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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价值评价德尔菲法影响因素因素势等势线
中图分类号:F293.3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在一级土地开发中,经常要遇到的一个技术问题就是土地地块价值评价问题。也就是说在土地开发的范围确定以后,根据规划的要求对开发范围进行了规划,或者根据规划道路,或者根据二级开发的方便性,把开发范围内的土地进行了地块划分。地块划分形成以后,就要对各个地块的土地价值进行评价――到底是哪一块土地的价值高些,哪一块土地的价值低些;有了土地价值评价的结论后,就可以对一级土地开发的土地拍卖或者是土地二级开发提供指导性的决策依据。
对土地价值的测算受到了很多学者的关注,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肖旭(2010)通过对假设开发法在土地价值评估应用,分析了土地价值评估步骤和方法,并指出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刘希贤(2011)结合北京具体的一级项目用地的具体案例,分别对土地价值评估方法中的市场比较法、假设开发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收益还原法等方法使用和注意事项进行了研究。刘贞平、万磊和刘圣欢(2012)以整体拆迁过程中土地价值评估的现状为切入点,分析目前拆迁土地评估中存在的三大误区。
与以上研究成果不同,本文中所谓的土地价值评价就是要解决不同地块的价值评价,通俗的说,就是要把开发范围内不同的地块进行一个土地价值大小的排序,如果给定一个基准地价,那么就可以计算各个地块的地价。
由于地块划分可能形成不同形状、不同面积的地块划分,所以对地块价值评价必须确定一个统一的评价单位,本文中介绍的评价方法,是对不同地块上单位面积土地进行价值评价的方法,这里的单位面积可根据实际开发范围以及地块的形状来确定,可以是1,也可以是1K。
相关理论假设
1.1土地价值评价影响因素
土地一级开发中涉及的影响土地价值评价的因素,一般的情况下有:商业服务因素、道路交通因素、基础设施因素、景观因素、产业因素、文化因素、土地现状以及内部资源因素等,可以把这些因素分为两类: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前六个因素是内部因素,最后一个是内部因素。本文认为,只有在内部因素基本相同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对不同地块进行土地价值评价,如果内部因素有很大的差异,那么就不具备土地价值评价的基础。
1.2影响因素对土地价值的影响方式
影响因素土地价值影响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点源状的辐射方式,一种是线源式的辐射方式。在现实的条件下,影响方式可能是没有规律的点源式或线源式辐射,在本文中假设都是有规则的辐射方式。具体的说,商业服务因素、基础设施因素、产业因素、文化因素一般都是点源式的影响方式,而道路交通因素、景观因素一般都是线源式的影响方式,当然在实际的应用中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判断影响方式。下面分别说明两种影响方式。
1.3点源式影响方式
所谓点源式影响方式就是以某个中心点向四周辐射的方式,类似物理学上的机械势能表示方式:在一个地球平面上,存在一座规则的半径和高度相等的圆锥体山体,那么圆锥体的表面上等质量的物体的势能和它所在的高度成正比。确定影响因素的中心点作为圆锥体的圆心,以我们考察的距离圆心最远的地块的中心点到圆心的距离为半径做一个圆锥体,那么该因素对其周边地块的价值影响就可以用类似物理势能的方式描述。借用物理学的势能概念,我们称这个影响因素对地块的影响为点源因素势,用图1表示。把因素势相等的各点连接起来就形成了等势线,如图1所示的一组同心圆。如果在将要评价的土地平面上,按照上述的方法做了一个点源因素势的圆锥体,该影响因素对地块的影响就可以用因素势来定量的描述。假设评价的地块中心点距离影响因素的中心点平面距离为X,距离中心点最远的地块到中心点的距离为X0,给影响因素中心点处的因素势赋值为H,那么该地块的因素势为H(X0-X)/X0。
1.4线源式影响方式
所谓线源式影响方式就是以某个中心线向两边辐射的方式,同样的用物理学的势能的概念描述:在一个地球平面上,存在一个规则的三棱体,三棱体的三角形截面垂直于地面,三角形的高等于底边的一半,那么三棱体斜面上等质量的物体的势能和它所在的高度成正比。确定线源式影响因素的中心线作为三棱体的底面中心线,做一个截面为三角形的三棱体,三角形的一边垂直于中心线,三角形的高等于底边的一半,三角形的底边长度取距离中心线最远的地块的中心到中心线的垂直距离的2倍。那么该影响因素对地块的价值影响就可以用类似物理势能的方式描述。借用物理学势能的概念,我们称这个影响因素对地块的影响为线源因素势。用图2表示。把因素势相等的各点连接起来,就形成了等势线,如下图2所示的一组平行线。如果在将要评价的土地平面上,按照上述的方法做了一个线源因素势的三棱体,该影响因素对地块的影响就可以用因素势来定量的描述。假设评价的地块中心点距离影响因素的中心线平面垂直距离为Y,到因素势中心线垂直距离最大的地块的因素势为0,给
图1点源式因素势示意图
图2 线源式因素势示意图
影响因素中心线处的因素势赋值为H’,那么该地块的因素势为H’(Y0-Y)/Y0。在中心线范围以外的地块,线源因素势的计算参照点源式的计算方法,以线源中心线的端点作为计算的中心点。对于同一个影响因素在地块范围内有几个表现实体的,取距离地块最近
按照这样的方法,影响土地价值的所有因素对地块的影响就可以用为定量的因素势表示。
因素势在土地价值评价中的应用
用因素势法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价,步骤如下:
确定要进行土地价值评价的土地范围,并根据规划条件或开发条件进行地块划分,根据地块的情况,把地块划分成为若干个单位地块;
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运用德尔菲法预测土地价值评价涉及的影响因素和各个因素的影响强度;
