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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征收;补偿;影响;建议
近年来,龙岩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日益提高,全市地区生产总值从全省第六位提升到第五位,财政总收入在全省第四个突破百亿元,外贸出口总量由全省第九位上升至第六位;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全市城镇化率达45%,中心城市城镇化率近70%;城市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日益强化。土地收储作为由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实现土地资源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对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的步伐也不断加快,征地拆迁工作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关注目光。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2011年以来,国务院以及国土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与征地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对土地收储等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从龙岩市土地收储工作现状入手,着重分析新《条例》对土地收储工作产生的直接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龙岩中心城市土地收储工作取得的成效
土地收储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储备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我国土地收储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土地收储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二是土地储备客体是国有土地;三是土地收储法律关系具有双重性——既存在有偿收购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存在无偿收回的行政法律关系,以及依法有偿取得的行政与民事法律关系。四是土地收储的目的是市、县人民政府为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以提高建设用地的保障能力。
2001年10月2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通知》,标志着福建省土地储备制度正式出台。2003年4月,龙岩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龙岩市土地储备实施暂行规定〉的通知》,龙岩中心城市土地储备制度随之建立。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作为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应时设立,正式开展中心城市土地收储工作。并实行了统一规划,统一征拆,统一储备,统一供地,经营性土地一律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现了“一个口子进水,一个池子蓄水”的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目标。10年来,龙岩中心城市累计实施征地7900多亩,拆迁建筑面积420多万平方米,建设安置房365万多平方米,投入征地拆迁(含村自用地货币补偿、安置房建设)资金近37亿元。土地收储工作为龙岩中心城市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崛起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
第一,强化了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实行国有土地统一储备政策,市区范围内凡符合储备条件的土地必须统一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城市建设用地只能从储备土地中向市场供应,保障了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第二,促进了土地市场发育和完善。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形成“净地”,变“毛地“协议出让为“净地”公开出让。一方面,阻止开发商以前期开发问题为由达到闲置土地的囤地目的,缩短了建设用地周期;另一方面,通过“招拍挂”等方式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提供了资源保障,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减少了权力寻租空间。第三,提高了建设用地保障能力。通过土地收储制度,城市土地成为政府直接控制的国有资产和城市建设的重要融资工具,提高了政府运用城市土地资产的效率和供地能力,减少了对耕地的占有。第四,支持了企业改革。市土地储备中心通过对市区土地实行统一收购和支付补偿费等方式,加快企业存量土地盘活的进度,解决了部分企业改制自己的燃眉之急。第五,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对经营性土地招拍挂,提高了用地成本,促进土地利用者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治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