任意一个上市公司,其股票收益市场模型为:
Rit=αi+βiRm t+ξit(1)
其中Rm t为市场在t时期的收益率(本文选取的是上证综合指数t时期的收益率),Rit为上市公司在t时期的收益率,ξit为残差。用α、β最小二乘法和事件估计期的数据来估计。
在计算出正常收益率后即可计算出超额收益率(ARit)和累计超额收益率(CARi)及累计平均超额收益率(AARt)。其中超额收益是证券在事件窗口期间的实际收益率减去该证券在事件窗口期间的正常收益率,即非正常收益率AR。累计超额收益率和平均超额收益率可通过公式来计算:
假设事件对股票的收益率不产生影响,证券在事件窗口期中的标准化超额收益率应服从标准正态分布,即AARt和CAARt均应为零。由于总体均值和总体标准差未知,根据数理统计学的有关定理,AARt和CAARt均适用t检验。
五、实证结果及分析
通过上述实证方法,研究发现样本公司的平均超额收益率(AARt)在(-2,2)大于0,在接近事件日(-2,0)时有逐渐上升的趋势,在事件日即股权激励计划预案公告日达到最大,约为2%,且显著为正,事件日后(0,2)便逐渐下降并趋于稳定。累积平均超额收益率(CAARt)在事件日前的10个交易日期间(-10,0)逐渐上升,在事件日后的+5天达到一个比较稳定的高峰,约为7.50%。从结果可以看出,市场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总体上反应是积极的,即认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能够有强于市场的表现,公司的股价能够上涨得更快,投资于该类公司可以获得一定的超额收益。但该超额收益率幅度不是特别大,从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市场并不是非常追捧股权激励计划,或者说并不认为开展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的资质和投资的潜力会有实质性的变化,股权激励计划的效应还有待进一步的检验和判断。
为了更全面地分析样本公司股权激励的超额收益率的分布情况,笔者以不同的标准把这83家样本公司分别分成不同的组,对各组之间的平均超额收益率及累计平均超额收益率进行了比较以探求各组间的差异。
将样本按照行业分类,工业企业的有46家,属于综合类的企业有24家,房地产业类的有8家。其他行业由于样本太少,不具有代表性。在事件日,工业企业平均超额收益率为1.68%,具有显著的正效应,略低于总体的超额收益率;综合类的平均超额收益率为2.38%,显著为正,略高于总体的平均超额收益率;房地产业的超额收益率并不显著,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房地产业的样本数仅有8家,缺乏统计规律,不具有统计意义。
按照不同股权激励方式的比较,样本中股权激励计划类型主要有三种: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根据以上的分类,笔者选择了最受企业喜欢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进行比较。在事件日,实行股票期权方式能通过显著性检验,显著为正,超额收益率约为2.26%,比全样本公司在事件日的超额收益率略高,实施限制性股票方式在事件日并无显著的正的平均超额收益率。造成以上结果可能是由于除股票期权方式外采取其他激励方式的样本公司数目太少,在统计上缺乏规律,也可能是股票期权作为现阶段最受欢迎的激励方式有关。
按照不同企业性质股权激励的比较,在事件日,国企的平均超额收益率为3%,能通过显著性检验,且显著为正,略高于总体样本平均超额收益率。非国企的平均超额收益率为1.66%,也显著为正,略低于总体样本的平均超额收益率。但是在累计平均超额收益率上,国有企业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率却低于非国有企业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率,且国企和非国企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率都显著为正。造成国有控股企业股权激励的股价效应比非国有控股企业低的原因很多,但主要原因是国有控股企业的委托成本更高。国有控股企业委托成本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企业经营中人采取种种方式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人的“职位消费”费用远高于其货币报酬。二是利用委托人与人信息的不对称,向委托人隐瞒事实,包括向委托人隐瞒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环境等信息谋求委托人对自己经营成果的较低的期望值,以减少经营压力,并为牟取私利创造条件,鼓吹自己的经营能力以骗取委托人的继续任命。
本文对事件日之前(-10,-1)的累计超额收益率进行t检验,检查累计超额收益率是否显著。其目的在于检验预案公告前是否存在信息泄露。对事件窗口期(-10,+10)的累计超额收益率进行t检验,检查累计超额收益率是否显著。其目的在于检验在窗口期是否能获得超额收益率。
由表1可以看到,在预案公告前(-10,-1)的累计超额收益率显著为正。均值为3.5%。说明在预案公告前信息就已经走漏,投资者出现超额收益。对事件提前反应的主要原因表现为信息披露不规范,信息往往在正式公布之前就被一些内部人得知而进行操作,而使股票价格在信息公布之前就开始对此信息进行反应。在整个窗口期(-10,+10)能够获得超额收益且显著为正,均值为8.12%。这说明如果投资者投资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短期内能获得超额回报。
六、结论及建议
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分析股权激励预案公告的短期股价效应,发现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告具有显著为正的市场反应。市场预期股权激励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同时发现存在事件提前泄露的情况。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证券市场尚未达到半强式有效,公司的信息披露仍存在问题。本文进一步对引起股价正面效应的因素进行分析,发现实施股票期权类上市公司在事件日有显著的超额收益;国企的超额收益率要略高于非国有企业的超额收益率。
第一,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股权激励作为解决问题的主要手段之一,离不开一个有效的资本市场,特别是一个完善的股票市场。
第二,继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股权激励制度的推行需要《公司法》、《证券法》、《税法》、《会计法》等共同构成一个规范股票期权相关行为的完备法律体系。
第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是股权激励的微观基础,而我国资本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最终都指向了公司治理这个最基础、也是最核心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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