确定各个影响因素的因素势中心点和因素势中心线,并对中心点和中心线处的因素势赋值;
计算各个目标地块中的单位地块的因素势,并计算各个目标地块因素势的和;
对各地块进行土地价值评价。
2.1地块划分和单位地块划分
单位地块的划分是评价的基础。根据地块的规划条件或者开发条件,对地块进行划分。划分后的分地块称为目标地块,目标地块可能有不同的面积,不同的形状。然后根据地块的规模确定目标地块划分为单位地块的面积规模,可以是1,也可以是1k,也可以是亩、10亩,甚至是100亩,视具体情况而定。单位地块的划分是土地评价的基础,单位地块的面积选择直接决定评价计算的精度和计算的复杂程度,单位地块面积选择小,计算精度高,计算复杂程度大,反之亦反之。一般而言,为计算方便,目标地块划分为单位地块以10个单位地块左右为宜。
2.2运用德尔非法确定土地价值评价的影响因素和各个因素的影响强度
影响因素和影响强度的确定是评价的关键。运用德尔菲法对影响土地价值评价的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其实就是要对评价的土地的影响因素的数量和种类进行确定。得出一致的结论后,再运用德尔非法对各个影响因素的重要程度进行确定,在这里,我们用权重来量化影响因素的重要程度。
德尔菲法是一种函询方法,由美国的兰得公司于50年代末期提出并首先应用。概括的说,德尔菲法是采用函询调查,对预测问题的有关的各个领域,专家分别提出问题,而后将反馈回来的意见综合、整理,匿名反馈给各个专家,再次征求意见,然后进行综合、反馈,这样,经过多次反复循环,最终得到比较一致且可靠性较大的意见,并给出预测结论。德尔菲法有三个显著的特点:匿名性、有控制的反馈沟通、预测结果的收敛性。在实际运用德尔菲法的过程中要注意专家选择的深度和广度,专家的选择要注意专业性、代表性和一定的权威性,人数依预测问题的复杂程度取10―50名为宜。
德尔菲法是一种主观评价的方法,结论有一定的主观性,所以在使用该方法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该方法的要求进行评价。不要害怕过程的反复和繁琐,也不能在专家的人数、专业的代表性等方面偷工减料。否则,得出的结论是不可靠的,后续的因素势的计算就失去了意义。
2.3因素势中心点和因素势中心线的确定以及中心点和中心线处的因素势赋值的确定
确定因素势中心点和中心线其实就是确定各个影响因素所在的位置,确定的方法是简单的,可以根据土地所在区域的地形图和规划图,找到各个影响因素所依托的建筑或实体,取其中心点作为因素势的中心点和因素势的中心线。
因素势的赋值可以根据各个因素势权重的大小来进行。举例说明如下:
时至今日,经历了若干次的讨论与修订,《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终于与大家见面了。这是资产评估行业里程碑式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企业价值评估领域中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革命。
我国的企业价值评估实际是与我国的资产评估同时兴起的。1991年91号令第三条即已经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等情况下需进行资产评估,已将企业作为了资产评估对象,但是,91号令的第七条仅认为“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即作为资产评估法律文件的91号令还未重视企业作为交易对象时与企业单项资产之间的差异。因此,资产评估一开始的企业价值概念是以企业整体资产价值来替代的,而企业整体资产被认为是企业各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此种导向造成了评估实务上的偏颇。由于企业价值的评估演化成了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资产及负债的评估,于是严重地影响了企业价值评估的定位,并限制了企业价值评估方式方法的发展。其偏颇与限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会计处理方面的问题直接影响了评估价值,评估师的大量工作变成了审计工作;2、由于企业的每项资产必须分别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为控制经营成本,设备、房产、土地等单项资产评估往往聘用不了解资产评估的专业技术人员去完成,因而严重影响了评估的执业水平。同时,企业的房产和土地的价值评估业务似乎应该必须由专门的房产价值和土地价值的评估人员来承担,从而导致企业整体价值被肢解,影响了企业评估价值的准确性;3、由于评估往往仅以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为准,造成了对账外资产的忽视和遗漏;4、由于会计报表所列示的各单项资产评估价值加总后不一定能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价值不能用来作为发行定价的参考,证监会实行了另一套股票发行定价机制,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来设立公司。资产评估行业错失了巨大的证券发行市场;5、同样是因会计报表所列示的各单项资产评估价值加总后不一定能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只能做为委托方完成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手续的文件,而不能为企业股权交易提供有用的定价参考,不能满足股权交易市场的有效需求。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革命性之一,即在于其从根本上扭转了对企业价值概念的认识,澄清了企业价值评估所指的对象,即“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此概念的引入并非是我国独创,欧美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早就对企业价值作出了上述的定义。如《欧洲价值评估准则》指南7中指出,评估师应当将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分为两类,一类是评估企业价值(enterprise value),即企业的整体价值,另一类是评估权益价值(equity value)。
由于企业价值中有股东权益创造价值与股东贷款创造的价值,企业价值评估的理念也将国际上已成熟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引入了国内。
这里的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即企业整体价值中由全部股东投入资产创造的价值,本质上是企业(法人实体)一系列的经济合同与各种契约中蕴含的权益,其属性与会计报表上反映的资产与负债相减后净资产的帐面价值是不相同的。而引入股东全部权益和部分权益价值的意义,在于明确地将股权作为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对象,而非过去将净资产这样一个会计科目作为评估的对象,同时其隐含了部分股东权益与全部股东权益之间并非一个简单的持股比例关系,部分股东权益还存在着控股权溢价和少数股权折价的问题。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革命性之二,在于罢除了成本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垄断地位,强调了收益法和市场法也是企业价值评估适用的方法,而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两个方法甚至是更为适用的方法。同时,指导意见对各种评估方法的使用提出了具备可操作性的规定。
在收益法方面,具体规定有:1、提出采用收益法可使用收益资本化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两种具体方法。 未来收益折现法往往适用于成熟的企业,其收益通常是稳定的和可预测的。
2、提出了预期收益可以采用多种口径,包括现金流量、各种形式的收益或现金红利等,打破了传统上只用净利润作为预期收益的传统观念。
3、提出在预测过程中委托方、相关当事方和评估机构应相互配合和沟通。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提供委估企业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评估机构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确信其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收益法的参数。区分了资产评估收益预测与审计盈利预测审核时中介机构的责任。
4、提出折现率和资本化率的确定原则,要求应当考虑利率、市场投资回报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及委估企业、所在行业的特定风险等因素。
在市场法方面,具体规定有:1、提出采用市场法可使用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明确指出市场比较案例的来源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市场上可收集资料的买卖、收购及合并公司。改变了以往实务界认为资本市场尚不活跃,无法收集交易案例的传统观念,为市场法的使用提供了新思路。
2、提出具有可比性的公司应当是属于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的公司,同时要求对参考企业报表进行分析调整,使其与委估企业报表具有可比性。
3、提出选择、计算、使用价值比率应考虑的因素。
在成本法方面,具体规定有:
1、提出成本法评估的范围,应当包括被评估企业所拥有的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应当承担的负债。此规定真正从企业拥有权益的角度揭示出评估对象,而非以往将评估对象对应为会计科目。
2、提出企业价值评估中所采用的成本法,其实质就是资产基础法。并明确企业的各项资产可以根据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
3、提出长期投资项目是否单独评估的原则,是根据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程度,而非委估企业其是否为控股单位来确定。
4、 给予了评估机构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工作量完成的可能程度来确定评估方法的选择机会。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革命性之三,在于引入了国际上一些成熟的企业价值评估的概念与方法,使中国的企业价值评估能够尽早与国际接轨。目前,国外投资人在国内投资时,往往不相信国内评估师的胜任能力。虽然因限于我国对国外的企业价值评估机构的资格限制,仍聘用国内评估机构进行企业价值的评估,但同时聘请外资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由于过去我国对企业价值评估没有一套成熟的方法体系,一些国内评估师对评估中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决途径,因此常常遭到外资机构的质疑。国际企业价值评估概念与方法的引入,能够使中国的评估师武装起来,从而从容地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所引入的先进概念与方法包括:
1、财务报告的分析、调整和利用;2、在采用收益法时,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进行单独分析;3、持续经营前提下企业价值与清算前提下企业价值;4、企业存在多种经营业务状况下的分别分析的原则;5、控股权溢价和少数股权折价;6、股权流动性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革命性之四,在于评估报告与以往的相关规定有了质的区别。指导意见从评估报告使用角度出发强调了评估报告充分披露有关信息的重要性,并且对报告应披露内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未对报告形式进行任何的规定。与91号文相比,指导意见增加的报告内容包括:
1、评估报告使用者;2、价值类型和其定义;3、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4、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前述三项均是基本准则中强调的重要内容。在指导意见中提出披露此三项内容的要求是对基本准则的呼应,也映证了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的作用。在披露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时,指导意见强调披露企业的财务分析、数据调整情况,评估方法选取过程和依据,重要参数依据来源与形成的过程,以及运用评估方法时的逻辑推理过程和计算过程。这些披露要求强调资产评估应当利用经济学、管理学、逻辑学等知识,对所收集到的评估信息资料进行合理分析、推理和计算。指导意见始终强调资产评估学是一门综合性的经济类学科,以还资产评估的本来面目;同时对资产评估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任何带有革命性的观点,必然是创新的,也必然会与旧观念发生冲突。指导意见(既然具有革命性,则必然带来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如:
1、一些新的概念如何理解和定义,如有形资产、溢余资产、控股权、少数股权、价值比率等。希望尽早能出台相关释义,帮助广大评估师对指导意见形成正确的理解;2、指导意见的实务操作仍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如溢价、折价、流动性等因素的考虑,必然需要大量的案例数据作支持,而国内的数据和相关研究却相对匮乏。希望进一步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
3、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一直是困扰准则制定工作的难题。如在报告披露方面于91号文的衔接、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论如何满足《公司法》关于投资注册资本金的规定等。
4、价值类型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基本准则将价值类型作为重要观点提出后,实务界仍处于茫然的状态,不少评估机构不理解价值类型具体的含义,更无法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义。结合国内资产评估业务的价值类型研究,定义不同种类的价值类型已成为目前资产评估界急需解决的问题。
美国的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最早制订于1987年,至今已经历了十几个年头。欧洲在2000年也将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纳入价值评估的准则体系。我国的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吸取了国外多年研究的经验,并结合了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探索,应当说具有较高的起点。我们期待着具有革命性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将中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带入辉煌灿烂的明天。
参考文献:
关键词:资产评估;增值率;价值准确性
众所周知,准确性是资产评估质量的核心和最高标准,也是衡量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全面素和能力的一个综合性指标,因此提高资产评估的准确性是评估行业需要长期努力和追求的目标。本文研究某地区地区评估机构在对地区所属国有资产评估过程中,由于评估主体与评估目的的不同,影响资产评估价值准确性得程度如何?通过定量的研究方法得出评估目的和评估主体对国有资产评估的影响。
一、某地区2011-2013年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状况
本文以2011年1月1日一2012年12月31日某地区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为研究对象,考察近三年来市属国有企业有关资产评估价值准确性的现状。通过查阅市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内容,本文共得到65份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其中,2011年披露23份,占总数的35.38%: 2012年披露21份,占总数的32.31%: 2013年披露21份,占总数的32.31%。分别对2011-2013各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进行整理、分析,井运用Excel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可以得到2011-2013各年度各类资产评估增值率的概况(见表1)。
为了说明各项目增值率的集中趋势,我们引入了各项目增值率的“中位数”这一统计量。中位数是一组数据按一定顺序排序后,处于中间位置上的数,它是一个位置代表值,其特点是不受极端值的影响。显然,中位数将全部数据分成两部分,每一部分包括50%的数据,一部分数据比中位数大,另一部分则比中位数小。
二、某地区市属国有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准确性的实证研究
(一)样本介绍
1.本文以上述65份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为研究样本。
2.本文以下计算的各年度的评估资产评估增值率、每一年度各项目的资产评估增值率等平均增值率的计算方法:
平均增值率=评估后的资产价值之和-调整后的资产价值之和调整后的资产价值之和×100%
3.为了更客观地反映资产评估的准确性,本文在计算平均增值率时没有剔除评估增值率呈异常现象样本;但为了对比总资产增值率的均值和修正值,在计算修正值时,本文剔除了资产评估增值率出现异常值的样本。
(二) 三年总体样本资产评估价值准确性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整理这65份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其总资产增值率和增值额总体分布情况见表2、表3:
从表2、表3可以看出,共有8笔资产评估业务增值率超过100%,而增值率最高的两笔业务更是达到了414.51%和360.68%,还有9笔业务增值率小于-50%,也就是说减值率达到了50%以上,最高的一笔为-88.04%。从增值额上来看,有2笔业务增值额超过5,000万元,有2笔业务减值额超过5,000万元,分别各占到总样本的3.08%,减值额最大的两笔业务的竞高达-19,583.29万元和-18,663.34万元。
表4、表5分不同类别交易性质介绍了增值率和增值额的变化趋势,表中:修正值均是根据样本情况,从该类别样本中剔除由于特殊因素造成异常值后的均值。
从表4、表5从可以看出,总体样本增值率均值是27.14%,修正后是17.62%;增值额均值是-146.82万元,修正后是-483.87万元。这也就是说,平均每评估一次,资产就减值了146.82万元,而企业经过评估的每1元资产,平均减值了0.0271元。样本总体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
(1) 资产非正常处置占很大的比重。这与我国近几年国有企业进行兼并、改制、破产重组的大环境相适应,而资产非正常处置评估增值率与增值额在所有评估业务中,准确性比较差。
(2)在上述三项非正常资产处置中,准确性表现为正方向增值的为国有股权界定和资产重组。在国有企业中,从事国有股权界定的原因主要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在老国有企业中,改制不规范,需要重新确认股东各方权益。在旧的经济体制与环境下,由于会计制度的不规范,国有企业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应资产实际价值,造成企业权益不准确;二是在老国有企业改制中,股东中如果有职工持股会,势必造成对于国有资产低估,以便达到职工持股会在新企业的权益中占有较大比例;三是企业进行改制,需要确定国有股权价值。在统计分析中看到,资产评估中,增值最为显著的是第二种情况。笔者在对国有企业的评估核查案例中,也验证了此点,这也是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之一。因而在国资监管机构成立后,国有产权界定工作是工作的重头,这也是评估增值率过高的原因。
(3)资产重组中的资产评估增值率均值为159.75%、修正均值99.21%,增值额均值2,106.95万元,修正均值1,026.89万元,这是整个样本中,评估准确性最差的一组。造成在资产重组中,资产评估增值最高的样本,有其特殊原因。众所周知,国有企业原来资产中的土地都是国家无偿划拨形势,账面价值为0,因此,在重组过程中,土地价值均以有偿使用作价入股,造成价值畸高,甚至成为影响个别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的唯一因素,对此笔者做了修正,就是对账面价值为0的土地资产以同类型、同地段的土地价值作为企业土地资产账面价值调整数,经调整后,增值率修正均值99.21%,增值额修正均值1,026.89万元,这也远远高于其他样本。究其原因,主要近几年土地资产价格上涨很快,某地区很多国有企业的驻地在新的城市规划中居于市中心位置,土地增值很高。企业的总资产随之水涨船高。
(4)企业破产的资产评估增值额与增值率成反方向变动,也就是说表现为减值率与减值额。从表4,表5我们可以看出,企业破产中,资产评估增值额均值是-3,434.23万元、修正均值是-3,420.12万元,增值率均值是-51.35%,修正均值是-31.25%。这方面的主要原因是,某地区大部分国有处于破产的企业大部分已经关停多年,企业仅有留守人员,企业账务多年无人进行管理,仅仅是保存状态,多项资产的折旧计提没有进行,企业现存的实物资产已经毁坏或不能使用,账面价值水分很大,经资产评估后,减值巨大,同时考虑到破产企业的资产拍卖,评估师们还进行了资产快速变现处理,因此评估价值准确性发生反方向变动很大。同时由于破产企业在某地区数量较多,因此给整个样本统计分析结果带来了巨大影响,使整个样本资产评估增值均值以及增值率均表现为负值,这种结果的特殊性是基于近三年市属国有企业发展的具体情况。
(5)在资产非正常处置样本中,资产拍卖与股权转让评估增值率与增值额最为接近真实价值。
从表4、表5我们还可以看出,资产拍卖资产评估增值率均值为10.46%,修正均值是9.63%,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增值率均值为14.73%,修正均值是12.12%,前者低于后者。但同时我们发现,资产拍卖资产评估增值额均值为671.27万元,修正均值是587.44万元,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增值额均值为716.29万元,修正均值是686.79万元。两者比较接近。可能的原因是:随着国资监管力度加强,国家相继对国有资产评估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尤其是国有股权转让和资产拍卖,在实施过程中有一套完备的程序和监督机制,监管制度逐步完善,所以信息披露相对也越来越规范,这是一种进步。
(三)研究假设
我们从以下两个个方面假设:
评估目的是资产业务对资产评估结果用途的具体要求,主要描述评估的使用者以及哪些决策者将受到评估结果的影响。由评估目的决定的评估目标不同,委托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也不一样,资产评估的增值水平也不同,因此,有以下假设:
假设1:资产评估目的不同,资产评估的增值率也不同
考虑到我国近年国有企业改革和破产划分为政策性破产与依法破产等实际情况,很多资产评估不是企业自主或者市场行为,而是由政府主导进行的。政府主导的资产评估要考虑的市场行为很多,例如招商引资、拓展企业经营领域、企业快速破产等,所以,一般来说,政府主导的资产评估增值水平要低于企业自主资产评估的增值水平,因此,有以下假设:
假设2:评估主体的不同,资产评估增值率不同
(四)研究设计
①对于假设1我们运用两独立样本的曼一惠特尼U检验(Mann-Whitney U ),检验评估主体不同的资产评估的增值率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②对于假设2,我们运用多独立样本的K-W (Krusal-Wallis)检验,检验不同评估目的下的资产评估增值率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
3.研究模型
两独立样本的曼一惠特尼U检验(Mann-Whitney U )和多独立样本的K-W (Krusal-Wallis)检验的思路我们在本文不做赘述,主要看结果的影响和经济学的解释。
(五)实证结果及经济学解释
(1)样本特征描述性统计
就评估目的而言,将所搜集到2011―2013年的资料按资产拍卖、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国有股权界定和企业破产等目的分成5类,本文对65份评估报告书摘要按评估目的分类,分布状况如下表(表6):
(2)表8不同评估目的增值率差异Kruskal-Wall检验
表8所显示的检验结果表明:从总体上来看,在95%的显著性水平下,不同的评估目的所得的资产评估增值率都存在显著性差异,验证了假设1。
(3)表9不同评估主体资产评估增值率差异Mann-Whitney检验
表9所显示的检验结果表明:就评估主体而言,不同的评估主体对资产评估增值率影响不存在显著差异,证明假设2错误。
四、实证结论与启示
本文研究了某地区国有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与资产评估增值率偏差之间的关系,通过分析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1)将资产评估增值率按评估目的进行分类,对不同评估目的的增值率作非参数检验,我们发现:不同评估目的的资产评估增值率有显著性差异.说明评估专业机构、人员在评估过程中由于评估目的的不同,采取了不同的评估方法,注意到了对不同目的的待评估资产区别对待,说明某地区资产评估质量得到改善,资产评估人员素质有一定程度提高。
(2)本文的研究表明:我们所担心的由于政府出面或者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多采取招商引资等活动影响企业自主经营,脱离市场等原因有可能造成资产评估结果失真的局面没有出现,说明国务院国资委12号令《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方法》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企业资产评估实务操作中增值率不实的现象得到了根本控制,同时,这也反映出我国资产评估监管政策的得力,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只有在完全信息的市场条件下,各种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才能发挥最大效率,而事实上完全竞争只是一种理想模式,现实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过程中广泛存在着通过降低资产评估质量,竞相压价,进而获得更多资产评估业务的现象。因而,在不完全竞争的资产评估市场上,市场常常失灵,为了维护经济的有效运行,实现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政府必须采用相应的监管的微观经济政策来纠正资产评估市场中的不经济现象。
在作者查询某地区备案和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还披露了一些没有披露数据资料或只披露查阅具体数据的时间、地点、评估目的等信息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由于时间、地点和保密等因素的限制,本人不可能查阅到这些具体的数据,也就没有把这些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作为本文研究的对象。因此,根据本文计算的一些指标还需进一步的验证。(作者单位:陕西省宝鸡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评估中心)
参考文献:
关键词:“大小非”减持;金融资本;产业资本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10-0082-03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The confusion and chaos of market valuation system caused by the “non-size” reduction are analyzed, and the market valuation system differences between financial capital and industrial capital are summarized and expounded systematically in this paper. It is also proposed that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new market valuation system will be the game result between financial capital and industrial capital. At same tim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new market valuation system is the symbol of close integration between financial capital and industrial capital.
Key Words: “Non-size” Reduction; Financial Capital; Industrial Capital
一、引言
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结束,我国股市自2005年998点短短两年时间上涨6倍之多,接着股指又从6000多点的高位8个月内跌到3000点以下,最低达到2000点附近,最大跌幅超过60%。短短一年间,我国证券市场便由“黄金十年”的大牛市,转眼变成了不知底在何处的熊市,一时间,无论基金、券商还是各路经济学家和研究机构,纷纷在探究为何在这么短短的时间里,我国的证券市场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变化?诚然,前期涨幅过大,期间没有一次真正、充分的调整,市场必然要进行回调,另外目前的宏观调控、从紧的货币政策、高位运行的CPI和 PPI、屡创新高的油价、企业业绩增长的不确定性都是这次股市暴跌的罪魁祸首,其中大家一致认为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 “大小非”的减持以及其所造成目前市场估值体系的困惑和混乱。
据WIND资讯统计,2008年、2009年、2010年限售流通股解禁市值分别大约为2.55万亿元,6.3万亿元和6.7万亿元,累计解禁市值约15.55万亿元。据交易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7月14日收盘,两市总市值为18.9万亿元。因此,“大小非”注定将会逐步成为证券市场上最大的参与者,原来由基金、保险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以及散户参与的市场将会迎来一个更有话语权的伙伴。面对如此庞大的拥有成本可以忽略不计大量筹码的原来的产业资本出现在金融市场里,市场原有的机构和参与者都感觉到无所适从,市场原有的估值体系被打破,所有的技术分析失效而失去意义,我国的证券市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必然面临着转型期的估值体系紊乱,而最终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博弈将决定将来新的证券市场估值体系的建立。
二、金融资本的市场估值体系
在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里,金融资本一般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市场估值体系和方法:即在基本面决定价值,价值决定价格基本逻辑下,通过比较公司估值方法得出的公司理论股票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异,从而指导投资者的具体投资行为。公司理论股票价格的估算方法简称股票估值方法,主要分为股票相对估值和股票绝对估值两种:
(一)股票相对估值方法
PE估值法:PE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市盈率,有两种计算方法,静态PE=股价/每股收益(EPS)(年);动态PE=股价×总股本/下一年净利润(需要自己预测)。
PB估值法:市净率(Price/Book)就是每股市场价格除以每股净资产的比率。
PEG估值法:市盈率相对利润增长的比率(市盈率/盈利增长率)。 如果PEG>1,股价则高估,如果PEG
EV/EBITDA估值法:就是计算企业价值与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盈利的比率。
(二)股票绝对估值方法
DDM模型:Dividend discount model即股利折现模型,根据股利发放的不同,DDM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零增长模型、不变增长模型、二段增长模型、三段增长模型、多段增长模型。
DCF模型:Discounted Cash Flow即现金流量折现方法,DCF估值法与DDM的本质区别是,DCF估值法用自由现金流替代股利。公司自由现金流(Free cash flow for the firm )为美国学者拉巴波特提出,基本概念为公司产生的、在满足了再投资需求之后剩余的、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前提下的、可供公司资本供应者(即各种利益要求人,包括股东、债权人)分配的现金。
EVA经济增加值估值:Economic Value Added表示净营运利润与投资者用同样资本投资其他风险相近的有价证券的最低回报相比,超出或低于后者的数量值,企业价值是未来EVA的现值之和。
RIM剩余收益模型:剩余收益模型是充分利用现有的会计信息,以公司权益的账面价值和预期剩余收益的现值来表示股票内在价值的数理模型。
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方法:主要是运用期权定价模型(OPT)来计算和衡量公司的价值,该模型认为,只有股价的当前值与未来的预测有关,变量过去的历史与演变方式与未来的预测不相关 。
(三)相对估值和绝对估值方法的对比
股票相对估值方法的特点是主要采用乘数方法,较为简便,使用市盈率、市净率、市售率、市现率等价格指标与其他多只股票(对比系)进行对比。它并不是直接从公司股权价值的内在驱动因素出发来进行价值评估,而是从价值驱动因素对公司未来获利能力(未来股权价值增长的能力)的反映程度出发,间接评估股权的价值。乘数估值法的最大特点在于不能直接计算出公司股权的内在价值,该方法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由于无法肯定可比对象的价值是正确估值的,因此无法准确确定拟估值公司的内在价值。
绝对估值法主要采用折现方法,较为复杂,是直接从公司股权价值的内在驱动因素出发来进行价值评估。但绝对估值法通常被认为理论虽完美,但实用性不佳,主要是因为上市公司相关的基础数据比较缺乏,取得准确的模型参数比较困难,不可信的数据进入模型后,得到合理性不佳的结果,从而对绝对估值法模型本身产生信心动摇与怀疑。另外,在我国由于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不到总股本1/3,与产生于发达国家的估值模型中全流通的基本假设不符,而且中国上市公司分红比例不高,分红的比例与数量不具有稳定性,所以在我国的应用有很大的局限性。
相对估值法和绝对估值法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不同的估值方法适用于不同行业、不同财务状况的公司,对于不同公司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谨慎择取不同估值方法。目前国内用得较多的是乘数估值法,根据摩根斯坦利添惠1999年的报告,成熟市场上证券分析师最常使用的估值方法是乘数估值法(超过50%的使用率),剩余收入估值法(EVA)使用的概率只有30%多一点,贴现现金流量法(DCF)只有不到20%的使用率。表1对两种金融资本估值法进行了简单的比较。
三、产业资本的市场估值体系
我国证券市场随着股改承诺限售期的到来,越来越多的“大小非”解禁进入二级市场,逐步实现全流通,来自实业企业的产业资本就随着“大小非”的解禁进入了二级市场,他们对于市场的估值将不同与原有的金融资本。
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考虑估值的差异在于股权成本,从实体经济的回报率和隐含股权成本的回报来看,当隐含股权成本远远低于预测的实际经济回报率时,资本市场将对于产业资本产生强烈的吸引力,产业资本不再抛售限售股,上市公司大股东大量回购,大举进入资本市场,从而产业资本引领市场发现价值。另外,现有“大小非”股东在衡量二级市场投资回报时会参照产业资本回报率,产业资本往往比金融资本更关注隐蔽资产,例如:土地价值,企业所拥有用户的价值、企业商标的价值、渠道的价值、股权的价值等等,从这些角度去寻找,也许还会发现一些公司的资产没有被市场充分挖掘。它参与定价实现的方式就是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之间的套利,而它的收益率依据的是产业投资的回报率,当二级市场投资回报远远大于产业资本回报率时,此时的产业资本也将大举进入资本市场,反之将从资本市场上退去。
另外,产业资本在全流通后介入资本市场的程度和时机与金融资本有不同的其他多种因素,一是产业资本自身对现金是否存在强烈需求;二是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发展前景是否明朗乐观;三是大股东控股比例是否足够维持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四是上市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是否为大股东惟一的利益依托,比如是否有更具诱惑力的投资机会产生。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估值的最大差异在于:产业资本以长期的眼光衡量投资的内在价值,其投资回收期通常长达10年以上,而以公募基金为主的金融资本,其最长的考核期限也就3-5年,价值取向则比较短视,从这个意义上说,产业资本可能愿意为了长期利益牺牲短期利益,一定程度上未尝不能避免投资者急功近利的目光。
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博弈
由于“大小非”解禁,逐步实现全流通,产业资本进入资本市场,从而使我国目前A股市场正面临两种估值体系的碰撞:第一种估值体系是旧有的二级市场证券以金融资本为主导的估值体系,或称价值投资,通常以市盈率和市净率相对估值体系和现金流量折现法绝对估值体系来估值;第二种估值体系则是以产业资本为主导的市值估值体系。自2007年10月至今的本轮股市深幅调整很多专家和学者都认为是目前整个证券市场“大小非”减持下市场估值体系的困惑所致。旧的估值体系的打破,新的估值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我国股市正面临阵痛,“大小非”的减持只是市场重新构建估值体系的起点,未来证券市场上的资产价格估值体系将在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博弈和结合中逐步形成和建立。
另外,我国资本市场渐入全流通时代,这将打通金融资本与实体资本之间相互转换的通道,从而开启了国内A股市场金融资本和实体资本之间的套利机制。产业资本的“托宾Q套利机制”将与原有的金融资本市场估值体系展开博弈,最终全流通时代市场估值均衡由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博弈共同决定。
最后,新的市场估值体系的建立将是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两者不同估值体系博弈的结果,同时新的估值体系的建立也标志着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紧密结合。因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角度不同,所以他们的估值体系不同,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必须要进行博弈,博弈的本质是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之间的套利机制,它会让市场估值回归到合理的状态。
五、结论
随着我国股市步入全流通时代,资本市场正在发生巨大变化,过去由金融资本主导的市场估值体系逐步被打破,新的市场估值体系尚未建立,市场估值体系陷入困惑和混乱,金融资本的主导地位将让位于产业资本,未来将逐步进入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主导市场的新机构时代。目前“大小非”减持下市场估值体系的困惑,仅仅是由于过于集中的“大小非”减持彻底扭转了股市的供求关系,摧毁了旧的市场估值体系,所导致的暂时的扭曲,“大小非”解禁后,通过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估值体系的博弈,市场也将构建新的估值体系,新的市场估值体系的建立将是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两者不同估值体系博弈的结果,同时新的估值体系的建立也标志着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紧密结合。由于“大小非”问题是中国特色问题,没有有效的国际经验可借鉴,“大小非”减持下市场估值体系的困惑、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两者不同估值体系的博弈和新的估值体系的形成也将会是一个复杂、漫长的过程,值得我们不断的探索和研究。
参考文献:
[1]Fernández, Pablo: “Valuation using multiples, How do analysts reach their conclusions?” SSRN working papers, 2001.
[2]Morgan Stanley, Dean Witters: “How we value stocks?”, 1999.
[3]Penman, Stephen:“The articulation of pricing-earnings and market-to-book ratios and the evaluation of growth”,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Autumn): 235-259. 1996.
[4]田辉.乘数估值法在证券市场股权估值中的应用[J].中国资产评估,2004,(5):21-23.
[5]朱锡庆,黄权国.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综述[J].财经问题研究,2004,(8):60-63.
[6]潘国英.相对估值法之应用与局限[J].中国石油石化,2004,(3):63-6.
[7]肖明,万亚琴.剩余利润模型估值及其应用[J].市场周刊.研究版,2005,(3):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